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常见错误析
发文的常见错误
一、行文中的常见错误1、滥发文件。
主要表现:(1)所发公文属可发可不发之列;(2)所发公文只是照抄照转上级的公文(翻印即可,不必转发);(3)所发公文内容空洞,无具体措施,不解决问题;(4)行文所涉及的问题可用口头请示、汇报或开会等形式解决;(5)行文所涉及的内容已在报上全文公布过;(6)在部门之间意见分歧,未经协商取得一致时就行文。
2、行文关系混乱。
主要表现:(1)应该党政分开行文的未分开行文;(2)应该一个机关单独行文的搞成几个机关联合行文;(3)该职能部门行文的“升格”为领导机关行文;(4)该领导机关行文的“降格”为职能部门行文。
二、文种使用中的常见错误1、自制文种。
在正式文种之外,随心所欲,生造公文文种并俨然以正式公文行文。
常见的有:“请示报告”、“工作思路”、“情况”、“汇报”、“申请”、“郑重声明”等。
2、误用文种。
把属于机关其他应用文,特别是事务文书中的文种,误作为正式公文文种使用的情况。
常见的有:把计划类文种“要点”、“打算”、“安排”、“设想”等作为公文文种直接使用,如《××市委××××年工作要点》。
把属于总结类的文种“小结”、“总结”,以及把属于规章制度类的文种“办法”、“规程”、“须知”、“实施细则”等作为正式文种直接使用。
但是,如果将上述应用文用转发或印发通知的形式发布,则是规范用法。
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199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3、混用文种。
不按文种的功能和适用范围去选用文种,而造成临近文种相互混用,导致行文关系不清,行文目的不明,行文性质混淆。
常见的有:“公告”与“通知”、“决议”与“决定”、“请示”与“报告”、“请示”与“函”混用。
主要表现为将通告误用为通知,将通知误用为通告,将请示误用为报告,将报告误用为请示,将“请示”、“报告”合用为“请示报告”,“请示”和“报告”本身是两个文种,将决定误用为决议,将决议误用为决定,将函误用为请示或报告,将复函误用为批复。
应用文省发文字号
应用文省发文字号篇一:发文字号写法发文字号写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1年1月1日施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就“发文字号”的用法、格式、标准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但是,“发文字号”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多少不规范的现象和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一、搭配虚字。
如:“×政字〔2002〕第2号”、“×发字〔2002〕第35号”,这里的“字”“第”均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多余字,应删去。
规范化的用法是:“皖政〔2002〕2号”(即安徽省人民政府2002年度发的第2号文件)、“皖发〔2002〕35号”(即中共安徽省委2002年度发的第35号文件)。
二、要素颠倒。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第四款已明确规定:“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实质上等于指定了“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三要素排列顺序。
但个别地方和单位在使用“发文字号”时,并没有按以上指定顺序排列,三要素位置颠倒。
如:“( 76 )榕银农字第85号”,这一“发文字号”,不仅年号不全、“字”“第”多余、“括号”用错,而且年份前移,是错误的。
规范化的用法应是“榕银农〔1976〕85号”。
三、年号不全。
如“×政发〔97〕8号”、“×政秘〔86〕6号”,这里的“〔97〕”“〔86〕”是指1997年度、1986年度。
虽然,在廿、廿一世纪里,“〔97〕”、“〔86〕”可理解为1997年、1986年,如若事过几个世纪或时间更长一些,为什么不可把“〔97〕”理解为公元97年、997年、1697年、2097年呢?年号不全会给将来查找利用文件档案带来很大麻烦。
所以,年份号应该写全称〔1997〕〔1986《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明确:“年份应标全称”。
四、错用括号。
如“×政办(2002)8号”、“×政办〈2002〉8号”,这里的年份所用的括号“()”、“〈〉”均是错误的。
公文写作容易用错的标点符号
公文写作容易用错的标点符号标点符号是书面语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很容易被忽视的部分。
在公文写作实践中,一些标点符号经常被用错,影响公文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以下谈谈容易用错的标点符号。
一、发文字号在发文字号中,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
常见的错误用法有“[2021]21号”“(2021)21号”“【2021】21号”,应改为“〔2021〕21号”。
二、签发人一份公文如果有两个及以上的签发人,那么每行的两个签发人姓名之间要空一字。
常见的错误用法是在两个签发人姓名之间用顿号,如“赵××、李××”,应改为“赵××李××”。
三、标题公文标题多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组成,一般不用标点符号,但如果出现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时,要加书名号。
常见的错误用法有以下两种:(一)该用却没用书名号。
如“关于印发××管理制度的通知”,制度属于规章,应改为“关于印发《××管理制度》的通知”。
再如“关于订阅××日报的通知”,日报属于报纸,当标题中出现报纸名、刊物名、书籍名时,要加上书名号以避免歧义,应改为“关于订阅《××日报》的通知”。
(二)不该用却用了书名号。
如“关于印发《2021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要点不属于法规、规章的范畴,应改为“关于印发2021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除例子中提到的“要点”外,意见、方案、计划、名单等非法规、规章性文件,一般不加书名号。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不等于“一律”,如《××部印发〈关于××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这里的“意见”虽然不是法规、规章,但是去掉书名号容易造成理解偏差。
四、主送机关主送机关是指公文的受理机关。
在公文写作实践中,下行文往往有多个主送机关,同系统、同级别的主送机关之间用顿号,不同系统的主送机关之间用逗号。
公文写作常见错误例析
公文写作常见错误例析目前在公文写作实践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从格式到内容都存在不规范之处,造成公文写作的混乱状况,影响了公文的质量。
本文试就写作中常见错误例析如下,以求公文写作的规范化。
一、发文字号编写不当发文字号简称文号,又称公文编号,是发文机关同一年度公文排列的顺序号,是公文特定的标志。
正式公文均应标注发文字号,它为检索和引用公文提供专指性较强的代号,为管理和统计公文提供依据。
2001年1月1日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以下简称“新国标”)规定:“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
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插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在实践中,常出现以下错误:1、机关代字混淆。
机关代字是发文机关全称的简缩语,就是选用最能反映发文机关本质属性的字词作为本机关的代字。
如国务院制发公文,其代字为“国发”,川省人事厅发文,其发文字号为“川人”。
若简缩不当,易造成混淆,起不到代字作用。
如“华东师范大学”,它的代字不能写成“华师大”,因为另外还有“华中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如用“华师大”就不能分辨,而应写为“华东师大”。
2、年份不全,乱用括号。
例如:①金计生(96)第15号;②夹民政(2003)16号。
例①年份不全,应写为“1996”;使用圆括号也不正确,应用方括号“[]”;“第”字多余,应删去。
例②年份应置于六角括号“〔〕”内。
3 机关代字、年份、序号次序颠倒。
例如:①成保[96]劳人字第51号;②[2000]外经贸发展函字第2691号。
例①的错误是机关代字分列年份两边,且年份不全,“第”、“字”多余,应该是“成保劳人[1996]51号”;②年份在发文机关代字前,“字”、“第”多余,应改为“外经贸发展审函[2000]2691号”。
二、标题拟写不当公文的标题与一般的文章标题不同,其拟写有严格的规范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
公文写作中常见标点符号误用例析
公文写作中常见标点符号误用例析常见错误一:多个书名号或引号并列时使用顿号分隔➤例1:各中小学要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相关要求。
(✖)各中小学要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相关要求。
(✔)➤例2:公安部门要加强校园“警务室”、“护学岗”、“安全网”建设,落实护校制度。
(✖)公安部门要加强校园“警务室”“护学岗”“安全网”建设,落实护校制度。
(✔)解析: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
若有其他成分插在并列的引号之间或并列的书名号之间,宜用顿号。
常见错误二:在标示数值和起止年限时使用连接号不规范➤例3:制定并实施学校安防达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
(✖)制定并实施学校安防达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
(✔)➤例4:要加快工程进度,确保科技园3-5年内建成。
(✖)要加快工程进度,确保科技园3~5年内建成。
(✔)解析:标示时间、地域的起止一般用一字线(占一个字符位置),标示数值范围起止一般用浪纹线。
常见错误三:在并列分句中使用逗号统领➤例5:各职能部门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取缔未取得有效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工信部门负责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和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公安部门负责依法监督管理旅馆业、公章刻制业。
(✖)各职能部门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取缔未取得有效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工信部门负责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和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公安部门负责依法监督管理旅馆业、公章刻制业。
(✔)解析:用分号隔开的几个并列分句不能由逗号统领或总结。
常见错误四:在并列分句中使用句号后再使用分号➤例6:一是养老保险安置。
关于发文错误的总结
关于发文错误的总结
1.没有注意字体、字号、加粗以及空行。
2.模板上开头的两条线是不用画的。
3.正文缩进不一。
4.要严格按照紫荆网发文的内容编写,一般情况下只有批复要加上“此复”,若无“此复”,则无需添加。
5.落款日期不是右对齐而是位于发文单位的中间。
6.落款日期的零要写成〇。
7.印发日期要比落款日期晚一天,但要注意月份的转换。
8.画线要细心,离字体的距离要适度,线要直。
9.印发份数要标明,面向单一社团或学院的印发5份,3份留底,2份给对应单位;面向全校(各二级团委),印发27份。
10.发文日期、落款日期、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要位于同一页的最下面。
11.无需设置发文的行距和段距。
12.可以通过调整页边距使得所有内容都在同一页,左右页边距要一样。
13.要保证发文整体上的美观。
公文写作常见错误剖析论述
9. 结构层次表示错误。
公文结构层次序数是:第一层为“一、”, 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二层 为“(1)”。比较常见的错误是没有严格按照层 次表示方法表示,有的第一层用了第二层或第三、 四层的表示方法,有的是从第一层表示就直到第 三或第四层表示。
结构层次表示错误,例如:
一、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1、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1)加快发展以石油化工为重点的先进制造业 (2)大力发展以电子信息产业为重点的高技术产业
(5)按照 — 遵照 “按照”和“遵照” 主要区别:一是在感情色彩和使用范围上 不一样。“按照”是中性词,使用范围较 广,通用于各种文体; “遵照”有遵奉依照 之意,带有尊重色彩,后面的名词多为上 级、长辈的指示、教导等。二是词性不同。 “按照”是介词,“遵照”是动词。如 “按照x x 同志的指示精神……”,“按照” 应改为“遵照”。
3. 错词。
容易用错的词主要有: (1)截止 — 截至 “截止”和“截至” 均为动词,二者在用法上有区别。“截止” 是不及物动词,后面不能带宾语。如果 “截止”出现在时间之前,需加一个介词 作补语,如“截止到7月10日上午,已有 80人报到”; “截至”用于时间之前,不 能用于时间之后,如“截至7月9日,已有7 个省区报到”。
(三)主抄送机关常见错误
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是行政机关公文的两个 构件,有时抄送机关可以没有,但主送机关一般情 况下必须具备。常见错误有: 1.主抄送机关重复。如主送机关名称在抄送 机关名单中重复出现。 2.使用机关简称不规范。将“市发展和改革 局”写成“市发改局”,“市安全监管局”写成 “市安监局”,“市民族宗教局”写成“市民宗 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写成“市药监局”等 等。
2. 缺少文种。 如《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惠州港口 岸扩大开放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府函 [2004]330号),标题中的“批复”是国 务院批复件的文种,省政府转发国务院的 批复应当用“通知”,正确的写法应该是 《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惠州港口岸扩 大开放有关问题批复的通知》。
公文写作易出现的主要错误
公文写作易出现的主要错误一、眉首部分:1.文件标识:发文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统称+文件2.发文字号:(1)序号不能有虚位,即数字前不得有0,不得有“第”字样;(2)年号份号颠倒;(3)年号使用的标点符号错误;(4)年份要完整,不能简化。
3.密级错误。
只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无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要标明份数序号。
4.上行文如“请示”、“报告”有签发人,下行文如“命令”、“通知”、“通告”等没有签发人;且有签发人的时候,签发人应与发文字号在一行居于两端。
二、标题部分:1.标题不全。
标题应由“发文机关+关于+事由+文种”构成,对内发文可省略发文机关。
2.组成顺序不对。
注意“关于”与“的”位置,“关于”不能在发文机关前面,如“关于国务院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就是错误地把“关于”提前,而“的”后面一定是文种,如出现“××××的情况报告”就是错误的例子,“情况报告”不是文种,应为“××××情况的报告”。
2.文种不对。
特别常见乱用“请示报告”、“公告”,混淆“函”和“请示”、“复函”和“批复”,“批复”和“指示”,“通知”和“通告”3.多用标点。
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有的批转性公文不是法规条文仍用《》4.注意通知中“印发”、“批转”、“转发”的区别5.紧急的在标题中要体现出来三、主送机关:1.多头请示。
上行文多头主送2.有的是请示平级,越级请示;3.有的是直接送个人不送单位(除非是领导个人交办事项,送个人时要写清职务及姓名,不能写成王校长、李书记等),但请示不可以直接给领导4.有的主送机关未写全,特别是简要写法要写全,省市不分等,以及什么省,什么市。
5.主送机关名称,即抬头要顶格写6.必须要有的,缺了主送机关7.党政不分,党对政府部门下命令8.不是联合发文主送机关不能同时主送党政,如出现“市委市政府”就要根据情况删掉一个。
公文格式中常出现的不规范现象
公文格式中常出现的不标准现象
在公文格式中常出现的不标准现象包括:
1. 标题格式错误:例如标题的大小写不标准,标点符号使用错误,或者标题与正文之间未留空行等。
2. 字体和字号不统一:正文中出现多种字体,字号不一致的情况,造成视觉上的不协调。
3. 缩进不一致:段落的缩进不统一,有的段落缩进太大或太小,给人留下不整洁的感觉。
4. 行间距不一致:正文行与行之间的间隔不一致,有的行间距太小导致排版拥挤,有的行间距太大导致排版松散。
5. 段落格式混乱:正文中出现断续不连接的段落,或者缺少空行分隔段落。
6. 标点符号错误:标点符号的使用不正确,例如冒号、逗号、句号等。
7. 序号和工程符号混用:在列举事项时,同时使用序号和工程符号,造成排版混乱。
8. 图表格式错误:图表的标题、标签、单位等内容格式错误,或者图表与正文之间未校准对齐。
9. 文字汉字错误:公文中出现错别字、漏字、繁体字或生僻字等。
10. 排版不整齐:公文页面的边距、页眉页脚、页码等排版不整齐。
这些不标准现象会给公文的阅读和理解带来困难,给人留下不专业和不标准的印象。
因此,在编写和编辑公文时,应注意遵守标准的格式要求,确保公文的整洁和明晰。
发文字号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和问题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1年1月1日施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就“发文字号”的用法、格式、标准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但是,“发文字号”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和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一、搭配虚字。
如:“X政字(20023 第2号”、“x发字〔2002] 第35号”,这里的“字”“第”均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多余字,应删去。
规范化的用法是:“皖政〔2002〕2号”(即安徽省人民政府2002年度发的第2号文件)、“皖发〔2002〕 35号”(即中共安徽省委2002年度发的第35号文件)。
二、要素颠倒。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第四款已明确规定:“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实质上等于指定了“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三要素排列顺序。
但个别地方和单位在使用“发文字号”时,并没有按以上指定顺序排列,三要素位置颠倒。
如:“(76)榕银农字第85号”,这一“发文字号”,不仅年号不全、“字”“第”多余、“括号”用错,而且年份前移,是错误的。
规范化的用法应是“榕银农〔1976〕85号”。
三、年号不全。
如“x政发〔97〕8号”、“x政秘(86)6号”,这里的“(97)”“〔86]”是指1997年度。
1986年度。
虽然,在甘、甘一世纪里,“(97)”、“ [86]”可理解为1997年、1986年,如若事过几个世纪或时间更长一些,为什么不可把“〔97]”理解为公元97年、997年、1697年、2097年呢?年号不全会给将来查找利用文件档案带来很大麻烦。
所以,年份号应该写全称〔1997]〔1986],这也是(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之规定:“年份应标全称”。
四、错用括号。
如“X政办(2002)8号”、“x政办(2002)8号”,这里的年份所用的括号“()”、“()”均是错误的。
公文常见错误及整改要求
常见错误及整改要求一、常见文件格式错误及整改要求对照国家标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不难发现,部分行政机关所印发的文件中存在着一些格式错误。
1. 版心设置不标准整改要求:上边距为37mm±1mm,左边距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注:公文用纸采用GB/T 148中规定的A4型纸。
2. 发文机关标识所处位置不标准整改要求:下行文——发文机关标识文字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距离为25mm (至上纸边距离则为37±1mm+25mm=62±1mm)。
上行文——发文机关标识文字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距离为80mm(至上纸边距离则为37±1mm+80mm=117±1mm)。
3. 发文字号中年份处所用括号不正确整改要求:用六角括号“〔〕”括入,如:“〔2008〕”。
4. 发文字号所处位置不标准整改要求:发文字号文字上边缘与发文机关标识文字下边缘之间相隔2行(正文行距),发文字号文字下边缘与红色反线(反线长度与版心宽度相等)之间相隔4mm。
5. 公文总标题所处位置不标准整改要求:公文总标题第一行文字上边缘上与红色反线之间相隔2行(正文行距),公文总标题最后一行文字下边缘下与主送单位第一行文字之间相隔1行(正文行距)。
总标题左右居中。
6. 正文中不同层级标题序号及所带标点符号运用不规范整改要求:一级标题用“一、”,二级标题用“(一)”,三级标题用“1. ”,四级标题用“(1)”。
(注:最常见的错误是三级标题用“1、”标序。
)7. 正文中标题末尾加点号(最常见的是加句号或冒号)整改要求:任何标题末尾都不能加点号。
8. 落款处重复署发文机关名称整改要求:落款处只标成文时间(汉字,“零”写为“○”),不署发文机关名称。
9. 落款处成文时间所处位置不标准整改要求:单一机关发文——落款处成文时间最后一字“日”右空4个汉字位置;2个机关联合发文——落款处成文时间居中,并拉开字距,使左右各空7个汉字位置;3个及以上机关联合发文——落款处成文时间最后一字“日”右空2个汉字位置。
公文常见的文字错误
公文中常见的错误一、格式方面的常见错误1.结构层次序数使用不当。
一般而言,结构层次序数分“一”、“(一)”、“1”、“(1)”四个层次。
只有两个层次时,可分别用“一、”“1.”标识。
其中,数字序号后用小圆号“.”,而不能用顿号“、”,如为“1.”而不是“1、”;“(一)”和“(1)”括号外面不带标点符号。
在一段文字内部常使用“一是、二是、三是……”或“首先、其次、第三……”等。
2.标点符号运用不当。
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标题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正文中的标题,如果单独一段,在末尾不用句号、冒号等标点符号。
并列短语各项之间有比较长的短语或有较大的停顿,中间应使用逗号。
3.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汉字与符号运用不统一。
如kV、KV、Kv和千伏,kVA 和千伏安,MW和万千瓦,km和公里、千米等混用。
一般而言,公文中数量单位应用汉字,且同一份公文或材料中应相对统一。
4. 人名、地名、日期、单位名称使用不规范。
年份一律使用公历年份的全称,如1999年、2010年不能略为99年、10年。
单位名称一般先用全称,并注明规范简称,或用约定俗成的简称,如外部用广德独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内部可以用“广德独山南方”一般不用“独山南方”等简语。
5.文件引用不规范。
引用公文应先引发文机关(有时可省略)、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中标注年份应采用六角括号…‟,而非中括号[ ]或【】。
6.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2字处,注明附件的顺序和名称。
附件不加书名号,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如“附件:1.××××××”。
7.公文如有联系人等附注,应在成文时间下空1行、居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加圆括号标识。
一般而言,在上行文的“请示”等文种中,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8.关于附件的格式问题。
一般A4纸,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页面左上角第一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标题为二号小标宋体或二号宋体加粗,正文为3号仿宋体(有时第一层标题可用黑体,第二层标题可用楷体,其他用仿宋),单倍行距或行间距31磅。
发文字号常见错误
“发文字号”常见错误析张华松《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施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就“发文字号”地用法、格式、标准都作出了明确地规定.但是,“发文字号”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多少不规范地现象和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一、搭配虚字.如:“×政字〔〕第号”、“×发字〔〕第号”,这里地“字”“第”均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地多余字,应删去.规范化地用法是:“皖政〔〕号”(即安徽省人民政府年度发地第号文件)、“皖发〔〕号”(即中共安徽省委年度发地第号文件).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二、要素颠倒.《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第四款已明确规定:“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实质上等于指定了“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三要素排列顺序.但个别地方和单位在使用“发文字号”时,并没有按以上指定顺序排列,三要素位置颠倒.如:“()榕银农字第号”,这一“发文字号”,不仅年号不全、“字”“第”多余、“括号”用错,而且年份前移,是错误地.规范化地用法应是“榕银农〔〕号”.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三、年号不全.如“×政发〔〕号”、“×政秘〔〕号”,这里地“〔〕”“〔〕”是指年度、年度.虽然,在廿、廿一世纪里,“〔〕”、“〔〕”可理解为年、年,如若事过几个世纪或时间更长一些,为什么不可把“〔〕”理解为公元年、年、年、年呢?年号不全会给将来查找利用文件档案带来很大麻烦.所以,年份号应该写全称〔〕〔《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明确:“年份应标全称”.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四、错用括号.如“×政办()号”、“×政办〈〉号”,这里地年份所用地括号“()”、“〈〉”均是错误地.规范地用法应是六角括号“〔〕”,如“×政办〔〕号”.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五、乱设虚位.发文字号中地“发文序号”常常出现虚位,如“×政秘〔〕号”,这里地“号”应改为“号”.《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已明确规定:“序号不编虚位(即不编为)”.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六、摆放有误.常见错误有三种:一是该居中摆放而不居中;二是不该居中摆放却居中;三是上下排放距离不当,不是过高、就是过低.就发文字号地摆放问题,《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附件地《条文释义》中讲地非常明确和具体:发文字号地位置,本标准规定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行,发文字号与红色反线(即文件版头上地一条红色横线)之间间隔(发文机关标识与红色反线之间地距离是行位置,而发文字号应标在第行,不要紧贴红色反线).发文字号一般应居中排列.其实,发文字号地摆放有三种不同类型:①有发文机关名称加“文件”二字组成发文机关标识地(俗称大文头)下行文,发文字号一般标注在发文机关标识之下、红色反线上方,居中摆放处(如上规定);②上行文(上报地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时,发文字号移到左边,左空字(上下摆放位置,如上规定在红色反线上方处),签发人姓名居右安排,右空字;③“只用发文机关名称作发文机关标识地公文,发文字号一般标注在横线(红色反线)之下,公文标题之上地右侧”(见施行地《安徽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第三章公文格式第十一条第四款).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七、字体字号不标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发文字号,用号仿宋体字.而有地字号小于号;字体,有地用小标宋体字,有地用楷体,也有地用黑体,五花八门.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八、与“公文编号”混为一谈.这一问题多出现在教课书中,如某函授大学编著地《中国实用文体大全》、某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地《公文写作教程》、近年新出版地某函授大学教材《应用文写作》、某省党校系统干部中专教材《语文》等都把“公文编号”解释为“一般包括机关代字、年度、顺序号”,把“公文编号”混同于“发文字号”.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公文编号”与“发文字号”是两个不同地概念.“公文编号”也叫文件编号,“是一份文件总印数地次序号”(《实用公文词典》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阐述更明确:“公文份数序号(公文编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地顺序编号”.而“发文字号”是“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除此之外,“公文编号”与“发文字号”还有两大区别:①写法上地区别.“公文编号”地写法过去是“××”,现为“××”,位置标于文件左上角.而“发文字号”地写法是:“国发〔〕号”即国务院年发地第号文件.②标注位置地区别.“公文编号(公文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行〔所谓版心:即公文印刷用纸除去天头(上白边)、订口(左白边)、右白边、下白边,余下地可排印文字地部分〕.而“发文字号”,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行,距红色反线处;大文头(有发文机关名称加“文件”二字组成发文机关标识地文头)地下行文,居中排列;小文头(仅以发文机关名称作发文机关标识地文头)地下行文或平行文,移至红色反线下靠右摆放;上行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时,发文字号移至左边,左空字(红色反线上方处).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已进行多次修订和完善,并制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执行标准(—),我们在编印教材和公文实际应用中,就应该严格按《办法》和国家执行标准执行,这样才能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地标准化、规范化.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发文字号”常见错误析_写作指导_
“发文字号”常见错误析《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XX年1月1日施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就“发文字号”的用法、格式、标准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但是,“发文字号”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多少不规范的现象和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一、搭配虚字。
如:“×政字〔XX〕第2号”、“×发字〔XX〕第35号”,这里的“字”“第”均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多余字,应删去。
规范化的用法是:“皖政〔XX〕2号”(即安徽某某人民政府XX年度发的第2号文件)、“皖发〔XX〕35号”(即中共安徽某某委XX年度发的第35号文件)。
二、要素颠倒。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第四款已明确规定:“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实质上等于指定了“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三要素排列顺序。
但个别地方和单位在使用“发文字号”时,并没有按以上指定顺序排列,三要素位置颠倒。
如:“(76)榕银农字第85号”,这一“发文字号”,不仅年号不全、“字”“第”多余、“括号”用错,而且年份前移,是错误的。
规范化的用法应是“榕银农〔1976〕85号”。
三、年号不全。
如“×政发〔97〕8号”、“×政秘〔86〕6号”,这里的“〔97〕”“〔86〕”是指1997年度、1986年度。
虽然,在廿、廿一世纪里,“〔97〕”、“〔86〕”可理解为1997年、1986年,如若事过几个世纪或时间更长一些,为什么不可把“〔97〕”理解为公元97年、997年、1697年、2097年呢?年号不全会给将来查找利用文件档案带来很大麻烦。
所以,年份号应该写全称〔1997〕〔1986《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明确:“年份应标全称”。
四、错用括号。
如“×政办(XX)8号”、“×政办〈XX〉8号”,这里的年份所用的括号“()”、“〈〉”均是错误的。
规范的用法应是六角括号“〔〕”,如“×政办〔XX〕8号”。
公文写作常见格式错误
公文写作常见格式错误本文是关于公文写作常见格式错误,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事业单位综合应用能力考试中的公文改错题,经常让同学们感到头疼,下文就为大家收集了关于公文改错之常见格式错误,欢迎阅读!公文改错之常见格式错误常见错误一:份号【格式说明】份号指的是同一件公文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标注份号有利于加强公文的管理和利用,便于掌握公文的去向,有利于公文的分发、清退、查对、借阅、统计和销毁。
涉密公文一定要标注,不涉密的公文可灵活把握。
如需标注份号,一般用6位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数字不足规定数时,前面用“0”补充。
例如:份号是1的公文,正确写法是:000001。
份号是10的公文,正确的写法是:000010。
常见错误二:发文字号【格式说明】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
比如国办〔20xx〕10号),国办是发文机关代字,20xx是年份,顺序号是10。
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求》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扩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错误写法】考试中常见错误:XXX(20xx)第312号;XXX【20xx】第312号;XXX 【20xx】0312号;【正确写法】XXX〔20xx〕312号常见错误三: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格式说明】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成文日期中的数字应当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成文日期之上居中编排。
【错误写法】1、没有写发文机关署名;2、日期写成汉字:如“20xx年七月一日”;3、成文日期位置错误。
【正确写法】1、应该有发文机关署名。
比如国务院发文,最后落款处应当加上发文机关署名“国务院”;2、日期写成阿拉伯数字,如20xx年7月1日,加盖印章的公文成文日期右空四字编排。
公文写作真题练习【原公文】XX市商务局文件XX [20xx]47号关于增加备选项目的报告市政府:根据市发改委(XX(20xx)312号)《关于……》文精神,按市领导的批示,经我局3月21日办公会议决定,我局增加XX早餐工程和XX园项目,作为我局20xx 年XX市招商推介会的备选项目。
公文格式常见错误案例剖析
附件(1/4)
附件格式
• 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 • 附件如有多个,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且上下对齐(后用圆点,不用
顿号(如:“附件:1.××××”不写成“附件:1、××××”) • 附件名称一般不加标点符号(如:“附件:中国移动××管理办法
”不写成“附件:《中国移动××管理办法》”) • 纪要附件格式问题
1发文常见错误案例剖析发文常见错误案例剖析陶春喜陶春喜二一年十二月六日二一年十二月六日22公文格式常见错误案例剖析关于对关于对的的发文机关发文机关内容内容文种文种作者作者事由事由名称名称介词介词助词助词转发转发发文机关发文机关批转批转原文件标题原文件标题文种的通知文种的通知印发印发标题
发文常见错误案例剖析
发文字号(2/3)
▪ 应为:吉诚会所皖决 字〔2005〕第82号
发文字号(3/3)
…告(淮北移动建审〔2009〕第010号、014号,吉诚会所皖决 字〔2009〕第82号),同…
主(抄)送单位(1/2)
• 原则:由外到内、由高到低,请示不多头主送 • 规范一:各市分公司、省公司各部门,安徽中移公司 • 规范二:发往12个以上(含12个)的分公司/部门,标注为
附件(2/4)
附件:1.2010年…… 2.2010年……
附件:1.广告..纪要 2.中国..办法
发文字号(1/3)
• 公文正文中引用发文字号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 ”括入。
• 六角括号输入方法:在WORD中点击“插入”→“符号”, 从中选择后点击“插入”即可。如“安移动办[2005]64号” 应为“安移动办〔2005〕64号”。
不足之处,请批评指正。 谢 谢!
成文时间
这些公文格式常见错误知多少
这些公文格式常见错误知多少作为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配套的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在促进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范化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然而,公文格式不统一、不规范的情况仍时有发生。
看看下面14种公文格式常见错误,你中过吗?常见公文错误有哪些>>>>错误1:密级公文未标注公文份号,或使用三位阿拉伯数字标注,标注位置较随意。
正确做法:密级公文应标注份号,并用六位三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标注在公文首页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错误2:涉密公文密级过高或过低,保密期限标注为“有效期内”“发布前”“永久”“长期”“普密”等;公文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汉字小写数字书写。
正确做法:涉密公文应根据涉密程度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用三号黑体字顶格编排标注在公文份号的下方位置,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错误3:不急的公文标注紧急程度,且未按规定位置标注;在标题中的文种前面加注紧急程度,如“紧急通知”“紧急请示”“紧急报告”等。
正确做法:紧急公文应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用三号黑体字,顶格编排标注在公文首页版心的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公文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错误4:发文机关标志标注为发文机关名称后加“任免通知”“情况通报”“值班通报”等。
正确做法: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名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不加“文件”二字),但发文机关名称后不能加文种。
>>>>错误5:发文字号要素中的机关代字概括得不准确、不庄重,字数过长;年度使用“()”或“[]”括入,发文顺序号前“0”占位,且加“第”字;上行文的发文字号标注的位置不准确。
正确做法:发文字号由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
机关代字要求准确、规范、精练、无歧义、易识别;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前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上行文的发文字号标注在红色间隔线左上方位置,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公文发文字号编制中常见问题的探讨
公文发文字号编制中常见问题的探讨目前人们习惯上理解的公文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在办理公务中形成和使用的通用公文;二是外交、军事等领域使用的专用公文。
本文探讨的是第一类。
规范的公文格式不仅有利于体现国家机关的权威性、严肃性,而且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政令畅通。
发文字号是公文格式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就发文字号的用法、格式、标准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着不少病误,值得探讨。
一、发文字号的规范要求(一)发文字号的构成要素《条例》规定:“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组成,标注于版头下方居中或者左下方。
联合行文,一般只标明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办法》规定:“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
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以上两个公文法规阐明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正式公文发文字号由三个要素构成:机关代字+年度(份)号+发文顺序号。
比如:闽政文…2009‟28号这个发文字号,三个要【】素齐全。
其中机关代字为“闽政文”,说明公文的制发机关是福建省人民政府;年度(份)号为“2009”,指的是福建省人民政府2009年制发的公文;顺序号为“28”,指的是福建省人民政府2009年制发的第28号文件。
(二)各构成要素的格式要求1、机关代字。
同一单位、同一类公文的机关代字应当统一,如何确定机关代字,虽没有统一规定,但必须注意与名称相近的其他机关相区别,一般不超过6个字。
主要有以下几种格式:一是仅有机关名称代字,没有其他附加成份。
如:闽委办…2009‟54号、闽政办…2009‟3号等。
其中闽委办、闽政办就是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代称。
二是机关名称代字+行文方向代字。
如:国发…2000‟23号,“国”为国务院的代字,“发”表示行文方向为下行文。
公文处理中的常见错误
公文处理中的常见错误第一篇:公文处理中的常见错误公文处理中的常见错误一、行文中的常见错误1、滥发文件。
主要表现:(1)所发公文属可发可不发之列;(2)所发公文只是照抄照转上级的公文(翻印即可,不必转发);(3)所发公文内容空洞,无具体措施,不解决问题;(4)行文所涉及的问题可用口头请示、汇报或开会等形式解决;(5)行文所涉及的内容已在报上全文公布过;(6)在部门之间意见分歧,未经协商取得一致时就行文。
2、行文关系混乱。
主要表现:(1)应该党政分开行文的未分开行文;(2)应该一个机关单独行文的搞成几个机关联合行文;(3)该职能部门行文的“升格”为领导机关行文;(4)该领导机关行文的“降格”为职能部门行文。
二、文种使用中的常见错误1、自制文种。
在正式文种之外,随心所欲,生造公文文种并俨然以正式公文行文。
常见的有:“请示报告”、“工作思路”、“情况”、“汇报”、“申请”、“郑重声明”等。
2、误用文种。
把属于机关其他应用文,特别是事务文书中的文种,误作为正式公文文种使用的情况。
常见的有:把计划类文种“要点”、“打算”、“安排”、“设想”等作为公文文种直接使用,如•××市委××××年工作要点‣。
把属于总结类的文种“小结”、“总结”,以及把属于规章制度类的文种“办法”、“规程”、“须知”、“实施细则”等作为正式文种直接使用。
但是,如果将上述应用文用转发或印发通知的形式发布,则是规范用法。
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3、混用文种。
不按文种的功能和适用范围去选用文种,而造成临近文种相互混用,导致行文关系不清,行文目的不明,行文性质混淆。
常见的有:“公告”与“通知”、“决议”与“决定”、“请示”与“报告”、“请示”与“函”混用。
主要表现为将通告误用为通知,将通知误用为通告,将请示误用为报告,将报告误用为请示,将“请示”、“报告”合用为“请示报告”,“请示”和“报告”本身是两个文种,将决定误用为决议,将决议误用为决定,将函误用为请示或报告,将复函误用为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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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常见错误析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XX年1月1日施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就“发文字号”的用法、格式、标准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但是,“发文字号”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多少不规范的现象和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一、搭配虚字。
如:“×政字〔XX〕第2号”、“×发字〔XX〕第35号”,这里的“字”“第”均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多余字,应删去。
规范化的用法是:“皖政〔XX〕2号”(即安徽某某人民政府XX年度发的第2号文件)、“皖发〔XX〕35号”(即中共安徽某某委XX年度发的第35号文件)。
二、要素颠倒。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第四款已明确规定:“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实质上等于指定了“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三要素排列顺序。
但个别地方和单位在使用“发文字号”时,并没有按以上指定顺序排列,三要素位置颠倒。
如:“(76)榕银农字第85号”,这一“发文字号”,不仅年号不全、“字”“第”多余、“括号”用错,而且年份前移,是错误的。
规范化的用法应是“榕银农〔1976〕85号”。
三、年号不全。
如“×政发〔97〕8号”、“×政秘〔86〕6号”,这里的“〔97〕”“〔86〕”是指1997年度、1986年度。
虽然,在
廿、廿一世纪里,“〔97〕”、“〔86〕”可理解为1997年、1986年,如若事过几个世纪或时间更长一些,为什么不可把“〔97〕”理解为公元97年、997年、1697年、2097年呢?年号不全会给将来查找利用文件档案带来很大麻烦。
所以,年份号应该写全称〔1997〕〔1986《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明确:“年份应标全称”。
四、错用括号。
如“×政办(XX)8号”、“×政办〈XX〉8号”,这里的年份所用的括号“()”、“〈〉”均是错误的。
规范的用法应是六角括号“〔〕”,如“×政办〔XX〕8号”。
五、乱设虚位。
发文字号中的“发文序号”常常出现虚位,如“×政秘〔XX〕008号”,这里的“008号”应改为“8号”。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已明确规定:“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
六、摆放有误。
常见错误有三种:一是该居中摆放而不居中;二是不该居中摆放却居中;三是上下排放距离不当,不是过高、就是过低。
就发文字号的摆放问题,《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附件的《条文释义》中讲的非常明确和具体:发文字号的位置,本标准规定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发文字号与红色反线(即文件版头上的一条红色横线)之间间隔4mm(发文机关标识与红色反线之间的距离是3行位置,而发文字号应标在第3行,不要紧贴红色反线)。
发文字号一般应居中排列。
其实,发文字号的摆放有三种不同类型:①有发文机关名称加“文件”二字组成发文机关标识的(俗称大文头)下行文,发文字号一般标注在发文
机关标识之下、红色反线上方,居中摆放4mm处(如上规定);
②上行文(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时,发文字号移到左边,左空1字(上下摆放位置,如上规定在红色反线上方4mm处),签发人姓名居右安排,右空1字;③“只用发文机关名称作发文机关标识的公文,发文字号一般标注在横线(红色反线)之下,公文标题之上的右侧”(见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某某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第三章公文格式第十一条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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