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既不能避税也不能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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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真能避债避税吗

人寿保险真能避债避税吗

人寿保险真能避债避税吗
人寿保险不具备避债的功能。

避债是指借债人通过各种手段把自己无法偿还的债务转嫁给其他人或机构。

人寿保险是一种合同关系,其主要目的是为保险人提供保险金以抵御不幸事件发生时的经济损失。

借债人无法通过购买人寿保险来转嫁自己的债务责任给保险公司,因为保险公司只在被保险人死亡或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风险事件时才会支付保险金。

换句话说,人寿保险无法帮助借债人摆脱债务问题,也无法免除借债人的偿还责任。

人寿保险也不能用于避税。

避税是指通过合法的手段减少个人或企业应缴纳的税款数额。

根据税法规定,人寿保险的保费支付属于个人或家庭消费支出,不能视为减免税款的依据。

保险金的收入也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纳税。

一般来说,纳税人在取得人寿保险的保险金时,其是否需要纳税与保险金的性质和用途有关。

如果保险金是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以偿付被保险人的死亡风险而支付的,收取保险金的个人是不需要纳税的。

但如果保险金用于其他用途,如偿还债务或者用于投资,那么收取保险金的个人仍然需要纳税。

人寿保险无法被用作避税工具。

人寿保险不能用于避债和避税。

人寿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保险人提供财务保障,在意外事故或意外死亡发生时保证被保险人或其家人的经济利益。

虽然人寿保险可以为个人和家庭提供一定的经济安全,但它并不能免除借债人的债务责任,也不能减少或避免纳税义务。

在理财和财务规划中,我们不应该把人寿保险视为避债和避税的工具。

保险可以避债避税吗?

保险可以避债避税吗?

保险可以避债避税吗?作者:高英杰来源:《上海企业》2013年第02期《2012胡润财富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底,中国内地的千万富豪人数第一次突破102万人。

以此数据,每1300名中国人中就有1人是千万富豪。

越来越多的富豪重视保险的作用,保额千万甚至过亿的保单屡见不鲜。

避债避税或是富豪购买巨额保单的主要原因。

那么,保险真的可以避债避税么?一、保险能避债么?美国安然公司创始人肯尼斯·莱的事迹是国外保险避债的经典案例。

破产前,他购买了400万美元的商业年金保险。

破产后,肯尼斯夫妇每年约领取90万美元的巨额年金。

由于美国法律的保护,债权人无权要求用该笔款项来偿还债务。

在我国内地,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保险也具备资产保全功能,即通常所讲的“避债”。

具体条件包括:第一,保险产品中的人寿保险避债功能最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第十二条,人寿保险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由此可见,人寿保险及其保险金不属于债务的追偿范围,不受民事债权债务纠纷的困扰。

而其他类型的保险,比如,万能和投连险的投资账户,尚无法律条文明确“避债”;第二,人寿保险的“避债”属于民法范畴,对刑法则无能为力。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涉及的民事债权债务纠纷,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其保险合同无效,或无法证明其购买资金来源非法,则该合同项下相关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归属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但如果其资金是违法所得,则保险也要依法追缴;第三,保险合同必须指定受益人,才能“避债”。

如果保单中受益人为法定,则身故保险金将成为遗产,不受到相应法规的保护,不具备资产保全功能;第四,终身型人寿保险“避债”功能最强。

人寿保险的避债功能仅在保险合同存续期内有效。

因此,当合同期满后,其保险费及相关孳息不再适用相关法律规定。

保险真的可以避税避债吗

保险真的可以避税避债吗

保险真的可以避税避债吗?注:前几天研究了一下保险避税避债的问题,写下了这篇文章。

今天想起来,还是拿出来跟大家一起讨论一下,如文章中有不合理的地方,欢迎大家指正。

我想我们每一位代理人,在公司培训的时候都有培训过保险具有避税避债、资产保全的功能,所持有的依据依次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规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3条: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个人所得均可不计入年所得—福利费、抚恤金、军人复员费、保险赔款。

4、《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5、《遗产税法草案》第五条:不计入应征遗产税总额的有:(四)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

6、《继承法》规定:保险资金受益人可唯一指定。

保险可以避税避债看似完全有法可依,但是我们在这里必须要明白的是什么是人寿保险?他和我们今天销售的各式各样的保险概念等同吗?人寿保险最初的概念是为了保障由于不可预测的死亡所可能造成的经济负担,即单纯的死亡险,这也是人寿保险的狭义概念。

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人寿保险又增加了储蓄的成分,生存保险、两全保险、养老保险随即产生,再往后,人寿保险还增加了投资理财功能,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可以说人寿保险混合了保险、银行、证券所有的金融产品的属性。

不仅如此,人寿保险和人身保险的概念也进一步模糊化,可以说现在,人们通常所理解的人寿保险是融合了所有金融产品特性的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真能避债避税吗

人寿保险真能避债避税吗

人寿保险真能避债避税吗人寿保险对于避债方面具有一定的帮助。

在购买人寿保险时,保险公司会根据投保人的个人情况和需求为其量身定制保险方案。

如果投保人在购买人寿保险时将受益人设置为家庭成员或者其他亲属,那么在投保人出现意外或者去世时,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从而帮助家庭在经济上应对突发情况,避免因为债务问题而导致家庭陷入困境。

人寿保险在避税方面也有一些优势。

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政策,投保人在缴纳人寿保险费时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般来说,投保人可以在缴纳人寿保险费用时获得一定的税收减免,根据保险费用的大小和投保人的个人情况不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个人税负。

人寿保险在受益人获得保险金时也能够免税,保险金在受益人手中不再纳税。

需要强调的是,人寿保险并不是一种完全的避债和避税工具。

人寿保险并不能完全避免债务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大额债务,例如房贷、车贷等,人寿保险很难覆盖这些债务的全部金额。

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税收,但人寿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也有一定的限制和条件,投保人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购买合适的保险产品,不能片面地将人寿保险作为避税的手段。

人寿保险的购买也需要谨慎,不能仅仅出于避债和避税的目的。

人寿保险本身是一种长期的金融产品,需要有一定的理财规划和风险意识。

投保人在购买人寿保险时需要根据自己的家庭情况、经济状况和未来规划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不能盲目跟风或者被不必要的宣传误导。

投保人在购买人寿保险时也需要了解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和保障范围,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计划,避免因为不了解保险产品而产生误解和纠纷。

人寿保险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帮助人们避免一些债务和税务,但并不是完全的避债和避税的工具。

投保人在购买人寿保险时需要谨慎选择,不能仅仅出于避债和避税的目的,更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理性的选择和规划。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人寿保险的作用,为自己和家人提供长期的经济保障。

人寿保险真能避债避税吗

人寿保险真能避债避税吗

人寿保险真能避债避税吗人寿保险是一种保险形式,旨在为被保险人的家人在其去世后提供经济保障。

随着人们对未来的担忧不断增加,人寿保险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一些人可能对人寿保险是否真的能够避债避税存在疑虑。

本文将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为大家解开疑惑。

我们来看人寿保险是否能够帮助人们避债。

在很多情况下,人寿保险确实能够帮助被保险人家人避免负担巨大的债务。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被保险人去世后,其遗产将被用于偿还未偿还的债务。

如果被保险人购买了足够的人寿保险,保险公司将支付给受益人一定的保险金,该保险金可以用来偿还债务,从而减轻家人的经济压力。

人寿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人们避免债务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债务都能够通过人寿保险进行避免。

在一些情况下,被保险人的债务可能超过其人寿保险的赔偿限额,这时候保险公司将不会支付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

人寿保险还可能受到不同杠杆的约束,无法覆盖某些特殊种类的债务。

在购买人寿保险时,需要仔细了解保险条款,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保险金额和保险类型。

接下来,我们来看人寿保险是否能够帮助人们避税。

在很多国家,购买人寿保险的部分支出可能享受税收优惠,这意味着购买人寿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纳税额。

人寿保险的现金价值增长通常也是免税的,在一些国家,被保险人去世后保险金也不会被视为遗产税的一部分。

从税收角度来看,人寿保险确实有一定的优势。

需要注意的是,人寿保险并不是一种完全的避税工具。

购买人寿保险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是有限的,而且具体政策会因国家和地区而有所不同。

人寿保险也有一些可能会导致税收的情况,例如提前解除合同或者通过投资型人寿保险进行投资等情况。

在购买人寿保险时,需要仔细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纳税问题。

人寿保险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帮助人们避债避税,在家庭财务规划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人寿保险并非万能的解决方案,在具体应用时需要根据个人情况进行合理选择和规划。

购买人寿保险前,建议咨询专业人士,了解相关政策和风险,做出明智的决策。

保险可以理财、避债和避税?真相是有人在忽悠你!

保险可以理财、避债和避税?真相是有人在忽悠你!

保险可以理财、避债和避税?真相是有人在忽悠你!保险销售人员经常会说,保险不仅能给你保障,还能帮你理财、避债和避税。

一姐告诉你,但凡这么跟你说要你买保险的人,别信,他们绝对是在忽悠你!关于保险理财、避债、避税这三个所谓的额外功能,大部分情况下都是销售人员给你挖的陷阱,我来跟大家说说这其中的门道。

1 保险的理财功能保险的理财功能我之前讲过很多次了,保险真的不适合用来理财。

那些所谓的有保障功能的理财型保险,都是用“1个主险+N个附加险”的保险组合模式来迷惑你。

虽然理财型保险包含的保障多,但是价格也高啊。

同样一笔钱,你能买到50万元保额的重疾险,但买理财型保险获得的重疾保额通常就只有20~30万元,拿到的保额大打折扣。

我一直强调,买保险就是买保额,如果你的保额不足,那你的抗风险能力就会很低,这样的保险买了之后,跟你的初衷是违背的!而在收益方面,你记住了,分红险和万能险的收益是不确定的,保险公司并不保证你每年的收益情况。

同时,分红险的分红是没有保底收益率的,万能险监管规定的最低收益率则是2.5%。

所以,如果你买了分红险这种,就算保险公司只给你不到1%的分红,你也只能照单全收,因为保险合同里早就注明了分红是不确定的。

另外,这种理财型保险的流动性很差,你想把交的保费连同收益一起取出来,只能等保险满期,要么就只能直接退保。

而理财型保险满期时间就很长了,一般需要10年以上,有的甚至是终生,你如果等不了选择退保,那你的保费肯定是亏损的。

所以你别迷信保险的理财功能,如果你是追求收益的话,还是正正经经去买理财产品吧。

2 保险的避债功能保险可以避债,应该算保险销售人员话术里最深入人心的卖点了。

按照很多销售人员的说法,你买的保险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能被债权人强制要求拿这笔钱来抵债。

如果下次有人跟你这样说,你可以打电话到银保监会去举报他们销售误导。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并不能完全避债,只有在两个限定的情况下才有可能避债。

注意,我这里说的是“有可能”。

人寿保险真能避债避税吗

人寿保险真能避债避税吗

人寿保险真能避债避税吗
人寿保险并不能直接避债和避税,但它可以在个人财务规划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提供一些财务保障和税收优惠。

人寿保险可以提供财务保障。

当受益人在保单持有人身故时,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金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这可以用来替代保单持有人的收入,支付家庭的日常开支,还清贷款或支付其他债务。

在意外事故发生时,人寿保险可以帮助家庭避免债务问题。

人寿保险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人寿保险可以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在某些国家中,购买人寿保险的保费可以在个人所得税中得到扣除。

在保险金给付时,一般不会产生个人所得税。

人寿保险并不能直接用于避债和避税。

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有明确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保险金只能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无法用于避免其他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债务。

避税是指在尊重法律的前提下,通过合法手段减少纳税责任,而不是通过人寿保险来规避纳税义务。

任何试图通过滥用人寿保险来逃避债务和逃避税收责任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保险法避债避税条款

保险法避债避税条款

保险法避债避税条款
摘要:
一、保险法避债避税的依据
二、具体避债避税的方法
三、注意事项
正文:
保险法避债避税条款是人们在进行财务规划时常用的一种手段。

它利用保险法中的相关条款,通过购买适当的保险产品,达到规避债务和税收的目的。

首先,保险法中有明确规定,人寿保单不纳入破产债权,这意味着即使被保险人破产,保险公司仍需履行合同,支付保险金。

此外,受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这也是保险避债避税的一个重要依据。

再者,保单是不被查封罚没的财产,这为人们在面临法律纠纷时,提供了一定程度的财产保障。

在具体操作上,人们可以通过购买万能险或分红险来实现避债避税。

例如,购买万能险,自己是被保险人,孩子是受益人;或者购买分红险,孩子作为被保险人。

这两种方式都可以达到避债避税的目的。

然而,在操作过程中,也有一些注意事项。

首先,保险避债避税需要遵循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

其次,保险避债避税并非万能,它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债务和税收,并不能完全免除。

最后,保险避债避税需要长期规划,提前布局,不能临时抱佛脚。

总的来说,保险法避债避税条款为人们在财务规划提供了一种可行的手段。

[保险避税避债]保险能否避债-答案在这里

[保险避税避债]保险能否避债-答案在这里

[保险避税避债]保险能否避债答案在这里保险作为一种资产保全工具,具备一定的对抗债务能力,但并不是买了保单就可以高枕无忧,而应该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通过对保险险种的选择,结合其他辅助安排,才有可能真正为客户提供比较有效的资产保全。

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尤其是大额保险产品过程中,“资产传承”、“财产转移”、“避债”、“避税”等功能屡屡成为吸引客户眼球的关键词,保险“避债”似乎已成为众所周知的“真理”。

但随着2022年3月份,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对被执行人拥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执行的通知》的发出(下文简称“通知”),在保险业引起了不小的反响,保险避债功能一夜之间被普遍质疑,而对这份文件的反对之声也此起彼伏,那么我们不妨来看看这到底是怎么回事通知引质疑《通知》规定人身保险可执行的内容并没有太多新意,只不过其第二、三、四、五条(可详见附录一)在要求保险公司配合执行上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一实践具有重大意义。

之所以会引起如此反响,是因为保险营销界对法律中关于人身保险“避债”方面的规定普遍存在很多误会。

在保险营销中,法律中关于人身保险在所谓“避债”的依据是两条:《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避债”详解析案例一:A 借给B 十万元,已经到期但B 迟迟不还,C又欠B五万元,而已经到期,但B也不要求C还款。

这时就可以用到《合同法》第七十三条,此时的A 可以向法院申请,作为B的代位人,直接要求C将五万元还给A;但是,如果B对C的债权是专属于B自身的,A就不能这样主张。

这就是七十三条的含义。

这里什么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最为关键,《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二条就明确了人寿保险属于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债权。

人寿保险真能避债避税吗

人寿保险真能避债避税吗

人寿保险真能避债避税吗
人寿保险是一种保险产品,其主要功能是在被保险人意外死亡或存活到保险期满时提
供保险金给受益人。

人寿保险本身并不是用来避债或避税的工具,而是一种用来保障家庭
经济安全的金融产品。

在有些国家和地区,人寿保险可能有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在一些国家,缴纳人寿保险
费可以获得税收减免或免税的权益,这意味着人们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支付金额。

这并
不代表人寿保险可以作为避税的手段。

这种税收优惠只是鼓励人们购买保险来保障家庭经
济安全,而并非为了避税。

关于人寿保险是否可以用来避债,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

在一些情况下,人寿保
险可以有助于债务管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借款时购买了债权生命保险,在其意外死亡时,
保险公司可以支付剩余的未偿还债务,从而减轻债务继承人的负担。

在另一些情况下,人
寿保险并不能帮助避免债务。

如果被保险人购买的人寿保险并没有涉及到借款或债务,那
么保险金是不会被用于偿还债务的。

人寿保险并不是一种专门用来避债或避税的工具。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家庭在意外
情况下的经济安全,提供给受益人一笔保险金用于应付生活费用、支付债务等。

如果想要
避债或避税,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金融策略和税务规划方法,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的财务顾问。

人寿保险真能避债避税吗

人寿保险真能避债避税吗

人寿保险真能避债避税吗随着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保险在投资领域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人寿保险是一种既可以帮助家庭解决财务风险,又可以获得高额报酬的投资方式。

但是,关于人寿保险能否避债避税这一问题,不同人有不同的看法。

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探讨这个问题。

首先,理论上,人寿保险是一种保障性产品,旨在帮助家庭保障风险。

如果以纯粹的保险观念来看,人寿保险缴纳的保费应该不算在财务负债中。

因为人寿保险的保费是用来覆盖可能发生的风险,并不属于消费或投资范畴。

但是,这里要注意的是,如果人寿保险赔付时已经涉及到欠债的情况,那么就需要将人寿保险的赔付作为偿还负债的一部分来看待。

所以,在理论上,人寿保险不能完全避债,但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负债。

其次,从实践出发,人寿保险不能完全避债,但是可以有一定的避税效果。

根据国家税收政策,人寿保险的赔付额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这意味着,如果以个人名义购买人寿保险,几乎可以不受个人所得税的影响。

而且,保险公司的红利也可以免税,这是因为保险公司之前已经缴纳了相应的税费。

此外,人寿保险在遗产税等方面也可以发挥一定的避税作用。

比如说在家庭中子女购买父母的人寿保险,可以将父母的遗产转移给子女,避免遗产税的产生。

然而,需要提醒的是,人寿保险并不是一个万能的避税工具。

在购买人寿保险时,需要注意一些细节。

首先,人寿保险的保险期限必须要达到两年以上,否则不能享受较多的税收优惠。

其次,需要注意保险公司的信誉度。

选择一个口碑良好、实力雄厚、经营稳健的保险公司非常重要。

因为,只有这样的保险公司才能够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防止出现违约的情况。

总之,人寿保险不能完全避债,但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负债。

同时,人寿保险在避税方面也有一定的优势。

但是,购买人寿保险需要注意细节,选择信誉好的保险公司,遵循国家税收政策,才能够达到良好的效果。

因此,作为投资者,在考虑购买人寿保险时需要充分了解各种相关政策和规定,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人寿保险真能避债避税吗

人寿保险真能避债避税吗

人寿保险真能避债避税吗
人寿保险是一种保障个人及其家庭的长期理财计划,它并不是用来避债和避税的工具。

人寿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供保险保障和积累资金,以满足个人在意外事故、疾病或意
外死亡等风险发生时,能够保障自己和家庭的经济安全。

人寿保险无法用来避免债务。

如果个人债务到期无法偿还,保险公司并没有责任来清
偿债务。

人寿保险主要是将保险金额用于赔付受益人,而不是用于偿还个人的债务。

人寿保险也不能用来避税。

根据税法规定,人寿保险中的保费和投资收益都是需要交
纳税款的。

对于保费,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享受税务优惠,也不能将
保费用于避税。

至于投资收益,如果不符合特定资产或收入的免税条件,也是需要根据税
法规定交纳相应的税款。

人寿保险并不具备避税的属性。

人寿保险在一些情况下可以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

一些国家允许个人将人寿保险中的
保费作为税前扣除项目,以减少纳税额。

如果人寿保险中的投资收益是免税的,那么在取
款或赔付时就可以避免纳税。

但是这些优惠政策会因国家、地区和具体保险产品而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的法规来判断是否适用。

人寿保险的主要作用是提供保障和积累资金,而不是作为避债和避税的手段。

如果个
人想要更好地管理债务和税务,应该咨询专业的金融顾问或税务专家,以制定适合自己的
财务规划和合法的避税策略。

人寿保险真能避债避税吗

人寿保险真能避债避税吗

人寿保险真能避债避税吗
人寿保险是一种风险保障和资产传承的金融工具,其主要作用是通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以获取保险公司在未来对于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死亡而遭受损失的赔偿。

对于投保人来说,人寿保险是否能避债避税确实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下面从税务角度来分析人寿保险的避债避税特点。

首先,从纳税角度来看,人寿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税。

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个人购买的人寿保险按照实际支付的保费所得的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这就意味着,如果投保人购买的是有利于避税的人寿保险产品,他们可以通过购买人寿保险来减少自己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且在人寿保险企业领取保险金时也免受个人所得税的影响。

其次,从财产安排的角度来看,投保人可以通过购买人寿保险进行财产保全,以减少债权人的索取风险。

在我国,人寿保险的保险金可以免除受益人缴纳法定继承税,这就使得投保人可以在遭受债务风险时自己或其家庭成员的利益得以最大化的保障。

同时,对于企业来说,他们也可以通过购买人寿保险,将其在合法范围内的利益变成无形的资产以保全财产。

总之,人寿保险的避债避税特点确实存在,但在投保时应该注意,不能因为追求避税效益而忽略了其本质的保险功能,需要合理地规划财务,在保险与其他金融工具中做出明智的选择,达到最优的财务效益。

人寿保险真能避债避税吗

人寿保险真能避债避税吗

人寿保险真能避债避税吗人寿保险是一种常见的保险类型,它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帮助人们避免财务风险,如意外损失等。

除此之外,人寿保险还被认为是一种可以避免债务和税务的方式。

但是,这个观点是否正确呢?本文就来探讨一下。

先从避债方面来看。

人们普遍认为,遗产受益人拿到寿险理赔金后,可以避免可能产生的遗产负债,达到债务避免的目的。

但实际上,这个说法是有误的。

如果被保险人在办理保险时没有指明受益人,则保险金的归属权将会变得复杂,并可能导致遗产分配争议。

而今天的大多数人寿保险协议,都要求指明受益人。

所以,如果保险人在办理寿险时指明了受益人,那么理赔金额将被直接支付给受益人,而非遗产持有人,因此无法达到债务避免的目的。

再来说说避税方面。

人们认为,购买人寿保险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负担。

然而,实际上这种情况也是有一定误区的。

购买人寿保险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但具体优惠标准与相关的税法和政策是有关联的。

而且,税收优惠的额度是有上限的,通常是按照税前收入的一定比例来计算。

此外,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

因此,人们需要在购买人寿保险前充分了解相关税收政策,以避免因为误解导致税务问题。

总之,人寿保险本质上是为了避免财务风险和不确定性,它并不是为了避债和避税而存在的。

如果人们想要有效地避免债务和税务问题,需要在保险外另寻他法。

例如,可以考虑购买国债或其他稳健的投资方式来平衡资产和负债;还可以委托专业的税务机构来规避税收风险。

综上所述,人寿保险在避免财务风险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在避债和避税方面并不是一个十分可靠的选择。

人们需要认真了解保险的相关条款和政策,从而更好地规划个人的财务安全。

保险到底避不避债

保险到底避不避债

保险到底避不避债作者:余本军蔡昶/文来源:《新财富》 2015年第8期余本军蔡昶/文随着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等一系列将保障性质和投资理财融为一体的新型、复杂险种的诞生,在投保人投保复杂险种的情况下,笼统地说保险可以避债或不可以避债都有失偏颇。

在财富传承的架构设计中,因人寿保险具有“避税”、“避债”、“财富传承”三大功能,一直是实践中运用最多的法律工具。

但是,最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以下简称“浙江高院执行局”)的一纸通知,给财富传承的理论界和实务界带来混乱,甚至于有人惊呼这是“颠覆性的规定”。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这是怎样的一纸通知?2015年3月6日,浙江高院执行局向浙江省内各级法院执行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对被执行人拥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执行的通知》(浙高法执[2015]8号),该通知主要表达了如下三层意思:第一,该通知的出台背景,源于近年来随着资金理财化倾向明显,不少被执行人通过购买具有理财性质的人身保险产品,以规避人民法院的财产查封、冻结和执行;第二,该通知予以明确,投保人购买传统型、分红型、投资连接型、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依保单约定可获得的生存保险金、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保单红利、或退保后保单的现金价值,均属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财产权;第三,当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作为被执行人时,前述财产权属于责任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该通知一经颁布和传播,引起业界一片惊慌,更有甚者(包括很多媒体)认为保险不再具有“避债”功能,其他省份也可能纷纷仿效浙江高院的做法。

根据笔者的观察和分析,各类网站、微博以及微信公众号上的文章和观点,也是误导甚多。

笔者认为,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是,浙江高院执行局的上述通知,表述不够严谨,存在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地方,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纠正。

不应否定人寿保险的“避债”功能浙江高院执行局不过是省级人民法院的内设执行机构,并不具有司法解释权,更不具有立法权,其颁布的任何规定或通知,均不可逾越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可曲解立法本意和立法宗旨。

早会专题保险到底能不能避税

早会专题保险到底能不能避税

前言
万,国外一定是把其中的200万锁定下来买保险。 是已经破产就是在走向破产的路上。
7万元,高净值杭人群州年市交保税费务规模局达有到4关70亿负,责约 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网络直播行业从
如果在过去的十年,你进行大规模的进攻型投资,那么现在就到了你要增加防御 财富管理和传承最重要的特征就是确定性,确定财富安全,确定财
富豪、千万富豪一旦富有,往往终身富裕。
富人的财务规划
就是因为外国的企业家非常注意锁定他的利润,赚一千 万,国外一定是把其中的200万锁定下来买保险。一旦投资 失败,我还有这笔保险资金供我东山再起,重出江湖。我们 中国的企业家就不知道做防御型投资,总是想到进攻!进攻!
急功近利,不破产才怪。 大家要熟悉保险,我们在买保险的时候,一定是把他作为资
保险能不能避税避债
讲20%,你连5%都没有。 求保险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处置被执行人的保险产品。
涉嫌偷逃也税就款,是在说相关,税如务机果关投协作保配的合下行,为依法是对合其开法展的了全,面那深入么的获税务取检保查。险金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 他的进攻型资产配置为75%,防御型资产配置为25%,我们中国的企业家,你别
不健被康查封类冻、结,人债寿权人类也产无权品要的求受赔益偿人以款保,险收不益是收入所得,而是经济补偿,所以免征个人所
今天,我们就来一起看看,保险作为资产配置重要的一个金融工具,如何在财 台企业、中介机构等进行联动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涉税违法行为,切实提
健得康税类、,人不寿类用产操品的心赔。偿款,不是收入所得,而是经济补偿,所以免征个人所
绩优 干 货
保险到底能不能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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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到底避不避债

保险到底避不避债

保险到底避不避债
近年来,随着资⾦理财化倾向明显,⽹络查控系统查询、冻结被执⾏⼈的银⾏存款越来越便捷、有效,不少被执⾏⼈转⽽的购买具有理财性质的⼈⾝保险产品。

保险到底避不避债?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店铺⼩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店铺⼩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保险到底避不避债
保险到底避不避债⽬前没有统⼀的规定,实践中对于特定的保险类别可以被执⾏。

投保⼈购买传统型、分红型、投资连接型、万能型⼈⾝保险产品、依保单约定可获得的⽣存保险⾦、或以现⾦⽅式⽀付的保单红利、或退保后保单的现⾦价值,均属于投保⼈、被保险⼈或受益⼈的财产权。

当投保⼈、被保险⼈或受益⼈作为被执⾏⼈时,该财产权属于责任财产,⼈民法院可以执⾏。

保单的现⾦价值属于投保⼈个⼈财产,因需要退保才能取出现⾦价值,如果债务⼈不配合的情况下,执⾏难度很⼤,强制执⾏很有必要,但是需要分情况考虑:
如果债务⼈在明知资不抵债,⽆法偿还的情况下,购买保险合同进⾏恶意避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债权⼈有权要求法院撤销其购买保险合同的⾏为。

但如果保险合同是成⽴在债务发⽣之前,保险合同和债务产⽣的合同属于两个平等且合法的合同,保险合同显然不可能被撤销,但能不能被强制解除还需法律作进⼀步说明。

保单尚在犹豫期内的,保险产品退保后,⼈民法院可执⾏被执⾏⼈缴纳的保险费。

超过犹豫期未发⽣保险事故的,只能执⾏保单的现⾦价值,负有协助义务的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保单的约定计算确定保单的现⾦价值,提供给执⾏法院。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有关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店铺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店铺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保险合理避税案例

保险合理避税案例

保险合理避税案例
保险在合理避税方面有一定的作用,但并不是直接的避税手段。

以下是一些关于保险如何实现合理避税的案例和信息:
1. 购买保险无需交税:与购买车、房需要支付的车辆购置税、契税等不同,国内购买保险时无需交税。

2. 保险理赔金免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获得的保险理赔款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

3. 保险不是直接避税工具:虽然通过合理规划保险可以达到避税效果,但需要强调的是,这并不是保险本身具有的避税属性。

而是通过合理的保险规划来实现的。

4. 保险无法躲债:有些情况下,一些人可能试图通过保险来躲避债务,但这样的行为并不总是成功的。

例如,高邑县法院公布的一则案例显示,被执行人柳某某恶意欠款并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企图通过保险来躲避债务,但最终未能得逞。

综上所述,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人们实现合理的避税,但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避税工具。

正确的保险规划应遵循法律规定,并与个人的财务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在选择和使用保险产品时,建议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确保所有操作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人寿保险真能避债避税吗

人寿保险真能避债避税吗

人寿保险真能避债避税吗人寿保险被认为是一种重要的财务工具,可以帮助人们规划未来、保障家庭以及避免财务风险。

有人对人寿保险是否能够避债避税产生疑问。

在本文中,我们将讨论人寿保险在避债和避税方面的作用,以及它是否真的能够起到这样的作用。

让我们了解一下人寿保险的基本概念。

人寿保险是一种保险合同,投保人在合同中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费,以换取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身故时向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形式。

人寿保险的种类繁多,通常包括分红型、万能型、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

关于人寿保险是否能够避债,我们先来看看在美国的相关情况。

在美国,人寿保险通常是受保护的资产,即使投保人破产,人寿保险也不会被法院追索。

这意味着,如果你面临财务困境,拥有人寿保险可以让你有一部分财产是免于被追索的。

而且,一些州的法律规定受益人继承人寿保险金不受债权人干扰,这也增加了人寿保险在避债方面的优势。

接下来,我们来讨论人寿保险在避税方面的作用。

人寿保险在避税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费的税收优惠,二是保单的税收优惠。

保费的税收优惠。

在中国,人寿保险的保费通常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2018年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纳税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软件系统中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可以将纳税人年度获得的以下保费支出中的低者,按月均摊计入专项附加扣除,但每个月的累计金额不超过500元,纳税人可以享受扣除。

这就意味着,通过购买人寿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保单的税收优惠。

在中国,人寿保险的投资收益是免税的。

具体来说,投保人在购买人寿保险时缴纳的保费,投保人在生存金、保险金或者利益给付期间领取的所得,以及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解除时得到的退还的现金价值,都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这就意味着,人寿保险不仅可以保障家庭经济安全,还可以帮助投保人有效地避税。

人寿保险真能避债避税吗

人寿保险真能避债避税吗

人寿保险真能避债避税吗人寿保险是一种保障家庭财务安全的重要方式,它通过给付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意外伤害、疾病或意外身故时获得一定数额的保险金,从而保障家庭在不幸事件发生时的经济稳定。

一些人对人寿保险的作用存在一定的误解,认为人寿保险可以完全避免债务和税收问题,这是否属实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债务和税收问题在人寿保险中的情况。

债务问题是指被保险人在购买人寿保险时存在的各种未偿债务,例如住房贷款、信用卡债务等。

税收问题则是指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金时可能需要缴纳的税费。

人寿保险并不能完全避免这些问题,但可以通过合理规划和购买适当的保险产品来降低其对家庭财务的影响。

在处理债务问题时,人寿保险可以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

如果被保险人在意外身故或疾病导致无法工作时,人寿保险可以通过给付保险金来帮助家庭偿还部分债务,从而减轻家庭的负担。

一些保险公司还推出了专门针对贷款偿还的人寿保险产品,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借款情况和偿还能力来确定保险金的额度和给付方式,从而更精准地保障家庭的债务安全。

在处理税收问题时,人寿保险同样可以提供一定的帮助。

按照我国税收法律规定,被保险人在获得人寿保险金时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这一点对于家庭财务来说是一个重要的保障。

当被保险人在意外身故或疾病时获得保险金时,家庭可以免除一定的税收压力,从而更好地利用保险金来处理家庭经济问题。

需要强调的是,人寿保险并不能完全避免债务和税收问题。

在购买人寿保险时,家庭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而不是简单地认为人寿保险就可以解决所有问题。

人寿保险的保障范围是有限的,家庭在面临大额债务或税收问题时,仍需要有其他的应对方式。

在选择人寿保险产品时,建议家庭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考量和规划:对家庭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家庭的收入情况、债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经济需求。

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购买人寿保险的保险金额和保障期限,以及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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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业务员在产品宣传中,买保险有2个最大的好处,一个是买保险能避税,一个就是买保险能避债。

关于避税,一般十有八九要扯到遗产税。

那意思就是国家很快就要开征遗产税,草案都制定好了。

一旦开征遗产税,有钱人的财产大半要缴税。

缴税,要用现金,到期缴不上,财产充公。

而人寿保险,只要指定受益人,就可以避税,因此买保险是最好的避税方法,也是国际通行惯例,,,关于避债,通常用的经典武器就是《保险法》第23条,大致意思就是即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公司把保险金交给受益人。

还有列举《合同法》第73条的,大概意思就是人寿保险属于个人专属债务,而个人专属债务,别人是无权“动”的,因此保险能够避债。

还有一些,干脆用嘴“自创”法律,说国家法律规定,保险不得被强制执行,,,,我们一个一个地说。

一,买保险能避税吗?或者说买保险,能避遗产税吗?保险和税务的关系,个人所得税法有规定,即人寿保险的赔付金免征所得税。

这是到目前为止,保险跟个人税务最明确的关系。

也就是说,只有“保险理赔金免征个税”是有法律依据的,其它的,关于分红、生存领取、满期给付的免税之说,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那么,我们可以用买保险的方法来避税吗?这根本就是忽悠人!理由很简单,除非你买保险的保费,能在税前支出,否则,你的钱已经是缴过个税之后的收入了,那还避什么避!在保单的运行过程中,可能会有一定的增值。

而我国并未对类似的投资收益征税个税,不存在的税,为什么要避?!最后,我们再看看理赔环节。

寿险理赔金,本质上就是对客户灾后的经济补偿,说白了,那钱是被保险人拿健康,甚至是生命换来的,同其它那些侵害民事赔偿一样,这算是收入吗?!买保险能避遗产税吗?先不说遗产税到底离我们有多远,就算它明天就开征了,以目前市场上的终身险产品,根本没有可操作性。

避税的目的,是省钱。

而现在的终身险产品,比如分红险,保费加起来,连同在未来损失的时间价值,会超过保额!为避1块钱的税,甚至要搭进去2块钱买保险,这税,还避个什么劲?那还不如老老实实照章纳税,既博得了一个好名声,还省1块钱!有人可能要说,遗产税必须由继承人缴现金。

这纯属胡说八道。

以台湾地区为例,遗产税可以缴现金,也可以从被继承人的存款中扣除,只不过需要继承人签署一份纳税转款授权书而已。

还可以从不动产中作价抵扣,只不过对申请期限有讲究,超过一定期限,要额外缴纳滞纳金。

既然说到了遗产税,顺便说一下,香港,于2006年2月取消了遗产税。

接着,新加坡,于08年也取消了。

2009年10月,台湾大幅提高遗产税起征点,大幅降低遗产税率,起征点设在1200万新台币,如果再考虑其他的减免项目,可以说,资产在1800万新台币以下的,跟遗产税没有关系!税率,统一降到10%!注意,这是单一税率。

实际上,这种遗产税的影响,已经微乎其微了。

有那闲功夫避税,还不如好好经营一下,多挣1块钱,缴1毛,自己还剩9毛呢。

随着周边地区遗产税走向没落,国内本来就担心资本流出,再征收遗产税,那可真是给鬼子送干粮。

有人可能有要说了,国家要降低贫富差距,肯定会征收遗产税。

好啊,就按你所说的,国家为了降低贫富差距,开征遗产税。

可如果大家买个破保险,随随便便就把税避了,那个贫富差距还降个屁呀!保险公司为了公司的利益,利用信息不对称,故意把业务员往傻里教。

所以有人说,保险公司是神,保险业务员(特指部分自己不学习思考的)是神经病。

上回说到,所谓的买保险避税,要么是扯淡,要么是忽悠人。

接下来,我们看看,一些业务员是怎样瞪眼骗人的。

去年年底,社会上忽然流传“深圳将要试点遗产税,一些富人纷纷买巨额分红险避税”的消息,以至于惊动了央视新闻台。

后来,深圳市市长专门对此事进行了澄清。

在深圳一带,流行的版本是“将要试点”,等流传到了大连,竟变成“已经开始试点”!那么,事情的来龙去脉究竟是怎么样的?去年11月,第10届中国改革论坛,在深圳举办。

在东道主致欢迎辞上,深圳一位统战部长回顾了深圳改革发展的一些情况,在谈到下一步改革的方向时,他提到将要推进收入分配体制的改革,“如果国家试点遗产税,深圳愿意先行试点”。

这就是所谓深圳“已经”试点遗产税的原始出处!一个假大空的论坛,一段似是而非的客气话,就这样被听风就是雨的保险公司如获至宝,并不断发扬光大。

紧接着,又编出哪儿哪儿卖出上亿的保单。

就在上面提到的央视新闻报道中,记者电话采访一位“买了巨额保险的客户”,当记者问他为什么要买这保险时,回答是这样的:“就是运作一下的嘛,,,就拿出来的啦”!什么意思?是犹豫期内全额退保?那不明摆着是个“托儿”吗?!把信息有选择、有屏蔽地教给业务员,再把子虚乌有的东西说得活灵活现,是保险公司培训最显著的“技术特点”。

不错,在所谓的《遗产税法》草案中,确实有“人寿保险的保险金不纳入遗产”。

仅凭这一点,就能说买个保险就能避遗产税吗?就能把保险说成避遗产税的法宝吗?我们对比一下台湾地区的《遗产税法》,也有跟我们同样的规定,可到了现实生活中,通过各种实施细则、司法解释等,台湾对于人寿保险,有很多的限制!比如,买保险时的年龄、身体状况、缴费方式,以及具体产品的种类,都有严格的限制。

相比之下,我国所谓的遗产税,仅仅停留在草案中,相应的司法解释以及配套的赠与税法实施细则等,都没有出台(当然也不可能出台),八字还没一撇,就把它当真事吹,这不是骗人,是什么?一些人满嘴的“保险避遗产税,是国际惯例”,国际惯例到底是什么样的,保险公司告诉你了吗?在美国,保险对于遗产税,是区分不同情况的。

如果保单所有人(即类似于我们常说的投保人)跟被保险人是同一个人,即自己给自己买保险。

这种保险,即使是指定了受益人,其保险金,也要纳入到遗产总额当中,该缴的税一分钱也不会少。

如果不是同一个人,如丈夫给妻子买保险,指定子女为受益人,妻子挂了之后,保险金确实是不纳入遗产税申报的。

但这是不是就能避税呢?不一定!这要看保费(或现金价值)累计是否超过了其丈夫的赠与税起征点。

如果超过了,就要对超过的部分征收赠与税!这里,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在后一种情况下,保险能不能避税或节税,跟具体产品有直接关系。

如果保额远远大于保费,那么就可能很划算;如果保额等于保费,则毫无意义!反过来,看看我们市场上所谓专门给富人避遗产税的富人险,什么“金鱼人生”等等,都是一些巨型分红险,投保不用体检,挂了,只返还保费。

这属于典型的保额等于,甚至是小于保费!就算将来真的开征了遗产税,这样的货色,能避税吗?如果避不了税,客户到哪儿找那些骗子去?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质疑,一些业务员都练就一身金钟罩铁布衫,那就是扯保险真谛、理财理念!你质疑他们,你就是不懂保险的真谛。

你揭穿他们,你就是不懂理财理念!保险是个啥?理财是个啥?他们说是啥就是啥。

相比于拿保险避遗产税来骗人,骗人以避债为目的买保险,就更缺德了。

啥叫避债?该还的债不还,不就是耍臭无赖吗?!抛开道德因素,单从法理上讲,买保险,能够避债吗?这完全是骗人的鬼话。

我们先来看看这些骗子所依据的“法律武器”:保险法第23条,大致意思就是任何人和单位不得非法干预保险公司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合同法第73条,人寿保险属于个人专属债务,不受债权人追偿。

还有一些属于“自创”的法律,如保险金受法律保护,不得被强制执行。

等等,还有其它的,大同小异,不一一列举。

这些所谓的法律依据,那个23条,纯属揣着明白装糊涂,人家明明规定的是“不得非法干预”,这就等于说“可以合法干预”!那个73条,要么是业务员自己被保险公司教傻了,要么是瞪眼说胡话,因为该条规定的是代位求偿,并不涉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二者之间的直接关系。

而且,个人专属债务也不仅仅是人寿保险,劳动报酬,是排在第一位的!如果真的像骗子所说,个人专属债务可以避债,那么对于那些工薪收入者来说,岂不是所有债务都不用还了吗?!至于那些自创的法律,不用多解释了,反正凭骗子的如簧之舌,现编都赶趟。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用事实说话吧。

案例出自荆门日报,2011年8月23日。

主标题“妻子车祸身亡,丈夫为何不索赔?副标题:原来是想逃债,法院查明后直接从保险公司提取”。

投保的妻子身亡,欠债不还的丈夫作为受益人,不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并放弃受益权。

法院能否直接提取丈夫享有的死亡保险金?近日。

市中级法院经审查,认为丈夫的行为属逃避执行,保险公司有义务协助法院执行。

2008年,荆门人李某,与金某等3人,为民间借贷产生债务纠纷。

2010年,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李某分别向金某等3人偿还17万、15万、16万元。

李某未偿还。

同年7月,案件交由掇刀法院负责执行。

法院得知,2009年6月,李某妻子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2分人寿保险,后来李某妻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身亡。

法院作出协助调查函,要求保险公司查询李某妻子生前在该公司购买保险的情况。

保险公司回函:一份为人生两全保险,保额34万余元,受益人为李某,受益份额100%,目前未申请理赔;另一份为意外伤害保险,保额10万,受益人法定,共4人,李某放弃继承权,目前保单已提交,还在理赔中,并提交了李某5月出具的《权益放弃书》等材料。

6月,掇刀法院作出协助执行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协助执行提取李某理赔款34万余元;提取李某享有,但放弃的理赔继承权2.5万元。

保险公司提出书面执行异议,被驳回。

保险公司遂向市中级法院提起申请复议,称: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李某对前一份保单,没有向该公司提交理赔申请等,该公司未对此笔保单进行核赔,保险金是否属于李某的财产,尚无定论。

掇刀法院不能将理赔款作为李某的财产予以执行;李某已放弃后一份保险合同的权益,不享有2.5万元的受益权。

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一般情况下,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事故发生时,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即依法享有获得死亡保险金的权利,且李某应享有的死亡保险金额很明确。

保险公司列举的保险法相关条款,规定的是保险理赔的正常程序。

本案中,李某不按正常程序申请理赔,本意并不是放弃理赔,而是因为申请理赔后获得的保险金会被强制用于还债,故李某的目的是为了不履行债务,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

为保护金某等人的合法权益,掇刀法院依法对李某作为受益人的保险金予以提取,是对李某的行为合法、适当地干预和限制。

李某放弃后一份保险合同的权益,该行为是为了对抗法院执行,掇刀法院依法强制提取李某享有2.5万元保险金用于还债,并无不当。

该院据此作出驳回复议申请的裁定。

这个案例是比较有代表性的。

不是说任何人和单位不得非法干预保险公司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吗?这就让大伙见识一下什么叫做“合法干预”!不是说保险是个人专属债务、债权人无权追偿吗?好,债权人没来追偿,法院来追偿了,可以吧?!不是说保险不能被强制执行吗?行了,这结果可以让这些人长见识了。

这里,有一点非常值得注意,就是保险公司申请复议的理由!它的理由是什么?是受益人李某自己没办理理赔手续,因此保险金没有具体确定,所以保险公司不能协助法院执行!大家看,这个理由很“菜”呀!事实已经摆在那里了,当事人没去办理理赔,保险金就不能确定吗?其实,这都不用法院驳斥,只要李某在政府“感召下”,去一趟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这条理由立刻就不攻自破了!我们的疑问是,保险公司为什么不用《保险法》第23条、《合同法》第73条,等等,这些保险避债的法宝呢?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保险公司自己非常清楚,那些所谓的法宝,都是些骗人的鬼话!说到这,保险从业者就应该思考了,保险公司教的那些东西,到底有几分是真、几分是假?说到避债,世界上没有哪一种财务形式,天生的就具备避债功能!某财务形式是否能避债,并不是因为它处于什么财务形式,而在于它的成立和运行,有没有侵害债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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