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西气东输二线工程(西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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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西气东输二线工程(西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合格的函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环验[2015]227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5.12.09
【实施日期】2015.1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部关于西气东输二线工程(西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环验[2015]227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西气东输二线工程(西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中油安〔2015〕223号)及附送的《西气东输二线工程(西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2015年9月21-25日我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起于新疆霍尔果斯,止于陕西靖边,途经新疆、甘肃、宁夏、陕西四省(区),线路全长3744.67公里,全线共设置29座站场和114座阀室,其中干线2871.54公里、支
干线526.03公里、联络线347.1公里。工程包括霍尔果斯-甘陕界干线、中卫-靖边联络线及轮南-吐鲁番支线,干线管径为1219毫米、设计压力12兆帕、输气量300亿立方米/年,支干线及联络线管径为1016毫米、设计压力10兆帕、输气量120亿立方米/年。工程总投资538.0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3.75亿元。2008年1月和2010年7月我部分别以环审〔2008〕18号和环审〔2010〕185号批复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甘肃瓜州段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工程于2008年2月开工建设,2009年12月起分段投入运行,2012年12月全线建成投运,2014年干线、支干线和联络线输气量分别占设计输气量的
94.4%、36.6%和20.1%,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建成投入使用。
工程在实施过程中主要发生了如下变更:
(一)伊犁段、石河子段、乌鲁木齐段、张掖段共377公里管道路由发生调整,调整后未新增穿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
(二)工程站场由21座增加至29座,阀室由125座减少为114座。
(三)甘肃省张掖市大沙河、新大沙河穿越方式由定向钻穿越变更为大开挖穿越。
上述变更未事前履行环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