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邮轮游艇旅游经济的法制保障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域海岛管理利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域海岛管理利用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财农[2010]225号【发布部门】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布日期】2010.08.06【实施日期】2010.08.0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与渔业综合管理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域海岛管理利用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10〕225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海洋与渔业主管局(宁波不发):现将《浙江省海域海岛管理利用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0年项目请于8月25日前申报。
特此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二○一○年八月六日浙江省海域海岛管理利用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海域和海岛管理,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海洋与海岛资源,根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和海洋与渔业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财政设立海域海岛管理利用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对海域、海岛管理以及海洋科技推广应用项目的补助,以推进我省海洋经济和海洋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补助对象、支持环节及标准第三条专项资金补助对象:(一)管理类: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具备海域、海岛管理和使用相关资质的单位;(二)保护与利用类: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海洋、海岛保护及利用相关项目的单位;(三)科技推广应用类:具备海洋与海岛管理利用研究、管理成果推广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科技成果应用主体。
第四条专项资金支持环节:(一)管理类:1.海洋与海岛调查。
包括海岛、海籍、海底调查,养殖用海调查,浙江近外海主要渔场资源分布及蕴藏量调查。
2.编制或修订全省性海域和无居民。
浙江海事局游艇安全监督管理实施规则
浙江海事局游艇安全监督管理实施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游艇安全管理,防治游艇污染水域环境,促进浙江游艇业的安全、健康发展,依据《游艇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浙江海事局管辖水域内游艇航行、停泊等活动的安全和防治污染管理。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海事局是实施本实施细则的主管机关。
浙江海事局所属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海事管理机构”)依照职责具体负责辖区游艇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污染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游艇安全和防治污染管理遵循安全第一、方便有序、有效监管、健康发展的原则,实行自主管理、行业自律与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监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游艇所有人应当对游艇的安全和防污染负责,做好游艇的日常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游艇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保证游艇航行、停泊以及游艇上人员的安全。
游艇委托游艇俱乐部管理的,游艇所有人应当与游艇俱乐部签订协议,明确游艇俱乐部在游艇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方面的责任。
游艇俱乐部应当按照海事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及其与游艇所有人的协议,承担相应的游艇安全和防污染责任。
第二章检验和登记第六条游艇应当经船舶检验机构按照中国海事局批准或者认可的游艇检验规定和规范进行检验,并取得相应的船舶检验证书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游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附加检验:(一)发生事故,影响游艇适航性能的;(二)改变游艇检验证书所限定类别的;(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证书失效的;(四)游艇所有人变更、船名变更或者船籍港变更的;(五)游艇结构或者重要的安全、防污染设施、设备发生改变的。
第八条游艇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船舶登记法律法规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船舶登记,依法取得船舶所有权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
第九条游艇由其所有人自行管理的,应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提交游艇安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书面说明,内容应包括游艇航行、停泊水域、日常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驾驶员情况、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及应急保障等,海事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可对游艇所有人提交的书面说明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对于不符合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游艇所有人应在游艇投入使用前完成整改;游艇委托俱乐部管理的,应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提交游艇所有人与经主管机关备案公布的游艇俱乐部签订的协议及其复印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海洋经济发展“822”行动计划(2013—2017)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海洋经济发展“822”行动计划(2013—2017)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08•【字号】浙政办发[2013]89号•【施行日期】2013.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海洋经济发展“822”行动计划(2013-2017)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8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海洋经济发展“822”行动计划(2013-2017)》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7月8日浙江海洋经济发展“822”行动计划(2013-2017)为有效促进我省现代海洋产业培育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推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海洋经济发展新突破,特制定浙江海洋经济发展“822”行动计划(以下简称“822”行动计划)。
“822”行动计划是指扶持发展8大现代海洋产业,培育建设20个左右海洋特色产业基地,每年滚动实施200个左右海洋经济重大建设项目。
“822”行动计划是我省今后五年发展海洋经济的主要载体和抓手。
一、总体要求认真实施海洋强国战略,按照国务院批复的《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要求加快建设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真抓实干、开拓创新,为建设海洋产业发达、海洋科教文化先进、海洋管理有力、海洋生态良好的海洋强省奠定坚实基础,走出一条富有浙江特色的海洋经济科学发展之路,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提供有力支撑。
经过努力,到2017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接近9000亿元,占全省GDP的比重力争达到18%,其中海洋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海洋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2%以上,海洋经济综合实力明显提升。
展望到2020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力争达到12000亿元,占全省GDP的比重力争达到20%,其中海洋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海洋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5%,建成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实现海洋经济强省目标。
浙江海事局游艇安全监督管理实施规则
浙江海事局游艇安全监督管理实施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游艇安全管理,防治游艇污染水域环境,促进浙江游艇业的安全、健康发展,依据《游艇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浙江海事局管辖水域内游艇航行、停泊等活动的安全和防治污染管理。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海事局是实施本实施细则的主管机关。
浙江海事局所属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海事管理机构”)依照职责具体负责辖区游艇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污染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游艇安全和防治污染管理遵循安全第一、方便有序、有效监管、健康发展的原则,实行自主管理、行业自律与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监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游艇所有人应当对游艇的安全和防污染负责,做好游艇的日常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游艇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保证游艇航行、停泊以及游艇上人员的安全。
游艇委托游艇俱乐部管理的,游艇所有人应当与游艇俱乐部签订协议,明确游艇俱乐部在游艇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方面的责任。
游艇俱乐部应当按照海事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及其与游艇所有人的协议,承担相应的游艇安全和防污染责任。
第二章检验和登记第六条游艇应当经船舶检验机构按照中国海事局批准或者认可的游艇检验规定和规范进行检验,并取得相应的船舶检验证书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游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附加检验:(一)发生事故,影响游艇适航性能的;(二)改变游艇检验证书所限定类别的;(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证书失效的;(四)游艇所有人变更、船名变更或者船籍港变更的;(五)游艇结构或者重要的安全、防污染设施、设备发生改变的。
第八条游艇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船舶登记法律法规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船舶登记,依法取得船舶所有权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
第九条游艇由其所有人自行管理的,应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提交游艇安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书面说明,内容应包括游艇航行、停泊水域、日常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驾驶员情况、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及应急保障等,海事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可对游艇所有人提交的书面说明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对于不符合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游艇所有人应在游艇投入使用前完成整改;游艇委托俱乐部管理的,应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提交游艇所有人与经主管机关备案公布的游艇俱乐部签订的协议及其复印件。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我省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我省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法规类别】海洋资源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我省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建设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是国家海洋经济发展和区域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是推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决策,是我省统筹陆海、扩大开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大战略举措。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的批复》和《关于同意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的批复》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若干意见》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保障和服务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的司法职能作用,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准确把握人民法院保障和服务我省海洋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1.明确总体要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各级法院依法保障和服务我省海洋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海洋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具体部署,围绕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紧扣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统筹发展海洋经济与陆域经济、经济建设与民生保障、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以舟山群岛新区、“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建设为重点,准确把握发展海洋经济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切实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坚持能动司法,强化司法服务,努力为我省海洋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发展环境。
2.确立工作原则。
要积极应对我省海洋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挑战,更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措施。
在法律框架内,只要是有利于落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有利于创新海洋开发管理体制,有利于发展海洋经济现代产业的一切举措,都要给予公正公平的司法保障,都要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具体而言,要确立以下工作原则:坚持服务大局的原则。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旅游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旅游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日期】2021.05.20•【字号】浙发改规划〔2021〕179号•【施行日期】2021.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旅游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1〕17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旅游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2021年5月20日浙江省旅游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为推进浙江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综合带动作用,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一)“十三五”浙江省旅游业发展成就“十三五”期间,浙江省旅游业持续保持较快增长,整体实力明显增强,为“十四五”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产业规模明显壮大。
“十三五”期间,全省接待游客32.1亿人次、旅游总收入46607.8亿元,分别比“十二五”增长44.6%、67.3%。
2019年全省全域旅游产业增加值4914亿元,占全省GDP的7.9%,全省旅游业吸纳就业人口占全社会就业总人口10.5%,对全省GDP的综合贡献达到18.7%,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进一步巩固。
乡村旅游、生态旅游、文化旅游、滨水旅游等特色产业快速发展,规模持续壮大,在全国产生广泛影响。
产业发展平台不断发展壮大,世界旅游联盟总部落户浙江,中国义乌文化和旅游产品交易博览会、国际海岛旅游大会、世界乡村旅游大会等重大平台的集聚、辐射功能进一步加强。
发展质量明显提升。
以标准化管理促进质量提升,牵头制定4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发布实施11项省级地方标准。
浙江省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保障机制思考
捕 捞技 术 的改 良 ,鱼 类捕 捞 量 已达 到极 限 ,由于 渔 业 资源不 足 ,近年 来 浙江 省不 少 渔船 提 前停 港
休渔。近海渔业资源过度利用 ,捕捞强度超过资
源 再 生 和循 环 能 力 。 比 如 舟 山 的北 部 渔 场 ,带
量引入海洋环境 ,其中包括河 口湾 ,以致造成或 可能造成损害生物资源和海洋生物 、危害人类健
康 、妨 害包 括捕 鱼 和海 洋 的其他 正 当用 途 在 内的 各 种 海洋 活 动 、损 坏海 水 的使 用 质 量 和减 损环 境
发 展为浙江 民主与法治建设提供 了强大 的推 动
力 ,奠定 了雄 厚 的物 质 基础 ,积 极 推进 民主政 治 建 设 和依 法 治省 工作 ,为浙 江海 洋 经济 的 可持续
平衡 问题 。伴 随着海 洋经济 的快速发展 ,近年 来浙江省海 洋经济的发展呈 现出一些不 可持续 的状况 ,并逐渐成 为制约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 的
江省海洋环境公报 ,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状况与上
年 相 比,严重 污 染海 域 、中度 污染 海域 和 轻度 污 染 海 域 面 积 均 有 不 同程 度 的 增 加 ,分 别 增 加 了 1 8 9 0 k m : 、1 4 1 0 k m 和9 6 0 k m 2 ,严 重 污 染 和 中 度 污染 海 域 面积 占全 省 近岸 海域 面 积 的 5 7 %,上 升了 1 0 %,较 清 洁海 域 面积 大 幅度 缩减 ,减少 了
优美等有害影响_ 2 l 。 ”根据近年来海洋环境监测结 果表明 ,浙江省海域的中度和严重污染面积高于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4.27•【字号】浙政办发〔2018〕44号•【施行日期】2018.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4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2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年度计划编制和实施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对省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作如下安排: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提升政府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我省“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力争在本年度内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10件)(一)需要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
(4件)1.为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和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请审议《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草案(省法制办起草)。
2.为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提请审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草案(省民政厅起草)。
3.为规范交通建设工程建设活动,加强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提请审议《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草案(省交通运输厅起草)。
交通运输部门在推动邮轮游艇产业方面的职责
交通运输部门在推动邮轮游艇产业方面的职责交通运输部门在推动邮轮游艇产业方面的职责一、引言邮轮游艇产业是我国新兴的重要产业之一,在推动旅游和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推动邮轮游艇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交通运输部门承担着重大的责任。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交通运输部门在这一领域的职责,并分享个人观点和理解。
二、背景邮轮游艇产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旅游市场的繁荣,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挑战和问题。
交通运输部门在这一领域的职责主要包括规划、管理和监管。
三、规划邮轮游艇产业发展为了推动邮轮游艇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交通运输部门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
要考虑到邮轮游艇与航线的航运条件和需求,合理规划邮轮游艇港口和船坞的建设。
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推动邮轮游艇产业的全面发展。
要关注邮轮游艇的环境影响和安全问题,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保障乘客的安全和航行环境的可持续性。
四、管理邮轮游艇行业交通运输部门在管理邮轮游艇行业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要加强对邮轮游艇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合法合规经营。
要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制度,提供邮轮游艇相关数据和信息,方便公众了解和选择。
还应加强对邮轮游艇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五、监管邮轮游艇产业交通运输部门在监管邮轮游艇产业方面需要加强对邮轮游艇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监测和预警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要加强对邮轮游艇的检查和审批,确保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
还可以加大对邮轮游艇的法律监管力度,提高行业的规范化水平。
六、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交通运输部门在推动邮轮游艇产业方面的职责非常重要。
通过科学规划、精细管理和严格监管,可以促进邮轮游艇产业的健康发展,提升我国旅游产业的竞争力。
还可以为乘客提供更好的旅游体验和服务,推动经济发展和提高就业率。
七、总结邮轮游艇产业作为我国新兴的重要产业,对于旅游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交通运输部门作为主管机构,承担着推动这一产业发展的重大职责。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3•【字号】浙政发[2011]38号•【施行日期】2011.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1〕3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0一一年六月十三日浙江省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为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实现率先建成旅游经济强省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浙政发〔2011〕15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若干意见》(浙委〔2009〕4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56号)精神,特编制本规划。
一、现实基础和面临的形势(一)现实基础。
“十一五”是我省旅游业面临挑战最多、遭受困难最大、发展形势最为复杂的五年,也是旅游系统克难攻坚、开拓创新、真抓实干的五年。
在全省上下共同努力下,“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均已圆满完成。
旅游整体实力越来越增强,“十一五”全省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19.16%,旅游经济综合实力已经从2005年的全国第五位上升到全国第三位。
旅游产业结构越来越优化,食住行游购娱等环节全面发展,新兴业态不断涌现,旅游产品日趋丰富,旅游市场更加多元,旅游空间结构渐趋均衡。
旅游发展基础越来越牢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和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十百千”创建工作顺利推进,旅游度假区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高等级景区、高星级饭店和品质旅行社数量都位居全国前列。
浙江省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旅游局•【公布日期】2014.11.10•【字号】浙旅政法〔2014〕149号•【施行日期】2014.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浙旅政法〔2014〕149号各市(含义乌)旅游局(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和全省旅游发展大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旅游综合管理服务水平,不断完善旅游统计体系,有效强化旅游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准确反映旅游经济运行走势,为政府和企业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现就进一步加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监测工作的认识加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工作,是准确反映旅游经济发展变化的重要手段,是政府更好履行宏观经济管理和调控职能的需要,是确保旅游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的有效保障。
当前影响旅游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结构性矛盾和不确定因素依然存在,各地应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对旅游经济运行的监测预警,切实加强对旅游经济发展形势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旅游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瓶颈,加大调控力度,确保旅游经济发展目标顺利实现。
二、进一步扩大监测样本量建立有效的监测样本库是开展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市应进一步扩大监测样本量,合理反映地区旅游业发展状况,充分考虑样本的代表性和报送的可能性,在类型和地区分布上保持相对均衡,达到向社会独立发布监测指标的要求。
1、住宿设施:监测星级饭店和非星级住宿设施,样本量增加至140家,各市样本点分配见附件一。
2、旅行社:主要监测星级旅行社,样本量增加至80家,各市样本点分配见附件一。
3、旅游景区:主要监测A级旅游景区(点),样本量增加至80家,各市样本点分配见附件一。
4、旅游集团:省级、市级和县级旅游集团全部纳入监测。
浙江省发改委、省交通厅、浙江海事局等关于印发《浙江省游艇俱乐部项目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发改委、省交通厅、浙江海事局等关于印发《浙江省游艇俱乐部项目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海事局,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6.06.16•【字号】浙发改外资[2006]451号•【施行日期】200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发改委、省交通厅、浙江海事局、省水利厅、省海洋渔业局、省环保局、省旅游局、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游艇俱乐部项目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发改外资〔2006〕451号)各市、县(市)发展改革委、交通局(委)、海事局(处)、水利局、海洋渔业局、环保局、旅游局、体育局,省有关单位:随着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水平,当前游艇经济已经初显端倪,成为休闲产业的新兴内容。
在符合城乡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适度发展游艇经济是“十一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水上旅游业和体育产业的发展,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城市品位,创造良好投资环境。
游艇俱乐部项目建设,涉及规划、交通、环保、水域、岸线等诸多方面。
为加强对游艇俱乐部项目建设和营运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促进游艇经济适度、有序、健康发展,特制订《浙江省游艇俱乐部项目发展指导意见》。
现将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发改委省交通厅浙江海事局省水利厅省海洋渔业局省环保局省旅游局省体育局二○○六年六月十六日浙江省游艇俱乐部项目发展指导意见(一)适度发展游艇经济是“十一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水上旅游业及体育产业的发展,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城市品位,创造良好投资环境。
(二)为加强对我省游艇俱乐部项目(以下简称游艇项目)建设和营运的管理,促进游艇经济适度、有序、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三)本意见所称游艇俱乐部是指经依法批准设立,拥有一定使用水域和设施,为会员提供游艇运动、休闲、商务服务等为主要经营内容的组织。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6号——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6号——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12.27•【字号】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6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由贸易试验区正文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6号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2017年12月27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章投资开放与贸易自由第四章大宗商品贸易与高端产业促进第五章交流合作与航运服务第六章金融服务与财税管理第七章综合监管与法治环境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和保障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批准的《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
根据自贸试验区建设与发展的需要,报经国务院批准的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推进自贸试验区建成中国东部地区重要海上开放门户示范区、国际大宗商品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先导区以及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资源配置基地,提升以油品为核心的大宗商品全球配置能力,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
第四条鼓励和支持自贸试验区就法律、法规未禁止的事项先行先试,探索改革创新。
改革创新出现失误,但是符合国家和省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自贸试验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建立权责明确、管理高效、公开透明、运转协调的行政管理体制。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自贸试验区内申请办理的事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一次办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无法一次办结的除外。
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
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00.12.28【实施日期】2000.12.2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失效依据】浙江省旅游条例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已于2000年12月28日经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0年12月28日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2000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改善旅游环境,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旅游开发建设、旅游经营、旅游监督管理以及进行旅游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发展旅游业应当实行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并重,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把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鼓励和扶持旅游业的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管理工作,依法履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能。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支持、配合旅游主管部门做好旅游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旅游规划与保障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旅游业的领导与协调机制,改善旅游环境,促进旅游业与相关行业的协调发展。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发展旅游业的优惠政策,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扩大投、融资渠道,鼓励境外投资者和国内各类经济组织及个人投资开发、经营旅游业,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适度发展浙江游艇经济——关于发展浙江游艇经济的调查与思考
适度发展浙江游艇经济——关于发展浙江游艇经济的调查与
思考
黄勇;徐幸;边晔飞;郎涛;陈伟;徐楠
【期刊名称】《浙江经济》
【年(卷),期】2006(000)001
【摘要】在国内有人把游艇经济视为21世纪中国新的经济增长点、未来的朝阳产业。
适度发展浙江的游艇经济,有利于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结构转型;有利于推进国际化的进程;有利于开发荒滩、荒岛,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
【总页数】3页(P45-47)
【作者】黄勇;徐幸;边晔飞;郎涛;陈伟;徐楠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59
【相关文献】
1.游艇产业发展现状分析及浙江省应对策略 [J], 郑惠明
2.山东半岛游艇制造业与游艇经济发展分析 [J], 谢桂芬;刘晓臣;张峰
3.浙江省发展邮轮游艇旅游经济的法制保障 [J], 闻银玲
4.浙江应择机发展"游艇经济" [J], 缪景
5.浙江应择机发展“游艇经济”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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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度发展浙江游艇经济
适度发展浙江游艇经济----关于发展浙江游艇经济的调查与思考适度发展浙江游艇经济----关于发展浙江游艇经济的调查与思考游艇属于高档娱乐休闲项目,在高档消费娱乐的三个项目(游艇、F1赛车和高尔夫球)中最为昂贵。
游艇集航海、运动、娱乐、休闲、旅游等功能于一体,很受西方发达国家民众特别是中产及以上阶层的青睐。
同时,游艇具有较长的产业链和较高的产业附加值,据统计,全球每年的游艇经济收入超过商船和远洋轮的年销售额。
因此,人们对游艇有了如下的评述:游艇是富人的盛宴,是中产阶级的宠儿,是平民百姓休闲度假、聚会娱乐、健康体魄的活动器具,是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最佳结合点。
在国内有人把游艇经济视为21世纪中国新的经济增长点、未来的朝阳产业。
据国外统计分析,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的地区,就具有游艇消费的需求。
目前,浙江经济总量、人均GDP、出口总额和财政收入都已跃居全国第4位,许多地方也在开始谋划游艇产业的蓝图,对建设各类游艇俱乐部热情很高,纷纷加大招商的力度,已显现游艇经济的端倪。
但是,由于游艇在国内尚属新兴产业,相关的法规滞后,管理缺位,特别是游艇的消费是继豪宅名车后的又一奢侈消费点,因此,如何合理布局省内的游艇产业、健康规范地发展游艇经济,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最近,由省发改委牵头,海事、港航、旅游、水利、体育和环保等部门,联合组成的调研组,赴上海、江苏等地走访了中国船舶工业协会船艇分会,考察了上海晨光和东兴游艇俱乐部,并对在国内经营得较好的苏州太湖水星游艇俱乐部进行了深入的调研。
一、国内游艇经济发展现状和面临问题(一)国内游艇经济在沿海发达地区已开始起步国内的游艇业尤其是游艇消费业尚处于起步阶段。
据中国船舶工业协会船艇分会的专家介绍,我国游艇制造业目前处在国外发达国家上世纪70年代的水平,而游艇消费从上海举办的第一届中国国际船艇及技术设备展览会到今年的第十届,仅仅十个年头,如果说在国内目前游艇消费尚属富人财富和身份的象征,那么在西方发达国家这已是百年以前的概念,现在的游艇消费对那些国家而言,是社会各阶层人士都乐此不疲的一项体育运动和一种生活方式。
杭州市旅游船舶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
杭州市旅游船舶管理规定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杭州市旅游船舶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王永明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七日杭州市旅游船舶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旅游船舶管理,保障游客的安全和旅游船舶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包括市辖各县[市])通航水域内从事经营性旅游船舶运输(含快速船及运用船舶、排筏、水上设施进行水路营业性娱乐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经营者),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杭州市交通管理局是本市旅游船舶运输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
市航运管理处和县(市)航管所(以下简称航管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本办法。
县(市)交通局负责协调监督当地航管机构对水路旅游船舶运输的管理工作。
公安、旅游、卫生等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范围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做好旅游船舶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凡经依法批准从事营业性旅游船舶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其旅游船舶必须经当地公安机关核发《客运船舶治安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营运。
第五条经营旅游运输的船舶除应当符合一般客船的规范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船舶必须保持适航状态,舱室舒适、整洁、明亮,船龄不得超过15年;(二)备有必要的消防、救生和通讯报警设备;(三)备有对旅游者提供娱乐活动和卫生服务等设施;(四)配备足够的船员和必要的安全员及导游服务人员;(五)装置消音、减震设备。
第六条经营旅游运输的船舶由航管机构按下列标准核定其类别:(一)甲类旅游船舶,指80总吨以上的豪华型船舶,其乘客舱室净空高度不低于2米,每一游客占用面积不少于0.8平方米。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促进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促进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9.20•【字号】浙农渔发〔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促进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农渔发〔2022〕17号各有关市、县(市、区)渔业主管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远洋渔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八八战略”为总纲,围绕“一带一路”倡议,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坚持着力做强、稳步做大、提质增效的发展方针,以优化产业布局、完善产业体系为重点,加强政策引导,创新体制机制,切实增强远洋渔业国际竞争力,努力打造综合实力更强、经营体制更活、发展环境更优的现代化远洋渔业,成为浙江农业农村展示“重要窗口”的靓丽风景。
到“十四五”末,我省远洋渔业公海资源份额进一步巩固,大洋作业结构不断优化,产业规模占全国比重稳定在22%以上,远洋渔业产业体系更加完善,远洋渔业全产业链年总产出达到800亿元以上。
二、主要内容(一)提升装备水平,优化国际渔业资源利用。
拓展过洋性渔业,力争到“十四五”末入渔15个国家,形成一支渔船规模800艘、年产量80万吨的远洋捕捞船队。
对购买省外、境外带配额的或引进配额新建的,并纳入国家远洋渔业项目管理的远洋渔船,省财政按其经审核确定的购置或建造价格的30%给予补助,其中,非大型金枪鱼围网远洋渔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大型金枪鱼围网远洋渔船,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于我省首次进入他国专属经济区海域作业并将其发展成为新的过洋性渔场的企业(入渔半年且入渔渔船数量3艘或2000总吨以上),经审核认定后,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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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得名 。现在 所称 的邮轮一般是指 配备齐全 的生活、娱乐
设 施 ,专 门用 于 旅 游 休 闲 度 假 的豪 华 船 舶 。 邮 轮 旅 游 的特 点 是 邮 轮 本 身 就 是 旅 游 目的 的 ,游 客 在 邮 轮 上 享 受 生 活 娱 乐 设 施 就 是 海 上 旅 游 的主 要 组 成 部 分 , 中途 靠 岸 观 光 、 购 物 、游 览 ,一 般 最 后 回到 出 发地 海 上 旅 游 即告 结束 。 邮 轮 旅 游 一 般
除 了 以上 的促 进 政 策 外 ,国家 还 出 台 了一 些规 范 措施 , 以
集 海上休闲、航海 、水上运动、海 同 的 是 ,游 艇 旅 游 是 为 了满 足 游
艇 所有人 自身 的需 求 ,不以经营为 目的私人旅游方式 。 目前
第1 4卷 第 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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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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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o. 2 201 4
2 月
Ch i na W ater Tr an sp or t
浙江省发展邮轮游艇旅游 经济 的法制保 障
闻银. 玲
( 浙 江 大 学 城 市 学院 法 学 院 , 浙 江 杭 州 3 1 0 0 1 5) 摘 要 :在 国家 发 展 旅 游业 和 浙 江省 发 展 海 洋 经 济 的背 景 下 ,浙 江 省 有 着 得 天 独 厚 的条 件 来 发 展 邮 轮 游 艇 旅 游 业 。
关于促进 我国邮轮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在该意见 中系统地
提 出 了 发 展 邮轮 产 业 的指 导 思 想 和 基 本 原 则 、 总体 目标 和 主
要任务、发展措施 。2 0 0 9年 1 2月 1日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 展 旅游业的意见 和 2 01 0年 7月 2 3日 国务院办公厅印
根 据交通运输部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 第 2条规定 ,游 艇 是指仅限于游艇所 有人 自身用于游览观 光、休闲娱乐等活 动 的具备机械推进动力装 置的船舶 。本文论 及的 “ 游艇”概
念 仅 限 于 此 种 私 人 游 艇 ,不 包 括 公 共 游 艇 。 游 艇 旅 游 是 一 项
的范围包含海港和 陆地 港 。这些政策、法规 都为我国邮轮产 业 发展创造 了必 要而宽松 的政 策环境。
的消费 ,另一部分是 游客 及船员 的消费 。邮轮旅游经济可 以
拉 动 包 括 邮轮 建 造 及 其 维 护 、 邮轮 运 营 、码 头 服 务 、 中介 代 理 、餐 饮 住 宿 、 景 点 观 光 、 综合 交通 、金 融 保 险、 文 化 娱 乐 、 教 育培 训 等 一 系 列相 关 的 产 业 l 1 】 。
国 家 为 了促 进 邮轮 游 艇 旅 游 的 发 展 ,先 后 出 台 了 一 系 列 的 政策 。2 0 0 8年 6 月 ,国 家 发 改 委 下 发 了 经 国务 院 同 意 的
是 旅游企业为 了满足 公共旅游需求 的 目的而 开发、经营 的旅 游 项 目。邮轮旅游经 济是指以 邮轮旅游 为核心产 品带动相 关
一
、
我 国发 展 邮 轮 游 艇 旅 游 经 济 的意 义
邮轮 ( c u r i s e s h i p )一 词 ,原 指 海 上定 线 、定 期 航 行 的 大型客运轮船 , 由于 过 去 跨 洋 邮 件 一 般 由大 型 客 运 轮 船 运 载 ,
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深化沿海开放 的战略导向, 有利于扩大就业 规模 、 带动海洋资源开发、 满足人们多样化 的生活需求 。 为此 , 各省市也出台了促进政策和措施 ,大力发展 邮轮游艇经济 。
浙江省对 邮轮游艇旅游业 的发展应该 准确定位、详细规划、重点部署 ,制定相应 的促进 和管理法规 ,使浙江省在 邮
轮 游 艇 旅 游 业 的竞 争 中抢 占 先机 ,发 展 成 为全 国重 要 的 邮轮 游 艇 旅 游 业 基 地 。 关 键 词 : 邮轮 ;游 艇 ;旅 游 ;促 进 中图 分 类 号 :D 9 2 2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编 号 : 1 0 0 6 - 7 9 7 3( 2 0 1 4 )0 2 - 0 0 5 9 — 0 3 产业” ,这 两 种 海 上 旅 游 方 式各 具 特 色 ,又 相 互 促进 ,不 仅 能 够共 同繁 荣地 区 的经 济 , 而 且 发展 邮轮 游 艇 经济 符 合 我 国加 快
产 业 的 发 展 而 产 生 的 总体 经 济 效 应 。 邮 轮旅 游 业 对 政 府 财 政 收 入 的 直 接 贡 献包 括 税 金 、 关 税 、各 种 许可 费 以及 游 客 支 付 的 其他 税 款 。对 社 会 的 贡 献 包 括 两 部 分 , 一 部 分 是 船 舶 本 身
发 贯彻 落 实 国务 院关 于 加 快 发 展 旅 游 业 意 见 重 点 工作 分 工 方 案 的 通 知 中 ,都 提 到 了 “ 邮 轮 游 艇 旅 游 是 新 的 旅 游 消 费 热 点, 支 持 有 条 件 的地 区 发展 邮 轮 游艇 旅 游 ” ,将 与 邮 轮 游 艇 旅 游 有 关 的 旅 游 装 备 制 造 业 纳 入 国 家 鼓 励 类 产 业 目录 。 2 01 3 年 2 月 ,国 务 院 明 确 提 出 支 持 邮 轮 游 艇 码 头 等 旅 游 休 闲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积极 发 展 相 关 服 务 产 品 。2 01 3年 7月 1日开 始 施 行 的 出境 入境 管 理法 ,规 定 外 国人 2 4 h 内 过 境 免 签 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