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关于 关联交易预估额度的议案
一、引言在企业经营中,关联交易是一种常见的商业行为,但也容易引发利益冲突和财务风险。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许多公司都会制定关联交易预估额度的议案,以确定可接受的交易范围和限额。
本文将深入探讨关联交易预估额度的议案,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旨在为企业管理者提供深刻和灵活的理解。
二、对关联交易预估额度的理解关联交易预估额度指的是公司在一定期限内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的预估金额上限。
这一预估额度的设定,旨在限制关联交易的范围,避免因关联交易而产生的不当利益输送、损害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等问题。
关联交易预估额度的议案制定,可以视为公司治理和财务透明度的一种体现,有利于维护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
三、关联交易预估额度的议案在企业治理中的重要性1. 避免利益冲突:通过设定预估额度,可以有效避免关联方利益冲突,减少不当利益输送的风险。
2. 保护非关联方股东权益:预估额度的制定有助于保护非关联方股东的合法权益,增强公司的股东信任度。
3. 规范经营行为:设定预估额度有助于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财务透明度。
四、关联交易预估额度的议案具体制定及实施1. 确定议案制定的具体程序和流程:需要明确由谁来制定关联交易预估额度的议案,以及具体的制定程序和流程。
2. 确定预估额度的计算方法:需要确定预估额度的计算方法,可以是一定比例的公司净资产、净利润或现金流量等。
3. 明确议案的审核和批准程序:对于制定的关联交易预估额度的议案,需要建立相应的审核和批准程序,确保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4. 实施与监督:一旦议案得到通过,公司需要严格执行,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预估额度的有效实施和监督。
五、对关联交易预估额度的议案的个人观点和理解关联交易预估额度的议案制定是公司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助于保护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然而,对于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在制定预估额度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具体的经营情况和特点,以及行业的特殊性,不宜一概而论。
银行关于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
银行关于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一、公告概述本公告旨在披露本银行所涉及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以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透明度和公平交易。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将在下文详细阐述。
二、关联方介绍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ABC公司,该公司成立于xxxx年,主要经营XXXX等业务。
该公司与本银行存在长期业务合作关系,本次交易进一步巩固了双方的合作伙伴关系。
三、关联交易详情本次关联交易涉及本银行向ABC公司发放一笔金额为XXX万元的贷款,用于支持其日常经营和扩大规模。
贷款期限为XX年,利率为xxx%o该关联交易金额占本银行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净资产的XXX%o四、关联交易的原因和必要性本次关联交易的发生原因在于,ABC公司需要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以扩大其业务规模,而本银行在评估其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后,认为其具备偿债能力和稳定的收入来源。
因此,本次关联交易对于双方都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关联交易的影响评估本次关联交易对本银行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贷款质量和收益两个方面。
首先,该贷款的风险控制良好,ABC公司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均经过严格的评估和审核,本银行有充分的信息和信心保证该贷款的安全性。
其次,该贷款的收益相对稳定,利率水平与市场利率相当,且期限较长,有利于本银行的长期资产配置。
六、关联交易的风险评估尽管本次关联交易对于本银行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首先,ABC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还款能力可能会受到市场环境和其他不可控因素的影响,从而增加银行的信用风险。
其次,由于本银行与ABC公司存在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因此也存在一定的依赖风险。
针对这些风险,本银行将采取一系列的风险防范措施,如加强风险控制和贷后管理,定期对ABC公司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等。
七、防御措施为了降低关联交易带来的风险,本银行已采取以下防御措施: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2 .对关联方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确保其经营状况和信用风险的稳定性;3 .力口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对关联交易进行严格的审批和监控;4 .与关联方签订明确的合同条款,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互保险公司:为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监管,有效防范不正当利益输送风险,维护保险公司和保险消费者利益,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保险公司应当设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或指定审计委员会负责关联方识别维护、关联交易的管理、审查、批准和风险控制。
设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公司指定一名执行董事担任负责人,成员应当包括合规负责人等管理层有关人员。
一般关联交易按照内部程序审批,最终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或审计委员会备案或批准;重大关联交易经由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或审计委员会审查后,按照有关规定提交董事会批准。
二、保险公司应当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机制,优化关联交易管理流程,合规、业务、财务等关键环节的审查意见以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等会议决议应当清晰留痕并存档。
三、保监会基于《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穿透认定关联方和关联交易行为。
(一)保险公司关联方追溯至信托计划等金融产品或其他协议安排的,穿透至实际权益持有人认定关联关系。
(二)保险公司投资或委托投资于金融产品,底层基础资产包含保险公司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关联方资产的,构成关联交易。
(三)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所形成的关联方(已受所在金融行业监管的机构除外)与保险公司其他关联方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保险公司应当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并向保监会及时报告关联交易有关情况,保险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的交易除外。
银行 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银行或任何公司都可能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讨论和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这些议案通常涉及公司内部或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要求董事会或股东批准或追认这些交易。
以下是一个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一般模板:议案名称:追认关联交易背景:公司已经进行了一项或多项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这些交易可能包括贷款、合同、租赁、股权交易等。
为了确保这些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公司需要董事会或股东批准或追认这些交易。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章程和适用法律法规,董事会建议股东追认以下关联交易:交易描述:请详细描述每项关联交易,包括交易的性质、金额、交易对方(关联方)、交易日期等关键信息。
交易背景和原因:解释为什么公司进行这些交易以及它们的商业合理性和战略目标。
关联方关系:说明交易对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包括持股情况、董事或高管职位等。
交易条件:描述交易的具体条件,包括利率、价款、期限等。
合规性和审查:确保这些交易符合公司章程和适用法律法规,并提供了审查和核实的详细信息。
决策建议:董事会建议股东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追认,并认为这些交易符合公司最佳利益。
董事会已经审查并批准这些交易,并认为它们是合法和合规的。
投票:股东将就此议案进行表决。
股东可以选择投票“同意”、“反对”或“弃权”。
备注:在这里可以包括任何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信息。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追认关联交易议案的一般模板,具体的议案内容和要求可能会因公司的特定情况而有所不同。
在起草和提交追认关联交易议案时,公司应遵循适用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策程序。
此外,公司可能需要与法律顾问和会计师合作,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上海银行: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229 证券简称:上海银行公告编号:临2020-028 优先股代码:360029 优先股简称:上银优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交易内容:1、经本公司董事会五届三次临时会议、五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上海和辉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辉光电”)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4.72亿元授信额度,经本公司董事会五届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其中等值人民币20.8亿元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利率进行适度调整。
2、经本公司董事会五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上海华力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集成电路”)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亿元授信额度。
经本公司董事会五届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原贷款利率进行适度调整。
3、经本公司董事会五届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0亿元授信额度,额度有效期1年。
●回避表决事宜:关联董事叶峻先生、应晓明先生对调整和辉光电、华力集成电路关联授信事项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徐建新先生对给予上海电气关联授信事项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一)与和辉光电的关联交易经本公司董事会五届三次临时会议、五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和辉光电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4.72亿元授信额度。
经本公司董事会五届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其中20.8亿元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利率进行适度调整。
和辉光电为本公司主要股东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且本公司董事叶峻先生、应晓明先生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和辉光电董事,因此和辉光电属于本公司银保监会规则和证监会规则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与华力集成电路的关联交易经本公司董事会五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华力集成电路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亿元授信额度,经本公司董事会五届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原贷款利率进行适度调整。
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罚则
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罚则关联交易是指商业银行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各类交易,包括贷款、存款、担保、委托、理财等。
由于关联交易存在信息不对称、利益输送以及潜在风险集聚等问题,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和保护各方利益,监管机构通常会制定一系列的关联交易罚则。
关联交易罚则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商业银行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行为,防范潜在的风险,确保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这些罚则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披露要求:商业银行需要向监管机构和公众披露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包括交易对象、交易金额、利率、担保情况等信息。
这样可以增加交易的透明度,提高金融市场的信息效率。
2.限制要求:监管机构会对商业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某些交易设定限制,例如限制关联方占用商业银行资金的比例、限制关联方向商业银行提供担保等。
这些限制旨在减少关联交易对商业银行的风险影响和潜在利益输送。
3.审慎性要求:商业银行在与关联方进行交易时,需要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进行审慎评估和决策。
监管机构通常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关联交易符合商业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经营战略。
4.处罚机制:对于违反关联交易罚则的商业银行,监管机构可以采取一系列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暂停业务、责令整改等。
这些处罚措施旨在提醒商业银行重视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并对违规行为产生威慑作用。
关联交易罚则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罚则要求商业银行增加对关联交易的披露,提高了交易的透明度,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公开和公平。
其次,罚则限制了关联交易的规模和数量,减少了潜在的风险传染和利益输送,保护了商业银行和投资者的利益。
此外,罚则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提高了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
总之,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罚则是监管机构为了维护金融市场健康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通过罚则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有效规范商业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行为,减少潜在的风险和利益输送,确保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稳定运行。
关于确认上半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确认上半年关联交易的议案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大型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逐渐增多。
关联交易是指在相互存在控制或共同受控关系的企业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
这些交易对于企业的发展和运营具有重要意义,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为了保护企业及其股东的利益,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平性和合规性,有必要对上半年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和确认。
关联交易的范围需要明确。
关联交易的范围包括直接关联交易和间接关联交易。
直接关联交易是指企业直接与其关联方进行的交易活动,例如同一控股公司下的子公司之间的交易;间接关联交易是指企业通过中间环节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活动,例如企业与关联方的共同控股公司之间的交易。
在确认上半年关联交易的议案中,应对这些不同类型的关联交易进行全面审议。
关联交易的公平性需要得到保证。
关联交易往往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以及关联方可能对企业施加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因此,在确认上半年关联交易的议案中,应对关联交易的价格和条件进行审议。
关联交易的价格应以公允市场价为基准,避免出现偏低或偏高的情况。
同时,关联交易的条件也应符合市场规范,避免对企业造成不利影响。
第三,关联交易的合规性需要得到保障。
在确认上半年关联交易的议案中,需要对关联交易的合规性进行审议。
合规性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合规性审查,即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二是合规性披露,即企业是否充分披露了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
在审议过程中,应对企业的合规性程序和披露情况进行仔细审查,确保企业在关联交易中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
关联交易的风险需要得到评估和控制。
关联交易可能带来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道德风险等。
在确认上半年关联交易的议案中,应对这些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
例如,可以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风险。
确认上半年关联交易的议案是企业保护自身利益、确保交易公平性和合规性的重要环节。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报送上市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报送上市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通知正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报送上市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通知(2008年6月6日)各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报送上市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
为便于日常监管,我部现请各上市公司在线填报本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上市公司应在6月30日前,通过本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在线填报”“上市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完成本公司目前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在线填报。
2、上市公司应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10.1.2至10.1.6款界定关联人。
其中10.1.3款之(一)所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目前仅要求填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10.1.5款之(四)中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目前仅要求填报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及兄弟姐妹。
3、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请按表一要求填列;关联法人请按表二要求填列。
表一:关联自然人自然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关联关系其它说明说明:关联关系应从“10.1.5(一)”、“10.1.5(二)”、“10.1.5(三)”、“10.1.5(四)”、“10.1.6(一)和“10.1.6(二)”中选择。
具体关联关系请在“其它说明”栏中说明。
表二:关联法人法人名称法人组织机构代码关联关系其它说明说明:关联关系应从“10.1.3(一)”、“10.1.3(二)”、“10.1.3(三)”、“10.1.3(四)”、“10.1.6(一)和“10.1.6(二)”中选择。
银行_关联交易协议书模板
---关联交易协议书甲方(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方(苏州信托有限公司):鉴于:1. 甲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乙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信托公司。
2. 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具体关联情况如下:- 甲方大股东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乙方70.01%的股份。
3. 为了规范双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内容1.1 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
1.2 交易范围:本协议项下发生的资产转移类、服务类、其他类型(不含授信类)交易产品规模对应的乙方实际与甲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1.3 交易金额限制:本协议项下的关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甲方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
第二条交易流程2.1 交易审批:任何一项关联交易,均需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2.2 交易执行:交易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交易。
2.3 交易披露:本协议项下的关联交易,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及时披露。
第三条违约责任3.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2 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第四条争议解决4.1 本协议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终止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2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其他5.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请注意,此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协议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协商结果进行调整。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由专业法律人员参与协议的起草和审核。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关联交易。
简单来说,关联交易就是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这些关联人包括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以及与这些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关联自然人的亲属控制的企业等。
关联交易在商业活动中是常见的,但如果不加以规范和监管,可能会导致利益输送、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等问题。
《实施指引》对关联交易的类型进行了详细的划分。
主要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
对于每一种类型的关联交易,《实施指引》都规定了相应的披露要求和决策程序。
在披露要求方面,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披露的内容包括关联交易的概述、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说明和关联人基本情况、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
如果关联交易的金额达到一定标准,还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例如,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决策程序方面,《实施指引》规定了不同金额和性质的关联交易应当经过的审批程序。
一般来说,金额较小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决定;金额较大或者性质重要的关联交易则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或者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这样可以保证决策的公正性和独立性,防止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此外,《实施指引》还对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进行了规定。
上交所 关联交易 规则
上交所关联交易规则
上交所关联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关联交易的定义和范围: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出售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担保等。
2.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审议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并作出决议。
如果董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或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
3.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的有关情况,包括交易对方、交易标的、交易价格、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
如果关联交易涉及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等事项,上市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4.关联交易的监管措施:如果上市公司违反关联交易规则,上交所可以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示、书面警示、监管谈话、要求限期改正等。
严重违反规定的,上交所可以决定对上市公司实施停牌或退市。
总之,上交所关联交易规则是为了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而制定的。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遵守规则,确保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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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关联交易协议
银行关联交易协议1. 引言银行关联交易是指银行与其关联方进行的各种业务交易,包括贷款、存款、担保、信用卡等。
由于关联交易存在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冲突等问题,容易引发风险和损失。
因此,为了规范银行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各方的利益,需要制定银行关联交易协议。
2. 目的和范围本协议旨在明确银行关联交易的原则和规则,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透明和合法。
本协议适用于所有与银行进行关联交易的客户和关联方。
3. 定义在本协议中,下列术语的定义如下: - 银行:指签署本协议的银行机构,包括其分支机构和子公司。
- 关联方:指与银行存在股权、控制、经营、投资或其它利益关系的企业、个人或机构。
- 关联交易:指银行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一切业务交易。
4. 原则4.1 公平性原则:银行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任何与关联交易有关的客户的利益。
4.2 透明性原则:银行关联交易应遵循透明原则,确保与关联交易相关的信息充分、准确地披露给客户,并获得客户的知情同意。
4.3 独立性原则:银行关联交易应遵循独立原则,关联交易应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不得违反公共利益和行业规则。
4.4 诚信原则:银行关联交易应遵循诚信原则,不得利用关联交易牟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其他客户的利益。
5. 协议内容5.1 关联交易的范围和限制:银行应明确规定关联交易的范围,明确关联交易的种类、金额、期限等限制条件,确保关联交易不超越合理范围。
5.2 关联交易的报备和审批:银行应建立关联交易的报备和审批机制,对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应及时向银行董事会和监管机构报备,并获得必要的审批。
5.3 关联交易的定价和费用:银行应确保关联交易的定价准确公允,不得存在价格偏差,关联交易的费用应与独立交易相当。
5.4 关联交易的披露和信息披露:银行应对关联交易进行及时、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包括关联交易的性质、金额、利率、风险等相关信息,确保客户充分了解关联交易的情况。
5.5 关联交易的监督和管理:银行应建立健全的关联交易监督和管理制度,包括信息披露、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银行关联交易工作汇报材料
银行关联交易工作汇报材料
尊敬的领导:
根据您的要求,我在此向您汇报银行关联交易工作的情况。
以下是关联交易工作进展的一些要点:
一、关联交易审慎管理
我们一直致力于确保所有关联交易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并注重风险控制。
我们对所有关联交易进行了仔细审核,确保其合规性和公正性。
二、关联交易监管流程改进
为了提高关联交易监管效率,我们对现有的监管流程进行了改进和优化。
我们实施了更严格的审查程序,以确保关联交易符合银行的内部规定和法律要求。
三、关联交易风险防范措施
为降低关联交易风险,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
我们加强了内部控制,确保关联交易的风险得到有效管理。
我们加强了内部培训,并提高员工对关联交易的风险意识。
四、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我们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我们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发布关联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总结:
关联交易是银行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一直致力于实施更好的管理措施和风险控制措施。
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关联交易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此致
敬礼。
银行关联交易协议书范本
银行关联交易协议书范本甲方(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关联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运营的商业银行,乙方与甲方存在关联关系,双方拟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关联交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 关联交易:指甲方与乙方之间,或者甲方与乙方控制、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的交易。
1.2 控制:指直接或间接拥有企业超过50%的表决权,或者能够对企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状态。
1.3 重大影响:指虽不拥有超过50%的表决权,但能够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对企业的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第二条交易范围2.1 本协议所指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存款、投资、担保、咨询服务等。
第三条交易原则3.1 双方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交易的合理性和公允性。
3.2 双方应确保关联交易不损害甲方及其他客户的利益。
第四条交易程序4.1 乙方在进行关联交易前,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必要的交易资料。
4.2 甲方应对乙方提交的交易资料进行审核,并在合理期限内给予答复。
第五条交易条件5.1 交易条件应符合市场条件,不得优于非关联方的交易条件。
5.2 交易价格应以市场公允价值为基础,不得低于或高于市场价值。
第六条信息披露6.1 双方应按照监管要求,对关联交易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
6.2 披露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布日期】2007.04.09•【字号】沪银监通[2007]30号•【施行日期】2007.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的通知(沪银监通[2007]30号)上海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将《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附件: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二00七年四月九日附件: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督促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业机构”)落实科学发展观,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上海市设立的法人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外国银行在上海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企业社会责任是指银行业机构对其股东、员工、金融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以及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
银行业机构的企业社会责任至少应包括:(一)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二)以人为本,重视和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三)诚信经营,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四)反不正当竞争,反商业贿赂,反洗钱,营造良好市场竞争秩序;(五)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自然生态环境;(六)改善社会金融服务,促进社区发展;(七)关心社会发展,支持社会公益事业。
第四条银行业机构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管理。
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
xx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关联方范围 (2)第一节银监会口径下本行关联方的范围 (3)第二节证监会口径下本行关联方的范围 (4)第三节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口径下本行关联方的范围 (5)第四节上交所口径下本行关联方的范围 (6)第五节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口径下本行关联方的范围 (7)第六节《国际会计准则》口径下本行关联方的范围 (11)第七节其他规定 (12)第三章关联方信息管理 (13)第四章关联交易的分类 (21)第五章关联交易的审议审批 (23)第六章关联交易的披露 (26)第七章关联交易的备案与统计 (27)第八章关联交易管理信息系统 (28)第九章控股子公司与本行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管理 (29)第十章关联交易管理职责 (30)第十一章附则 (3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行关联交易管理,规范关联方信息的收集与使用,明确关联交易的处理流程,确保本行关联交易公允,对外披露真实、准确,根据《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基本规范》,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行的关联交易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规定,并遵循本行上市地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行的关联交易应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
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第四条本行对关联方实行分类管理,分类确认相应规则下的关联方范围,分类识别相应规则下的关联方,并按照相应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审议、信息披露等程序。
第五条总行内控与法律合规部牵头全行关联交易的管理工作,其他机构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分工落实关联交易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行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
境外分支机构应同时遵守其所在地法律、监管要求,并采用孰严原则。
第二章关联方范围第七条本行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
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是指符合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等定义的x银行的关联方。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2.01.07
•【文号】上证发〔2022〕6号
•【施行日期】2022.01.07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的通知
上证发〔2022〕6号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上市公司交易与关联交易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此前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证公字〔2011〕5号)、《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上证发〔2015〕7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中国银监会关于上海银行股权转让有关事宜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上海银行股权转让有关事宜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1.07.06
•【文号】银监复[2011]231号
•【施行日期】2011.07.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上海银行股权转让有关事宜的批复
(银监复[2011]231号)
上海银行:
你行《关于国际金融公司转让上海银行股份的请示》(上海银行发〔2011〕18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受让国际金融公司持有你行的29638万股股份,占你行总股本的7%。
二、你行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完成相关工作。
三、你行应加强股权管理,进一步完善股权结构,严格控制股东关联交易,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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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29 证券简称:上海银行公告编号:临2020-011 优先股代码:360029 优先股简称:上银优1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经本公司董事会五届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上海尚诚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诚消费金融公司”)人民币60亿元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同业借款等业务,额度有效期2年;经本公司董事会五届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授信品种进行适度调整。
●回避表决事宜:
关联董事金煜先生、胡友联先生、施红敏先生对本公司给予尚诚消费金融公司关联授信事项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本公司董事会五届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上海尚诚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60亿元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同业借款等业务,额度有效期2年;经本公司董事会五届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尚诚消费金融公司人民币60亿元同业借款额度调整为综合授信额度,可用于同业借款(附担保条款)、同业拆借、股东存款等业务,额度有效期至2021年6月11日。
本公司副行长兼首席财务官施红敏先生同时担任尚诚消费金融公司董事长,本公司信用卡中心总经理兼零售业务部总经理杨嵘先生同时担任尚诚消费金融公司董事,因此尚诚消费金融公司属于本公司银保监会规则和证监会规则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本公司副行长兼首席财务官施红敏先生同时担任尚诚消费金融公司董事长,本公司信用卡中心总经理兼零售业务部总经理杨嵘先生同时担任尚诚消费金融公司董事,因此尚诚消费金融公司属于本公司银保监会规则和证监会规则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尚诚消费金融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17日,注册资本10亿元,法定代表人施红敏,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68号15号楼2层、17号楼2层。
尚诚消费金融公司的股东包括:本公司(持股比例38%)、携程旅游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7.5%)、深圳市德远益信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2.5%)、无锡长盈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2%)。
经营范围为: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境内同业拆借;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截至2019年末,尚诚消费金融公司资产总额125.44亿元,净资产10.66亿元;2019年营业收入8.3亿元,净利润0.6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018年营业收入3.61亿元,净利润0.2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交易定价的变更。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授信条件不优于本公司现有授信的其他可比非关联公司。
本公司对尚诚
消费金融公司的授信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本公司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有关规定,协议中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按变更后的交易金额重新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本次拟调整授信品种涉及主要条款变更,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授信额度占本公司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需由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并及时公告。
因交易金额不足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此外,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给予尚诚消费金融公司人民币60亿元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授信业务,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调整授信品种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该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给予尚诚消费金融公司人民币60亿元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授信品种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交易已经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