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移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切坡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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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内边坡治理工程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内边坡治理工程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内边坡治理工程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1.04•【字号】渝建发[2010]2号•【施行日期】2010.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内边坡治理工程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0〕2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近段时期,我市接连发生几起因建筑工地内边坡治理施工对邻近建(构)筑物造成安全隐患或险情的事件,比较突出的是:9月11日,沙坪坝石小路64号附近工程基坑开挖施工,其边坡突然坍塌,致使相邻高层建筑受影响,楼内170余户住户紧急疏散;11月中旬,奉节县运发房产公司违规建设,致永奉节安镇石马水泥厂宿舍楼发生墙体严重开裂,影响大楼安全,112户居民被迫全部撤离。

为有效地防范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坚决杜绝建筑施工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确保在建工程及周边建(构)筑物的质量和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边坡治理监管加强对建筑工地内边坡治理的监管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要切实履行好对管辖范围内建筑工地所涉及到边坡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质量检测与监测、验收等活动的行政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进一步督促参建单位认真执行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及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确保建筑工地内边坡治理工程的质量安全。

二、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不管是独立的边坡治理工程,还是与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配套的边坡治理工程都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的基本建设程序,配套的边坡治理工程还应遵循“先治坡,再进行建(构)筑物施工”的基本原则。

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开展边坡治理工程建设活动。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高切坡管理渝建发〔2010〕16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高切坡管理渝建发〔2010〕16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高切坡、深基坑和高填方项目勘察设计管理的意见渝建发〔2010〕166号城乡建委、建设开发单位、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高切坡、深基坑和高填方项目(以下简称“高边坡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消除工程安全隐患,现就加强高边坡项目勘察围高切坡、深基坑、高填方项目是指因建(构)筑物和市政工程开挖或填筑所形成的边坡以及对工程正常使用或可能造成安全影响的边坡:岩质边坡高度≥15米,岩土混合边坡高度≥12米且土层厚度≥4米,土质边坡高度≥8米。

坑:岩质基坑高度≥12米,岩土混合基坑高度≥8米且土层厚度≥4米,土质基坑高度≥5米。

方:填方边坡高度≥8米。

近上述限值的,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危险性大的,亦应执行。

序目规划选址前,涉及高边坡项目应进行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确定后,其高边坡项目必须一并进行工程地质详细勘察,作为边坡支护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坡项目设计按边坡支护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并应分别在主体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之前开展。

坡项目支护方案设计完成后,须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可行性评估,其可行性评估报告作为主体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的主要依据坡项目支护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须提交原可行性评估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高边坡项目支护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作为主体建之一。

高边坡项目的边坡支护方案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先组织专家现场踏勘,再进行支护方案设计安全专项论证。

专家应具有10年以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总人数为单数且不少于5名。

安全专项论证意见作为高边坡项目支护方案设计可行性评:岩质边坡高度≥30米;岩土混合边坡高度≥25米且土层厚度≥4米;土质边坡高度≥15米。

:岩质基坑高度≥15米;岩土混合基坑高度≥12米且土层厚度≥4米;土质基坑高度≥8米。

:填方边坡高度≥12米。

过安全事故的高边坡项目。

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勘察设计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担相应等级的主体建设工程及高边坡项目勘察、设计任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入渝承接高边坡项目业务前应取得的《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证》,并严格遵守《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坡项目地质勘察报告审查、支护方案设计可行性评估及施工图设计审查应由相应的一类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担。

重庆市高切坡、深开挖、高填方项目管理通知

重庆市高切坡、深开挖、高填方项目管理通知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重庆市高切坡、深开挖、高填方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02]76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市级各有关单位:为了有效地防止高切坡失稳,杜绝由此诱发的工程地质灾害,确保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确保重庆库区移民迁建工程质量和安全,进一步加强高切坡、深开挖、高填方(以下简称高切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现就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重庆市高切坡、深开挖、高填方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02]47号)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各级有关部门应按照市委、市政府“三定”规定和市政府渝办发[2001]47号文的规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参与治理”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市建委渝建发[2001]47号文,切实加强高切坡项目管理。

建立健全高边坡工程项目的核查、规划组织实施、监测预警落实到具体单位;划分责任区,层层签定责任书,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高边坡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必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工程质量制、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制;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的原则。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督机构应按照国家、渝建发[2001]192号文,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高边坡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

三、加强施工、监理人员资格管理承担高边坡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必须是经培训、考试合格,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的一级或二级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必须是经考试合格,持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重庆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证书》的一级或二级总监理工程师。

一级项目经理或者一级总监理工程师可承担各类高边坡工程的相应工作。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渝建轨道(2023)18号)中心城区各区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建设局,江津区、璧山区、铜梁区、永川区住房城乡建委,重庆交通开投集团,市轨道集团、市铁路集团,各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以下简称控制保护区)范围内工程建设管理,指导轨道交通沿线辖区有关部门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督促相关单位全面落实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安全巡查主体责任,切实保障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根据《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重庆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加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控制保护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应建立“工程建设各方联动,设计到竣工全过程闭环管理”的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工作机制,压实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各方主体责任,推动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守牢控制保护区管理安全底线。

(一)建设单位应切实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及时办理控制保护区管理手续,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开展轨道交通安全保护的设计交底。

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第三方监测等单位管理。

对轨道交通工程安全影响较大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和相关隐蔽工程,应推行举牌验收制度,强化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

在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中,应严格检查控制保护区范围内的施工作业活动,发现有危及或者可能危及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隐患,应立即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对拒不整改的,应将相关情况报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查处。

控制保护区范围内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向轨道交通建设或运营单位出具建设项目竣工(作业完工)情况报告。

(二)勘察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控制保护区工程勘察外业作业专项备案手续,并将专项备案意见书上传至“工程勘察项目信息系统”,完成外业申报后方可进场实施工程勘察外业作业。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0.26•【字号】渝办[2005]75号•【施行日期】2005.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办[2005]75号)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重庆市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十月二十六日重庆市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我市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管理,有效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国家规划的重庆市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崩滑体、坍岸)工程治理项目(以下简称三期工程治理项目)。

第二章项目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第三条三期工程治理项目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市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督管理,市、区县(自治县、市)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的组织管理体制。

第四条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三峡地防办)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三期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各项管理规定及技术要求;协调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做好三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和督促区县(自治县、市)做好三期工程治理项目管理工作;指导项目业主做好项目勘察设计、审查、申报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技术顾问单位、咨询评估单位做好技术服务工作;协调落实项目批复及投资计划;组织召开市领导小组联络员会议,落实市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关于加强高切坡、深开挖建设项目管理若干问题

关于加强高切坡、深开挖建设项目管理若干问题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加强高切坡、深开挖建设项目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渝建发〔1999〕133号万州区、黔江区建委,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甲、乙级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由于重庆所处的地理位置,工程建设常遇到危岩、滑坡、崩塌体,在建设过程中,高切坡、深开挖的情况大量出现。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规划局曾以渝建委发〔1996〕36号、渝建发〔1997〕112号文,对选址定点、勘察设计、评估、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作过一些规定。

经过几年的实践,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以下问题:地质资料不全;理论研究不完善,特别是尚未开展对高切坡、深开挖工程的长期稳定性研究;专家评审仅局限方案设计阶段,且执行情况无法监督,同时专家评审的工作方法也有待完善;无高切坡、深开挖施工操作规范和验收规范,施工质量难以保证;高切坡、深开挖工程的投资经费不足。

为解决以上问题,必须加强对高切坡、深开挖工程的管理,作好合理定点,科学勘察设计,规范施工,认真监理,严格验收,定期复查以及后期跟踪监测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现将高切坡、深开挖管理的若干实施意见通知如下:一、选址定点(一)严禁在绿地保护禁建区和危岩滑坡禁建区选址定点。

(二)若确需在危岩滑坡慎建区范围内建设,必须首先进行初勘,经专家论证,通过地基处理确能满足稳定性要求后,方可选址定点。

(三)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建设活动需要,必须进行高切坡、深开挖的建设项目,严格按本《通知》执行,否则不予发放有关许可证。

(四)对切坡高度大于重庆市岩质边坡分类表中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审定规划方案前,业主委托甲级勘察单位进行初勘,然后由市建委委托重庆市具有资格的单位进行可行性评估,提出对切坡高度、开挖方式的处理意见,方可办理有关的规划手续。

(五)高切坡建设项目,对后缘切坡体的勘察范围,应不小于切坡垂直高度的一倍。

此范围内的新建项目,需经专家论证对高切坡无影响时,方可划定正式红线。

二、勘察设计(六)以下范围内的高切坡、深开挖工程,必须由甲级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勘察设计任务。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重庆市高切坡、深开挖、高填方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重庆市高切坡、深开挖、高填方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建委规范高切坡、深开挖、高填方项目管理文件(渝建发[2002]47号)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重庆市高切坡、深开挖、高填方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市建委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重庆市高切坡、深开挖、高填方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市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加强防止地质灾害工作的意见》(渝府[2001]3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对高切坡、深开挖和高填方项目(以下简称高切坡项目)的管理,消除工程安全隐患,确保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针对目前我市在高切坡项目管理中存在和出现的问题,市建委制定了《进一步规范重庆市高切坡、深开挖、高填方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庆市高切坡、深开挖、高填方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一、 关于管理范围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高切坡项目均须执行本规定,具体标准如下:(一)高切坡:切坡最大高度,岩质边坡≥15米,土质边坡≥8米;(二)深开挖:基坑开挖最大深度≥12米;(三)高填方:填方最大高度≥8米。

高切坡项目接近上述限值的,通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具有安全隐患的,亦应执行本规定。

二、 关于管理程序(一)高切坡项目在规划选址前,应进行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二)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确定后,须进行工程地质详细勘察和评价,并对支护方式和设计参数提出明确的建议。

(三)初步设计前,须进行边坡支护方案设计,并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对支护方案作出可行性评估报告,作为主体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的依据。

评估报告直接对建设单位负责。

(四)在可行的支护方案设计基础上,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须经有资格的审查机构审查。

(五)施工图经审查后,必须按法定建设程序进行施工招投标,委托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

施工组织方案应征求勘察设计单位的意见,经监理单位审查后实施。

重庆市移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峡移民资产监管的通知

重庆市移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峡移民资产监管的通知

重庆市移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峡移民资产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移民局•【公布日期】2014.12.17•【字号】渝移发〔2014〕143号•【施行日期】2014.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重庆市移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峡移民资产监管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移民局:《重庆市三峡库区移民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73号)印发实施以来,库区各区县(自治县)移民局认真落实文件要求,不断规范三峡移民资产管理,实现了三峡移民资产保值增值。

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部分区县(自治县)重视程度不够、监管措施不到位、效益不明显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三峡移民资产监管,充分发挥移民资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移民安稳致富,结合重庆库区移民资产管理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准确把握移民资产范围移民资产是指在三峡移民迁建过程中,由各级移民部门使用移民资金形成的非淹没补偿复建的固定资产。

移民资产包括:已给予移民资金补偿的三峡水库坝前水位175米线上土地、房屋、林产、电站及设施等残值资产;安置移民后的剩余土地、剩余移民统建房和使用移民资金形成的非补偿性生产经营场所等未进行处置的存量资产;使用移民资金投资形成的办公楼、培训基地(中心)、船舶等新增资产;由移民部门管理的整体搬迁后的孤岛;其它移民资产。

二、进一步规范移民资产经营及处置移民资产经营及处置由各级移民部门负责,移民资产管理实行“分级负责、统一建账、合规经营、依法处置、保值增值”的原则。

移民资产经营包括自营、出租、委托代管、投资入股、承包等方式,由区县(自治县)移民局负责。

经营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和土地出租,报市移民局备案,重大事项应报市移民局批准。

移民资产处置包括出售、转让、成本价转让(公益类)等方式,由市移民局负责审批。

移民资产处置应事先将处置对象、原因、方式、收入管理、评估情况等内容上报市移民局,经批复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三峡移民和库区发展重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三峡移民和库区发展重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三峡移民和库区发展重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8.20•【字号】渝办发[2004]256号•【施行日期】2004.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三峡移民和库区发展重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的通知(渝办发[2004]256号)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三峡库区经济发展暨对口支援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市政府决定结合三峡移民和库区工作实际,对一些现实性、重大性、倾向性、前瞻性、战略性课题开展调查研究。

调查研究采取理论研究和指导实践相结合,理论工作者与领导同志、实际工作者相结合,经常性、长期性关注与重点专题探索相结合的方式,针对我市三峡移民和库区发展中的一些重要问题,进一步调查了解掌握有关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工作思路和具体的政策措施,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研课题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及牵头人、参与人(一)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与库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谭大辉)参加单位:市政府研究室(唐华丽)、市发展改革委(缪为)、市移民局(郎诚)、市环保局(何大伟)、市社科院(肖长富、李琼)、市委党校(何关银)(二)库区特色支撑产业培育与产业结构调整研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欧阳林)参加单位:市经委(汤宗伟、王新民、丁大鹏、罗明泽)、市国资委(李建明)、市移民局(黄道辉)、市农办(李晓丹)、市商委(袁聿超)、市规划局(卢涛)、市国土房管局(程本初)、市环保局(何大伟)、市旅游局(马斌)、市中小企业局(代修超)、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李木祥)(三)库区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规划研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沈晓钟)参加单位:市交委(滕宏伟、岳顺)、市建委(黄俊)、市市政委(赵纯雨)、市水利局(陈邦尚、舒金扬)、市移民局(杜华山)、市规划局(苏自立)、市国土房管局(程本初)、市旅游局(马斌)(四)库区“三农”问题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研究牵头单位:市农办(蓝富国)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张浩)、市科委(张文、刘小川)、市移民局(赵刚)、市农业局(斯方骏)、市林业局(肖鹏)、市水利局(刘正平)、市扶贫办(XXX)、市中小企业局(代修超)、(五)库区工业产业布局与区域经济发展研究牵头单位:市经委(汤宗伟)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徐涌先)、市政府研究室(唐华丽)、市国资委(李建明)、市外经贸委(杨占锋)、市移民局(喻凌)、市中小企业局(代修超)、市国土房管局(程本初)、市规划局(卢涛)、市安监局(韩贵刚)、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李木祥)(六)库区金融体系与金融平台建设研究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李木祥)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刘旗)、市财政局(张青)、市金融办(王军、朱华政、冯胜)、市经委(汤宗伟、王新民、丁大鹏、罗明泽)、市商委(任开庆)、市国资委(李建明)、重庆银监局(陈明柱、谭爱民)、重庆证监局(李量、张晓蕙)、重庆保监局(秦士由、王劲)(七)库区物流业现状与发展趋势研究牵头单位:市商委(袁家驿)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张维)、市经委(汤宗伟、王新民、丁大鹏、罗明泽)、市建委(黄明聪)、市规划局(张景波)、市交委(滕宏伟、岳顺)、市移民局(陈佳)、市中小企业局(代修超)(八)库区旅游资源整合及旅游业上档升级研究牵头单位:市旅游局(马斌)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王祖勋)、市交委(滕宏伟、岳顺)、市建委(黄明聪)、市规划局(张景波)、市移民局(李银国)、市文化局(陈顺、郭道荣)、市园林局(葛怀军、郎宏远)、市林业局(肖鹏)(九)库区社会事业发展问题研究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谭大辉)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张凤)、市教委(徐兴望、陈元国、何思树、廖江等)、市体育局(王伟)、市文化局(陈顺、郭道荣)、市卫生局(邓莉)、市科委(张文、李雷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刘大权)(十)库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研究牵头单位: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杨应敏)参与单位:市人事局(张德安)、市公安局(周雪峰、童莉)、市教委(宋建英、廖江等)、市移民局(王兴于)(十一)库区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再就业问题研究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侯小川)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张凤)、市经委(汤宗伟、王新民、丁大鹏、罗明泽)、市农业局(斯方骏)、市民政局(黄玫)、市移民局(郭雪梅)、市财政局(张青)、市中小企业局(代修超)(十二)库区对口支援、对外开放与移民后期扶持研究牵头单位:市移民局(欧会书)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李先惠)、市经委(汤宗伟、王新民、丁大鹏、罗明泽)、市外经贸委(杨占锋)、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范伟华)、市人事局(张德安)、市科委(尹川华)(十三)库区稳定与突发性事件应急机制的建立牵头单位:市移民局(杨联举)参加单位:市公安局(杜永平)、市信访办(侯彤)、市安监局(韩贵刚)、市国土房管局(彭光泽)(十四)弘扬三峡移民精神与移民文化研究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汪俊)参加单位:市移民局(郎诚)、市文化局(郭道荣)、市精神文明办公室(陈劲)、重庆日报社(张国勇)、重庆电视台(张庆岗)(十五)其他重点问题研究1.三峡水库管理问题研究牵头单位:市移民局(周金华)参加单位:市发改委(牟成友)、市水利局(胡珍强、刘道高)、市环保局(陈小龙)、市市政委(曹阳)、市交委(滕宏伟、岳顺)、市国土房管局(彭光泽)、市公安局(冯兴权、黎明辉、谢建生)、市环保局(陈小龙)、市政府研究室(唐华丽)2.库区地质灾害防治与城市防洪体系建设研究牵头单位:市国土房管局(莫元春)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缪为)、市财政局(张青)、市移民局(刘建国)、市建委(黄明聪)、市市政委(曹阳)、市水利局(吴江云、王振智)、市安监局(韩贵刚)3.库区水环境保护问题研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张智奎)、市水利局(何文建)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张新忠)、市市政委(曹阳)、市移民局(钟杰英)、市建委(黄明聪)、市经委(汤宗伟、王新民、丁大鹏、罗明泽)、市科委(李雷霆)、市财政局(李开建)4.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问题研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欧阳林)参加单位:市环保局(陈盛木梁)、市农业局(斯方骏)、市林业局(向国伟)、市水利局(张崇庆)、市科委(刘小川)、市移民局(刘建国)二、调研工作组织与经费来源(一)为搞好此次课题调研,成立三峡移民和库区发展重大问题调研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谭大辉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于学信、市经委主任吴冰、市移民局局长刘福银、市科委主任周旭任副组长,各有关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整个调研工作的综合协调,具体事宜由市政府办公厅第七秘书处负责。

重庆市移民局关于做好三峡水库试验性蓄水期间移民迁建区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移民局关于做好三峡水库试验性蓄水期间移民迁建区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移民局关于做好三峡水库试验性蓄水期间移民迁建区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移民局•【公布日期】2008.10.10•【字号】渝移发[2008]207号•【施行日期】2008.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移民局关于做好三峡水库试验性蓄水期间移民迁建区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渝移发[2008]207号)各区县(自治县)移民局:目前,三峡水库正在进行试验性蓄水。

为切实做好蓄水期间移民迁建区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库区移民迁建成果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我局研究,现将蓄水期间移民迁建区安全防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层层建立责任体系各区县移民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三峡建委《关于做好三峡工程试验性蓄水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三峡委发办字[2008]21号)精神,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如泰山”的思想,始终把移民工程和移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层层建立责任体系,严防死守,确保三峡工程试验性蓄水期间移民迁建区安全。

二、全面排查,重点防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区县移民部门接此通知后,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立即组织对受试验性蓄水影响的移民迁建区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存在地质安全隐患的崩塌、滑坡、坍岸、高切坡,高填方和深基础区域,沿江(河)岸农村移民后靠房屋,以及三、四期清库时缓拆仍在监测使用中的桥梁。

排查结束后,要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同时,要加强蓄水期间和蓄水后的定期巡查。

三、加强监测,制定预案,确保蓄水期移民安全各区县移民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制定的防汛抗旱应急专项预案,编制本辖区三峡库区试验性蓄水移民迁建区应急专项预案,落实应急抢险资金和救援措施,明确抢险技术支撑单位及施工抢险单位,在本辖区发生突发灾害事件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应急抢险救援。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移民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移民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移民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移民局•【公布日期】2016.03.04•【字号】渝文备〔2016〕235号•【施行日期】2016.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移民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文备〔2016〕235号有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实现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国务院三峡办关于印发〈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5〕22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对《重庆市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渝财企〔2012〕46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形成的《重庆市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移民局2016年3月4日附件重庆市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实现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目标,根据《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9〕90号)、《国务院关于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69号)、《国务院关于三峡后续工作规划优化完善意见的批复》(国函〔2014〕161号)、《财政部国务院三峡办关于印发〈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5〕229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我市,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用于我市三峡后续工作规划项目及相关费用支出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安排使用以《国务院关于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的批复》、《国务院关于三峡后续工作规划优化完善意见的批复》为依据,以项目为基础,以实现移民安稳致富及库区经济社会持续全面发展为目标,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国家扶持,多元投入的原则。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原市移民局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完成情况的公示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原市移民局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完成情况的公示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原市移民局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完成情况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18.12.28•【字号】•【施行日期】2018.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原市移民局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完成情况的公示根据2017年12月4日市环保督察整改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原市移民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2011年至2014年,国家下达的三峡后续规划575个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中,131个尚未完成”,现将截止12月28日完成情况公式如下:1.万州牌楼明镜滩岸线综合整治工程已完成2.万州长江二桥至密溪沟岸线整治已完成3.万州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已完成4.万州区响水镇污水处理工程已完成5.万州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工程已完成6.万州苎溪河流域二、三级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已完成7.万州区消落区保留保护(一期)已完成8.万州区生态屏障区封山育林建设已完成9.万州重庆铁峰山国家森林公园建设与完善项目已完成10.万州经开区高峰生态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 已完成11.万州区长江二桥~巨渔沱消落区岸线环境综合整治经批准,取消12.万州区生态屏障区长坪乡水土保持已完成13.万州区生态屏障区新乡镇水土保持已完成14.万州区生态屏障区燕山乡水土保持已完成15.万州区生态屏障区溪口乡水土保持已完成16.万州区生态屏障区新田镇水土保持已完成17.万州区生态屏障区武陵镇水土保持已完成18.万州区生态屏障区瀼渡镇水土保持已完成19.万州区生态屏障区小周镇水土保持已完成20.万州区生态屏障区太龙镇水土保持已完成21.万州区生态屏障区黄柏乡水土保持已完成22.长寿区生态屏障区凤城街道水土保持已完成23.长寿区烟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已完成24.长寿区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置工程已完成25.长寿区水库清漂(一期)已完成26.丰都县城龙河至刀鞘溪段岸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已试运行27.丰都县兴龙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已试运行28.丰都县三建乡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已试运行29.丰都县双龙场乡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已试运行30.丰都县水库清漂(一期)已完成31.丰都县生态屏障区十直镇水土保持已完成32.丰都县生态屏障区三合街道水土保持已完成33.丰都县重要支流植被恢复建设已完成34.丰都县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置工程已完成35.丰都县三峡水库库周生态保护带建设项目已完成36.奉节县朱衣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已完成37.奉节县安坪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已完成38.奉节县朱衣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已完成39.奉节县白帝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已完成40.奉节县安坪镇大花林、李家屋场、四斗种、下二台子、板栗湾、旧屋基等14个集中居民点-农村生活污染防治已完成41.奉节县白帝镇塘湾、八角楼、中梁子、陈家湾等7个集中居民点环境改善工程-农村生活污染防治已完成42.奉节县康坪镇大槽湾、秦家岩、大架山、凉水井、姜家包等16个集中居民点-农村生活污染防治已完成43.奉节县康乐镇李家屋场、罗家屋场、火石梁等23个集中居民点-农村生活污染防治已完成44.奉节县水库清漂(一期)已完成设备采购45.奉节县安坪镇大花林、李家屋场、四斗种、下二台子、板栗湾、旧屋基等14个集中居民点环境改善工程经批准取消46. 奉节县康乐消落区岸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该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项目占80%已完成,二期项目占20%已经启动。

重庆市移民局关于加强移民资产管理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移民局关于加强移民资产管理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移民局关于加强移民资产管理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移民与其他人员安置
【发文字号】渝移发[2010]31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移民局
【发布日期】2010.02.23
【实施日期】2010.0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移民局关于加强移民资产管理的紧急通知
(渝移发〔2010〕31号)
各区、县(自治县)移民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移民资产管理,充分发挥移民资产在移民安稳致富中的作用,切实纠正我市移民资产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国家审计机关2009年度审计意见,现将移民资产管理的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准确把握移民资产的范围
凡是在移民搬迁安置过程中由移民资金投资形成、应由移民管理机构管理或控制、并具有现实或潜在经济价值的非淹没补偿复建的资产都属于移民资产。

具体包括:(一)剩余移民迁建用地;(二)安置移民后的剩余统建房屋;(三)已完成移民补偿的175
米线上土地、房屋及设施;(四)移民资金购建的办公楼、培训楼及其他非补偿性的房屋、建筑物、设备、非公益性资产等;(五)应由移民管理机构管理或控制的其他资产,如消落区土地利用、孤岛利用、移民资金开发改造调整的尚未用于安置的土地、使用移民资金回填的土地等。

二、充分认识移民资产管理的重要性
移民资产是移民资金的一种存在形式,侵占移民资产就是侵占移民资金。

移民行政管理部门管好移民资产,是职责所在,移民干部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移民资产管理不到位,出现资产流失、被挤占挪用或毁损,就是移民部门工作失职。

同时,通过合理管理移民资产获取收益,是使移民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手段,是解决移民搬迁遗留问题资金来源的重要补充。

重庆市移民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移发〔2016〕100号

重庆市移民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移发〔2016〕100号

重庆市移民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重庆市移民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移发〔2016〕100号各区县移民局(办):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府法制发〔2016〕16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认真清理,并经2016年第14次局长办公会审定,对《重庆市移民局关于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解决移民遗留问题困难补助对象迁进迁出问题的通知》等1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重庆市移民局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表重庆市移民局2016年12月29日附件重庆市移民局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填表单位:重庆市移民局填表日期:2016 年 12月 27 日序号文件名称文件号清理意见理由是否已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库1重庆市移民局关于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解决移民遗留问题困难补助对象迁进迁出问题的通知渝移发[2009]39号废止调整对象已消失是2重庆市移民局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乌江彭水水电站工程重庆库区移民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移发[2005]67号废止国家有新的文件规定是3重庆市移民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库区移民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移发[2006]73号废止有新文件代替是4重庆市移民局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长江三峡工程库区重庆市移民安置区生态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移发[2007]99号废止阶段性工作结束,调整对象已消失。

是重庆市移民局关于印发乌江彭水水电站重庆库区移民基本预备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移发[2008]47号废止已用结存资金管理办法代替是6重庆市移民局关于编报三峡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和三峡水库库区基金结余资金使用项目的通知渝移发[2009]123号废止执行完毕。

重庆市移民局、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加强三峡移民工程勘测规划设计档案管理的通知-渝移发[2008]136号

重庆市移民局、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加强三峡移民工程勘测规划设计档案管理的通知-渝移发[2008]136号

重庆市移民局、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加强三峡移民工程勘测规划设计档案管理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移民局、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加强三峡移民工程勘测规划设计档案管理的通知(渝移发[2008]136号)各区县(自治县)移民局、档案局:三峡移民档案真实记录了移民工作的全过程,是不可多得、不可再生的历史资料。

移民工程勘测规划设计档案是移民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移民部门和档案部门都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移民工程勘测规划设计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三峡水库淹没实物指标调查资料,三峡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规划(含规划调整、实施规划等,下同),农村移民安置、城集镇迁建、企业迁建、专业项目复建等专业规划,移民安置个案处理规划,移民安置区地质、地形、边界勘测资料等。

各区县移民部门必备的勘测规划设计档案归档要件见附件。

归档内容除了勘测规划设计成果外,编制、评审和批准过程中形成的材料,以及未列入归档要件目录但结合区县实际确有价值的资料,也应一并组卷归档。

移民工程勘测规划设计档案的整理按照科技档案的要求进行,保管期限划为永久。

移民工程勘测规划设计档案由区县移民部门负责收集、鉴定、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

同级档案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区县移民和档案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具体落实此项工作,勘测规划设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要在6月30日前基本完成,四期移民工程验收市级初验时将作为档案检查的重要内容。

特此通知附件:三峡移民工程勘测规划设计档案归档要件目录重庆市移民局重庆市档案局二OO八年六月十二日附件:三峡移民工程勘测规划设计档案归档要件目录1.长江三峡工程初步设计淹没实物指标调查大纲。

重庆市移民局关于切实做好解决移民遗留问题工作的通知-渝移发〔2008〕171号

重庆市移民局关于切实做好解决移民遗留问题工作的通知-渝移发〔2008〕171号

重庆市移民局关于切实做好解决移民遗留问题工作的通知正文:----------------------------------------------------------------------------------------------------------------------------------------------------重庆市移民局关于切实做好解决移民遗留问题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区县(自治县)移民局: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峡工程重庆库区解决移民遗留问题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2008〕2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解决移民遗留问题政策实施工作,根据各地目前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按照市政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几个问题(一)关于管理主体问题。

出区县(自治县)在市内非库区区县(自治县)安置的移民,且安置地有三峡移民管理机构的,由迁入地组织实施;没有三峡移民管理机构的,由迁出地组织实施。

(二)关于对象问题。

《暂行办法》第十六条中所列五类对象仅指不纳入困难补助。

其中已纳入全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人员和服刑、批捕在逃人员不能作为解决移民遗留问题对象,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其他移民可以申请困难补助。

企业在岗就业具有固定收入的人员、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或退休金的人员,不得纳入困难补助对象。

(三)关于困难补助标准。

原则按400元/人·年控制,每户每年不超过2000元,各区县应大体一致。

(四)关于农村移民后期扶持节余资金和解决移民遗留问题资金打捆使用的问题。

按照市政府2008年第6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农村移民后期扶持节余资金可以用于解决移民遗留问题。

各区县移民局每年要与财政局进行一次结算,将农村移民后期扶持节余资金多数用于解决移民遗留问题。

(五)关于实施时间问题。

各区县应在8月底以前出台实施细则,9月开始实施,12月底前兑现。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20.03.27•【字号】渝水安置〔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大中型水库(含三峡水库)移民工作监督管理,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移民〔2019〕3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积极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发展改革总基调,深刻认识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谋思路添措施破难题,不断提升监管能力,用监督传导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保障水库移民政策惠及民生,维护水库移民合法权益,促进水库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总结近年来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中存在的常见问题,对落实移民政策有差距、损害移民合法权益、移民信访稳定工作不到位等重大问题实行重点监管,夯实以区县为基础的水库移民工作“最后一公里”监管到位。

二、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市水利局承担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监督管理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问题认定、指导督促和责任追究,接受水利部组织的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

协调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整合监管力量,形成监管合力。

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监督检查人员、基层从业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为水库移民工作监管提供坚强保障。

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制定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接受国家、市级组织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落实整改责任。

三、建立完善监管制度按照水利部要求,制定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实施细则,使全市水库移民工作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判、有责必问,明晰监管问题清单,逐个梳理问题性质,明确问题严重程度,统一问题评判标准,确定责任追究主体、对象、范围和方式,确保追责问得实、问得准、问得到位,让被问责者心服口服并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动力。

重庆市移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移民调研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移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移民调研工作的通知

1 / 1 重庆市移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移民调研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渝移发[2008]104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移民局
【发布日期】2008.05.07
【实施日期】2008.05.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移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移民调研工作的通知
(渝移发[2008]104号)
各区县(自治县)移民局:
当前,三峡移民正处在四期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重点逐步转入移民后期扶持、加强三峡水库管理、加快三峡库区社会经济发展、加强库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移民安稳致富,努力建设和谐库区的新阶段。

为了进一步加强移民调研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开创移民调研工作新局面。

各级移民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调研工作,要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围绕中心工作,针对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和主要矛盾认真开展调研。

对全局性、导向性的问题,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向上级部门进言献策。

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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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移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切坡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移发[2008]142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移民局
【发布日期】2008.06.26
【实施日期】2008.06.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移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切坡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
(渝移发[2008]142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移民局:
目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按照国务院三峡办的统一部署,为确保移民迁建区高切坡监测预警系统的有效运行,进一步加强高切坡监测预警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移民局要充分依托专业监测单位的技术优势建立高切坡监测站,明确监测站主要负责人、信息报送责任人等组成人员的岗位职责,建立责任制度,并于2008年7月15日前报市高切坡监测总站,同时报市移民局备案。

信息报送责任人负责与市高切坡监测总站保持联系,按有关要求及时报送监测数据和监测工作信息。

若监测站管理人员
发生变动,要及时报告市高切坡监测总站和市移民局,确保各区县监测站与市监测总站的信息畅通。

二、凡纳入专业监测的高切坡项目,在完成工程治理后,要尽快设置监测桩点;已经完成监测桩点建设的高切坡项目要立即实施专业监测,确保按已批准的高切坡监测预警系统《施工设计》明确的监测任务实施监测。

各区县专业监测单位要尽快落实监测仪器的到位,存在问题的要尽快与设备供应商协商解决,促进专业监测项目尽早全面实施。

三、各区县要严格按照《三峡库区高切坡监测预警系统实施方案》和《重庆库区高切坡监测预警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开展高切坡监测预警工作,按规范格式和内容及时报送监测信息。

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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