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鉴定考务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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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管理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规定甘肃省第43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有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23站目录1、职业技能鉴定申报管理规定2、鉴定考场管理规定3、鉴定考试试卷管理规定4、鉴定所工作人员管理规定5、考评员管理规定6、鉴定站管理制度7、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管理规定8、职业技能鉴定成绩管理规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保证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加强对鉴定工作的管理,规范鉴定工作的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定期鉴定制度。

鉴定所(站)根据企业或需求者需要的实际情况,报请省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同意后,负责制定鉴定计划并下发通知。

鉴定辖区单位、个人按照自愿申请原则组织报名。

第三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应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名手续。

申报条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精神,严禁越级或达不到规定间隔年限人员申报。

否则按公司绩效考核办法对资格审查直接负责人及所在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要进行全公司通报或按厂纪厂规予以处罚。

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实行申报单位、鉴定所(站)、集团公司三级备案制。

个人申报表要写明申报鉴定的工种名称、等级、文化程度、原证书编号、身份证号、原级别、第几工种等详细情况。

单位资格审查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审核,并签署意见及名章,加盖单位负责人名章及单位公章。

鉴定成绩合格后,申报表要返回单位一份备份。

第五条申报人员要按有关规定缴纳鉴定费。

鉴定所(站)要向申报人员出具统一的行政事业收费单据。

第六条履行有关手续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报省、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准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签发准考证。

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要按时发布鉴定计划,并组织协调培训部门开展鉴定培训工作。

第八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鉴定所。

甘第43号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有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23站2009年7月26日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程序,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特制定本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制度

林学系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及鉴定工作管理制度一、考评人员登记表(此表在国家林业局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应具有定期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并获得相应工种职业资格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在证书有效期间根据本系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的需要,可参与具体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各工种考评小组组长和成员由林学系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安排确定。

具有考评员资格的教师要填写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登记表,报系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登记表二、考评员资格证书(鉴定站管理员保管)三、考评人员工作守则1、严格遵守考评人员的职责,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2、在执行考评和考务工作时必须佩带考评人员胸卡。

3、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做好考核评分工作,做到公道正派,廉洁奉公。

4、严格遵守和执行职业技能鉴定程序和考场规则.5、严守考评纪律,不许弄虚作假,不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并主动接受考评组长的监督。

6、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忠于职守、履行职责。

有事不能到场考评,应提前与组长请假。

7、履行职责期间,不擅离职守,因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要经小组长同意方可离岗.8、保守鉴定试题秘密和鉴定成绩的秘密。

四、监考人员守则1、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

2、考生及入考场后,先核查照片御准考证是否一致。

3、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

4、对违纪考生,视情节轻重,先警告,严重者,报告下组长处理,填写考场记录。

5、考场内不得吸烟、读书看报、不准说话,不准将试题带出考场。

6、考试结束后按照考号顺序装订试卷。

7、考试期间与考试无关的人员不得入场干扰考试。

8、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

五、考生须知1、考生应了解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规定。

2、考生申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应持有效证件,严禁伪造和弄虚作假.3、考生要服从鉴定站以及考评员、监考人员安排,并接受监督、检查。

4、参加考试时必须带《准考证》.5、考生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或指定的地点。

19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19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19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劳动法》、《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指具有考评人员资格并受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派,在规定的职业(工种)及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的知识、技能水平和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

考评员承担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考核、评审;高级考评员承担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及其他各级别的考核、评审。

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应依据国家职业标准、鉴定项目内容及相关规定,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考评人员的权利义务第五条考评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方式、方法和评分标准,完成检测、评分任务,如实填写考评记录并签章。

考评人员具有独立判分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考评组长负责考评小组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最终裁决;每次考评工作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交考评报告。

第六条对考评现场发生的考生个人违纪行为,考评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终止考核或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记录在考评记录和考评报告中。

对集体违纪行为,由考评组长请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同意后,给予终止考核或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记录在考评记录和考评报告中。

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必须维护考评人员的合法权益。

考评人员权益受到损害,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诉。

第八条考评人员应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考场规则,按照任务单的要求,负责对考核场地、设备、材料、工具和检测仪器等进行核查和检验。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管理制度一、考务组织1.考务组织机构设立专门的考务部门,负责考务管理工作,包括制定考试计划、组织考试、安排考务人员等。

2.考务人员考务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培训,具备一定的考务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严格遵守考务管理制度,保守考务信息。

二、考务安排1.考试计划考务部门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需要,制定年度、季度或月度的考试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考试场地考务部门根据考试人数和场地要求,选择合适的场地进行考试,场地应当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考试环境。

3.考务设备考务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考务设备,包括桌椅、试卷、答卷、监控摄像头等,确保考试的正常进行。

4.考试时间考务部门应当根据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合理安排考试的时间,确保考生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考试。

三、考务监督1.考务监督机构设立考务监督机构,负责对考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考务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2.考务监督人员考务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丰富的考务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水平,监督考试的整个过程,包括考试前、考试中和考试后。

3.监控措施在考试过程中,通过监控摄像头等设备进行现场监控,对考生的行为进行监督,防止作弊行为的发生。

4.考务检查考务监督人员对考务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包括对考点、考务人员和考试场地的检查,确保考务工作符合规定。

四、考务评估1.考务评估机构设立考务评估机构,负责对考务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提高考务管理水平。

2.评估内容考务评估机构应当对考务组织、考务安排、考务监督等方面进行评估,包括评估考务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公正性等。

3.评估结果考务评估机构应当将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给考务部门,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以促进考务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

通过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管理制度,可以有效规范考务工作,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同时,通过考务监督和考务评估,可以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改进,提高考务管理水平,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保障。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一章总则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劳动者素质根据《工人考核条例》,制定本规定。

高级技师(以下统称技师)资格的考评。

(一)劳动部综合管理全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规划、政策和标准;审查批准有关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审查批准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站(所),制定以下有关规定和办法:1.参加技能鉴定人员的申报条件和鉴定程序;2.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考核办法;3.考务、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考评小组成员组成原则及其管理办法;4.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考场规则;5.《技术等级证书》的印鉴和核发办法(三)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四)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具体实施对劳动者职业技能的鉴定。

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组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开展职业分类、标准、技能鉴定理论研究及咨询服务;推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组织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具体实施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地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有关行业可建立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外非社会通用的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组织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行业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所)是具体承担对待业人员、从业人员、军地两用人才、各级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事业性机构。

在管理上实行站(所)长负责制。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和实施。

(一)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条件是:1.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2.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操作技能考核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3.有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和考评员;4.有完善的管理办法。

考务管理制度

考务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制度1、鉴定计划、鉴定公告2、报名管理3、考场管理4、人员管理5、试卷管理6、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7、阅卷评分8、职业技能鉴定的信息统计9、收费管理1、鉴定计划、鉴定公告鉴定计划定义: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依据《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参照部中心的鉴定工作计划,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负责,所辖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具体工作条件和技术准备情况,以及社会、企业、劳动者的需要来确定。

鉴定计划内容.①鉴定人员和职业,工种)②鉴定范围:包括职业(工种)名称、职业(工种)定义和适用范围;③鉴定标准:包括鉴定范围所列的职业(工种)在实施鉴定时依据的国家职业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实施鉴定时采用的主要鉴定方法。

④鉴定工作日程总体安排⑤工作事项说明:包括工作程序和重要事项说明.鉴定公告:市、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鉴定所根据计划安排,而向社会公布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安排.鉴定实施机构发布鉴定公告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工作内容。

①职业(工种)名称、级别和适用范围②各职业(工种)的考试标准、方式和使用的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版本③报名时间期限、报名资格条件和手续,收费项目和标准。

2、报名管理报名管理分为三个环节①考生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应遵循考生自愿、费用自理、客观公正的申报原则。

②资格审查③制作考生报名登记表(固定流程)1、提出申请(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2、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受理(或授权鉴定实施机构)3、申请人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表样空) 提交本人身份证、培训毕(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单位劳动部门证明本工种(工作年限)、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人员须提交本人技术成果和工作业绩证明4、审查分级责任制:被授权单位进行初审授权单位进行复核5、资格审查审查分级责任制:被授权单位进行初审授权单位进行复核6、制作考生报名登记表(由职业技能鉴定站所)7、上报所属的职业鉴定中心重视报名管理环节,严格把好考生资格审查这一关。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为了确保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正性,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包括监考和考评人员)需要遵守以下考场规则。

首先,监考人员和考评人员需要按照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监考人员职责》(见附件1)和本手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自配考评人员管理规程》所附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工作职责》履行监考和考评工作职责。

其次,考生需要在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要求或允许携带的考试工具(如计算器和工具),进入考场。

其余物品需要放在考室小件物品存放处。

考生需要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考位的左上角。

监考或考评人员需要查验考生证件,核对考场座位排列表,并检查其所携带的考试工具是否符合要求。

考生进场后,主考人员需要宣读《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守则》(见附件2)和注意事项。

第三,考试预备铃响后,监考或考评人员开始拆封试卷袋并分发试卷。

考生需要按照试卷或答题卡要求准确填写基本信息(在指定位置填写姓名、考号和鉴定机构)。

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将不能入场,考试60分钟后方可退场。

考生退场时需要经过监考或考评人员的验收,并获得准许后方可退场。

考生退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或再次进入考场续考。

第四,考生需要使用兰色、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书写答案,标准答题卡需要使用2B铅笔在正确答案方框上满格涂黑。

考生需要保证字迹清楚,卷面整洁。

不得在试卷和考件上私自做任何标记,否则将不记分。

第五,考生需要在考场内保持肃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不得出现请人代考、夹带、偷看、交谈、传递、代做等行为,否则将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试卷作零分处理。

考试时,不准使用各种通信工具,不准抽烟。

如果考生有违反考场规则或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监考或考评人员应及时纠正和制止,情节严重者应作出严肃处理。

第六,如果考生对试卷有疑问,如不涉及试题内容、加工方法及工艺等,可以举手询问。

操作技能考核时,如果非考生操作原因,发生停电、设备仪器故障等情况,考评人员应及时记录停电、故障维修时间,并按此时间段顺延考试时间。

技能鉴定(考证)管理制度

技能鉴定(考证)管理制度

技能鉴定(考证)管理制度第166条目的通过鉴定(考证)检验技能教学、训练的质量,检验学生技能水平的等级,增强其就业能力。

第167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各专业(工种)的理论和技能考核。

第168条工作职责技能鉴定站管理人员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或教研(专业)组根据创收项目计划,提交职业技能鉴定申请报告,并审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证件,组织报考工作,同时进行鉴定费用收益情况的统计分析。

第169条工作程序第170条鉴定计划1、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工作的首要步骤是制定学校的学期鉴定计划,按照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规定,结合社会用工单位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和学生的专业方向来制定。

计划包括:鉴定范围、鉴定工种、鉴定工作日程安排、参加人数等。

教研(专业)组开设创收项目需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由教研(专业)组制定计划报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站。

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经批准后即成为一定时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实施的指导性文件。

2、鉴定通知①鉴定站发布公告,应根据计划安排和本鉴定站承担的任务,公布本鉴定站的具体工作安排,主要包括:②职业(工种)名称、级别和适用范围。

③各职业(工种)的考试标准、方式和使用的职业技能鉴定教材的规范版本。

④报名时间期限、报名资格条件和手续,收费项目和标准。

⑤考试的科目、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2)填写《考证项目申请表》,进行经费收支预算,报学校领导批准后交财务处收费。

3、组织和接受鉴定考核报名①考生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申报的所有学生必须参加,报名考生必须提供所需要的证件,到财务处缴纳规定的鉴定费,填写《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

②资格审核职业技能鉴定的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是《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的申报条件,不同职业(工种)、等级的申报条件不尽相同,为了确保职业资格审查的严格和公正,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实行两级负责制,即职业技能鉴定站接受申报时,对鉴定对象进行有关证件和证明的合法和有效性的初审后,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才有资格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

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
监考员:由鉴定站选派 负责维持考场秩序,监督考场纪律,填写考场记录 其人数依据考生数量而定,一般由专业技术人员担 任,由鉴定站负责人进行调度。
其他考务人员
1、 包括巡考员、记分员、计算机操作员和后勤 保障人员等。
2、 他们的职责都是为了协助考评组,维持鉴定 现场秩序,保证鉴定质量。
3、这些人员数量由鉴定站根据需要确定,并由 鉴定站负责人统一调度。
。试可范的关
的定职 原考业 则务技
管能 理鉴
制保程公 约密序正 性性化性 原原原原 则则则则
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工作程序
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步骤和程序
鉴定前的组织准备
制定计划—发布公告—组织报告
鉴定前的技术准备
试题准备 考场准备 人员准备
鉴定后的结果处理
处理准备—质量分析—成绩登统
鉴定实施
实施鉴定—阅卷评分
种)定义和适用范围
鉴定标准:依据国家日程总体安排 工作事项说明:工作程序和重要事项的说明
1、制定鉴定实施计划和
发布鉴定公告
鉴定公告 职业(工种)名称、级别和试用范围 职业(工种)的考试标准、方式和使用的职业
技能鉴定规范版本
报名时间期限、报名资格、条件和手续,收费 项目和标准
• 理论考场的编排方式
顺排(按职业工种级别顺排) 不同工种
混排 不同等级
随机排 (按职业工种级别 随机排)
• 操作考场的编排,一般按操作设备抽号确定考位
4、人员管理
考评组:由分中心选派 负责检查鉴定现场,实施鉴定,评审鉴定结果必须 由取得考评员资格人员组成。并设组长一人,最终 裁决有争议的技术问题,为公正,一般由非本站人 员担任。如有亲属参加时应主动回避;同一个鉴定 所不能连续鉴定三次;考评组成员每次轮换不得少 于三分之一。

考务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考务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考务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考务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为保证职业技能鉴定站职业技能鉴定过程的科学、规范、客观、公正,保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质量,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在鉴定组织实施的过程中,遵守公正性原则、程序化原则、保密性原则、相互约束原则。

鉴定组织实施过程包括:鉴定前的组织准备(制定鉴定计划、发布鉴定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发放准考证);鉴定前的技术准备(完成试题准备、考场准备、人员准备);鉴定施测(实施理论和技能考试、阅卷和考评打分);鉴定后的结果处理(进行成绩登记、质量分析、处理结果、颁发证书)。

二、准考证是参考人员参加鉴定考试的必备证件,不得以其它证件代替。

准考证上要写明理论和操作考试的日期、时问、地点以及考试的主要注意事项。

在考场中,准考证配以身份证共同使用,不允许两证不全者进入考场。

三、各技能鉴定机构应设有保密场所和设施用以存放未启用的试卷。

试卷、答案、评分标准未启用前,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启封。

鉴定站各考场所用试卷应按参考人数并备用两份的数量,提前两周报省鉴定中心,试卷的开封发放必须是在考试时间到时在各考场同时当场进行。

四、技能鉴定通常需要安排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个考场。

理论考试的场地要求环境安静、整洁、明亮、宽敞,便于管理。

每个考场考生数量不超过30名,实行单人、单桌,单行排列,前后左右保持间距80厘米以上。

操作技能的考试场地应整洁、卫生、明亮,设备仪器完好,应备的物品齐全,符合测试技术准备通知单的各项要求。

考试时禁止无关人员出入。

鉴定站在考试前一天,要在考场人员进入的主要通道口将考场分布、各考场的编号、承担考试的种类、项目以及休息室、卫生间等的分布示意图贴出,同时张贴考场规则和参考人员须知。

五、技能鉴定实施前,需对考评、考务、工作人员作出安排。

由部或省局技能鉴定机构向鉴定站派遣质量督导员,对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保证体系中各技术实施现场督考和质量检查。

考评人员要按规定组成考评小组,负责此次鉴定的考评工作。

职业技能考务管理岗位职责(共7篇)

职业技能考务管理岗位职责(共7篇)

职业技能考务管理岗位职责(共7篇)第1篇: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务人员岗位职责1.负责签收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发出的《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技能操作)通知单》,并落实有关事宜。

2.根据鉴定项目要求,督促技术人员检查、调试设备,确保鉴定设施设备、工量具等齐全完好。

3.根据鉴定要求督促技术人员、辅助人员做好考前的考场准备、考位布置和辅料配备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考务人员参加鉴定工作,应持证上岗(即佩带岗位胸卡,放置岗位公示插片),严格按岗位职责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5.开考前30分钟,负责对考评员考勤,收取考评员移动通讯工具,分发《考评人员评分表》,并将考场状况和考前准备情况向考评员交底,引导考评员熟悉并检查场地与设备。

6.开考前30分钟,核对考生身份证(含社保卡、学生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和准考证,协助电脑操作员组织好考生抽题和发放《技能考核通知单》、考号胸牌等工作。

7.每场开考前10分钟,负责引导候考区学员进入指定考位,等待考核,保证鉴定有序运转。

8.负责调度安排技术人员,协助做好考评有关辅助工作和鉴定中的相关协调工作。

9.整场鉴定结束后,回收《考评人员评分表》原件和评分对照表,填写并封合《职业技能鉴定情况鉴定所(点)记录表》,一并递交督考员封袋。

10.根据鉴定管理规定和相关职业鉴定内容的相应要求,妥善保管有关鉴定资料、鉴定工件等相关物品。

11.负责将由督考员当众封袋后的《职业技能鉴定情况督考员记录表》、《职业技能鉴定情况考评员记录表》、《职业技能鉴定情况鉴定所(点)记录表》和《考评人员评分表》原件、打印稿于当天或第二天送交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服务窗口。

第2篇: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务人员岗位职责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务人员岗位职责1.负责签收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发出的《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技能操作)通知单》,并落实有关事宜。

2.根据鉴定项目要求,督促技术人员检查、调试设备,确保鉴定设施设备、工量具等齐全完好。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劳动法》、《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定义】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指取得考评人员资格证卡,在规定的职业(工种)及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的知识、技能水平进行考核和评审的人员。

第三条【职责范围】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

考评员承担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考核和评审;高级考评员负责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及其他各级别的考核和评审。

第四条【工作规则】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培训、考核、认证制度,遵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开展鉴定考评工作。

第二章考评人员的权利义务第五条【独立实施考评权】考评人员应在考评规定的范围内实施考评活动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第六条【独立处置权】考评人员对考评现场发生的违纪行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终止考核,考评人员对可能发生人员伤害和设备毁损的行为有采取紧急处置的权力。

第七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维护考评人员的合法权利。

考评人员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诉。

第八条【核查考场义务】考评人员应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考场规则。

按照职业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对考核场地、设备、材料、工具和检测仪器等进行核查和检验。

对不符合职业标准或不能满足鉴定要求的,应通知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予以调整或更换场地。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不予采纳的,考评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考评任务,并在考评报告中予以记录。

第九条【评分义务】考评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方式、方法和评分标准,完成评分任务,填写考评记录。

考场管理制度

考场管理制度

考场管理制度为了严格规范考场行为,维护考场秩序,保证鉴定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1、考生需在开考前15分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对。

2、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

开考30分钟后,才准交考卷或考件退场。

3、考生理论考试除带必要的文具,操作技能考试除带必要的工具或通知要求携带的物品外,任何已加工过的类似考件均不准带入考场。

4、考生答卷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不得在考卷或考件上作任何标记,违者一律不给分。

6、考生如对试题、考件发生疑问,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涉及试题内容。

7、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严禁偷看、抄袭他人试卷,不得传递答案、交换试卷。

8、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关掉手机等通信设备。

9、理论测验必须单人单桌。

10、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或停止加工考件,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及稿纸或已加工的考件带出考场,离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

11、技能操作测验不准提示或指导别人加工考件,不准替别人加工考件,对于违反考场纪律者,视情节加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测验资格等处理。

12、测验中,考生如有非凡情况中途需要暂离开考场时,要经监考或考评人员允许,并由专人陪同。

13、考生参加技能操作考试时,要按卫生要求和劳动保护的规定穿劳动保护用品和工作服。

14、进行技能操作考试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听从考评员的指导,对不听从劝阻的考生可停止其考试,违章操作损坏设备的考生应赔偿损失。

研究制度为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的素质,建立一支优良的鉴定工作队伍,特制度本制度。

一、认真研究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及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条令、制度规定等,切实按文件精神开展工作。

二、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会议和相关培训,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鼓励并支持工作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进修研究,不断提升自己的技能水平。

职业技能考核站管理办法

职业技能考核站管理办法

职业技能考核站管理办法根据职业技能鉴定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要求,为了规范鉴定程序,保证鉴定质量,不断提高鉴定站所运作水平,进一步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运行机制,大力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扩大职业资格证书的覆盖面,特制定此方法。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1、鉴定站所的职责与任务: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经鉴定中心核准后,签发准考证;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试或考核;协调“鉴定中心”的有关事务;汇总鉴定考核成绩,并报鉴定中心;协助鉴定中心办理证书,并负责发给鉴定合格者职业资格证书;负责鉴定信息统计和咨询服务等工作;遵守有关法规、规章,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鉴定中心的监督检查。

2、考核站的人员配置及要求站长1人,原则上由负责人兼任,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技术职务,有较丰富的培训、考核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

副站长2人,由考核站部门负责人担任,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技术职务,有一定的培训考核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

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包括会计、出纳、计算机报名、档案管理、考务人员等。

会计、出纳工作须由两人分别担任,考核站的其他工作人员专、兼职由考核站根据本站的具体情况确定。

人员要求:会计、出纳人员须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财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计算机报名管理人员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档案管理人员须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一定的档案管理经验和一定的计算机文字录入、编辑能力。

考务人员须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一定的考试、考核工作经验。

3、考核站场地、设备、检测仪器配置要求(1)鉴定场地理论考试场地:有培训、考试场地。

实际操作鉴定场地:有满足本站鉴定工种所需的场地、设备、检测仪器和基础设施等。

(2)日常办公场地、设备有固定的专用的办公用房,符合鉴定需要的文印设备、通风设施、资料柜及通讯设备、微机、打印机等。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三)上述证书由劳动部统一印制,劳动行政部门按规定核发。 第十八条 单位或个人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均应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用。 (一)职业技能鉴定费用支付项目是: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场地、命题、考 务、阅卷、考评、检测及原材料、能源、设备消耗的费用; (二)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按照 财政部、劳动部(92)财工字第68号《关于工人考核费用开支的规定》, 商当地财政、物价部门做出具体规定。
央、国家机关、解放军各总部机关直属单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由劳动 部审批。
第十一条 职业技能鉴定站(所),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 权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第十二条 劳动部组织有关行业或单位的专家、名师,根据现行《工人技术 等级标准》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统一编制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建立职业 技能鉴定题库。
第十三条 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必须遵守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实 施办法。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必须从国家规定的试题库提取,不得自行编制试 题。
第十四条 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应受理一切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手续人 员的职业技能鉴定,要严格执行考评员对其亲属的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 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 (一)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培训机构毕(结)业生,凡属技术等级考核的 工种,逐步实行职业技能鉴定; (二)企业、事业单位学徒期满的学徒工,必须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三)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社会各类人员,根据需要,自愿申请职 业技能鉴定。 第十六条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当地职业技能鉴定站 (所)提出申请,由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签发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方式 进行考核或考评。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制度。 (一)对技术等级考核合格的劳动者,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对 技师资格考评合格者,发给相应的《技师合格证书》或《高级技师合格证 书》; (二)《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和《高级技师合格证书》是 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同时,按照劳动部、司法部劳培字〔1992〕 1号《对出国工人技术等级、技术职务证书公证的规定》,是我国公民境外就 业、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

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修订)

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修订)

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3.26•【文号】•【施行日期】2009.03.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修订)(2009年03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以下简称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劳社培就司函[2003]117号),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评人员是指具有考评人员资格、由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工考办)聘任并委派,在规定的通用工种及其资格级别范围内,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对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

第三条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

考评员承担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的技能考核、评审;高级考评员承担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及其以下各级别的技能考核、评审。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权限,工考办负责考评人员的聘任、委派、管理及其资格培训、考核和认证等工作。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四条考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熟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掌握职业技能鉴定理论以及相关通用工种技能标准和鉴定考评的技术方法。

(二)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廉洁奉公、公道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考评员须具有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资格,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资格,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三年以上,掌握本职业(工种)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高级考评员须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掌握本职业(工种)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取得本职业(工种)考评员资格并从事考评工作两年以上。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实用文档鉴定站、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实用文档一、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制度............................................. 〔〕3二、鉴定工作规程 ...................................................... 〔〕5三、财务管理制度 ...................................................... 〔〕6四、档案管理制度 ...................................................... 〔〕7五、线缆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那末.............................. - 8 -六、线缆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和考务员守那末.................. - 10 -七、考场规那末 ........................................................ - 11 -八、保密守那末 ........................................................ - 13 -九、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站长岗位职责〕.................................. - 14 -十、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副站长岗位职责〕................................ - 15 - 十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财务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 16 - 十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出纳员岗位职责〕.............................. - 17 - 十三、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档案资料管理员岗位职责〕...................... - 18 - 十四、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计算机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 19 - 十五、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考务员岗位职责〕.............................. - 20 - 十六、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考评员岗位职责〕.............................. - 21 - 十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设备维修保养人员岗位职责〕.................... - 22 -一、职业技能鉴定站实行站长负责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印发《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印发《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印发《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3.13•【文号】劳社鉴发[2006]6号•【施行日期】2006.03.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印发《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劳社鉴发[200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为更好地执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我中心制定了《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细则(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二〇〇六年三月十三日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细则(试行)一、报名管理(一)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报名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级鉴定中心)具体组织。

(二)各省级鉴定中心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严格审核申报人员的资格。

(三)采用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在线考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统考管理系统)进行考生信息录入。

(四)各省级鉴定中心在全国统考前30天,要将《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报名人数及考场安排汇总表》(表1)和试卷分装要求、考场安排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部鉴定中心)。

上报内容不全或未经部鉴定中心同意延期上报,部鉴定中心概不受理该地区的报名申请。

(五)各省级鉴定中心发放的准考证应包括以下内容:1、二寸黑白/彩色免冠近照;2、身份证号;3、准考证编号;4、参加鉴定的职业、等级类别;5、考场编号;6、鉴定时间与地点;7、考生须知。

(六)准考证编号按照《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编码方案>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1]62号)要求,采用19位数字代码,使用统考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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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鉴定考务人员管理规定1主考、副主考职责
①主考负责考试的全面工作,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

②负责选聘和培训监考员及试卷运送、保管等其他工作人员。

③负责组织布置考点及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④负责违规考生、违纪考务工作人员及偶发事件的处理。

⑤负责试卷回收和运送工作。

考试结束后,组织和验收答卷,并派专人保管与保卫,按时送到保密室。

⑥负责安全保卫及医疗、后勤保障工作。

切实组织好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考务组职责
①考务组的组长由副主考担任,组长负责组织实施考试过程中的考务工作。

②安排考场,选调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制定考试工作手册。

③配合主考对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明确工作职责,掌握工作要点,规范操作要领,做好监考工作。

④收发各类工作人员工作标志,检查考点考场考前布置工作。

⑤准备拆封试题、密封试卷所需用品、用具。

⑥准备分发《考场情况记录表》、分发收回草稿纸。

准确无误地发布考试的各种信号
⑦统计缺考情况及违纪作弊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考试情况。

⑧检查试卷排列顺序,负责试卷密封的检查验收。

⑨协助主考、副主考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3联络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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