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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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办[2006]26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2.22
【实施日期】2006.1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文化建设的实施
意见
(穗办〔2006〕26号2006年12月22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
见》(中办发〔2005〕27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粤办发〔2006〕21号)精神,切实把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促进我市农村文化和经济、政治、社会协调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文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明确农村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快文化强市建设进程、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培育新型农民的有效途径,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农村文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加深,不断加大农村文化硬件设施建设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活动和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农村文化活动,广泛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农村经济社会逐步协调发展。
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市农村文化建设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要求还不相适应,与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有较大差距。
主要问题是,农村文化建设和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没有得到高度重视,直接面向农村、服务农民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部分区(县级市)文化事业经费没有达到省、市关于文化事业经费不低于当地财政总支出的1%的要求;现有资源尚未得到有效利用,文化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农村文化市场发育不成熟,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农民文化生活相对贫乏,城乡文化发展水平差距较大。
这种情况应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改进,特别是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已步入一个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的发展阶段,城市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农民群众收入不断提高的有利条件下,农村文化事业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完全有条件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方面加快发展步伐,取得更好的成效。
3.农村文化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始终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
进方向,努力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推动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社会建设协调方面,充分发挥文化建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为广州和谐社会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要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原则,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总体要求,以镇为依托,以行政村为重点,以农户为服务对象,加快推进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实现和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坚持规划先行、量力而行的原则,按照“市管到镇、县(区)管到村”和“科学规划、适度超前、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的要求,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坚持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协调发展的原则,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农村文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加快文化市场培育,积极发展文化产业,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农村文化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腐朽文化,倡导科学、文明,克服愚昧、落后,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4.我市农村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是,到2010年基本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的农村文化建设新格局。
区(县级市)、镇、村文化基础设施相对完备,公共文化服务切实加强;农村文化工作体制机制基本理顺,文化队伍不断壮大,文化产业较快发展,农村文化消费市场得到有效开发,农民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农村文明程度和农民整体素质有较大提高,建成100条左右市级文明示范村,文化在促进全市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5.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镇为依托,以行政村为重点,以农户为服务对象,发展区(县级市)、镇、村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到2010年,全市建成和完善市、区(县级市)、镇、村农村四级公共文化
设施网络,实现区(县级市)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文化馆业务用房面积超过省颁3500平方米的达标标准,将文化馆全部建设成为省一级以上文化馆),文化遗产资源较丰富的区(县级市)有博物馆,镇有综合文化站(力争全部达到省一级文化标准),行政村和自然村有文化活动室和活动场地。
区(县级市)文化馆要要具备综合性功能,图书馆要加强数字化建设。
中心镇要将文化基础设施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总体建设规划,一起规划和建设。
要建设集图书阅读、广播影视、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设施,图书室、文化站、电影院、文化广场、广播电视站、宣传文化长廊、体育场所、青年中心和公园等设施要有专人管理。
行政村要结合创建文明示范村,建设功能健全、运作正常的文化活动室,包括图书室、文娱室、宣传文化橱窗、灯光球场、公园等设施,明确由一名村干部具体负责。
近年来新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