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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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试行)

批准:

审核:

编写:

2013年04月12日

1 总则

1.1为了进一步加强焊接技术和焊接质量管理,提高永昌发电公司焊工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责任心,以促进设备的焊接质量,并以安全生产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全面完成商业化运营的各项经济指标为目标,充分调动焊工的积极性,特制定本考核办法,并要求各有关部门严格贯彻执行。

2 对焊接人员的要求

2.1凡担任下述各类部件焊接工作的焊工和热处理工必须进行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严禁项目过期及超范围的焊接及热处理工作。必须遵守《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和由总工程师批准的焊接技术措施和焊接作业指导书。班组焊接技术员、焊工有权拒绝手续不全或不符合焊接技术、焊接安全等的违章焊接作业。

2.1.1承重钢结构、水工金属结构、锅炉铜架、起重设备、主厂房屋架、建筑钢筋结构、输变电金属构架等,此类工作还须报生技科批准后执行;

2.1.2锅炉受热面管子;

2.1.3工作压力>0.1Mpa的压力容器及管道;

2.14储存易燃易爆介质(气体、液体)的容器及其输送管道;

2.1.5受监承压部件与非承压部件的连接焊缝;

2.1.6转动部件的焊接件。

2.2焊工班长和班组技术员是班组管理者和技术负责人,应贯彻执行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编制焊接施工组织设计和拟定技术措施,

重大项目须报生技科审批,并根据技术措施向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深入实际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监督,及时记录、检查和整理焊接资料及进行技术总结工作。

2.3焊工及热处理工应具有优良的工艺作风,强烈的责任感,严格按照制定的焊接工艺和焊接技术措施进行施焊作业,当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厂部和技术管理、监督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3 对金属材料和焊接材料的要求

3.1受监的金属材料进厂必须复验其钢号、材质,必须有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规定。

3.2受监的金属材料、备品备件须按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说明材质钢号、化学成份、机械性能及必需的金相检验结果和热处理工艺等,数据不全应补检,检验方法、范围、数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进口的金属材料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技术规定。

3.3凡受监范围的钢材部件在加工制作、安装和检修更换时必须交金属组验证材质钢号,以上错用,对其质量待生怀疑时,应按有关标准抽样检查。

3.4检修中使用代用材料必须征得金属监督专责和焊接专责的同意,按最优先代用原则控制,并经总工程师的批准。

3.5焊接材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焊条、焊丝应有制造厂质量合格证,并按相应的标准,按批号抽验检查,合格者方可使用;所用氩气纯度不低于99.95%。氧-乙炔焊所用氧气纯度应在98.5%以上。

3.6材料库、焊工班组应将焊接待料分批类分开放置,有明确详细的标签说明,严防混用错用。

3.7焊接材料必须贮存在通风良好干燥的环境中,并置于专用焊条架上,防止受潮变质。

4 受监部件的技术管理

4.1受监范围内金属部件如锅炉、压力容器及其附件的制作、检修等工作应符合以下标准的有关规定。

4.1.1《火力发电广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438-2000)。

4.1.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DL5007-92火力发电厂焊接篇)。

4.1.3《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DJ56-79火力发电厂管道篇)。

4.1.4《电站钢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DL/T 678-1999)。

4.1.5《火力发电厂异种钢焊接技术规程》(DL/T 752-2001)。

4.1.6《锅炉管子制造技术条件》(JB1611-83)。

4.1.7《锅妒受压元件焊接技术条件》(JBl613-83)。

4.1.8《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JB T470-92)。

4.2按技术员、焊工在施焊前应仔细检查对口情况,若出现除锈不彻底,对口不符合要求、特别是强行对口(设计冷拉口除外)现象,焊接技术员、焊工应拒绝施焊。由钳工重新配口及加工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焊接质量问题由焊工承担。

4.3接规程规定或工艺要求需焊前预热、焊后热处理等措施的

焊接工作必须按要求进行,并做好详细记录。

4.4下列受压元件的焊接工艺,应采用氩弧焊打底,电弧焊盖面或全氩弧焊接方法。

4.4.1工作压力≥10MPa的管子及管件;

4.4.2工作压力<10MPa,壁厚≤6mm的中低压锅炉受热面管子;

4.4.3工作压力≥4MPa,工作温度≥450℃的管道,汽轮机、发电机的冷却、润滑系统管道及燃油管道;

4.4.4其它重要管道。

4.5焊工及热处理工应检查现场环境符合焊接和热处理要求,不影响焊接质量,同时能保证安全、防火、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4.6焊工及热处理工应严格按照焊接工艺或焊接技术措施进行作业,施焊前,焊工及热处理工应认真熟悉焊接作业指导书,焊工应进行与实际条件相适应的模拟练习,并经生技科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实施焊接。

4.7进一步落实焊接工艺技术控制和质量保证,焊口实行记号跟踪制度,焊接及热处理后,焊工、热处理工应首先进行自检,填写焊接及热处理记录,自检合格后,在焊件的焊缝附近显眼位置打上焊工、热处理工本人的钢印代号,履行质量、责任跟踪。

5 检查与考核

5.1生技科根据生产情况不定期对焊工业务和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年终进行年度考核。

5.2年度考核期一般为每年的1- 12月份,当12月份有重大焊

接工作且延续至下年的元月份时,此工作计入上年度考核期,当延续至2月份时,计入下年度考核期。

5.3当机组有大、小修、抢修等,只要某个焊工对受监部件的焊接工作量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进行不定期考核。

5.3.1小径管及中径管焊口当量总数≥200(<Ф168);

5.3.2大口径管焊口当量总数达≥100(<Ф168);

5.3.3达不到上述标准时计入年度考核。

5.4在制作、安装、检修受监部件时,每个焊工的焊口一次合格率须达到下列要求:

老厂焊口一次合格率≥92%。(省公司对厂部考核标准)

新厂焊口一次合格率≥95%。(省公司对厂部考核标准)

否则按下列标准进行考核:

5.4.1老厂焊口合格率在:

<92%-87%,扣责任人100元;

<87%-82%,扣责任人200元;

<82%,扣责任人300元,并停止受监部件的焊接。

5.4.2新厂焊口合格率在:

<95%-90%,扣责任人100元;

<90%-85%,扣责任人200元;

<85%,扣责任人300元,并停止受监部件的焊接。

5.5同一焊口返修处理达二次者扣责任人50元,每再超一次加扣50元,当月奖金及浮动工资不够扣罚时延续至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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