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5年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浙卫发〔2011〕152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学科标准(2011版)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文件浙卫发〔2011〕152号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学科标准(2011版)的通知各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为做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认定工作,根据《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特制定了《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学科标准(2011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学科标准(2011版)目录1.中医内科 (2)2.中医外科 (5)3.中医妇科 (8)4.中医儿科............................................................ ..(10)5.针灸科. (12)6.推拿科 (14)7.中医康复科 (16)8.中医骨伤科 (18)9.中医耳鼻喉科 (20)10.中医眼科 (22)11.中医全科 (24)中医内科一、培训学科基本条件(一)科室规模:1.总床位数≥120张2.年收治病人数≥2000人次3.年门急诊量≥10万人次4.平均住院日≤18天5.床位使用率≥85%6.开展中医诊疗技术项目数≥10项(二)内科二级学科规模:其他二级学科不少于2个,基本条件要满足内科住院医师培训需要。
(三)相关科室:学科所在医院应具有急诊室、ICU、普通外科、妇科、B超室、放射科、心电图室等相关科室,相关科室的条件要满足内科医师培训的需要。
(四)医疗工作量:培训学科应保证每名受训者在培养阶段的医疗工作量1.管床数:每个受训者能管理病床≥5张,年管理住院病人数≥100人次2.门诊工作量:每个受训者能够接诊≥20例/日3.急诊工作量:每个受训者能够接诊≥8例/日(五)医疗质量:1.入院与出院诊断符合率≥95%2.治愈好转率≥90%3.中医参与治疗率≥70%4.开展中医单病种诊疗规范数≥15项二、培训学科师资条件(一)人员配备:1.指导医师人数/受训医师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22.中医师承指导医师人数/受训医师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23.培训学科内带教老师高级职称≥40%(二)指导医师条件指导医师须本科及以上学历,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临床工作10年以上,有一定带教经验。
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
硕士研究生参加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免修课程根据《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参加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中医住院医师在完成基础培训(各科轮转本科毕业生2年,硕士毕业生1年)后,进入专业定向培训,同时必须参加理论学习和考核。
理论学习课程有:专业选修课,每人必须获得15分;公共必修课,每人必须获得20分;及一门专业必修课考试。
部分人员在研究生期间已经通过上述部分课程学习,在参加住院医师培训时可以免修相同或相应课程。
由于各学校课程命名不一,现把相应互免课程具列下表。
一、公共必修课(每门4分,共20分)1、英语可免修医古文2、科学技术(医学)与社会、医学伦理与卫生法学、医学科技与社会等可免修医学伦理学3、中医药文献检索、中医文献检索、中医古籍阅读基础、网络医学信息检索、文献检索与应(利)用等可免修文献检索(现改成中医古籍阅读基础)4、中医药科研设计思路与方法、科研方法、科研设计与方法、临床科研设计衡量与评价、医学科研方法、临床试验设计与统计、中医科研设计、医学实验设计与论文书写技术等可免修课科研设计与论文写作5、医用生物统计学、SPSS统计软件与应用、医学统计与SPSS软件应用、医学统计与计算机等可免修医学统计学二、专业选修课(每门3分,须完成15分):1、自然辩证法、中医学方法论、自然辩证法概论等可免修课医学辩证法2、临床检验医学与临床诊断可免修医学检验学进展3、影像诊断学、医学影像学等可免修医学影像学进展4、现代诊疗技术可免修诊疗新技术5、运动康复治疗学可免修康复医学6、医学免疫学、医学免疫与微生物、现代免疫学基础与进展、分子免疫学、免疫学及其进展、微生物与免疫学等可免修临床免疫学7、中药药效毒理学可免修中药药理与临床药理学8、计算机应用与网络基础、计算机学、计算机文化、计算机基础、医用计算机应用、微型计算机基础等可免修计算机应用9、经方临床应用与研究、方剂配伍与现代研究等可免修方剂配伍方法学10、临床流行病可免重点传染病防治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联合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联合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17•【字号】浙卫办科教[2015]7号•【施行日期】2015.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联合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卫办科教[2015]7号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有关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单位:现将《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联合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2015年6月17日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联合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规范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联合体的管理和运行,提升培训能力,确保培训质量,根据《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联合管理办法(试行)》,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组织管理第一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联合体(以下简称“基地联合体”)是指以一家国家级培训基地为龙头,由若干家国家级后备培训基地和省级培训基地联合组成,共同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组织。
第二条建立基地联合体领导小组,由国家级培训基地主要领导任组长,各联合基地的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国家级培训基地的科教、医政、人事、财务、后勤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联合基地科教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组成,负责联合体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管理联合体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国家级培训基地职能部门,负责基地联合体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统筹组织安排联合体的管理、招录、教学培训、考核等。
第三条基地联合体要建立以国家级培训基地为主体责任、共同协商的管理体系,建立基地联合体议事规则和运行沟通反馈机制。
制定基地联合体的发展规划、联合培训方案等,制定基地联合体的管理制度、培训制度、考核管理制度、师资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经费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
《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办法(试行)》和《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浙卫发[2011] 68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全面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和《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办法(试行)》和《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工作,依据《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是指经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接受住院医师以提高其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性、规范性培训的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培训基地分为临床培训基地和社区实践基地,临床培训基地涉及18个培训学科,分别是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神经内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喉科、精神科、小儿外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临床病理科、口腔科、全科医学科等,其中每家临床培训基地至少有一个培训学科。
社区实践基地不设培训学科,与临床培训基地的全科医学学科共同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社区实践任务。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临床培训基地的认定条件一、培训基地的基本条件(一)机构资质申报临床培训基地的机构必须是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
(二)教学条件1.具有满足申报住院医师培训专业学科所需的科室设置,具有相应的诊疗条件和设施。
2.具有基本的教学设备和合格的教学与示范教室。
3.具有满足住院医师培训所需的专业书籍和期刊,图书馆藏书专业种类齐全。
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doc
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试行)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二○一二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概述 5一、培训目标、原则和对象5二、培训方式 5(一) 理论学习 6(二) 临床轮训 6(三) 跟师学习 7(四) 其他8第二章第一阶段培训 9一、中医内科9(一) 培训目标 9(二) 培训方法 9(三) 培训内容和要求9(四) 中医内科各专科培训内容和要求111. 呼吸内科112. 心血管内科 133. 消化内科154. 内科急诊175. 内分泌科206. 肿瘤科227. 血液科248. 肾病科269. 神经内科2810. 风湿科30二、中医外科32(一) 培训目标 32(二) 培训方法 32(三) 内容和要求32(四) 中医外科各专科培训内容和要求331. 中医外科(疮疡、乳腺或其他专病专科)332. 中医皮肤科 353. 中医肛肠科 36三、中医妇科 38四、中医儿科 41五、针灸科、推拿科、中医康复科43(一) 培训目标 43(二) 培训方法 43(三) 内容和要求441. 针灸科442. 推拿科473. 中医康复科 50六、中医骨伤科52七、中医五官科(含中医眼科)54(一) 培训目标 54(二) 培训方法 54(三) 培训内容与要求551. 中医耳鼻咽喉科552. 中医眼科57八、跟师学习 59九、辅助科室 61(一) 培训目标 61(二) 培训方法 61(三) 培训内容和要求611. 心电图室612. 放射科623. 中药房63第三章第二阶段培训64一、中医内科 64(一)培训目标64(二)培训方法64(三)学习内容651. 内科急诊652. 心血管内科 703. 呼吸内科724. 消化内科745. 内分泌科766. 肿瘤科787. 血液科808. 肾病科82附:血液透析室849. 神经内科8510. 风湿科87二、中医外科 89(一) 培训目标 89(二) 培训方法 89(三) 培训内容和要求901. 中医外科(疮疡、乳腺或其他专病专科)902. 中医皮肤科 923. 中医肛肠科 944. 普通外科96三、中医妇科 97四、中医儿科 100五、针灸科、推拿科、中医康复科103(一) 针灸科103附:推拿科轮训106附:中医康复科轮训108(二) 推拿科110附:针灸科轮训 113附:中医康复科115(三) 中医康复科117附:针灸科119附:推拿科轮训120六、中医骨伤科123七、中医五官科128(一) 中医耳鼻咽喉科128附:眼科轮训130(二) 中医眼科 133附:耳鼻咽喉科轮训135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试行)(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第一章概述一、培训目标、原则和对象(一)目标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目标,是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培养合格的中医住院医师。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3.20•【字号】•【施行日期】2023.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浙江中医药大学:为做好2023年我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一)在规定的培训年限内完成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各项规定的考核合格,并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中医住院医师。
(二)往年参加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未通过,需参加今年考核且符合考核条件的中医住院医师。
科学型博士学员培训时间须满3年才能报名结业考核。
二、考核安排(一)考核学科。
结业考核设中医、中医全科和中医助理全科三个类别,其中中医包含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针灸科、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中医耳鼻喉科、中医眼科等10个学科。
(二)考核形式。
考核分为两大模块:第一模块(结业理论、辅助检查判读)采用人机对话形式;第二模块(临床技能)采用客观结构式临床考核。
第一模块结业理论考核除中医助理全科外均纳入国家统一命题、组卷和阅卷。
(三)考核内容。
以《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25号)、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药应知应会手册》等为依据,按照《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表》(附件1)所述安排进行。
中医助理全科第一模块结业理论考核由我省自行组织,考核内容参见《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大纲(试行)》中医全科学科要求,考核模块设置、考核时间与其他学科一致。
(四)考核时间。
(五)组织实施。
结业考核全省统一进行,各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所辖区域考核基地申报、考官遴选、考核工作的落实与监督管理,省级培训基地由省中医药学会负责。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精讲
浙江省中医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中医临床住院医师培训,是对从事中医临床医疗工作的初级中医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的一种规范化培训,是整个中医临床队伍建设的基础环节,目的是通过培养合格的中医住院医师,为造就一支具有良好医德、扎实专业知识,全面临床能力的中医临床医师队伍打下坚实的基础。
根据“浙江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有关精神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住院医师培训试行办法》,结合我省中医药队伍实际情况,对中医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提出如下实施意见:、培训目标:经过规范化培训,使培训对象全面具备中医住院医师岗位工作的要求,达到中医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条件所规定的主治中医师水平。
具体要求如下: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医德医风;2、掌握较扎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较系统的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学术新进展;3、熟练掌握本专业临床诊疗技能,具有独立诊断和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和某些疑难病症的能力;4、熟练科学的临床思维方法和工作方法,具有一定的临床科研能力和带教能力;5、能较顺利地阅读本专业的古典医籍和掌握一门外语,能比较熟练阅读一种外文期刊。
二、实施范围:实施中医住院医师培训,主要在达到全国中医医院分级管理标准二级及以上的中医院进行( 同级其它医院中医住院医师培训参照执行) 。
有些二级医院基本条件尚不具备,可暂缓参加,由市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中医局备案。
三、培训年限:每一周期培训时间分别为l、应届本科毕业生培训时间为五年,专科毕业生培训时间为七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培训二年,七年制毕业生培训三年,从参加工作当年8月1日起。
2、其他中医住院医师,按其取得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年份起培训五年;上半年取得中医师职务从当年8月1 日起,下半年取得中医师职务从次年1月1日起。
3、高年资住院医师学分要求见附表一。
四、培训内容及学分分配:中医住院医师培训注重医疗道德教育和临床实践能力培养,同时加强专业知识的补缺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如下三部分:1 、思想政治和医疗道德。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培训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卫办科教[2012]3号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培训方案(试行)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培训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卫办科教[2012]3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有关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单位,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为有序推进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确保培训质量和实效,结合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要求和我省实际,特制定《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培训方案》,现予以印发。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师资培训工作安排和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推进本单位、本区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科教处。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培训方案(试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2010-2020年医药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我省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文件精神,为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保障培训工作有序进行,确保培训质量和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目标以提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为目的,以满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需求为导向,遵循师资成长规律,通过临床带教师资课程的系统培训,丰富带教师资的临床教学方法,提高带教师资的临床教学技能,构建一支规范化的高素质住院医师带教师资队伍。
二、培训对象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临床培训基地和社区实践基地中拟从事培训带教的师资。
临床培训基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全科方向与专科方向)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11-11-08)发布时间作者:管理员来源:浙江省医学科教中心(号238〕2011浙卫发〔各市、县(市、区)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单位:为加强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过程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和实效,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浙卫)试行(号)、《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23〕2011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号)和国家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我厅制定了《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214〕2011发〔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单位在实施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厅科教处。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促进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顺利实施,加强培训过程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成号)、《浙江省住院医23〕2011效,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号)和国家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214〕2011》(浙卫发〔)试行(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全行业属地化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履行对本区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行业管理职能,组织和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高等院校等单位参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省发改、财”毕教委“(二)省成立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政、人力社保、教育、卫生以及高等院校等部门领导组成,负责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领导、规划、协调和监管。
各地参照省毕教委组成方式成立相应毕教委,负责本区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统筹管理,贯彻落实省毕教委的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本区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25•【字号】浙卫办科教[2015]2号•【施行日期】2015.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浙卫办科教[2015]2号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有关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精神,根据我省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以及基地规划布局需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与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和培训实效,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评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类别此次评估分为周期复评和年度考核两种类别。
周期复评主要对培训基地和培训学科近3年的建设、管理和培训实施情况等评估。
具体评估方案见《2015年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周期复评方案》(附件1);年度考核主要对培训基地和培训学科2014年度的建设、管理和培训实施情况等考核评估。
具体评估方案见《2014年度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年度考核方案》(附件2)。
二、评估范围列入周期复评范围的单位见《2015年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周期复评名单》(附件3);列入年度考核范围的单位见《2014年度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年度考核名单》(附件4)。
三、评估实施评估工作实施采取省市联动方式。
周期复评工作主要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实施,各市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有关高等医学院校和委直属单位配合。
年度考核评估工作主要由各市级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有关高等医学院校和委直属单位组织实施,省卫生计生委负责指导与监督。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申报2015年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申报2015年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12.23•【字号】浙中医药[2014]40号•【施行日期】2014.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申报2015年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的通知浙中医药[2014]40号各市、义乌市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浙江大学,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卫生单位:2015年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申报工作即将开始,本计划以中医药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为目标,以研究解决中医药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要求突出优势,集中资源,讲求实效,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指南2015年省中医药科技计划主要包括重点研究项目、科研基金项目、青年人才基金项目、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等。
(一)重点研究项目要求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追踪国内外研究前沿,预期成果达国内领先水平以上,应用研究须具有中医药理论指导及技术积淀。
主要资助:1.中医药“十三五”发展战略、公立中医院综合改革、中医药健康服务业、中医药人才发展等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2.重大疑难疾病和慢性病中医药临床疗效研究;3.本省道地药材资源综合开发和名医名方、专病专方开发研究。
资助强度为15-20万元,承担单位须以1:1配套, 须附查新报告。
(二)科研基金项目要求具有实质性中医研究内容,预期成果达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分立项资助(A类)和立项不资助(B类)两类。
主要资助:1.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治疗临床实用技术和方法研究;2.中医“治未病”及亚健康综合干预研究;3. 本省特色流派、名老中医临床经验和学术思想传承、应用及创新研究;4. 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育研究:2015年支持培育慢病(包括高血压、恶性肿瘤、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炎、小儿哮喘、更年期综合症、睡眠障碍)防治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
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住院医师规范化是指在住院医师培训过程中,制定一系列的指导方针和标准,确保住院医师在临床工作中能够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操作,提升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的实施不仅体现了浙江省对医师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视,也为居民提供了更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首先,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要求住院医师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这种培训是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布的培训方案进行的,通过对基础理论知识、临床技能和职业道德的培训,使住院医师掌握所需的知识和能力,成为合格的住院医师。
其次,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要求住院医师必须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临床操作。
这包括临床诊断、治疗、手术等各个环节。
住院医师在临床操作时,必须符合规范操作的要求,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例如,浙江省规定了各种病种的常见疾病诊疗规范,住院医师必须按照这些规范进行临床工作,确保疾病的诊疗水平。
再次,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要求住院医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
住院医师是医疗团队的一员,他们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住院医师还应当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与其他医护人员合作,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最后,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要求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考核制度。
浙江省要求所有住院医师在培训结束后,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考核,通过考核才能获得住院医师资格证书。
这种考核制度的实施,可以对住院医师的专业能力进行评估,提高医师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
综上所述,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是保障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
通过国家统一的培训、规范的临床操作和职业道德要求,以及考核制度的建立,可以提升住院医师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为居民提供更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到基层实践服务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到基层实践服务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医务工作【发文字号】浙卫发[2013]228号【发布部门】浙江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3.09.09【实施日期】2013.09.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到基层实践服务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13]228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卫生工作“人才下沉、资源下沉”要求,探索建立卫生人才服务基层与实践锻炼的新机制,形成广大青年医生“全员基层服务,人人实践锻炼”的新局面,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并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到基层实践服务制度。
一、目的意义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到基层实践服务,是促进卫生人才和资源向基层流动的重要举措,是青年医学人才全面发展的成才之路,也是推动卫生事业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通过建立“全员基层服务,人人实践锻炼”的新机制,有利于青年医学人才在基层实践中经受锻炼、积累经验、提升服务能力,有利于缓解基层卫生人才资源匮乏、方便基层群众看病就医,对统筹城乡医疗卫生发展,实施“健康浙江”战略,建设“两富”现代化浙江具有重要意义。
二、人员对象、范围和任务人员对象。
2010年以来在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派出人员”)。
其中,2013年先行安排2010-2012年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到基层实践服务,三年内基本完成。
对此后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有计划地继续组织安排到基层实践服务。
服务范围。
省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可安排到合作办医或省内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实践服务;市、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原则上安排到下一级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践服务。
任务安排。
2013年全省计划安排人数不少于1000人。
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结业考核》报名时间
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结业考核》报名时间2017年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结业考核》报名时间2017年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结业考核报名时间为帮助考生更好的了解2017年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阶段考核和结业考核工作,医学全在线搜集本次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报名时间:2017年8月8日00:00- 8月14日18:00。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以个人账号密码登录“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学员进入“考试考核”模块,根据自身情况选填相应科目(公共科目、结业理论、临床技能考核,其中临床技能考核为默认必选)。
补考学员已通过科目无须重复报名》点击进入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管理系统(/index.aspx)2016年仅公共科目考核未通过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今年单独组卷进行公共科目考核(需勾选公共科目报名)。
2015年公共科目和专业基础知识考核均未通过者或仅专业基础知识未通过者今年统一参加结业理论补考,不需单独报名公共科目补考。
附件:2016年浙江中医住院医师阶段考核和结业考核工作通知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6年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阶段考核和结业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市、义乌市卫生计生委(局),有关高等医学院校,省级有关单位:为做好2016年我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阶段考核和结业考核工作,根据《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方案(试行)》(浙中医药〔2014〕42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象(一)阶段考核对象2014年进入我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年限为3年的规培学员及历年阶段考核未通过学员。
(二)结业考核对象2013年进入我省基地培训年限为3年、2014年进入基地培训年限为2年、2015年进入基地培训年限为1年及2015年参加我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未通过的规培学员。
二、条件(一)在已认定的培训基地完成相应内容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项规定的考核合格;(二)参加结业考核的学员必须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周期复评结果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周期复评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5.22
•【字号】浙卫办科教[2015]5号
•【施行日期】2015.05.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周期复评结果的通知
浙卫办科教[2015]5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有关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办法》、《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培训基地认定办法》、《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标准细则》、《2015年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周期复评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委组织专家对74家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了周期复评,经形式审查、现场核查、会议评审认定和网络公示等,共有74家培训基地、472个培训学科周期复评合格,现将结果予以公布。
各有关单位和培训基地要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周期复评结果,进一步加强培训基地、培训学科建设,加强师资队伍、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管理能力、培训能力,改善培训条件,保障学员待遇,切实提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效果。
附件:2015年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周期复评结果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5月22日。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荐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质量控制中心委员的通知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荐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质量控制中心委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2.11•【字号】•【施行日期】2022.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荐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质量控制中心委员的通知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浙江中医药大学:为进一步提升我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经研究,决定成立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专业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构成拟设立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骨伤科、针灸推拿康复科、中医眼耳鼻咽喉科、中医全科、急诊科、管理指导等10个专业质控中心。
每个专业质控中心设主任委员1名、秘书1名、委员若干名。
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质量控制标准,规范教学流程,优化培训内容及方式,制定基地该专业评估标准、师资培训计划和考试考核规程等。
二、推荐名额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省级中医医疗机构、浙江中医药大学可推荐3名主任委员、5名委员(含秘书),其他各市和省级医疗机构可推荐1名主任委员、3名委员(含秘书)。
三、推荐条件(一)所推荐的主任委员、委员、秘书必须有时间、有意愿、有精力承担中医住培质控中心工作,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完成部署的任务。
(二)所推荐的主任委员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在本省乃至全国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号召力,熟悉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政策,热爱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三)所推荐的委员应具有高级职称,在本专业(学科)领域有较强影响力和学术水平,具有一定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带教或管理经验,积极从事本专业(学科)临床教学或人才培养工作。
(四)所推荐的秘书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备较高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较熟悉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政策。
四、其他请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浙江中医药大学于2022年2月28日前,填报推荐委员汇总表(附件1)和推荐表(附件2),一式三份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216号),同时发送电子版至***************.cn。
浙江规范化培训
浙江规范化培训篇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关于开展2015年浙江省摘要:报名方式:学员报名实行网络填报,登录“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学员报名时间:2015年8月1日0:00—2015年8月12日24:00[西医]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招生工作的通知信息发布者:浙江省卫生厅发布时间:2015-07-31浙卫办科教﹝2015﹞10号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有关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和《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联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招生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招生对象(一)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等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二)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拟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全科医学工作的3年制医学专科毕业生;(三)已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等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社会化本科学员)。
(四)已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拟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全科医学工作的3年制医学专科毕业生(社会化专科学员)。
(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根据本区域、本单位实际培训需求,需要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六)通过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已被招录为浙江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宁波大学等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
中医类别人员报名招录工作请根据中医药管理部门的具体通知执行。
二、报名方式学员报名实行网络填报。
登录“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在“西医学员注册”栏注册,经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并使用注册信息在“西医系统”或“学员招录”栏登录系统,进入“填报志愿”模块,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并选择填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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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5年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
范化培训招录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文字号】浙中医药[2015]13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7.29
【实施日期】2015.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5年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的通知
(浙中医药[2015]13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有关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单位:根据《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浙卫发〔2011〕214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2015年我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招录工作,保证培训对象按时进岗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本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招录的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且未参加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中医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2015年以后毕业的,拟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中医全科医学工作的3年制中医类专业专科生。
(三)通过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已被招录为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招录计划
2015年招录计划根据我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核定的培训规模数执行(基地规模可登陆浙江中医药网http:///查询)。
三、招录办法
志愿填报遵循自愿、就近的原则,学员招录遵循双向选择、统筹调配的原则。
(一)志愿设置
基地单位:送培学员志愿分三批,第一批为省级医疗机构培训基地,第二批为学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基地及联合基地,第三批为本市其他基地;省级医疗机构的送培学员只填第一批志愿。
非基地单位:送培学员志愿分二批,第一批为省级医疗机构培训基地,第二批为本市基地。
第一批与第二批设2个志愿,第三批设1个志愿。
(二)信息录入
学员登录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点击“中医学员注册”按钮,进行中医学员的注册,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