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级软件园认定办法(试行)
深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与运行管理办法(2020)
深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与运行管理办法(2020)第一条为了加快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规范深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工程技术中心)认定与运行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工程技术中心的认定与运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工程技术中心是依托本行业或者本技术领域内具有综合优势的企业(以下简称依托单位)组建的,具有较完备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拥有良好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对本行业或者本技术领域的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能够为依托单位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的科技研究开发实体。
第四条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工程技术中心认定和运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市工程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估、取消、调整等管理工作。
依托单位具体负责市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履行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主体责任。
第五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科技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市工程技术中心的数量和规模,重点在本市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布局。
对于已布局市工程技术中心的细分技术领域,原则上不再重复布局。
第六条市工程技术中心主要任务:(一)参与制定和执行本单位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建立完善研究开发和知识产权制度;(二)对具有广阔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适合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技术装备和技术标准,不断推出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系列新产品,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三)综合运用国内外创新资源,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注重产学研相结合,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提高承接国家及省市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四)组织工程技术人才培训,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和分配机制,吸引人才以各种形式为依托单位服务。
第七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在科技研发资金中安排经费,对经认定的市工程技术中心予以事后补助,对评估结果良好以上的市工程技术中心予以奖励。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2020年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2020年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21.04.12•【字号】深圳市司法局公告2021年第7号•【施行日期】2021.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2020年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为方便广大市民查询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告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意见》(深府办〔2003〕30号)的要求,我局汇总了2020年度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现予公布。
深圳市司法局2021年4月1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2020年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一、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8件)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5期,下称《公报》××××年第××期)2.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20〕2号,《公报》2020年第5期)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金融人才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20〕3号,《公报》2020年第8期)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社区健康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20〕4号,《公报》2020年第15期)5.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5号,《公报》2020年第19期)6.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20〕6号,《公报》2020年第25期)7.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20〕7号,《公报》2020年第23期)8.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府规〔2020〕8号,《公报》2020年第44期)二、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2件)1.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1号,《公报》2020年第12期)2.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2号,《公报》2020年第6期)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3号,《公报》2020年第7期)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4号,《公报》2020年第12期)5.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5号,《公报》2020年第13期)6.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设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6号,《公报》2020年第24期)7.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7号,《公报》2020年第25期)8.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8号,《公报》2020年第27期)9.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9号,《公报》2020年第41期)10.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政策性纾困工作指引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10号,《公报》2020年第42期)11.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11号,《公报》2020年第45期)12.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深圳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12号,《公报》2020年第50期)三、市政府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88件)(一)市发展改革委(共8件)1.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发改规〔2020〕1号,《公报》2020年第8期)2.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发改规〔2020〕2号,《公报》2020年第19期)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定价办法》的通知(深发改规〔2020〕3号,《公报》2020年第29期)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发改规〔2020〕4号,《公报》2020年第33期)5.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失信行为认定惩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发改规〔2020〕5号,《公报》2020年第35期)6.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重大科研平台自主攻关领域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发改规〔2020〕6号,《公报》2021年第1期)7.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首批纯电动泥头车(2018-2019)运营里程考核及超额减排奖励发放办法》的通知(深发改规〔2020〕7号,《公报》2021年第1期)8.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延期的通知(深发改规〔2020〕8号,《公报》2021年第3期)(二)市教育局(共7件)1.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的通知(深教规〔2020〕1号,《公报》2020年第22期)2.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幼儿园膳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教规〔2020〕2号,《公报》2020年第24期)3.深圳市教育局印发《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教规〔2020〕3号,《公报》2020年第26期)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深教规〔2020〕4号,《公报》2020年第41期)5.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深教规〔2020〕5号,《公报》2020年第48期)6.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深教规〔2020〕6号,《公报》2020年第48期)7.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科研基地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教规〔2020〕7号,《公报》2021年第2期)(三)市科技创新委(共16件)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1号,《公报》2020年第5期)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2号,《公报》2020年第7期)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3号,《公报》2020年第7期)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4号,《公报》2020年第33期)5.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5号,《公报》2020年第9期)6.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6号,《公报》2020年第24期)7.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7号,《公报》2020年第26期)8.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8号,《公报》2020年第27期)9.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9号,《公报》2020年第28期)10.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高等院校稳定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10号,《公报》2020年第28期)1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11号,《公报》2020年第28期)1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高新区政府投融资园区产业用房租金减免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12号,《公报》2020年第32期)1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技术攻关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13号,《公报》2020年第40期)1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14号,《公报》2020年第45期)15.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企业研究院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15号,《公报》2020年第47期)16.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16号,《公报》2021年第2期)(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共14件)1.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补充通知(深工信规〔2020〕1号,《公报》2020年第5期)2.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鼓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2号,《公报》2020年第11期)3.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3号,《公报》2020年第11期)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4号,《公报》2020年第11期)5.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工业企业扩大产能奖励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5号,《公报》2020年第20期)6.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大力度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和装备生产企业扩大生产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6号,《公报》2020年第19期)7.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20年中小微企业上云资助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7号,《公报》2020年第20期)8.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8号,《公报》2020年第20期)9.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9号,《公报》2020年第20期)10.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10号,《公报》2020年第41期)11.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11号,《公报》2020年第41期)12.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12号,《公报》2020年第42期)13.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13号,《公报》2020年第42期)1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专家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工信规〔2020〕14号,《公报》2021年第2期)(五)市民政局(共3件)1.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民规〔2020〕1号,《公报》2020年第12期)2.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管控办法》的通知(深民规〔2020〕2号,《公报》2021年第2期)3.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民规〔2020〕3号,《公报》2021年第5期)(六)市财政局(共9件)1.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0〕1号,《公报》2020年第12期)2.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财规〔2020〕2号,《公报》2020年第15期)3.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普通高校捐献配比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0〕3号,《公报》2020年第16期)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注册会计师鉴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0〕4号,《公报》2020年第37期)5.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存放银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0〕5号,《公报》2020年第38期)6.深圳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深圳市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退付规程》的通知(深财规〔2020〕6号,《公报》2020年第45期)7.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0〕7号,《公报》2020年第46期)8.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财政局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0〕8号,《公报》2020年第47期)9.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变更及注销备案规定》的通知(深财规〔2020〕9号,《公报》2020年第50期)(七)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共23件)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1号,《公报》2020年第5期)2.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2号,《公报》2020年第11期)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实施意见(深人社规〔2020〕3号,《公报》2020年第11期)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4号,《公报》2020年第28期)5.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深圳市创新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5号,《公报》2020年第27期)6.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6号,《公报》2020年第27期)7.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19年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指南》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7号,《公报》2020年第28期)8.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8号,《公报》2020年第29期)9.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9号,《公报》2020年第30期)10.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伤预防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10号,《公报》2020年第33期)1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废止《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11号,《公报》2020年第33期)12.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12号,《公报》2020年第33期)1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员工适岗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13号,《公报》2020年第36期)1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信用承诺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14号,《公报》2020年第36期)15.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0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15号,《公报》2020年第38期)16.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工作激励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16号,《公报》2020年第38期)17.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扶贫基地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17号,《公报》2020年第38期)18.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18号,《公报》2020年第42期)19.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博士创新创业载体申报管理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19号,《公报》2020年第46期)20.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以工代训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20号,《公报》2020年第47期)2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21号,《公报》2021年第5期)22.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提高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22号,《公报》2020年第49期)2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补贴和吸纳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23号,《公报》2020年第50期)(八)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共5件)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试行)》的通知(深规划资源规〔2020〕1号,《公报》2020年第6期)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规定》的通知(深规划资源规〔2020〕2号,《公报》2020年第24期)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落实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用地供应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深规划资源规〔2020〕3号,《公报》2020年第23期)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测绘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深规划资源规〔2020〕4号,《公报》2021年第5期)5.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成果审核管理规定》的通知(深规划资源规〔2020〕5号,《公报》2021年第5期)(九)市生态环境局(共4件)1.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环规〔2020〕1号,《公报》2020年第32期)2.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积极服务企业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资金措施》的通知(深环规〔2020〕2号,《公报》2021年第1期)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通知(深环规〔2020〕3号,《公报》2021年第3期)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环规〔2020〕4号,《公报》2021年第7期)(十)市住房建设局(共17件)1.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建规〔2020〕1号,《公报》2020年第9期)2.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筹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建规〔2020〕2号,《公报》2020年第9期)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20〕3号,《公报》2020年第13期)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居民用户燃气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20〕4号,《公报》2020年第21期)5.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既有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20〕5号,《公报》2020年第23期)6.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20〕6号,《公报》2020年第23期)7.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20〕7号,《公报》2020年第23期)8.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业务共有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20〕8号,《公报》2020年第23期)9.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深建规〔2020〕9号,《公报》2020年第23期)10.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2020年建筑业稳增长奖励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建规〔2020〕10号,《公报》2020年第24期)11.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建规〔2020〕11号,《公报》2020年第24期)12.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现场)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20〕12号,《公报》2020年第35期)1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20〕13号,《公报》2020年第33期)1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物业管理电子投票规则》的通知(深建规〔2020〕14号,《公报》2020年第35期)15.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20〕15号,《公报》2020年第36期)16.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20〕16号,《公报》2020年第47期)17.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20〕17号,《公报》2021年第1期)(十一)市交通运输局(共10件)1.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防疫期深圳市巡游出租车驾驶员出车奖励发放办法》的通知(深交规〔2020〕1号,《公报》2020年第12期)2.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大鹏湾引航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深交规〔2020〕2号,《公报》2020年第21期)3.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整顿和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深交规〔2020〕3号,《公报》2020年第30期)4.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交规〔2020〕4号,《公报》2020年第33期)5.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深交规〔2020〕5号,《公报》2020年第33期)6.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深交规〔2020〕6号,《公报》2020年第35期)7.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巡游出租车经营权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深交规〔2020〕7号,《公报》2020年第37期)8.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建设工程特种设备安全。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深府办函〔2021〕10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建设局反映。
市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7日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11号)的有关要求,根据《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深圳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方案》(深府〔2018〕47号)的工作部署,以“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双改”示范等重大历史机遇为契机,以信息化技术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牵引,以政府数字化服务为重点,全面提升建筑产业绿色化、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塑造建筑行业新业态、新格局,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信息模型(以下简称BIM)技术应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一)2022年1月1日起,新建(立项、核准备案)市区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市区重大项目、重点片区工程项目全面实施BIM技术应用,上述项目于2022年6月1日起,在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审批报建环节提交BIM —2—模型,市区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在招投标环节采用BIM电子招投标系统。
(二)到2022年末,基本建成BIM报批报建平台,基本实现BIM模型与可视化城市空间数字平台(以下简称空间平台)对接;全市半数以上重要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务工程项目建立BIM模型并导入空间平台。
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试行)
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试行)一级目录(2类)二级目录(40款)三级目录(240项)备注说明A面向社会公众的服务事项(111项)A01公共教育类A0101公共教育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校园物业保洁、绿化服务、安保服务以及教育教学电器设备(网络)等硬件的维护保养;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管理工作等。
A0102部分学前教育学位幼儿园长期从教津贴,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等。
A0103部分义务教育学位民办中小学免学费政府补贴,民办中小学长期从教津贴等。
A0104部分中等职业教育学位民办中职(技工)学校免学费(助学金)政府补贴等。
A0105职业院校学生到企业实训实习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院校学生到企业实训实习政府补贴企业经费等。
A0106部分社区教育开发社区教育课程、社区教育师资等。
A0107残障儿童、少年等特殊群体教育“流动儿童公益学习计划”等。
A0108非教育教学时段管理A0109中小学学生健康体质监测A0110特殊专业教学技能型人特殊专业教学(如艺术学校、才聘请体育运动学校)聘请技能型人才承担教学任务等。
A0199政府委托的其他教育服务A02劳动就业类A0201政府组织的就业、创业培训A0202创业项目征集、推广A0203就业创业专项活动展位搭建,岗位信息采集等。
A0204全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A0299其他公共就业服务技能培训专项服务,职业培训补贴受理,资料核实和实施等。
A03医疗卫生类A0301政府组织的群众健康检查服务A0302公共医疗卫生知识普及与推广A0303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辅助性工作A0304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医疗服务家庭医生服务等。
A0305妇女和儿童健康服务A0306老年人慢性病康复A0307居民健康档案管理A0308公益性戒毒康复A0309民营医院床位A0310育龄人群技术指导咨询A0399政府委托的其他卫生和计生服务传染病的报送及处理,药品和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代储卫生应急储存物资管理,卫生社会组织机构提供的行业性服务,卫生计生宣教指导等。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8.01.09•【字号】深教规[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深教规〔2008〕1号)各区教育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民办教育的审批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根据《深圳市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二〇〇八年一月九日深圳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民办教育的审批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深圳市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所指的民办教育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民办高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与民办成人非学历教育办学机构(非职业技能类)。
第三条民办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纳入各区教育管理范围,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
第四条民办教育机构所从事的教育与教学活动,是社会公益性事业。
举办者必须按时足额投入办学经费。
第五条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类型与培训层次,应与当地的人口状况与产业升级相适应,与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六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不得铺设过境架空高压线。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殡仪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
租赁场地办学的,须签订租赁期至少在一个办学周期(中小学6年,学前教育机构3年,成人教育办学机构与所开设项目的办学周期一致)以上,并提交经政府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
深圳软件园企业名单
1栋
2楼 高新物业软件园管理处
201上海杰得微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炬才微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3楼深圳中航信息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4楼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01深圳市正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02华磊公司
601深圳市陆海兴实业有限公司
602深圳市贝尔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2栋
2楼 易思博网络系统(深圳)有限公司
3楼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4楼深圳市朗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5楼深圳鹏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6楼深圳市任子行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3栋
2楼 深圳市三比特技术有限公司
201潮州明芯微电子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3楼深圳市中兴集成电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4楼百富计算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5楼深圳市锐明视讯技术有限公司
6楼深圳市傲天通信有限公司。
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实施办法
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一、认定内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及管理。
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服务贸易类。
二、设定依据(一)《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国发﹝2014﹞67号;(二)《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7〕79号;(三)《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8〕44号。
三、认定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认定。
四、认定条件(一)依法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企业正常经营,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二)从事的业务应属于下列范围:1.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2.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等;3.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包括:产品技术研发、工业设计、分析学和数据挖掘、动漫及网游设计研发等;4.服务贸易类包括: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文化技术服务、中医药医疗服务等。
(三)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其中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以上;(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依据:《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第二条。
五、申请材料(一)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提供通过该认定管理工作网打印的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上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可免交)、专项财务审计报告以及经市财政部门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证明,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基本情况、上年度(或本年度)总收入、技术先进型服务总收入、离岸技术先进型服务总收入和明细、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证明;(四)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论述,包括提供服务及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采用先进技术和开展研发活动情况、企业发展前景与规划、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与竞争优势,主要客户及其对企业增值服务的评价等;(五)企业工作场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六)上年度(或本年度)销售/服务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协议书等材料复印件,离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证明(总额占企业当年总收入35%以上的票据)、在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销售或服务发票(与外汇收入核销证明总额总和占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七)企业员工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八)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九)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的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客户评价证明等)(加盖公章)。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发改规〔2018〕2号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9月28日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投资项目事后监管,提高政府投资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提升政府投资效益,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适用于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选择已通过项目验收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的政府投资项目,对其投资决策、建设管理、项目效益等方面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价,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
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针对项目建设或运行的某类问题、某一阶段进行专项评价,也可以对同类型或相互关联的多个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项目单位,是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总概算或资金申请报告的组织编制和申报单位。
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包括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统一建设管理单位、项目自建单位、代理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单位。
本办法所称项目验收,是指对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概算执行情况、工程验收执行和整改情况,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情况,以及项目试运营情况等方面进行的全面检查验收。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21•【字号】深府办[2004]58号•【施行日期】2004.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4年5月21日深府办[2004]58号)《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粤委〔2004〕6号),设置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挂深圳市信息化办公室牌子)。
市科技和信息局主管全市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工作,为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
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与市科技和信息局合署办公。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原市科学技术局加挂牌子的市知识产权局的相应职能,划归单独设置的市知识产权局。
(二)划入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技发展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相关政策、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科技、信息化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及规划;研究科技、信息化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制订科技体制改革方案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规划并指导建立全市区域科技创新体系,提高我市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开发体系,支持科协开展全社会的技术创新活动;承担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归口申报并组织实施国家、省科技和信息部门下达的科技计划,归口组织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归口申报国家、省电子信息基金和软件基金项目;制定本市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
关于发布《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1)
关于发布《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信[2006]108号)为促进我市软件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深府[2001]11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软件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深府[2001]1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重点软件企业的认定及相关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经认定的重点软件企业,可享受深圳市政府《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深府[2001]11号)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四条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是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的主管部门。
负责组织实施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的相关工作。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应会同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贸易工业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我市重点软件企业认定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五条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是指经我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从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研发、销售,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软件企业:(一)以从事仪器设备销售,且仪器设备中含自主研发的嵌入式软件类的企业:已经实现的软件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其中不能单独销售的嵌入式软件销售收入以嵌入式产品销售收入的35%计,年纳税额(包括在我市国税和地税部门缴纳的各种税款,下同)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年纳税额与软件年销售收入比不低于2%;(二)以委托进行软件开发或从事系统集成为主业类的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及软件服务,系统集成软件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自行开发且未单独销售的系统集成软件收入以系统集成总收入的35%计,年纳税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且年纳税额与软件年销售收入比不低于2%;(三)以销售自主开发的套装软件类企业:纯软件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纯软件企业是指年销售收入的80%为软件收入,年纳税额不低于80万元人民币且年纳税额与软件年销售收入比不低于2%;(四)以承接出口软件外包服务或软件出口为主业类企业,软件年收入不低于100万美元,且软件出口占本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5%以上;(五)符合深圳市软件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的软件重点领域销售收入列全市前二位,年软件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年纳税额不低于80万元人民币且年纳税额与软件年销售收入比不低于2%的企业。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深科信规〔2009〕1 号)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深科信规〔2009〕1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府〔2008〕200号)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
自主知识产权是指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独占许可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第三条根据本办法认定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研发资助等深圳市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不能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四条本办法由市科技主管部门和市财政主管部门共同实施。
—1—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五条高新技术企业应当从事以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或者技术服务的企业,单纯的从事商品销售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一)电子信息及软件;(二)生物工程、医药及医疗器械;(三)新材料;(四)光机电一体化及先进制造;(五)环境保护;(六)新能源和高效节能;(七)航空航天;(八)现代农业;(九)地球、空间、海洋工程;(十)核应用;(十一)利用先进技术、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十二)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研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易、工业设计等服务;(十三)与上述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以及适合深圳经济发展特点的其它高新技术及其产品。
第六条高新技术是指符合本认定条件第五条所规定领域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
高新技术产品是指属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产品:—2—(一)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或者经地级市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企业标准;(二)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质量合格;(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深圳市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深圳市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规〔2021〕180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以及“国际软件名城”,制定本措施。
一、明确软件产业重点发展方向(一)聚力攻坚核心软件。
重点支持云计算、物联网、车载、移动终端、嵌入式等操作系统及配套工具集,分布式、混合事务分析处理等数据库,高性能高可靠中间件,数据备份、灾难恢复、工业控制系统防护等安全软件。
围绕离散制造业及流程制造业,重点支持计算机辅助设计、科学计算与系统建模仿真、电子设计自动化(EDA)等研发设计类软件,制造执行系统(MES)、分布式控制系统(DCS)、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SCADA)等生产控制类软件。
加快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量子信息、脑科学与类脑智能等前沿领域软件技术研发。
(二)强化布局新兴平台软件及行业通用软件。
重点支持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元宇宙等新兴技术平台软件。
支持小程序、快应用、低代码、原子化服务等新型轻量化平台发展。
面向金融、建筑、能源、交通、口岸、医疗等重点行业,重点支持金融核心业务系统、建筑信息模型和城市信息模型、智慧能源管理、智慧交通管理、智能通关、智慧医疗等应用软件。
二、构建技术创新体系(三)实施技术攻关重大项目。
支持软件企业联合用户单位、高校院所,围绕我市软件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通用技术的协同攻关,给予项目承担单位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资助。
经市政府认定的悬赏项目、战略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项目,按审定总投入给予全额资助。
支持软件企业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组织实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主要性能指标取得突破的新产品应用推广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不超过审定总投入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
深圳市市级软件园认定办法(试行)
深圳市市级软件园认定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2.08.14•【字号】•【施行日期】200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深圳市市级软件园认定办法(试行)(深圳市信息化办公室2002年8月1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促进我市软件产业发展,创造软件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动我市软件园的建设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会同市财政局负责深圳市市级软件园(以下简称市级软件园)的认定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软件园,可以向市信息办申请认定为市级软件园:(一)软件园发展思路清晰,规划切实可行,中远期发展目标明确,并已制定相应的投资和实施计划;(二)软件园地理边界明确,产权清晰,建筑面积不小于2万平方米,园区的建设、管理和发展与国际接轨;(三)软件园建设和发展环境优越,具有软件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体系和后勤服务体系,以及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和通信网络设施,可为软件企业提供100M的宽带接入网;(四)软件园管理规范,设有独立、完善的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有能力配合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做好重点项目申报、推荐、管理和统计等方面的工作;(五)软件园以软件产业为支柱产业,注册入驻软件园区的软件企业数不少于30家,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六)软件园具有培育孵化中、小型软件企业和培育骨干企业的条件,软件园内软件产值增长显著,年增长幅度不低于30%;(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软件在软件园区产品结构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并拥有拳头软件产品,具备一定的软件出口能力。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四条凡符合第二章所列条件的深圳市区域内的软件园均可向市信息办申报,并到市信息办网站(网址:)下载《深圳市市级软件园认定申请表》。
深圳软件园入园申请条件
深圳软件园入园申请条件
深圳软件园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是一个集科技研发、创新产业、孵化服务为一
体的综合性园区。
以下是深圳软件园入园申请的条件:
1. 公司注册:申请入园的企业必须是在中国合法注册的企业,且具备合法经营
资格。
2. 行业要求:深圳软件园主要面向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因此申请企业应
与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等相关领域有关。
3. 资质要求:申请企业应具备一定的企业实力和资质。
这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经营规模、团队人员素质等。
优质的企业将更有可能通过入园申请。
4. 技术实力:深圳软件园也重视企业的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
因此,申请企业
需要具备相关技术能力,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融资情况:对于初创的企业,深圳软件园也鼓励创新创业。
如果企业已经获
得了融资支持,这将会成为申请入园的一个有利条件。
6. 申请材料:申请企业需要准备一系列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法人
代表身份证明、团队介绍、产品或项目介绍、财务报表等材料。
准备充分和完整的申请材料能够提高申请成功的机会。
请注意,以上条件仅为参考,具体入园申请条件可能会根据深圳软件园的政策
和要求进行调整和更新。
因此,申请企业在准备申请之前,最好与深圳软件园进行详细咨询,以便了解最新的入园申请条件。
发展都市型工业的互鉴经验
发展都市型工业的互鉴经验作者:王晓羚蒲卓岩杨存陈杰来源:《产城》2020年第01期都市型工业是伴随着城市化进程、传统工业与新型工业相结合而发展起来的。
对一个城市来说,都市型工业能够在市中心区域内生存和发展,并与城市功能和生态环境相协调。
工业革命之后,世界发达国家的城市化进程主要经历了都市化、郊区化和再都市化三个阶段。
成都的发展也正经历着城市中心城区产业结构演进规律,存在着工业支撑城市发展的作用不断下降等问题,加快发展都市工业体系已经成为中心城区的当务之急。
探索成都工业的发展之路,则是我们将要研讨的方向。
都市工业发展典例中心城区工业转型升级,上海整装待发上海是我国都市型工业与都市工业园区建设发展的发源地,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上海形成了系统的都市型工业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积累了发展都市工业园区的丰富经验。
自1995年上海提出发展都市型工业的概念以来,市经委和各区积极探索发展都市型工业的新路子,取得了初步成效。
2000年,上海市经委提出利用市区内旧厂房建设都市工业园(楼宇)发展都市工业的思路,着重发展服装服饰、印刷包装、日化等六个重点领域。
2008年以后,上海都市工业进一步转型升级,中心城区都市产业只保留品牌运营、销售等产业链高端环节,加工制造外包,重点发展文化创意、工业设计、技术研发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业。
2016年,上海提出对都市工业进行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和高附加值都市产业,通过都市工业发展打造国际时尚之都和设计之都。
上海在都市工业发展历程中,政府的推动作用突出。
上海市经信委从40多个产业门类中进行筛选,确定了都市工业发展的重点行业和企业,并将都市工业统计数据纳入统计年鉴。
经信委下设都市产业处(创意与设计产业处),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都市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相关产业发展和园区建设。
当前,上海市都市型工业与高新技术制造、战略新兴产业及创意设计产业不断融合,呈现出2.5产业特点。
深圳软件园
深圳软件园2011春季大学校园招聘--企子政务应用支撑平台和公文交换、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政务门户、信息资源、工作流管理、内容管理、文档管理、协同办公、网格管理、数据仓库、通用报表等应用系统,所有的系统都可以独立运行和无缝集成,为中国如火如荼的电子政务建设提供了可伸缩的一揽子解决方案。
公司网站从事电子政务支撑平台和应用系统、智能交通、企业管理软件开发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北斗星拥有高素质的管理团队、优秀的技术开发、项目管理和市场开拓人才。
软件的开发过程严格语言的消费类软件产品,成功将以多媒体影像软件为代表的消费类软件产品出口至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
万兴软件在全球拥有数以百万计的付费用户群,销售业绩以每年超过50%的复合增长高速发展,已成为中国大陆付费用户最多、产品线最丰富、全球化营销服务能力最强的国际化消费软件企业。
凭借着在消费类通用软件领域所确立的主导地位及快速的发展,万兴软件连续两年入选“德勤高科技、高成长亚太500强、中国50强”,并成功入选“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已逐渐成长为逐鹿全球软件市场的中国主力军!万兴软件,是一家总部位于中国深圳的国际化消费类通用软件企业。
公司成立于2003年,经多年聘--企业职位表段。
务门户、信息资源、工作流管理、内容管理应用系统,所有的系统都可以独立运行和无揽子解决方案。
公司网站件开发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管理和市场开拓人才。
软件的开发过程严格段。
口至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
万兴软件在全球拥有数以百大陆付费用户最多、产品线最丰富、全球化营销服务能力及快速的发展,万兴软件连续两年入选“德勤高科技、高已逐渐成长为逐鹿全球软件市场的中国主力军!经多年发展,目前拥有员工逾500人,已在北京估认证。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高新区政府投融资园区产业用房租金减免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高新区政府投融资园区产业用房租金减免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8.01•【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高新区政府投融资园区产业用房租金减免办法》的通知第一条为了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深府办〔2016〕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融资园区产业用房(以下简称产业用房),是指按照市政府投融资工作部署,由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投控公司)负责运营管理的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深圳湾科技生态园、深圳湾创业投资大厦、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深圳市生物医药创新产业园等5个园区的产业用房。
第三条深圳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自创区服务中心)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产业用房租金减免申请进行审核,市投控公司负责根据审核结果实施租金减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各园区产业用房年度租金减免额度不超过该园区产业用房年度租金总收入的20%。
各园区租金减免额度可以调剂使用,上一年度未用完的租金减免额度可以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
市投控公司应当于每年2月前核算各园区截止上年度末累计可用的租金减免额度,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市科技创新委。
第五条市自创区服务中心每年定期发布租金减免申请指南,载明申请材料、实施期限等内容。
第六条申请租金减免的单位应当为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的机构,与市投控公司签订产业用房房屋租赁合同并已入驻,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经国家、省、市政府认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或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含带头人)持有30%以上公司股份的企业;(二)近五年内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三)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含“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四)获得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或资助的;(五)获得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客空间(众创空间)认定或资助的;(六)经市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七)上年度为100家(含)以上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含“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机构;(八)获得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件(含)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2件(含)以上,且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4%的;(九)市政府支持的对本市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企业或机构。
罗湖区科技创园区大体情形及扶持政策
罗湖区科技创业园区大体情形及扶持政策目前,罗湖现有科技园区5座,园区计划总面积达49.7万平方米, 入驻园区科技企业117家,从业人员4765人,2007年入驻科技企业总销售额约为亿元。
一、罗湖区科技园区各基地介绍一、高新技术产业第一园区(莲塘基地)。
一园区位于梧桐山下的莲塘片区,占地面积8.6公顷,共有厂房24栋,总建筑面积15.6 万平方米,前身为莲塘工业一小区,是按照深圳市“厂房再造、产业置换”政策,由市、区财政及业主一路投入近50()()万元改造升级而成的髙新技术产业园区。
一园区为我区规模最大的科技园区,可用作工业厂房的共19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目前,园区已迸驻科技企业26家,从业人员约为108()人,总占用面积5.9万平方米,占园区可用厂房租赁面积45%以上。
一园区有特色的科技企业主要有泰瑞捷实业有限公司、安联博视科技有限公司、均益安联智能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欧泰华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双合电脑有限公司等。
2、罗湖科技大厦基地。
科技大厦位于太宁路,创建于1999年,建筑面积万平方米,是深圳市最先成立的,也是辖区唯一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目前,科技大厦入驻科技企业26家,入驻率为100%,从业人员约58()人,2007年入驻企业总销售额为亿元,有特色的企业主要有丕微科技有限公司、英蓿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力量科技有限公司等。
科技大厦于2007年1月被认定为深圳市级孵化器,同时还挂牌为深圳市软件园罗湖分园,留学生创业园、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也是联系其他科技基地的中枢和纽带。
3、高新技术第二工业园区(中设基地)。
二园区创建于2002年, 位于布吉路,园区总面积达4万平方米,前身为深圳市中设实业有限公司所属的工业小区,由区政府大力扶持改造升级而成。
二园区由中设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为进驻企业提供全程优质服务。
目前,二园区入驻科技企业21家,入驻率90%以上,从业人员约为10()()人,2007 年入驻科技企业总销售额约为亿元,有特色的科技企业主要协同集团有限公司、汇银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惠田科技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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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孵化器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和自主创新工作,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家级软件孵化器或知名企业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四条市级软件孵化器由其经营管理机构通过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向市信息产业局申报。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
第六条市级软件孵化器应积极吸引软件企业入驻,园内其他企业也必须是与信息产业相关的企业。
市信息产业局对招商引资和管理服务工作突出的软件孵化园经营管理机构实施奖励;对市级软件孵化器内软件企业申报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优先支持。
第七条市信息产业局对市级软件孵化器实施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核。对优秀的市级软件孵化器,积极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软件园;对于不达标的,予以摘牌。
市信息产业局组织专家小组根据认定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和实地考察后形成评审意见,并据此进行认定。
市信息产业局对新认定的孵化器进行批复并授牌。
第五条申报材料
(一)申报市级软件孵化器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市软件孵化器认定申报表(可到市信息产业局网站下载)。
2、孵化器基本情况(建筑面积、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入驻企业情况、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等情况,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家级软件孵化器或知名企业合作证明文件等)。
(一)孵化器以软件产业为主业,有相对独立的场所、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切实可行,促进措施扎实有效,当地政府积极支持。
(二)孵化器有较强的管理和服务能力。设有专门的经营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能有效开展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工作,并配合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申报、推荐、管理和统计等方面的工作,有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
第八条市信息产业局对已经授牌的软件孵化器,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以及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予以摘牌。
第九条市级软件孵化器所在地政府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定期将孵化器发展情况书面报告市信息产业局。
第十条市信息产业局将根据行业和市场的发展情况,适时对市级软件孵化器的认定条件作相应调整。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宁波市信息产业局负责解释。
宁波市信息产业局2006年7月5日印发
共印18份
宁波市软件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软件园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我市软件企业培育,推动软件产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宁波市软件孵化器(以下简称市级软件孵化器)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园区,包括现有各级各类园区中的园区(即“园中园”),可以向市信息产业局化器
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宁波保税区、市科技园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为加强我市软件孵化器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我市软件企业培育,推动软件产业发展,我局制定了《宁波市软件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六年七月五日
主题词:软件管理通知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宁波市软件孵化器认定申报表
名称
拟认定软件
孵化园性质
建筑面积
入驻企业数
注册资金总数
软件产值
本年度
上年度
管理机构人数
已认定软件企业数
合作单位
近期规划目标
县(市)、区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报意见
年月日
市信息产业局认定意见
年月日
续表
入
驻
企
业
目
录
备
注
主要软件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地址
3、主要软件企业基本情况表(可到市信息产业局网站下载),并附企业工商登记证书复印件、软件企业入驻合同复印件,以及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提供基本情况的主要软件企业不少于8家。
(二)申报材料及有关数据必须真实完整。
(三)上述申报材料要求提供一式五份及电子版。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入驻时间
注册资金
是否已认定软件企业
□是□否
认定软件企业时间
企业总收入
软件收入
职工总数
软件技术人员数
技术人员学历(人数)
博士
硕士
本科
大专
其它
软件
产品
登记
情况
软件名称
发证机构
证书编号
通过ISO质量认证情况(标准、时间)
通过CMMI评估情况(等级、时间)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