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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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

信用社银行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

信用社(银行)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真实、全面、及时反映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信贷风险状况,规范贷款风险分类操作,提高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能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416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2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实行贷款五级分类的通知》(银监办通[]76号)、《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银监办通[]107号)和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要求,结合XX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分类对象是《贷款通则》中规定的各类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形成的垫款等其它信贷资产。

第三条贷款风险五级分类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简称贷款风险分类法)评估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经营社)贷款质量,即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各类贷款的核心定义是:(一)正常贷款: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二)关注贷款: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三)次级贷款: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四)可疑贷款: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五)损失贷款: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四条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要按户分析,根据借款人的整体还款可能性揭示贷款风险,并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业务经营收入作为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贷款的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

第五条贷款风险分类操作要遵循统一标准、动态调整、季度分析、分工负责、规范运作的原则。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试行)(鲁农信联办〔2009 〕366 号)为做好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根据《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的补充通知》、《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指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分类目的(一)促进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

(二)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其质量;(三)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四)为充分提取损失准备提供依据,增强抗风险能力。

二、适用范围(一)农村信用社全部信贷资产,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个人类信贷资产适用风险五级分类;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公司类信贷资产适用风险十级分类。

(二)本《实施细则》所指信贷资产包括表内各类信贷资产(含本外币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项下的贷款、贴现、银行卡透支、信用垫款等)和表外信贷资产(含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贷款承诺等)。

三、分类原则(一)风险性原则。

风险分类应以信贷资产的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只作为重要参考因素。

内在风险是指潜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二)真实性原则。

风险分类应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对各类信贷资产准确分类,真实反映其风险程度。

(三)审慎性原则。

通过对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的可能性诸多因素的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估,合理划分风险类别。

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信贷资产原则上归入低级档次。

(四)灵活性原则。

信贷资产原则上应逐笔分类。

同一借款人有多笔贷款,且条件基本相同,在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的前提下,可将多笔贷款合并分类。

(五)充分性原则。

对影响信贷资产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最新)安徽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

(最新)安徽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农村信用社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信贷管理理念,真实、全面、动态地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为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提供依据,根据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中国银监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以及财政部《信用社呆帐核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安徽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指由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经营、管理人员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方法、程序和要求对信贷资产质量进行全面、及时和准确的评价,并将信贷资产按风险程度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信用社)。

本细则所指的信贷资产包括表内各类信贷资产(包括本外币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项下贷款、贴现、银行卡透支、信用垫款等)和表外信贷资产(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贷款承诺等)。

第四条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风险原则。

风险分类应以信贷资产的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只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内在风险是指潜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二、真实原则。

信用社应广泛搜集有关客户信息,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严格按分类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分类,充分估计现实和潜在的风险状况,全面、真实地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程度。

三、审慎原则。

分类人员应对债务人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相关指标进行量化分析,同时结合担保方式、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信用社内部管理等,分析其偿还债务的能力和偿还意愿,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对信贷资产风险进行整体评价,合理划分风险类别。

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信贷资产原则上应归入低级档次。

四、灵活原则。

信贷资产原则上应逐笔分类,同一债务人有多笔贷款,且条件基本相同,在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的前提下,可将多笔贷款合并分类。

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实施细则修订版

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实施细则修订版

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实施细则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科学划分和评估信贷资产风险,保护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农村信用社对其信贷资产进行分类、计提和核销坏账准备金的管理。

第三条信贷资产主要包括贷款、债券和其他应收款项。

第四条农村信用社应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贷款担保方式以及担保人的信用状况等因素进行信贷资产的五级分类。

第五条农村信用社应在信贷资产的五级分类系统中建立风险管理框架,明确各级别的风险容忍度和相应的风险缓释措施。

第二章五级分类方法第六条农村信用社应根据借款人的还款情况,并结合各项风险指标,将信贷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级别。

第七条正常类:借款人按时足额偿还本息,并符合合同约定的其他还款义务。

第八条关注类:借款人存在一定还款风险,但尚未出现严重违约行为,需要加强风险监控。

第九条次级类:借款人出现逾期还款行为,但还具备部分偿还能力。

有可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兑付,但风险较高。

第十条可疑类:借款人严重违约,逾期未能按合同约定偿还本息,违约风险较大。

第十一条损失类:借款人无法归还本息,无法获得兑付的风险极高。

第三章分类依据第十二条根据借款人的还款情况,考虑以下因素进行五级分类:(二)借款人信用状况:借款人的信用评级和信用记录等。

(三)担保方式:贷款是否有担保和担保价值的高低。

(四)担保人信用状况:担保人的信用评级和信用记录等。

第十三条农村信用社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系统,根据以上分类依据和其他相关因素,对信贷资产进行分类。

第四章计提和核销坏账准备金第十四条农村信用社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根据各级别的风险容忍度,计提和核销相应的坏账准备金。

第十五条正常类和关注类在计提和核销坏账准备金时,采用静态加权法进行计提和核销。

第十六条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在计提和核销坏账准备金时,采取动态加权法进行计提和核销。

最新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

最新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

农村信用联社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为了做好全区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工作,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银监办通[ⅩⅩ]107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成立贷款五级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工作全面指导、协调。

组长由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同志担任,成员主要由信贷、会计、稽核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详见莱山区农联社贷款风险五级分类领导小组名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贷科,办公室主任由信贷科同志担任;贷款风险五级分类领导小组负责全辖信用社贷款风险五级分类的具体指导。

二、分类范围分类的范围包括:在各项贷款科目、各项贴现科目、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具体科目如下:会计科目名称会计科目名称131 短期农户贷款141 逾期农户贷款132 短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142 逾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191 短期农村工商业贷款194 逾期农村工商业贷款133 短期其他贷款143 逾期其他贷款134 中长期农户贷款1266 逾期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35 中长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1267 逾期农户联保贷款192 中长期农村工商业贷款1268 逾期助学贷款136 中长期其他贷款1269 银行承兑汇票垫款1246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46 呆滞农户贷款1247 农户联保贷款147 呆滞农业经济组织贷款1248 助学贷款195 呆滞农村工商业贷款137 抵押农户贷款148 呆滞其他贷款138 抵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1276 呆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93 抵押农村工商业贷款1277 呆滞农户联保贷款139 抵押其他贷款1278 呆滞助学贷款144 质押农户贷款166 呆帐农户贷款164 质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167 呆帐农业经济组织贷款165 质押农村工商业贷款196 呆帐农村工商业贷款169 质押其他贷款168 呆帐其他贷款140 贴现1286 呆帐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287 呆帐农户联保贷款1288 呆帐助学贷款三、方法步骤(一)人员培训。

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操作细则

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操作细则

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的五级分类工作,保护信用社的资产安全,有效防控风险,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是指根据信贷资产的风险水平,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信贷资产划分为五个风险分类,即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

第三条: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科学的原则,确保五级分类结果真实准确。

第四条:信用社应当建立完善的五级分类管理制度,明确五级分类工作的组织机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五级分类标准第五条:正常类是指信贷资产完全符合信用社信贷政策及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期足额归还借款本息,并具备较好的还款能力和良好的合作态度。

第六条:关注类是指在正常类的基础上,虽然具备按期足额归还借款本息的能力,但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因素,需要加强监控。

第七条:次级类是指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逾期90天以上,或者在正常类和关注类的基础上,由于借款人经营或者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对信贷资产造成损失。

第八条:可疑类是指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逾期180天以上,或者在次级类的基础上,由于借款人经营或者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对信贷资产造成重大损失风险。

第九条:损失类是指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逾期360天以上,或者在可疑类的基础上,由于借款人经营或者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对信贷资产造成无法收回或者无法收回全部本息的风险。

第三章:五级分类操作流程第十条: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操作包括客户信息收集、信息核查、风险分析、五级分类判断、五级分类结果反馈等环节。

第十一条:信用社应当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收集机制,收集借款人的相关信息,包括个人或企业全面的基本信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社会信用等。

第十二条:信用社应当对借款人的信息进行核查,验证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包括查询征信记录、财务报表、工商注册信息等。

第十三条:信用社应当根据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因素,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其所属的五级分类。

最新信用社(银行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操作细则

最新信用社(银行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操作细则

信用社(银行)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操作细则信用社(银行)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风险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6]23号),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以下简称“五级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第三条五级分类的目的(一)促进全省农村信用社各级机构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二)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反映信贷资产质量;(三)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四)为充分提取呆账准备提供依据,增强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五级分类要坚持以下原则(一)风险原则。

以信贷资产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只作为重要参考因素。

内在风险是指潜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二)真实原则。

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对各类信贷资产准确分类,真实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价值。

(三)审慎原则。

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和本操作细则要求,通过对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可能性的诸多因素的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估,合理划分风险类别。

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信贷资产原则上应归入低级档次。

(四)灵活原则。

信贷资产原则上应逐笔分类。

同一借款人有多笔贷款,且条件基本相同,在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前提下,可将多笔贷款合并分类。

(五)动态管理原则。

在定期进行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的基础上,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相关因素变化情况,对风险状况已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进行重新认定。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省农村信用社各级机构表内各类信贷资产(包括本外币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项下的贷款、贴现、银行卡透支、信用垫款等)和表外信贷资产(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贷款承诺等)。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90号4月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我行信贷资产的质量,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我行树立审慎经营、风险管理理念,提高信贷管理水平,为充分提取损失准备金、增强抗风险能力提供依据,现根据《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6】23号)、《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方案》(苏信联发【2006】74号)、《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指引》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的适用范围是本行所属的各营业机构,适用于表内外各类信贷资产,其中表内信贷资产包括人民币贷款、贴现、垫款等,表外信贷资产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贷款承诺等。

第二章分类原则和分类频度第三条分类原则:(一)风险原则。

风险分类以信贷资产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只作为重要参考因素。

内在风险是指潜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二)真实原则。

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对各类信贷资产准确分类,真实反映其风险价值。

(三)审慎原则。

通过对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可能性的诸多因素的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估,合理划分风险类别。

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信贷资产原则上应归入低级档次。

(四)灵活原则。

信贷资产应逐笔分类,同一借款人有多笔信贷资产,且条件基本相同,在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的前提下,可将多笔信贷资产合并分类。

对明确界定可能偿还比例的单笔信贷资产,可按偿还可能性拆分成多笔后,进行分类。

(五)动态原则。

在定期进行风险分类的基础上,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

借款人风险状况如有明显变化应及时进行重新认定。

第四条分类时间。

根据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原则,针对不同的风险状况确定分类频度和时间。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分类:1.新发放贷款当日直接默认为正常,发放当月末重新认定。

其他贷款按季分类。

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实施细则(修订版)

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实施细则(修订版)

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实施细则(修订版)***县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实施细则(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树立审慎经营的风险管理理念,真实反映信贷资产质量,进一步规范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工作,不断提高分类工作的科学性。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ⅩⅩ〕23号)、《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ⅩⅩ〕54号)、《小企业风险分类方法》(银监发〔ⅩⅩ〕63号)及《***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五级分类暂行办法(修订版)》(***农信联发〔ⅩⅩ〕***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农信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信贷资产五级分类(以下简称五级分类)是指通过对借款人财务、非财务、现金流量和担保等因素的连续监测和适时分析,动态、真实地反映借款人各个时期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及贷款风险变化情况,判断贷款的实际损失程度,并按照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类别的过程。

其中后三个类别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

第三条五类资产的核心定义为:(一)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二)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三)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四)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五)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四条五级分类要实现以下目标:(一)促进农信社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二)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三)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贷款管理;(四)为判断和充分提取损失准备金提供依据,增强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五级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操作实施细则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操作实施细则

为促进ⅩⅩ农村商业银行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信贷管理理念,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提高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水平,加强对信贷资产的精细化管理,根据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指由ⅩⅩ农村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经营人员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方法、程序和要求对信贷资产质量进行全面、动态、及时和准确的评价,并将信贷资产按风险程度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本细则所分类的信贷资产,包括法人行对客户发放的表内信贷资产 (含本外币贷款、贴现、贸易融资、各类信用垫款等)和表外信贷资产(含银行承兑、信用证、银行保函、贷款承诺等)。

对表外信贷资产分类时,要将客户近期表内信贷资产分类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原则上同一客户表外信贷资产分类不得高于其近期表内信贷资产的分类类别。

本细则合用于全省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法人行)。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应广泛搜集有关客户的信息,正确运用风险分类分析工具,严格按照分类标准、方法和程序,准确估计信贷资产内在风险状况,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

应把风险分类纳入日常信贷管理工作,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客户信息,并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动态进行风险认定,调整分类结果。

三、充分性原则。

应对借款人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相关指标进行量化分析,结合担保因素、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分析,综合评估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并根据分类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风险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

应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对信贷资产风险进行整体评价,合理划分风险类别。

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和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信贷资产,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通过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促进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

二、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及时地反映信贷资产质量。

信贷资产七级分类实施细则

信贷资产七级分类实施细则

信贷资产七级分类实施细则清远市清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资产七级分类实施细则(试行)总则第一条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小企业风险分类方法》(银监发〔2007〕63号)、《广东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七级分类治理暂行方法》(粤农信联发〔20 13〕7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农信社信贷资产实际情形,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信贷资产七级分类(以下简称七级分类)是以风险为基础来评估信贷资产质量的分类方法。

通过对借款人财务、非财务、现金流量和担保等因素的连续监测和分析,动态、真实地反映借款人各个时期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及贷款风险变化情形,判定贷款的实际缺失程度,并按照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分为正常一、正常二、关注一、关注二、次级、可疑和缺失等七类。

前四类合称正常信贷资产,后三类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

七级分类设置与监管部门(原五级分类)贷款五级分类的对应关系如下:(一)正常一、正常二对应原五级分类的正常类。

(二)关注一和关注二对应原五级分类的关注类。

(三)次级类、可疑类和缺失类分别对应原五级分类的次级、可疑和缺失类。

第三条信贷资产七级风险分类核心定义。

(一)正常一:借款人能认真履行合同,没有任何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二)正常二:借款人与农信社往来情形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但存在阻碍借款人以后进展的不确定因素,只是目前尚未有足够的理由怀疑借款人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三)关注一:借款人可依靠正常经营收入偿还贷款,但已存在一些可能对贷款偿还产生不利阻碍的因素。

(四)关注二:尽管借款人目前尚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财务状况连续转差,阻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不利因素已较明显。

(五)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显现明显咨询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缺失。

(六)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确信要造成较大缺失。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信贷资产风险是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所承担的最主要风险之一、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信贷资产风险,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通常会实施信贷资产风险分类。

本文将介绍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实施细则,以帮助金融机构更好地管理和控制风险。

一、分类标准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标准主要包括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两个方面。

还款意愿是指借款人是否愿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还款能力是指借款人是否有足够的还款能力按时偿还贷款。

根据这两个方面的标准,可以将信贷资产分为以下几个等级:1.正常类:指借款人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良好,按时足额还款。

2.关注类:指借款人还款意愿或还款能力存在一定问题,虽然未出现明显的违约行为,但需要特别关注。

3.次级类:指借款人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存在较大问题,可能拖欠一定期限的还款,但情况尚未到达严重的违约水平。

4.可疑类:指借款人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明显不足,已出现一定程度的违约行为,但情况尚未到达无法收回本金和利息的水平。

5.损失类:指借款人已经无法履行还款义务,资产已经无法收回本金和利息的水平。

二、分类依据对于不同类型的借款人,可以根据风险的不同来确定其信贷资产的风险分类。

具体的分类依据包括:1.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包括借款人的个人信用记录和企业的信用历史。

3.担保物品的价值:包括抵押物和担保人的信用状况。

通过对这些依据的综合分析,可以将借款人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

三、分类方法1.定性分析:主要是通过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和担保物品的价值来判断其风险等级。

评估结果以分级方式表示,通常使用五级分类。

2.定量分析:主要是通过借款人的财务数据和历史还款记录来计算其风险等级。

可以使用财务比率分析和信用评级模型等方法进行定量分析。

四、分类制度建立和管理建立和管理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制度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制定分类准则:根据监管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分类准则。

2.建立分类模型:根据定性和定量分析的需求,建立可行的分类模型和评估指标体系。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试行)(鲁农信联办〔2009 〕366 号)为做好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根据《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的补充通知》、《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指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分类目的(一)促进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树立审慎经营、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六)动态管理原则。

在定期进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基础上,及时、动态地强化合规知识教育提高案件防控力活动部分学习资料87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对风险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进行重新认定。

四、分类要求(一)对信贷资产进行风险分类,要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包括借款人的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等)、借款人的还款记录、借款人的还款意愿、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或贷款项目的盈利能力、贷款的担保、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信贷管理状况等。

(二)逾期天数是风险分类的重要参考指标,应加强贷款的期限管理。

(三)以合同为单位进行风险分类,同一借款人担保状况相似的多笔贷款分类结果原则上一致,且分类结果就低不就高。

(四)频率要求。

常规风险分类每季进行一次,在每季末月(即3 、6 、9 、12 月份)进行,于月底前完成分类认定。

季末月新发放贷款已分类认定的,季度分类不再进行。

新放贷款应在当月月底完成分类认定。

当月发生贷款借新还旧、收回再贷、展期、债务转移、信贷合同变更的,应视同新发放贷款进行及时分类认定。

十级分类中如上述贷款未进行减量周转的,分类结果应比原分类结果至少下降一级。

策略、产品与市场分析、生产与销售环节分析等)、管理风险因素(包括借款人组织形式、关联关系、管理层素质和经验、管理层的稳定性、员工素质等)、自然社会因素、还款记录(含其他银行偿还记录)、还款意愿、债务偿还的法律责任以及贷款人对信贷风险的控制能力和信贷管理情况。

信用社(银行)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管理办法信用社(银行)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树立审慎经营的风险管理理念,真实反映信贷资产质量,规范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 ]416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全面推行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组织实施方案》(银监办发[今年]74号)、《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今年]23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资产五级分类(以下简称五级分类)是指通过对借款人财务、非财务、现金流量和担保等因素的连续监测和适时分析,动态、真实地反映借款人各个时期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及贷款风险变化情况,判断贷款的实际损失程度,并按照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类别的过程。

其中后三个类别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

第三条五类资产的核心定义为:(一)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二)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三)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四)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五)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四条五级分类的对象为表内各类信贷资产(包括本外币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项下的贷款、贴现、信用卡透支、信用垫款等)和表外信贷资产(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贷款承诺等)。

第五条五级分类要实现以下目标:(一)促进农村信用社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二)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其质量;(三)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四)为充分提取损失准备提供依据,增强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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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县农村信用社信贷经营管理,及时准确揭示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增强防范和化解信贷资产风险的能力,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为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提供依据,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416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2号)、《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和《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实施细则》(甘信联[]67号),结合本县农村信用社实际,特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信贷资产包括表内各类信贷资产(包括本外币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项下的贷款、贴现、银行卡透支、信用垫款等)和表外信贷资产(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贷款承诺等)。

第三条分类目的:(一)促进全省农村信用社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二)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资产质量;(三)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四)为充分提取呆账准备提供依据,增强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分类原则:(一)风险原则。

五级分类应以信贷资产的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只作为重要参考因素。

内在风险是指潜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二)真实原则。

农村信用社应当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对各类信贷资产准确分类,真实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价值。

(三)审慎原则。

农村信用社要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和本细则要求,通过对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可能性的诸多因素的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估,合理划分风险类别。

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信贷资产原则上应归入低级档次。

(四)灵活原则。

信贷资产原则上应逐笔分类。

同一借款人有多笔贷款,且条件基本相同,在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的前提下,可将多笔贷款合并分类。

社团贷款的风险类别由主办社认定。

(五)动态管理原则。

在定期进行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的基础上,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对风险状况已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进行重新认定。

第五条分类操作:总体上根据借款对象分为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贷款两大类型,不同贷款使用不同的分类方法。

(一)企事业单位贷款的借款人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或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事业法人(含其授权借贷的分支机构),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经济组织(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等)。

这类贷款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和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在对借款人财务、现金流量、非财务等等各项指标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分类。

如企事业单位无法搜集财务信息,按自然人其他贷款要求进行分类,即在矩阵分类基础上通过非财务分析、担保分析进行微调。

(二)自然人贷款分为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信用卡透支、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按揭贷款和和自然人其他贷款。

1、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是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助学贷款,这类贷款按照本细则确定的矩阵分类。

2、信用卡透支主要依据逾期时间进行分类。

3、住房和汽车按揭贷款主要依据连续违约期数或逾期时间进行分类。

4、自然人其他贷款是指除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信用卡透支、住房和汽车按揭贷款以外的个人贷款。

此类贷款主要以借款人所经营实体的运营状况和收入情况、担保情况、还款记录、付息情况和逾期时间等直观指标作为划分依据,根据企事业单位贷款的分类标准划分类别。

自然人其他贷款中贷款余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参照“第二十二条矩阵分类,但自然人其他贷款中按照企事业借款分类标准分类的贷款户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自然人其他贷款总户数的40%。

第六条农村信用社在充分分析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必的基础上,按照本细则“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贷款分类标准”初步划分为企事业单位贷款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档次后,严格依据核心定义确定分类结果。

第七条鉴于我县属农业大县,农业生产周期和效益周期一般在一年以上,与此类贷款季度清息周期不匹配的实际情况,贷款分类时本着风险原则,以每笔贷款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未按季付息的视为欠息,其他农户贷款未按年结息的视为欠息,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利随本清,不考虑欠息因素。

第八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县所有农村信用合作社、分社和联社营业部。

第二章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基本操作流程第九条企事业单位贷款分类基本操作程序。

企事业单位贷款分类基本操作程序一般包括下列步骤:收集并填写贷款分类的基础信息--初步分析贷款基本情况--评估贷款偿还的可能性--组织分类讨论提出初分意见--确定分类结果--审批批复--调整分类结果。

(一)收集并填写贷款分类的基础信息。

信贷人员首先必须认真阅读信贷档案,注意收集有利于分析、判断借款人偿还可能性的重要信息。

必要时可有针对性地对借款人及其关联客户、有关管理部门等进行现场调查或查询。

然后根据《企事业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的要求,将有关信息逐一填列。

企事业单位贷款分类的基础信息包括以下内容:1.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①借款人的名称、住所地、营业执照、贷款卡及人民银行信贷登记系统的流水账单、银行分户账流水账单、税务登记证、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业务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有效证明等;②组织结构、出资人、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附属机构的情况;③借款人的经营历史、信用等级,以及保证人的基本情况。

2.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财务信息。

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外部审计报告、借款人其他财务信息,如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情况。

3.重要文件。

包括:①借款人的借款申请;②农村信用社信贷调查报告和审批文件,包括长期贷款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上报联社的立项文件、批准文件;③贷款合同、授信额度或授信书;④贷款担保的法律性文件,包括保证书、抵(质)押合同、抵(质)押品评估报告、财产所有权证,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公证文件等;⑤借款人还款计划或还款承诺;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等。

4.往来信函。

包括信贷员走访考察记录、备忘录。

5.借款人还款记录和农村信用社催收通知。

6.贷款检查报告。

包括定期、不定期的信贷分析报告、内审报告。

(二)初步分析贷款基本情况,判断贷款正常与否。

分类人员应根据收集、整理的基础信息,进行审查、分析,对贷款正常与否做出初步判断。

分析的重点是审查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还款来源与贷款的实际运用、归还是否一致;贷款期限的安排、还款来源的确定是否与资产转换周期相匹配;借款人能否正常还本付息,是否出现了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等。

1.对贷款用途的分析。

贷款合同上最初约定的用途与贷款实际用途是否一致,是判断贷款正常与否最基本的标志。

一旦贷款被挪用,还款周期及贷款偿还可能性都会受到影响,贷款风险的不确定性也会加大。

2.对还款来源的分析。

一般情况下,借款人的还款来源主要有现金流量、资产转换或销售、抵押品处置、重新筹资及保证人代偿等。

各种还款来源的稳定性和变现能力不同,成本费用不同,风险程度也不同。

通过正常经营获得的现金流量是偿还债务最有保障的来源。

执行保证、抵押或重新筹资,其不确定因素较多,成本较高,风险相对较大。

因此,在分类中通过分析借款人约定的还款来源是否合理,可在一定程度上判断贷款风险程度的高低。

3.对资产转换周期的分析。

资产转换周期是信贷资金由金融资本转化为实物资本,再由实物资本转化为金融资本的过程。

一个资产转换周期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情况下,从农村信用社取得贷款,购买生产资料,生产并出售产品获得销售收入,最终偿还贷款所需要的时间。

资产转换周期的长短是农村信用社确定贷款期限的主要依据。

4.对还款记录的分析。

分类人员通过查阅还款记录,不仅可了解贷款是在正常还本付息,还是发生过严重拖欠或被部分注销;贷款是否经历过重组;本息逾期时间;是否已挂帐停息以及应收未收利息累计金额等有关信息,而且还款记录还是判断借款人还款意愿的重要依据。

(三)运用财务分析、现金流量分析、非财务分析、担保分析工具,评估贷款偿还的可能性。

对财务、现金流量、非财务因素和担保的分析是企事业单位贷款分类的重点和难点。

为便于组织信贷讨论,分类人员应根据《企事业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的要求,填写有关财务指标,分别归纳出财务、现金流量、非财务因素以及担保分析的要点,列出各项分析中影响贷款偿还的主要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并根据影响贷款偿还程度的大小依次填列。

(四)组织分类讨论并提出初分意见。

分类人员通过对财务、现金流量、非财务因素以及担保的定量和定性分析后,综合评估贷款偿还的可能性,并提出初步的分类意见,按要求填列于《企事业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

为进一步获取更多有用的信息,修正初分意见,农村信用社可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类讨论,共同分析,提出信用社的分类意见。

(五)确定分类结果。

分类人员对贷款提出初步的分类理由后,经信用社贷款风险管理小组对《企事业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中贷款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初分结果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后,由信用社主任签署认定意见,并将分类结果填入“信用社分类意见”栏,上报县级联社风险管理部认定。

各级农村信用社要详细记录每位参与分类审批的人员的意见。

对分类结果有争议的贷款,还应详细注明存在争议的问题及理由,形成会议纪要,以便今后检查和考核,并作为区分和追究责任的依据。

(六)审批批复。

对上报的贷款分类情况,信贷管理部门组织认定审批,需报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提出分类意见后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并根据本级分类认定结果,及时批复。

对超过本级认定权限的贷款风险分类结果签署意见后,逐级上报。

(七)调整分类结果。

基层信用社的信贷员要根据审批结果或上级的批复,调整分类结果,及时登记信贷台账,需要调整会计科目的应及时通知会计部门调账。

第十条自然人其他贷款的基本分类操作程序:收集并填写贷款分类的基础信息--简要分析、评估贷款偿还的可能性,提出初步分类意见--确定分类结果。

(一)收集并填写贷款分类的基础信息。

自然人其他贷款应主要收集以下基础信息:1.借款人及贷款的基本情况。

包括:借款人的名称、住址、经营形式、经营项目、贷款金额、贷款方式、贷款起止日期等。

2.贷款使用的基本情况。

包括: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逾期情况、贷款欠息情况等。

3.借款人的财务状况。

包括:资产总额、固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在农村信用社借款余额、经营收入、预计年经营收入、净收益、预计年净收益等。

4.非财务因素信息。

包括:经营情况是否正常、产品市场需求情况、信用状况、借款人还款意愿、税费交纳情况等。

5.担保情况。

包括:担保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保证人代偿能力、代偿意愿、抵(质)押物及其价值、抵(质)押物的变现能力。

收集信息后,将其有关内容按要求填入《自然人其他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中。

对信贷档案无法提供的信息,可由信贷员通过走访或电话询问等简易方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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