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效力冲突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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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冲突的种类及其解决

法律冲突的种类及其解决

法律冲突的种类及其解决一、法律冲突的概述法律冲突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是一个基本的法理学问题。

从广义上讲,法律冲突可定义为:两个以上的竞争调整同一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不一致的社会现象。

社会现象是一个比较宏观的概念,也就是在各种社会关系中,因为交往或者行为而形成的一种情况。

这一定义不仅包括所有的民商事法律冲突,还包括所有的公法冲突。

然而,从我国目前的法理学论著看,国际私法学者由于受其研究对象和研究目的的限制,对于法律冲突的理解观点也不一致。

英美学者认为,法律冲突只是法官头脑中的一个矛盾的反映,该矛盾就是法官应该选择适用那一国家的法律。

简言之,法律冲突就是法律选择适用上的矛盾。

德国学者温格勒尔认为,法律冲突包括当事人法律义务的矛盾、法律义务或法律规范的不一致或不平等,以及各国实体法存在空缺等。

我国有学者认为,法律冲突又称法律抵触,是指内容相互歧义的不同国家的法律竞相要求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实施管辖而形成的法律适用上的矛盾冲突状态。

上述各种观点,都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法律冲突的本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因此,认为“法律冲突又起特定含义,并非平时简单所称的什么法律规定不协调”的观点也不一定合理。

我国著名法学家韩德培教授在其论著《国际私法新论》中将法律冲突定义为:法律冲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同时调整一个相同的法律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产生矛盾的社会现象。

一般来说,只要各法律对同一问题作了不同的规定,而当某种事实又将这些不同的法律规定联系在一起时看法律冲突便会发生。

因此,法律冲突的实质为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域外效力的冲突,是不同法律之间效力的冲突。

法律的域内效力是指一国法律所具有的及于其管辖领土内一切人、物和行为的效力,它主要表现了国家的属地优越权。

法律的域外效力一国法律在制定者管辖领土以外尚能发生的效力,它常常体现为国家的属人优越权。

二、法律冲突的种类及其解决机制(一)法律冲突的种类法律冲突表现形态各异,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划分。

同等效力法之间发生冲突时的处理

同等效力法之间发生冲突时的处理

同等效力法之间发生冲突时的处理(1)同一机关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制定机关裁决(人大与其常委会视为同一机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直接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4)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关机关备案1.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3.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5.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

基于以上所述,关于备案可以总结如下规律:①各级人大不接受备案。

②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接受规章的备案。

③下位法报上位法的制定机关备案,该上位法的制定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报其人大常委会备案。

④报请批准的规范性文件相当于批准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即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较大市地方性法规等同于省级地方性法规备案。

⑤法律和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没有备案的问题。

河南省洛阳市“三支一扶”招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真题

河南省洛阳市“三支一扶”招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真题

河南省洛阳市“三支一扶”招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其它招聘考试真题《说明:本卷为历年及近期公务员(国考)考试真题》本卷共150题,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一、单选题1.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内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A、15 日B、1 个月C、2 个月D、3 个月【参考答案】C2. 在生产关系中起决定作用的是()。

A、生产资料所有制B、产品的分配和交换C、在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D、管理者和生产者的不同地位【参考答案】A3. 佛教虽提倡超尘脱俗,四大皆空,但到底不能离开人间,所以它也并不能完全免俗。

佛教中也有不少财神爷,看来,爱财之心,根除也难。

据佛经上讲,佛祖释迦牟尼曾接受过龙女的布施—一颗价值三千大千世界的珠宝!释迦牟尼就马上让她立地成佛。

对这段话最准确的复述是()。

A.佛教也不能免俗 B.爱财之心,人之常情 C.提倡四大皆空的佛教也有爱财之心D.面对财宝,提倡四大皆空的佛教也不能完全免俗【参考答案】D4. ()在中共八大上提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实行“三个主体,三个补充”。

A、刘少奇B、陈云C、邓子恢D、董必武【参考答案】B5.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为主体的法律顾问队伍。

A、司法行政机关人员B、政府法制机构人员C、专家D、律师【参考答案】B6. 小张犯盗窃罪被一审法院判决并处罚金5000 元,小张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对小张并处罚金的执行机关是()。

A、一审法院B、二审法院C、监狱D、公安机关【参考答案】A7. 在我国著作权与版权的关系是()。

A、版权是著作权的一项权利B、著作权是作者的权利,版权是出版者的权利C、著作权与版权系同义语D、二者之间不能分割【参考答案】C8. 行政法律关系中不可缺少的一方主体是()。

A、行政机关B、行政相对方C、行政主体D、授权组织【参考答案】C9. 将法律归结为规则、政策和原则是()。

法理学

法理学

《法理学》重点1.什么是法学.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包括对法的历时性研究、共时性研究;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又要研究外部方面;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2.凡属于与法有关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的研究范围内。

法律意识、法律关系、法律行为等都是法律现象,都是法学的研究对象。

作为整体的法学以整个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而部门法学以某个分支的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

3.法学体系,就是由法学内部各不相同但又相互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学科或知识系统。

2.价值分析方法一、价值分析方法释义价值分析方法: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从而揭示、批判和确证一定社会价值或理想的方法。

二、价值分析方法的功能(1)价值分析方法是深刻认识和理解法律制度精神实质的钥匙。

(2)价值分析方法在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中的独特功能,可以在法律价值的证成、批判、选择和同质化四方面显现出来。

1. 证成提供关于法律的思想,保证法律制度的正当性。

2. 批判对恶法保持警觉和排斥,促进法律合理化。

3. 选择在立法和法律实施中协调法律价值的冲突。

4.法律价值的同质化功能(对法律人)使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同质的思维方式和价值标准,确保类似案件类似处理。

(3)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理论研究,在运用价值分析方法时必须遵循一定的标准和原则。

3法理学释义一、概念:法理学是法的一般理论、基本理论、方法论和意识形态。

二、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所有法律现象中的一般特点、法律现象的本质和客观规律性。

三、其具体内容包括:第一,法哲学的基本问题;第二,有关法律运作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第三,法与其他社会现象关系的基本问题。

4.法的概念及其特征第一节法、法律的语义分析一、汉语中的“法”及相关概念二、西文中的“法”及相关概念三、学术意义上的“法”的概念A、法: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障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义务为基础,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效力冲突与协调

法的效力冲突与协调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3月30日作出《关于河南省汝阳县种子公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 30日作出《 2004 日作出 司与河南省伊川县种子公司玉米种子代繁合同纠纷一案请示的答 复》 该答复指出: 立法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该答复指出:《立法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 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性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 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性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 规章” 第四条规定: 合同法实施以后, 规章”。《合同法》解释(一)第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 合同法》解释( 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性法规为依据,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性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为依据。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 为依据。”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地 方性法规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适用法律、 方性法规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适用法律、行政 法规的相关规定。 法规的相关规定。
《立法法》并未对所有的法律都作出法律位阶的规定,如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 立法法》并未对所有的法律都作出法律位阶的规定, 之间的法律位阶关系。 规之间的法律位阶关系。
“上位法”与“下位法”如何确定? 上位法” 上位法 下位法”如何确定?
“上位法”、“下位法”是《立法法》(87条第2项)确立的区分法律位 上位法” 上位法 下位法” 立法法》 87条第2 条第 阶的两个基本范畴。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阶的两个基本范畴。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上位法制定机关有权予 以改变与撤销。 以改变与撤销。 上位法与下位法确定以“立法主体的法律地位高低”为一般判断标准, 上位法与下位法确定以“立法主体的法律地位高低”为一般判断标准, 具体依据如下 依据如下: 具体依据如下: 中央立法优于地方立法; (1)中央立法优于地方立法; 同级权力机关的立法高于同级行政机关的立法; (2)同级权力机关的立法高于同级行政机关的立法; 同类型的立法根据其立法主体的地位确立法律位阶关系。 (3)同类型的立法根据其立法主体的地位确立法律位阶关系。 (4)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规性文件效力等级高于其常设机构即人大 常委会制定的法规性文件

法律规范的冲突规范

法律规范的冲突规范

人民司法1 9 9 8 5现在各种法律、法规、规章愈来愈多,各个不同层级、法域、部门之间的法律冲突不可避免,执行中出现了许多问题。

适用问题涉及法制的统一。

在一个多元法域的国家,研究法律、法规、规章冲突的表现形式,分析成因,寻求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建立法律规范的冲突规范,对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殊为必要。

法律规范的冲突我国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国际条约以及法律解释等多种形式。

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它们之间对相应事项的规定往往不一致,这样必然会产生法律规范的冲突问题。

从我国目前法律规范冲突现状来看,法律规范的冲突大体有下述几种情况:不同法律效力层级的法律规范冲突。

包括:1 法律与基本法律的冲突;2 行政法规与法律、基本法律的冲突;3 地方性法规与法律的冲突;4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与法律的冲突;5 地方性法规与行政法规的冲突;6 规章与行政法规的冲突;7 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与较高级别国家权力机关发布的地方性法规的冲突;8 较低级别的国家权力机关发布的地方性法规与较高级别国家权力机关发布的地方性法规的冲突;9下级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与上级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的冲突。

不同部门、不同地区法律文件中的法律规范冲突。

包括:1 各部、委规章之间的冲突;2 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性法规之间的冲突;3 各地方人民政府规章之间的冲突;4 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之间的冲突。

部门法律文件与地方法律文件的法律规范冲突。

包括:1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的冲突;2 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的冲突。

不同时期发布的法律文件中的法律规范冲突及其它法律规范冲突。

包括:1 时际冲突,即新法与旧法的冲突;2 特别冲突,即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冲突;3 区域冲突,即同一法域内不同地区的法律规范的冲突;4 区际冲突,即内地与港、澳、台之间以及港、澳、台相互之间的法律规范冲突;5 涉外冲突,即国内法律规范与国际法律规范的冲突;6 解释冲突,即司法解释与法律、法规的冲突;7 其它法律规范的冲突。

法律的效力层级及冲突的处理

法律的效力层级及冲突的处理

1.法律的效力层级及冲突的处理(一)纵向效力层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

根据《立法法》,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2.代理及代理责任的划分代理可分为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根据《民法通则》,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属于施工单位的委托代理人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是效力待定。

其效力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如果予以追认,则无权代理可转化为有权代理,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力,并不会发生代理人的赔偿责任。

如果被代理人不予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则无权代理人需承担因无权代理行为给被代理人和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某代理人超越了代理权限进行了代理行为,事后才获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则此代理行为应认定为有效代理行为根据《民法通则》,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这是一种被称为默示方式的特殊授权。

就是说,即使本人没有授予他人代理权,但事后并未作否认的意思表示,应视为授予了代理权。

由此,他人以其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后果应由本人承担。

“表见代理”是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代理。

河北省廊坊市《保教知识与能力》教师教育招聘考试

河北省廊坊市《保教知识与能力》教师教育招聘考试

河北省廊坊市《保教知识与能力》教师教育招聘考试《说明:本卷为历年及近期公务员(国考)考试真题》本卷共150题,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一、单选题1. 西方国家文官制度最初以英国的()为典型。

A、品位分类B、职位分类C、工作分类D、难易分类【参考答案】A2. 教师将规划教学系统的各种资源和条件,根据特定的教学目标,选择最佳程序和教学策略,帮助学习者达到预期目标的设计策划的能力称为()。

A 教学实施能力B、教学设计能力C、课堂教学能力D、教学评价能力【参考答案】B3. 在近代西方教育史上,提出过著名的“白板说”的教育思想家是()。

A、夸美纽斯B、卢梭C、洛克D、裴斯泰洛齐【参考答案】C4. 看到与自己水平差不多的人考上大学,就会增强自己考上大学的信心。

这种自我效能感源自()。

A、个体自己成功和失败的经验B、替代性经验C、言语说服D、情绪唤起【参考答案】B5. 采用性格量表对学生进行测量,他们在一个月后的结果与六个月前和三个月前的得分大致相等,这表明测验的()较高。

A、效度B、信度C、区分度D、相关度【参考答案】B6.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A、政治安全B、文化安全C、经济安全D、财产安全【参考答案】C7. 近代中国第一个资产阶级政党是()。

A、中国同盟会B、中华革命党C、中国民主同盟D、中国国民党【参考答案】A8. 在“十一五”规划中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建立救助制度等来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这是因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A、就能实现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B、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柱C、可以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D、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参考答案】B9. 下列选项不属于执法(狭义)活动的是()。

A、某甲得知女友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而拒绝与其结婚B、税务人员认为某人有偷税嫌疑而查办该案件C、检察机关根据群众检举对某人的受贿行为进行侦查D、法官出差办案途中发现两人口角,而依法事实和法律对其进行劝解【参考答案】B10. 关于教学策略的认识正确的是()。

论法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原则

论法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原则

论法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原则
法律的效力冲突是指当两个或多个法律规范在某个具体案件中
发生冲突时,如何确定哪个法律规范应当适用的问题。

解决法律效
力冲突的原则有以下几个:
1. 特别法原则,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当一个特别法与一个一般
法相冲突时,特别法应当优先适用。

特别法是指专门规定某一特定
事项的法律,而一般法是指适用于一般情况的法律。

2. 后来法原则,后来颁布的法律优于先前颁布的法律。

如果两
个法律规定在同一问题上存在冲突,而其中一个是较早颁布的法律,另一个是较晚颁布的法律,那么较晚颁布的法律应当适用。

3. 特殊关系原则,当两个法律规范在同一案件中发生冲突时,
应当考虑相关主体之间的特殊关系。

例如,国际法与国内法冲突时,应当考虑国际法的特殊性和国内法的主权性。

4. 相对效力原则,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法律的相对效力
可能不同。

在一些国家,宪法优于其他法律,而在其他国家,国际
法优于国内法。

根据相对效力原则,较高级别的法律应当优先适用。

5. 最优解原则,当以上原则无法解决法律效力冲突时,应当寻求最优解。

最优解原则要求在尽量保护各方利益的前提下,通过权衡各种因素,选择最合理的解决方案。

需要注意的是,解决法律效力冲突的具体原则可能因国家、地区和具体案件而有所不同。

各国法律制度和国际法也可能对法律效力冲突的解决提供特定规定和指导。

因此,在具体案件中,应当综合运用各种原则,并参考相关法律规定和判例,以确定最适用的法律规范。

河南省郑州市辅警招聘考试真题《公共基础知识》含答案

河南省郑州市辅警招聘考试真题《公共基础知识》含答案

河南省郑州市辅警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其它招聘考试含答案《说明:全方面的收集整理历年及近期公务员(国考)考试真题》本卷共150题,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一、单选题1. 上层建筑的核心是()。

A、政治法律思想B、国家政权C、人的意志D、哲学【参考答案】B2. 实践的中介是()。

A、各种形式的工具、手段及其运用的程序和方法B、对一事物存在和发展有联系的各种要素的总和C、构成事物一切要素的总和D、受命于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参考答案】A3. 最近,一个钱包掉在有不少行人过往的地方,只因害怕是骗子设下的陷阱,许久没人去捡,后被路过的铁路民警捡起。

钱包里的物件中,有一张第二天上午的火车票。

铁路民警经过多方联系找到了失主。

当然,这只是一个特例。

如果一个特例就能击垮人们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说明我们的美德还需要加固。

社会上这种人情冷漠的根源在于()。

A.麻木不仁之人 B.“做事成本”问题 C.“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人生信条 D.忘恩负义者的直接伤害与间接警示【参考答案】C4. 我国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内容十分丰富,其核心是()。

A、理想建设B、道德建设C、纪律建设D、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参考答案】A5. 在下列何种情形中,乙构成不当得利?() A、甲欠乙500 元,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代为偿还B、甲大学新建校区,当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升值C、甲以拾得的100 元还了欠乙的债务D、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的数亩待耕之田【参考答案】D6. 今年国庆假期,虽然北京郊区不少项目的价格调整幅度已经很大,但多数购房者认为,降价房源的品质普遍较差,区域位置也不理想。

持币待购者普遍认为,五环内房价下跌才刚刚开始,未来的房价还将回调,与其现在购买格局不太理想、位置较偏的房产,倒不如再等一段时间,等房价回调到位,再以可以接受的价格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房。

对上述文字理解最正确的一项是()。

A.北京市五环以外的商品房品质普遍较差,位置较偏远B.黄金周期间,北京并没有出现地产商期待的成交回暖 C.购房者对于北京的房价继续走低抱有较为坚定的信心 D.北京郊区的房价将在未来的很厂一段时间内持续低迷【参考答案】C7. 根据事由:“××公司发行重点钢铁企业债券”,应使用的文种是()。

法理学复习资料1

法理学复习资料1

第一编法学导论---- 了解第一章法学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研究对象: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

所谓社会科学,就是研究社会现象、社会历史发展和社会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

社会现象的分类:历史学者冯尔康《清人生活漫步》,叙述中国清朝时期的微观社会生活。

书中有下列社会现象:1、在康熙、雍正、乾隆时期,长江地区米布交易十分盛行;2、民间出现了打牌、礼佛、迎神赛会等娱乐消费方式;3、清人结婚年龄较早;4、清朝政府正式颁布了有关结婚年龄的规范规定,并且予以实施;5、清朝有的寡妇从一而终,有的寡妇改嫁了;关于妇女改嫁,出现了分歧意见。

“法律现象”,就是反映法的存在和运作的现象。

1、法律规则、法律设施、立法、执法、司法、法律职业、法律关系、法律意识、法律文化等是典型的法律现象。

2、法学研究的对象不仅包括静态的法律,还包括动态的法律。

3、爱情关系是伦理学的调整对象,不属于法律现象;但爱情关系发展为婚姻关系,就属于法律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法学与相邻学科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法学和其他社会科学都致力于对人类社会的研究。

由于它们的研究对象存在共性而互相联系,不可能截然区分。

1.法律与哲学:哲学是所有科学的基础学科。

2.法学与政治学(1政治学是以政治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科学。

(2法学和政治学是一枚硬币的两面。

法是政治活动和实现政治目标的一种常规形式,特别在现代社会,民主政治就是法治政治,政治必须采取合法的形式,有规则,有秩序地运行,因而政治和法具有内在的统一性。

(3研究对象交叉。

国家、政党、宪政、政府行为、公民权利、民主制度、国际关系都是政治学和法学的的双边问题。

3.法学与经济学(1经济学是研究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规律的科学。

在经济关系中存在着市场无法涉入的领域,其主要领域有:第一、市场机制无法克服分配不公平现象。

第二、市场机制不能自动实现宏观经济的协调发展第三、市场机制不能应付社会突发事件。

法理学第十二章 法的效力与冲突

法理学第十二章 法的效力与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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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然失效。即指有的法律由于完成了自 己的历史任务,或法律存在的特定条件已经消失而 自然失效。1950年施行的《土地改革法》便是 例证。 (4)国家颁布专门的法律文件,宣布废止或 修改某项法律或某些法律条款,自宣布之日起该法 或该条款即失效。
6
3.法的溯及力 法的溯及力,又称法的溯及既往的效力或法的 回溯力,是指新的法律对它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 是否有效。如果有效该法就有溯及力,无效就无溯 及力。世界各国对这个问题,曾有过以下五种原则 和主张: (1)从旧原则。新法律不溯及既往,对新法 生效以前的事件或行为只能适用行为发生时有效的 法律,即旧法。
(2)法律公布后经过一定的时间生效。我国 一些重要法律的实施,多采用这种方式。这是因为 法律公布后还得做一些准备工作,以便有充分的时 间对广大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并做好人力与物质装 备等准备工作。如《刑法》是在1997年3月1 5日公布的,于1997年10月1日才生效。
3
2.法律终止生效的时间 法律终止生效,即法律被废止,指法律效力的 消灭。它一般分为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两类。 明示的废止,即在新法或其他法律文件中明文规定 废止旧法。默示的废止,即在适用法律中,出现新 法与旧法冲突时,适用新法而使旧法事实上被废止 。从理论上讲,立法机关有意废止某项法律时,应 当是清楚而明确的。如果出现立法机关所立新法与 旧法发生矛盾的情况,应当按照“新法优于旧法” 、“后法优于前法”的办法解决矛盾,旧法因此被 新法“默示地废止”。
8
(二)法的空间效力 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什么地域范围 内发生效力的问题。社会主义法律规范在空间上的 效力有两种情况: 1.域内效力 由于制定9
(1)法律规范在全国范围内生效。即一个国 家的法律在它的整个领域内生效。所谓整个领域, 包括一国的全部领土、领海、领空,还包括延伸意 义上的领域,如驻外使馆以及航行或停泊于国境外 的船舶或飞机。在我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 定的宪法、法律,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 法规、决议、命令等规范性法律文件,除法律本身 有特殊规定外,其效力及于我国全部领域。

河南省许昌市辅警招聘考试真题《公共基础知识》含答案

河南省许昌市辅警招聘考试真题《公共基础知识》含答案

河南省许昌市辅警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其它招聘考试含答案《说明:全方面的收集整理历年及近期公务员(国考)考试真题》本卷共150题,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一、单选题1. 东汉时期的()一书总结了周秦至汉代的数学成就,其中包括有关面积、体积、负数运算、一元二次方程解法,这标志着以计算为中心的中国古代数学体系的形成。

A、《论衡》B、《九章算术》C、《人物志》D、《说文解字》【参考答案】B2. 某商店的两件商品成本价相同,一件按成本价多35%出售,一件按成本价少13%出售,则两件商品各售出一件时盈利为多少?()A.6% B.8% C.10% D.12%【参考答案】A3. 下列各项中不是行政法律行为的是()。

A、行政立法B、行政命令C、行政裁决D、行政指导【参考答案】D4. 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叫做()。

A、业务活动利润B、经营收入C、事业收入D、商业收入【参考答案】C5. 如图所示,△ABC是直角三角形,四边形IBFD 和四边形HFGE 都是正方形,已知AI=1 cm ,IB=4 cm ,问正方形HFGE 的面积是多少()。

A.10 16 cm 225B.10 9 cm 216C.106 cm 225D.10 5 cm 216【参考答案】C6. 在我国,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被消灭的标志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B、全国大陆的统一C、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D、土地改革的完成【参考答案】C7. 某蓄水池有一进水口 A 和一出水口B,池中无水时,打开 A 口关闭 B 口,加满整个蓄水池需 2 小时;池中满水时,打开 B 口关闭 A 口,放干池中水需 1 小时30 分钟。

现池中有占总容量1/3 的水,问同时打开A、B 口,需多长时间才能把蓄水池放干?A.90 分钟 B.100 分钟 C.110 分钟D.120 分钟【参考答案】D8. 张某在甲市有一套住房属于违章建筑,他本人住在乙市,行政机关要求张某拆除,张某逾期拒不履行拆除,则()。

法律冲突与冲突规范

法律冲突与冲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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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冲突规范
冲突规范
概念
结构
类型
单边
双边
选择适用
重叠适用
一、冲突规范的概念
(一)冲突规范(conflict rules)的概念
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是指在国内立
法或者国际条约中不明确规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当事人各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而只是规定某种涉
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哪个国家或者法域的法律 来调整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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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民事法律冲突
(一)概念 即对同一民事关系因所涉各国民事法律规定不同而发
生的法律适用的冲突。
(二)产生原因 1、各国民事法律制度不同(前提条件)。
2、各国之间存在正常的民事交往,结成大量的国际
民事关系(客观基础)。
3、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国内的民事法律地位,赋予其
权利并要求其承担义务。
4、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在内国的域
能影响同一社会关系的新法与旧法、前法与后法之
间的冲突。
以“婚姻奇案”为例
【主要的案件事实】陆氏与张老先生于1937年在古 镇结婚、1945年购买大宅;1949年张老先生在上海 与王氏结婚。张老先生于1965年去世。2004年,老
宅拆迁;王氏和女儿要求分割拆迁款。
婚姻财产纠纷 张老先生 陆氏 王氏
2、日本学者认为--法律冲突是指两个以上不同的
法表面上似乎同时支配一个法律关系的情况。其主
要的形式是场所的冲突,即因场所不同而形成两种
以上法律秩序并存的情况。 ——法律规范上的矛盾——客观
3、我国学者认为--调整法律关系的矛盾
法律规范的矛盾——前提 法律选择的矛盾——结果 法律冲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法律规范同时 调整某一相同的社会关系,从而产生法律之间的矛

大一期末法理学考点归纳

大一期末法理学考点归纳

法理学考点归纳导论:1.法学的研究对象:一切法律现象(包括一般法律现象:法律的历史(起源和发展)、法律的制定、法律的功能、法律的实现、法律和其它社会现象的关系等;具体法律现象:民法、刑法等各个微观法律的解释和应用。

2.法学发展的历史:西方:西方法学萌发于古希腊,高潮发端于古罗马。

中世纪以后沦为神学的附庸,在经过了文艺复兴、罗马法复兴和宗教改革三大社会运动之后,西方法学再度繁荣起来。

20世纪以后,众多部门法学产生以及众多新法学流派出现;中方:中国的法学思想萌发于夏、商、周时期,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法学思想百家争鸣的繁荣时期。

秦汉至明清时期在法学思想上总的特征是因袭有余而创新不足。

鸦片战争之后西方法学和法律传入中国,西方式的法学教育随之引进,这标志着法学首次在中国成为独立学科。

“五四”运动之后,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传入中国,由此,法学作为一门科学的历史才真正开始。

3.法学研究方法:①阶级分析方法②价值分析方法③实证研究方法第一章:法的概念与本质4.法的特征、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5.法的要素:概念、规则、概念6.法律规则分类:规则是指具体规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或说是对一个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具体后果的各种指示和规定。

(1)从性质上分类:义务性规则(又分为命令式规则和禁止性规则,关键词“应当、必须、不得、严禁”)、授权性规则(具有任意性既不强令人民作出一定的行为也不禁止人们不得作出一定的行为,关键词“有权、可以、有……自由、不受……干涉侵犯”)和权利义务复合规则(绝大多数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组织和活动的规则,可分为委任规则(强式、弱式)、组织规则、审判规则)(2)从形式特征上分类:规范性规则(“假定、行为模式、后果”都是明确、肯定、具体的,且可以直接适用不需要加以解释)、标准性规则(有关构成部分不甚明确或具体,往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或特殊对象加以解释和适用)(3)从功能上分类:调整性规则(功能在于控制人们的行为,使之符合规则概括出来的行为模式,在调整性规则制定出来之前,这些行为就已经存在)和构成性规则(功能在于组织人们按照规则授予的权利(权力)去活动,构成性规则先于由它调整的活动)7.法律原则、法律规则区别:①规则在适用时,要么有效,要么无效;它或是被遵守,或是被违反。

法的效力冲突及其协调制度

法的效力冲突及其协调制度

法的效力冲突及其协调制度效力冲突及其协调制度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体现,具有对行为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对社会秩序的维护至关重要。

然而,在复杂多变的现实社会中,不同法律之间经常出现冲突,这就需要建立一套协调制度来解决这些冲突,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法的效力冲突指的是当两个或多个法律规定发生冲突时,如何确定应当适用哪个法律的问题。

这种冲突可能来自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法律体系或不同的法律层级。

解决这种冲突的首要任务是寻找一种协调的机制,确保法律既能够保持一致性又能够适应特定的情境。

在国际层面,国际法起着重要的作用来协调法律效力冲突。

国际法是各国之间公认的法律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法律约束力。

通过国际法的框架,国家可以在法律效力冲突中进行协商和妥协,以维持国际秩序和促进国际合作。

在国内层面,法律效力冲突的协调主要依赖于法律体系内部的相关制度。

在各国的法律体系中,通常会设立专门的法院或机构来处理法律效力冲突问题。

这些法院或机构会考虑各种因素,如法律的优先级、适用范围和特殊情况等,并作出最终的决定。

此外,国际法和国内法之间的关系也需要协调。

国际法作为国家法律的一部分,具有一定的优先性。

当国际法与国内法发生冲突时,通常会倾向于将国际法优先适用,这有助于保持国际规则的一致性和统一性。

为了更好地协调法律效力冲突,各国不断完善协调机制。

建立一套灵活的协调制度是保持法律稳定和可预测性的关键。

同时,通过国际合作和经验交流,各国可以学习和借鉴彼此的经验,共同应对复杂多变的法律效力冲突问题。

在任何情况下,协调法律效力冲突的目标都是要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只有通过有效的协调机制,才能在法律领域中实现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论法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原则 -回复

论法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原则 -回复

论法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原则-回复法律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原则引言法律作为社会的一种规范制度,在维持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正正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全球化的不断加深和国际交往的不断增多,法律的效力冲突难以避免。

本文将探讨法律效力冲突的原因以及解决该冲突的一些重要原则。

一、法律效力冲突的原因1. 国家间的法律差异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律体系和法律规范。

不同国家的法律传统、文化背景和政治体制的差异导致了国家间法律差异的存在。

例如,某些国家可能对同一问题的处理方式存在明显的差异,这就可能引发法律效力的冲突。

2. 国际公法与国家法律之间的矛盾国际公法是指管辖国家间关系和国际组织的法律体系,而国家法律则是具体国家内部的法律规范。

这两种法律体系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

例如,国际公法可能要求某一国家做出某种行为,而该国家的国家法律却明确禁止这种行为,这就形成了法律效力冲突。

3. 不同法律制定权力机构的冲突在一些国家,不同的法律制定权力机构可能存在权力角力,导致法律的制定出现冲突。

例如,司法机构和立法机构的权力分配问题,司法机构可能会对立法机构通过的某项法律提出质疑,这就可能造成法律效力的冲突。

二、解决法律效力冲突的原则1. 国际公法的优先原则按照国际关系的惯例,国际公法在与国家法律之间发生冲突时具有优先效力。

这意味着如果国际公法与国家法律相冲突,国际公法应该对国家法律产生法律效力。

这一原则体现了国际公法在法律效力上的优越性,有效地维护了国际法的统一和权威。

2. 相对时效性原则根据相对时效性原则,如果两个国家的法律涉及的时间点不同,且孰晚者才是适用的法律。

这一原则重在强调法律在时间上的界定,尊重法律的变动和发展。

3. 特别法律适用原则特别法律适用原则是指当一个案件属于几个法律适用范围时,应该首先适用特别法律。

这一原则以案件个体的差异性为出发点,尽可能满足各方的权益和利益。

4. 相互尊重与合作原则在解决法律效力冲突时,相互尊重和合作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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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种位阶的法的冲突与协调
同种位阶的法,是指相同法的位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同种位阶的法,是指相同法的位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或者 称为同一层级的法。在此指同一国家机关制定的法。 称为同一层级的法。在此指同一国家机关制定的法。 根据我国立法法,同一国家机关制定的法效力相同,在规范 根据我国立法法,同一国家机关制定的法效力相同, 内容发生抵触时,根据以下规则确定适用顺序: 内容发生抵触时,根据以下规则确定适用顺序: (1)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 (2)新法优先于旧法 这两条规则中的“优先于”仅指“适用优先” 这两条规则中的“优先于”仅指“适用优先”。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2004年4月1日审议通过,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2004年 日审议通过, 日生效, 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被废止。 7月1日生效,原《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被废止
规则的例外:变通规定的优先适用 规则的例外 变通规定的优先适用
变通规定,是指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授予经济特区的人民 变通规定 是指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授予经济特区的人民 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法律 法律、 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法律、行政法规授予民族自治地方 自治机关立法权的情况下,经济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自治机关立法权的情况下 经济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委会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地方政 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的、 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适用 并且与法律或行政法规有不相一致内容的规定。 并且与法律或行政法规有不相一致内容的规定。
洛阳种子案
2003年5月27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种子赔偿纠纷 年 月 日 案时,遭遇法律冲突问题。在庭审中,就赔偿损失的计算办法, 案时,遭遇法律冲突问题。在庭审中,就赔偿损失的计算办法,原 汝阳县种子公司)与被告(伊川县种子公司)争议激烈, 告(汝阳县种子公司)与被告(伊川县种子公司)争议激烈,原告 主张适用《种子法》 市场价”计算赔偿数额; 主张适用《种子法》,以“市场价”计算赔偿数额;被告则要求适 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政府指导价”计算。 用《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政府指导价”计算。经审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 号民事判决书, 判,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3)洛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 )洛民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和被告都不服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原告和被告都不服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洛民初 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写道 号民事判决书写道: 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写道: 种子法》实施后,玉米种子的价格已由市场调节, “《种子法》实施后,玉米种子的价格已由市场调节,《河南 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作为法律位阶较低的地方性法规, 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作为法律位阶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 种子法》相抵触的条( 自然无效。 《种子法》相抵触的条(款)自然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3月30日作出《关于河南省汝阳县种子公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 30日作出《 2004 日作出 司与河南省伊川县种子公司玉米种子代繁合同纠纷一案请示的答 复》 该答复指出: 立法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该答复指出:《立法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 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性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 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性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 规章” 第四条规定: 合同法实施以后, 规章”。《合同法》解释(一)第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 合同法》解释( 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性法规为依据,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性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为依据。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 为依据。”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地 方性法规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适用法律、 方性法规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适用法律、行政 法规的相关规定。 法规的相关规定。
条规定: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 《立法法》第81 条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作变 立法法》 通规定的,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通规定的,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 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 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 特区法规的规定。 特区法规的规定。”
一、异种位阶的法的冲突与协调
异种位阶的法,是指不同法的位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异种位阶的法,是指不同法的位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或者称为不同层 级的法。 级的法。 处理不同层级的法之间所发生的冲突,遵循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的规则。 处理不同层级的法之间所发生的冲突,遵循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的规则。 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的规则 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包括“效力优先” 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包括“效力优先”与“适用优先”两层含义。 包括 适用优先”两层含义。 立法法并未直接使用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的说法, 立法法并未直接使用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的说法,而是确立了两条法律 位阶关系规则: 位阶关系规则: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理论思考
基本法律与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的效力关系如何确 定?
2008年 2008年6月1日生效的《律师法》与1997年1月1日生效的《刑事诉讼法》在律师 日生效的《律师法》 1997年 日生效的《刑事诉讼法》 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问题上规定不一致。包括: 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问题上规定不一致。包括: 《律师法》规定,从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起,律师可凭“三证” 律师法》规定,从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起,律师可凭“三证” 直接会见犯罪嫌疑人,现行《刑诉法》则规定,如果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 直接会见犯罪嫌疑人,现行《刑诉法》则规定,如果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必 须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后(有些案件还需侦查机关批准) 须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后(有些案件还需侦查机关批准)方可会见 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 《律师法》规定,律师自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 律师法》规定,律师自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 所有案卷材料,现行《刑诉法》规定,在此阶段律师只能查阅、摘抄、 所有案卷材料,现行《刑诉法》规定,在此阶段律师只能查阅、摘抄、复制本 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等。 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等。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规则的司法适用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该规则的司法适用条件: 该规则的司法适用条件: 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 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抵触的判 断标准一般认为是:下位法与上位法已有的 断标准一般认为是: 明文规定相冲突、相矛盾、不一致甚或相反; 明文规定相冲突、相矛盾、不一致甚或相反; 下位法不得作出与宪法、 下位法不得作出与宪法、法律或行政法规的 基本精神、规则相抵触的规定。 基本精神、规则相抵触的规定。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一般法指对一般主体、一般事项、一般时间、一般空间范围有效地法; 一般法指对一般主体、一般事项、一般时间、一般空间范围有效地法; 特别法指对特定主体、特定事项,或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有效的法。 特别法指对特定主体、特定事项,或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有效的法。
由此可见,该规则的基本含义如下: 由此可见,该规则的基本含义如下: 在适用对象方面, (1)在适用对象方面,同一机关制定的对特定主体和特定事项有效的 法优先于对一般主体和一般事项有效的法; 法优先于对一般主体和一般事项有效的法; 在适用时间和空间方面, (2)在适用时间和空间方面,同一机关制定的对特定时间和特定区 域有效的法优先于对平时和普通区域有效的法。 域有效的法优先于对平时和普通区域有效的法。
法的效力冲突与协调
主讲: 主讲:张国强
教目标
理解法的效力冲突与协调的 基本原理, 基本原理,掌握我国相关法律 中关于法的效力冲突与协调的 规定。 规定。能够思考和分析当前我 国法的冲突和协调理论与实践 中存在的问题。 中存在的问题。
教学目录
一、异种位阶的法的冲突与协调 二、同种位阶的法的冲突与协调 三、异类法的冲突与协调 四、法的冲突协调的原则
法律位阶
法律位阶是指在统一的法律体系内, 法律位阶是指在统一的法律体系内, 每一种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纵向等级。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纵向等级。 按照我国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立法体制,法 按照我国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立法体制, 律位阶共分六阶,它们依次是:宪法、 律位阶共分六阶,它们依次是:宪法、基本 法律、普通法律( 法律、普通法律(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行政法规、 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实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与法律 和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应当执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的复函》 和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应当执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的复函》(1993 年 3 月11 日法函 1993 ]16 号) : 日法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0 条规定:未按本法规定取得捕捞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条规定: 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收罚款;情节严重的, 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收罚款;情节严重的,并 可以没收渔具。这一条未规定可以没收渔船。 福建省实施〈 可以没收渔具。这一条未规定可以没收渔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条规定, 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34 条规定,未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或 者伪造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 者伪造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这是与渔业法 的规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与法律和 的规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执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执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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