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民的合作问题
论农民的组织能力和合作能力
第 1 第 6期 9卷
安徽 农 业大 学 学 报 ( 会 科学 版 ) 社 Jun l fA h i gi l r nvrt( c l c nee io) o ra o n u r ut a U iesy oi i c dt n A c ul i s as e i
An Ana y i fFa m e s l sso r r ’Or a i i g a o e a i g Abi t g n z n nd Co p r tn ly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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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 01 v, 0 2 Vo.9 No. 11 6
论农 民的组织 能力 和合作能力 术
王 云 飞
( 安徽 大学 社会学系 , 安徽 合肥 2 0 3 3 0 9)
摘 要:市场 经济的深入发展 , 既给农民的发展 带来了机遇 , 也带来 了现实的挑战 。无论是抓住机遇 , 还是应付 挑 战都要 求农 民发挥 集体 的力量 , 而有 效发 挥集体的力量 , 则要求农 民组 织起 来进行 合作 , 而提 高 从 应对风险能力。组织和合作要求农民具有组织能力和合作能力。文章主要探 讨以下问题 : 农民的组织
能 力和 合 作 能 力 及 二 者之 间 的相 互 关 系 , 以及 如 何提 高 农 民 的组 织能 力 和合 作 能 力 。
关 键 词 : 民 ; 织能 力 ; 作 能 力 农 组 合
中 图分 类 号 :3 5 F2
文 献 标 识 码 : A
农村工作中的农民土地经营合作模式
农村工作中的农民土地经营合作模式一、背景介绍农村工作中的农民土地经营合作模式是指农村地区农民通过合作组织或合作社来共同经营土地的一种模式。
在中国农村,土地资源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的合理利用和高效管理对农民的生计和农村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村土地经营合作的最早形式。
它使得农民可以按照家庭人口负担、土地利用状况等因素进行土地分配,并有独立决定种植作物、经营收入的权力。
这种模式既保障了农民的利益,又促进了农业的生产效率提升。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渐兴起。
这种模式通过组织成立专业合作社,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和生产的专业化。
农民通过合作社共同购买农业机械设备、种子化肥等农资,共同使用土地资源,共享科研成果和市场渠道,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益。
四、土地流转模式土地流转是农村土地经营合作的一种新模式。
在该模式下,土地权属不变,但土地使用权流转给农民合作社、企业或个体户,实现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
这种模式可以解决农民因地地力不均衡、劳动力短缺等问题,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五、劳务合作模式劳务合作是农村土地经营合作的另一种重要模式。
农民通过互相提供劳动力,协作耕作,共同分担劳动成本和获得劳务收入。
这种模式不仅可以提高熟练劳动力的使用效益,也促进了农民间的劳动力互助和社区共同发展。
六、政府支持和政策引导农村工作中的农民土地经营合作模式得到了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鼓励农民进行合作经营。
例如,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农村合作社的发展,加强合作社的培训和服务,提供合法权益保障等。
这些政策和措施为农村土地经营合作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七、农民土地经营合作的利益农民土地经营合作模式有助于提高农民收入和农村经济发展。
通过合作组织,农民可以规模化经营,减少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同时,合作社的集中购销和组织生产可以使农民获得更好的市场接触和价格议价能力,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农民专业合作:当前的问题与对策
迄今 尚无合作社 法 ,使 得我 国农 民合作 经 体 成员和依托 单位共 同投入 ,但 以依 托单
政策环 境。近三 年来 ,中央 1号文件 济组 织的法律定位较 为模糊 。 《民法通则 》 位 为主 ,合 作组织通过依 托这些部 门和实 都 明确提 出要 支持 农 民专 业合作经 济组织 只规 定 了四类 法人 ,即机 关 法人 、事业 法 体 寻求庇护 和支持 。在 经营管理上 主要 由 的发展 ,0 4年 , 中央财政 支持 下 , 20 在 农业 人 、 业 法人 、 企 社会 团体 法 人 , 农民合 作社 依托 单位人 员为主。这 两类合作组织 虽然
组 织形式 。按组织与 成员关 系的松紧 税 费减免 、绿 色通道 、农资供应 、用地 用 的 6 % 。 2 1 有 4家在 农业 局登记 。 2 % , 占 O
度来分 。可分 为专业协会 、合作社 和股份 电、登记注册等 方面 的扶持措施 ,为促 进 有 1 9家在民政部 门登记 。 1 %。由于农 占 6
大 多数 专业 合作经 济 组织是 以村 为基础 。 有 2 7个 省( 市 ) 区、 制定 了促 进农 民专业 合 册 的有 5 9家 。 3 .%, 占 35 在登 记注 册 的合 在 乡镇 的范 围 内组建 和运行 的。
作 经济组织 发展 的指 导意见 ,明确 了有关 作 组织 中, 7 家是在 工商局注册 占登记 有 3
等各行各 业。总体来看 。农 民专 业合作经 东 、 河南 、 陕西 、 夏 、 I 青岛等 1 宁 四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和 I 2个 行 任 何 注 册 登 记 。 根 据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济 组 织 以种 养 业 为主 ,畜 牧 业 次 之 , 占 试 点省 ( 、 ) 区 市 的建 设 。一 些地方党 委和 ( 0 6) 2 2 0 对 3个 省 ( 辖市 、 直 自治 区 ) 的 2 %。 5 其他 占 2 %。尤其是 集中在蔬 菜、 2 水 政 府也 专门制定 了鼓 励和促进 农民专 业合 1 6家合作组织 的调查 ,其 中有 1 7家进 7 1 果、 家禽 、 水产等 商品率高 的行业。现阶段 作 经济组织发展 的政 策意见 。 目前 。全 国 行 了注册登记 。 占调查 总数的 6 .%, 65 没注
农村部工作人员如何加强与农民的沟通与协作
农村部工作人员如何加强与农民的沟通与协作在农村部工作的人员面临着与广大农民进行有效沟通与协作的重要任务。
农村部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到农民是农村的主体,为了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必须与农民保持紧密联系,并促进双方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
下面将就农村部工作人员加强与农民的沟通与协作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加强沟通渠道建设。
农村部工作人员应积极主动地和农民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了解他们的实际需求和困难。
可以通过走进农户、参与村级会议等方式,深入了解农民的意见和建议。
此外,还可以利用现代通信工具如电话、短信、社交媒体等,加强与农民的即时沟通,及时解答农民的问题和疑虑。
另外,农村部工作人员还可以定期组织农民座谈会,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有效的反馈机制。
第二,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农村部工作人员应转变工作观念,从理论转向实践,提供科学、可行的农业技术建议。
通过开展农民培训课程、示范项目等方式,帮助农民了解现代农业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农民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此外,农村部工作人员还应定期发布农业生产信息,提供农业政策支持,及时解答农民的疑惑,促进农民与农村部工作人员的有效互动。
第三,加强农民组织建设。
农村部工作人员应积极支持和引导农民组织,鼓励农民互助合作,共同发展。
可以通过建立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提高农民的组织能力和协作水平。
农村部工作人员可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农民理解合作社的运作机制,掌握合作社管理的技巧,提高农民组织的效益和影响力。
同时,农村部工作人员还可以协调相关资源,提供贷款、物资等支持,促进农民组织的持续发展。
第四,加强政策宣传与解读。
农村部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农民传递有关政策法规和政府工作的信息。
可以通过举办政策讲座、撰写政策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农民普及国家和地方政策,解读政策的目的和意义。
同时,农村部工作人员要及时回应农民的诉求和意见,耐心解答农民的疑问,确保政策能够在农民中得到有效落实。
此外,农村部工作人员还可以发挥政策协调和调研的作用,为政府制定科学政策和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浅析马克思恩格斯的农业合作理论
浅析马克思恩格斯的农业合作理论马克思恩格斯是十九世纪著名的社会主义者和哲学家,他对农业合作理论也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农业合作是一种有效的组织形式,可以帮助农民摆脱资本主义的剥削,实现自我解放。
在本文中,我们将就马克思恩格斯的农业合作理论进行浅析。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农业合作是农民自我保护的一种有效形式。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农民往往受到资本家的剥削和压迫,他们无法获得合理的收入和资源分配。
而通过农业合作,农民可以集体出售农产品,减少中间环节带来的成本,获得更大的收益。
由于农民集体行动,他们可以更有力量地向政府争取资源和政策支持,保护自己的利益。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农业合作可以改善农产品的生产和质量。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为了获取更高的利润,农业生产往往是以数量为目标,忽视了产品的质量和环保要求。
而通过农业合作,农民可以共同制定生产标准和流程,保证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
通过农业合作,农民可以共同投资于科技和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水平。
马克思恩格斯也认为农业合作有助于改善农村社会的组织和发展。
在传统的小农经济中,农民往往处于自给自足的状态,缺乏社会联系和互助精神。
而通过农业合作,农民可以建立起相互信任和合作的关系,形成自治的组织形式,共同管理和利用土地和资源。
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农村社会的凝聚力,也有助于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
马克思恩格斯也指出了农业合作面临的一些困难和挑战。
由于资本主义的影响,农民往往缺乏自我组织和管理的能力,他们需要不断地进行教育和培训才能真正实现农业合作。
农业合作需要政府的支持和政策的保障,而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政府往往更倾向于支持大型农业企业和资本家,这给农业合作带来了不小的阻力。
在总结马克思恩格斯的农业合作理论时,我们可以看到,他认为农业合作是一种有利于农民自我解放和发展的重要途径。
通过农业合作,农民可以集体抵抗资本主义的剥削和压迫,提高生产和产品质量,改善农村社会的组织和发展。
当前中国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典型模式问题与建议
当前中国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典型模式问题与建议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合作社在推动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和市场化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农民合作社作为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经济组织,已经成为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力量。
在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信用合作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可以帮助农民解决资金难题,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第一,信用合作缺乏制度化。
目前许多农村合作社在进行信用合作时,缺乏规范的制度和管理模式,导致了信用合作的不规范和不稳定。
这种状况容易造成信用风险,影响合作社的信誉和长期发展。
第二,缺乏专业化人才。
许多农村合作社缺乏专业的信用合作人才,导致了信用合作业务的不规范和效率低下。
这种情况使得合作社的信用合作业务缺乏有效的支持和保障,难以满足农民的融资需求。
信用信息不对称。
当前农村合作社信用合作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农户的信用记录和资信状况难以被合作社全面了解,因此信用评价不够客观和全面,这对信用合作的风险管理带来了一定隐患。
以上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模式的发展。
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一些建议:建立健全信用合作制度。
农村合作社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信用合作制度和管理模式,规范信用合作业务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义务,确保信用合作的有效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农村合作社应加大对信用合作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提高信用合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为信用合作业务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加强信用信息共享。
农村合作社应积极倡导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农户信用信息的全面共享和互联互通,提高信用评价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有效降低信用合作的风险。
加强监管和风险管理。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合作社信用合作业务的监管和指导,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机制,保障信用合作业务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当前中国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典型模式问题比较突出,但也存在着改进的空间和机会。
中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着重要 的作 用 。我们要 重新 审视农 民合作 经济组 织 发展 的 问题 和成 因 , 以使 其 沿着健 康 的轨 道快 速发
展。 关 键词 : 民合作经 济组织 ; 农 问题 ; 因 成 1 中国农 民合作经 济组织发 展 中存 在 的问题
目前 的农 民合 作 经 济 组织 还 处 于发 展 的初 级 阶段 , 织 的规模 较小 , 射 能力 差 , 般 只有 几 十 组 辐 一 个会 员 , 民参加 合作 经 济组 织 的 比例很 低 。就 国 农 外情 况 来 说 , 越是 农 业 发 达 的 国家 , 民加 入 合作 农 经济 组织 的 比例越 高 。美 国每个 农 户平 均参 加 26 . 个合 作 社 , 国 、 兰 9%以上 的农 民加 入 了农 业 法 荷 0
目前 , 中国农 民合作 经 济组 织 的发 展并 不尽 如 人意 , 还存在 着许多 的问题 。既有宏观 的问题 , 也有 微观 的 问题 ; 既有 抽象 的 问题 , 有 具体 的 问题 ; 也 既
有外部 的问题 , 也有 内部 的问题 。
1 . 1总体 的发展 水平低
从 生产 力 和生 产关 系 的角度 来 说 , 现在 的农 民 合作 经济 组织滞 后于生 产力 的发展 水平 。从实行 家 庭 联 产 承包 责 任 制 以来 , 过 三 十年 的发展 , 村 经 农
i髓 矗 I I
巾 国 农 民 合 作 经 济 组 织 发 展 巾
存 在 昀 问 题 及 成 因 分 析
保 定职业技 术学 院 0 1 0 马玉卿 王玉 荣 7 0 0
摘
要 : 经济发展 步入 以 工补 农 阶段 后 ,三 在 “
运行成本和交易费用 , 大大降低 了农 民合作经济组 织 的功效 ; 从纵 向角度看 , 民合作经济组织没有 农 层级和隶属关系, 在市场谈判 中, 力量分散 , 谈判能 力差 , 而 在竞 争 中处于 不利 地 位 。 由于缺 乏联 系 从
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策略
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策略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通过农民之间的合作组织起来,共同经营、共同领导、共同受益的合作形式。
这种合作模式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但是在运行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管理、成员参与度、资金安排等多个角度来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优化策略。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1.管理不规范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多为农民,他们对管理经验和技能的需求相对较低,导致管理水平不高。
很多合作社没有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管理不规范,决策效率低下,无法有效管理和分配资源。
2.成员参与度低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着成员参与度低的问题。
一些农民对合作社的发展和运营不够重视,缺乏对合作社的认同感,导致合作社内部协作氛围差,团结力量不足,无法有效发挥合作的优势。
3.资金安排不合理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多数为农民,资金实力不足,因此合作社在进行资金安排时会遇到一些问题。
资金来源难以保障,资金分配不合理,导致合作社内部资金管理混乱,无法有效进行项目投资和发展。
4.市场营销不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市场营销方面存在着不足,由于农民成员的专业技能和市场意识不足,无法有效地进行产品宣传和销售。
导致合作社产品销售困难,经济效益较低。
5.政策支持不够一些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政策支持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在农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上存在不足,未能有效发挥政策优势,导致合作社发展受到一定的制约。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化策略1.加强管理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加强内部管理建设,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和决策效率,规范会计制度和资金管理,确保合作社的稳步发展。
2.提升成员参与度合作社应加强成员参与度,加强对成员的宣传和教育,增强成员的认同感和责任心,促进合作社内部的团结和协作,充分发挥合作的优势。
3.合理安排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合理安排资金,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保障资金来源的稳定,优化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确保合作社的项目投资和发展。
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_概述及范文模板
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概述及范文模板1. 引言1.1 概述农业合作化是指在农村地区,农民基于互助合作的原则,通过成立合作社或合作经济组织的方式,集体开展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一种形式。
它既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入,又能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结构的转变。
本报告将对农业合作化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和探讨。
1.2 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引言、农业合作化的历史背景、农业合作社的组织与管理形式、农业合作化带来的利弊与挑战以及结论。
在引言部分,我们将介绍本文所涉及内容的概述,并解释文章各部分之间的关系。
1.3 目的本报告旨在全面了解和剖析农业合作化在中国乡村地区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和取得的成就。
通过对历史背景、组织与管理形式以及利弊挑战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我们希望能够提供对相关问题有更全面认识的读者参考,同时对未来农业合作化发展方向和政策进行展望和建议。
此外,本报告还将促进人们对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思考和讨论。
以上是“1. 引言”部分内容的详细介绍。
2. 农业合作化的历史背景2.1 农业合作化的起源农业合作化是一种组织形式和经济活动,旨在提高农村生产力和解决农村问题。
其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的欧洲国家。
在这个时期,农民面临着土地瘟疫、贫困和不公平的土地分配等问题。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一些先进的政治家、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开始探索新型的农村组织形式。
2.2 农业合作化在中国的发展中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始于20世纪50年代。
那个时候,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国家重视发展农村经济,并尝试解决土地问题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中国政府推动了一系列的合作化政策和措施,并鼓励农民组建自己的合作社。
由于深受政府支持和激励措施,中国的农业合作化迅速发展起来。
合作社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生产和管理单位,在整个农村地区得到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合作社不仅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还解决了农民之间土地分配不均的问题,并为他们提供了集中采购、销售和技术支持等服务。
农民理性及其合作行为问题的研究述评_兼论农民_善分不善合_胡敏华
财贸研究 2007.6农民理性及其合作行为问题的研究述评 ———兼论农民“善分不善合”胡敏华(安徽财经大学管理学院;安徽蚌埠233030)摘 要:农民组织化就是农户通过各种组织形式实现联合和合作的过程,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现实有效途径。
然而,在国内,农民“善分不善合”的命题却长期困扰着人们。
显然,研究农民组织化问题必须有赖于对农民理性及其合作行为等基本问题的认识与判断,为此,有必要对相关的基础性研究成果进行梳理。
本文认为,理性农民合作行为是其合作意愿与合作能力统一的结果,政府的有效参与是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现实选择;同时,本文也对农民“善分不善合”观点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农民理性假设;合作行为;农民组织化;“善分不善合”一、引言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是解决“三农”问题的现实有效途径。
然而,农民组织化并不取决于政府及学术界的主观愿望,而关键取决于农民的合作愿望与合作能力的统一程度。
如果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那么,对农民合作及其组织化问题的研究只能是主观臆想,其实践结果也将事倍功半。
因此,充分认识和了解农民是研究农民合作问题的重要前提。
在国内,人们对农民合作的倾向大多持审慎的态度,习惯地认为农民是“善分不善合”的。
事实上,关于农民合作难的观点也并不是空穴来风,它确实有一定的历史文化渊源。
中国传统文化似乎对此早有定论: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
这其中就隐含了一个现实命题:中国农民合作化事业的发展前景不容乐观。
从理论认识层面上看,关于农民的分散惯性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比如,马克思曾从农民缺乏反抗专制的组织能力而得出“农民是一袋马铃薯”的经典性结论;梁漱溟认识到农民团体组织不足以及缺乏团体心理,进而断言中国农民很散漫;毛泽东关于发动和组织农民的号召本身就蕴涵着“农民原子化”①的含义,他主张必须通过外部力量(如合作化运动)来使农民组织起来;曹锦清(2000)认为,农民原子化导致他们彼此不能合作起来以应对生产生活中的诸多事项;等等。
构建沟通与合作的农村发展新模式
构建沟通与合作的农村发展新模式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农村发展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传统的农村发展模式往往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合作难度高等问题,因此我们亟需构建一个沟通与合作的新模式,以实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结合10个方面,探讨如何构建沟通与合作的农村发展新模式。
一、加强农村信息化建设信息化是构建沟通与合作的关键。
在农村发展中,信息不对称一直是一个制约因素。
加强农村信息化建设,推进数字农业、智慧农村建设,建立健全农村信息网络,提供信息获取渠道,帮助农民了解市场动态和政策变化,实现沟通与合作的基础。
二、促进农民专业技能培训构建沟通与合作的农村发展新模式需要农民具备专业技能。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大力度培训农民的专业技能,提高其生产和经营水平。
同时,建立农业技术咨询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解答,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的难题,推动产业升级。
三、建立农村合作组织个体农户的力量有限,建立农村合作组织是加强农村合作的有效途径之一。
可以成立农村种植合作社、养殖合作社等,通过合作集中资源、共同采购与销售、共享利益等形式,提高农民的合作程度,增强农村发展的整体效益。
四、促进城乡合作城乡合作是构建沟通与合作的农村发展新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应加大对农村的支持力度,鼓励城市企业与农民合作,共同开发农产品加工、农业旅游等项目。
同时,通过农村优质产品进城销售,拉近城乡之间的距离,促进交流与合作。
五、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沟通和合作需要金融的支持。
在农村发展中,金融服务尤为重要。
银行和金融机构应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提供贷款、保险等金融支持,降低农民发展的风险,促进合作与共赢。
六、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提高农民收入是农村发展的核心目标之一。
政府应加大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加大对农产品的市场开拓力度,提供就业机会,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同时,通过发展农村产业,提升农民的生产和经营能力,推动农村发展的可持续性。
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付 红
《 农 民专 业合作 社法 》颁布实 施 施 工作 的基 础性工作 来抓 ,开展 了多 ( 五) 成 员素质 不高 。尽 管合作 社 后, 甘南县把贯彻 实施《 农 民专业合 作 层 次 的 系 统 培 训 。 培训人员 8 6 5人 。 通 成 立 了, 但 由于其 成员大 多数 是农 民 , 社法》作 为推动农业 产业化 经营 的基 过学习和培训 ,使参 会人员 深刻领会 受 小农意识 的影 响 ,农 民的组织 水平 础性工作来 抓 , 通过加强 领导 , 强化 宣 了《 农 民专业 合作 社 法》 的精神 实 质 , 先 天不足 , 面 对 激 烈 的市 场 竞 争 , 有 种 传, 组织培训 , 狠抓 落实 。大力推进 了 切实增强 了办好农 民专业合 作社 的信 恐 惧 心理 , 还怕 只有 投入 , 没 有产 出 , 农 民专业合作组织 规范发展 。 心和决心 。 存 在一种观望态度 。 基本情况 ( 三) 强 化宣传 。甘南 县把宣传 教 四、 解 决 办 法 《 农 民专业 合作社法 》 颁布实施 以 育工作始终 贯穿 于 《 农 民专业合作 社 ( 一) 切 实加强 对发展农 村合 作经 后 ,甘南 县逐步开 展 了对农 民专业 合 法》 贯 彻实施 的全过 程 , 多角度 、 全 方 济组织 的领 导 。一 是县政 府要在 已经 作组织 的依法规范 工作 , 区分 类别 , 分 位地开展宣传工作 。广泛宣传《 农 民专 建立发展农 村合作 经济组 织领 导机构 清轻重 , 切实加强指导 和监督工作 。 一 业合作社法 》 的重大意 义 、 基本 内容和 的基础上 , 配 齐配强工作 人员 , 明确任 是对 已经 成立 的农 民专业 合 作组 织 , 精神实质 。 务责任 ; 二是纳入政府工作 日程 。 政府 坚持边发展边 规范 的原则 。 按 照《 农 民 三、 存 在 的 问题 介入 , 担负起 组织 、 指导 、 协调 作用 , 把 专业 合作 社 法》 、 《 农 民专业 合 作社 登 ( 一) 数量少 。农 民专 业合作 社组 发展农村 合作经济 组织 与其它 工作 同 记管 理条例》及 有关合 作经济 组织要 织数量 较少 , 发展规模 不大 , 成员 本身 部署 、 同督促 、 同考 核 、 同奖惩 , 实行 目 求, 在 内部管理制度 、 运 行机制 等方 面 认识不 高 , 还没有真正 形成合 力 , 所 以 标管 理 , 签 定责 任状 , 一 级抓 一 级 , 层 进行 依法规范 和运作 ,建立 和完善 了 带动 能力还 比较弱 , 对当地经济发展产 层抓落实 , 营造健康 的发展环境 。 以专 业合作社 、协会章 程为核 心的 内 生 的影 响 还很 小 ,还 没 有 形成 很 强 的带 ( 二) 建 立 健 全 内部 管 理 机 制 。加 部管 理制度 ; 二是对 时机成熟 、 具备 成 动 农村 经 济发 展 和农 民持 续增 收 能力 。 强 农 村 合作 经济 组 织 的 内部 制 度 建 ( 二) 不 规 范 。 农 民专 业 合 作 社 组 设 , 立条 件的 ,积极 引导其 尽快成 立农 民 建立 和完善 以专业 合作社 、 协会 章 专业 合作社 ;j是制 定出 台相 关优 惠 织 管 理 还 不 够 规 范 。 目前 还 有 一 些 以 程为核 心的 内部 管理制 度 。从 实际 出 政策 , 扶持农 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 在 协 会名 义存 在却 没 有注 册登 记 的 , 其 发 因地制 宜 , 循序渐 进不要 急于求 成 , 登记 注册上 给予优先 办理 ,不 收取 任 原 因一是领办 、 创办人 法律 意识不强 , 坚 持 边 发 展边 规 范 。 何 费用 ;在税 收上按 照 国家 规定实行 认 为登不登记无 所谓 ,不懂得 用法律 ( ) 充分 发挥集体 经济组 织 的引 税 收优惠政策 ;在项 目和资金 安排 上 维 护 自己的合 法权益 ;二是不懂 得怎 带作 用。一是 要充分 利用村级 组织 的 给予优先扶持 ,有效 地促进 了农 民专 样 登 记 , 到什么部 门去登记 , 害 怕 收 取 的人 才 、 资产 、 设施、 资源 等优势 , 加 快 缴 纳管理费和税收 。 业 合作组织 的健康 发展 。截止到 2 0 1 0 注册 费用 , 农村 专业合作 经济组织 建设 。充分 调 年末 ,全 县已登记 的农 民专业 合社 已 ( 三) 制 度 不 健 全 。 已经 登 记 的个 动村 干部 的工作 积极性 , 担负起 领办 , 发展到 3 3 5 个, 其中: 种植业 专业合 作 别 农 民专 业 合 作 社 组 织 内部 运 行 机 制 创办 指导任务 ,成 为农 民真 正 的合 作 社 1 1 1 个 。占现有农 民专 业合 作社 的 还 很简单 ,仍 在沿袭 家族式 的管理方 经 济 组 织 ;二 是 要 大 力 发 展 农 产 品 行 农产 品专业 合 3 3 %; 养殖业专业 合作社 2 0 6个 , 占现 法 , 存在运 行不规范问题 。 一是农 民主 业组 织。要把发展农 资、 有农 民专 业合作社 的 6 1 %;农机专 业 体 地位不 突出 , 与农 民联 系不密 切 , 没 作 社 同参 与 农 业 生 产 化 经 营 结 合 起 合作社 l 8个 , 占现 有农 民专业合作 社 有真正成 为经济利益 共 同体 。一些专 来 , 同打造和巩 固主导产 业结合 起来 , 5 %。全 县农 民专业合作社社员 已发展 业 合 作经 济组 织 与农 户联 系不 紧密 , 立 足 当地实 际和深 化农村综 合改革 的 到8 , 5 7 2人 。 二次分配制 度不健 全。二是 有 的专业 实际需要 ,积极发 展各类 单品种 专业 二、 具体做法 合作经济组 织没有 完善 的章 程 ,有 的 服务 组织 以及专业合作 社 。 ( 一) 成立 组织 , 加强 领导 。 甘 南 县 有 章 程 也 流 于 形 式 , 民 主管 理 制 度 不 ( 四) 加 大资金 投入和 政策扶 持 的 一是加大资金扶持 力度 。 涉农部 把领导 机构和组 织建设作 为保 障 《 农 健全 ,在重大项 目和活动 中决策 不 民 力 度 。 民专业 合作社法 》实施 的关键 环节来 主 ,造 成社员对专 业合作 经济组 织的 门及 金融 部 门要 加大 资金 扶 持力 度 。 抓, 及时成 立了 由主 管副县长 任组长 , 关切度不高 。 农经管理 部门要根 据农村 合作 经济组 县农 委 、 县工 商局 、 县财 政局 、 县 民政 ( 四) 资金不 足 。农 民专业合 作社 织发展状 况 , 诚 信经 营程度 , 成 立农村 局等 单位为成 员的全县农 民专 业合作 组织运行 资金短缺 。 受 自身发展 限制 , 合作经济 组织担保 公 司 ,与金 融部 门 社建设 工作领 导小组 ,领导小 组下设 农 村合作 经 济组 织融 资 比较 困难 , 多 对接 , 解决贷 款难 的问题 ; 二是 加强宏 办公 室 ,办公 室设在 县农 村合 作经济 数组织 以成员个 人名义 贷款 ,不 但利 观指导 , 强化外部支持力 度 。 制定优 惠 经 营管 理总 站 ,确 定专 人抓 落 实 , 为 率高 , 而且额度小 、 期 限短 。同时 , 农 民 政策 , 加大 财政支持 、 税 收扶持 和信 贷 《 农 民专 业合作社法 》 的顺利 实施提供 自愿 投入身份 股及股金 股少 ,内部筹 支持力 度 ,为其 发展创 造 良好 的外 部 了有 力的组织保证 。 措 资金 困难 ,再 加上地 方政府 对专业 条件 , 积极引导其健 康发展 。 ( 二) 加强培训 。 甘南县 把《 农 民专 合 作社资金扶 持较少 ,这样促 使合作 ( 作 者 单位 : 1 5 1 5 0 0 黑 龙 江 省 兰 业合作社法 》的学 习培训作 为贯彻 实 社 发 展 较 缓 慢 。 西县 红 光 乡政 府 )
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合作问题探讨
府部 门应该 为 农 民合作 组 织的 建设 创造 良好 和 宽松 的政 治 、 济 、 化环 境 , 为 培 育农 民合作 能力 经 文 既
一
、
组 织 成 功 的 基 础
理 性 行பைடு நூலகம்为
我 国传 统 乡村 社 会 中 的 农 民合 作 与 西 方 国家 的 最 大 区 随 着 以 利 益 为 纽 带 的 市 场 经 济 迅 速 发 展 ,市 场 的 竞 争 、 别 是个体 的农 民及 其家 庭 都不 是 一个 独立 的利益 单 元 . 个 合 作 本 性 对 传 统 的 农 民 合 作 方 式 变 迁 提 供 了 外 部 压 力 . 市 体 依 附 于 家 庭 , 庭 依 附 于 家 族 . 族 依 附 于 国 家 。 这 种 类 场 经 济 影 响 的 农 民 已经 是 一 个 独 立 的 利 益 个 体 .他 必 须 基 家 家 型 的农 民 合 作 是 以 血 缘 关 系 为 纽 带 、是 在 大 一 统 的 国家 动 于 利 益 的 计 算 而 采 取 合 作 与 不 合 作 的 态 度 .利 益 的 关 联 理 员 下 的 合 作 , 作 的 目的 不 是 为 了 实 现 个 体 农 民 的 价 值 . 合 而 所 当然 地 成 了 农 民 合 作 的 基 础 。提 供 公 共 设 施 、 护 社 会 秩 维 是 为 了 统 治 着 政 治 秩 序 .是 为 了维 护 统 治 者 的 统 治 而 服 务 序 ; 少 市 场 交 易 中 费 用 、 高 经 济 效 益 ; 求 精 神 安 慰 、 减 提 寻 增 的。 强 村 民 的 认 同 感 , 些 都 是 村 民 利 益 关 联 点 , 成 了 促 使 农 这 构 这 种 基 于 政 治 统 治 需 要 的 合 作 基 础 是 极 其 不 稳 定 的 . 民合 作制 度变迁 的外 生 的 、 内在 的制 度环境 , 也是 现代 社会 传 统 “ 系 型 合 作 ” 社 会 基 础 正 日益 消 失 . 而 代 之 的 是 农 民 合 作 的 基 础 关 的 取 农技 、 机 、 苗 、 保 、 牧兽 医 、 肥 农药 、 业 、 产 、 农 种 植 畜 化 林 水 水 参 考文献 : 利 、 象 和 农 产 品 加 工 、 输 、 藏 、 售 等 社 会 化 服 务 体 系 【 ] 西 省 统 计 局 . 西 统 计 年 鉴 (0 5 【 . 京 : 国统 计 出 气 运 储 销 1江 江 2 0 )M] 北 中 版 社 .0 5 20 . 的 基 础 上 , 快 建 立 连 接 江 西 农 业 生 产 技 术 、 产 品 市 场 动 尽 农 2 翁贞 林 , 谢元 态 . 西 农业 投 资 的 问题 与对 策 [] 西 农 业 江 J. 江 态 等 方 面 的综 合 信 息 服 务 网 络 . 力 发 展 中 介 组 织 . 其 要 [ ] 大 尤 大学学报( 自然 科 学 版 )2 0 ,2 . ,0 2 ( ) 大力 扶持 和鼓励 科技人 员 、 头企业 、 村 集体 和农户 兴办 龙 乡 3张 论 J. 农 各 种 形 式 的 服 务 企 业 , 成 以 经 济 技 术 部 门 为 依 托 、 村 集 [ ] 文 棋 . 农 业 可 持续 发 展 的投 融 资 总 量 [] 业 现代 化研 形 乡
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问题及对策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必然由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家庭承包经营的局限性日益显现出来,突出表现在单个家庭经营规模小、科技推广难、产品单一、质量不高,农产品交易成本高、产品难卖等因素,这些因素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民增收致富。
而农民群众又迫切需要一种组织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市场信息、科学技术、销售服务等,为他们承担一些市场风险和节省一定费用。
对此,各级地方政府在如何组织农民进入市场、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努力。
先后引导农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建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等工作,在这些工作的推动和影响下,一些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地方,在能人的带动下逐步自发组织起来,形成了新的经济组织,走上了自我发展、自我服务的道路,农民专业合作社孕育而生。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1.经营规模偏小,组织化程度低,带动效应不明显目前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只在本村或相邻村范围内发展,每个专业合作社的理事成员只有5至7人,入社会员少,带动农户少,有的还存在农户的自产自销,未能在全镇或全县范围内辐射。
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经济实力较弱,竞争力不强。
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再生产资金和流动资金不足。
未形成规模化经营的实力。
2.经营制度不规范、不完善一是《合作社章程》的建立和执行不规范。
多数依照农业部示范章程建立,流于形式,合作社成员对章程内容不理解,有的合作社写一套做一套。
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即便有也流于形式,没有切实履行章程规定的职责,没有按章程规定正常开展活动,合作社成立之后基本处于松散状态。
有的合作社在决策权上有家长式作风,没有体现决策民主,农户利益得不到有效地保障。
三是财务制度不健全。
多数专业合作社未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甚至有的连基本账目都没有。
3.成员文化程度低,创新能力不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以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大多数只具有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他们大多数只是农村中种养殖积极性较高的农民,对市场经济知识缺乏了解,还有极强的小农意识,存在一家一户独打单干的现象,创新和发展的能力较弱。
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问题及解决思路
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问题及解决思路随着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中国农村地区日渐兴起,成为农民自主组织、互助合作的重要形式,也成为了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影响了其发展成效。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
一、存在的问题1. 内部管理不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规范现象。
农民合作社成立初期由于经验不足或者管理能力不足,导致内部管理混乱,组织架构不清晰,职责不明确,导致决策效率低下,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2. 产销一体化难题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产品产销上面临着瓶颈,往往在产品销售方面遇到困难。
一方面是由于农产品品种单一、质量不稳定,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另一方面是由于销售渠道狭窄,面临着市场竞争压力。
3. 资金和技术短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经常面临资金短缺和技术不足的问题。
由于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总规模较小,自身资金实力不强,往往难以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
技术水平也是一个制约因素,一些合作社对现代化农业技术的掌握和运用有限,难以提高产出和质量。
4. 组织方式单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方式相对单一,缺乏创新性。
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注重在农产品产销上进行合作,而在其他方面合作较少,缺乏全面合作的机制,限制了合作社的发展空间。
二、解决思路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内部管理机制。
要健全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提高管理效率,加强财务管理,做到资金来源与去向清晰可见,加强内部监督,规范决策流程,提高决策效率。
2. 开发多元化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注重产品多样化和质量稳定化,加强技术研发和技术培训。
要积极引导农民合作社发展多元化的农产品,扩大农产品品种,提高农产品质量,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增加产品竞争力,拓展销售市场。
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技术支持力度,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更多的发展资源。
农村产业协作纠纷应对农民在合作经营中的权益保护问题
农村产业协作纠纷应对农民在合作经营中的权益保护问题农村产业协作的模式在中国农村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然而,随之而来的协作纠纷也不可避免。
农民在合作经营中的权益保护问题尤为重要,只有保护农民的利益,才能够确保协作经营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探讨农村产业协作纠纷的现状和对农民权益保护的策略。
一、农村产业协作纠纷的现状农村产业协作纠纷是指在农民与合作伙伴之间产生的经济利益、资源配置以及管理决策等方面的争议。
农村产业协作纠纷的发生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1. 经济利益不均衡:在合作经营中,存在着收益分配不公平的问题。
资源、资金和市场信息不对称,导致协作伙伴之间的利益分配不均,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
2. 管理决策问题:农村产业协作中的管理决策往往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决策过程缺乏透明度和公正性。
这导致了农民在合作经营中的话语权不足,权益得不到保障。
3. 缺乏法律意识:农村产业协作纠纷的当事人普遍缺乏法律意识,不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保护途径。
这使得他们在面对协作纠纷时无法有效维权,容易陷入劣势位置。
二、农民在合作经营中的权益保护策略为了保护农民在合作经营中的权益,有必要采取一系列策略,以解决农村产业协作纠纷。
1. 完善合作机制: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和决策参与机制,确保农民在协作经营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应注重民主决策,增加农民在管理决策中的话语权,确保农民通过平等协商参与决策过程。
2. 加强法律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教育,使其了解自身权益和维权途径。
在农村地区设立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帮助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建立监督机制:建立协作经营的监督机制,确保合作伙伴之间的行为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
监督机制应包括监察机构、仲裁机构等,为农民提供维权的渠道。
4. 拓宽合作渠道:农民应该积极参与农村产业协作,争取更多的合作机会,以增加他们的议价能力和谈判能力。
农村工作中的社会组织与农民合作
农村工作中的社会组织与农民合作农村工作中的社会组织对于农民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农民合作乃是农村社会组织的重要形式之一。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展开论述农村工作中社会组织与农民合作的关系。
一、社会组织概述社会组织是指以非营利为目的,自发组织起来满足特定社会需求的一种组织形式。
在农村中,社会组织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发展农村经济,提升农民生活水平。
社会组织可以是农业合作社、农民互助组织、农村合作社等,其共同特点是以农民利益为核心。
二、社会组织与农民合作的重要性1. 促进资源整合与共享:农村社会组织可以帮助农民整合资源,包括土地、技术、资金等,通过合作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 优化农业产业链:社会组织可以整合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形成完整的农业产业链,提升农民收益。
3. 提供公共服务:社会组织可以为农民提供多样化的公共服务,如培训、科技支持、金融服务等,提高农民素质和综合能力。
4. 保护农民权益:社会组织可以为农民争取权益,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5. 增强社会凝聚力:社会组织可以引导农民形成团结合作的习惯,增强社会凝聚力,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三、农村工作中的社会组织形式1. 农业合作社:农业合作社是农民经济组织的重要形式之一。
它由农民自愿组成,实行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的原则,可以有效整合农民资源,提供农业技术支持和金融服务。
2. 农民互助组织:农民互助组织是由农民自愿组成的,以互助合作为宗旨的组织形式。
农民通过互助组织相互帮助、共享资源,提高生产效益。
3. 农村合作社:农村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组成,以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为主要活动的组织形式。
农村合作社通过整合资源,优化农产品的供应链,提高农民收益。
四、社会组织与农民合作的作用和效果1. 提高农民收入:通过社会组织的帮助,农民可以更好地利用资源,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从而获得更高的收入。
2. 降低生产成本:社会组织可以为农民提供优惠的农资采购和技术支持,降低农产品的生产成本,提高农民的盈利能力。
农村互助合作与农村经济发展
农村互助合作与农村经济发展农村互助合作是一种传统的农村组织形式,它通过互助、合作的方式帮助农民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困难。
在农村互助合作的基础上,农村经济得以发展,农民们也能够共同提高生活水平。
一、农村互助合作的传统来源农村互助合作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古代农民就已经形成了相互帮助、共同合作的习俗。
这种互助合作的精神代代相传,一直延续至今。
二、农村互助合作的内涵与形式农村互助合作主要包括劳动力互助、物资互助、技术互助等多种形式。
农民们通过共同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目标。
三、农村互助合作的意义农村互助合作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农民的收入。
同时,互助合作还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增强农民的凝聚力和团结力。
四、农村互助合作的发展历程随着农村经济的转型和农村改革的推进,农村互助合作也不断发展壮大。
各地政府对农村互助合作给予了支持和鼓励,推动了其良性发展。
五、农村互助合作的现状与问题尽管农村互助合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地域性强、规模小等问题,限制了其进一步发展。
六、农村互助合作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关系农村互助合作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通过互相帮助、共同合作,农村经济得以快速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七、农村互助合作促进农产品销售农村互助合作有助于农民将自己的农产品销售出去。
通过合作社、合作社团等形式,农产品的销售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保障。
八、农村互助合作推动农村产业升级农村互助合作有利于推动农村产业升级。
通过技术、资金、信息等方面的互助合作,农民们得以提升自己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
九、农村互助合作助力乡村振兴乡村振兴是当前国家提倡的重要战略,农村互助合作可以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持。
通过互助合作,农民们能够更好地参与到乡村振兴工作中。
十、农村互助合作的未来发展方向为了进一步促进农村互助合作的发展,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组织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推动农村互助合作向着规范化、专业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农村工作的沟通与协作技巧
农村工作的沟通与协作技巧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地区的工作也逐渐与城市接轨。
然而,由于农村与城市的差异性,农村工作所面临的沟通与协作问题也与城市有所不同。
本文将从以下十个方面展开,探讨农村工作中的沟通与协作技巧。
一、了解农村文化农村地区有着独特的文化背景,理解和尊重这些文化差异是实现良好沟通和协作的前提。
深入了解农民的信仰、传统习俗、价值观念等,有助于建立共同语言,增强彼此之间的互信和理解。
二、注重耐心倾听农民在农村生活中面临许多问题和困难,因此,倾听他们的心声非常重要。
在与农民沟通时,我们应耐心倾听他们的需求和痛点,理解他们的处境,为他们提供最合适的帮助和建议。
三、灵活应对沟通方式农村地区网络覆盖率较低,因此,依赖电话或网络等传统沟通方式可能不太适用。
在与农民沟通时,可以选择面对面交流、文字传媒等方式,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
四、建立稳定的沟通渠道建立稳定的沟通渠道对于农村工作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
可以通过成立农村工作小组、设立热线电话等方式,建立起与农民的沟通渠道。
同时,定期组织会议、座谈等形式,加强与农民之间的交流。
五、加强农民组织的协作农民组织是实现农村工作沟通与协作的重要力量。
与农民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开展深度合作,可以共同促进农村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六、多参与农村生活要想了解农民的需求和问题,需要多参与农村生活。
可以组织农民培训班、开展农村文化活动等,增加与农民的互动,深入了解他们的实际情况。
七、培养良好的人际关系良好的人际关系是沟通与协作的基石。
与农民建立友好、互信的关系,不仅有利于解决问题,还能够促进农村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注重奖励和激励在农村工作中,适当的奖励和激励能够激发农民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他们的合作意识。
可以通过表彰先进、提供培训机会等方式,激励农民积极参与农村工作。
九、建立农村工作联动机制为了更好地协调农村各方面资源,建立农村工作联动机制是必要的。
可以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通过信息共享、资源整合等方式,实现农村工作的高效协同。
农村经济的农民参与与产业合作模式
农村经济的农民参与与产业合作模式一、前言农村经济的发展对农民参与与产业合作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农村经济中的农民参与和产业合作模式的重要性和具体实施方法。
二、农民参与的意义1. 提高农民收入。
农民通过参与农村经济活动,可以增加自身的收入来源,改善生活水平。
2. 推动农村经济转型升级。
农民作为最直接的农村经济主体,积极参与经济活动可以推动农村产业结构升级,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3. 提升农民素质。
参与农村经济可以促使农民不断学习和提升自身素质,获取更多的知识和技能。
三、产业合作模式的重要性1. 实现资源整合。
通过合作,农民可以整合自身的资源和其他农户的资源,形成规模化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 分散风险。
农村产业合作模式可以将风险分散,降低个体农户面临的风险,提高生产稳定性。
3. 促进技术创新。
在产业合作模式下,农户之间可以共享技术和经验,促进技术创新,提高农业生产效果。
4. 提升农产品附加值。
通过产业合作模式,农户可以协同生产,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经济效益。
四、农民参与的实施方法1. 发展农民合作社。
农民合作社是农民参与农村经济的一种重要形式,可以通过集中资源、共同决策和协同生产等方式,提高农业效益。
2. 引导农户参与现代农业经营主体。
政府可以通过补贴、优惠政策等方式,鼓励农户参与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
3. 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整合经营和交流学习等方式,提高农户的技术水平和生产效果。
4. 鼓励农民参与农业合作经济组织。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通过发展农村合作经济,引导农民参与经济活动,推动产业发展和农村经济增长。
五、产业合作模式的实施方法1. 建立农业产业链合作。
通过整合上下游企业,形成完整的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
2. 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
通过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农户可以更好地协作生产,共享资源和技术,提高经济效益。
3. 打造农产品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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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民的合作问题李义波【摘要】注重“结构”的分析视角是当前农民合作研究中的一种普遍倾向,由此形成了一种“农民不善合”的社会认知,导致了对“农民不善合”经典论点的误读,以及对于合作和农民概念的结构性理解。
“结构”方法论的缺陷在于它未能深入农民合作的生活世界,忽略了农民的个体性差异和合作的情景差异。
生活世界是具体的、现实的和实践的,是一个绵延不断的过程,从生活世界的角度探讨农民合作问题,是对结构方法论缺陷的弥补。
【关键词】农民不善合;农民合作;生活世界;结构一中国农民不善合近代以来似乎成了一个流行观点。
马克思的“农民是一袋马铃薯”、孙中山的“一盘散沙”、梁启超的“公共观念缺乏”、晏阳初的农民“愚穷弱私”等观点,也常被引来论证中国农民不善合。
而现实是,农民合作与不合作的事实同样不胜枚举。
如果农民合作在事实上并非一个“真”问题,为何不善合的观点如此流行且影响深远?我们又该从何种角度看待农民合作?由于马克思等人的观点影响之大,追根溯源,厘清这些观点是如何提出的,关系到所引证据的真实性和正当性。
马克思的“农民是一袋马铃薯”出自《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在文中他论述了法国小农的情况:“法国国民的广大群众,便是由一些同名数简单相加形成的,好像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所集成的那样。
”①结合这句话的前后文,马克思的意思是说自大革命以来,在法国形成了广泛的小农阶级,这些小农人数众多,生活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种多样的关系。
“马铃薯”论的地点、时间和对象都指向法国大革命后的法国小农,非指中国农民。
如果说彼时法国小农和中国农民具有类似特征,但也绝不能用马克思的话直指中国农民不善合,否则就是偷换概念———可以说中国农民类似于大革命后的法国小农,但不能就此断言中国农民也是马铃薯,除非能证明中国农民确实是马铃薯。
遗憾的是,论者在引用时,出人意外的都采取了模糊其“法国大革命后的法国小农”关键定语的方式,演变成了“(中国)农民像一袋马铃薯”。
孙中山的“一盘散沙”出现在1922年上海民智书局出版的《建国方略》中:“用世界上各民族的人数比较起来,我们人数最多,民族最大,文明教化有四千多年,也应该和欧美各国并驾齐驱。
但是中国人的只有家族和宗族的团体,没有民族精神,所以虽有四万万人结合成一个中国,实在是一片散沙……”②梁启超的“公共观念”缺乏论来自《新民说》中的“论合群”一节,他首先提出一个问题,地球上的物类“其种类其数量何啻京垓亿兆,问今存着几何矣?”答案是“自然淘汰之结果”,自然淘汰使得优者胜劣者败,而“优劣之道不一端,而能群与不能群,实为其总原。
”为何“不能群”?“一曰公共观念之缺乏。
”③晏阳初则认识到“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中国有四万万之众,农村人口占85%以上,“最缺乏教育的是这三97万万以上的农民”,“农民的‘愚’‘穷’‘私’,没有人管,而想到为农民的教育上尽力”④可见上述三种观点并非指向农民,论点重心也非农民合作。
孙中山的“一盘散沙”是有所指的。
在《建国方略》的《民权初步》中,孙中山认识到袁世凯称帝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于“国体初建,民权未张”。
而“民权发达之第一步”,即要教会国人如何集会之原则、条理、习惯和经验入手,按部就班,训练国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以期“团结人心,纠合群力”,建立“民权发达”的“纯粹之民国”。
⑤这里的“一盘散沙”是指“四万万人”,其实质内涵并非讲合作,而是动员和组织的意图。
梁启超讨论的其实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为我观”和“公共观”问题:全体国人都缺乏“公共观念”,举国中无有“合群之实者”,“非为顽固愚陋者不能,即号称贤达有志者亦不能也。
”⑥从论说逻辑来看,梁启超是希望指出国人的这一缺陷,以免遭“劣者败”的后果,而非指农民合作。
就论文集名来看,“新民”者也绝非仅指农民,甚至主要不是农民。
晏阳初的观点最接近于指向农民合作,但其意图并非止于此。
他着重指出了农民的“私”,以此引出公民教育问题:“公民教育之意义,在养成人民的公共心与合作精神,在根本上训练其团结力,以提高其道德生活与团结生活”,⑦以达“本固邦宁”的目的。
“私”是作为论证公民教育重要意义的论据使用的,是因而非果。
二农民真的不善于合作吗?据农业部统计,2006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总数已达3870多万,其中农户成员3480多万,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318%。
⑧2009年,农民专业合作社23万多个,入社农户超过2000万户。
⑨可见农民合作很普遍,不仅很能在社区内合作,还能实现跨社区、跨省和全国范围内的合作。
这与不善合的观点显然矛盾,原因何在?首先分析合作的概念。
目前对于合作概念的界定存在一些分歧,但大抵认同其四方面的涵义,即合作是一种社会互动,是一种协调行动或相互配合的联合行动,其主体可以是个人或群体,有一个明确目标。
可见,合作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体或群体为达到共同目标而协调行动,以促进一种既有利于自己又利于他人的结果出现的互动过程,而这个共同目标是仅靠某一方的单独行动往往无法实现的。
⑩然而一些研究者在谈论农民合作时,往往采取狭义的理解。
以农民组织化概念为例,研究者在论述时,大多时候是指农民为了更好地实现、保护和促进自身经济利益而联合起来形成各种经济和政治组织的行动和过程,这种过程既有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分工与协作,也指农民作为一个劳动者集团的社会组织化水平。
这种理解显然排除了农民日常生活中大量的非正式合作。
其次分析农民的概念。
一般而言,“农民”概念主要是从职业或身份地位的角度认定的。
这当然不错,但也要认识到,农民总是生活在特定区域内从事特定职业的人群,因此其合作是有具体情景的,在谈论农民合作时,不能忽略了概念的时空界限。
而一些论者一谈到“农民”,往往泛指,似乎就是中国所有从事农业、户籍在农村的人群,以此来理解农民合作,显然有失公允。
其实就社区范围而言,中国农民是很能合作的,甚至可以说,合作是他们大多数人生存的必要形式。
lv这一点孙中山说得很清楚,“中国人是只有家族和宗族的团体,没有民族精神”。
lw由此而言,某种意义上,农民生活在乡村合作共同体内,农民合作也主要发生在其所生活的社区内。
因此,考虑到农民概念的时空界限,农民不善合的结论是不够客观严密的。
再次,“农民合作”不再是一个实践性概念,而被抽象成了一个理论性概念。
概念转换体现了不同的分析视角,产生了不同的结论。
以《黄河边的中国》为例,书中写到:“中国农民的天然弱点在于不善合。
他们只知道自己的眼前利益,但看不到长远利益,更看不到在长远利益基础上形成的各农户间的共同利益。
因为看不到共同利益,所以不能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建立起超家庭的各种经济形式的联合体。
”这是该书“农民不善合”结论的集中论述,对此学术界多有讨论。
例如,有人质疑该书的核心论点“不善合”恰恰是标准的经济人行为,因为农民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
ly还有人以书中被作为农民不善合例证的小靳庄的“一条水渠”的故事为引子,通过抽丝剥茧的分析,认为“对趋利避害这类人之常情的简单计算”,并非农民不善合的表现。
概而言之,不能因为农民没有远见就认定农民“不善合”。
其实,对于个人(非独独农民如此)而言,眼前实际到手的利益,远比任何远大美好的未来更能打动人心,农民因为眼前利益而不善合原本无可厚非。
最后,以产业工人作为农民的参照群体,将中国最大的两类群体及其从事的事业联系起来,更显示出农民不善合论点的不妥之处。
中国农业天生就是一个以小农经济为特征的一家一户的产业,农民因其主要生产资料———土地的地域限制和细碎化,需要围绕土地开展生产,这使得农民不能如同工业一样组织为大规模的集聚的生产方式。
而工业生产因其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其产品或服务需要在劳动分工的基础上,才能获得规模效应。
工业生产需要技术的运用,“技术是指科学知识或其他有机知识在实际工作中的系统运用”,只有当工作被分成许多部分,而这些部分“同科学知识或工程知识的某些既定领域相联系时”,运用才成为可能。
此外还有相关过程的“聚集”———大量劳动者在同一地点集中———这恰恰是农业生产所不具备。
如此一来,劳动分工、技术进步和劳动力集中就成为同工业化的普遍过程相联系的过程,l{但不能以此作为评价农民不善合的标准。
三虽然已有研究者指出,农民合作难既是一个真命题,也是一个假命题,但是农民合作的重大研究价值,就在于它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行动,其研究涉及到解释社会现象时结构与行动何者更为基本的方法论问题———它们中何者能令人更为深入地理解人类群体生活的基本秩序问题。
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在“国家—社会”二元框架下讨论农民合作,这种注重结构的分析策略有其合理性,因为在宏观层次上,人确实生活在结构中,合作也确实受宏观结构的制约。
在此思路下,人们往往不问诸如“农民是一袋马铃薯”等观点的背景,而将之直接拿来论证“农民不善合”,对此,有人认为这是一种有关农民合作研究的“想象”。
更为实质性的问题在于,如果从结构角度讨论农民合作,就会特别重视具体合作所反映的社会关系,因为这一方法论假定,人的行为是被他生存于其中的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所刺激、激励、指引和限定的,“行动”是现时各种制度、社会关系复杂作用的产物。
前述农民不善合的观点正是采取了此一方法论:农民是被置于社会结构中理解的一个概念,合作是制度和结构作用的产物———结构被作为理解农民合作的主要维度,个体行动隐藏于结构之后。
然而,止于结构的分析远远不够,因为合作确确实实发生于具体的农民之间,并且每一合作也有具体情景,因此,“农民”不能仅仅被看做分析的总体性对象,“合作”也不能完全成为脱离具体情景的展示理论分析的场所。
当前农民合作研究中所犯的错误如同韦伯和胡塞尔之前西方社会科学所犯的错误一样:把人仅仅当作一种结构观念下的事实。
我们的研究里充斥着形形色色的对人的“统计”,却忘记了两个人在做同一个行为的时候,其文化背景、基于该文化价值符号系统而对行为正当性的判断、采取行动的理由与动机、当时体验、甚至他们对该行为意义的理解,都不可能完全相同。
因此,合作“行为作为一种意向表达所具有的意义是无法仅仅依靠客观的观察来把握的,因为从观察者的视角出发,我们只能看到符号的‘意义的持续性’,即在什么情况下出现了同样意义的行为;但这种意义的持续性不等于‘意义的同一性’:重要的不是仅仅知道在哪些情况下出现了哪些同样的行为,而是知道哪些行动被当作是同样的行为———也就是具有相同意义的行为。
”四从生活世界的视角分析农民合作,能弥补结构分析策略的不足。
首先,生活世界是具体的现实的,居于其中的农民及其合作也是具体的现实的,因此将不会漠视具体的“人”与人的“行动的意义”。
其次,生活世界是实践的世界,“实践就是指人的现实生活”。
农民合作具有典型的实践性特征,每一次合作都是一个实践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