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效力之研究(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未满七周岁的幼儿、精神病人等没有能力完全行使民事权利的人。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不能独立地参与和承担任何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他们的行为必
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和授权。
法律的规定是这样的,任何人在确认交易之前都有权知道自己正在做出什么样的决定,以及这个决定所带来的后果。
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自己的行为后果并没有能力进行准
确的分析和评估,因此,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他们应当受到特殊的保护。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无法对自己的行为结果做出准确的判断和评估,所以他们的民
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这条规定是基于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护和尊重,以避免他们受
到不当的侵害,同时也使得其他人在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交易时,更加小心谨慎,以
免因为未注意到他们的身份而导致自己的不法得利。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表进行,代理人必须在符合
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代表其所受委托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
这种
代理关系是一种法定代理,其效力和权利义务应当依据法律规定进行。
三、代理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委托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可以说是无效的。
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在法律上没有能力进行独立的法律行为,其法律行为必须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和授权,而这种代理关系应当在法律的规定下进行解决和处理。
同时,为了避免代理人权力的滥用
和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在代理关系的约束下,我们应当充分地尊重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的意志和利益,让他们在得到充分保护的同时,享受到相应的权利便利。
《民法典》施行后“合同无效”的情形pptx
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民法典》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 条款。
确保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合法 、合理,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
审查合同中是否存在违反公序良俗的 内容,如涉及赌博、色情等违法内容 。
注意合同条款是否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
审查合同中是否存在损害国家、 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条款,如排
他性经营权、独家代理权等。
确保合同中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 产权、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
审查合同中是否存在限制竞争、 垄断等违反市场公平竞争的条款
。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遵循法律程序
熟悉《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 规,了解合同无效的情形及法 律后果。
在签订合同前,进行必要的法 律咨询,确保合同合法有效。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遵循法律 程序,及时解决纠纷,避免因 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合同无效 。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案例
总结词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案 例是指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通 过签订合同损害第三方利益,导 致合同无效。
详细描述
例如,某房屋买卖合同中,买卖 双方恶意串通,故意低价出售房 屋以逃避税款,该合同将因损害 国家利益而被认定为无效。
04
如何避免合同无效的风险
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民法典》施行后“合同无 效”的情形pptx
汇报人: 2023-12-31
目录
• 《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无效的 规定
• 合同无效的情形分类 • 合同无效的案例分析 • 如何避免合同无效的风险 • 《民法典》中其他与合同相关
的法律条款
01
《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无效的 规定
合同无效的定义
01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 公序良俗,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效力如何
⽆民事⾏为能⼒⼈的民事⾏为效⼒如何我国的《民法典》不仅改变了关于⽆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的年龄,也改变了⽆民事⾏为能⼒⼈所做的民事⾏为的效⼒。
法律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接下来店铺⼩编就为⼤家整理这⽅⾯的法律规定,希望您读完这边⽂章有所收获。
⽆民事⾏为能⼒⼈的民事⾏为效⼒如何答案是,⽆民事⾏为能⼒⼈的⼀切民事⾏为均⽆效。
法律规定《民法典》第⼆⼗条 不满⼋周岁的未成年⼈为⽆民事⾏为能⼒⼈,由其法定代理⼈代理实施民事法律⾏为。
第⼀百四⼗四条 ⽆民事⾏为能⼒⼈实施的民事法律⾏为⽆效。
第⼆⼗⼀条 不能辨认⾃⼰⾏为的成年⼈为⽆民事⾏为能⼒⼈,由其法定代理⼈代理实施民事法律⾏为。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不能辨认⾃⼰⾏为的,适⽤前款规定。
其他相关《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的监护⼈是其法定代理⼈。
第⼆⼗四条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为的成年⼈,其利害关系⼈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为⽆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
被⼈民法院认定为⽆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的,经本⼈、利害关系⼈或者有关组织申请,⼈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恢复为限制民事⾏为能⼒⼈或者完全民事⾏为能⼒⼈。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联合会、残疾⼈联合会、依法设⽴的⽼年⼈组织、民政部门等。
以上就是⼩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民事⾏为能⼒⼈的民事⾏为效⼒如何”的相关资料。
如果您遇到这⽅⾯的纠纷情况也⽐较复杂,⾃⼰⼜不能很好问题的话,解决建议您提前进⾏咨询,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希望可以给您提供⼀站式全⽅位的服务。
202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题
选择题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公司设立条件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B.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C.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其中半数以上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正确答案)D. 所有的公司类型在设立时均需提交验资报告关于合同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律无效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有效(正确答案)C. 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D.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自始无效,但违反地方性法规的除外下列关于合伙企业法律责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B.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正确答案)C.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D.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B.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并载明相关事项C. 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正确答案)D. 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下列关于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只能申请破产清算B.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正确答案)C. 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提出,且必须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提出D. 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的分配关于知识产权的表述,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A. 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但无需报商标局备案B.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正确答案)C. 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无需任何形式的登记或注册D.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是无限的,但一旦公开就不再受保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消费者的权利:A. 自主选择权B. 真情知悉权C. 获得知识权(正确答案)D. 依法求偿权下列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 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只能为有限责任公司B. 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从事外汇买卖业务C. 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的,应报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正确答案)D. 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可以用任何可自由兑换的外币表示关于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B.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但允许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此类协议C. 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正确答案)D. 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正确认识其行为的法律意义,依法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构成因主体不合格而无效的民事行为。
当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并非全然无效,如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
另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实施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为,如购买文具、乘坐交通工具等。
除了上述两类行为以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包括签订合同一律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要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民法通则》第58条第2项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但是《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不再全部属于无效,而应当区别对待,其中合同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而其他行为,实际上主要表现为单方行为,则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遗嘱无效。
三、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欺诈,指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而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
欺诈的构成条件为:1.有具体的欺诈行为,即将欺诈故意表示于外部。
这要求欺诈人有意思表示能力,因此无意识或精神错乱中的行为人、无行为能力人所为的意思表示不属欺诈。
欺诈的具体表现为捏造虚假事实、隐匿真实事实、歪曲真实事实三种情形。
沉默也可以构成欺诈,前提是沉默者有告知义务。
2.欺诈人主观心理状态为故意。
这种主观上的故意涉及两个方面:使相对人陷于错误的故意;使相对人基于错误而意思表示的故意。
3.受欺诈方做出意思表示。
虽然欺诈方有故意行为,并使得受欺诈方陷入错误认识,但是最后受欺诈方没有做出意思表示,则欺诈当然没有成立。
从一起案例评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效力问题
从一起案例评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效力问题【案情简介】王先生今年33岁,从外地来深圳工作已10年。
6年前,他和妻子结婚后生育婚生子,一家三口租住龙华新区。
王先生告诉南都记者,孩子已5岁多,眼看着越来越大面临上学问题,夫妻俩决定买房。
“我老婆没有工作,我攒了点钱,父母凑了点,还找朋友借了一些钱。
”去年4月5日,他与刘某桥签订房屋转让合同,购买了龙华新区潜龙花园的一套房产,这套房产带小学和中学学位。
这一购房时间点卡得非常及时。
去年3月30日,深圳发布楼市新政,购房政策有所放宽。
新政后楼市并无立刻反应,从当年5月份楼市才开始一路狂飙。
王先生正好是在房价暴涨之前买入。
这套71平方米的两房住宅转让价为176万元但市场价目前已超过300万元。
进入到5月,深圳楼市开始暴涨,大量卖家违约,引发交易诉讼潮。
王先生告诉南都记者,他购买的这套房产涨价幅度当时至少在40万元,对方也提出要加价,否则后续过户时不会配合。
双方有过一阵拉锯战。
最终王先生在总价176万基础上增加了1万元。
同一天,双方签订了正式的二手房交易合同,并在房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产权变更。
去年6月2日,王先生拿到了写着自己名字的房产证。
此后,买卖双方签订了《交楼确认书》,确认交楼。
一方面王先生开始向银行按月偿还长达25年的按揭贷款,另一方面王先生也在装修房子。
此时太太已经怀上二胎,他们也打算在新房里迎接孩子的降临。
同年8月他突然接到法院传票,才得知卖家的儿子以母亲系精神病为由诉请法院宣告交易无效,退还房产。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4月刘某桥因遭打劫导致头部重伤昏迷,随后送至医院治疗,同年12月出院。
2006年4月,司法鉴定书作出结论,刘某桥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后一年,目前突出的临床症状为颅脑创伤后遗忘综合征,个人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及社会功能明显障碍,精神残疾评定为重度(一级)。
刘某桥时任深圳市委统战部处级干部。
2012年,深圳市福田区残疾人联合会向刘某桥发放了《残疾人证》,并指定刘某桥的母亲为其监护人。
无效合同的五种情形
无效合同的五种情形一、概述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但是,并非所有的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存在五种情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除非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否则无效。
2. 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欺诈、胁迫、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等情形。
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无效。
3. 合同标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标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行为无效的除外。
4. 合同标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标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5.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合同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三、结论其他是无效合同的五种情形。
合同当事人应当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审查合同的效力要件,避免因合同无效给自己带来损失。
当发现合同无效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五种情形,以下通过一个案例进行分析:案例: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100吨钢材,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了50万元预付款。
后经查实,乙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合同签订时未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
分析:根据《合同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除非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否则无效。
本案例中,乙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合同签订时未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因此,该买卖合同无效。
五、法律建议为了避免因合同无效而产生的法律风险,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审查合同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确保对方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确保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避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民法典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民法典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民法典》规定,当下列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发生时,当事人当时缔结的合同为无效:一、合同当事人没有行为能力者缔结的合同无效。
行为能力指的是当事人是否足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以合同行为表示意志并保证合同履行的能力。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一方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其缔结的合同是无效的。
二、违反公正原则缔结的合同无效。
公正原则是指当事人缔结的合同应该符合道德准则、合法权利规则、公平正义、社会共识等原则,如果双方当事人一方违反了这些原则,缔结的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三、双方订立的合同内容明显不符合现实,违背客观规律的合同无效。
客观规律指的是按照客观规律运行的自然规律、社会规律和法律规定等,如果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内容明显不符合客观规律,则该合同无效。
四、诱骗或欺诈、胁迫等引起的合同无效。
《民法典》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缔结过程中存在诱骗或欺诈、胁迫等行为,则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无效。
《民法典》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作出明确规定,即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则该合同是无效的。
民法典规定,无效合同具有法律特征,即无效合同既不能作为有效合同使用,也不能作为无效合同使用。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诉讼机关在裁定合同无效的基础上,还将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来判定撤销合同的时间点。
综上所述,《民法典》规定,有五种情形可以让当事人缔结的合同无效,即合同当事人没有行为能力者缔结的合同无效、违反公正原则缔结的合同无效、双方订立的合同内容明显不符合现实,违背客观规律的合同无效、诱骗或欺诈、胁迫等引起的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无效,而且当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民事诉讼机关还将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来判定撤销合同的时间点。
因此,当合同当事人在缔结合同前应当充分了解和遵守《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有关规定,以免被判定为无效合同而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的效力是什么
民法典⽆民事⾏为能⼒⼈实施的⾏为的效⼒是什么民事⾏为能⼒是指实施民事法律活动的⼀种能⼒,影响民事⾏为能⼒的因素包括年龄、精神状态两种。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为能⼒⼈实施的民事法律⾏为⽆效。
关于民法典⽆民事⾏为能⼒⼈实施的⾏为的效⼒的更多内容,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民事⾏为能⼒⼈实施的⾏为的效⼒是什么1.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为能⼒⼈实施的民事法律⾏为⽆效。
2.《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条【⽆民事⾏为能⼒的成年⼈】不能辨认⾃⼰⾏为的成年⼈为⽆民事⾏为能⼒⼈,由其法定代理⼈代理实施民事法律⾏为。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不能辨认⾃⼰⾏为的,适⽤前款规定。
第⼀百四⼗四条【⽆民事⾏为能⼒⼈实施的民事法律⾏为的效⼒】⽆民事⾏为能⼒⼈实施的民事法律⾏为⽆效。
⼆、民事⾏为的种类有哪些民事⾏为的种类包括民事法律⾏为、准法律⾏为、事实⾏为。
1、民事法律⾏为民事法律⾏为包含三个成⽴要件,即实施民事法律⾏为的民事主体、有意思表⽰、有确定并且在客观上具有实现现实性的标的。
它与事实⾏为最⼤的区别就是民事主体具有意思表⽰,即具有设⽴、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
2、准法律⾏为准法律⾏为,如催告、通知、宽恕。
此类⾏为并没有创⽴新的权利义务的关系,仅仅是对已有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认识或者澄清。
3、事实⾏为此类⾏为不以意思表⽰为构成要件。
⾏为⼈不具有设⽴、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
事实⾏为也能引起法律后果,它是按照法律规定直接产⽣法律后果。
与民事法律⾏为不同,事实⾏为的构成不要求⾏为⼈具有相应的民事⾏为能⼒。
最典型的例⼦就是,农村的⼈在⾃⼰的宅基地建造了⼀栋房⼦。
这种建造的⾏为属于事实⾏为。
将来这栋房⼦的主⼈去世,其继承⼈继承房屋的⾏为,则属于民事法律⾏为。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为能⼒⼈实施的民事法律⾏为⽆效。
限制民事⾏为能⼒⼈实施的民事⾏为,要经监护⼈的追认才具有法律效⼒,未经追认的,不具有法律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效力之研究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效力之研究关键词: 缔约能力/合同效力/可撤销合同内容提要: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效力问题合同法未予规定,均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认定为无效并不利于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益的保护,也不利于鼓励交易,维护交易安全。
我国立法应当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确认为可撤销的合同,同时对几类特殊的合同直接确定为有效合同。
合同法实施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为无效合同近似于公理而鲜有人怀疑,此点也为民法通则和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所肯认。
民法通则与经济合同法所规定的无效合同的范围比较宽泛,使一些不应当被宣告无效的合同也作为无效合同处理,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造成了财产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
新合同法对无效合同的范围作了限缩规定,严格区分了无效与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效与可撤销合同,将民法通则第58条无效合同中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等规定为效力待定的合同或可撤销的合同。
但对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的效力问题,新合同法未作规定。
合同法施行后,如何认定此类合同的效力,引起了争论。
本文结合实务中的纠纷,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效力问题发表些浅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纠纷类型化分析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审判实践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纠纷表现为两类: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订立合同引发的纠纷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订立合同引发的纠纷。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主要是一些金额不大或与其生活有关的合同,主要包括:1.订立买卖合同:如购买文具、食物、买票看电影等。
此类纠纷,多是因为未成年人的父母认为价格较高、质量不好而主张合同无效,而卖方多以此类物品之购买系与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紧密相关、合同内容不违反未成年人的生活常识、未超出其智力认知能力为抗辩,主张合同有效。
2.订立运输合同:如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
主张此类合同无效的纠纷,主要是一些问题儿童离家出走,父母以承运方未严格审查购票儿童年龄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要求赔偿。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7篇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7篇篇1一、引言为了规范合同管理,明确合同无效的情形,降低合同风险,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协议。
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能导致合同无效:1.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合同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2.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内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3.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合同无效。
4. 意思表示不真实:当事人因欺诈、胁迫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无效。
5. 恶意串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6. 约定不明确或矛盾: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或存在矛盾的,可能影响合同效力的部分无效。
7. 其他法定无效情形: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合同无效的。
三、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1.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2. 因合同无效给各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 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各方应当依据有效的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并就无效部分协商解决。
四、具体条款约定1. 各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2. 合同签订后,如发生合同无效的情形,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争议,尽量减少损失。
3. 若因合同无效引发纠纷,各方应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4.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双方共同拥有。
五、附则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民法典合同无效
民法典合同无效关于合同最重要的就是合同的效力,大家谈生意、做买卖签订合同时都希望自己所签合同合法有效,只有有效的合同才完全受法律保护。
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不能生效,不仅无法实现双方的交易目的,还要因合同效力存在瑕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作为市场经济交易法的合同制度,能否真正发挥保障交易安全促进交易效率的功效,合同效力制度在其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
只有知道无效的合同情形、种类,才能避免自己所签合同无效。
《民法典》实施后关于合同无效方面的规定总结梳理如下仅供学习参考之用一、《民法典》合同无效之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八条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第一千二百六十条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因此,《民法典》实施后,《合同法》和《民法总则》失效。
《合同法》52条,合同无效的情形不再适用。
《民法典》总则编是对《民法总则》的继承,《民法典》对合同效力的规定与《民法总则》同。
《民法典》合同编对合同效力基本没有规定。
无效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6篇
无效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6篇篇1无效合同的法定情形说明及合同协议尊敬的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了解无效合同的法定情形至关重要。
为确保双方权益,本文件详细阐述了无效合同的法定情形,以供参考。
一、引言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合同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为了明确合同无效的情形,特制定本说明。
1.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任何合同都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若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则合同无效。
2.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合同的签订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若合同内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涉及非法交易、赌博等,则合同无效。
3.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若未经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追认,则合同无效。
4.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若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则合同无效。
5.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若合同的表面形式合法,但实质目的非法,如以合法买卖形式进行非法交易等,则合同无效。
6. 内容不明确的合同合同内容必须明确、具体。
若合同条款过于模糊或不具体,导致双方对合同理解存在重大分歧,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7. 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合同的签订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若合同内容违反公序良俗,如涉及淫秽、暴力、毒品等,则合同无效。
三、合同协议条款根据以上无效合同的法定情形,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确保:1. 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强制性法规。
2. 合同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涉及非法交易、赌博等活动。
3. 若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追认。
4. 双方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5. 合同内容应明确、具体,避免模糊或不明确条款。
6. 合同签订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四、结语双方应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无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合同的例子
无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合同的例子
以下是 9 条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合同的例子:
1. 一个八岁的小孩去和商店老板签合同买个大玩具,这能算数吗?就像让一只小猫去谈生意一样不靠谱呀!
2. 精神病人在犯病时答应把房子送人,哎呀,这怎么能行呢!这不是像在云雾里做决定吗?
3. 喝得酩酊大醉的人跑去签合同,那不就像是在梦里做的事,能靠谱吗?比如醉醺醺的老张糊里糊涂签了个离谱的合同。
4. 还在上幼儿园的小朋友说要和同学签个互相帮忙写作业的合同,这不是开玩笑嘛!简直就是小娃娃过家家呀。
5. 老年痴呆的爷爷糊涂时要把所有财产给陌生人,这可不行呀!这不是和糊涂的小鸟找不到家一样嘛。
6. 严重昏迷的人怎么能签订合同呢?这不是如同让沉睡的公主去谈买卖吗?
7. 被人下药迷迷糊糊的人签了个巨额债务合同,哎呀呀,这不就像是被人牵着鼻子走嘛,太可怕了!就像小李遇到这种倒霉事。
8. 智力发育迟缓的孩子说要签个工作合同,这不是胡闹吗?这和让蜗牛去赛跑有啥区别。
9. 在全麻手术后意识不清的时候签合同,那不是等于在云端乱签字嘛!比如刚做完手术的老王稀里糊涂就签了个合同。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根本就不具备签订合同的能力,他们在这些状态下做出的所谓“合同”,肯定都是无效的呀!不能让他们因为这样的事情而陷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中。
民事法律行为与合同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与合同效力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它构成了人们在社会交往中的重要约束工具。
合同效力是衡量合同是否有效的重要标准之一。
本文将探讨民事法律行为与合同效力的关系以及合同效力的要素。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提出意思表示,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 自愿性: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不能强制或欺诈的手段使他人达成意愿。
2. 合法性: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3. 单方性:民事法律行为是由个人或组织单方面做出的决策,并产生效果。
二、合同效力的要素合同效力是指合同所具备的法律效果的力量和程度。
合同效力的要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的成立要件: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同的客体、合同的目的和合同的形式等。
- 主体资格是指合同当事人具有的能力和资格,包括民事行为能力和特殊资格等。
- 合同的客体是指合同的内容和标的物,合同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且合法。
- 合同的目的是指合同当事人所追求的权益和利益,合同的目的必须合法、真实且具有可能性。
- 合同的形式是指民事法律行为需要采取的特定形式,如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2. 合同的履行义务:合同的效力还取决于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
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并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
3. 合同的合法性:合同的效力还受限于合同的合法性。
如果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三、民事法律行为与合同效力的关系民事法律行为是实现合同效力的前提和基础。
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它通过民事法律行为的方式产生效力并约束各方当事人。
只有当民事法律行为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合同才能具备效力。
此外,民事法律行为还可以充实合同效力,例如合同当事人通过民事法律行为的变更或者解除,可以对原有合同的效力进行调整。
合同一直生效的说法
合同一直生效的说法一、合同生效的基本概念与条件。
(一)合同生效的概念。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即合同开始对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双方需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享受相应的权利。
(二)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
1. 主体适格。
- 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例如,在我国,自然人签订合同需达到法定年龄且精神正常,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在其合法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内订立合同。
这是确保合同有效的基础条件,因为只有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才能理解合同的内容并承担合同的法律后果。
2. 意思表示真实。
- 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即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
如果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这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自主意愿,使合同反映双方真实的交易意图。
3. 内容合法。
- 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例如,买卖毒品的合同是无效的,因为这种交易违反了我国关于禁毒的法律法规,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法的合同内容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
4. 形式合法(在某些情况下)- 对于一些特殊的合同,可能需要满足特定的形式要求才生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一般需要采用书面形式。
这是为了保障交易的安全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便于在发生纠纷时提供证据。
二、合同一直生效的可能性与特殊情况。
(一)约定长期有效的合同。
1. 无明确终止条款的合同。
- 有些合同在订立时没有明确规定终止的条件或期限,只要合同生效的基本条件持续满足,就可能一直生效。
例如,一份简单的合伙协议,如果没有约定合伙期限,也没有约定在何种情况下合伙关系终止,只要合伙人主体一直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且合伙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该合伙协议就可能一直有效。
这种合同的长期有效依赖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持续合作意愿和对合同履行的默认。
【法律】民法总则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
民法总则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1️⃣ 合同效力认定的基本原则在民法总则的框架下,合同效力的认定遵循着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及促进公平正义。
首先,意思自治原则是合同效力的基石,即合同双方应基于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任何违背此原则的合同均可能被视为无效或可撤销。
其次,合法性原则要求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权益,否则合同无效。
最后,诚实信用原则贯穿于合同效力的始终,强调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恪守承诺、诚实不欺,违反此原则可能导致合同责任的产生。
2️⃣ 合同效力的具体规定民法总则对合同效力进行了详细分类,主要包括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及效力待定的合同。
有效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自成立时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无效合同:包括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原因而无效的合同。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对当事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可撤销合同:基于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等情形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
效力待定的合同: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需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在被代理人追认前,其效力处于待定状态。
3️⃣ 实践应用中的注意事项在实际操作中,合同效力的判断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事实认定。
企业或个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审慎审查合同内容:确保合同条款清晰、合法,避免使用模糊或歧义的语言。
核实对方资质:了解对方的民事行为能力、经营资格及信用状况,避免因对方不具备合法资格而导致合同无效。
保留证据:对于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应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及时咨询法律意见:在合同订立或履行过程中遇到疑问时,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哪些行为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
哪些⾏为签订的合同效⼒待定浙江义乌的鲍先⽣因合同中的⼀字之差⽽损失百万。
因为⼀字的误解⽽损失百万,为什么不能够申请重⼤误解从⽽挽回呢。
原来合同是由鲍先⽣⾃⼰拟定的,法院因此认定鲍先⽣不存在重⼤误解。
我国对合同效⼒判定主要分有效、⽆效、效⼒待定、可撤销可变更等⼏种。
那么什么样的合同会致使合同⽆效呢,我国法律规定存在以下七种⾏为签订的合同视其效⼒⽆效。
(1)⼀⽅以欺诈、胁迫的⼿段订⽴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法⽬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6)对于造成对⽅⼈⾝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过失造成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免除责任、加重对⽅责任、排除对⽅主要权利的条款⽆效。
除此之外完全⽆民事⾏为能⼒的⼈所签订的合同也视为⽆效(除纯收益合同、习惯性合同)与效⼒⽆效相似的另⼀种效⼒为效⼒待定。
效⼒待定有以下⼏种可能1.⽆完全民事⾏为能⼒⼈签订的超越其⾏为能⼒的合同。
2.因胁迫、欺诈⽽签订的合同3.签订⼀⽅对合同存在重⼤误解在法律后果上,⽆效是永久的⽆效,即从合同制定开始到结束全程⽆效,⽽效⼒待定判断其是否有效是看意识表达不真实的⼀⽅是否对合同效⼒追认。
除此之外,效⼒待定与⽆效在形成条件上也有⼀定差异。
因为胁迫、欺诈⽽导致另⼀⽅意识表⽰不真实⽽签订的合同如果危害到国家利益,那么便直接⽆效。
如果未危害到国家利益,则由意识表⽰不真实的⼀⽅在了解后决定是否承认合同的法律后果来决定合同效⼒。
上述鲍先⽣的案例中,因为合同是由鲍先⽣⾃⼰拟定的,⽽鲍先⽣是具有完全民事⾏为能⼒的⾃然⼈,有正确制定合同的能⼒,因此不认定鲍先⽣会对⾃⼰制定的合同产⽣重⼤误解,所以合同效⼒为有效,需要按照合同履⾏。
合同中的民事行为能力要求
合同中的民事行为能力要求一、合同的定义和基本要素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一致,建立起的约束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在合同中,当事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才能有效地达成协议并履行合同。
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和合同目的。
其中,合同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合同有效性的重要前提。
二、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分类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个体在民事法律范围内,凭借自己的意愿和行为能力,独立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情况。
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独立进行一切民事行为,享受完全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一般情况下,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具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一定范围内需要得到监护人的同意或者由监护人代理才能进行民事行为。
包括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
3. 无民事行为能力:指由于年幼或者精神疾病等原因,无法理解自己的行为后果,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独立进行任何民事行为。
三、在合同中,要求合同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具体要求如下: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要求:成年人在合同中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合同、合同的内容和履行义务。
合同当事人应当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能够理解合同的含义和后果。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要求:对于具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需要监护人的同意或者代理。
监护人应当在合同中代表被监护人参与合同的订立,并对合同的效力负有相应的责任。
3.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要求: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独立进行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需要监护人代表其参与合同,并对合同的效力承担责任。
四、合同中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保护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法对于合同中的民事行为能力提供了相应的保护措施: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护:对于未成年人和部分特殊群体,合同法规定了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以确保其权益不受侵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效力之研究(一)关键词:缔约能力/合同效力/可撤销合同内容提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效力问题合同法未予规定,均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认定为无效并不利于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权益的保护,也不利于鼓励交易,维护交易安全。
我国立法应当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确认为可撤销的合同,同时对几类特殊的合同直接确定为有效合同。
合同法实施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为无效合同近似于公理而鲜有人怀疑,此点也为民法通则和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所肯认。
民法通则与经济合同法所规定的无效合同的范围比较宽泛,使一些不应当被宣告无效的合同也作为无效合同处理,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造成了财产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
新合同法对无效合同的范围作了限缩规定,严格区分了无效与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效与可撤销合同,将民法通则第58条无效合同中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等规定为效力待定的合同或可撤销的合同。
但对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的效力问题,新合同法未作规定。
合同法施行后,如何认定此类合同的效力,引起了争论。
本文结合实务中的纠纷,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效力问题发表些浅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纠纷类型化分析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审判实践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纠纷表现为两类: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订立合同引发的纠纷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订立合同引发的纠纷。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主要是一些金额不大或与其生活有关的合同,主要包括:1.订立买卖合同:如购买文具、食物、买票看电影等。
此类纠纷,多是因为未成年人的父母认为价格较高、质量不好而主张合同无效,而卖方多以此类物品之购买系与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紧密相关、合同内容不违反未成年人的生活常识、未超出其智力认知能力为抗辩,主张合同有效。
2.订立运输合同:如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
主张此类合同无效的纠纷,主要是一些问题儿童离家出走,父母以承运方未严格审查购票儿童年龄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要求赔偿。
此类案件,家长之所以不提起侵权之诉,其原因在于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同,合同法对运输合同的免责事由有明确规定,除这几种免责事由外,违约责任的承担适用无过错原则,家长只需证明未成年人走失与乘坐运输工具有因果关系即可;如果提起侵权之诉,作为一般侵权行为,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家长无法证明承运方存有过错,更无法证明承运方的售票行为与儿童走失存有因果关系。
3.订立服务合同:如餐饮合同,游览合同。
4.订立一些纯获利益的合同。
如接受赠与。
由于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对此有明确规定,对法定代理人主张无效的请求,受诉法院都不予支持,而是认定合同有效。
5.订立写作、出版合同。
此类合同,实际均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纠纷也多发生在法定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未成年人只不过是名义上的当事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订立的合同引发的纠纷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合同:1.买卖合同:此类合同最为常见,小到日用品,大到房屋汽车。
2.借款合同:主要是与银行订立的借款合同,常常还有保证人担保。
3.供暖、物业管理合同:多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与相对方订立了供暖合同或物业合同,因拖欠供暖费、物业费而被诉至法院。
4.劳动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隐瞒精神病史,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时,劳动者则以自己患有精神病为由拒绝解除合同。
5.运输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乘坐交通运输工具,因其中途下车走失,其法定代理人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在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同纠纷中,因未成年人引发的合同纠纷并不多见,而涉精神病人合同纠纷却屡见不鲜。
究其原因,自然人缔约能力的认定,各国法一般采取两个标准:即年龄标准和精神标准,1]民法通则也从之。
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以年龄作为判断标准,虽然说自然人个体的特质有所不同,但一般说来,年龄与智力的发展水平基本上是一致的。
10岁以下的儿童,不仅智力未发育成熟,而且身体也未发育成熟,合同相对人从身体外观上容易发现其是未成年人,故订立合同时稍加注意即可防止;精神病人的行为能力的判定则以精神正常为标准,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智力不健全,其精神是否处于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状态,合同相对人自外观不易判断,因此,涉精神病人的合同成讼较多。
在因未成年人订立合同所引发的纠纷中,合同相对人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例尚未发生,均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在因精神病人订立合同所引发的纠纷中,既有相对人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也有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诉确认合同无效的,其中以后者为众。
精神病人虽然心神丧失或精神耗弱,但通常仍然能够处理日常事务,相对人不易知道其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事实,所以一旦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至法院,相对人多以精神病人订立合同时精神状态与常人并无二致为由,主张合同有效。
相对人主动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其动机的正当性值得怀疑,多数情况下并非保护精神病人的利益,而是意图通过确认合同无效谋取自身的利益,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合同订立后,房屋价格上涨,相对人想另卖他人牟取高利,故主动申请合同无效。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纠纷的处理由于合同法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缔约能力及合同效力的立法缺失,受诉法院在法律适用上无一例外地援引民法通则第58条和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确认合同无效。
随着纠纷的增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的判决的合理性引起了争论,民法通则一刀切式的规定也遭到了人们的质疑。
特别是合同法将本属于民法通则无效合同范畴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从无效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后,对与此性质相类似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缔约能力及合同的效力未作规定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三、对民法通则第58条第1项规定的反思合同的效力即合同的有效性,指合同可约束当事人以及可通过法院获得强制执行的效果。
2]从两大法系主要国家法律的规定看,正如有的学者所言:“合同要达到符合当事人意愿的法律效果,必须符合若干要求,这些要求在不同法系中大体相同。
这就是:(1)合同当事人应有相应的缔约能力;(2)内容合法;(3)意思表示要真实;(4)合同形式应符合法律的要求。
”3]合同既然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这就要求该表意人具有相应的意思表示能力和为自己行为负责的能力。
理智地形成意思的能力,在民法上称为行为能力。
自然人具备了行为能力,即可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而不仅仅通过代理人的意思表示)构建其法律关系。
4]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要件,在学理上又被称为“有行为能力原则”或“主体合格原则”,5]由于任何合同都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基础,并且以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为目的,如果一个自然人尚不能或不完全能预见自己行为的后果并为之负责,而法律承认根据其意思而成立的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就有可能给其带来不利益,甚至会成为恶意者谋取利益的牺牲品。
6]正如此,各国民法大都将行为人有无行为能力作为区别法律行为有效与无效的条件。
我国民法通则也将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条件之一。
我国合同法第9条也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这就在法律上设立了缔约能力制度。
7]具有行为能力是规则,欠缺行为能力则是特别规定的例外。
正如德国学者所言:“将行为能力的欠缺等同于具体地、理智地形成意思能力的欠缺,本来倒是一种合乎逻辑的做法。
然而这种做法却与法律交往要求的简便性和安全性格格不入。
一个人在从事每一项法律行为之前,不可能对行为相对人或行为对方进行某种形式的‘成熟测试’。
因此,民法典对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情形进行了类型化。
只有在例外的情况下,才真正地以从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的具体判断能力作为考察标准”。
8]自然人的缔约能力主要受两种因素的影响,当事人是否已经成年和当事人智力是否健全。
据此,各国法律多将自然人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各国和地区的规定多有不同。
在德国,7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所为的意思表示无效。
9]《日本民法典》第4条规定:未成年人实施法律行为,须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但是,可以单纯取得权利或免除义务的行为,不在此限。
违反这一规定的行为,可以撤销。
该法第7、9条规定:对处于心神丧失常态的人,家庭法院因本人、配偶、四亲等内的亲属、监护人、保护人或检察官的请求,可以实行禁治产宣告。
禁治产人的行为,可以撤销。
但同时该法第122条规定:如果禁治产人在进行交易时,监护人为承认之表示,其行为有效。
在我国香港,合同法规定:精神病人及醉酒人订立的合同并非都无效,对于涉及必需品的合同是有效的,但当事人可以撤销合同。
在美国,根据普通法院在早期的审判实践中创立的规则,当合同一方是未成年人时,该合同可以由未成年人撤销。
这意味着,当合同一方是未成年人时,合同可以成立,但未成年人可以以自己的选择否认合同的效力;关于因精神缺陷无缔约能力的精神病人订立的合同的效力,美国法院曾经判决,一方为精神上无能力的人的合同是无效的,因为这种合同缺乏双方主观上的合意。
然而,在现代的审判实践中,美国法院通常判决,此种合同不是无效的,而是可由精神上无能力的一方撤销。
这一规则被《第二次合同法重述》第15条采纳。
今天,仅有少数州的制定法保留了规定此类合同无效的规则。
还有一些法院判决,法院宣告的被监护的无缔约能力者在监护期内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
10]由此可见,有的国家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有的国家规定为可撤销的合同。
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律无效。
随着时间的演进,这一规定在适用于具体案件时,日渐显出弊端,此种整齐划一的规定是否妥适颇值探讨。
首先,完全否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效力,理论上的科学性值得怀疑。
在解决有关当事人缔约能力的问题上,法律所关注的主要问题是在两种基本的利益之间实现一种平衡:一方面对缺乏缔约能力的当事人应给予特殊的保护,正如阿蒂亚所言:“如果有人要问,规定关于未成年人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规则的目的是什么,那么它可能得到的答复是:要保护未成年人,使他们不至于由于自己缺乏经验而受到损害⋯⋯,还可能得到的答复是,防止未成年人由于借钱或赊购货物而负担债务。
”11]另一方面,对他方当事人的期待利益、信赖利益和恢复原状的权益也给予适当的保护。
我国长期以来对问题的第一方面重视有余,而对第二方面保护不足。
民法通则的规定,导致审判实践中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律按无效合同处理,厚此薄彼,背离了缔约能力制度本身的双重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