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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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行文格式

公文行文格式

机关公文行文格式各科室: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公文格式,提高办公效率,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格式》(郑政[2004]3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局领导指示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机关公文行文格式统一要求如下:一、页面设置(一)页边距:上:3.4厘米;下:3.0厘米;左:2.9厘米;右:2.5厘米。

(二)方向:纵向(特殊要求除外)(三)纸张:A4纸210*297毫米(特殊要求除外)(四)页眉、页脚和页码:页眉:0;页脚:2.7;页码:小4号仿宋(首页不显示页码),居中(特殊要求除外)。

(五)网络:指定行和字符网络。

(六)字符:每行28字符,跨度15.8磅。

(七)行:每页22行,跨度28.95磅。

(第五、六、七项如果设置困难,可不使用)二、字体(一)标题和正文设置。

一级标题:2号方正小标宋简体(不加黑);二级标题:3号黑体(不加黑);三级标题:3号楷体(不加黑);四级标题:3号仿宋(加黑);正文:三号仿宋(不加黑)(二)字符间距:缩放:100%;间距:标准;位置:标准。

三、段落和其它(一)缩进:左:0字符;右:0字符;特殊格式:首行缩进;度量值:2字符。

(二)间距:段前:0行;断后:0行;行距:固定值;设置值:29.5磅。

(一级标题设量值为38,一级标题和正文之间空一行)(三)附件。

公文如有附件,则在左上角用3号字体定格标注“附件”后标全角冒号;两件或以上附件按顺序标注“附件一:”、“附件二”,附件标题、小标题、正文排版同主件相同,若有图表,表内文字可灵活处理。

正文标注附件必须一一对应。

批转、转发、印发的公文,不属公文附件,部附加标注。

(四)公文结构层次序数。

公文结构层次序数一般为:第一层用“一、”;第二层用“(一)”,第三层“1.”;第四层用“(1)”。

(五)发文机关署名及成文时间。

有主送机关的公文必须有部机关署名,无主送机关的可以不注部机关署名;以红头文件下发,需加盖公章。

成文时间以领导同志最后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一个单位领导同志签发日期为准,如领导同志签发后因故部能及时发文,时间耽搁超过20天的,须呈领导同志再次签发,公文成文时间有阿拉伯数字写明年、月、日。

政府公文的基本排版格式

政府公文的基本排版格式

起草公文的基本排版格式一、标题规范(一)标题字体。

标题字体为华文中宋,小二号字,加粗,格式为居中。

副标题为宋体,三号字,加粗,格式为右对齐。

(二)作者与题注。

一般公文只有标题,没有作者和题注。

如属讲话稿之类要标明作者的,应在标题下一行加上作者单位全称、作者职务、姓名,职务与姓名之间空一格。

如属汇报类公文,则标明汇报单位全称,用楷体,三号字,加粗,居中。

如果属录音整理则应在讲话者的下一行注明“根据录音整理”及讲话的时间;如属汇报类公文,则要标注汇报时间。

这一行全部用楷体,三号,加粗,居中;这一行往往要用小括号括起来。

二、抬头规范请示、报告、函等公文应有明确的抬头。

有抬头的,抬头顶格。

一般发往全系统的文件抬头为“各地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发往含广州、深圳在内的全系统则为“各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如果仅发往部分市局则用“珠海、汕头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往省局机关内部则是“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如果仅发部分处室则是“省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收文单位少的,则直接用收文单位规范简称(见省局电话号码表)。

同时发往市局与省局机关处室的,市局与省局机关处室之间用逗号,处室与直属单位之间用顿号。

发往其它单位的公文一律用规范名称作抬头。

原则上省局不直接往县级单位发文。

三、纲目规范(一)一级标题。

一级标题为黑体字,标号后用顿号,标题尾无标点符号。

一级标题应单独为一段。

(例:一、标题规范)(二)二级标题。

二级标题用国标楷体,加粗,标题用括号;标号与标题之间没有符号,标题尾用句号。

二级标题原则上应单独为一段。

(例:(二)二级标题。

)(三)三级标题。

三级标题用阿拉伯数字,标题文字用国标仿宋,加粗;标号与标题之间用小园点(要用全角),标题尾用句号。

三级标题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或不独立设为一段。

(例:3.三级标题。

)(四)四级标题。

四级标题用小括号阿拉伯数字,字体字号与正文一致;标号与标题之间没有符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课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课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第一条为保证省政府公文格式规范、统一、庄重、美观,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79704—2012))》,制定本细则。

河南省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形式第二条以省政府及办公厅名义发出的公文,使用以下发文形式:(一)以省政府名义,由省长签署的向社会发布的规章,用《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的形式印发。

(二)以省政府名义,发布重要政策,部署重要王作,对重大问题作出的决定、命令、通知,批转省辖市、省政府部门的重要文件等,用《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代字为“豫政”)的形式印发。

(三)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务院的请示、报告,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的答复,对省辖市、有关县(市)和省政府部门的批女复,通知事项等,用《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代字为“豫政文”)的形式印发。

(四)以省政府名义,与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等不相隶属机关联系、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用《河南省人民政府》(代字为“豫政函”)的形式印发。

(五)省政府任免干部,用《河南省人民政府任免通知》(代字为“豫政任”)的形式印发。

(六)以省政府名义,由省长签署的行政复议决定,用《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代字为“豫政复决”)的形式印发。

(七)以省政府的名义,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用公报的形式印发。

(八)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用公告的形式印发。

(九)以省政政府名义,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用通告的形式印发。

(十)报省政府审批的临时出国、赴港澳享宜,经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后,分别用《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国及赴港澳任务批件》(代字为“豫政出外任字”、“豫政港澳任字”)、《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国及赴港澳任务通知书》(代字为“豫政出外通字”)、《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国及赴港澳任务确认件》(代字“豫政出外确字”、“豫政港澳确字”)的形式印发。

政府及办公室公文格式细则

政府及办公室公文格式细则

政府及办公室公文格式细则政府及办公室公文格式细则一、标题格式标题采用层级结构,使用井号()进行标识,表示不同的标题级别,例如:一级标题:使用一个井号()加空格,例如:`一级标题`二级标题:使用两个井号()加空格,例如:`二级标题`三级标题:使用三个井号()加空格,例如:`三级标题`二、格式采用段落式书写,每一段需要空出一行的空行。

中的首行缩进为两个空格,以区分段落。

三、字体格式加粗:使用两个星号()包裹需要加粗的文字,例如:`加粗文字`斜体:使用一个星号()包裹需要斜体的文字,例如:`斜体文字`加粗斜体:使用三个星号()包裹需要加粗斜体的文字,例如:`加粗斜体文字`删除线:使用两个波浪线(~~)包裹需要删除线的文字,例如:`~~删除线文字~~`四、引用格式引用他人的话或者重要的内容时,可以使用引用格式。

使用大于号(>)加空格,表示行级引用,例如:`> 引用内容`使用多个大于号(>>)加空格,表示多行引用,例如: >> 引用的第一行内容>> 引用的第二行内容五、列表格式无序列表:使用减号(-)、加号(+)或者星号()加空格表示,例如:无序列表项1无序列表项2有序列表:使用数字加句点(.)加空格表示,例如:1. 有序列表项12. 有序列表项2六、格式行内:使用方括号()包裹显示的文字,后面紧跟一个圆括号(())包裹地质,例如:`[文字](地质)`引用:使用方括号()包裹显示的文字,后面紧跟一个方括号()包裹引用的标识,在文末以标识为键,地质为值的形式定义,例如: [文字][引用标识]在文中的其他地方定义:[引用标识]: 地质七、图片格式行内图片:使用感叹号(!)加方括号()包裹显示的图片文字,紧跟一个圆括号(())包裹图片地质,例如:`![图片文字](图片地质)`引用图片:使用方括号()包裹显示的图片文字,后面紧跟一个方括号()包裹图片引用的标识,在文末以标识为键,图片地质为值的形式定义图片,例如:![图片文字][图片引用标识]在文中的其他地方定义图片:[图片引用标识]: 图片地质以上是政府及办公室公文的格式细则,希望能对您的公文写作有所帮助。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第一条为保证省政府公文格式规范、统一、庄重、美观,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79704—2012)》,制定本细则。

河南省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形式第二条以省政府及办公厅名义发出的公文,使用以下发文形式:(一)以省政府名义,由省长签署的向社会发布的规章,用《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的形式印发。

(二)以省政府名义,发布重要政策,部署重要王作,对重大问题作出的决定、命令、通知,批转省辖市、省政府部门的重要文件等,用《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代字为“豫政”)的形式印发。

(三)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务院的请示、报告,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的答复,对省辖市、有关县(市)和省政府部门的批女复,通知事项等,用《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代字为“豫政文”)的形式印发。

(四)以省政府名义,与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等不相隶属机关联系、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用《河南省人民政府》(代字为“豫政函”)的形式印发。

(五)省政府任免干部,用《河南省人民政府任免通知》(代字为“豫政任”)的形式印发。

(六)以省政府名义,由省长签署的行政复议决定,用《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代字为“豫政复决”)的形式印发。

(七)以省政府的名义,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用公报的形式印发。

(八)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用公告的形式印发。

(九)以省政政府名义,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用通告的形式印发。

(十)报省政府审批的临时出国、赴港澳享宜,经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后,分别用《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国及赴港澳任务批件》(代字为“豫政出外任字”、“豫政港澳任字”)、《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国及赴港澳任务通知书》(代字为“豫政出外通字”)、《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国及赴港澳任务确认件》(代字“豫政出外确字”、“豫政港澳确字”)的形式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2.26•【字号】豫政[2001]72号•【施行日期】200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01〕72号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现发布《河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1999年7月2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处理办法》(豫政办〔1999〕42号)同时废止。

河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全省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办法》和本实施办法,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布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完整版)政府公文格式标准

(完整版)政府公文格式标准

(完整版)政府公文格式标准政府公文格式标准为确保XXX政府公文格式统一规范,依据《XXX党委、XXX 人民政府公文格式标准》制定本标准。

一、总体要求1.尺寸:采用国际标准A4型,成品尺寸为210mm×297mm,允许误差±2mm。

2.页面设置:页边距上、下为3cm,左、右为2.6cm;版式中页眉为0cm、页脚为2.5cm;文档网络中网格为无网络。

3.版心:每页22行,每行28个字(维文版每页27行)。

为方便印制,每页行数可视情增加或减少一至二行,增减行数时适当调整间距,保持版心高度不变。

4.页码:位置为页面底端(页脚),对齐方式为外侧,用四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一字(维文版居左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维文版居右空一字);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空白页和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应该连续编排页码。

二、版头部分1.份号:密级文件应标注份号,用6位小3号阿拉伯数字,加粗,顶格排版在版心左上角(维文版为右上角)第一行。

2.密级和保密期限:用小3号黑体字,顶格排版在版心左上角(维文版为右上角)第二行;若只有密级时,两字之间空一字,若需标注保密期限时,密级不空字;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密级与保密期限用实心五角星隔开。

3.紧急程度:可分为平急、加急、特急、特提,用小3号黑体字,顶格排版在版心左上角(维文版为右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若只标注密级时,紧急程度须空一字,若同时标注保密期限时,紧急程度不空字。

4.发文机关标志:发文机关标志使用小标宋字体,颜色为金光红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字号不大于上级机关的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根据不同文种也可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

公文格式及规范

公文格式及规范

公文格式及规范公文格式及规范一、公文格式公文作为一种正式的书面文件,其格式应遵循相应的规范。

以下是公文的常用格式要求:1.纸张规格公文一般使用A4纸张,尺寸为210mm×297mm,横向排列。

2.字体和字号公文中使用的字体一般为宋体,字号为小四(即12号)。

3.页边距公文页面的边距一般设置为上下左右均为2.54厘米。

4.标题层次公文中的标题应使用逐级层次的格式,便于阅读和理解。

一般使用1至6级标题,依次用“”符号表示。

5.行间距公文中的行间距一般为1.5倍行距,以保证文章的清晰易读。

6.段落格式公文中的段落开头应留有缩进,一般为2个字符的空格。

段落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可以通过空行或者空白行来表达。

二、公文规范除了格式上的要求外,公文还应符合相应的规范。

以下是公文撰写和编辑时应注意和遵循的规范:1.发文单位名称公文中的发文单位应使用全称,并注明相应的机构代码。

应在公文头部的右上角注明发文日期和编号。

2.文种分类公文应按照不同的文种进行分类,例如通知、公告、决定等。

应在公文标题或中明确标注文种。

3.内容公文的应明确、简洁,使用简练的语言表达。

要注重核心内容的突出,注意避免冗长或罗嗦的叙述。

4.语言规范公文的语言应规范、准确,避免使用粗俗或模糊的措辞。

应使用中文国家通用词汇,避免使用方言、外来词或新词。

5.文本排版公文的排版应整齐、平衡,注重版面的统一和美观。

应注意段落之间的平衡和对齐,以及标题与之间的编排。

6.文件命名和保存公文的电子档应采用规范的命名格式,并保存在相应的文件夹中,以保证文件的整理和查阅。

,公文作为一种特殊的书面表达形式,其格式和规范的遵循对于信息的传达和理解至关重要。

只有按照相应的规范进行撰写、编辑和保存,才能保证公文的效果和价值。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第一条为保证省政府公文格式规范、统一、庄重、美观,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79704—2012))》,制定本细则。

河南省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形式第二条以省政府及办公厅名义发出的公文,使用以下发文形式:(一)以省政府名义,由省长签署的向社会发布的规章,用《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的形式印发。

(二)以省政府名义,发布重要政策,部署重要王作,对重大问题作出的决定、命令、通知,批转省辖市、省政府部门的重要文件等,用《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代字为“豫政”)的形式印发。

(三)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务院的请示、报告,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的答复,对省辖市、有关县(市)和省政府部门的批女复,通知事项等,用《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代字为“豫政文”)的形式印发。

(四)以省政府名义,与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等不相隶属机关联系、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用《河南省人民政府》(代字为“豫政函”)的形式印发。

(五)省政府任免干部,用《河南省人民政府任免通知》(代字为“豫政任”)的形式印发。

(六)以省政府名义,由省长签署的行政复议决定,用《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代字为“豫政复决”)的形式印发。

(七)以省政府的名义,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用公报的形式印发。

(八)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用公告的形式印发。

(九)以省政政府名义,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用通告的形式印发。

(十)报省政府审批的临时出国、赴港澳享宜,经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后,分别用《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国及赴港澳任务批件》(代字为“豫政出外任字”、“豫政港澳任字”)、《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国及赴港澳任务通知书》(代字为“豫政出外通字”)、《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国及赴港澳任务确认件》(代字“豫政出外确字”、“豫政港澳确字”)的形式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要求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要求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第一条为保证省政府公文格式规范、统一、庄重、美观,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79704—2012))》,制定本细则。

河南省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形式第二条以省政府及办公厅名义发出的公文,使用以下发文形式:(一)以省政府名义,由省长签署的向社会发布的规章,用《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的形式印发。

(二)以省政府名义,发布重要政策,部署重要王作,对重大问题作出的决定、命令、通知,批转省辖市、省政府部门的重要文件等,用《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代字为“豫政”)的形式印发。

(三)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务院的请示、报告,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的答复,对省辖市、有关县(市)和省政府部门的批女复,通知事项等,用《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代字为“豫政文”)的形式印发。

(四)以省政府名义,与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等不相隶属机关联系、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用《河南省人民政府》(代字为“豫政函”)的形式印发。

(五)省政府任免干部,用《河南省人民政府任免通知》(代字为“豫政任”)的形式印发。

(六)以省政府名义,由省长签署的行政复议决定,用《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代字为“豫政复决”)的形式印发。

(七)以省政府的名义,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用公报的形式印发。

(八)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用公告的形式印发。

(九)以省政政府名义,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用通告的形式印发。

(十)报省政府审批的临时出国、赴港澳享宜,经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后,分别用《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国及赴港澳任务批件》(代字为“豫政出外任字”、“豫政港澳任字”)、《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国及赴港澳任务通知书》(代字为“豫政出外通字”)、《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国及赴港澳任务确认件》(代字“豫政出外确字”、“豫政港澳确字”)的形式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公文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公文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公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8.18•【字号】豫政办[2004]88号•【施行日期】2004.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公文的通知(豫政办[2004]88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省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围绕大局,转变作风,真抓实干,狠抓落实,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精简公文再作如下通知:一、转变观念,充分认识精简公文的重要意义。

一是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都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切实转变观念,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识精简公文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下决心把发文过多、过滥的问题解决好。

二是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从源头上解决发文过多问题。

三是要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反对“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以批示贯彻批示”,把工作重点放在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加强调研和督查,集中精力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上。

四是要积极利用现代通信和办公自动化技术手段开展工作,改变传统的主要依靠召开会议和印发文件来推动工作的做法。

二、严格把关,大力压缩发文数量。

发文应当实事求是,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注重实效,力求解决实际问题。

1.凡是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如可以用电话、协商、原件批回等方式解决问题的,一律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要力求简短。

2.凡是可以用政府办公厅(室)文件解决的问题,不发政府文件;可以用便函解决的问题,不发正式文件;通过办公自动化网络下发的电子公文,一般不再印发纸质公文。

3.凡是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周知性公文在新闻媒体刊播,不再另发纸质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工作规则等工作制度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工作规则等工作制度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工作规则等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0•【字号】豫政办[2008]61号•【施行日期】2008.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工作规则等工作制度的通知(豫政办[2008]61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工作规则》、《河南省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工作制度》、《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保密制度》、《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督促检查工作制度》、《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新闻联络工作制度》、《河南省人民政府值班室工作制度》、《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工作制度》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办理流程图》已经省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七月十日河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工作规则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一、主要职责(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组织工作。

(二)审核或者组织起草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公文。

(三)研究、审核各部门和各省辖市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提出处理意见报省长、副省长审批。

(四)受省长、副省长委托组织协调有关方面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省长、副省长审定。

(五)抓好应急管理,协助省长、副省长组织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

(六)督促检查对国务院文件、省政府文件、省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和省长、副省长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报告。

(七)及时了解和掌握经济社会发展动态,搞好政务信息工作,向省政府领导提供情况和政策性建议。

(八)围绕省政府中心工作,针对重大及全局性问题组织调查研究,向省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和政策性建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第一条为保证省政府公文格式规范、统一、庄重、美观,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79704—2012))》,制定本细则。

河南省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形式第二条以省政府及办公厅名义发出的公文,使用以下发文形式:(一)以省政府名义,由省长签署的向社会发布的规章,用《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的形式印发。

(二)以省政府名义,发布重要政策,部署重要王作,对重大问题作出的决定、命令、通知,批转省辖市、省政府部门的重要文件等,用《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代字为“豫政”)的形式印发。

(三)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务院的请示、报告,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的答复,对省辖市、有关县(市)和省政府部门的批女复,通知事项等,用《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代字为“豫政文”)的形式印发。

(四)以省政府名义,与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等不相隶属机关联系、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用《河南省人民政府》(代字为“豫政函”)的形式印发。

(五)省政府任免干部,用《河南省人民政府任免通知》(代字为“豫政任”)的形式印发。

(六)以省政府名义,由省长签署的行政复议决定,用《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代字为“豫政复决”)的形式印发。

(七)以省政府的名义,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用公报的形式印发。

(八)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用公告的形式印发。

(九)以省政政府名义,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用通告的形式印发。

(十)报省政府审批的临时出国、赴港澳享宜,经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后,分别用《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国及赴港澳任务批件》(代字为“豫政出外任字”、“豫政港澳任字”)、《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国及赴港澳任务通知书》(代字为“豫政出外通字”)、《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国及赴港澳任务确认件》(代字“豫政出外确字”、“豫政港澳确字”)的形式印发。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形式与格式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形式与格式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形式与格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2.12.16•【字号】〔2012〕99号•【施行日期】2012.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正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形式与格式的通知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保证公文格式规范、统一、庄重、美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的通知》(豫政〔2012〕143号)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公文形式与格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环保厅及办公室公文形式(一)豫环党经省环保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向省委及省委工作部门的请示、报告等,用《中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文件》的形式印发。

(二)豫环省环保厅规范性文件,向环境保护部、省政府等上级机关报告、请示重大事项,事关全厅重要工作的安排部署等,用《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文件》的形式印发。

(三)豫环文向环境保护部、省政府等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单项工作,以省环保厅名义转发、印发业务工作的文件,对下级环保部门的批复,业务工作的通知、通报等,用《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文件》的形式印发。

(四)豫环函以省环保厅名义,与平行部门或不相隶属单位联系、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答复,用《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的形式印发。

(五)豫环审行政许可范围内有关审批的批件、回复等,用《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文件》的形式印发。

(六)豫环明电以省环保厅名义所发的紧急通知,用《内部明电》的形式印发。

(七)豫环办经省环保厅同意,以省环保厅办公室名义下发的会议通知,一般性工作的安排布置,需要在省环保厅机关内部、直属各单位执行的制度以及需要机关工作人员周知的事项,用《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的形式印发。

(八)豫环办函经省环保厅同意,以省环保厅办公室名义,与平行部门或不相隶属单位联系、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用《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的形式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处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处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处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8.09.12•【字号】•【施行日期】1988.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处理办法(试行)(1988年9月12日)为了使省政府公文处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理顺行文关系,减少运转环节和不必要的发文,提高办文的效率和质量,更好地服务于各方面的工作,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受理范围省政府受理国务院,国家各部委,兄弟省、市、自治区,本省省辖市政府、各地区行署以及省政府直属各委、办、厅、局给省政府的公文。

县(市、区)政府和省直副厅级以下单位的公文,除有关重大灾情、事故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直接受理。

二、受理渠道省政府受理的公文,统一由文电处负责接收,领导同志和其他处室不直接受理。

未经文电处接收的公文,运转中如发生误压、漏办、丢失等情况,责任由送、接公文的人员承担。

对收到的公文,凡不符合公文处理规定的,文电处可提出意见,予以退回。

三、传递、办理程序文电处对收到的公文,分别予以登记、分类、加签,并提出分办意见,由办公厅负责常务工作的副主任批转有关方面办理。

其中,国务院、国家各部委和兄弟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公文,文电处提出拟办意见,送有关领导批示后按照批示办理;市、地、省直厅局报送省政府的请示,由文电处提出分办意见,涉及人、财、物等具体业务问题的,请有关部门办理并径复来文单位,需要省政府审批的,转有关处室审理并径送有关副秘书长、主管副省长审批;报送省政府的报告,文电处转有关处室对报告中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提出具体意见送有关副秘书长或主管副省长审阅;主送“省委并报省政府”的公文,文电处只送省政府有关领导传阅;省委、省政府或两个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公文,省政府领导审签后,文电处转请省委办公厅主办。

转有关处室办理的请示、报告和其他公文,处室办完并经有关副秘书长审理后,退文电处。

河南省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办理流程图

河南省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办理流程图

二、发文办理
(一)省政府及办公厅文件1.省政府文件
(1)政府令
(2)省政府公告
(3)省政府通告
(6)以省政府名义制发的下行文。

主要发文形式:豫政、豫政文、豫政明电、豫政密电。


(7)豫政复决
(4)以省政府名义制发的上行文。

主要发文形式:豫政文、豫政明电、豫政密电。


(5)以省政府名义制发的平行文。

主要发文形式:豫政函、豫政明电、豫政密电。

(8)豫政任:委托省人事厅负责起草、运转、送签、印发,年底交办公厅存档。

(9)豫政土、豫政出外
豫政出经、豫政出科(县处级以下出国事项无需报省政府)
(10)豫政阅
2.省政府办公厅正式文件。

主要发文形式豫政办、豫政办文、豫政办函、豫政办明电、豫政办密电、厅内文。

(二)会议纪要
(三)以省政府名义报送省委常委会审议的重大事项(以省政府白头形式印制)
1.河南政务通报
(四)其他2.领导批示。

中小企业服务局公文格式细则

中小企业服务局公文格式细则

省中小企业服务局公文格式细则总则第一条为保持省局文件格式的规范、统一、严肃、整洁,根据《河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公文,是指以省中小企业服务局文件。

函等形式印发的公文。

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

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以上的各要素统称为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为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为版记。

眉首部分格式第三条发文机关省局的发文机关标识为"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局文件"、"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局"。

省局使用由局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发文标识(文件头)。

第四条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

省局发文字号采用"豫中小企[20XX ] XX号"、"豫中小企函[20XX]XX号"。

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001)。

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

省局上行文件居左空1字排布,省局下行或平行文件居中排布,省局函居右空1字排布。

第五条签发人省局上行文件(请示、报告、意见)必须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

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标识,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主体部分格式第六条公文标题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要内容(事由)、公文种类(文种)组成。

标题文字应力求扼要简短。

标题中一般不用标点符号,但标题中的法规名称要加书名号。

公文标题置于红色反线下空2行位置,用2号小标宋体字或加粗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第七条主送机关主进机关置于正文之上、标题下空1行,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文书格式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文书格式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文书格式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2.02.14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2.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
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
理答复规范文书格式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办公室: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现将《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文书格式》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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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第一条为保证省政府公文格式规范、统一、庄重、美观,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79704—2012))》,制定本细则。

河南省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形式第二条以省政府及办公厅名义发出的公文,使用以下发文形式:(一)以省政府名义,由省长签署的向社会发布的规章,用《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的形式印发。

(二)以省政府名义,发布重要政策,部署重要王作,对重大问题作出的决定、命令、通知,批转省辖市、省政府部门的重要文件等,用《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代字为“豫政”)的形式印发。

(三)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务院的请示、报告,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的答复,对省辖市、有关县(市)和省政府部门的批女复,通知事项等,用《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代字为“豫政文”)的形式印发。

(四)以省政府名义,与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等不相隶属机关联系、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用《河南省人民政府》(代字为“豫政函”)的形式印发。

(五)省政府任免干部,用《河南省人民政府任免通知》(代字为“豫政任”)的形式印发。

(六)以省政府名义,由省长签署的行政复议决定,用《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代字为“豫政复决”)的形式印发。

(七)以省政府的名义,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用公报的形式印发。

(八)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用公告的形式印发。

(九)以省政政府名义,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用通告的形式印发。

(十)报省政府审批的临时出国、赴港澳享宜,经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后,分别用《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国及赴港澳任务批件》(代字为“豫政出外任字”、“豫政港澳任字”)、《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国及赴港澳任务通知书》(代字为“豫政出外通字”)、《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国及赴港澳任务确认件》(代字“豫政出外确字”、“豫政港澳确字”)的形式印发。

(十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集体士地征收为国有土地、使用国有未利用地和国有荒地开发利用的审批意见以及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用《河南省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代字为“豫政土”)的形式印发。

(十二)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和省长议事会议、省政府专题会议、省政府办公厅主任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分别用《河南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纪要》、《河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河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纪要》、《河南省人民政府省长议事纪要》、《河南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办公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

(十三)经省政府同意,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行文的贯彻国务院、省政府重要文件的意见,以及对全省性工作的通知、通报,转发省辖市、省政府部门的重要文件等,用《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代字为“豫政办”)的形式印发。

(十四)经省政府同意,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代省政府对下级机关的批复、通知,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的答复,用《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代字为“豫政办文”)的形式印发。

(十五)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与国务院各部门办公厅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办公厅等不相隶属机关联系、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复和答复审批事项,用《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代字为“豫政办函”)的形式印发。

(十六)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部署紧急工作,通知紧急会议等,用《内部明电》(代字为“豫政明电”、“豫政办明电”)的形式印发。

(十七)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部署紧急涉密工作,通知紧急涉密会议等,用《密码电报》(代字分别为“豫政密电”、“豫政办密电”)等形式印发。

(十八)省政府领导讲话,用《河南政务通报》的形式印发。

(十九)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的讲话、主持召开的有关会议纪要,各地、各部门的工作经验、调查报告及有指导意义的工作报告等,用参阅文件(代字为“豫政阅”)的形式印发。

(二十)需要在省政府办公厅机关内部执行的制度以及需要办公厅机关工作人员周知的事项,用《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代字为“厅内文”)的形式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格式第三条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

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宽度同版心,即156毫米)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

第四条版头包括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等内容。

(一)份号。

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如需标份号,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

如需标注密级,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密级两字之间不空格,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拍数字标注。

(三)紧急程度。

如需标注紧急程度,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四)发文机关标志。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一些特定的公文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列,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毫米。

发文机关标志用红色小标宋体字,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字号为20毫米×14毫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字号为18毫米×12毫米。

省政府及办公厅与其他机关联合行文时,其发文机关标志字号大注可根据联合行文单位多少作适当调整,但字体不变。

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文件”二字应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五)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发文顺序号组成。

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拍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拍数字后加“号”字。

下行文发文字号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2行位置,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上行文发文字号居左1字编排。

发文字号之下4毫米处居中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分隔线。

(六)签发人。

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1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2行位置。

“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

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

发文字号应始终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于同一行,并使红色分隔线与之的距离为4毫米。

第五条主体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等内容。

(一)标题。

包括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

一般用2号小数点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2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

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批转或转发的文件,标题一般不冠机关名称,在标题下面注明机关名称和年、月、日,并用圆括号括起来。

如机关过多或名称过长与日期无法排在同一行,圆括号只括年、月、日,不括机关名称。

(二)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名称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标题下空1行,居左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注,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导致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编排方法同抄送机关。

(三)正文。

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

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

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文中结构层次充数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四)附件说明。

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

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附件顺序号后用小圆点;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五)发文机关署名。

如需标注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特殊情况如命令(令)等需要由签发人署名的,应当写明签发人职务并加盖签发人签名章。

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署名的顺序应与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一致。

(六)成文日期。

成文日期以会议正式通过或发文机关负责人最后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

成文日期一般右空4字编排,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排虚位(即1不编为01)。

(七)印章。

1.加盖印章的公文。

印章用红色,不得出现空白印章。

单一机关行文时,不署发文机关署名,印章顶端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日期。

联合行文时,一般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每排最多排三个印章,并将印章一一对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顶端上距正文一行之内。

2.不加盖印章的公文。

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1行右空2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2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2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

联合行文时,应先排主办机关署名,其余发文机关署名依次向下编排。

3.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加盖签发人签名章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2行右空4字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签名章左空2字签发人职务,以签名章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在签发人签名章下空1行右空4字编排成文日期。

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其余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依次向下编排,与主办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上下对齐;每行只编排一个机关的签发人职务、签名章;签发人职务应当标注全称。

签名章用红色。

4.特殊情况处理。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或签发人签名章、成文日期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

(八)附注。

公文如有附注,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如“(此件不公开报道)”等。

“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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