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
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构建与指标规范化研究
基金项目:2021年度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JJKH20211344SK )㊂作者简介:郭辉(1981-),男,博士,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效能评估与立法后评估㊂包含的范围㊂综上,笔者认为通过‘司法解释“规定,去划定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的认定标准是合理可行的㊂3.3㊀明确法官对非法证据排除的权限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最新的‘司法解释“中主要是在 严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中的 严重 上,此处的 严重 可以从四个层面进行量化㊂第一,当事人在取证时是否尽最大可能避免侵害他人权益㊂第二,当事人主观态度㊂采取某种取证方式是否是当事人唯一的取证途径,当事人是否还存有其他选择余地㊂第三,因果关系㊂当事人的取证行为是否直接导致相对方合法权益受损㊂第四,当事人造成损害的程度㊂此分类鲜明了 严重 的内涵,也清晰了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考量因素,如从当事人的主观思想㊁客观行为㊁过错以及因果关系上综合考量,这类似于民法中对侵权行为的处理,但换个角度而言,非法取证行为就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侵犯㊂笔者建议‘民事诉讼法“应以立法的形式设定法官的 额外 权利去规制法官对于自由裁量权的驾驭,独立设定一条规则: 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依据立法目的,遵循公正㊁合理原则,根据当事人的取证行为㊁主观态度㊁相对人的损失程度以当事人取证行为和相对人损害的因果关系去裁量,并保证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异议权㊂ 同时,在当事人提出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时,法官应对其所依据的 非法证据 定性后再考量另一方当事人的违反程度㊂参考文献[1]叶自强.论程序法的独特价值[J ].诉讼法论丛,2000,(01):291-324.[2]王春梅.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D ].长春:吉林大学,2008.[3]石先钰,曹天舒.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法律思考[J ].求索,2009,(10):138-140.[4]陈桂明,相庆梅.民事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初探 兼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J ].现代法学,2004,(02):21-27.[5]张钟祺.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研究 以民事裁判文书为中心[J ].东南学术,2017,(02):196-199.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构建与指标规范化研究郭㊀辉㊀王㊀宇(空军航空大学,吉林长春130022)摘㊀要:本文阐述了开展立法后评估的必要性,研究提出了构建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的主要原则;在梳理分析多个地方立法后评估指标的基础上,探索性提出了 共性+个性 的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构建模式,进一步提出了立法后评估指标规范化的方法,为各领域开展立法后评估理论研究与实践提供理论借鉴㊂关键词: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规范化中图分类号:D9㊀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㊀㊀doi:10.19311/ki.1672-3198.2023.15.0490㊀引言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建设的重心逐步转向提高立法质量,立法工作逐渐步入后立法时代,从粗放型立法转向精细化立法,从数量型立法转向质量型立法㊂在后立法时代,立法后评估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手段和必然选择㊂立法后评估实际上是立法活动的延续,是完善立法质量的重要一环,通常是指在法律法规和规章颁布实施一段时间后,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㊁实施效果㊁成本效益及存在问题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对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的问题不足进行修订完善的一个过程㊂鉴于立法后评估可以为法律法规的 立㊁改㊁废 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可以提高立法质量,能够促进科学立法㊁民主立法,因此立法后评估理论研究业已成为立法学领域的一个研究热点㊂与此同时,近年来我国在立法后评估实践探索方面不断拓展深化,全国人大常委会㊁国务院及各部委和多个省市先后出台了多样化的法规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开展了多个领域法律㊁法规和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实践,为健全立法机制㊁提高立法质量提供了法规制度支撑和科学依据㊂立法后评估制度的要素主要包括立法后评估主体㊁立法后评估内容㊁立法后评估对象㊁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㊁立法后评估程序和立法后评估方法㊂在这些要素中,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是开展立法后评估的前提和基础,它为立法后评估活动提供科学客观的标准和尺度㊂文献[1]对湖泊保护立法后评估的指标体系和计算方法进行了研究;文献[2]提出了构建立法后评估指标的全面性㊁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原则;文献[3]从法律思维的三重视角对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构建进行了研究;文献[4]结合党内法规自身特色和实际情况,构建了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指标体系;文献[5]从法理标准㊁价值标准㊁规范标准㊁实践标准出发构建了地方党内法规实㊃341㊃施之后的评估指标体系㊂本文围绕构建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问题,梳理分析了多部立法后评估规定中的立法后评估指标,探索提出了构建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的新模式,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立法后评估指标的规范化方法,以期为开展立法后评估理论研究与实践提供理论支撑㊂1㊀开展立法后评估的必要性1.1㊀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选择‘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 要把公正㊁公平㊁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㊁系统性㊁针对性㊁有效性㊂ 中共中央㊁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出: 定期开展法规规章立法后评估,提高政府立法科学性㊂ 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必须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坚持立法质量与立法效率并重,持续提高科学立法㊁民主立法㊁依法立法水平㊂开展立法后评估是健全立法体制机制的重要措施,能够有效推进科学立法㊁民主立法,能够提高立法的针对性㊁实效性和可操作性㊂1.2㊀健全立法制度机制的客观需要2015年3月,‘立法法“修正案第63条明确规定了立法后评估制度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 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深入推进科学立法㊁民主立法,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㊁系统性㊁针对性㊁有效性㊂ 大力推进法治建设,必须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㊁民主立法㊁依法立法㊂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必然需要与时俱进建立立法前论证和立法后评估制度,推动健全完善立法体制机制㊂实施立法后评估,是适应新时代立法工作新特点㊁新要求,树立科学的立法理念,健全完善立法制度机制,提高新时代立法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㊂1.3㊀提升立法质量效益的现实需求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促进作用,牢牢抓住提高立法质量效益这个核心与关键㊂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不断健全完善立法体制机制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推进科学立法㊁民主立法㊁依法立法,增强立法系统性㊁整体性㊁协同性㊁时效性,突出强调新时代的立法质量㊂立法质量究竟如何,主要是看其实施适用情况和成本效益,是否达到立法预期目的㊂立法后评估是衡量立法质量优劣㊁检验法律法规实施效果㊁优化立法工作的一种有效方式㊂开展立法后评估,有利于及时掌握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促进新时代立法质量效益不断提高㊂1.4㊀修改完善法律法规的迫切需要在2022年4月25日中宣部就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成就与进展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可以知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立法数量大幅增加㊂截至2022年4月,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68件,修改法律234件,与10年前相比,新制定法律数量增加了近三分之一,修改法律数量增加了近2倍㊂在中央和地方法规规章立法方面,修改的法规规章数量也占有很大的比例㊂在大量法律法规施行和修改的情况下,迫切需要开展立法后评估,以便掌握法律法规的立法质量㊁执行情况㊁实施效果㊁存在的矛盾问题,为修改完善法律法规提供理论支撑和客观依据,不断增强法律法规的适应性㊁针对性和可操作性㊂2㊀构建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的原则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是评估法律法规立法价值㊁立法质量㊁实施状况以及成本效益等所依据的准则和尺度㊂构建科学合理的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是立法后评估活动的关键环节,亦是有效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基础和前提㊂科学合理的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能够产生可信㊁可靠㊁真实㊁准确的评估结论,从根本上提升法律法规质量,促进 科学立法 的实现㊂在构建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㊂(1)科学性原则㊂科学性原则是指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应符合法律法规立法后评估的基本规律,满足立法后评估的特殊要求,能够实现立法后评估的基本目标㊂立法后评估属于一项科学活动,应当遵从立法机制内在的基本规律和立法后评估固有的的特殊规律㊂故而,构建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也必须遵循科学合理原则,充分体现出待评估法律法规的特色,确保各层级各项立法后评估指标都具有科学性㊁合理性㊁必要性和针对性㊂(2)系统性原则㊂影响立法质量的因素较多,在构建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过程中应遵循系统性原则,既防止以偏概全,也要避免指标内涵的重叠或交叉㊂在宏观维度上应考虑立法目的与法规文本㊁实施效果的和谐统一,同时,在具体维度上也要探究各要素之间的有机联系㊂指标体系要有一定的层次性和逻辑性,各指标不但要从侧面反映出法律法规立法质量和特征,还要反映立法质量与实施效果之间的内在联系㊂各指标之间应层次分明㊁结构合理,既相互独立又彼此联系,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的统一体㊂(3)独立性原则㊂独立性指的是指标体系内同一层次的各个指标不存在因果关系,不相互重叠,相互之间是独立的㊂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不是多个指标的简单堆砌,而是由一组相互间具有密切联系的多个指标所构成的㊂各个指标间应相互独立,避免内涵重叠㊂在构建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时,需要深入分析各个指标的内涵和各个指标之间的相互关系,牢牢抓住主要因素,努力确保立法后评估指标的科学性和独立性,使评估指标简易可操作㊂(4)可操作性原则㊂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是为实际运用构建的,这就要求指标体系不能太过复杂,层级和某一指标下的细化指标不宜过多,在保证客观全面的条件下,应尽量简化精炼,避免部分指标数据收集整理困难㊁指标权重计算复杂㊂各评估指标应该概念确切㊁通㊃441㊃俗易懂,最好选择易于获取㊁便于量化㊁可行性高的指标,使获取的指标数据便于理解与运用,对于难以量化或信息采集复杂㊁计算困难的则采用定性指标,以确保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㊂3㊀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构建在地方立法后评估理论与实践中,基于不同的评估对象㊁价值取向和评估目的,专家和学者从多个维度构建了多层次㊁差异化的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㊂通过对中国民用航空局㊁广东省政府㊁甘肃省政府㊁南京市政府和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等16个中央部门㊁地方政府及人大常委会的法规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办法)进行统计可知,在16部立法后评估规定(办法)中,有1部设立了5项立法后评估标准,有2部设立了7项立法后评估标准,其余13部均设立了6项立法后评估标准,各个评估标准统计情况如图1所示㊂可操作性和操作性标准所要表达的内涵一致,仅是名称上略有差异,可合为一项,这里都视为可操作性㊂因此从统计图可以得出,合法性㊁合理性㊁协调性㊁可操作性㊁规范性和实效性6项标准采用的最多且明显高于其他标准㊂图1㊀立法后评估规定(办法)评估标准统计图在立法后评估理论与实践中,常常根据一级评估标准或指标构建二级和三级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㊂在开展立法后评估过程中,应根据法律法规的类型㊁内容和特点分别构建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㊂在对法律法规调整规范的对象㊁主要内容和特点进行梳理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征求专家意见,研究提出 共性+个性 的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构建模式,即将合法性㊁协调性㊁合理性㊁可操作性㊁规范性和实效性6个指标作为法规规章的共性一级评估指标,然后根据法规规章的类型㊁内容和特点等因素,对一级评估指标进行个性化的拓展,在此基础上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㊂如组织管理类法规规章需要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则可将适应性拓展为一级评估指标;内容标准类的法规规章则可将技术性拓展为一级评估指标;政策导向类的法规规章在科学性方面具有较高的要求,则可将科学性拓展为一级评估指标㊂具体到某一类下某一系列或某一部法规规章,则可以根据内容特点等因素进一步拓展一级评估指标㊂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构建二级和三级评估指标㊂在实际的立法后评估活动中,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需要适应所评估法规规章的内容及特点㊂4㊀立法后评估指标的规范化立法后评估指标的规范化和各级评估指标权重的确定是立法后评估的关键环节,不仅决定评估结果的呈现形式,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立法后评估的科学性和有效性㊂评估指标的权重通常结合专家经验采取德尔菲法或层次分析法等主观赋权法进行确定㊂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中的各层级指标几乎都属于定性指标,由于定性指标无法进行计算,因此需要将定性指标进行规范化㊂定性指标通常也可以称为模糊性指标,采用专家打分或按等级赋值等方式可以将定性指标转化为便于操作的定量指标,这种方法在各领域评估或者评价工作中经常被采用㊂定性指标的规范化方法最终归结为两种途径:一是转化为确定的定量值;二是采用模糊数或区间数的形式表示㊂鉴于用区间数表示语言评价值更符合实际且易于接受,本文将语言评价值转换为区间数㊂为了便于换算和计算,需要将区间数进行适度的规范化处理㊂在实际评估过程中,由于指标的内涵各异,语言评价指标的可能取值为有限多种,因此可以建立从评估指标值定性评价到区间数的规范化映射关系㊂为便于说明,这里选取两种常用的语言评价值来描述各定性指标的相关程度,进一步把它们转化为表1中所对应的规范化区间数㊂如果能够获取各指标的权重和语言评价值,通过区间数理论的计算,便可了解法规规章的立法质量㊁实施效果和可操作性等情况㊂表1㊀定性指标的规范化定性指标值差较差一般较好好弱较弱一般较强强区间数[0,0.2][0.2,0.4][0.4,0.6][0.6,0.8][0.8,1.0]5㊀结语立法后评估是推动科学立法㊁民主立法㊁依法立法的关键举措,是提高立法科学性和立法质量的重要手段,是修改完善法律法规的前提和基础㊂本文从四个方面论述了立法后评估的必要性,提出了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构建的主要原则,在对16部法规规章立法后评估标准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模式,最后给出了定性指标的规范化方法,为各领域开展立法后评估理论研究与实践提供理论参考㊂参考文献[1]刘琦,李化.湖泊保护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构建[J ].统计与决策,2016,(4):59-61.[2]王侄晴.地方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基本问题研究[J ].法制与社会,2018,(23):128-129.[3]张振安,张丽娟.地方行政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构建探讨[J ].现代商贸工业,2019,(19):139-140.[4]伊士国,郭康.论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指标体系之构建[J ].政法论丛,2019,(4):96-107.㊃541㊃。
立法后评估标准
立法后评估标准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立法成为调整社会秩序和规范行为的重要手段之一。
然而,很多时候,立法的效果往往远未达到预期,甚至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因此,为了确保立法的质量和可行性,评估标准的设立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立法后评估标准的意义与必要性,并简要介绍一些可能有效的评估方法。
一、立法后评估标准的意义立法后评估标准是对立法效果进行科学评判,判断立法对社会、经济和环境等方面产生的影响。
它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促进立法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评估标准的设立使立法过程更加符合科学原则,避免主观臆断或片面推断对法律产生不良影响。
2. 提高立法的可操作性。
评估标准可以分析立法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挑战,为完善立法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3. 明确立法的目标和导向。
立法后评估标准有助于确保立法的目标符合社会需求,使立法更加客观、明确和可操作。
二、可能有效的评估方法1. 统计数据分析法。
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各种相关数据,评估立法对社会、经济等方面产生的影响。
可以使用相关统计指标,如人口增长率、失业率、GDP增长率等,来评估立法的效果。
该方法需要建立完善的数据统计系统,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2. 调查问卷法。
通过设计问卷,调查社会各界对立法效果的看法和评价。
可以通过随机抽样的方式,确保样本的代表性。
同时可以设计针对不同对象的问卷,如企业、政府、普通民众等,以获取更全面的反馈信息。
3. 专家评估法。
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估,通过专家的专业意见和判断来评估立法的效果。
可以组织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邀请专家对立法进行评审和指导。
4. 成本效益分析法。
通过对立法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成本和效益进行分析,评估立法的得失。
可以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分析立法对各方面利益的权衡。
5. 案例分析法。
选择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对立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和分析,从中总结经验和教训。
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案例,以促进立法的优化和改进。
浅议地方立法质量跟踪评估标准之构建
的科 学 性 和 合 理 性 以及 评 估 结 论 的 可靠性 和有 效 内容 、 法程 序 、 法技 术等方 面所表露 出的质量 问 立 立
性, 具有重 大 的理论 价值 和现 实意义 。
题, 而且 还应 当评价 其立 法 目的 、 立法 价值等更 深层
次 的 质量 问 题 ; 不仅 要考 量 法规 、 章 的 内在 品质 , 规
更 法性标 准 、 义性 标准 和合 目性 标准 ; 在标 准包括 和完善 法律 制度 , 好地 发挥地 方立法 的规范 作用 。 正 外 通 过 比较 分 析认 为 , 方立 法 质 量跟 踪评 估 标 地 完整性 标 准 、 明确性 标 准 和协 调性 标准 等 [。此外 。 3 1 规章 的立法 价值 、 本 质量 文 有的学 者还 提 出了五个 标 准 : 即效率标 准 , 法律 准就是 指对 地方性 法规 、 是指 解 衡量 和评 价的一 系 实施所 达到 的水平 ( 益 ) 收 与所投 入 的人 财物力 资 源 以及实 施绩 效等进行 描述 、 释 、
规、 规章 , 按照 一定 的标 准 和程 序 , 采用 科 学 的方法 社会效 益 ; 能标 准 , 法律实施 绩效 与立 法预设 的 效 指
和技术 进行 全面 客观 的跟 踪调查 、 分析 和评 价 , 出 绩 效 目标之 比; 平标准 , 提 公 指法 律法规 实施后所 导致 维持 、 改或 者废 止等 建议 , 修 并将 评估 的结论作 为进 的与该 法 律 法规 有 关 的社会 资 源 、 利益 及成 本公 平
童基 基 基
浅 地 立 质 跟 评 标 建 议方法ຫໍສະໝຸດ 踪估准 口 任 尔昕 王 铖
地 方立 法质 量跟踪 评 估是具 有立 法评估 资格 或 之 间的 比率 关系 ; 效益标 准 , 指立法 实施所 达到 的效 能力 的 主体对 已经实 施 了一段 时间 的现行 地方性 法 果 与其 实施 成本 的 比较 关 系 , 一般 包 括经 济效 益 和
立法后评估 调研报告
立法后评估调研报告一、引言立法是国家治理的基石,通过制定法律,国家可以对社会进行管理、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民权益等。
然而,立法后的评估工作同样重要。
立法后评估是指对已经实施的法律进行全面评估和研究,以了解法律的效果、问题和改进方向,为法律的修订和完善提供依据。
本调研报告旨在对立法后评估的重要性、现状和方法进行深入研究。
二、立法后评估的重要性1. 了解法律的实施效果立法后评估可以对法律的实施效果进行客观评估,了解法律在实践中的效果和问题。
通过评估,可以了解法律的预期目标是否达到,对照法律的初衷,找出法律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短板,为进一步的法律修订提供依据。
2. 提升立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立法后评估可以发现法律的不足和问题,为立法提供反馈和改进的机会。
评估结果可以指导立法者和决策者,使他们更加科学、合理地制定法律,避免立法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效果。
3. 保障公民权益和社会公正立法后评估可以帮助发现法律实施中可能存在的对公民权益的侵害和不公正现象。
通过评估,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公民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问题,保障公民的权益和社会的公正。
三、立法后评估的现状1. 立法后评估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立法后评估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重视立法后评估工作,建立了相应的评估机制和体系。
立法者和决策者意识到,仅仅通过立法不能解决问题,还需要对法律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以便更好地完善法律。
2. 立法后评估的难点和挑战立法后评估面临一些难点和挑战。
首先,评估的对象和范围广泛,需要多个部门的协作和数据的支持。
其次,评估的方法和指标需要科学合理,否则评估结果可能不准确。
此外,评估的结果需要得到充分的重视和应用,才能真正起到改进法律的作用。
四、立法后评估的方法1. 定性研究方法定性研究方法主要通过深入访谈、文献研究、案例分析等方式,对立法的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
这种方法可以从多个维度和层面对立法的影响进行分析,深入挖掘法律的问题和改进方向。
行政立法后评估制度研究
行政立法后评估制度研究xx年xx月xx日•引言•行政立法后评估制度的理论基础•我国行政立法后评估的现状及问题分析•行政立法后评估制度的构建与完善目•我国行政立法后评估制度的保障机制•结论与展望录01引言行政立法后评估制度是近年来法学领域研究的热点问题,尤其是在中国法治建设不断深入的背景下,对于完善行政立法、促进行政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各项改革措施的推进都需要行政立法的支持和保障,因此,完善行政立法后评估制度对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背景与意义研究目的与方法研究目的是通过对行政立法后评估制度的理论和实践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完善我国行政立法后评估制度的建议和措施,为我国行政立法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文献综述、案例分析、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等,其中文献综述主要是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评价,案例分析主要是对实际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比较研究主要是对国内外行政立法后评估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实证研究主要是通过实地调查、问卷调查等方式获取第一手数据,对研究结果进行验证和支持。
研究内容主要包括行政立法后评估制度的理论基础、实践情况、存在问题和解决方案等方面。
结构上采用总分总的结构,先总体介绍行政立法后评估制度的基本概念和背景,然后分别阐述其理论基础和实践情况,接着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提出解决方案,最后总结研究成果和展望未来发展趋势。
研究内容与结构02行政立法后评估制度的理论基础行政立法后评估的概念与特征客观性:评估应基于客观事实和数据进行,避免主观臆断和偏见。
综合性:评估内容涉及行政立法的各个方面,包括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接受性等。
事后性:在行政立法实施一段时间后进行评估,而不是在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
行政立法后评估是指:在行政立法实施一定时间后,对其运行绩效进行全面评价和反馈的一项制度。
行政立法后评估具有以下特征国内实践我国行政立法后评估工作始于2000年,主要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地方政府法制部门组织实施。
地方行政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构建探讨
地方行政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构建探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地方政府在行政管理中的权力和作用日益凸显。
地方政府在日常管理和服务中,需要通过制定各种法规和规章,以便更好地履行职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地方行政立法是地方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和方式。
地方行政立法的实施情况如何,目前缺乏一个系统完善的评估指标体系。
本文将探讨地方行政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旨在为地方政府的立法工作提供更科学、客观、有效的评估方式,推动地方政府法规的质量和效果的提升。
一、地方行政立法的重要性地方行政立法是地方政府履行职责、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地方政府通过制定法规和规章,规范行政行为,完善治理体系,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而且,地方行政立法也是保障公民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通过法规的制定,地方政府可以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地方行政立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地方行政立法后评估是对地方政府行政立法实施情况进行综合、客观、科学评价的重要方式。
通过评估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立法实施中的问题,为立法工作的不断改进提供依据和参考,推动地方政府法规的质量和效果的提升。
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在立法工作中普遍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部门间的立法重叠、立法的落实难度较大、立法的效果不明显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地方行政立法后评估更具有必要性,有助于发现问题、加强监督、促进改进。
在构建地方行政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科学、客观、全面。
具体而言,评估指标体系应当科学,即要符合事实、符合规律,能够客观反映立法的实际执行情况,不能偏颇主观。
评估指标体系应当客观,即要多角度、多层次地考察立法的质量和效果,不能片面追求表面的指标。
评估指标体系应当全面,即要涵盖立法的全过程、全方位,不能片面考察某个环节或某个方面。
在构建地方行政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时,应遵循以下具体指导思想:因地制宜,科学合理。
行政立法后评估制度
01
02
03
评估范围扩大
随着行政立法后评估制度 的完善,未来评估范围有 望进一步扩大,涵盖更多 的行政法规和规章。
评估方法多样化
采用更加多样化的评估方 法,如成本效益分析、公 众满意度调查等,以更全 面地反映立法的成效。
强化科技应用
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 技术手段,提高行政立法 后评估的效率和准确性。
行政立法后评估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市对城市交通管理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 ,通过对规定实施情况的监督和评估,发 现规定存在一些问题,如交通拥堵、交通 事故等未得到有效缓解。评估机构提出了 调整交通管理规定的建议,得到了政府的 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
案例二
某省对工伤保险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通 过对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和评估,发现条 例存在一些问题,如工伤认定标准不够明 确、赔付程序不够简化等。评估机构提出 了完善工伤保险条例的建议,得到了政府 和有关部门的积极响应和采纳。
06
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行政立法后评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对于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具有重要意 义。
行政立法后评估制度应建立科学合 理的评估标准和指标体系,以准确 评估行政立法的实施效果。
行政立法后评估制度应坚持客观公 正、科学规范、民主参与、注重实 效的原则。
行政立法后评估制度应重视公众参 与和专家论证的作用,以增强评估 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收集资料
通过调查、访谈、问卷等方式收集相 关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和
存在的问题。
现场调研
到相关单位、企业、社区等实地了 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分析资料
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析,包括对 法规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的分析等。
专家咨询
立法后评估实施方案
立法后评估实施方案
在进行评估时,我们需要充分考虑立法的影响范围和深度,包括对不同群体、不同地区的影响,以及对整个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同时,我们还需要考虑评估的时间跨度,包括短期、中期和长期效果的评估,以便能够全面地了解立法的影响和效果。
在评估实施方案时,我们需要注重数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避免主观臆断和片面性的评价。
同时,我们还需要考虑立法的可行性和实施的难易程度,以便能够在评估中全面考虑到实际情况和问题,为后续的调整和改进提供依据。
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注重评估结果的应用和推广,将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利益相关者,以便能够及时调整和改进实施方案,确保立法的效果和目标能够得到实现。
综上所述,立法后评估实施方案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过程,需要我们全面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评估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只有通过科学、客观、全面的评估,我们才能够更好地了解立法的效果和影响,为后续的调整和改进提供依据,推动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法治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法治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为了促进我国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从综合、科学、客观的角度
出发,建立了一套法治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该体系主要由以下几
个方面的指标构成:
一、法治保障指标。
该指标主要考核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完善度和
质量,包括法律法规数量和覆盖范围、政策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等
方面。
二、法治实施指标。
该指标主要考核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包括
法规执行的效果、法律适用的公正性、执法办案的公正性和效率等方面。
三、法治服务指标。
该指标主要考核法律服务机构的质量和服务
水平,包括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等法律服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基层法律服务网点的覆盖范围和服务能力等方面。
四、法治宣传指标。
该指标主要考核法律法规宣传和公众法律素
质的提高情况,包括法律知识普及度、公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的提
高等方面。
以上四个方面的指标均为法治建设中的关键指标。
通过综合考核
这些指标,可以客观、全面地衡量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状况,并为下
一步的法治建设提供科学、准确的参考。
地方科技立法实施评价制度与指标体系的构建———以《天津市科技进步促进条例》为视角
行; 是否有利于科技与经济、 社会 、 自然协调发展和 2 0 0 7年 第 十届 全 国人 大常 委会 第 3 1 次 会 议 修 科技在经济竞争中效能的提高; 是否有利于维护科 订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 , 将新时期 技 活动 主体的合 法权 益 、各 主体 间的利益 平衡 、 保 国家科技发展的目 标、 方针 、 战略上升为法律。 落实 障国家科技调控与管理权力的正当行使l 2 J 。
津市地方科技立法后 实施评价指标体 系的构建进行 了探 索。
关 键词 : 科技 立 法 ; 实施 评价 ; 指标 体 系 ; 构 建
中图分 类号 : D 9 2 2 。 1 7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6 7 4 — 8 2 8 X ( 2 0 1 3 ) 0 4 一 O 0 1 9 — 0 5
2 0 1 3 年 第 4期 总第 1 1 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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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津 法 学 T i a n j i n L e g S c i e n c e
NO . 4
Ge n e r a l No . 1 1 6
法学 研 究 ・
地方科技立法实施评价制度与指标体 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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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天津市科技进步促进条例》 为视角
收稿 日期 : 2 0 1 3 — 0 7 — 1 6 基金项 目: 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计划项 目“ 《 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 实施评价研究” 研究成果之一 , 项 目编号 : 1 2 Z I ZL Z F 0 8 8 0 0 。 作者简介: 段素玲 , 女, 天津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学 院讲师 , 法学硕士 , 主要 从事民商法和科技法学价标准能够符合法
立法后评估方案
立法后评估方案随着社会的变化和发展,立法的重要性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和重视。
但是,立法只是一个开始,并不代表问题真正得到解决。
因此,对于立法的效果和影响进行评估和监督,是保证立法顺利落实和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
本文就立法后的评估方案进行探讨。
一、立法后的评估目的立法后的评估目的是对立法实施的效果进行评估,包括立法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立法是否存在缺陷,立法是否需要进一步完善等。
通过评估,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保证立法的顺利实施。
二、立法后的评估内容立法后的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实施情况:评估立法实施的情况,包括立法的执行情况、执行效果等。
2. 立法目标:评估立法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标,是否对问题进行了有效解决。
3. 立法效果:评估立法带来的效果,包括好处和不足之处。
4. 立法优缺点:评估立法的优缺点,为下一步完善立法提供参考。
三、立法后的评估方法立法后的评估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实地调研:通过实地调研的方式,了解立法实施情况,了解实际问题,为评估提供数据和信息支持。
2. 问卷调查: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立法实施的效果和影响,获取公众的反馈和建议。
3. 案例分析: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分析立法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挑战,探讨应对策略。
4. 经济学分析:通过经济学分析的方式,评估立法的经济效益和成本效益,为立法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持。
四、立法后的评估应用立法后的评估应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立法后的评估结果可以为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提供参考,确保政策和计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 为公众提供知识:立法后的评估结果可以为公众提供知识和信息,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
3. 为立法完善提供依据:立法后的评估结果可以为立法的完善提供依据,指导立法的修改和完善。
总之,立法后的评估是保证立法顺利落实和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之一,应该引起越来越多的重视和关注。
论立法后评估主体的建构评
论立法后评估主体的建构关键词:立法后评估/内部评估主体/外部评估主体多元评估主体内容提耍:立法后评估主体是组织、实施、参与立法后评估的组织、团体或个人,一般有内部评估主体与外部评估主体之分。
我国现阶段开展的立法后评估,其评估主体是典型的“内部评估主体”,其有一定的优点但不足之处也较明显。
为实现立法后评估结果的科学化与规范化,我国宜建立多元化的立法后评估主体。
立法后评估主体是组织、实施、参与法律实施效果评估的个人、团体或组织。
在立法后评估过程中,不同的评估主体选择会对立法后的评估及其结论产生不同的影响。
因此,在确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以及评估方法基础上,还需要对立法后的评估主体进行选择与建构,以实现立法后评估结果的科学化、客观化。
一、现行立法后评估主体状况的考察我们通常理解的立法后评估,是指自本世纪初首先兴起于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后到国务院行政法规等的法律实施效果评估。
如2005年,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组织有关机构和人员对该省制定的《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开展了立法后评估工作;2005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宗教事务条例》和《城市规划条例》进行了“法律跟踪问效评估”;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对《福建省青年志愿者服务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跟踪问效评估;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也选取了《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等予以专项评估;2006 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对其制定的《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进行法律实施效果评估;2007年,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对其制定的《黑龙江省草原条例》、《黑龙江省湿地条例》、《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2006年,国务院也选取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六件行政法规作为首批立法后评估的对象。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享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都相继开展了立法后评估工作。
地方行政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构建探讨
地方行政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构建探讨地方行政立法是市、县、区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授权,为保障地方利益、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高行政管理水平而制定的法规。
地方行政立法对政府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文件多、重复、冲突、不透明等。
针对这些问题,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地方行政立法评估指标体系,以实现地方行政立法的科学性、可控性和有效性。
一、立法目标指标立法目标是地方行政立法的核心,它涉及政策导向、政策方向、政策内容和政策效果等方面的问题,是地方行政立法的基本框架和逻辑。
建立立法目标指标体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政策方向政策方向是地方行政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了政府制定法规的宏观目标和基本思路。
建立政策方向指标体系,既有助于提高地方行政立法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还有助于提高政府立法水平的科学性和可控性。
(二)政策内容政策内容是地方行政立法的核心要素,它涉及政府制定法规的具体内容和条文,包括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社会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建立政策内容指标体系,既有助于加强地方行政立法的内容标准和法规化程度,还有助于保障市民权益和维护公共秩序。
(一)法规制定过程的规范性法规制定过程的规范性是地方行政立法的重要保障,它体现了立法程序的公正、透明和科学化。
建立法规制定过程的规范性指标体系,可以评价政府立法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法规的完整性和连贯性法规的完整性和连贯性是地方行政立法的重要指标,它们反映了政府立法工作的条例清晰、条文完善和立法协调性等方面的问题。
建立法规的完整性和连贯性指标体系,可以评价政府立法工作的逻辑性和条文清晰度。
(一)经济效益经济效益是地方行政立法绩效的重要指标之一,它涉及政府立法工作对地方经济的影响和作用。
建立经济效益指标体系,可以评价政府立法工作对地方经济的促进作用和产出效益。
四、评估体系建设评估体系是评估指标的组合和整合,它体现了评估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
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构建
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构建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深入推进,营商环境的优化成为了各级政府和企业关注的焦点问题。
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吸引更多的投资,各级政府纷纷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以改善营商环境。
在这样的背景下,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构建成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一、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估指标的概念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是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营商环境进行评估和监测的工具,它主要包括了法律法规、行政效率、政府服务、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指标。
通过对这些指标的评估,可以客观地反映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营商环境是否具有法治化、透明化和公平化的特点,从而为政府制定政策和企业选择投资方向提供依据。
二、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的必要性1. 适应经济发展需求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营商环境的优化成为了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通过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可以客观地评估一个地区的营商环境是否符合法治化的要求,从而为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2. 提高政府治理水平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可以促进政府的法治化建设,提高政府的治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在评估过程中,政府可以清楚地了解到自身的不足之处,及时进行改进和调整。
这对于提高政府的服务能力和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
3. 促进企业发展优化的营商环境对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一个法治化、透明化的营商环境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更优质的服务。
通过构建评估指标体系,可以为企业提供有力的依据,引导企业选择投资方向,促进企业的发展。
三、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的原则1. 全面性原则评估指标体系应该全面覆盖营商环境的各个方面,包括法律法规的健全性、政府行政效率、市场监管水平等多个方面。
2. 客观性原则评估指标体系应当客观、公正,具有权威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3. 实用性原则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应当符合实际应用的需要,指标应当具有可操作性,能够为政府决策和企业投资提供有力的依据。
立法后评估 工作要求
立法后评估工作要求
以下是 6 条关于“立法后评估”的工作要求:
1. 得认真对待每一个评估环节呀!就像工匠精心雕琢一件艺术品一样,不能有丝毫马虎。
比如评估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咱不仔细研究能行吗?
2. 要广泛收集意见啊!别光自己在那琢磨,得听听大家咋说。
就好比做饭,众口难调,你不了解大家的口味怎么能行?像那些相关部门、企业、老百姓的声音都得重视起来呀!
3. 必须注重数据的准确性呀!这可不是闹着玩的。
数据就像大楼的基石,要是不准确,那整个评估不就垮了吗?比如统计违法行为的数据,能随便填吗?
4. 评估指标得合理设置啊!不能瞎搞一通。
这就像给学生打分,得有个科学合理的标准,不然怎么能公平公正呢?像对法律的具体条款评估,指标不合理能行吗?
5. 及时性很重要好不好!不能拖拖拉拉的。
就像火灾警报,响了你得赶紧行动呀!立法后评估要是不及时,那还有什么意义?
6. 要不断学习和创新呀!别老是用老一套方法。
时代在进步,咱也得跟上步伐呀!就像手机得不断更新系统,立法后评估也得有新点子才行呐!
我的观点结论:立法后评估工作真的非常重要,一定要严格按照这些要求,用心去做,这样才能让法律法规更好地服务社会和人民!。
中国法治评估指标体系的生成与演进逻辑从法治概念到评测指标的过程性解释
中国法治评估指标体系的生成与演进逻辑从法治概念到评测指标的过程性解释一、背景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要素之一,也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自开放以来,逐步走上了法治化的道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下,逐渐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
同时,为了实现法治国家的建设目标,中国需要借鉴国际社会的经验和方法,建立起一套科学有效的法治评估指标体系。
二、定义与内涵法治评估指标体系是评估法治程度的一套量化工具,通过一系列指标的评估和统计,衡量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治水平。
该体系包括法治的要素、目标、实现程度等关键指标,可反映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治现状和发展趋势。
三、评测指标的生成与演进逻辑1.法治概念的确立:中国的法治概念源于传统的“仁义礼智信”思想,强调依法治国、公正执法、人权保障和司法独立等核心原则。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则在此基础上,结合国情和时代要求,提出了以党的领导为核心的法治体系。
2.理论研究的发展:中国的法治理论研究面临着党的领导与法治的关系、社会主义法治与市场经济的矛盾等一系列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学者们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提出了一系列理论与观点,对法治评估指标体系的生成与演进起到了关键作用。
3.国际经验的借鉴:中国在法治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中,积极借鉴了国际社会的经验和方法。
例如,借鉴联合国的《法治指数》体系,吸收发达国家在法律保护、司法独立等方面的经验,结合中国国情进行改进与创新。
4.实践经验的总结:法治评估指标体系的生成是一个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过程。
通过对各地区、各部门法治实践的总结与分析,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并形成相应的指标体系。
实践经验的总结能够反映出法治评估指标体系的实际可行性和科学性。
5.持续改进与完善:评测指标体系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不断地改进和完善。
随着社会变革和法治建设的发展,评测指标需要进行周期性的修订和更新,以适应实际需求。
四、评测指标的内容与方法法治评估指标体系内容包括国家法律制度的完备性、法治文化的普及程度、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公民权利的保障程度等多个方面。
地方立法评估指标体系研究
地方立法评估指标体系研究随着地方立法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评估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效果越来越受到关注。
地方立法评估指标体系研究是评估地方立法质量的重要内容。
本文将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论述:一、研究背景与意义地方立法是我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地方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评估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效果,是保证地方立法适应时代发展需求、符合法律精神的有效途径。
因此,建立科学、客观的评估指标体系,对提升地方立法质量和效果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地方立法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地方立法评估指标体系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合规性。
包括法律层次、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的精神。
2.科学性。
包括地方立法是否符合实践需要、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改善等。
3.适用性。
包括地方立法是否适用于当前的时代和社会环境,是否符合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发展需求。
4.实效性。
包括地方立法是否能够有效地落实执行,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和可监督性。
三、地方立法评估指标体系的应用与发展通过上述的地方立法评估指标体系,可以较全面地评估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效果,但指标体系研究也需要不断发展完善。
1.多元化。
应针对不同类型和不同领域的地方立法进行评估,根据其特点和需求构建不同类型的指标体系。
2.时效性。
应加强对地方立法的实时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
3.可比性。
应逐步建立地方立法质量评估的标准体系,使得各地立法工作之间可以进行合理的比较和评估。
四、结论地方立法评估指标体系的研究是保证地方立法质量和效果的一个重要途径。
构建合理的指标体系可以全面、客观地评价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效果,同时该体系也需要不断演变和完善,以适应我国地方立法工作的发展需求。
此外,地方立法评估指标体系的研究还需要合理运用评价方法。
评价方法应当具备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等特征。
常见的评价方法包括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和专家评估等。
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研究
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研究xx年xx月xx日contents •引言•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的理论基础•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的现状研究•地方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的完善对策•结论与展望目录01引言地方立法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对于提高立法质量、实施效果的作用我国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的发展状况及其挑战研究背景与意义研究目的探讨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的理论体系和实践应用研究方法文献研究、实证调研、案例分析、归纳总结研究目的与方法研究范围以国内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为主要研究对象研究限制重点探讨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的理论框架,不涉及具体操作层面的问题研究范围与限制02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的理论基础立法后评估是指地方立法机构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后,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其产生的社会影响、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原因等进行客观分析、评价和总结,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立法后评估的概念具有综合性、客观性、科学性、前瞻性和规范性等特点。
立法后评估的特征立法后评估的概念与特征必要性立法后评估可以对已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立法中的不足和缺陷,提高立法质量和实施效果。
价值有利于保障公民权利,提高政府治理水平和效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立法后评估的必要性及价值立法后评估的基本原则采用科学的方法和程序进行评估,保证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科学性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全面性原则客观公正原则评估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透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对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不遗漏任何重要方面。
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进行评估。
03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的现状研究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的起源20世纪90年代,中国开始探索建立立法后评估制度,以加强立法质量和实施效果的监督。
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的发展21世纪初,各级地方政府开始逐步探索和实施立法后评估工作,并逐步完善评估机制和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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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 操 作 性 。 法 后 评估 指标 体 系应 以 可操 作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为前 可 立
押 , 带来诸多矛盾和纠纷 , 会 国家 的土 地 制 度 也 会 动 摇 。 ( ) 济补 偿 。 六 经
为防 止各 地 借 土 地 流转 之 名 ,作 出违反 土 地 政策 的行 为 .
出 台 的《 村 土地 流 转 法》 土地 流 转 的 方式 要 作 出 明确 规 定 , 农 对 超 出规 定 范 围进 行 流 转 的为 非 法 行 为 。按 照 中共 中央 作 出 的 《 于 推进 农 村 改革 发 展若 干重 大 问题 的决 定 》农 村 土 地 流转 关 ,
标 体 系 的 研究 与探 讨 极 具 意 义 。
目前 , 村 土 地 流转 的 概 念 有 广 义 解 释 . 有 狭 义 解 释 . 农 也 有 的 解 释用 词 也模 糊 。 对 人 们 正 确 理 解农 村 土 地 流 转 , 确 这 准
得 土 地 经 营 权 , 缺 少 经 营 技 术 、 少 资 金 投 入 的 人 员 , 能 如 缺 不 获 得 大 规 模 的 土地 经 营权 。 以防 土 地 经 营 人 员 不 能 如 期 履 约 , 或 者 浪 费 土地 资 源 。
有 的 特 性 , 构 建 出进 行 定 性 及定 量 分析 的若 干 指 标 。 学 地 将 科
要 组 成 部 分 。 估 法 律 的实 施 效 果 , 要 确 立 一 定 的 评 估 标 准 , 评 需 然 后 依 据 评 估 标 准 设 立 一 系列 的评 估指 标 及 指 标 体 系 ,以期 对 立 法 实 施 效果 进 行 客 观 、 面 与 真实 的 了解 。 估 指 标 体 系 全 评
的 科 学 完 善 与否 直接 关 系着 评 估 结 果 的 客 观 性 和 全 面 性 。 第 二 . 目前 的立 法 后 评 估 实 践 缺 乏 科 学 合 理 的评 估 指 标 体 系 。从 现 在 的立 法 后 评 估 工 作 来 看 , 然 是 建 立 在 调研 、 虽 听 证 会 的 基 础 上 .但 鲜 有 通 过 一 套 科 学 完 整 的 指 标 体 系 来 进 行 评 判 的 , 必 然 容 易 导 致 评 估 客 观 性 和 全 面性 的 缺乏 。 这 第三 . 目前 还 没 有 统 一 的立 法 后 评 估 指 标 体 系 。 国 尚没 全 有 形 成 统 一 的 标 准 和 要 求 。致 使 各 地 在 评 估 内 容 、 评 估 程 序 以及 评 估 方 法 和 评 估 标 准 上 ,缺 乏 统 一 的认 识 、科 学 的 指 导 和 严 格 的要 求 .具 有 一 定 的盲 目性 和 随 机 性 .直 接 削 弱 了评 估 结 果 的 准 确性 与可 比性 。 因此 构 建 一 套 科 学 、 理 、 操 作 合 可 性 强 的 立 法 后评 估指 标 体 系 是 十 分 必 要 的 。对 立 法 后 评 估 指
的贯 彻 实 施 情况 、 实际 达 到 的社 会及 经 济 效果 等 。 它具 有 以 下几 个 特 点 :
第 一 , 学 性 。 标 的设 计 与安 排 应 当是 科 学 、 面 的 。 科 指 全 选
择有关键性、 代表性的指标 , 合 、 有 综 系统 地 反 映 评 估 情 况 。 此
提 , 则 无 法 得 出准 确 、 观 的 评 估 结 果 , 立 法 后 评 估 活 动 否 客 而
也就丧失了其意义。
赢 楚 1 一餐 惑椿 瞧 娟 鬣 话译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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黾 装 D 3 05
二 、 法后评 估指 标体 系 的研究 意义 立
立 法 后评 估指 标 体 系作 为立 法 后 评 估 的 重 要 一 环 。对 其 进 行 研 究 有 着 重要 的 意义 。
一
、
立 法后评 估指 标体 系 的概念 与特征
第 一 .立 法后 评 估 指 标 体 系 是 进 行 立 法 后 评 估 工 作 的重
立法 后 评 估指 标 体 系 , 依 据 评估 目的 和 评估 对 象 所具 是指
加 以分 类 和组 合 而 形 成 的指 标 群或 指 标组 合 。 据立 法 后 评估 根 的 内 容. 以将 其 划 分 为立 法 质 量 衡 量 的指 标 体 系 和 立 法 实施 可 效果 的评 价 指标 体 系 。 者 主要 是从 法 律 本身 的内 容对 其 质量 前 和立 法 工 作进 行 定 性 和定 量 的 分析 与 评 价 . 后者 则 是 以颁 布施 行一 段 时 间 的法 律 的 实效 为 实 证基 础 进 行 的评 估 . 括 对法 律 包
外 , 关 评 估 指 标 体 系 的 数 据 和资 料 的收 集 方 法 也 应 当 科 学 、 有
全面。
第 二 , 对 性 。 立 立 法 后评 估 指 标 体 系 应 当针 对评 估 目 针 建 的 , 据法律 、 根 法规 自身 特 点 和 实 践 , 取 具 有 针 对 性 的 指 标 . 选
( ) 五 土地 质 押 权 界 定 。
解读 中 央农 村 土地 流转 政 策 带 来 影 响 。 因此 出 台 的《 村 土 地 农 流转 法 》 须 对 农 村 土地 流转 的概 念 作 出准 确 定 位 。 必
( ) 确 土 地 流转 的方 式 。 二 明
出 台 的《 村 土 地 流转 法 》 明 确 规 定 农 村 承 包 土 地 不 能 农 要 作 为 资产 用作 抵 押 , 为农 村 土地 属 于集 体 所 有 , 果 允 许 抵 因 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