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移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切坡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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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移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切坡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移发[2008]142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移民局

【发布日期】2008.06.26

【实施日期】2008.06.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移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切坡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

(渝移发[2008]142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移民局:

目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按照国务院三峡办的统一部署,为确保移民迁建区高切坡监测预警系统的有效运行,进一步加强高切坡监测预警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移民局要充分依托专业监测单位的技术优势建立高切坡监测站,明确监测站主要负责人、信息报送责任人等组成人员的岗位职责,建立责任制度,并于2008年7月15日前报市高切坡监测总站,同时报市移民局备案。信息报送责任人负责与市高切坡监测总站保持联系,按有关要求及时报送监测数据和监测工作信息。若监测站管理人员

发生变动,要及时报告市高切坡监测总站和市移民局,确保各区县监测站与市监测总站的信息畅通。

二、凡纳入专业监测的高切坡项目,在完成工程治理后,要尽快设置监测桩点;已经完成监测桩点建设的高切坡项目要立即实施专业监测,确保按已批准的高切坡监测预警系统《施工设计》明确的监测任务实施监测。各区县专业监测单位要尽快落实监测仪器的到位,存在问题的要尽快与设备供应商协商解决,促进专业监测项目尽早全面实施。

三、各区县要严格按照《三峡库区高切坡监测预警系统实施方案》和《重庆库区高切坡监测预警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开展高切坡监测预警工作,按规范格式和内容及时报送监测信息。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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