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管理规定(绩效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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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维护公司良好的生活秩序,规范员工行为,提升员工的道德素质,激励员工爱岗敬业与遵纪守法之精神,使各级员工奖惩行为办理有所遵循,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定义:公司员工奖惩是指员工在公司个人行为表现优劣时,公司视表现成绩或违纪程度对其给予行政奖励或行政处罚(包括精神激励)。在行政奖励上分为嘉奖,记小功,大功。在行政处罚上采用警告,记小过,大过,除名解除劳动关系等方式。
第二章奖励规定
第四条、奖励部分:员工奖励分为三种,即嘉奖,小功,大功。同时给予通报表扬,晋升,授予优秀员工等精神奖励。员工奖励除给予绩效加分外,另设奖金。绩效加分列为绩效考评项目,与绩效奖金挂钩。
(一)、嘉奖:每嘉奖1次,给予绩效加1分,奖励RMB50元,最高加绩效分2分,奖励RMB100元。
具体事项如下:
1、能及时完成各项专案工作任务的;
2、积极参与公司各项活动,提案改善各项管理措施的;
3、拾金不昧,价值达300元以上的;
4、在社会上言行表现良好,经公务机关,媒体披露或感谢人信件证实的;
5、代表公司参加对外竞赛,获取优良名次的;
6、积极维护公司声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形象和口碑的;
7、忍受较为困难,肮脏难受之工作足为楷模者;
8、有其它嘉奖事迹,足以成为其他员工效法的依事实情况评定;
(二)小功:每记小功一次,给予绩效加2分,奖励RMB100元,最高加绩效分6分,奖励RMB300元。
具体事项如下:
1、对生产技术提出改进提案,经采用实施卓有成效的;
2、检举违规或舞弊等危害团体利益,使公司能设法防止或免受损失的;
3、发现职责外事故表现和记功事项的;
4、节约物料及对废料利用有成效者;
5、发现意外事故,能及时汇报或及时终止,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三)、大功。每记大功一次,给予绩效加6分,奖励RMB300元,最高加绩效分60分,奖励3000元。
具体事项如下:
1、重大意外事件,能尽力保护公司人员及财产安全,避免遭受损失的;
2、杰出之发明与贡献,足以节省成本及创造利润在3000元以上的;
3、其它特殊优良事迹,能成为公司全员表率的;
第三章处罚规定
第五条、公司各级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员工因无意或故意违反本规定,均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行政处罚分四种,即警告,小过,大过,除名。公司在给予违纪员工行政处罚的同时并连带给予绩效扣分。绩效扣分列为绩效考评项目,与绩效奖金挂钩。违纪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一)警告: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书面警告或批评,一、二职等员工警告每次扣除绩效1分。三职等及以上员工警告每次扣除绩效2分。当月警告两次给予记小过处分。
1、未到用餐时间提前用餐、未排队用餐、餐后未清理桌面饭菜渣或扔在地下、将饭菜未食完倒掉浪费的;
2、在宿舍通道赤身露背的;
3、宿舍内未经同意私自调换房间、床位或宿舍值日生打扫卫生未尽责或外宿未经申请私自回厂住宿的;
4、在工作场所、宿舍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或休息的;
5、未经允许私自开启餐厅电视或乱调频道的;
6、厂区骑车(单车/摩托车)或未按规定停放的;
7、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在车间楼梯阳台张望的;
8、公司早会、公司集会、授课、开会迟到的;
9、讲话不文明或未按公司电话礼貌用语接听电话的;
10、违反写字楼门禁进出规定或厂区大门门禁进出规定的;
11、上岗前饮酒影响工作,情节轻微的;
12、未依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人已自行离厂的;
13、利用饮水机洗涤物品、洗手的;
14、带食物到工作场所食用的;
15、下班后,未将办公台或工作区物品摆放整齐的;
16、在厂区未按规定穿着工衣的;
17、参加各种活动、会议或领工资未按规定排队的;
18、晚上未按厂门关闭规定时间返厂的;
19、工作时间私自离岗及未戴离岗证的;
20、厂内随地吐痰或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等垃圾的;
21、违反公司相关规定不服从相关管理人员批评教育情节轻微的(严重者记大过或除名处理);
22、将厂证借给他人佩戴或佩戴他人厂证或在厂区未佩戴厂证或厂证遗失进出大门未在保安室登记或进出大门
不刷卡而强行进出的;
23、非放行时间外出无外出放行单或外出携带个人物品无放行单强行带出的;
24、长期将部门离岗证占为私有的;
25、未经批准私自外宿的;
26、文件、单据、技术资料失效作废未依作废规定处理的;
27、上班时间闲聊、看报纸或做与工作无关之事情的(严重者记大过或除名处理);
28、故意污损墙面清洁的;
29、未按宿舍规定洗漱或蓄意破坏卫生设备的(严重者记大过或除名处理);
30、故意将杂物、垃圾丢入洗手间下水道的(严重者记大过或除名处理);
31、工作经常出错,教育未能改进的(严重者记大过或除名处理);
32、因工作需要调动其工作岗位未报到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严重者记大过或除名处理);
33、站在手拉叉车上滑行的;
34、在工作场所妨碍他人工作的;
35、拒不参加培训学习者;
36、上班穿拖鞋,短裤,打赤膊者;
37、个人使用之公用工具或借用公司各种工器具损坏或遗失的(物品价格50元以上者按市场价格赔偿);
38、其它违纪事项足以依照警告处分的;
(二)、小过: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书面记小过处分,并予绩效扣分,一、二职等员工小过每次扣除绩效3分,三职等及以上员工小过每次扣除绩效5分,当月小过两次给予记大过处分。
1、当月记警告处分两次的;
2、使用水、电、气后不关闭或上下班未按规定关闭空调、风扇、电灯等电器设备的;
3、浪费原材料,毁损机器、工具、用具等情节轻微的(严重者记大过或除名处理);
4、在宿舍内喝酒及赌博情节较轻微的(严重者除名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5、将生产现场各种物料带到宿舍的(严重者除名外理);
6、违反公司吸烟区规定的(严重记大过或除名处理);
7、上班打瞌睡的(严重者记大过或除名处理);
8、私自调换工作岗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