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3、浏阳市东沙3—01号地块用地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价格评估报告-新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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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国土资告[2012]12号(永明安置小区)

浏国土资告[2012]12号(永明安置小区)

浏国土资告〔2012〕12号浏阳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本局对浏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浏政函〔2010〕32号)规定的内容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以浏阳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浏国土资告〔2011〕52号)公开征求意见。

浏阳市人民政府已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红线范围内有关内容和实施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和拆迁房屋数量(一)征收土地数量征收永安镇永安社区境内集体土地0.2424公顷(合计3.636亩)。

其中农村宅基地0.0946公顷,空闲宅基地0.1478公顷。

其四至范围界线详见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用地红线图。

(二)拆迁房屋数量征地范围内共需拆迁房屋1栋,拆迁建筑面积367.6平方米(其中合法建筑面积263.3平方米,生产用房面积100平方米,—1—违法建筑面积4.3平方米),涉及人口数3人(其中农业人口3人)。

二、征地拆迁补偿总费用房屋拆迁补偿总费用53.1827万元。

其费用具体明细可到浏阳市征地拆迁管理所查询。

三、安置办法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照《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三十条和《浏阳市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实行货币安置,并按照《长沙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

四、拆迁腾地期限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自行到浏阳市永安镇人民政府办理相关手续,领取相关费用,并实施拆迁腾地。

五、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对本补偿安置有争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可依法申请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对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本局将责令限期拆迁腾地,逾期不拆迁腾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2—附件:征地补偿费用明细表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3—附件:房屋拆迁费用统计表—4—。

刘某某、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二审行政判决书

刘某某、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二审行政判决书

刘某某、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25【案件字号】(2021)湘01行终4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廖智英廖国娟陈邵明【审理法官】廖智英廖国娟陈邵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某某;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浏阳市洞阳镇人民政府;刘建喜;刘建新【当事人】刘某某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浏阳市洞阳镇人民政府刘建喜刘建新【当事人-个人】刘某某刘建喜刘建新【当事人-公司】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浏阳市洞阳镇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汤妲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李浩然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黄利敏湖南本章律师事务所;毛武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汤妲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李浩然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黄利敏湖南本章律师事务所毛武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汤妲李浩然黄利敏毛武【代理律所】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湖南本章律师事务所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刘建喜;刘建新【被告】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浏阳市洞阳镇人民政府【本院观点】原审法院确认的证据可以采信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本案争议的焦点为:被上诉人是否应将刘某某作为独立农业家庭户进行征收补偿的问题。

发放建设用地许可证系另一法律关系,刘某某若认为行政机关未能履行法定职责,可以另行主张权利。

【权责关键词】行政征收合法违法基本原则第三人证据不足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双方当事人在一审中提交的证据均已随案移送本院。

经审理,本院认为,原审法院确认的证据可以采信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本院对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被上诉人是否应将刘某某作为独立农业家庭户进行征收补偿的问题。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文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文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文件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目录XX县国有建设用地使权出让招标公告新国土告字[2012]03号经XX县人民政府批准,XX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出让编号为2012-02号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标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投标保证会5万元。

竞买保证金缴纳至XX县国土资源局账户,投标保证金缴纳至招标代理机构账户。

二、出让价款不含向相关部门应缴的规费及评估费、测绘费等,未含地面附着物拆迁安置等费用,需中标人自行承担。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申请参加,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在伊犁州直、各县、市存在土地利用非诚信记录的企业、单位、个人不具备竞买资格。

竞买人资格需通过XX县土地招拍挂资格审查小组审查。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者得的原别确定中标人。

五、本次公告日期为2012年3月28日至4月9日。

申请人可于2012年3月28 日至4月9日(节假日除外),到郑州市解放路121号,XX大厦六楼604室获取招标出让文件。

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六、申请人可于2012年3月28日至4月9日(节假只除外),到郑州市解放路1 21号,XX大厦六楼604__室提交书面申请。

交纳竞买、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10同_18时(京时,下同)。

(以实际到账时问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12年4月14日10时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活动定于2012年4月25 日16时在XX县国土资源局四楼交易大厅进行。

八、土地出让成交后,中标人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及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剩余价款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土地估价报告评议结果一览表》

《土地估价报告评议结果一览表》

海南首立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 文昌市清澜镇清澜中学南侧商住宅用地土地
11
使用权价格评估

12 儋州市旭日土地评估所
儋州市那大北部片区控规 C-03 街区住宅用地 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

海南中兴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 海口市海德路 5 号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价
13 限公司
格评估

海南明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海口市和平大道 60 号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土地
28 公司
地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

海南博泉土地房地产评估限公 海口市琼州大道东侧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
29 司
权价格评估

30 海南益荣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海口市海甸岛五西路北铡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四 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
海南明浩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海口市和平大道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价
31
格评估

海南康骜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海口市桂林洋开发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价
《土地估价报告评议结果一览表》
序号
土地评估机构名称
土地估价报告名称
等级
1
海南汇德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 海口市龙华区海甸岛西北部城镇住宅用地土 一
公司
地使用权价格评估
2
海南正理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海南和阳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海口市海甸岛城 一 镇住宅用地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
海口琼地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 海口市流水坡市灯泡厂东北侧城镇住宅用地
7

有限公司
地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
海南宝环土地估价事务所 8
海口市南航路 39 号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
价格评估

海南汇立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 海口市龙昆南路西侧城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

谢某1、浏阳市自然资源局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判决书

谢某1、浏阳市自然资源局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判决书

谢某1、浏阳市自然资源局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8【案件字号】(2020)湘01行终77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彭杨廖国娟陈蔚宇【审理法官】彭杨廖国娟陈蔚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谢某1;浏阳市自然资源局【当事人】谢某1浏阳市自然资源局【当事人-个人】谢某1【当事人-公司】浏阳市自然资源局【代理律师/律所】李胜欣北京创律师事务所;赖宁宁北京创律师事务所;周建辉湖南鼎忠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胜欣北京创律师事务所赖宁宁北京创律师事务所周建辉湖南鼎忠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胜欣赖宁宁周建辉【代理律所】北京创律师事务所湖南鼎忠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被告】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权责关键词】合法可撤销违法合法性新证据证据不足听证改判维持原判缺席判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本案中,谢某1请求对漏算的145平方米房屋面积进行补偿、撤销涉案协议中对333.17平方米的厂房认定为违建的决定,并请求对该部分进行依法依规补偿、变更涉案协议中166.8平方米房屋的补偿标准,并按照周边同等属性房屋市场价进行拆迁补偿,其诉请实质系对涉案《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货币安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结合二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上诉、答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一、涉案《协议》是否遗漏应予补偿的合法面积;二、涉案《协议》将上诉人所有的333.17平方米厂房面积作为违法建筑进行补偿是否具备合法性;三、上诉人所有的位于浏阳市××街道××社区××街××号占地面积为166.8平方米房屋的补偿标准是否合法。

《江苏省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业务规程》(2018)

《江苏省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业务规程》(2018)

目录第一部分总则 (1)一、政策依据 (1)二、适用范围 (1)第二部分系统业务概述 (1)一、基本术语 (1)二、评估模型 (3)三、基准价格确定方法 (3)四、计税价格确定方法 (4)(一)评估价格生成 (4)(二)计税价格核定 (4)第三部分系统数据标准 (4)一、房产分类 (4)二、标准房设置 (5)(一)标准房设定粒度 (5)(二)标准房的限定条件 (6)(三)标准房编码规则 (6)三、评估修正系数设定 (7)(一)修正系数范围 (7)(二)修正系数参数值 (8)(三)修正系数标准样本 (12)四、其他系数参数设定 (12)五、基准价格评估模型 (13)(一)住宅类评估模型 (13)(二)商业类评估模型 (13)(三)工业类评估模型 (14)六、应税房地产评估模型 (15)(一)住宅评估模型 (15)(二)商业类评估模型 (16)(三)工业类评估模型 (16)第四部分系统数据采集 (16)一、评估分区建立 (16)(一)评估区域划分 (16)(二)片区内涵及划分 (17)(三)小区内涵及划分 (18)(四)分区作业要求 (18)二、评估分区数据采集 (19)(一)工作流程 (19)(二)采集内容及要求 (20)三、基准价格采集 (20)(一)工作流程 (20)(二)评估作业及报告 (22)(三)采集内容及要求 (23)四、其他基础数据采集 (24)(一)片区房价指数采集 (25)(二)市场挂牌价数据采集 (25)(三)观测点设定信息采集 (25)(四)观测点价格采集 (25)五、系统参数、系数采集 (25)(一)《住宅比较因素修正系数及系统参数表》编制要求 (25)(二)《非住宅(商业)比较因素修正系数表》编制要求 (26)第五部分系统数据维护 (26)一、工作范围及要求 (26)(一)工作范围 (26)(二)维护要求 (26)二、维护内容及方法 (27)(一)系统修正系数维护 (27)(二)评估分区信息维护 (28)(三)标准房基准价格维护 (29)三、数据审核 (33)(一)审核要求 (33)(二)审核流程 (34)第六部分系统业务应用 (35)一、岗位设定 (35)二、业务流程 (36)(一)纳税环节存量房纳税评估业务流程 (36)(二)业务环节说明 (36)三、争议处理 (36)附件一:数据采集表 (38)JSPS001.住宅及配套商业用房评税小区表 (38)JSPS002.住宅小区情况采集汇总表 (39)JSPS003.住宅小区情况采集表 (40)JSPS004.住宅因素条件说明一览表 (41)JSPS005.住宅因素条件系数一览表 (42)JSPS006.住宅(/住宅小区配套商业用房)标准房评估结果明细汇总表 (43)JSPS007.住宅标准房评估案例匹配明细表 (44)JSPS008.挂牌数据采集汇总表 (45)JSPS009.片区房价指数采集表 (46)JSPS010.观测点绑定小区设定表 (46)JSPS011.观测点价格采集汇总表 (47)JSPS012.商业(商铺/办公/综合)用房租金区段划分表 (48)JSPS013.商业(商铺)用房租金信息采集表 (49)JSPS014.商业(办公)用房租金信息采集表 (50)JSPS015.商业(综合)用房租金信息采集表 (51)JSPS016.非住宅(商铺)租金案例因素条件(说明/系数)一览表 (52)JSPS017.非住宅(办公)租金案例因素条件(说明/系数)一览表 (53)JSPS018.非住宅(综合)租金案例因素条件(说明/系数)一览表 (54)JSPS019.非住宅(商铺)收益乘数因素条件(说明/系数)表 (55)JSPS020.非住宅(办公)收益乘数因素条件(说明/系数)表 (56)JSPS021.非住宅(综合)收益乘数因素条件(说明/系数)表 (57)JSPS022.非住宅(商业)标准房评估结果明细汇总表(收益法) (58)JSPS023.非住宅(商铺)租金标准评估案例汇总 (59)JSPS024.非住宅(办公)租金标准评估案例汇总 (60)JSPS025.非住宅(综合)租金标准评估案例汇总 (61)JSPS026.非住宅(工业)基准地价区段划分表 (62)JSPS027.非住宅(工业)基准地价表 (63)JSPS028.标准工业用房建筑物重置价格采集表 (64)JSPS029.片区划分表 (65)JSPS030.片区与小区对应关系明细表 (65)JSPS031.征收数据(计税价)采集汇总表 (66)JSPS032.住宅特殊楼栋标准房采集表 (66)JSPS033.住宅特殊楼栋标准房信息采集汇总表 (67)附件二:系统修正系数维护表 (68)一、住宅综合修正系数表(范本) (68)二、非住宅(商业类)综合修正系数表(范本) (71)附件三:数据维护表单(格式) (76)一、存量房评估系统维护申请单 (76)二、存量房评估系统评估分区信息维护报告 (77)三、存量房评估系统标准房基准价格维护报告 (78)四、存量房评估系统修正系数维护报告 (79)江苏省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业务规程第一部分总则一、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用评税技术核定房地产计税价格的意见》(国税函[2008]30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1]6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存量房评估工作管理办法》、《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办法》、《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数据维护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程。

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工作报告

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工作报告

XX县(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工作报告XX县(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一七年三月目录1项目概述 (1)1.1区域概况 (1)1.2项目来源 (1)1.3目的和任务 (1)1.4完成的工作量 (2)1.5人员设备投入情况....................................................................32组织实施. (3)2.1成立组织机构 (3)2.2充分宣传动员 (3)2.3制订工作方案 (4)2.4加强人员培训 (4)2.5积极筹备经费 (4)2.6基础资料准备 (5)2.7统一规范标准 (5)2.8严格规范程序 (5)2.9全力配合协作 (6)2.10明确审核流程 (7)2.11严格质量要求 (7)3.作业程序 (8)3.1作业方法 (8)3.2工作流程 (9)3.3权属调查内容 (9)3.4地籍测量 (10)3.5公告发证 (10)3.6权属档案资料整理..................................................................104成果检查............................................................................................115形成的成果资料.. (12)5.1文字成果 (12)5.2调查及图件成果 (13)5.3调查及登记表册成果 (13)5.4数据成果................................................................................136成果应用及展望................................................................................137经验体会............................................................................................148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15)1项目概述1.1区域概况1.2项目来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103号)文件精神,XX等政府部门牵头组织,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选定XX公司为测量施工单位,按照土地总登记模式,全面完成XX县(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浏阳2017市场报告

浏阳2017市场报告

成交均价(元/㎡)
同步(%)
环比(%)
4.2 分区域销售面积及库存周期
浏阳市分区域商品房销售面积
合计销售 区域 城区 工业园 永安 大瑶 其他乡 镇 总计 面积(万方) 63.33 6.73 10.83 4.11 商业销售 住宅销售
商品房销售大幅增长,区域分化进一步 加大,域外人员购房比例进一步提高
4150
4100 4050 4000 3950 3900 3850 3800 3750 3700 3650
2016年-2017 年浏阳市商品住宅成交量呈平稳增长态势,2016年共 成交118.05万方,2016 年为了进一步刺激房地产需求,促进房地产 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各级政府相继出台“真金白银”的房地产政策, 政策调控越来越宽松,使房地产开发投资得到合理放缓,商品房销售 稳步增长,商品房库存去化加快,市场发展进一步向好。 2017 年 1-10 月共计成交 127.64 万方,同比去年增长 10.33% ,成交 均价于近三年突破 4字头,均价为4086元/㎡,价格达到近几年的峰 值。 浏阳市作为湘赣边区域合作中心城市,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中具 有重要地位,加之历届房交会的有力宣传和政策支持下,增强了本地 和周边区域人员的购买需求,成为周边县市和乡镇人员购房置业的首 选之地。加速近几年商品住宅的成交。
1-7 月浏阳市商品房销售面积共计 93.19 万 ㎡ ,同比增 长39.36%。其中,住宅78.91万㎡,同比增长33.34%; 非住宅14.28万㎡,同比增长84.73%。 商 品 房 销 售 以 主 城 区 为 主 , 共 计 63.33 万 ㎡ , 占 比
占比 占比 面积(万方) 占比(100%) 面积(万方) (100%) (100%) 67.95% 7.22% 11.63 4.11 6.13 0.96 3.32 1.77 42.93% 6.72% 23.25% 12.39% 57.2 5.77 7.51 2.34 72.48% 7.31% 9.52% 2.97%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JBZ-YZ01地块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JBZ-YZ01地块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JBZ-YZ01地块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8.20•【字号】三府办〔2024〕97号•【施行日期】2024.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JBZ-YZ01地块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崖州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对三亚市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JBZ-YZ01地块进行用地调查。

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该用地位于崖州区内,用地调查面积约43160平方米(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具体的土地调查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用地界址图。

土地权属均为南山村委会;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约42648平方米(其中灌木林地约1559平方米、果园约33436平方米、旱地约3085平方米、乔木林地约3529平方米、水田约1039平方米),建设用地约512平方米(其中采矿用地约402平方米、农村宅基地约110平方米);该地块用地在《三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依据《三亚市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控规分图则》,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

上述用地涉及的耕地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时,从我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中统筹安排。

待完成占补平衡任务后,由崖州区政府按要求提供用地报批材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其列入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办理农转用及土地征收报批手续。

二、崖州区政府应严格履行法定征地程序,即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组织听证、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提出征收土地申请、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组织实施征地,各环节缺一不可,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履行征地前告知等程序的证明及土地权属确认意见;征地预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成果须经区政府、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三方签字确认,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如有异议的应重新组织调查。

12年济南土地市场出让信息

12年济南土地市场出让信息

底价成交 底价成交 底价成交 底价成交 底价成交 底价成交 底价成交 底价成交 底价成交 底价成交 底价成交
出让终止 底价成交 底价成交 绿地、莱钢、恒生、祥泰 、新光、楚天参与竞价 底价成交 底价成交 底价成交
2012-G040
历下区旅游路北侧(奥体 东侧 4-1号地块
居住
70
2012-G041
6.5
≤30% 2500 2.8 12925 1041.04
1.85 ≤20% 1500 2.8 8075 440.14
2402.39 3568.69
3
≤40% 4000 2.8 17366.7 180.00
900.00
3.5
≤18% 4500 2.8 22310 290.00
1242.84
竞得单位
3.28 3.28
中国重汽房地 产开发公司
4.60
济南龙腾房地 4.60 产开发有限公
司 4.60
济南莱钢建设 4.18
4.25
济南市城市建 设投资有限公

29.25 29.42 9.43 21.38 0.23 0.06 27.00 18.27 13.90 8.31 11.44 0.08 5.95 25.25 10.09 17.60 30.29 36.37 25.40
70
2012-G012 原体育训练中心B地块 商业金融 40
103654 12767
3
≤18% 25000 2.9 139932 899.99
5
≤30% 4000 2.9 18767 979.97
4499.97 2939.92
恒大翡翠华庭 有限公司
31.10 6.38
底价成交 底价成交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开发指导手册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开发指导手册

目录第一章总述 (1)第二章前期工作及PPP项目程序启动 (8)2.1与当地政府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8)2.2开展前期工作委托书 (8)2.3静脉产业园总体规划方案的编制和批复 (8)2.4 PPP项目流程 (9)第三章公司注册 (16)第四章选址 (18)4.1符合河南省静脉产业园政策 (18)4.2符合当地环卫专项规划要求 (18)4.3符合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19)4.4符合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界限的要求 (20)4.5兼顾考虑交通、供水、供电的便利 (20)4.6兼顾维稳工作,做好邻避工作 (21)第五章“围墙内”工作管理 (22)5.1红线图测绘及勘测定界报告 (22)5.2项目建议书编制 (23)5.3可研报告编制及评审 (24)5.4项目总体策划 (25)5.5项目申请报告书编制及评审 (26)5.6三通一平施工 (26)5.7地质初步勘察 (26)5.8主机采购 (27)5.9初步设计及评审 (27)5.10地质详细勘察 (28)5.11辅机采购 (29)5.12施工图设计及审查 (29)5.13监理服务采购 (31)5.14土建施工采购 (31)第六章发改委 (32)6.1项目建议书编写 (32)6.2项目建议书评审批复 (32)6.3供热专项规划和热电联产规划(如有) (33)6.4热电联产规划(如有) (33)6.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及批复 (33)6.6项目申请报告书编写 (34)6.7项目申请报告书评审及项目核准批复 (34)6.8节能评估报告 (35)第七章国土资源 (36)7.1红线图测绘及批复 (36)7.2项目用地预审 (36)7.3建设用地审查批复 (37)7.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7)7.5项目用地征用 (37)7.6三通一平 (38)7.7项目用地“招拍挂” (39)7.8不动产所有权证 (41)7.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42)7.10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 (42)第八章环评 (44)8.1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及批复 (44)8.2生产用水供应合同 (45)8.3生活用水供应合同 (45)8.4环境现状监测报告 (46)8.5污染物排放总量 (46)8.6重金属排放总量 (47)8.7环评公示 (47)8.8环评公参 (47)8.9环评报告编写 (48)8.10环评报告评审及批复 (48)第九章住建与规划 (50)9.1环卫专项规划 (51)9.2选址意见书 (51)9.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1)9.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2)9.5监理服务采购 (52)9.6土建施工采购 (52)9.7详细设计文件、消防设计、人防工程审查 (52)9.8不动产权证 (52)9.9环评报告批复 (52)9.10项目核准批复 (52)9.1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53)9.12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 (53)9.13节能评估报告 (53)9.14安全防护设施预评价报告编制及批复 (53)9.1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及批复 (53)9.16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批复 (54)9.17无文物资源证明批复 (54)9.18军事设施影响批复 (55)9.19电力系统接入准入函 (55)9.20施工许可证办理 (55)第十章开展“装、树、联”,化解邻避效应 (57)10.1积极开展“装、树、联”工作,做环境守法企业 (57)10.2鼓励群众主动参与,积极化解邻避效应 (57)附件1 (60)附件2 (61)附件3 (62)附件4 (63)附件5 (83)附件6 (84)附件7 (85)附件8 (86)第一章总述本手册总体按照工作任务的先后顺序阐述,同时兼顾了各项工作任务之间的逻辑关系,以便各项目开发人员能够梳理工作思路、把握进程。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目录1 总则 (1)1.1 规程制定的目的 (1)1.2 规程适用范围 (1)1.3 从事土地估价的基本规定 (1)1.4 职业道德 (1)1.5 土地估价报告的有效期 (1)1.6 土地估价的法律依据 (1)1.7 规程解释权 (1)2 城市土地估价基本原则和程序 (2)2.1 城市土地估价的基本原则 (2)2.2 城市土地估价的程序 (2)3 城市土地价格的影响因素 (3)3.1 城市土地价格影响因素分类 (3)3.2 一般因素 (3)3.3 区域因素 (3)3.4 个别因素 (3)4 基准地价评估 (4)4.1 准备工作 (4)4.2 资料调查与整理 (4)4.3 基准地价评估的技术路线 (5)4.4 级差收益(地租)法评估基准地价 (5)4.5 利用土地交易资料评估基准地价 (9)4.6 利用土地交易资料评估路线价 (13)4.7 城市基准地价的确定 (14)4.8 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的编制 (14)4.9 基准地价图的绘制 (17)4.10 基准地价更新 (18)5 宗地地价评估基本方法 (21)5.1 宗地估价程序 (21)5.2 收益还原法 (22)5.3 市场比较法 (24)5.4 成本逼近法 (27)5.5 剩余法 (29)5.6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30)6 各类用地宗地价格评估 (32)6.1 宗地类型 (32)6.2 居住类宗地价格评估 (33)6.3 商业金融业用地宗地价格评估 (34)6.4 工业、仓储用地宗地价格评估 (34)6.5 交通用地宗地价格评估 (35)6.6 综合用地宗地价格评估 (37)6.7 公共绿地价格评估 (37)7 不同土地权利的宗地价格评估 (37)7.1 按宗地权利划分土地价格评估类别: (37)7.2 土地所有权价格评估 (38)7.3 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 (38)7.4 土地租赁权价格评估 (39)7.5 土地抵押价格评估 (39)7.6 土地地役权价格评估 (40)8 土地估价成果验收及确认 (40)8.1 基准地价成果的验收及确认 (40)8.2 宗地估价成果的确认 (41)9 名词解释 (4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1 总则1.1 规程制定的目的为了规范土地估价行为,统一估价程序和方法,做到估价结果客观、公正、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浏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浏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 12 第一节 指导思想和原则.......................................................................... 12 第二节 规划目标 ..................................................................................... 13
II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引导浏阳市土地资 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浏阳市社 会经济全面、健康、协调发展,根据浏阳市土地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与 生态环境建设需要和《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浏阳市 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浏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以下简称 《规划》)。
第四章 土地利用分区 .................................................................................... 22 第一节 土地用途区的划分...................................................................... 22 第二节 土地用途区管制规则.................................................................. 24
第七章 生态环境保护及地质环境评价......................................................... 46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 ............................................................................. 46 第二节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48

李某某、浏阳市自然资源局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裁定书

李某某、浏阳市自然资源局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裁定书

李某某、浏阳市自然资源局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合同【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16【案件字号】(2019)湘01行终28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彭杨廖国娟陈蔚宇【审理法官】彭杨廖国娟陈蔚宇【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李某某;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浏阳市征地拆迁管理所;浏阳市关口街道办事处长兴社区居民委员会;浏阳市关口街道办事处;浏阳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浏阳市关口街道办事处长兴社区居委会炭冲居民小组【当事人】李某某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浏阳市征地拆迁管理所浏阳市关口街道办事处长兴社区居民委员会浏阳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浏阳市关口街道办事处长兴社区居委会炭冲居民小组【当事人-个人】李某某【当事人-公司】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浏阳市征地拆迁管理所浏阳市关口街道办事处长兴社区居民委员会浏阳市关口街道办事处浏阳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浏阳市关口街道办事处长兴社区居委会炭冲居民小组【代理律师/律所】赵凤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刘春龙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钟情湖南声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赵凤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刘春龙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钟情湖南声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赵凤梅刘春龙钟情【代理律所】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湖南声威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浏阳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浏阳市关口街道办事处长兴社区居委会炭冲居民小组【被告】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浏阳市征地拆迁管理所;浏阳市关口街道办事处长兴社区居民委员会【本院观点】原审法院确认的证据可以采信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权责关键词】行政征收合法违法第三人合法性证据不足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市征拆所系经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其宗旨和业务范围是为土地使用者提供相关服务,负责新增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管理工作,举办单位是原浏阳市国土资源局。

浏阳市自然资源局、黄兰芳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城市规划管理(规划)二审行政判决书

浏阳市自然资源局、黄兰芳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城市规划管理(规划)二审行政判决书

浏阳市自然资源局、黄兰芳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城市规划管理(规划)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规划【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0【案件字号】(2020)湘01行终75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周永吴树兵傅美容【审理法官】周永吴树兵傅美容【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浏阳市自然资源局;黄兰芳【当事人】浏阳市自然资源局黄兰芳【当事人-个人】黄兰芳【当事人-公司】浏阳市自然资源局【代理律师/律所】罗德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邱家宝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罗德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邱家宝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代理律师】罗德邱家宝【代理律所】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浏阳市自然资源局【被告】黄兰芳【本院观点】关于上诉人是否批准被上诉人建设三层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证据不足罚款行政处罚改判维持原判缺席判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上诉人是否批准被上诉人建设三层的问题。

上诉人主张只批准按原高度进行建设,被上诉人则主张上诉人批准其建设三层。

经查,批准建设的文字表述为“同意黄兰芳户按照原址原面积原高度原使用性质的原则进行危房改建”,但批准文字的载体宗地图上同时标注有“混三”字样。

因案涉建筑属危房改建,宗地图也不是规划部门审批建设工程的法定材料,且文字表述内容明确具体,而宗地图上“混三”字样的含义不明,综合这些因素,批准内容应以文字表述为准。

一审对此所作认定不当,应予指正。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

本案证据不能证明案涉建筑属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上诉人责令拆除整栋建筑,主要证据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一审判决撤销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许某1、许某2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判决书

许某1、许某2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判决书

许某1、许某2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补偿【审理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23【案件字号】(2020)湘行终50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何建湘夏阳李俊颖【审理法官】何建湘夏阳李俊颖【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许某1;许某2;罗婞;浏阳市人民政府;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浏阳市征地拆迁管理所【当事人】许某1许某2罗婞浏阳市人民政府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浏阳市征地拆迁管理所【当事人-个人】许某1许某2罗婞【当事人-公司】浏阳市人民政府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浏阳市征地拆迁管理所【代理律师/律所】郝炜宏北京德和衡(长沙)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北京德和衡(长沙)律师事务所;何欣璐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郝炜宏北京德和衡(长沙)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北京德和衡(长沙)律师事务所何欣璐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郝炜宏李志强何欣璐【代理律所】北京德和衡(长沙)律师事务所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罗婞【被告】浏阳市人民政府;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浏阳市征地拆迁管理所【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浏阳市人民政府、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是否具有补偿安置许某2、许某1、罗婞的法定职责。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基本原则拒绝履行(不履行)证据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另查明:2019年8月27日,浏阳市人民政府发布﹝2019﹞第26号《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9年9月26日,浏阳市自然资源局发布﹝2019﹞第34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2019年11月27日,浏阳市自然资源局发布﹝2019﹞第44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浏阳市人民政府、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是否具有补偿安置许某2、许某1、罗婞的法定职责。

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南省浏阳市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告-浏政函〔2019〕49号

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南省浏阳市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告-浏政函〔2019〕49号

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南省浏阳市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告正文:----------------------------------------------------------------------------------------------------------------------------------------------------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南省浏阳市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告浏政函〔2019〕49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发布湖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19〕1号)精神,我市研究制定了湖南省浏阳市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现通告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浏阳市人民政府2019年4月4日附件湖南省浏阳市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序号矿种单位(可采储量)基准价1建筑石料用石灰岩元/吨·矿石3地下开采调整系数0.95 2水泥用石灰岩元/吨·矿石2地下开采调整系数0.95 3白云岩元/吨·矿石2.14建筑用花岗岩元/吨·矿石35饰面用花岗岩元/m3·荒料17.006建筑用砂岩元/吨·矿石3.37板岩元/吨·矿石8砖瓦用砂岩元/吨·矿石1.209砖瓦用页岩元/吨.矿石1.2010粉石英元/吨.矿石7.40——结束——。

抵押贷款评估报告

抵押贷款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的声明(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了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

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掌握的事实,评估报告陈述的事项是客观、真实的。

我们的分析、判断和推论,以及出具的评估报告遵循了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规范。

(二)我们出具评估报告,没有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无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无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进行现场勘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进行查验,但无法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真实性做任何形式的保证;我们已提请企业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披露。

(五)我们具备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

评估报告中已披露利用其他机构报告的情形。

(六)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关注评估报告中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我们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是经济行为实现的参考依据。

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的评估结论仅限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仅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内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我们无关。

山西清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大同钰源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抵押贷款资产评估报告书晋清资评报字(2012)第017号摘要重要提示以下内容均摘自评估报告正文。

欲了解本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如单独使用本摘要,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误解。

一、评估目的:确定委托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现时公允价值,为委托方抵押贷款这一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本次评估对象为大同钰源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抵押贷款所涉及的西站台和铁路专用线等建(构)筑物,评估范围包括:1700M西站台、3.148KM铁道专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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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报告项目名称:浏阳市东沙1-03号地块用地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价格评估受托估价单位:123456土地估价报告编号:长浏阳源土估字(2012)第013号提交估价报告日期:二○一二年一月十五日土地估价报告第一部分摘要一、估价项目名称:浏阳市东沙3-01号地块用地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价格评估二、委托估价方:浏阳市土地储备中心联系人:戴仲和联系电话:三、受托估价方:123456机构地址:浏阳市白沙路(市国土资源局院内)资质级别:B级资格证书号:C201143011有效期限:至2012年8月底止法人代表:柳力武联系人:谢敬锋联系电话:四、估价目的:为浏阳市土地储备中心拟将位于浏阳市东沙村的一宗规划用途为商服、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提供其价格参考依据。

五、估价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城镇土地估价规程;3、《'2008浏阳市城市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4、《浏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5、土地权属来源;6、由委托方提供的其他资料;7、评估人员现场踏勘与调查所获取的资料。

六、估价基准日:2012年1月15日七、估价日期:2012年1月14日至2012年1月15日八、地价定义根据地价评估的技术规程和项目的具体要求,此次评估的价格是指估价对象在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1月15日,规划利用条件下,设定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五通”(通路、通电、通讯、通水、排水)及红线内场地未平整,土地规划用途为商服、住宅用途,评估设定用途为商服、住宅用途,土地使用年限设定为40、70年的土地使用权价格现值。

九、估价结果:浏阳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评估的土地,土地面积为13713.51平方米,在2012年1月15日,“地价定义”所界定的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价格为人民币壹仟肆佰叁拾万零叁仟壹佰玖拾壹元整[¥14303191.0元],土地平均单价为1043.0元/平方米。

价格详见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表1)。

十、土地估价师签字:土地估价师:土地估价师证书号:签名:土地估价师:土地估价师证书号:签名:十一、土地估价机构盖章:估价机构负责人签字:二○一二年一月十五日表1 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估价单位:长沙浏阳源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估价报告编号:长浏阳源土估字(2012)第013号估价基准日:2012年1月15日一、上述土地估价结果的限定条件1、土地权利限制:无2、基础设施条件地面平整状况:红线内场地未平整供电状况:通工业用电、生活用电、供电保证率为99%周围道路状况:临规划道路排水状况:市政排水网供水状况:市政供水网电讯状况:通直拨电话、通讯线路畅通供热状况:无3、规划限制条件:容积率和用途限制4、影响土地价格的其他限制条件:无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无估价机构:二○一二年一月十五日4第二部分估价对象界定一、委托估价方:浏阳市土地储备中心联系人:戴仲和联系电话:二、估价对象:浏阳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评估的土地位于浏阳市东沙村,宗地土地使用权于2011年3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浏阳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依法征用,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单为(2011)政国土字第224号,用地面积为88246.0平方米。

现浏阳市土地交易中心根据浏阳市城乡规划局颁发的编号为2012-002号《浏阳市地块规划条件书》,将其中13713.5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规划用地性质为商服、住宅用地,土地规划容积率为2.8,土地使用年限设定为40、70年,土地四至详见红线图。

三、估价对象概况:1、土地状况待估宗地的编号、宗地名称、宗地位臵、用途、使用年期、土地面积、四至、他项权利、土地权属来源等土地状况详见表2表2 估价对象土地状况表2、土地权利状况:估价对象的宗地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宗地土地使用权于2011年3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浏阳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依法征用,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单为(2011)政国土字第224号,用地面积为88246.0平方米。

现浏阳市土地交易中心根据浏阳市城乡规划局颁发的编号为2012-002号《浏阳市地块规划条件书》,将其中13713.5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规划用地性质为商服、住宅用地,土地规划容积率为2.8,土地使用年限设定为40、70年,土地四至详见红线图。

3、土地利用状况: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权属资料及现场勘查情况,待估宗地已进行规划利用,规划利用方向主要为商住楼等。

根据浏阳市城乡规划局颁发的编号为2012-002号地块规划条件书,其规划建、构筑物及其用途、建筑层数等情况详见《土地规划利用表》。

表3 估价对象土地规划利用状况表四、地价影响因素分析(一)一般因素一般因素是影响土地价格的一般、普遍、共同的因素,主要指影响城镇用地的地价总体水平的自然、社会、经济和行政等因素,通过对土地供给和需求两方面的不同作用,影响城市地价的总体水平。

1.城市资源状况浏阳市位于湖南省东部偏北,东邻江西省铜鼓、万载、宜春,南接江西省萍乡及湖南省醴陵,西倚省会长沙,北界湖南省平江。

其处于长沙、株洲、湘潭三市“金三角”地带,距省会长沙60公里,距黄花国际机场40公里,距京珠高速公路50公里,浏阳市地域东西宽105.8公里,南北长80.9公里,总面积5007.7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59.19千公顷。

全市年末户籍总人口139.35万人,年内出生人口18928人,出生率为13.65‰,人口自然增长率5.15‰。

年平均气温为17.9度,比历年同期平均偏高0.6度;年极端最低气温为-5.2度,年极端最高气温为39.0度,年降水量为1489.6毫米,比历年同期平均偏少87.6毫米,年雨日148天。

全年日照时数1877.2小时,比历年平均值偏多316.1小时。

2.房地产制度与房地产市场状况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浏阳市逐步改变住房实物分配制为住房分配货币制、市场制,推行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城市廉租住房等一系列住房保障制度,培育和规范房地产金融市场和交易市场,实行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严格实行土地招、拍、挂供给体制,除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用地外,均采取划拨等有偿使用方式。

这些政策和措施极大的解放了房地产业的生产力,使得房地产业逐步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带动了建筑、金融、钢铁、运输等一大批产业的繁荣。

2009年共办理招拍挂出让或转让土地50宗,总面积159公顷,总成交价4.9亿元,增值2863万元。

储备土地302.2公顷,代地173公顷。

在未来一段时期内,浏阳的房地产业仍将具备较大的发展空间,住宅产业的社会需求仍将保持持续的旺盛,尽管不可避免的要受到国家的房地产业宏观调整政策影响,但由于浏阳房地产市场的个性化、地区性特征、稳定的房价等健康的基本面,仍将支持浏阳的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平稳地发展。

3.产业结构2009年全市实现工业总产值635.2亿元,增长27.8%。

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总产值和财税收入分别达到130亿元和4亿元,增长30%和20.9%,制造产业基地总产值和财税收入分别达到50.3亿元和3.1亿元,增长44.1%和30%;花炮产业集群销售总额和税收分别达到111亿元和9.1亿元,增长10.2%和5.2%;大瑶再生纸基地、镇头纺织基地、荷花工业小区发展壮大,永安家具制造园、沙市工业小区、北盛回乡创业园等特色工业小区来势喜人。

2009年全市实现农业总产值70.4亿元,增长7.6%。

全面深化农村土地流转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巩固遏制耕地抛荒,大力整治河道采砂,福寿螺防控成效明显。

大力推广优质稻种植,粮食产量稳中有升,温家宝总理亲临永安考察指导超级杂交稻生产。

创新推行油菜浅耕直播技术,成为国家油菜生产重点县(市)和油菜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县(市)。

烤烟、花木、蔬菜、油茶、水果等种植业和生猪、黑山羊、蜜蜂等养殖业效益提升。

森林防火工作被中宣部作为全国唯一的县级先进典型进行推介。

2009年全市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84.4亿元,增长13%。

以大围山为龙头的旅游开发稳步推进,成为全省县级最大漂流目的地,全年实现旅游接待440.3万人次,旅游收入26.4亿元。

通程商业广场、人人乐商业广场顺利开业,金沙北路农贸市场、城东生鲜市场、永和农贸市场提质改造工程顺利完成,“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序推进,外贸出口总量稳居全省前列。

成功举办第九届中国浏阳国际花炮节、省禅宗文化活动开幕式、长沙市首届漂流节、长沙市首届杜鹃花节、第二届城市商务节、第五届房交会、浏阳(杭州)旅游招商推介会、浏阳(北京)招商推介会、纪念宋任穷同志诞辰100周年等重大节会活动。

金融、保险、通信、中介、物流等服务业健康发展。

4.城市规划与发展目标按照城市规划目标,2010年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是:地方生产总值增长15%;财政总收入增长13%;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8%;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增长1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1‰以内;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12%和14%。

围绕“两个富裕”目标,按照“两型社会”要求,坚持转方式、调结构、强基础、促和谐的方针,着力布局高速经济、民生民利,创造新优势、实现新跨越,全力开创浏阳发展的高速时代。

5.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2009年,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59.8亿元,增长15.6%;完成财政总收入28.6亿元,增长13%,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2.4亿元,增长15.5%;。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21亿元,增长29.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3.2亿元,增长17.4%;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18870元和9017元,增长11.8%和17%;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达172.5亿元和146.8亿元,增长32.9%和49.9%;三次产业比重调整为12.0:64.5:23.5。

全年引进招商项目160个,其中过亿元项目12个,到位资金72.4亿元(其中外资8706万美元);全市高新技术企业45家,规模工业企业735家,产值过亿元企业64家。

市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跃居全国百强第74位。

(二)区域因素影响估价对象作为商服、住宅用地区域因素主要:1、区域概况待估宗地位于浏阳市城市规划区内,浏阳市城区总面积约18平方公里,现辖4个街道办事处,共28个行政村、16个居委会。

人口密度大,该区域主要以房地产业为主,地产市场发展程度较大。

2、交通条件公路:待估宗地临规划道路,为城市主干道,有1条公交线路通过,交通便利。

铁路:主要依托长沙火车站,长沙火车站可直达北京、上海、广州、昆明等大中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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