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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名词解释
刑法分则名词解释
刑法分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组成部分,总共包括五个分则,分别是犯罪和刑罚、刑事责任、刑罚、刑事强制措施和附则。
下面是对刑法分则的相关名词解释:
1. 犯罪和刑罚:这一分则主要规定了犯罪和刑罚的一般原则,包括犯罪的概念、犯罪的构成要件、对犯罪行为的刑罚等内容。
2. 刑事责任:这一分则主要规定了刑事责任的一般原则,明确了刑事责任的范围和界限,包括刑事责任年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豁免等内容。
3. 刑罚:这一分则主要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和适用条件,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等刑罚的种类,以及判处刑罚的量刑原则、刑期的计算方法等内容。
4. 刑事强制措施:这一分则主要规定了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和适用条件,包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羁押、勒令停产停业、撤销或者暂扣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内容。
5. 附则:这一分则主要包括一些与刑法有关的其他规定,包括刑事责任年龄的适用、犯罪分子的教育和改造等内容。
这些名词解释涵盖了刑法分则的主要内容,对于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刑法分则作为刑法的组成部分,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保护了社会的公共利益,维护了社会安全和秩序。
刑法分则深度解读
刑法分则深度解读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具体犯罪类型、构成要件以及量刑标准等进行详细解释和分析的过程。
它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犯罪类别:- 刑法分则根据不同的犯罪性质,将罪行分为十类,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等。
2. 犯罪构成要件:- 深度解读会详细解释每一种犯罪的构成要件,这些要件一般包括:主体(谁可以实施这种犯罪)、客体(犯罪行为针对的对象)、主观方面(犯罪者的心理状态)和客观方面(犯罪的具体行为)。
3. 案例分析:- 通过实际案例来说明如何应用法律条文来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根据法律规定来进行定罪和量刑。
4. 注意规定:- 某些情况下,刑法分则会对某些特定情况做出特殊规定,例如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这些需要在解读过程中特别指出。
5. 立法背景和目的:- 解读时还会介绍相关法律条文背后的立法意图和历史背景,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法规的意义。
6. 司法实践中的适用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难以直接对应法律条文的情况,深度解读会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
7. 理论争议点:- 对于某些有争议的法律问题,深度解读也会提供不同观点的讨论,并可能给出自己的看法或建议。
8. 量刑原则和量刑情节:- 解读会阐述适用于各种罪行的量刑原则,比如从重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9. 相关法律法规:- 深度解读还可能涉及与刑法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以全面了解某个罪行的法律环境。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分则深度解读需要对法律知识有深入的理解,对于学习法律的学生和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参考材料。
刑法分则讲义
第二节 刑法分则体系 一 概念及具体构成 (一)概念 立法者将各类犯罪及每一个具体的犯罪按 照一定的标准和规则,在刑法分则中进行的排列,由 此形成的体系称之为刑法分则体系。 (二)具体构成(章、节、条) 1 、类罪 。大类+小类。十大类,其中第三大类下又 分为八小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走私、妨害对公 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 危害税收征管、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第六 大类下又分为九小类——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司法, 妨害国(边)境管理,妨害文物管理,危害公共卫生,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制作、贩卖、 传播淫秽物品。
3 引证罪状 即引用同一法律的其他条款来说明确 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通常都是在既包含故意 又包含过失犯罪的法条中加以规定。如第119条关 于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易燃易 爆设备的犯罪第二款就是较为典型的引证罪状。 具体表述是:“过失犯前款罪的,处…” 4 空白罪状 即在条文中指明要参考刑法之外的其 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 如128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330条妨 害传染病防治罪,340条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 具体表述是:“违犯…规定(或法规),”
四 罪名的确定 罪名即犯罪的名称,是根据罪状和犯罪的所有构成特征对犯罪本质的高 度概括。司法实践中的定性一般就是指两个环节,一是罪与非罪,二是 此罪彼罪,两个环节无论那一个出了问题,都属于司法中最大的专业错 误——定性错误。 我国刑法的罪名有两种类型,一个是类罪,大小一起共有27个;另一个 是个罪,到目前为止共有445个。 (一)罪名确定方式 综合各国刑法,罪名确定方式有2种 1 明示式 具体分为标题明示和定义明示。标题明示即在分则条文前载明 罪名,如我国台湾刑法;定义明示即在条文中以定义的形式载明罪名, 如我国刑法第382、385条的规定。 2包含式 即在分则条文中不载明罪名,只规定罪状,将罪名包含在罪状 当中。由此派生出司法罪名和学理罪名,前者指司法机关根据对罪状理 解确定的罪名;后者指相关学者根据对罪状理解确定的罪名。出现不一 致是正常现象。 我国刑法分则的罪名既有明示也有包含,并且以包含式为主。包含式对 简单罪状,罪名容易确定,如232条“故意杀人的,处…”;但对于敍 明罪状就要进行科学的概括和抽象,因此,难免出现歧义。 最高法(1997年12月11日)、最高检(1997年12月25日)在对97刑法 进行罪名的分别解释时对397条前者解释为2个罪,后者解释为3个罪, 多了一个“徇私舞弊罪”。
《刑法》分则
03
刑法分则的体系
介绍刑法分则的体系
01
刑法分则的体系是指刑法典中分 则部分所规定的各种犯罪的分类 、排列和组合。
02
刑法分则的体系是刑法典体系的 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正确理解和 适用刑法具有重要意义。
包括总则和分则两大部分
的定义、犯 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形态、共同犯 罪、刑罚等。
1
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
行为产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
2
共同犯罪的特点
3
对各种犯罪的特点和构成要件进行解释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行 为。
形成共同正犯关系或者教唆 犯、帮助犯关系。
对共同犯罪的结果承担责任。
06
刑罚的种类
介绍刑罚的种类
01
02
03
04
生命刑
死刑和无期徒刑,剥夺犯罪人 的生命权。
不同的犯罪类型可能有不同的构成要件,但通常都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过失的心 理状态,以及行为产生了相应的后果。
构成要件是确定犯罪行为是否成立的重要依据,也是司法机关进行定罪量刑的重要 依据。
强调犯罪的严重性和刑事责任
犯罪的严重性是指犯罪行为对社会、 个人或组织造成的损害或伤害的程度 。
强调犯罪的严重性和刑事责任是为了 让人们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和违 法性,从而加强社会对犯罪行为的防 范和打击力度。
03
常见罪名解析
04
案例分析
02
引言
刑法分则的概述
刑法分则的定义
刑法分则规定了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刑罚种类及其适用条件。
刑法分则的分类
根据犯罪行为的特点和危害程度,刑法分则将犯罪分为10类,即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
刑法分则
交通肇事罪1、词语解释:交通运输注意:只能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之内,时间要求在交通运输活动中2、主体应该是谁?行人能不能?3、和一般交通肇事行为的界限;什么是导致严重后果?4、和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5、一罪和数罪:逃逸致人死亡?隐藏或遗弃?为了杀人灭口故意撞死?明知被害仍受伤仍然驾车挂带被车勾住的被害人?6、共犯问题:强令违章驾驶?只是逃逸?非法拘禁罪1、词语解释:他人,拘禁2、持续犯,时间过短难以成立;24小时3、结果加重(过失或轻伤)or转化(客观上使用暴力并导致致人重伤or死亡的结果)绑架罪1、词语解释:绑架,偷盗婴幼儿2、目的犯;行为犯;3、客观行为的两个方面45讲;4、和非法拘禁罪的界限(主要是主观方面,目的不同,同时注意债务包括合法债务和非法债务;还有就是作为不作为);5、和抢劫罪的界限;要钱的对象;6、未成年人的绑架行为;7、绑架过程伤害、杀害人质:被包容,结果加重;重大责任事故罪1、词语解释: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严重后果;2、结果犯;3、罪与非罪:与自然事故的界限,与技术事故的界限,与一般责任事故的界限;4、与失火罪、过失以危险方法。
的界限:生产生活过程中;5、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特殊犯罪形式;6、以行贿方式,数罪并罚;过失致人死亡罪1、过于自信和间接故意的区别;2、和意外事件的区别;3、失火罪、交通肇事、重大责任事故都是特殊形式,特别法优于普通法;贪污罪1、词语解释:国家工作人员45讲,公共财产,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其他手段;2、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过程中接受礼物(不作为);3、多次贪污累计处理;4、罪与非罪:情节严重、数额较大;5、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不同(主体客体客观方面);6、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客体,主体);7、特别宽宥制度和终身监禁制度;8、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勾结的共犯问题;9、既遂和未遂:是否实际控制;受贿罪1、词语解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他人财物(扩大解释),为他人谋取利益;2、罪与非罪:和接受馈赠的界限,和获得合理报酬的界限,和一般受贿行为的界限;3、和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的界限;4、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界限(主体和客体不同);5、和贪污罪的界限:主体范围有所不同;目的,对象,行为方式;6、经济往来中的回扣和手续费;7、斡旋受贿;8、事后受贿;9、罪数问题:一般涉及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司法人员例外;挪用公款和受贿—数罪并罚;挪用公款罪1、词语解释:利用职务之便,归个人使用,一个人名义,不退还;2、罪与非罪:数据和行为;3、和挪用特定款物的区别:主体,客体,主观方面,行为对象,成立犯罪的条件;4、与挪用资金罪的界限:主体、客体;5、与贪污罪的界限:目的,行为对象,客体,行为手段,主体范围(主要比较几个罪的主体);挪用公款罪向贪污罪的转化;6、挪用救灾救济款物的从重;7、因挪用公款而收取贿赂,数罪并罚;8、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罪并罚;行贿罪1、词语解释:谋取不正当利益;2、3万以上;1万到3万;情节严重(两高的解释?)3、行贿罪和受贿罪并非一一对应;4、谋取不正当利益本身构成犯罪的数罪并罚(如非法获得公民信息罪);5、主动行贿,是否获得了不正当利益在所不问;被动行贿获得不正当利益才构成行贿罪;6、追诉前主动交代的(追诉指),犯罪较轻,关键作用;妨害公务罪:1、词语解释:暴力、威胁、严重后果(针对国家安全机关的情况);2、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特定时间;3、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不用暴力威胁但有严重后果;4、重伤或杀死:择一重,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5、不是依法执行职务期间,而是报复;6、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加重;7、能包容此罪,不数罪并罚的:组织或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走私贩卖运送制造毒品;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1、词语解释: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普通货物物品,2、除逃税外还构成走私的其它行为;3、共犯;4、和一般走私行为的界限;5、多次走私累计;6、武装掩护走私,从重;暴力威胁抗拒缉私,数罪并罚;走私货物中藏匿枪支弹药,数罪并罚;徇私枉法罪1、词语解释:司法工作人员;无罪的人,使无罪的人受到追诉,枉法裁判;2、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界限;3、和伪证罪的区别(客体、客观方面、主体)4、司法工作人员受贿择一;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1、词语解释: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背事实和法律的判决裁定;2、情节严重的三种情况;3、和徇私枉法罪的界限;(对象,场合,条件);4、受贿择一重;侵占罪1、词语解释: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拒不退还拒不交出;2、与盗窃罪的区别;时间、对象、客观方面;3、告诉才处理;职务侵占罪1、词语解释: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为己有2、和侵占罪的区别:客观行为方式;行为对象;主体;告诉3、和盗窃罪诈骗罪:行为方式,对象范围;主体;挪用资金罪1、词语解释:资金;2、罪与非罪的界限:合法借贷;一般挪用;3、和职务侵占的区别:客体,对象,犯罪故意内容;4、国有企业委派到非国有企业:都按国有算;国家单位委托非国家工作人员保管,挪有资金和贪污,注意区分;强奸罪1、侵害对象2、词语解释:违背妇女意志;(主观客观对象不能犯);被强行进行,暴力,胁迫,其他手段;情节恶劣;多人;当众;轮奸;致被害人重伤死亡;3、对象是精神病患者?妇女作风好坏?被害妇女是否反抗;4、妇女可以构成教唆或者间接实行犯;5、恋爱期间未告发后来告发;6、通奸和强奸;7、相互利用关系的性行为;8、求奸未成和强奸未遂;9、奸淫幼女:幼女?不违背幼女意愿?没有暴力胁迫?10、强奸被包容的情况强制猥亵、侮辱罪1、对象是他人,包括男人女人;2、词语解释:暴力、胁迫、其他方法、猥亵、侮辱;3、罪与非罪的界限;4、与强奸罪未遂的区别:主观故意,客观方面,主体范围;5、对已满14周岁的男子进行猥亵;猥亵儿童罪1、对象;2、造成儿童轻伤以上后果:择一重;拐卖妇女儿童罪1、对象2、被害妇女承诺可以阻却?3、拐卖已满14周岁的男子?4、是否出卖?4种情况;5、介绍婚姻;之后诈骗?6、与绑架罪的区别:目的,对象;7、情节特别严重:奸淫:不论是否使用暴力,是否违背意愿;8、对被害人故意重伤杀害的,数罪并罚;猥亵侮辱,数罪并罚;组织教唆受害人实施其他犯罪,数罪并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1、和拐卖的界限:目的2、一罪和数罪:强奸,数罪并罚;非法拘禁故意伤害、侮辱,数罪并罚;阻碍解救,数罪并罚(妨害公务);组织诱骗强迫受害者实施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基本都数罪并罚;3、聚众阻碍解救的,首要分子:聚众阻碍解救。
刑法分则
1,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主体是年满16周岁并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主观方面是故意2,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主体为一般主体。
即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3,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主体为一般主体。
同上。
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4,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主体为已满14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是故意。
5,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主体为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是故意。
6,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危害航空运输安全的行为。
主体为一般客体,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7,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
8,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或者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罪的客观方面为四点。
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
9,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过失。
10,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客体是复杂客体,侵犯了国家关于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也损害了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刑法分则(详细版)
非法吸收 公众存款 罪
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
公众:多数人或不特定人(包括单位)
扰乱金融秩序 →投资实业不构成犯罪
故意 →不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否则可能成立集资诈骗罪
关联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虚假广告罪 .......
(伪造/变造)金 融票证罪
犯罪所得罪.....
01
事前、事中通谋:
共犯
分支主题
武装掩护走私
罪名不变,但法定刑改 成(走私枪支弹药罪),
并从重处罚
抗拒缉私
.....妨害公务罪,数罪 并罚
关联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武装掩护或暴力抗拒检
查拘留逮捕 →加重
情节
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
境,采取暴力威胁抗拒
检察
→加重情节
行为对象:枪 支弹药
领补办的信用卡 使用虚假的保证人身份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偏 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 买/非法提 供)信用卡 信息罪
犯罪对象:信用卡信 息
关联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
证件、印章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 团体印章罪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出具证实施注册资本实缴
登记制的公司
01
02
实际取得了公司登 记了才可能成立犯
罪
(虚报出资/抽逃 出资)罪
本罪只适依法用于实施注册资本 实缴登记制的公司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 罪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 →真正的身份犯
为亲友非法 牟利罪
国有公司、企业、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
(签订/履行)合 同失职被骗罪
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
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
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主要包括字面解释原则、目的和原则解释、时势和精神解释以及立法目的和理由解释等。
1. 字面解释原则:根据法律文本的字面意思进行解释。
这一原则注重对法律规定中的明确措辞的解释,即遵循法律的文字表达,从法律规定的字面意思出发进行理解。
2. 目的和原则解释:根据法律的目的和基本原则进行解释。
法律的规定往往有一定的目的和基本原则,解释时应该考虑法律规定背后的目的和原则,从而更好地理解法律的具体要求。
3. 时势和精神解释:根据社会时势和法律文本精神进行解释。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法律的要求也需要与时俱进,这就要求在解释法律时要考虑社会的时势和法律的精神,灵活运用法律规定。
4. 立法目的和理由解释:根据立法目的和立法理由进行解释。
立法过程中,立法者通常会明确提出立法的目的和理由,为了更好地理解法律的含义,可以通过参考立法目的和理由来解释法律文本。
这些解释原则在具体的刑法案件中可以相互补充和运用,以便更准确地理解和适用刑法规定,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
刑法分则名词解释
刑法分则名词解释刑法分则名词解释1.罪状: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2.罪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罪名包括类罪名,狭义的罪名仅指具体罪名。
狭义的罪名,是犯罪的名称或者称谓,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者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3.叙明罪状:指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
4.选择罪名:指因罪状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比较复杂,罪名刑事上表现为并列特点的罪名。
选择罪名可以统一使用,也可以根据具体的犯罪行为分解使用。
5.法定刑: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确定的适用刑法的种类和刑法幅度。
6.背叛国家罪:指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7.分-裂国家罪: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8.颠-覆-国-家-政-权罪: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9.投敌叛变罪:指中国公民投奔敌人营垒,或者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0.资敌罪:指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行为。
11.叛逃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2.间谍罪:指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3.投放危险物质罪: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5.破坏交通工具罪:是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6.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指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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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体系构成要素:罪状(叙明,简单,空白,引证);法定刑(绝对确定,绝对不确定,相对确定)罪状:指刑法分则和附属刑法中包含罪刑关系的条文对具体犯罪及其构成特征的描述。
罪状是犯罪构成的规范载体,作用在于说明什么样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交通肇事罪: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共同点:都是属于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其侵犯的客体都是道路交通安全。
区别:1.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前者是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后者是一切违反交通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行为2.主观方面不同,前者是故意,后者是过失3.前者是抽象危险犯,后者是结果犯4.实施危险驾驶行为,过失造成他人死亡或重大公私财产损失,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应以交通肇事罪处罚。
故意杀人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犯罪构成: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主体是已满14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是故意。
过失致人死亡罪: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犯罪构成: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客观方面的表现是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客观上必须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上是过失,即过于自信和疏忽大意两种。
(应当预见)故意伤害罪:指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犯罪构成: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主题为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应负刑事责任;主观为故意。
强奸罪: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或者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犯罪构成: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或幼女的身心健康,即性自决权;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不知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行为;主体为年满14周岁的男子(若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构成强奸罪的共犯)非法拘禁罪:指以拘押,紧闭或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刑法分则名词解释
1.罪状:罪状是我国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2.叙明罪状:叙明罪状是指对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进行详细描述的罪状形式。
3.引证罪状:引证罪状是指需要引用刑法条文的其他条款来描述犯罪的构成特征的罪状形式。
4.空白罪状:空白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不直接具体规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而且要引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罪状形式。
5.法定刑:法定刑是指我国刑法分则确定的,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量刑标准。
6.法条竞合:法条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刑法分则条文,只适用其中一个条文定罪量刑的情况。
7.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8.背叛国家罪:背叛国家是指勾结外国或与境外组织、机构、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9.颠覆国家政权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10.间谍罪: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11.资敌罪:资敌罪是指战时为敌人提供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行为。
12.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或者公共生活安全的行为。
13.投放危险物质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5.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6.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7.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指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
刑法总则与分则培训 课件
二、 刑法总则主要内容和重点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 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 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 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 刑法总则主要内容和重点
二、 刑法总则主要内容和重点
3、犯罪
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 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 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 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 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 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7、刑罚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刑罚的种类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死刑
第六节 罚金;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八节 没收财产
二、 刑法总则主要内容和重点
(1)刑罚的种类 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组成。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 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刑法总则与分则简析
一、 刑法的总体框架
总则
刑法典(狭义的刑法)
分则
附则
广义的刑法
单行的刑事法律
附属刑法
二、 刑法总则主要内容和重点
二、 刑法总则主要内容和重点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 犯罪 第三章 刑罚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五章 其他规定
二、 刑法总则主要内容和重点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二、 刑法总则主要内容和重点
刑法分则名词解释
刑法分则名词解释罪刑各论概说1、罪状: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2、叙明罪状:即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
3、简单罪状:即条文只简单地规定罪名或者简单描述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
4、引证罪状:即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
5、空白罪状:即条文不直接地具体规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但指明确定该罪构成特征需要参照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6、单一罪状:即条纹只采用叙明、简单、引证、空白罪状其中的一种方式对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进行叙述。
7、混合罪状:即条文同时采用叙明、简单、引证、空白罪状其中的两种方式对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进行描述。
8、罪名:是犯罪的名称或者称谓,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者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9、概括功能:指对社会上纷繁复杂、千姿百态、形形色色的犯罪现象进行概括的作用。
10、区分功能:指罪名具有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的作用。
11、评价功能:指罪名具有国家对危害社会的行为所给予的政治上和法律上的否定评价,以及对行为人进行的非难和谴责的作用。
12、威慑功能:指由于罪名体现了国家对犯罪的否定评价和对行为人的谴责,因而揭示出:为避免这种否定评价,只有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触犯罪名,这实际上给人们提供了一个行为标准。
13、单一罪名: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单一,只能反映一个犯罪行为,不能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14、选择罪名: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复杂,反映出多种犯罪行为,既可概括使用,也可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15、概括罪名:指其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复杂,反映出多种犯罪行为,但只能概括使用,不能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16、合法性原则:指确定罪名时必须严格根据刑法分则规定具体犯罪的条文所描述的罪状,既不得超出罪状的内容,也不能片面地反映罪状的内容。
17、概括性原则:指罪名的确定必须是对罪状的高度概括,表述应力求简明。
18、科学性原则:指罪名要在合法性、概括性、概括性的基础上,明确地反映出犯罪行为最本质的特征以及此罪与彼罪的主要区别。
(完整word版)刑法学分则部分+重点归纳
刑法各论:也叫刑法分论、罪刑各论、罪刑分论以各种具体的犯罪及其刑事责任为研究内容以规定各种具体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联系:抽象——具体一般——个别犯罪的分类:我国依据犯罪的同类客体将犯罪分为十大类: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刑法分则条文的基本结构:有罪刑单位的条文(规定了罪状、罪名和法定刑)和没有罪刑单位的条文罪状:指刑法分则条文对某种具体犯罪特征的描述主要作用是说明什么样的行为构成什么罪罪状的种类:简单罪状叙明罪状空白罪状空白罪状与叙明罪状并存形式引证罪状罪名:单一罪名和选择罪名法定刑: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法定刑的具体规定方式:选择法定刑和援引法定刑法定刑与宣告刑:法定刑是宣告刑的基本依据具有普遍性宣告刑是法定刑的实际运用具有特殊性危害国家安全罪: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犯罪客体:国家安全犯罪客观方面: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除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是单位犯罪之外都是自然人大多数是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犯罪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或者公共生活的安全犯罪客观方面: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多数为积极作为少数为消极不作为既包括实害犯也包括危险犯犯罪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满14即可构成)犯罪主观方面:多数故意少数过失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犯罪客体: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客观方面:违反国家的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继续的行为犯罪主体:个人或单位犯罪主观方面:多由故意构成且一般具有非法获利之目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非法剥夺或者妨碍公民自由行使依法享有的管理国家事务和参加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利以及妨害公民婚姻、家庭权利的行为犯罪客体:公民的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犯罪客观方面:实施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犯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满14即可构成)少数为特殊主体(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重婚罪、虐待罪、遗弃罪)仅两个罪为单位犯罪((强迫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犯罪主观方面:多为故意个别为过失侵犯财产罪:故意非法占有、挪用公私财物或者故意破坏生产经营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客体: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财产所有权犯罪客观方面:非法占有、挪用或者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既有一般主体(抢劫满14即可构成)也有特殊主体(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犯罪主观方面:故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客体: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秩序犯罪客观方面: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依法实行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多为自然人一般主体(贩卖毒品满14即可构成)少数为特殊主体(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脱逃罪医疗事故罪传播性病罪)个别可由单位构成(污染环境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犯罪主观方面:大多数为故意个别可由过失构成贪污贿赂罪: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类犯罪除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使用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利益破坏职务廉洁性的行为犯罪客体:公务活动的廉洁性犯罪客观方面:实施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等行为犯罪主体:多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少数为一般主体(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犯罪主观方面:故意渎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碍国家管理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与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犯罪客体: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犯罪客观方面:实施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犯罪主体:绝大多数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个别为一般主体(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犯罪主观方面:故意和过失。
刑法分则
刑 法 分 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放火罪 二、失火罪 三、爆炸罪 四、应注意的问题
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方法进行的犯罪, 并不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有时候采用了以上方法,却构成 了杀人罪、伤害罪或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这是因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基本特点是通过实施犯罪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 即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如果行为人使用的这种危险方法,在主观上仅仅是危害特定的个人 或特定的财物,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根本不危及到公共安全,就只能构成 杀人罪、伤害罪或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而不能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刑 法 分 则
徐旭东
刑 法 分 则
一、总则和分则的关系
总则和分则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 刑法总则主要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则;刑法分则是将 总则所确定的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则加以具体化。 总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对分则的具体应用起着指导作用, 分则的具体规定又保障了总则精神的实现,两者相辅相成。 案例: 王某,男,29岁,某市炼钢厂工人。一天,王某向厂后 勤负责人李某要求提前领取工作服未成。由此产生报复邪念, 于次日上午8:30左右,乘后勤办公室无人之机,将灭鼠剂 投入水壶内,致使李某等四人喝水后中毒呕吐,嘴唇被烧破。 问此案的性质?
刑 法 分 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述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
2、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 易然易爆设备、通讯设施的犯罪。包括破坏交通工具罪 (116、119条),破坏交通设施罪(117、119条),破坏电 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罪(118、119条),破坏广 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124条)。 3、严重暴力活动的犯罪。包括组织、领导、参加恐怖 组织罪和资助恐怖活动罪(120条),劫持航空器罪(121 条),劫持船只、汽车罪(122条),对航空器上的人员使 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123条)。
刑法分则整理
A389 A390 A391 A392 A393 A394 A395 法条 A232 A233 A234 A234壹 A235 A236 A237 A238 A239 A240 A243
行贿罪 行贿罪处罚 对单位行贿 介绍贿赂罪 单位行贿罪 贪污罪
定义 5年以下有期或者拘役 3年以下有期或者拘役 --数额较大,依照A382、A383 差额特别巨大,5年以上10年以下 有期 -情节严重,3年以下有期或拘役 情节严重,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 主管、责任人员5年以下有期或者 拘役 情节严重,国家利益重大损失 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 情节特别严重,10年以上有期或者 无期,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务活动、对外交往,应交公不交 行贿人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 可以减轻或者免罚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主管、责任人 员3年以下有期或者拘役 介绍贿赂人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 赂行为,可以减轻或者免罚
备注
另有规定,依照规定 另有规定,依照规定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不满18岁器官, 强迫、欺骗,依照A234、A232 另有规定,依照规定
组织出卖人体 5年以下有期,并处罚金 器官罪 过失致人重伤 3年以下有期或者拘役 罪 强奸罪 --
强制猥亵侮辱 5年以下有期或者拘役 妇女罪 3年以下有期、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 非法拘禁罪 利 情节较轻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 绑架罪 并处罚金 拐卖妇女儿童 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 罪 并处罚金 诬告陷害罪 情节严重,3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
抢劫罪 准抢劫 转化型抢劫 盗窃罪 盗窃罪 诈骗罪 抢夺罪 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 挪用资金罪 挪用公款罪 敲诈勒索罪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A263 依照A263 3年以下有期、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依照A264 3年以下有期、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年以下有期、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年以下有期、拘役或者罚金 5年以下有期或者拘役 3年以下有期或者拘役 依照A384 3年以下有期、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分则解释的一般共54页PPT
1、纪律是管理关系的形式。——阿法 纳西耶 夫 2、改革如果不讲纪律,就难以成功。
3、道德行为训练,不是通过语言影响 ,而是 让儿童 练习良 好道德 行为, 克服懒 惰、轻 率、不 守纪律 、颓废 等不良 行为。 4、学校没有纪律便如磨房里没有水。 ——夸 美纽斯
5、教导儿童服从真理、服从集体,养 成儿童 自觉的 纪律性 ,这是 儿童道 德教育 最重要 的部分的决心能够抵得上武器的精良。——达·芬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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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意志是一个强壮的盲人,倚靠在明眼的跛子肩上。——叔本华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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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要使整个人生都过得舒适、愉快,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类必须具备一种能应付逆境的态度。——卢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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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只有把抱怨环境的心情,化为上进的力量,才是成功的保证。——罗曼·罗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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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孔子
刑法分则概述
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修订,前八次修订仅针对 刑法分则的部分完善,而本次修订则涉及刑法
总则部分,除分则第七、八、十章外,其他七 章内容本次修正案都有所涉及,其中,共增设 6 个罪名:
大家好
20
?危险驾驶罪(第 133条之一) ?虚开发票罪(第 205条之一) ?非法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第 210条之一)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罪(第 234条之一) ?恶意欠薪罪(第 276条之一) ?食品安全监管失职罪(第 408条之一) ?废除了盗窃罪等 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
践效应 。
大家好
8
二、1997年以来《刑法》最新刑事立 法的进展
?自我国1997年《刑法》实施以来,全国人 大常委会已经对《刑法》作出九次修订。 修订的方式包括单行刑法和刑法修正案的 形式。目前为止有一个单行刑法和八个刑 法修正案。
大家好
9
? 1. 第一次修订
? 第一次修订的方式是单行刑法 ? 即1998年12月29日《关于惩治骗购外汇、
?3. 在每类犯罪中具体罪名的排列原则上按照各罪 的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罪名之间的内在联系 排列。
? 4. 对复杂客体的犯罪,依照其主要客体或者较为 重要的客体予以归类。(例如抢劫罪,规定在侵 犯财产罪一章中)
刑法分则 第一章
第一章
分则概述
一刑法分则的修订及完善
• 反革命罪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同时将反革命罪中的某些 • • • • •
罪名分列开来或者去掉。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加上“市场”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加上“市场”,顺序不变,内 容增加多。 原“婚姻家庭罪”并入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 婚姻家庭罪” 贪污犯罪单列成一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是新加一章。 "军职罪"是单行刑法加入刑法典,几乎原封未动成为第10 军职罪"是单行刑法加入刑法典,几乎原封未动成为第10 章。
征,但指明确定该罪构成特征需要参照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引用的是外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 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 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 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 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 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 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2述明罪状:即法条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
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 • 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 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
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一) 罪状:是指刑法分则罪刑式条文对具 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