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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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罪状:罪状是我国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2.叙明罪状:叙明罪状是指对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进行详细描述的罪状形式。

3.引证罪状:引证罪状是指需要引用刑法条文的其他条款来描述犯罪的构成特征的罪状形
式。

4.空白罪状:空白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不直接具体规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而且要引
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罪状形式。

5.法定刑:法定刑是指我国刑法分则确定的,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量刑标准。

6.法条竞合:法条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刑法分则条文,只
适用其中一个条文定罪量刑的情况。

7.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8.背叛国家罪:背叛国家是指勾结外国或与境外组织、机构、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
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9.颠覆国家政权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
制度的行为。

10.间谍罪: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
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11.资敌罪:资敌罪是指战时为敌人提供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行为。

12.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
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或者公共生活安全的行为。

13.投放危险物质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原体等物质,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
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5.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
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6.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
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7.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指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
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

18.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
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19.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
规,从事非法经济活动,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20.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产品质量
管理法规与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

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

21.走私普通货物、货品罪:走私普通货物、货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
输、携带、邮寄国家限制出口以及其他应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应缴纳数额较大的行为。

22.虚假破产罪:虚假破产罪是指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
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23.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
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4.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伪照货币的样式、票面、图案、
色彩、防伪标记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的行为。

25.持有、使用假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
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

26.高利转贷罪: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27.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
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28.洗钱罪: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走私犯
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采用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方法,使其合法化的行为。

29.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诈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
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
30.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
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31.保险诈骗罪: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保险金为目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虚构保险
事故或者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保险金的行为。

32.逃税罪:逃税罪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逃避缴纳应缴税款,
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缴纳税额10%以上的行为。

33.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
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34.虚假广告罪: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
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

35.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
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6.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故意从事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
严重的行为。

37.强迫交易罪: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
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38.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商业秘密的保护法规,以盗窃、利
诱、胁迫、披露或者擅自使用等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9.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
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其他与人身有直接关系的权利,以及公民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利。

40.强奸罪: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
交关系或奸淫幼女的行为。

41.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押、禁闭或者以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
由的行为。

42.绑架罪: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其他要求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绑架他人为人质的行为。

43.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
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44.诬告陷害罪: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
受到错误的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45.刑讯逼供罪: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肉刑或者变相肉
刑,以逼取口供的行为。

46.侮辱罪: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
的行为。

47.诽谤罪: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以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48.侵犯通信自由罪: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
信自由的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49.报复陷害罪: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
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50.遗弃罪:遗弃罪是指对于负有抚养义务的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
的人,拒绝扶养,情节严重的行为。

51.拐骗儿童罪:拐骗儿童罪是指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任,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
为。

52.侵犯财产罪: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故意毁坏公司财务以
及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53.抢劫罪: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
财物的行为。

54.聚众哄抢罪:聚众哄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聚集多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
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行为。

55.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
公私财物的行为。

56.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
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57.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实施威
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58.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
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

59.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
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60.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大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行为。

61.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
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62.破坏生产经营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
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63.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妨害国家对社会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
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64.妨害公务罪: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行为。

65.招摇撞骗罪:招摇撞骗罪是指以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
为。

66.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故意侵入
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67.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
作、生活、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68.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是指聚集多人,非法闯入国家机关,致使国
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69.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罪是指故意组织、策划、指挥聚众斗殴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
行为。

70.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肆意挑衅,起哄闹事,扰乱社会
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71.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
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72.赌博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是指以赢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开
设赌场罪是指为他人赌博设立、提供场所的行为。

73.伪证罪: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
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74.扰乱法庭秩序罪: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在法庭开庭审理案件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旁听
人员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75.窝藏、包庇罪: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分子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帮助其
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对的行为。

76.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
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或者由赃物而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77.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有能力执行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
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

78.脱逃罪: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刑罚执行场所或
者押解途中逃走的行为。

79.骗取出境证件罪:骗取出境证件罪是指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
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 境使用的行为。

80.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
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81.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者严重
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82.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
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8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84.强迫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是指违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
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85.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组织、策划、指挥他
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86.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及其他利益等
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进行牵线搭桥,撮合卖淫嫖娼的行为。

87.传播性病罪: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嫖娼的
行为。

88.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
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89.组织淫秽表演罪:组织淫秽表演罪是指策划、纠集、指挥、控制他人进行淫秽表演的行
为。

90.贪污贿赂罪: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使用公共财
物,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利益,侵害职务行为廉洁性的行为。

91.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92.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性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9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
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的行为。

94.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
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95.介绍受贿罪:介绍受贿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为行贿人和受贿人进行沟通、
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情节严重的行为。

96.渎职罪: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妨害国家管理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与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97.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
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98.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
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99.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严重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100.徇私枉法罪: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为徇私情,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是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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