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狮子会服务队管理制度
中国狮子联会服务经费募集、使用管理办法
中国狮子联会服务经费募集、使用管理办法(中国狮子联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为加强中国狮子联会(以下简称“联会”)服务经费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中国狮子联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服务经费的募集。
(一)接受捐赠。
(二)向会员募集用于慈善服务活动的资金或物品。
(三)联会或各代表机构单独或者与其他机构、个人合作,通过义卖、义演、义赛、拍卖等方式定向向会员、社会机构和个人筹集用于慈善服务活动的资金或物品。
(四)服务经费的筹款和募集活动,原则上不允许筹集行政经费。
确实需要的,只允许接受会员或特定对象捐助,并向捐助者说明用途。
使用普通收款收据,注明行政经费捐助用途,不允许开具财政捐款收据。
第二条捐赠和募集资金的核算。
接受捐赠或募集的资金或物品全部为慈善资金和物品,必须全额进入联会或各代表机构的服务经费账户或仓库。
(一)接受捐赠的现金资产。
1.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并开具捐款收据。
2.通过拍卖品捐赠的现金,以拍卖品成交价减去拍卖品购入价或接受捐赠品的公允价入账并开具捐款收据。
(二)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
1.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的,按凭证上标明的金额入账。
2.如果没有提供凭证或凭证标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以公允价值入账。
3.对民间非盈利组织接受的劳务捐赠,不予确认,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第三条筹款活动成本管理。
为提高筹款活动效率,维护捐款人的意愿和受益人的权益,筹集的服务经费须100%进入捐赠收入-服务经费收入核算和管理,筹款费用原则上由会员自理和主办方筹措。
筹款成本根据配比原则按规定进入筹资费用科目核算,除会员自理费用和主办方筹措费用外的费用不能超过筹款项目捐赠收入的10%,筹款费用必须提供合理开支票证,如发票、机票、车船票、场地租用金、宾馆、餐费等。
第四条筹款活动的审批。
(一)以中国狮子联会名义开展的筹款活动,需报中国狮子联会审批。
中国狮子联会工作规则
中国狮子联会工作规则(中国狮子联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狮子联会会务和服务活动,依据《中国狮子联会章程》的原则,特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中国狮子联会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法注册的社会慈善服务团体。
中国残联及其相关地方组织是中国狮子联会及区域机构的主管单位。
第三条中国狮子联会将遵循“自主建会、独立运作、坚持宗旨、依法办事”的办会原则,探索并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办会机制,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组织管理体系和服务活动方式。
第四条中国狮子联会是一个新型的社会组织,对内组织和引导会员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服务活动,对外统筹中国大陆狮子会组织与国际狮子会的合作关系。
第二章个人会员第五条会员的条件年满二十岁以上,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中国公民,承认联会章程,认同联会宗旨,履行会员义务,由正式会员介绍或邀请,经申请获得批准,均可成为联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权利1.在会员会议中,按程序行使发言权,提案权和表决权。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参加联会和所在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4.对联会工作提出建议和进行监督。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会员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联会章程和工作规则,执行联会的决议。
2.维护联会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形象,努力宣传狮子会服务社会的理念和宗旨。
3.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加活动,承担相应的会务工作,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4.向联会各级组织反映情况,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5.关心社会公益,为公益服务活动作出积极贡献。
6.推荐和发展新会员。
第八条入会程序1.申请入会者需事先参加有关服务活动和会务活动,了解联会的性质和工作,接受联会的章程并承诺遵守联会的制度。
2.提出申请,并有一名联会会员介绍或邀请。
3.经受理机构讨论、审查通过。
4.申请人填写入会申请表,交纳入会会费。
5.报联会备案,接受会徽和证书。
第九条退会与除名1.会员因故退会应书面通知所属机构,并交回会员证。
2.会员无故不参加活动,或逾期6个月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深圳狮子会基金管理制度
深圳狮子会基金管理制度一、总则深圳狮子会根据组织建设的需要,遵循《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深圳狮子会章程》、中国狮子联会与国际狮子会相关规定,已经设立了非营利性“深圳狮子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并运行多年。
鉴于狮子会的运作发展需要和国家、地区以及中国狮子联会的规定更新,现对深圳狮子会基金及其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经本年度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正式实施。
二、深圳狮子会基金构成深圳狮子会基金分为两大部分:(一) 深圳狮子会行政基金(以下简称“行政基金”)(二) 深圳狮子会服务基金(以下简称“服务基金”)行政基金主要构成:深圳狮子会历年累计结余的行政经费,包括会费本会会员、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团、政府等定向用于深圳狮子会行政狮务的资金与物资捐赠。
服务基金主要构成:深圳狮子会历年累计结余的慈善服务经费,包括本会会员、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团、政府等用于深圳狮子会的慈善公益服务项目的资金与物资捐赠。
服务基金的分类:服务资金按国家规定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国家公益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分为限定性服务基金和非限定性服务基金两大类。
(三)基金的核算管理:深圳狮子会基金按行政基金与服务基金两大类核算,设区会及服务队两个核算账户,服务队账户设部门核算,以每个服务队为一个单列核算部门。
三、基金管理机构组成与职能基金管理机构:“深圳狮子会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委会”)是基金的管理机构,是深圳狮子会的内设机构。
(一)基金管委会的组成:1. 管委会主席由当届基金主席出任,总共由7名狮友组成。
包括:前三任会长(上届会长为前一任)、当届秘书长、财务长、当届基金委员会执行主席(或副主席)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狮友。
其中,前一任会长担任主席,其他狮友担任委员;2. 担任基金管委会委员遵循自愿、专业、品行良好的原则。
若前一任会长不能担任主席,则由前二任会长担任。
基金管委会成员不能担任委员职责时,均依此办法的条件由当届基金委员会主席提名,经当届会长同意后增补相应委员;3. 基金管委会的日常工作及事务由基金主席负责;4. 基金管委会全体委员须尽心尽力地履行职责,出席基金相关会议;5. 基金管委会全体委员的工作是非受薪和无偿的;6. 每届基金管委会任期为一个狮子年度。
[整理版]广东狮子会财务管理制度修订版2-01141.doc
[整理版]广东狮子会财务管理制度修订版2-01141广东狮子会财务管理制度(修订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经费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广东狮子会(下称“本会”)实际情况,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会及各服务队。
本会的财务管理工作由本会财务长和结算中心行使;本会财务长和结算中心对本会会长及本会理事会负责,并接受本会监事会监督。
第三条财务管理遵循量入为出、量力而行、严格控制、提高效益的原则,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定期检查。
广东狮子会(含服务队的行政经费及服务经费)的资金统一管理,并成立结算中心,帐目统一由第三方(会计公司)做账。
服务队自设资产、现金流水帐,会计公司每月为本会及服务队出具报表,年度换届时作审计报告。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一)合理编制本会和服务队的年度财务预算,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二)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本会和服务队的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三)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资金丢失。
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组织预算的编制、审核、汇总、上报、报告等具体工作,监督各服务队经费使用及管理,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本会财务部门的负责人是财务长,由本会的主管部门广东省残联派出,并作为本会当然的理事候选人参与当年度理事会的选举。
第六条服务队按工作任务和管理权限对经费预算、经费使用负责。
服务队兼职或专职负责财务工作的人员称为司库。
服务队的司库负责本服务队的相关财务工作(流水帐、备用金保管、各类票据的领用及核销、服务队对结算中心的往来报表、对帐等工作)。
第七条服务队应认真执行有关财经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加强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会计核算等基础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加强内部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
第八条本会及服务队的行政经费和服务经费统一由结算中心管理,本会及服务队均采用独立核算方式,并参照民间非盈利性组织机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中国狮子联会会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_1107251648
中国狮子联会会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_1107251648中国狮子联会会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国狮子联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根据《中国狮子联会章程》和《中国狮子联会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结合中国狮子联会(以下简称“联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会费标准会员须向联会缴纳会费。
会费标准如下:一、入会费。
会员一次性缴纳入会费人民币1000元。
二、常年会费。
每名会员每年度缴纳常年会费人民币1500元。
三、符合家庭会员优惠条件的会员,免入会费,常年会费减半缴纳,为750元。
四、转会费:会员转队,须向联会缴纳转会费200元。
第二条会费使用范围。
会费仅限用于联会及各代表机构的行政事务开支和上缴相关费用。
主要包括: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培训、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制作和购买有关狮子用品、印制宣传品等费用;上缴国际狮子会相关费用;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及其他行政开支等。
联会及各代表机构按比例使用会费。
使用标准如下:第三条会费收缴办法。
(一)联会工作年度及财务年度。
1.联会工作年度及财务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2.凡在联会工作年度未过半年(即7月1日-12月31日)入会的会员,常年会费按一年会费标准缴纳(即1500元)。
在联会工作年度过半年(即1月1日-6月30日)入会的会员,常年会费按半年会费标准收费(即750元)。
(二)会费缴交办法。
1.会员的入会费、常年会费和转会会员的转会费,均应通过所属服务队缴纳。
会员每年6月30日前足额缴纳下一年度全年会费。
如会员逾期6个月未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2.荣誉会员的入会费和常年会费,由聘请的机构或服务队负责缴纳。
3.服务队申请成立时,新会员的入会费、常年会费和转会会员的转会费,一次性缴纳至所属会员管理委员会。
现有服务队应于每年7月31日前将全体会员会费缴纳至所属会员管理委员会。
如逾期5个月未缴纳会费的,视为非正常服务队。
4.各代表机构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新入会的会员入会费、常年会费和转队会员转队费,按时足额缴纳至联会。
深圳狮子会服务队管理制度
深圳狮子会服务队管理制度深圳狮子会服务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狮子会服务队的管理行为,提高服务队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深圳狮子会服务队。
第三条服务队应坚持狮子会的宣传口号:我们为人类服务。
第四条服务队应坚持“挑战谁能做得更好”的原则,不断创新,追求卓越,为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深圳狮子会服务队实行领导班子领导下的优势互补、权责明晰、协同合作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领导班子应由一名队长、一名副队长、一名秘书等组成。
第七条服务队的队长由深圳狮子会委派,任期一年,可连任两届。
第八条服务队的副队长由队长推荐、全体队员投票产生,任期一年,可连任两届。
第九条领导班子应对服务队的重要决策进行研究、协商,取得服务队全体队员的一致同意后执行。
领导班子应当对服务队的工作进行调度、督促、考核和奖惩。
第十条服务队在重大活动前须征得深圳狮子会总部的意见及支持,并听从其意见和指导。
第三章服务队员的权限与义务第十一条服务队员应拥有发表自己的看法和建议的权利,每位服务队员都有根据服务队的安排和具体要求进行工作的义务,应保持良好的操作风度,不得迟到、早退、私自跑腿等行为。
第十二条服务队员的服务工时应按照服务队的要求完成,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完成,需请假后再继续完成。
第十三条服务队员应按照保密要求,保守深圳狮子会的机密和内部信息,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人。
第十四条服务队员应保持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社会形象,不得从事和狮子会道德有冲突的行为。
第四章服务队的工作第十五条服务队主要取得以下几种形式:(一)为老年人、残疾人、孤独症儿童等特别困难群体提供家政、陪伴、照顾等义工服务;(二)通过游戏、娱乐、文体、文化等为青少年提供公益教育服务,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三)为学生、农民工等提供教育、法律、咨询等公益服务。
第十六条服务队的服务项目应当定期进行总结,提升服务质量,挖掘工作中的优点和缺点,为后续的工作提供依据。
狮子会的组织架构 PPT课件
队长
行政干部主管、理事会主席、主持所有会议
秘书
理事会
根据会员所制定的政策,执行服务队的会务
上届 队长
第一 副队长
第二 副队长
第三 副队长
司库
总务
纠察
地区狮子会架构(1)
分域
❖ 解决问题 ❖ 寻找机会 ❖ 筹组新服务队
注:一个分域至少由4个服务队,最多不超过8个服务队组成
地区狮子会架构(2)
分区
监督检查 指导协助 管理委员会
秘书长
地区机构
中国狮子联会领导层
名誉会长 邓朴方先生 中国政协副主席
创会会长 汤小泉狮姐 中国残联副
主席 中国残疾人 基金会理事
长
现任会长 王乃坤狮姐 中国残联副理事
长
现任副会长 刘小钢狮姐 广东381区前
总监
现任副会长
现任副会长
刘国璞狮兄
张国筠狮兄 深圳380区
大连382区创区总监 前总监
国际狮子会
注:一个分区至少由10个服务队,最多不超过16个服务队组成
地区狮子会架构(2)
地区狮子会
❖ 首席代表 ❖ 总监\主席 ❖ 上届总监
❖ 副总监
❖ 分区主席 ❖ 分域主席 ❖ 委员会主席
❖ 秘书长 ❖ 财务长
注:国际狮子会标准区应该至少有35个服务队(分会)和1250位会员
地区狮子会架构图
中国狮子联会
国际狮子会有以下7个宪章区:
美国 其附属国、百慕大及巴哈马 群岛
加拿大 南美、中美、墨西哥及加勒比海
群岛 欧洲 东方与东南亚等地区 南亚、非洲及中东 澳洲、纽西兰、新几内亚、印尼、
南太平洋群岛
国际狮子会
国际狮子会全职职员约350人在座落于伊利诺伊州橡溪城的总会大楼为全球狮友服务。 任何时候我们都有听到国际狮子会11个法定语言其中之一的机会:中、英、芬兰、法、德、
深圳狮子会工作规则
深圳狮子会工作规则(审议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狮子会管理,依据《深圳狮子会章程》,参照《中国狮子联会章程》、《中国狮子联会工作规则》,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本会由社会各界热心公益慈善服务活动的人士自愿组成,是具有独立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正己助人,服务社会,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引导热心公益慈善事业的各界人士,募集慈善资金,开展社会公益服务活动。
第四条本会的愿景:成为社区服务和人道主义服务的生力军。
第五条本会的使命:身体力行,实践人道主义;服务社区,促进社会和谐。
第六条本会的价值观:包容、传承、凝聚、创新、奉献、成长。
第七条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深圳市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党建工作第八条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第九条按照党章规定,本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
第十条本会党组织是党在深圳狮子会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基本职能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深圳狮子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
第十一条本会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本会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上级党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审核意见。
第十二条本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及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第十三条本会坚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交叉任职,优先推荐本会领导班子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党的组织以及本会监督部门领导。
第十四条本会坚持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三章会员第十五条本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十六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二十周岁的中国内地公民;(二)拥护本会章程;(三)自愿加入本会;(四)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一定的事业、经济基础,并在各自行业、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深圳户籍身份证或户口本;2.个人房产坐落于深圳市的证明;3.个人在深圳市注册的企业任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的证明;4.深圳市居住证;5.在深圳市的单位工作一年以上的证明(购买社保资料)。
关于深圳狮子会及服务队对外结友好区的规定
关于深圳狮子会及服务队对外结友好区(会)的规定为规范深圳狮子会(以下简称“本会”)及服务队与外地狮子会结友好区(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深圳狮子会章程》,特制定以下规定:一、结友好区(会)的目的和意义加强各地区狮子会的交流,增进狮友友谊,推动狮子会的发展。
二、结友好区(会)的原则秉承“我们服务”的宗旨,遵循自愿原则,互相尊重狮务,不涉及政治,共同打造一个友好互助的氛围,为两区(会)的狮友提供相互学习、共同服务及交流联谊的机会。
三、服务队结友好会的基本条件(一)服务队会员人数达到人以上;(二)服务队创队时间在两年以上,会务、服务活动正常;(三)服务队财务状况良好,会费收缴及时。
四、结友好区(会)的责任和义务(一)双方的会长每年互访一次;(二)每年共同举办一次服务或联谊活动;(三)双方交往秉承尊重、平等、包容的原则;(四)双方互访时应给予同等礼遇。
五、结友好区(会)的程序(一)双方经沟通、了解、互访后,签订《结友好区(会)意向书》;(二)填写《深圳狮子会结友好区(会)申报表》(下称申报表),申报表一式三份,双方各一份,本会办事处留一份存档;(三)服务队申报结友好会的,须经服务队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在拟举行仪式前天向本会提出申报。
经本会对外交流及合作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报秘书长、会长批准,并报中国狮子联会及国际狮子会备案;(四)本会结友好区,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由秘书长、会长签署,并报中国狮子联会及国际狮子会备案;(五)举行结友好区(会)仪式。
(六)秘书长、会长应在收到申报表天内签署审批意见。
条件不成熟的或未按相关规定申报的,应暂缓。
六、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
七、本规定经年月日深圳狮子会年度第三次特别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附:《深圳狮子会结友好区(会)申报表》。
狮子会服务队的组织架构版
四 川
浙江 陕西
哈 尔 滨
四、服务队组织架构图
服务队会员大会
连络(纠察) 秘书长
理事会
根据会员大会所制定的政策,执行服务队的会务
队长
行政干部主管、理事会主席、主持所有会议
第一 副队长
第二 副队长
第三 副队长
上届 队长
总管(总务) 财务(司库)
常设委员会 行政管理委员会 活动委员会
会员发展委员会 特别委员会
定》 《国际狮子会分会宪章及附则》(la2.pdf) 《国际狮子会分会干部手册》(la15.pdf)
总结
一、狮子会的组织定性 二、什么是狮子会的服务队 三、狮子会的组织结构 四、服务队组织架构图 五、服务队干部工作内容
保管公物、服务队资产; 会场布置;会议场务
维持开会气氛;检查会务制度执行; 检查纪律执行
会员发展与保留委员会;助学/助残委员会 筹款;关爱;文体联谊;社区;和平海报。。。。。
五、服务队干部工作内容(四)
常设委员会:行政管理委员会,活动委 员会
会员发展委员会 特别委员会
参考文献
《中国狮子联会章程》 《中国狮子联会工作规则》 《中国狮子联会名称与职务规范管理规
副会长
秘书长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理事会 会长
财务长
理事
顾问委员会主席 副主席 委员
组织建设 会员发展委员会
领导才能委员会 法律制度委员会
财务委员会
服务项目委员会
宣传委员会 会员交流联谊委员会 年会委员会
基金与筹款委员会 外事工作委员会
各地区狮子会
各地区管委会
深圳 广州
云 南
海队
南
大连 青岛 沈阳 北京
一、狮子会的组织定性
狮子会服务队的组织架构 版
五、服务队干部工作内容(四)
常设委员会:行政管理委员会,活动委 员会
会员发展委员会 特别委员会
参考文献
《中国狮子联会章程》 《中国狮子联会工作规则》 《中国狮子联会名称与职务规范管理规定 》 《国际狮子会分会宪章及附则》(la2.pdf) 《国际狮子会分会干部手册》(la15.pdf)
上届队长
辅导会长及理事会;主持下一届理事会选举; 主持周年会员大会;狮务接待
第一副队长
代行会长职责;会员发展和保留; 领导才能发展;筹款;会长指派特殊任务
第二副队长
社会服务;公共关系;年会; 会长指派特殊任务
第三副队长
联谊接待;对外交流;编辑会刊; 会长指派特殊任务
中狮联云南代表处讲师
五、服务队干部工作内容(三)
四 川
浙江 陕西
哈 尔 滨
四、服务队组织架构图
连络(纠察) 秘书长
服务队会员大会
理事会
根据会员大会所制定的政策,执行服务队的会务
队长
行政干部主管、理事会主席、主持所有会议
第一 副队长
第二 副队长
第三 副队长
上届 队长
总管(总务) 财务(司库)
五、服务队干部工作内容(一)
会员大会:选举队长及副队长,审议年 度报告,决定重大事项
副会长
秘书长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理事会 会长
财务长
理事
顾问委员会主席 副主席 委员
组织建设 会员发展委员会
领导才能委员会 法律制度委员会
财务委员会
服务项目委员会
宣传委员会 会员交流联谊委员会 年会委员会
深圳狮子会服务队管理制度
为规范深圳狮子会各服务队正常开展会籍管理、会务、服务活动,依据《深圳狮子会章程》、《深圳狮子会工作规则》,制定本管理制度.服务队是本会会员管理和社会服务活动的基层非法人单位,承担着本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功能。
服务队的名称必须经本会批准,不同服务队的名称应是惟一的。
服务队不能以行政地域、行业或者公司名称命名,尽量使用体现公益、慈悲或者其他积极正面意义的名称.服务队开展会籍管理、会务、社会服务活动,应当本着民主、平等、尊重、志愿和自律的原则。
每满 25 名会员及入会申请人即可申请创建一支服务队,新服务队成立 3 个月内会员人数须达到 30 人.新服务队须由本会理事会批准成立。
创队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本会正式会员,且入会时间超过一年以上,对本会制度、文化及运作程序有一定了解;(二)有两名曾经担任过服务队队长的狮友推荐;(三)参加过本会组织的相关培训。
创建新服务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 创队发起人向本会提出创队申请,经所在服务队理事会推荐、分区主席签字、会长批准后成为正式创建发起人;(二) 创队发起人联络有关爱心人士及参预创队老会员组成并成立服务队创建工作小组,报本会备案,创队发起人从所在服务队转队人数不超过 20%(上限 6 人);(三)通知本会导狮团,由导狮团指派两名认证导狮担任指导狮友;(四)导狮须全程参预创队过程,期限为 2 年;(五)由服务队创队工作小组召开第一次服务队创队筹委会 ,讨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邀请入队人员名单 ,确定第一次创队说明会时间、地点及人员分工。
服务队创队具体实施方案报本会备案;(六)由创队发起人召开第一次创队说明会 ,请本会委派讲师和导狮参加 , 进行狮子会性质、基本知识等介绍和培训,发放入会申请表及其他有关宣传资料,提出交回入会申请表的时间要求;(七)由创队发起人召开第二次服务队创队筹委会 ,初步确定服务队会员名单,确定会务研讨会时间、地点及人员分工;(八)由创队发起人主持召开会务研讨会,对准会员进行培训,邀请导狮及本会理事会成员参加;(九)由创队发起人主持召开第三次服务队创队筹委会,确定服务队会员名单,商议并确定服务队创队队长、第一副队长、第二副队长、第三副队长、秘书、财务、总务、纠察和理事的候选名单,并将上述两份名单报本会审批。
狮子队管理制度
狮子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狮子队的管理,规范队员的行为,使队伍更有纪律性和凝聚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管理制度适用于狮子队所有队员,严守管理规定,服从管理命令。
第三条管理制度内容包括队员的基本要求、队服管理、训练管理、比赛管理、纪律处罚等。
第四条管理制度由狮子队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管理和完善。
第二章队员基本要求第五条狮子队所有队员必须严格遵守《狮子队章程》,严守国家法律和规定,维护队伍形象。
第六条队员必须服从队长和教练的指挥,听从训练和比赛安排,不得违反纪律。
第七条队员要严格要求自己,提高自律意识,时刻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行为规范。
第八条队员要团结互助,共同进步,不得在队内产生个人恩怨,影响队伍和谐。
第三章队服管理第九条狮子队队服统一管理,每名队员必须定期清洗、整理和保养队服。
第十条队员在比赛和训练时必须着装整齐,队服干净整洁,不得擅自更改或私自定制队服。
第十一条队员要爱惜队服,禁止将队服用于其他用途,不得私自出售或转让队服。
第四章训练管理第十二条狮子队训练由指定教练负责,队员要严格遵守教练的训练安排和要求。
第十三条队员要按时参加训练,不得擅自缺席或早退,未经请假不得私自离开训练场地。
第十四条队员在训练中要严格遵守纪律,不得在训练场地上说笑打闹,保持严肃的态度。
第十五条训练期间,队员要注意安全,严禁私自进行擅自训练项目,确保身体健康。
第五章比赛管理第十六条狮子队要按照比赛安排和名单严格参加比赛,不得擅自退出或违反比赛纪律。
第十七条比赛期间,队员要保持良好的比赛状态,严守比赛规则,不得出现吸烟、赌博等不良行为。
第十八条比赛前队员要合理安排充足的休息,保持精力充沛和良好的心态,为比赛做好充分准备。
第十九条比赛结束后,队员要遵守颁奖仪式和庆祝活动的安排,不得私自离开或违反比赛规定。
第六章纪律处罚第二十条对于违反《狮子队管理制度》的队员,将根据违纪情节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按章纪处罚。
狮队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狮队内部管理,提高狮队整体素质,增强团队凝聚力,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狮队全体成员,包括队长、副队长、教练、队员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狮队全体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团队形象,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积极、向上的团队氛围。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狮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一名,教练若干名,队员若干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五条队长负责狮队全面工作,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教练负责训练和比赛指导,队员负责执行训练和比赛任务,工作人员负责后勤保障。
第六条队长、副队长由全体成员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教练、队员由队长提名,经全体成员表决通过后确定。
第八条工作人员由队长根据工作需要任命。
第三章训练与比赛第九条狮队训练实行周训练制度,每周至少进行两次训练,训练时间由教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第十条队员应按时参加训练,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教练请假。
第十一条训练期间,队员应服从教练指挥,遵守训练纪律,不得擅自离场。
第十二条队员应积极参加比赛,提高比赛水平,为团队争光。
第十三条比赛期间,队员应遵守比赛规则,尊重对手,体现体育精神。
第四章纪律与考核第十四条狮队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团队形象。
第十五条队员不得参与任何有损团队形象的活动,不得散布不利于团队团结的言论。
第十六条队员如有违反纪律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停赛等处罚。
第十七条狮队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训练态度、比赛成绩等方面。
第十八条考核结果作为队员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五章后勤保障第十九条狮队设立后勤保障组,负责狮队日常用品采购、场地租赁、交通安排等工作。
第二十条后勤保障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经费使用,确保狮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由狮队队长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狮队全体成员共同协商解决。
深圳狮子会专门工作机构工作规定
深圳狮子会专门工作机构工作规定第一条为了促进深圳狮子会(以下简称“本会”)健康有序地持续发展,加强组织制度建设,依据《深圳狮子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定。
第二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门工作机构。
专门工作机构分两类:第一类是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其名称为“XX委员会”;第二类是承担专门职能的专业团队(以下简称“专业团队”),包括长期设置的专业团队和临时设置的专业团队,其名称为“XX团”、“XX中心”、“XX 俱乐部”等,也可以根据具体工作需要确定。
专门工作机构是本会执行理事会决议、履行相应工作职能的职能机构,对本会理事会负责。
第三条理事会决定新设、合并、取消专门工作机构,或者对专门工作机构更名、变更工作职能。
第四条委员会设主席1名,执行主席3~6名;专业团队设团长(或主席)1名,副团长(或执行主席)3~6名。
第五条委员会主席、执行主席,专业团队团长、副团长由会长提出拟任人选,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由会长委任。
第六条专门工作机构各项职务的任期为一年,部分专门工作机构主席(团长)需要连任的,需由会长提出人选,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由会长委任。
同一职务连任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第七条委员会主席、专业团队团长(主席)的任职条件应为如下之一者:(一)本会上届会长、前会长;(二)服务队上届队长、前队长,且有3年以上会龄。
第八条委员会执行主席的任职条件应为:服务队上届队长、前队长。
第九条专业团队副团长(执行主席)的任职条件应为如下之一者:(一)服务队上届队长、前队长;(二)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符合相应专业团队工作职能需求的会员。
第十条委员会、专业团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由主席(团长)提名1~3名有2年以上会龄的狮友担任委员,由会长聘任。
委员应协助主席(团长)开展工作,负责该专门工作机构日常工作的统筹和协调。
第十一条本会监事会成员不得兼任同一年度专门工作机构的主席(团长)、执行主席(副团长)。
本会各服务队队长不得兼任同一年度专门工作机构的主席(团长)、执行主席(副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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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狮子会服务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狮子会各服务队正常开展会籍管理、会务、服务活动,依据《深圳狮子会章程》、《深圳狮子会工作规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服务队是本会会员管理和社会服务活动的基层非法人单位,承担着本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功能。
第三条服务队的名称必须经本会批准,不同服务队的名称应是唯一的。
服务队不能以行政地域、行业或公司名称命名,尽量使用体现公益、慈善或其他积极正面意义的名称。
第四条服务队开展会籍管理、会务、社会服务活动,应当本着民主、平等、尊重、志愿和自律的原则。
第二章创建新服务队第五条每满25名会员及入会申请人即可申请创建一支服务队,新服务队成立3个月内会员人数须达到30人。
新服务队须由本会理事会批准成立。
第六条创队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本会正式会员,且入会时间超过一年以上,对本会制度、文化及运作程序有一定了解;(二)有两名曾担任过服务队队长的狮友推荐;(三)参加过本会组织的相关培训。
第七条创建新服务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创队发起人向本会提出创队申请,经所在服务队理事会推荐、分区主席签字、会长批准后成为正式创建发起人;(二)创队发起人联络有关爱心人士及参与创队老会员组成并成立服务队创建工作小组,报本会备案,创队发起人从所在服务队转队人数不超过20%(上限6人);(三)通知本会导狮团,由导狮团指派两名认证导狮担任指导狮友;(四)导狮须全程参与创队过程,期限为2年;(五)由服务队创队工作小组召开第一次服务队创队筹委会,讨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邀请入队人员名单,确定第一次创队说明会时间、地点及人员分工。
服务队创队具体实施方案报本会备案;(六)由创队发起人召开第一次创队说明会,请本会委派讲师和导狮参加,进行狮子会性质、基本知识等介绍和培训,发放入会申请表及其他有关宣传资料,提出交回入会申请表的时间要求;(七)由创队发起人召开第二次服务队创队筹委会,初步确定服务队会员名单,确定会务研讨会时间、地点及人员分工;(八)由创队发起人主持召开会务研讨会,对准会员进行培训,邀请导狮及本会理事会成员参加;(九)由创队发起人主持召开第三次服务队创队筹委会,确定服务队会员名单,协商并确定服务队创队队长、第一副队长、第二副队长、第三副队长、秘书、财务、总务、纠察和理事的候选名单,并将上述两份名单报本会审批。
同时确定服务队成立大会时间、地点及人员分工,并在本次会议后、上报本会之前向所有准会员收取会费、捐款;(十)新服务队在正式成立之前不得以其名义对外开展社会活动,但可以参与创队发起人所属服务队组织的社会服务活动。
第三章服务队管理第八条会籍管理(一)服务队开展会籍管理应当遵守《深圳狮子会工作规则》和《深圳狮子会会员管理制度》及本制度的规定;(二)本会会员会籍隶属服务队,且仅隶属于一支服务队;(三)服务队会员大会可以依据服务队的愿景、使命、价值观和其他实际情况,决定本服务队会员入会条件,但不得低于《深圳狮子会工作规则》和《深圳狮子会会员管理制度》规定的标准;(四)服务队应重视会员发展和保留工作,保持会员总数不少于30人。
服务队应每月向本会报告会员会籍变化情况。
第九条会务管理坚持服务队理事会会议和例会制度,例会应通报近期会务和服务活动、开展培训等。
服务队应组织联谊交流活动,增进会员之间的了解和沟通,使会员对服务队更具归属感,推动会务工作开展。
第十条财务管理服务队服务经费及行政经费全部进入本会账户中,由本会财务结算中心统一管理,按“量入为出、量力而为”的原则和财务管理规定支出及核销。
服务队财务收支平衡实行队长负责制,财务具体承办有关事务。
服务队年度支出不得超过收入,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出现超支的,应在该年度队长的任期内进行调整和解决,不得把赤字转至下一年度。
不得支出与本会章程相违背的款项。
财务收支情况,应向理事会和全体会员公开。
第十一条社会服务服务队开展服务活动,须经服务队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服务队开展服务活动应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服务项目遴选、服务方案制定、项目实施督导和服务绩效评估等工作。
服务活动的开展应尊重会员的意愿,注重会员的参与,充分发挥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服务队如变更服务活动内容或取消服务活动的,须经服务队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提交申请书,报本会审批。
服务队开展服务活动,应自觉接受捐赠人、受益人、媒体、上级主管单位等各方面的社会监督,并主动接受会员、委员会、分区主席及本会的实时管理和过程监督。
服务活动完成后,服务队应撰写总结评估报告,并将记录服务活动的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提交本会办事处备案,在狮子会会刊、网站及有关媒体上予以刊登和报道。
第四章服务队组织架构第十二条服务队会员大会是服务队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服务队在籍的正式会员组成,行使以下职权:(一)选举或罢免服务队队长、副队长、秘书、财务、总务、纠察及其他经选举产生的理事;(二)审议服务队年度工作规划及财务预算;(三)审议服务队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 制定吸收会员的执行办法;(五)决定服务队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经理事会决定,服务队可以召开服务队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四条服务队会员大会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选举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超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
第十五条理事会是服务队日常工作的议事和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以下职权:(一)领导本队开展日常工作;(二)执行本会理事会和服务队会员大会的决议;(三)筹备召开服务队会员大会;(四)向服务队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六)审议决定年度财务预算;(七)决定年度工作计划;(八)会员大会授权理事会行使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理事会由队长、上届队长、第一副队长、第二副队长、第三副队长、秘书、财务、总务、纠察及其他理事组成。
除上届队长外,其他理事会成员须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总人数由会员大会决定,但不应少于13人。
理事会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应的专门工作小组,开展会员发展、会务管理和社会服务等活动。
第十七条队长、副队长和理事均须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由本会审核批准。
第十八条理事会每届任期为一年,从每年的7月1日起至次年的6月30日止(如服务队成立时间在1月1日至6月30日,首次换届时间一律至次年的6月30日;如服务队成立时间在7月1日至12月31日,首次换届时间既可至次年的6月30日,也可至再下年的6月30日,由服务队理事会决定)。
第五章服务队会议第十九条服务队会议类别及召开时间(一)会员大会。
每年在本会年会召开之前,服务队召开会员大会。
经选举产生的新一届服务队理事会名单应于本会年会召开前15天上报本会。
(二)理事会。
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
召开理事会会议的日期和地点由理事会决定。
(三)例会。
凡会员大会或者理事会出席人数未达法定人数的,以及无表决事项的服务队会议为例会。
例会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也可应会员需要随时召开。
(四)特别会议分为服务队特别会议和服务队理事会特别会议。
1.服务队特别会议由队长召集或应理事会的要求由队长召集,特别会议的日期及地点由要求召开者决定,于会议召开10天前通知全体会员。
2.服务队理事会特别会议由队长召集或应3位以上的理事要求由队长召集,特别会议的日期及地点由队长决定,于会议召开前通知全体理事。
(五)换届年会。
服务队年会的时间及地点由理事会决定,议程至少包含以下内容:1.年度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2.队长交接仪式;3.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就职仪式。
(六)新服务队成立庆典(或授证之夜)。
新服务队成立后可召开成立庆典,时间、地点及形式由服务队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条服务队会议法定人数及表决(一)服务队会员大会由上届队长召集,其决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且经出席会员大会的二分之一以上的会员同意方为通过。
对罢免队长、副队长、秘书、财务及理事进行表决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会员同意方为通过。
(二)服务队理事会会议由队长召集和主持,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三)有权出席会议的会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会议表决不得委托他人行使。
第六章理事选举及填补空缺第二十一条年度选举服务队应于每年本会年会召开之前召开会员大会,选举新一届服务队队长、副队长、秘书、财务、总务、纠察及其他理事。
第二十二条服务队理事选举办法:(一)服务队正式会员均有资格参选;(二)上届队长为服务队理事;(三)队长、副队长和理事均须经服务队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原则上:上一届第一副队长为新一届队长候选人,上一届第二副队长为新一届第一副队长候选人,上一届第三副队长为新一届第二副队长候选人,并另选一位新一届的第三副队长,选举结束后,换届交接仍以7月1日为准;(四)秘书、财务、总务、纠察等管理职务由队长在理事会成员中委任。
第二十三条空缺(一)服务队队长或者任何副队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应由副队长依次晋升递补。
若队长或任何副队长职位空缺因晋升规定之限制无法填补,则须由理事会召开特别会议选出填补人选;(二)任何其他职位的空缺应由理事会指派一名理事填补剩余任期;(三)若空缺造成理事会不足法定人数,则须由理事会召开特别会议选出填补人数。
第二十四条在6月30日前未选举产生新一届服务队理事会的,由本会责成服务队在7月31日前召开会员大会,选举新一届服务队理事会成员。
如在7月31日前仍未选举产生新一届服务队理事会成员的,视为不正常服务队。
第七章服务队干部职责第二十五条队长职责(一)遵守深圳狮子会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本会会长、理事会、委员会工作,共同实现年度工作目标;(二)根据会长年度工作目标,制定服务队年度工作计划;(三)队长是服务队最高行政人员,负责服务队人财物的管理,领导服务队开展活动;督促财务做好服务队会员会费收缴并按时上缴本会;负责服务经费按规定筹集、管理和运用;(四)负责本服务队基本制度建设、人员培训;负责主持召开服务队理事及会例,保证会议正常化;(五)设立工作小组,委任小组主席,指导本队日常工作的运行,并负责向分区主席和本会汇报本服务队服务活动的组织、申报、开展和总结情况;(六)做好本服务队发展新会员、保留老会员,努力确保服务队会员人数达标;(七)出席本会组织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并组织会员参加委员会、分区、会员管理委员会、各项活动;做好服务队选举会员代表和推荐优秀会员的工作;(八)负责并支持服务队理事会和各活动委员会成员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会议和活动;参加和组织有关联谊、交流、培训等活动;(九)队长向分区主席、会员管理委员会主席、分区主席、本会提交服务队工作总结,并安排服务队换届交接工作。
第二十六条上届队长及前队长职责(一)代表队长负责在会议、活动期间接待会员、嘉宾和热心服务人士;(二)辅助新一届队长及理事开展工作;(三)上届队长负责召集服务队会员大会,成立选举服务小组,审核各候选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