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劳动法概述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
• 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定劳动关系 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以规章的形式确认了认定劳动关系的标准:第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但同时具各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 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 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 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法
张晓霞
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内容提要: 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劳动法的理论基础 劳动法的地位与作用 劳动法的渊源及体系框架
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及其 调整对象
• 一、劳动法的概念 • 国外的不同立法含义: • 德国的学者和专家认为劳动法是与劳动 有关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 日本劳动法是调整雇佣劳动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这种雇佣关系在目本经济 学中被称为劳资关系,是指劳动者受雇 主雇用,并在其指挥下从事劳动者的被 动性劳动法律关系。
●思考 个体劳动、农民劳动是否属于劳动法意义 上的劳动?
2.劳动关系的含义
• 广义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主体在实现集体劳动过程 中彼此之间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它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劳动者在集体劳动过程中与其他劳动者或其他 组织之间产生的关系等; • 另一类是劳动者在实现集体劳动过程中与所在单位之 间发生的关系。这两类劳动关系并不全由劳动法调整, 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仅限于后者,亦称狭义的劳 动关系。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用人单位 之间的关系、个体工商户的家庭成员之间基于共同劳 动所发生的关系等,都不是劳动关系,均不由劳动法 调整。 • 因此,劳动法中所称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与 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劳动法概述
第七节 劳动法的作用
一、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 极性 二、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的发展 三、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不 断提高劳动生产率 四、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进步 五、合理解决劳动争议,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
第八节 《劳动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一)市场经济下劳动关系的变化要求加 强劳动法学的研究 现阶段我国的劳动关系包括以下几种: 1. 全民所有制单位中的劳动关系; 2. 集体所有制单位中的劳动关系; 3. 劳动者个体所有单位中的劳动关系; 4. 民营企业单位中的劳动关系; 5. 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企业中的劳动关 系; 6. 外商独资企业中的劳动关系。
第三节 劳动法的渊源
一、宪法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
我国宪法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构成全部劳动法律规 范的立法基础。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关劳动 的基本法
属于这一层次的劳动法的渊源,最重要的是1994年7月5 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根据规定,《劳动法》适用于: 1、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指一般雇工在 7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 3、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 4、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 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劳动法》不适用于:1、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 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2、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 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3、现役军人;4、家 庭保姆;5、在中国境内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等。
三、国务院制定的劳动行政法规
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l 原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
l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主体资格
l 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 位的管理,从事安排的有酬劳动;
l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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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l 延伸思考: l 出租车公司与司机之间的关系? l 小时工与家政公司和雇主之间的关系? l 大学生兼职、大学生实习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
l 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法主体间已经 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由于一定的客观情况的 出现而引起法律关系中某些要素的变化。
l 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法主体间的劳 动法律关系依法解除或终止,亦即劳动权利和 劳动义务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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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l 二、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规定的能够引起劳 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一切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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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它社会关系 (1)劳动者管理方面的关系 (2)劳动力配置服务方面的关系 (3)执行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 (4)工会与职工、用工单位发生的社会关系 (5)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社会关系 (6)劳动监察方面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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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l (一)劳动关系
1.劳动关系的概念
劳动关系从广义上说是指劳动主体在实现集 体劳动过程中彼此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是从狭义上看:是指劳 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 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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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2.劳动关系的特征:
劳资知识大全
劳资知识大全劳资知识大全第一章:劳动法概述1. 劳动法的概念和作用2. 劳动法的历史发展3.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4.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对象5. 劳动法的主要内容和分支领域第二章:劳动合同制度1. 劳动合同的概念和要素2. 劳动合同的类型和形式3. 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4.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终止5. 劳动合同的争议解决第三章:劳动用工制度1. 用工形式的选择和建议2. 用工方式的管理和控制3. 用工合同的订立和维护4. 用工制度的考核和奖惩5. 用工制度的改革与创新第四章:劳动工资制度1. 工资的概念和结构2. 工资的支付和调整3. 工资的保障和福利4. 工资与绩效的关系5. 工资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第五章:劳动保护制度1. 劳动安全与健康保护2. 劳动保险与社会保障3. 劳动伤害和职业病预防4. 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5. 劳动保护与权益维护第六章:劳动关系调解与仲裁制度1. 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2. 劳动仲裁的程序和原则3. 劳动仲裁的效力和执行4. 劳动争议的调解机构5. 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建设第七章:劳动监察与法律责任1. 劳动监察的职责和权限2. 劳动违法行为的处理和处罚3. 劳动争议的法律责任4. 劳动保护的监督与检查5. 法律法规的遵守与履行第八章:劳动关系的国际化1. 劳动力的跨境流动2. 跨国劳动关系的管理3. 国际劳动标准与认证4. 劳动关系国际争议的解决5. 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第九章:劳动法律服务与法制建设1. 劳动法律援助和服务2. 劳动法律权威与专业机构3. 劳动法律教育与研究4. 劳动法律意识与素质培养5. 法制环境与劳动法制结尾:通过对劳动法相关的知识进行系统梳理,我们能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劳资关系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劳动法律,合理处理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实现劳资双赢的目标。
当然,以上只是一个大致的劳资知识大全,我们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和总结,不断提高自己的劳动法律素养。
劳动法的概述
三、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1、劳动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2、劳动关系的种类 职业劳动关系和附随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种类
(1)职业劳动关系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基于职业劳动而产生
的社会关系。 四类劳动者不适用劳动法: ※公务员和比照适用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
团体的工作人员; ※农村劳动者 ※现役军人 ※家庭保姆
2、劳动权是生存权,也是发展权 3、劳动权是一种综合权利
劳动权的类型
1、应然劳动权、 法定劳动权 实有劳动权 2、可诉劳动权 不可诉劳动权
第四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一、劳动合同概述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三、劳动合同的效力 四、劳动合同的履行 五、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六、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 七、集体合同
一、劳动合同概述
1、概念和特征 概念——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一些国家亦称雇
用(佣)合同。《劳动法》No16条:“劳动合同是劳 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关系的协议”。
特征:A.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B.劳动合同内容 具有双重性,是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C. 劳动合同具有从外部关系向内部关系转化的性质。 D. 劳动合同具有双务、有偿、诺成合同的特性。
自己劳动权益的自由 (2)用人单位的用工自由
2、劳动协调原则
(1)劳动法目的性原则要求 A、劳动权利义务统一:确立劳动既是权利也是
义务;确保劳动法的主体既享有劳动权利又负有 劳动义务;确保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实现对应。 B、劳动关系的契约化 C、劳动法主体利益的平衡 D、劳动法上各种力量的有机组合 (2)劳动法手段性原则要求,注重和平谈判、 协商、调解、仲裁这些调整手段。
劳动法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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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上的劳动:
1.是基于合同关系而产生的 2.是法律义务的履行 3.是有偿的 4.是职业的 5.存在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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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是劳动法?
1、 狭义:——一般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所制定和 颁布的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综合性的劳动法典。 95.1.1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09修正) 2、广义:——是指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其有密切联 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不仅仅包括劳动法典还包括了由人大和人大常 委会制定的其他法律、法规、国务院的部门 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司法解释、 甚至还可能是工会制定和颁布的法律文件或者 是国际公约和条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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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包括:
1. 2. 3. 4.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力招收录 用方面发生的关系 (必要前提)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力市场相互选择而发 生的关系 (必要前提)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机构之间发生的关系
(直接后果)
5.
6.
工会代表劳动者并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 位间发生的关系 (伴随发生)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处理劳动争议时与用人单位、 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关系 (伴随发生)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法实施情况时与用人单位 之间发生的关系 (伴随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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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法的渊源
(一)含义:——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 (二)法律渊源 p75
1.宪法 ---------最重要的渊源 2.劳动法 --------最基本的渊源 3.其他法律-------重要的渊源 4.行政法规-------主要的渊源 5.地方性法规 6.劳动规章 1995.8.11《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7.工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认可或联合发布) 8.批准生效的国际劳工公约 26个 9.司法解释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2013.8
第二节
劳动法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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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一)劳动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二)劳动法具有其他法律部门不可取代的 功能和重要性 (三)劳动法具有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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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法是一个基本的法律部门
劳动法是直接隶属于宪法的,与民法、 行政法、经济法相平行的一个基本的法律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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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劳动关系 劳务关系
之间、自然人和法 人之间的关系
主体
关系 适用法律 合同形式
劳动者——用人单位 自然人之间、法人
兼具平等关系和隶属 关系 劳动法 书面形式 地位平等 民法 书面形式、口 头形式 没有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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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待遇
强制保险等待遇
下列情形中属于劳动法调整的是( ) A.出版社向作者支付稿酬 B.企业支付给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 劳动报酬 C.甲企业支付给乙企业的零件加工费 D.国家机关支付给公务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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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以下人员: (1)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 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2)农业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 经商的农民除外); (3)现役军人; (4)家庭保姆; (5)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建立劳动合同关 系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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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题: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法调 整的劳动关系是( ) A、劳动者甲与劳动者乙发生借款关系 B、某公司向职工集资而发生的关系 C、两企业之间签订劳务输出的合同关 系 D、某民工被个体餐馆录用为服务员产 生的关系
《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 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 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 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法的概述
第二节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 法的 适用 范围
空间适用范围 对人适用范围 时间适用范围
1、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是指劳动法的地域 范围,而劳动法的地域范围取决于劳动法律规 范文件的制定机关。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 动法律、国务院颁布的劳动行政法规等适用于我国 部区域。
4、劳动关系具有平等关系、从属关系的双重属性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自 愿缔结的,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劳动关系一旦建 立,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成员后就应该听从用人单 位的指挥和调度,因而具有从属关系的性质
(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除劳动关系外,还调整 一些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关系。这些社会关 系本身不是劳动关系,但与劳关系有直接或间 接的联系。一般有如下几方面:
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可能有很多方,
可能是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个
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个人与公司 之间的关系。
(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提供劳
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其
规章制度等;而劳务关系只有劳务服务,用 工方支付报酬,彼此之间在法律上不存在身 份隶属关系,既没有档案需要放在用人单位
向其发放了就业推荐表,鼓励其谋职就业。
此时若再以未领毕业证来否定其劳动者主体 身份,显然是不当缩小了劳动者这一法律概 念的内涵,损害了大学生的合法劳动权利。 而且升海公司实际又与季小莉签订了劳动合 同,其法律行为与大学生未完成学业的勤工 俭学性质不同,应属于就业。综上理由,一、 二审法院在查清主体身份,明确升海公司对 办公室文员一职并无学历要求,且排除了诸 种合同无效情形之后,确认涉案劳动合同完 全符合我国劳动法律的规定,判决季小莉与 升海公司2006年2月27日签订的《劳动合同 协议书书》有效。
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四)工人运动的兴起:劳动法 产生的重要推动力
• 18世纪中叶开始,工人自发开始同资产阶 级斗争。 • 斗争形态的演变: • 单个斗争————集体斗争 • 自发斗争————自觉斗争
资料:工人阶级的斗争
恩格斯:《英国工人阶级状况》
资料:1802年《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 18世纪末19世纪初,随着工人对工厂主的斗争从 自发到自觉,并进而发展至工人运动,英国政府 开始从制定法入手,针对童工和女工等弱势劳动 者,制定一些“人道”性的保护法律。 • 1802年英国通过了《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该法 规定禁止工厂使用9岁以下的学徒,且18岁以下 的学徒的劳动时间为每日不超过12小时并禁止学 徒在夜间劳动。 • 该法一改过去倾斜于资本的立场,为保护工人利 益而知道那个,被认为是现代劳动法诞生的标志。
1、“劳工法规”调整阶段(原 始积累时期)——前劳动法阶段
• (1)它以国家手段强迫被剥夺土地的农民到资本家的 工厂做工 • 英国亨利八世时期立法规定:发现流浪者对其进 行鞭打;如再度流浪,除了鞭打还要割掉半只耳朵;三 度流浪就要当作重罪犯人或社会犯人被处死。 • (2)它规定工时下限和工资上限,强化雇佣剥削。 伊丽莎白女王统治时期的《学徒法》规定,在法定限额 以上支付工资者要受到处罚(判监10日),而对取得 这笔工资者的处罚更严厉(判监22日)。
身份到契约(形式上平等) 实质上的不平等(个体之新身份) 国家干预(私法公法化) 劳动法产生
(三)工业革命:社会关系的转变
• 工业革命不仅是技术革命,也是社会关系革命。 人类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社会的 基本生产组织由农业时代的“家庭”转变为工 业社会的“工厂”。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资 本金为了实现机器大生产,需要大量的雇佣劳 动力;而大量失地农民和破产手工业者为了生 存,只有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于是,劳动力的 所有者和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之间形成了大量劳 动力的买卖关系,从而具备了劳动法产生的社 会基础。
最新第一章劳动法概述word版本
最新第一章劳动法概述word版本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教案第一章劳动法概述本章简介:本章内容主要包括劳动法的发展简史、国际劳动立法、劳动法的基础理论等内容,是学习劳动法的基础,在劳动法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只有深入掌握劳动法的基础理论,才能打开学习、研究劳动法的大门,请同学们务必重视本章的学习!本章课时:4第一节劳动法简史教学目标:通过教学让学生了解劳动法产生的背景及东西方劳动法发展简史、国际劳动立法的背景、中国与国际劳工组织之间的关系;掌握国际劳工组织的性质、特点、机构设置及其职能以及国际劳工组织的立法形式及其核心内容。
教学重点:1. 劳动法产生的背景及其价值2. 国际劳工组织的性质、特点、机构设置及职能3. 国际劳工组织的立法形式及核心内容教学方法:讲授、讲练结合教学环节:I.目标投放1.了解劳动法产生的背景及东西方劳动法发展简史、国际劳动立法的背景、中国与国际劳工组织之间的关系;2.掌握国际劳工组织的性质、特点、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国际劳工组织的立法形式及其核心内容。
II. 新授一、劳动法的产生(一)劳动法产生的前提1. 劳动关系的存在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劳动关系也称劳资关系,是劳动力与生产资料有机结合以实现财富增长的一种社会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
2. 劳动关系的形成劳动关系形成需要两大彼此独立的要素:(1)生产资料(单独所有)(2)劳动力(充分自由)3. 劳动关系的出现原始社会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共有,不产生劳动关系;奴隶社会生产资料归奴隶主所有,但奴隶不具有自由的劳动力,也产生不了劳动关系;封建社会农户的劳动力也不完全自由,因此也不具备劳动关系发生的土壤。
资本主义社会产生了两大阶级,一是占有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一是被剥夺了生产资料和土地但享有劳动力自由的无产阶级。
资产阶级需要财富不断地增加,无产阶级需要生存,因此劳动和生产资料(资本)必然要结合在一起,这就产生了劳动关系。
因此说合作是劳动关系的本质之一。
劳动法课件,第一-四章(概述、历史、法律关系、主体)
(3)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志 当事人之间是否形成劳动关系,直接关系到是 否适用劳动法调整的问题,因此劳动关系的认定 具有重要意义。 ▲实质标志: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 者建立劳动关系。 注意:《劳动合同法》第7条、《关于确定劳动 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形式标志 认定劳动关系,有形式标志一般依形式标志; 无形式标志或者形式标志与实质标志不一致,依 实质标志。
3.特征:
(1)该类关系当事人一般有一方是劳动者或用人单
位,另一方是劳动关系相关人,或者双方均为劳动关系
相关人或用人单位。
(2)它的目的是实现劳动关系。 4.类型 (1)劳动行政关系;(2)劳动服务关系; (3)劳动团体关系;(4)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关系。
5.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劳-劳”视角和“雇-雇”
(2)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是指雇主与雇员约定在一定期限内雇员向雇 主提供劳务并由雇主给付报酬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实际生活中常见的这类雇佣形式有:家庭雇佣保姆,车 主雇人开车,雇请钟点工等等。 联系: ①二者规范的对象均为劳务的给付和劳务的受领, ②二者的特征也有重合之处,如均强调用工主体对工 作人员的支配权,工作人员都是为雇主或用人单位的利
益而工作。
区别:
①二者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②发生纠纷时适用法律不同; ③二者所涉及的主体不同(但实践中存在认定方 面的困难与争议):按照《劳动法》及其解释规定,用人
单位具有营业执照或依法履行了登记、备案手续的,则属于劳 动关系的范畴,反之,则属于雇佣关系。而《工伤保险条例》 第63条扩大了用人单位的外延,将无营业执照未经依法登记、 备案的单位及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也 纳入了劳动关系的范畴。
5.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 (1)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主要包括加工承揽关系、运输关系、保管 关系、建设工程承包关系、委托关系等,属于民事关 系,由民法调整。 联系:一方提供劳动力给他方使用,他方支付劳 动报酬。 区别: ①当事人及其关系不同; ②劳动过程关注点与要求不同; ③劳动风险责任承担主体不同; ④劳动报酬支付方式不同。
劳动法笔记(自己整理)
劳动法笔记(自己整理)第一章劳动法概述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狭义的理解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全国性的、综合性的法律,即第八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广义的理解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西方学者和我国学者对劳动法的解释的共同点:(1)、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是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部门。
(2)劳动法与工厂立法有密切关系,是工厂立法逐步发展而形成。
(3)劳动法还要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现代劳动法的起源:1802 《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一部工厂立法。
第二节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⑴劳动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彼此之间发生的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的要素: A主体:a 劳动者:是指依照劳动法律好劳动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从事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并获取相应报酬的自然人。
劳动者的资格条件:① 年龄:16-18 不能从事有毒有害的工种16 最低劳动年龄 (童工<16 未成年工:16-18 未成年人:<18)②劳动能力:与特定工种相符合的能力条件。
③要有基本的行为能力(实习生不是劳动者)b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资格,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单位。
用人单位的类型:劳动者的范围① 企业排除:公务员(不适用劳动法)适用公务员法② 事业单位农村劳动者(纯在农村从事农业劳动的人)③ 国家机关家庭保姆④ 社会团体现役军人⑤ 个体经济组织享有外交特权好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B 客体:劳动行为⑵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也是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①管理劳动力方面的关系;②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③处理劳动争议所发生的某些关系④工会组织与单位行政之间的关系;⑤有关国家机关对执行劳动法进行监督检查而发生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协调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劳动者,是指在用人单位依法与其订立了劳动合同,以及合同期满后继续从事工作的人。
第三条本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等雇佣劳动者的单位。
第四条国家实行劳动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劳动标准、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协调处理、职工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社会保险等制度,发展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保护未成年人、女工和其他劳动者的特殊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五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议确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合同。
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上建立。
第六条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包括以下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名称、住所;(二)劳动合同的期限;(三)劳动合同的工作地点;(四)劳动合同内容的补充条款;(五)劳动报酬;(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等事项;(七)劳动纪律和劳动纠纷处理办法;(八)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向劳动者明确交付劳动合同副本。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经劳动者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合同:(一)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二)实习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并按照劳动完成情况和工作量、质量,以及劳动者在工作中的贡献确定工资额。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执行工资支付期限。
第十一条劳动者的工资应当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或者其他经济补偿,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
........(正文内容继续).........【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劳动合同范本》2.《劳动合同变更申请表》3.《劳动合同终止申请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建立在劳动合同基础上。
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劳动法的概念:1、劳动的概念界定:关于劳动的一般含义,我们曾经学习过。
所谓劳动是指人们运用一定的生产工具,作用于劳动对象,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有目的的活动。
劳动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最基本的条件,劳动在人类形成过程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人类的祖先猿,是经过长期劳动才变成为能制造工具的人。
而且,劳动在不同社会制度下,具有不同的地位与作用。
劳动的实现,必须以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相结合为前提。
以上这些,都属于是劳动的一般内涵。
然而,我们要了解的《劳动法》上的劳动,除了具有一般意义以外,还有其特定的内涵。
劳动法上讲的劳动,是专指职工为谋生而从事的,履行劳动法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所规定义务的集体劳动。
所以,并不是所有劳动都是劳动法上的劳动,比如家务劳动、农民劳动、公益活动中义工的劳动等等,都不是我们这门课程中所讲的劳动。
2、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从其发展历史看,首先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产物,它是由工厂法逐步发展而来的。
什么是工厂法?工厂法亦称“工场法”,即资本主义国家关于雇佣劳动的立法,规定工厂内部的劳动时间、劳动纪律、劳动保护、工资福利、集体合同、实施义务教育以及企业主对在生产中致残工人的物质责任、劳动保险等。
工厂法随着资本主义工厂制度的建立而产生。
它是资本主义国家迫于社会劳动力再生产的需要,在工人运动高涨的形势下制定的。
一般认为,世界上最早出现的工厂法是英国议会1802年通过的《学徒健康和道德法》。
1833年英国议会又通过了《工厂法草案》。
其后,资本主义各国都相继制定工厂法。
如瑞士和法国于1877年和1892年分别制定了《工厂法》,日本1911年制定《工场法》,于1916年正式实施。
十月革命前俄国的几个重要的工厂法规是:1882年《雇佣童工、童工劳动时间和工厂检察机构法》;1897年的《劳动日法》;1903年《企业主对工人伤残的责任法》和《工厂领班法》;1912年的保险法等。
劳动法
劳动法
• 劳动法 劳动法具有完整体系: 第一、就业制度; 第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 第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第四、工资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五、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 第六、职业培训制度; 第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 第八、劳动争议制度; 第九、监督检查制度;法律责任。
•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二条:劳动权利义务相一致 第三条: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原则
劳动法
• 案例 赵某,男、16周岁(有独立的劳动能力), 身高175公分,面貌成熟,但身为特殊群体。在 新安公司上班半年中(三个月试用期),一直在 2009 督促与公司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未果。2009年八 月在一次出差的时候老板发电邮告知其被解雇。 公司未给出具体说明。期间未领到自己的工作所 得。回单位后向公司提出领取工资跟其他依法所 得,遭到单位的反对,故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法院能支持赵某的请求吗? 该案件中有没违反劳动法中的基本原则?如果 有违反那条原则?
劳动法
• 四、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1、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 关系,与劳动有着直接的联系。 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 ,一方是劳动 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 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用 人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 则,双方地位平等。 4、双方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劳动法
• 一、工厂立法:是资本主义工业革命后, 工厂立法: 工厂立法 资本主义国家为了巩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 而颁布的一系列有关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 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 法》被认为是资产阶级工厂立法的开端, 也被认为是现代劳动法 劳动法的开端。 劳动法
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更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更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和保障劳动者的上述权利。
第四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依法开展工会活动。
第七条国家实行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第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三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劳动争议处理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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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作为名义上的用人单位的劳务 派遣机构行使雇佣派遣工的职能,而作为 实际上的用人单位的要派企业,则行使使 用派遣工的职能。这样,本该由一个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形成的劳动关系,变成了劳 务派遣机构、要派企业与派遣工三者之间 的比较复杂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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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型的、非 典型的用工方式,与传统用工方式 相比,其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在经 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被作为用工的补 充形式在许多国家获得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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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劳动关系是 • 人身关系属性和 •财产关系属性结合的 • 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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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劳动关系是 • 平等性质与 •隶属性质兼有的 • 社会关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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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
⑴纳入劳动法调整范围的劳动关系,目前限于 (主要的): ①企业的劳动关系 ②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关系 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劳动关系 ④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中的劳动合同 关系 ⑤其他组织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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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国家机关、事业组织与社会团 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及按规定应 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 ③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人 员。e:股份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④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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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哪些人员不适用 《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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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公务员
由于公务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 所以其与国家机关相互之间的劳动 权利和义务不能通过《劳动法》调 整,而应由《公务员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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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容)
①劳动关系的内容以劳 动力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 离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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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在指出劳动者和生 产资料是社会生产的两个要素 之后,又说:‚但是,二者在 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 上是生产要素。凡是要进行生 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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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使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相结合,就要求
劳动力,为人所具有的并在生产
使用价值时运用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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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力的特征
(1)存在于劳动者人身中
(2)形成过程的长期性
(3)储存的短期性 (4)其再生产具有不可间断性 (5)其支出具有可重复性和不可回收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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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的概念
从不同的学科、不同的研究对象出发,劳动 有其各不相同的含义: ⒈生理学:劳动是人的脑力和体力的支出和消耗; ⒉哲学:劳动是人们为了创造社会财富所进行的 有意识的活动; ⒊政治经济学:劳动是人们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 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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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克认为:自己的工资及其享受的各 项福利待遇,均是按劳动合同约定领取的, 并没有造成企业的超支。一定是因为企业 现在已经掌握了自己的技术,此时想过河 拆桥,找借口让自己走人。 • 他越想越不服气,想依据劳动法向企 业讨个说法,可是企业领导却说:‚你是 外国人,不能使用我们中国的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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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10条:‚建 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 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 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 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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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务派遣
⑴劳务派遣的含义 所谓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机构根
A、劳动力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
B、劳动者在一定程度上放弃其作为劳动 力使用者、支配者的地位 C、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 必须成为劳动力的支配使用者 D、生产资料的经营单位(所有者)必须 成为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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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劳动过程,也就是强调人和物, 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生产过程,从 而可以和物与物交换的实现过程相区别。 一般说来,后者是属于民法调整范围。 e:A、农民在市场上出售自己的劳动产品; B、作家把自己的作品交给出版社出版; C、有人把自己劳动所获的钱财借给别人; 等等。
据要派单位(即实际用工单位)的要求, 与要派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与之建立劳 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派往要派单位,受派 劳动者在要派单位的指挥和管理下提供劳 动,劳务派遣机构从要派单位获取派遣费, 并向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 的劳动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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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单位
派遣协议
用工单位
指挥监督 劳动合同 提供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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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存在的突出问题:
劳动者职业稳定性差,被派遣 劳动者受歧视问题突出,被派遣劳 动者参加工会难,容易引发劳动者 阶层的分化等。这使得被派遣劳动 者成为新的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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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这些行为所发生的社会 关系,归根结底都和劳动有联系, 但是都不能说是劳动法调整的劳动 关系。因为发生这些关系都和进行 劳动过程没有直接的联系或者说是 劳动力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没有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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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劳动关系的内容 还包括另一方面
即:劳动者对劳动力仍享有 所有权,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动力 的过程中,不得损害劳动力本身, 并必须保障劳动力的再生产。
•问: • 领导的说法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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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只要与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 织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无论其国籍如 何,均适用我国《劳动法》。 •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其权利义务是 否属劳动法调整,关键看该外国人是否取 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就业许可证,(+ 外国人居留证)未取得就业许可证的,实 践中一般视为非法就业。
公民依据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或者国家确认的劳动关系从事 的有偿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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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法的概念
劳动法,有的国家又称劳工 法,含义有三种:
⒈狭义: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 布的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 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全 国性的、综合性的法律,即《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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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中有关劳动内容的规定; (2)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劳动基本法律和劳动法 律; (3)国务院制定或批准发布的劳动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各 部委制定颁布的规范性命令、指示和规章; (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制定和发布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制定的自 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和国务 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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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的劳动,具有以下特点:
1、从主体上看,它是以职工(或雇工) 身份所从事的劳动 2、从目的上看,它是作为一种谋生手 段的职业劳动 3、从性质上看,它是履行劳动法律义 务的劳动 4、从形式上看,它是用人单位的集体 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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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劳动的含义 到底是什么呢? 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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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劳动关系特征
⑴(主体)劳动关系的双方 当事人 一方固定为劳动者 另一方固定为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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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
静态方面是劳 动力的所有者
动态方面是劳 动力的支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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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静态方面由于生产 资料归其所有或经 营、管理,是生产 资料的占有者
动态方面由于劳动 力被用于同其生产 资料结合,是劳动 力的使用者
⒉广义:
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劳动 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 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是宪 法统帅下与民法、行政法等法律部 门相并列的一个独立法律部门。 (劳动法学中所称的劳动法,一般 都是指广义上理解的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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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的劳动法包括所有劳动法规的总和
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 第一节 劳动法概念和调整对象
• 第二节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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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对劳 务派遣有哪些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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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 1994年7月5日,经第八届全 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这是全国人民社会、政治生活 中的一件大事,结束了我国建国4 5年来没有《劳动法》的局面,这 就大大地加强了我国的劳动法制。 •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自199 5年1月1日起实施。
外国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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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英国人杰克被北京一家中外合资经营 企业聘为技术顾问。合同有效期为3年。 该企业已经为杰克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 工作中,杰克为该企业培训了一大批 技术工人,企业经济效益大为改善。可半 年后,企业老板对杰克说:‚你在企业的 开支太大,影响了企业降低生产成本,因 此我们决定提前结束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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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实施条例》第3条:依法成立的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 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用人单位。 ⑤国家机关、事业组织与社会团体
⑥劳务派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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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哪些劳动者 适用《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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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与我国境内的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形成劳动关 系的劳动者。
派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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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的基本运作模式是
派遣工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 动合同,然后由派遣机构派往与其 并无劳动合同的要派企业处从事生 产劳动,派遣行为由劳务派遣机构 与要派企业签订要派协议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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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和‚使用‛的分离构成劳 务派遣最主要的特征,即
劳务派遣机构雇佣派遣工,向派遣工支 付工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提供福利待遇 等,进行劳动人事管理; 而要派单位则使用派遣工,为受派员工 提供工作岗位、发出生产指令、进行安全教 育、监督管理等,并承担向劳动派遣公司支 付劳务费的义务 。
•
3
第一节 劳动法概念和调整对象
•
• •
一、劳动力和劳动的概念 二、劳动法的概念 三、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4
一、劳动力和劳动的概念:
(一)劳动力的概念和特征: 1、劳动力的概念: 马克思:‚我们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 为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们生产 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脑力总 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