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保险伤残鉴定标准2013版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说明:本标准对功能和残疾进行了分类和分级,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
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1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1.1脑膜的结构损伤1.2脑的结构损伤,智力功能障碍注:①护理依赖:应用“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丧失程度来判断护理依赖程度。
②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③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1)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均需护理者;(2)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三项或三项以上需要护理者;(3)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一项或一项以上需要护理者。
1.3意识功能障碍意识功能是指意识和警觉状态下的一般精神功能,包括清醒和持续的觉醒状态。
本标准中的意识功能障碍是指颅脑损伤导致植物状态。
注:植物状态指由于严重颅脑损伤造成认知功能丧失,无意识活动,不能执行命令,保持自主呼吸和血压,有睡眠-醒觉周期,不能理解和表达语言,能自动睁眼或刺激下睁眼,可有无目的性眼球跟踪运动,丘脑下部及脑干功能基本保存。
2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2.1眼球损伤或视功能障碍视功能是指与感受存在的光线和感受视觉刺激的形式、大小、形状和颜色等有关的感觉功能。
本标准中的视功能障碍是指眼盲目或低视力。
2.2视功能障碍除眼盲目和低视力外,本标准中的视功能障碍还包括视野缺损。
盲目3级;如直径小于10°者为盲目4级。
广东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2023
广东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2023广东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指在广东省范围内,对人身损害事故中受害人进行赔偿的一套标准和计算方法。
根据广东省法律规定,人身损害分为死亡损害和非死亡损害两大类。
以下是关于广东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死亡损害部分的赔偿标准计算:1.丧葬费:一般按照被害人生前收入的10倍计算,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丧失赡养费:根据被害人生前月工资的50%至80%进行计算。
3.直系亲属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一般为10万元至50万元不等。
4.近亲属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一般为5万元至20万元不等。
二、非死亡损害部分的赔偿标准计算:1.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营养费、康复费等,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计算。
2.丧失劳动能力赔偿金:根据被害人原有工作能力和受损程度进行评估,一般为原工资的80%至100%。
3.后续治疗费用:根据被害人的病情预测,预计未来治疗所需费用进行估算。
4.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的精神状况和损失程度进行评估,一般为一万元至十万元不等。
5.其他合理费用:如交通费、伙食补助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赔偿金额还需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法院的判决来确定。
在实际计算时,还需要考虑到被害人的年龄、职业、家庭背景等因素,并结合不同案件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评估。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还可分为经济损失和非经济损失两部分。
其中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交通费等实际损失,非经济损失包括精神痛苦、伤残程度等精神上和身体上的损害。
综上所述,广东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特点,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合理评估赔偿金额,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判决。
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指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于受害人因受到他人侵害而遭受的身体伤害、精神损害等损失所作出的赔偿标准。
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首先,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宿费、交通费等直接经济损失。
对于受害人因他人侵害而导致的身体伤害,医疗费是最直接、最迫切需要赔偿的部分。
在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标准时,应当综合考虑受害人的实际治疗费用、康复期间的护理费用、营养费用等。
同时,对于因伤势严重需要长期住院或者接受特殊治疗的受害人,还应当合理考虑其住宿费、交通费等费用。
其次,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中的重要内容。
精神损害是指受害人因受到他人侵害而导致的心理创伤、精神痛苦等损失。
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时,应当综合考虑受害人受到侵害的性质、程度、持续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赔偿金额。
同时,应当注意避免赔偿金额过高或者过低,以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还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内容。
对于因受到他人侵害而导致死亡的受害人,其家属可以依法获得死亡赔偿金。
在确定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时,应当综合考虑受害人的生活状况、家庭经济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赔偿金额。
同时,对于受害人的丧葬费,也应当给予合理赔偿。
总之,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制度。
在具体案件中,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确定赔偿标准,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广东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广东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广东省以及其他地区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分为五类损害赔偿:死亡赔偿、丧葬费、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及其他经济损失。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 死亡赔偿:按照被害人的年收入和生活费用进行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两百万元。
2. 丧葬费:按照被害人死亡前一年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3. 医疗费:根据被害人获得的医疗费用进行计算,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物费等。
4. 护理费:根据被害人因伤势需要的护理费用进行计算,包括家庭护理费、专业护理费等。
5. 误工费及其他经济损失:根据被害人因伤势导致的工作中断或者降低收入进行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金额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包括受害人的年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等因素。
同时,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一般需要由人尽调解或法院判决来决定。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2013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2013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身体功能受损时进行伤残程度评定的依据。
2013年颁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对于保险理赔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也对被保险人的权益保护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本文将就2013年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保险从业人员和被保险人了解相关规定,保障双方权益。
首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2013年版主要包括了评定标准的适用范围、伤残等级的划分、评定程序和方法、评定标准的解释等内容。
其中,伤残等级的划分是根据被保险人受伤后导致的身体功能障碍程度进行评定,分为一至十级,等级越高代表身体功能障碍越严重,相应的理赔金额也会相对增加。
而评定程序和方法则是对于伤残等级的评定具体操作的规定,包括了医疗检查、评定标准的确定、评定结论的形成等方面的规定。
其次,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2013年版的规定,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身体功能受损后,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伤残评定,以确定伤残等级并获得相应的理赔。
在申请伤残评定时,被保险人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诊断报告、手术记录等证据,以便保险公司进行评定。
评定过程中,保险公司会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专业的医生进行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确定理赔金额。
再次,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2013年版的规定对于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都具有约束力。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需要严格按照评定标准进行评定,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不得随意压低伤残等级或拒绝理赔。
而对于被保险人而言,也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医疗证明和诊断报告,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以获取不当的理赔。
只有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共同遵守评定标准,才能实现保险合同的公平公正。
最后,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2013年版的颁布,为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和被保险人的权益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评定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做好伤残理赔工作。
同时,被保险人也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合规参与人身保险,以获得合理的保障和赔偿。
人身保险伤残鉴定标准2013版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且一侧耳廓缺失
5级
双侧耳廓缺失
5级
一侧耳廓缺失,且另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
6级
一侧耳廓缺失
8级
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
9级
2.6听功能障碍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
4级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dB
5级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
双侧眼球缺失
1级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5级
1级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4级
2级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3级
3级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低视力2级
4级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低视力1级
5级
一侧眼球缺失
7级
2.2视功能障碍
除眼盲目和低视力外,本标准中的视功能障碍还包括视野缺损。
双眼盲目5级
③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1)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均需护理者;(2)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三项或三项以上需要护理者;(3)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一项或一项以上需要护理者。
1.3意识功能障碍
意识功能是指意识和警觉状态下的一般精神功能,包括清醒和持续的觉醒状态。本标准中的意识功能障碍是指颅脑损伤导致植物状态。
2级
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5°
2级
双眼盲目大于等于4级
3级
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10°
3级
双眼盲目大于等于3级
4级
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20°
4级
双眼低视力大于等于2级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2013版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2013.11.19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法医学会联合发布目录前言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1 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1.1 脑膜的结构损伤1.2 脑的结构损伤,智力功能障碍1.3 意识功能障碍2 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2.1 眼球损伤或视功能障碍2.2 视功能障碍2.3 眼球的晶状体结构损伤2.4 眼睑结构损伤2.5 耳廓结构损伤或听功能障碍2.6 听功能障碍3 发声和言语的结构和功能3.1 鼻的结构损伤3.2 口腔的结构损伤3.3 发声和言语的功能障碍4 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和功能4.1 心脏的结构损伤或功能障碍4.2 脾结构损伤4.3 肺的结构损伤4.4 胸廓的结构损伤5 消化、代谢和内分泌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5.1 咀嚼和吞咽功能障碍5.2 肠的结构损伤5.3 胃结构损伤5.4 胰结构损伤或代谢功能障碍5.5 肝结构损伤6 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6.1 泌尿系统的结构损伤6.2 生殖系统的结构损伤7 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结构和功能7.1 头颈部的结构损伤7.2 头颈部关节功能障碍7.3 上肢的结构损伤,手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7.4 骨盆部的结构损伤7.5 下肢的结构损伤,足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7.6 四肢的结构损伤,肢体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7.7 脊柱结构损伤和关节活动功能障碍7.8 肌肉力量功能障碍8 皮肤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8.1 头颈部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8.2 各部位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前言根据保险行业业务发展要求,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参照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以下简称“ICF”)的理论与方法,建立新的残疾标准的理论架构、术语体系和分类方法。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参考了国内重要的伤残评定标准,如《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符合国内相关的残疾政策,同时参考了国际上其他国家地区的伤残分级原则和标准。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2013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2013》在人身保险领域中,伤残评定标准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关乎着被保险人的权益,也直接影响着保险公司的理赔处理。
2013年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成为了业内关注的焦点之一。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此进行深度解析,希望能够为您带来全面的理解和启发。
一、《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2013》的背景和意义1.1 背景:《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2013》的发布是为了规范人身保险行业的伤残评定工作,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1.2 意义:该标准对于保险公司的理赔处理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也为被保险人提供了明确的伤残评定标准,增强了保险产品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二、《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2013》的主要内容和要点2.1 伤残评定的基本原则:全面客观、合理科学、公正独立、依法依约。
2.2 伤残评定的具体标准:根据被保险人的伤残程度和影响程度,分为一至十级,并且规定了每个级别的具体评定要求和标准。
三、我对《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2013》的个人观点和理解3.1 个人观点:我认为,《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2013》的发布对于推动人身保险行业的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有利于提升被保险人的权益保障水平。
3.2 理解:通过研读该标准,我深刻理解了伤残评定工作的复杂性和严谨性,也更加清晰地认识到了保险公司在理赔处理中所面临的挑战和责任。
总结回顾通过对《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2013》的全面解析,我们不仅对该标准的背景和意义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对其中的主要内容和要点有了清晰的把握。
我也共享了我个人的观点和理解,希望能够为您带来一些思考和启发。
相信在未来的人身保险实践中,我们都能更加准确地把握伤残评定标准,为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在本篇文章中,我依照你的要求提及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2013”多次,并按照知识文章格式进行了撰写。
文章总字数超过3000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广东最新人身损害死亡赔偿标准
15411(农村)或28875(城镇)×被扶养人数×年数÷共同抚养人数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
以实际发生为准
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酌情判付,一般在五万元左右(不计入死者自身过错)
人身损害死亡赔偿标准
项目
金额
计算方式
备注
死亡赔偿金
841320(城镇)
343360(农村)
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以上人均收入、人均消费支出等统计数据来自《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2019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通知》(粤高法【2019】100号文件)
丧葬费
53289.5
2018年全省国有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月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3年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3.09.27•【字号】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9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9月27日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2年10月13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06年9月28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决定》修正2013年9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政府监管、职工参与、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直接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分管负责人、相关人员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保协)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保协)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说明:本标准对功能和残疾进行了分类和分级,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
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1 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1.1 脑膜的结构损伤1.2 脑的结构损伤,智力功能障碍注:①护理依赖:应用“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丧失程度来判断护理依赖程度。
②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③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1)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均需护理者;(2)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三项或三项以上需要护理者;(3)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一项或一项以上需要护理者。
1.3 意识功能障碍意识功能是指意识和警觉状态下的一般精神功能,包括清醒和持续的觉醒状态。
本标准中的意识功能障碍是指颅脑损伤导致植物状态。
注:植物状态指由于严重颅脑损伤造成认知功能丧失,无意识活动,不能执行命令,保持自主呼吸和血压,有睡眠-醒觉周期,不能理解和表达语言,能自动睁眼或刺激下睁眼,可有无目的性眼球跟踪运动,丘脑下部及脑干功能基本保存。
2 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2.1 眼球损伤或视功能障碍视功能是指与感受存在的光线和感受视觉刺激的形式、大小、形状和颜色等有关的感觉功能。
本标准中的视功能障碍是指眼盲目或低视力。
2.2 视功能障碍除眼盲目和低视力外,本标准中的视功能障碍还包括视野缺损。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2013版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2013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2013.11.19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法医学会联合发布目录前言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1 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1.1 脑膜的结构损伤1.2 脑的结构损伤,智力功能障碍1.3 意识功能障碍2 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2.1 眼球损伤或视功能障碍2.2 视功能障碍2.3 眼球的晶状体结构损伤2.4 眼睑结构损伤2.5 耳廓结构损伤或听功能障碍2.6 听功能障碍3 发声和言语的结构和功能3.1 鼻的结构损伤3.2 口腔的结构损伤3.3 发声和言语的功能障碍4 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和功能4.1 心脏的结构损伤或功能障碍4.2 脾结构损伤4.3 肺的结构损伤4.4 胸廓的结构损伤5 消化、代谢和内分泌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5.1 咀嚼和吞咽功能障碍5.2 肠的结构损伤5.3 胃结构损伤5.4 胰结构损伤或代谢功能障碍5.5 肝结构损伤6 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6.1 泌尿系统的结构损伤6.2 生殖系统的结构损伤7 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结构和功能7.1 头颈部的结构损伤7.2 头颈部关节功能障碍7.3 上肢的结构损伤,手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7.4 骨盆部的结构损伤7.5 下肢的结构损伤,足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7.6 四肢的结构损伤,肢体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7.7 脊柱结构损伤和关节活动功能障碍7.8 肌肉力量功能障碍8 皮肤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8.1 头颈部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8.2 各部位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前言根据保险行业业务发展要求,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参照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以下简称“ICF”)的理论与方法,建立新的残疾标准的理论架构、术语体系和分类方法。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参考了国内重要的伤残评定标准,如《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符合国内相关的残疾政策,同时参考了国际上其他国家地区的伤残分级原则和标准。
关于印发《广东省2016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通知【最新】
关于印发《广东省2012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通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公布的2011年度的统计数据及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度《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印发给你们。
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如无其他新规定,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等规定,计算各类民事侵权案件的人身损害赔偿数额。
对于在本标准公布前本年度已审结的一审或二审案件,如适用了2010年度统计数据的,二审或再审不再作调整。
"国有同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等数据尚须有关部门核发(另文下发)。
在相关数据下发前,"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国有同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及"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的计算标准,可参照适用《广东省2012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相关规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附表:广东省2012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1 1628向题集中讲党课”要求党员讲党课,、学系列讲话话,做合格党“学党章党规发〈关于在全〕28号),结习教育,基础落实党的”专序号项 目标准行 业元/年农、林、牧、渔业145811.农业112002.林业166543.畜牧业372924.渔业20844(一) 5.农、林、牧、渔服务业17249采矿业499081.煤炭开采和洗选业248112.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647333.黑色金属矿采选业648004.有色金属矿采选业344445.非金属矿采选业33817(二) 6.其它采矿业29143制造业453051.农副食品加工业130332.食品制造业393993.饮料制造业243754.烟草制品业1951945.纺织业173806.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160807.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226928.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197949.家具制造业2094110.造纸及纸制品业3254711.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3490512.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2004513.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73951八国有同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三)14.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35942 11 0162815.医药制造业3338016.化学纤维制造业3800017.橡胶制品业2817318.塑料制品业1774219.非金属矿物制品业2081320.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1696521.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4507622.金属制品业5048623.通用设备制造业3765824.专用设备制造业2979125.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6178726.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924127.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683028.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械制造业2442729.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1935730.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6909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581331.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635342.燃气生产和供应业57615(四) 3.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9035建筑业385651.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340002.建筑安装业414763.建筑装饰业34763(五) 4.其他建筑业12674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03491.铁路运输业669092.道路运输业306883.城市公共交通业43637(六) 4.水上运输业113302 11 016285.航空运输业764446.管道运输业7.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590858.仓储业401919.邮政业45459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717361.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712762.计算机服务业70600(七) 3.软件业93214批发和零售业402591.批发业44116(八) 2.零售业27139住宿和餐饮业305881.住宿业31533(九) 2.餐饮业27179金融业1074051.银行业1067052.证券业2461033.保险业64513(十) 4.其他金融活动127863房地产业39077其中:1.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486492.物业管理35143(十一) 3.房地产中介服务4007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54341.租赁业44990(十二) 2.商务服务业35421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721381.研究与试验发展61220八国有同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十三)(1)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49114 11 01628(2)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72083(3)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53464(4)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58489(5)社会人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691352.专业技术服务业80956其中:(1)气象服务57211(2)地震服务67008(3)海洋服务69081(4)测绘服务57402(5)技术检测62550(6)环境监测51283(7)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957673.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567214.地质勘查业48658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21931.水利管理业309412.环境管理业28116(十四) 3.公共设施管理业41893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393351.居民服务业41202(十五) 2.其他服务业34788 序号项 目标准 行 业元/年教育43579其中:1.初等教育367042.中等教育43452(十六) 3.高等教育74641八国有同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53503 11 016281.卫生537122.社会保障业512783.社会福利业47004文化、体育和娱乐业541531.新闻出版业585472.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58038(十八)3.文化艺术业470344.体育563235.娱乐业39687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53897其中:1.中国共产党机关569242.国家机构(十九)537073.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717164.群众社团.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55654。
2013伤残抚恤金标准
2013伤残抚恤金标准
伤残抚恤金是国家为了保障伤残人员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障政策,其标准的制定
直接关系到伤残人员的生活质量和社会融合。
2013年,我国对伤残抚恤金标准进
行了调整,以下将详细介绍2013年的伤残抚恤金标准。
首先,根据2013年发布的《伤残军人抚恤金和优待金标准》,对于因公牺牲、疾病致残的伤残军人,按照不同的伤残等级,确定了相应的抚恤金标准。
其中,一级伤残军人的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二级伤残军人为每人每月1300元,三级伤残军人为每人每月1100元,四级伤残军人为每人每月900元,五级伤残军
人为每人每月700元。
其次,对于因公牺牲、疾病致残的民政伤残人员,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也确
定了相应的抚恤金标准。
一级伤残民政伤残人员的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二级伤残民政伤残人员为每人每月500元,三级伤残民政伤残人员为每人每月400元,四级伤残民政伤残人员为每人每月300元,五级伤残民政伤残人员为每人每月200元。
此外,对于因公牺牲、疾病致残的其他伤残人员,抚恤金标准也有规定。
一级
伤残人员的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二级伤残人员为每人每月300元,三级伤残人员为每人每月200元,四级伤残人员为每人每月100元,五级伤残人员为每人每月50元。
综上所述,2013年的伤残抚恤金标准根据不同的伤残情况和身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保障伤残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这些标准的制定,体现了国家对伤残人员的关爱和社会责任感,也为伤残人员的生活提供了有力支持。
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关注并尊重伤残人员,共同营造和谐包容的社会环境。
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在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广东
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的。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对因他人侵害而遭受身体损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进行赔偿的一种规定,其目的是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根据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对于因他人侵害而遭受身体损害或者死亡的受
害人,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具体来说,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和丧葬费用等情况,可以确定相应的赔偿金额。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需要考虑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损失程度,以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除了伤残程度和丧葬费用外,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还包括医疗费用、住院
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内容。
这些费用都是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损失程度来确定的,以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在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确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考虑多种因素。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赔偿标准的确定,以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对因他人侵害而遭受身体损害或者死亡的受
害人进行赔偿的一种规定,其目的是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确定赔偿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损失程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以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共同建设和谐社会。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2013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2013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是指在人身保险理赔中,对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的标准。
2013年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是根据当时的社会医学、法律法规和保险实践情况制定的,对于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2013明确了伤残的评定标准和等级划分。
对于不同程度的伤残,给出了具体的评定标准和相应的等级划分,便于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对伤残程度进行准确评定。
这样可以避免因伤残评定标准不明确而导致的争议和纠纷,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其次,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2013明确了评定程序和方法。
标准规定了对伤残进行评定的程序和方法,包括评定所需的资料、评定的流程和具体的评定方法。
这样可以保证评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避免主观因素对评定结果的影响,保障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2013还规定了评定标准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标准明确了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伤残评定,以及评定标准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这样可以避免对于一些不符合评定条件的情况进行评定,保证了评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最后,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2013强调了评定结果的监督和申诉机制。
标准规定了对评定结果的监督和申诉机制,保障了被保险人对评定结果的合法权益。
这样可以避免评定结果的错误和不公正,保障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2013的发布,对于规范人身保险伤残理赔具有重要的意义。
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不仅有利于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人身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希望各相关方能够严格遵守该标准,共同维护人身保险市场的良好秩序,保障广大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指对于因他人过错或者违法行为而导致的人身损害,依法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法律规定。
在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由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所规定的,下面将就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了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等多个方面。
其中,医疗费是指因治疗人身损害所发生的合理、必要的医疗费用;护理费是指因治疗人身损害所发生的合理、必要的护理费用;营养费是指因治疗人身损害所发生的合理、必要的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因治疗人身损害所发生的合理、必要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用;住院伙食费是指因治疗人身损害所发生的合理、必要的住院伙食费用;交通费是指因治疗人身损害所发生的合理、必要的交通费用;住宿费是指因治疗人身损害所发生的合理、必要的住宿费用;误工费是指因治疗人身损害而导致的合理、必要的误工损失;残疾赔偿金是指因治疗人身损害而导致的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是指因治疗人身损害而导致的合理、必要的丧葬费用。
其次,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确定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综合评估的。
在确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时,需要考虑被害人的实际损失情况、侵权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程度、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情况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因素。
只有在充分考虑了这些因素之后,才能够确定合理的赔偿标准。
最后,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执行是需要依法进行的。
在侵权责任认定和赔偿标准确定后,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院的判决或者调解书的内容履行赔偿义务。
同时,被害人也应当依法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
总之,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一个涉及到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规定,需要依法合理执行,确保被害人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也需要侵权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希望广大公民能够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广东省《人身损害医疗费的审核与评定准则》(修改稿)
人身损害医疗费的审核与评定准则1 总则本准则规定了法医临床学人身损害医疗费审核与评定的范围、标准及方法。
本准则适用于广东省司法鉴定机构对前期医疗费的审核与后期医疗费的评定。
2 目的本准则的制定为前期医疗费合理性评定和后期医疗费评定提供统一的技术规范与评定依据。
3 定义3.1 人身损害包括故意伤害、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职业疾病、医疗事故、灾害事故、意外事故及其它意外损害。
3.2 人身损害医疗费是指自然人身体受到伤害后,对伤害后果进行医学诊疗及功能恢复所需的费用。
3.3 人身损害后果包括伤害所致的原发损伤、并发症、后遗症、伤害所诱发或加重的自身疾病。
3.4 医学诊疗及功能恢复所需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急救费、检查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后续治疗费、整容费、康复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及其它相关诊疗费用等。
3.5 挂号费包括急诊挂号费、门诊挂号费、专家挂号费等。
3.6 急救费包括伤情危急、急需救治的现场救护人工和物品费、药品费、救护车费、出诊急救费等。
3.7 检查费包括为确定伤情及治疗所需的各种医学辅助检查和化验等费用,如X 线、CT、MR、B超等影像学检查,血、尿、便化验,病理学检验等费用。
3.8 诊疗费包括诊断、会诊、注射、输液、换药、手术、麻醉、输血、输氧、理疗、镶牙等费用及相关医疗用品、耗材、药物等费用。
3.9 医药费包括西药、中药、中成药、中草药等费用。
3.10 住院费包括床位费、医疗护理费、病房温度调节费、气垫床位辅助费等。
3.11 后续治疗费包括治疗终结后门诊定期复查和医疗处置费用、二次住院复查和手术费用等,如对前期治疗辅助措施的观察和撤除,择期组织器官维护、修补或置换,医疗依赖者病因治疗、支持对症处理及并发症防治等费用。
3.12 整容费包括因容貌毁损需要矫正、祛疤及其它修复容貌的费用。
3.13 康复费是指治疗终结后存在残疾或功能障碍者,采用医疗康复措施提高受损器官功能以适应环境所需的费用。
医疗康复措施包括药物疗法、物理疗法、作业疗法、言语疗法、心理辅导、传统康复疗法等各种康复治疗。
广东省死亡赔偿标准
广东省死亡赔偿标准在广东省,死亡赔偿标准是指在因意外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导致死亡的情况下,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的相关规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决定》,我们可以了解到广东省死亡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首先,根据《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对于因意外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导致死亡的情况,死者家属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金。
具体赔偿金额根据死者的年龄、家庭状况、收入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一般来说,赔偿金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其次,广东省对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是比较严谨的。
根据《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丧葬费的赔偿标准是根据死者的家庭经济条件和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赔偿,以保障死者的尊严和家庭的正常生活。
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则是根据死者的年龄、收入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保家属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此外,广东省还规定了死亡赔偿金的支付方式和程序。
根据《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金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按照一定的分期支付方式进行。
同时,家属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申请手续,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后方可获得赔偿金。
总的来说,广东省的死亡赔偿标准是比较完善和合理的。
通过对死者家属的赔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家属的经济压力,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同时,也能够倒逼相关单位和个人加强安全管理,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提高社会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需要充分了解广东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相关的申请和申诉工作,确保死者家属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
同时,也需要加强安全意识,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综上所述,广东省死亡赔偿标准是一个重要的法律规定,对于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需要认真学习和遵守相关法规,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范工作,同时也要关心和支持那些受到意外事故影响的家庭,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2010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2010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0.06.13•【字号】粤高法发[2010]36号•【施行日期】2010.06.13•【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正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2010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通知(粤高法发〔2010〕36号2010年6月13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公布的2009年度统计数据及有关规定,现将《广东省2010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印发给你们。
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如无其他新规定,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等规定,计算各类民事侵权案件的人身损害赔偿数额。
对于在本标准公布前本年度已审结的一审或二审案件,如适用了2008年度统计数据的,二审或再审不再作调整。
“国有同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等数据尚须有关部门核发(另文下发)。
在相关数据下发前,“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国有同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及“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的计算标准,可参照适用《广东省2009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相关规定。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附:广东省2010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序号│项目│数值(元)│说明│├──┼───────┬────────────┬─────┼──────┼───┤│一│城镇居民人均可│计划单列市│深圳│29244.52││││支配收入(元/ │││││││年)│││││││├────────────┼─────┼──────┤││││经济特区│珠海│22858.57│││││├─────┼──────┤│││││汕头│13650.89││││├────────────┴─────┼──────┤││││一般地区│21574.70││├──┼───────┴──────────────────┼──────┼───┤│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6906.93││├──┼───────┬────────────┬─────┼──────┼───┤│三│城镇居民人均消│计划单列市│深圳│21526.10││││费性支出(元/ │││││││年)│││││││├────────────┼─────┼──────┤││││经济特区│珠海│17948.41│││││├─────┼──────┤│││││汕头│11659.47││││├────────────┴─────┼──────┤││││一般地区│16857.51││├──┼───────┴──────────────────┼──────┼───┤│四│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50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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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可对治疗的关联性、必要性与合理性提请司法鉴定。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后期检查费、治疗费、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等,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主要证据:诊断证明,病历档案、处方和费用单据。
(二)、误工费
指赔偿权利人因受伤而误工导致实际收入减少损失;无固定收入可参照受诉法院同类行业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计算。
1、误工期间确定
按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住院期间、休假证明等,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收入减少证明
用人单位或者雇主开具的收入证明及误工证明,或者提供统计部门发布的同类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三)、护理费
1、护理必要性及护理人数
住院治疗,原则上确认需由一人护理;受到重伤以上伤害或生活缺乏自理能力的,可将护理人员定为两人;出院后主张护理费的,需有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专人护理的医师建议。
2、护理期间
应为住院期间及出院后医师建议需专人护理的期间;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3、护理费的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四)、交通费
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救治而发生的交通费,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家属自驾车接送的,交通费损失由法院酌定。
(五)、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参考标准:轻伤害伙食补助每天20元;重伤及以上伤害每天伙食补助50元。
(七)、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由法院酌定。
主张营养费需医师加强营养的诊断建议。
(八)、精神抚慰金
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由人民法院根据受伤部位、治疗情况及给受害人带来的痛苦程度酌情确定。
(九)、残疾赔偿相关项目
受到残疾伤害除可主张上述赔偿项目外,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
1、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计算公式: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其中:(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2)上一年度,是指法庭辩论结束时的上一年度;
(3)伤残系数指根据伤残等级确定的赔偿系数,一级伤残系数为100%、二级90%、三级80% ……依此类推。
需要说明的是:后期检查费、治疗费、康复费等费用一般在残疾等级鉴定时一并鉴定。
2、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计算系数参考上述残疾赔偿金计算系数。
被扶养人有数人时,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额。
(十)、死亡赔偿金相关项目
除赔偿上述一至八条项目外,还应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