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内幕操纵、行为甄别与反操纵监管(2006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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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解读汇总

“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解读汇总

“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解读最近,黄光裕“门”事件激起千层浪一石,“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的话已进入公众视线。

本文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作为一个详细的解释。

一,关于“内幕交易”行为内幕交易是内幕和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法律和规章,披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给他人或出售证券的建议买卖证券的行为。

中国的“证券法”明确规定:“禁止内幕信息,证券内幕交易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

”内幕和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的范围和内幕交易法律责任的详细规定。

此外,“刑法”第180和“关于经济犯罪起诉添加标准规定”规定的犯罪行为的内幕交易。

证券交易活动,涉及到公司的运营,金融或证券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市场价格信息尚未公开的内幕信息。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内幕包括: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超过百分之五的股份,该公司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凭借他们的立场可以得到该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法定职责由于证券发行,交易的其他成员管理;赞助商,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是必要的。

人为的内幕交易行为,以实现利润或亏损的目的,避免使用他们的特殊地位或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违反了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违反了平等投资在公共知情权和财产的权利和利益。

与此同时,内幕交易和证券价格形成过程的指数下跌及时性和客观性,从而使证券价格和指数的少数内幕信息使用结果的猜测,而不是投资大众的综合评价业绩的公司的结果,扰乱了证券市场,以及运作的整个金融市场秩序,最终将有助于股票市场和优化资源配置失去了作为一个晴雨表的作用,国家经济。

内幕交易在世界上是法律所禁止的。

第二,“操纵股市,”行为在证券市场方面,自然形成了供求关系的价格是正常的和有权威的价格。

非法操纵市场案例:证券市场欺诈与非法操纵案件

非法操纵市场案例:证券市场欺诈与非法操纵案件

非法操纵市场案例:证券市场欺诈与非法操纵案件案例:证券市场欺诈与非法操纵案件事件一:华信证券的内幕交易丑闻(1998年)1998年,中国证券市场遭遇了一次重大的欺诈和非法操纵案件,涉及到当时颇具影响力的华信证券。

此案发生在证券市场尚未健全监管机制的时期,为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敲响了警钟。

1997年底至1998年初,华信证券的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总裁陈某、副总裁张某等人发起了一系列非法操纵行为。

他们先是通过与某国有企业内部人员的勾结,获取了该企业即将发布的重要信息,进而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

这一行为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运作秩序,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对市场信心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事件的直接受害者是无法获得内幕信息的投资者。

陈某等人利用其所掌握的内幕消息,在市场上买卖股票,从中获取非法利润。

与此同时,确切信息不明的投资者在没有相关知识的情况下盲目操作,导致不少人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这些非法操纵行为持续了几个月,直到1998年6月才暴露出来。

随着相关当事人的被拘捕,该案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受到了重创,并对相关监管机构的有效性产生了疑问。

这件案件也促使监管机构和法律制度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

事件二:美国恶名昭彰的安然公司丑闻(2001年)2001年,美国最大的能源交易和服务公司安然公司由于巨额的会计欺诈和非法操纵行为而破产,这也是美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企业破产案件之一。

此案震惊了全球金融界,揭示了大型企业内幕交易和欺诈的丑陋面目。

安然公司的内部员工长期以来通过虚假的会计手法和非法操纵市场手段来掩盖公司的亏损情况。

他们通过成立一系列特殊目的实体,将亏损业务转嫁到其他公司,从而掩盖了安然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

这种虚假的财务报告给投资者们创造了一个虚假的盈利景象,误导了他们的投资决策。

安然公司的非法操纵行为一直持续至2000年,直到内部員工向当局举报,该案才曝光。

随后,安然公司的股价从每股90美元下跌至不足1美元,导致众多投资者巨额财产损失,而安然公司最终在2001年12月申请破产保护。

证券市场的市场操纵与内幕交易揭示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的危害

证券市场的市场操纵与内幕交易揭示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的危害

证券市场的市场操纵与内幕交易揭示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的危害在证券市场中,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是两个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和投资者权益造成巨大危害。

本文将以证券市场的市场操纵与内幕交易为主题,探讨这两者的定义、危害以及监管对策。

一、市场操纵的定义及危害市场操纵是指个别或集体通过在证券市场上有组织地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证券,以人为手段操纵证券价格或证券市场的交易量,制造虚假市场行情,误导市场参与者的投资决策,从而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市场操纵行为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扰乱市场秩序:市场操纵导致市场价格失去真实反映,扭曲了供需关系,扰乱了市场秩序。

2. 误导投资者:市场操纵往往伴随着虚假信息的散布,误导了投资者的判断,使他们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

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受到损害。

3. 增加市场风险:市场操纵增加了市场的不确定性,提高了投资风险,阻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内幕交易的定义及危害内幕交易是指在未对外公开的情况下,利用掌握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内幕信息是指尚未公开,但一旦公开可能对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内幕交易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不公平交易:内幕交易者通过获取非公开信息进行交易,获得了不公平的交易优势,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2. 破坏投资者信心:内幕交易行为削弱了市场对公平交易的信心,使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产生质疑,影响了市场的稳定发展。

3. 歪曲市场价格:内幕交易者利用非公开信息,在信息公开前通过买卖证券来推动价格的波动,损害了市场价格的公允性,干扰了市场供求关系的正常运行。

三、监管对策为了保护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各国证券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的监管对策:1. 加强监管力度:加强市场监管,提高对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行为的检测和防范能力,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秩序。

2. 强化信息披露: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使企业及时、准确地向公众披露相关信息,增加市场的透明度,降低市场不对称信息带来的风险。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禁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禁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禁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1996.10.31•【文号】证监[1996]7号•【施行日期】1996.10.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证券部门规章的通知》(发布日期:1999年12月21日实施日期:1999年12月21日)废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禁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通知(1996年10月31日证监〔199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证券结算有限公司,各上市公司,各证券经营机构:近一时期,证券市场上出现了若干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恶炒个别股票等操纵市场的现象,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将严禁操纵市场行为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操纵市场,影响证券市场价格,诱导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操纵市场行为包括:1.通过合谋或者集中资金操纵证券市场价格;2.以散布谣言、传播虚假信息等手段影响证券发行、交易;3.以制造证券的虚假价格,与他人串通,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虚买虚卖;4.以自己的不同帐户在相同的时间内进行价格和数量相近、方向相反的交易;5.出售或者要约出售其并不持有的证券,扰乱证券市场秩序;6.以抬高或者压低证券交易价格为目的,连续交易某种证券;7.利用职务便利,人为地压低或者抬高证券价格;8.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股评人士利用媒介及其他传播手段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市场正常运行;9.上市公司买卖或他人串通买卖本公司的股票;1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操纵市场的行为。

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

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

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一、引言在证券市场中,内幕交易是一种严重违法的行为,它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为了规范证券市场的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国证券监管机构制定了《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以明确内幕交易的定义、特征和认定标准,为相关主体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二、内幕交易的定义内幕交易是指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期货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管机构等工作人员,在获取未公开信息的过程中,利用其职务之便,违法违规地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或者泄露、传播未公开信息给他人,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其中,未公开信息是指具有重大价值、并且未公开披露的信息,一旦披露,可能对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三、内幕交易的特征根据《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内幕交易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 未公开信息:内幕交易是建立在未公开信息的基础上的,这些信息可能来自于公司内部、监管部门或其他渠道,而且具有一定的重大价值。

2. 利用职务之便:内幕交易者是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获取未公开信息并进行交易,以获取非法利益。

3. 违法违规操作:内幕交易是一种违法违规的交易行为,其操作违反了《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内幕交易的认定标准为了便于证券监管机构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认定,指引中明确了内幕交易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信息的重大性:信息的重大性是内幕交易认定的第一要素,只有具有重大价值的信息才会构成内幕交易。

而信息的重大性通常体现在其能够对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2. 信息的来源:内幕交易认定还需要考虑信息的来源,如果信息是合法获取的,则不构成内幕交易,反之则需要进一步考虑其是否属于内幕信息。

3. 交易行为的时机:内幕交易认定还需要考虑交易行为的时机,一般要求内幕交易者在持有未公开信息的情况下进行交易,以获取非法利益。

4. 交易人的身份:内幕交易认定还需要考虑交易人的身份,主要是是否具有相关未公开信息的获取渠道和能力。

浅论证券操纵行为

浅论证券操纵行为

浅论证券操纵行为【摘要】证券操纵行为是指在证券市场上,通过虚构或者误导性的信息,以及人为操纵股票价格等手段,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具有欺诈性、破坏性和不正当性。

操纵行为的类型包括市场操纵、信息操纵、价格操纵等。

其危害不仅影响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还可能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

为了打击操纵行为,监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监管措施,包括监控交易异常、加强信息披露和强化法律法规等。

通过案例分析可以更深入地了解证券操纵行为的实质和危害。

加强监管和法律意识,以及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是防范和打击证券操纵行为的关键。

【关键词】证券操纵行为、定义与特征、类型、危害、监管措施、案例分析、结论1. 引言1.1 引言证券市场是经济发展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而证券操纵行为则是其中一个导致市场上的不公平竞争和信息不对称的重要因素。

证券操纵行为指的是一些投资者或者机构通过特定手段和方式,人为地影响或者控制证券价格的行为。

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市场价格的异常波动,干扰市场的正常运作,损害投资者的利益,甚至损害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证券操纵行为的确诊通常需要时间和成本,因为其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

有时候,操纵者可能采取多种手段,如虚假造势、利用信息不对称等,来误导市场和投资者。

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和教育,提高投资者对操纵行为的警惕性,进一步打击操纵行为。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会对证券操纵行为的定义、特征、类型进行较为详细的分析,也会探讨证券操纵行为对市场和投资者造成的危害,并讨论监管部门针对操纵行为采取的措施。

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证券操纵行为的具体表现和影响,希望能为投资者和监管部门提供一些参考和启示。

部分到此结束。

2. 正文2.1 操纵行为的定义与特征操纵行为是指利用市场信息不对称或者权力垄断等手段,通过操纵交易价格或者市场供求关系,从而达到控制市场价格、炒作股价、误导市场参与者等目的的行为。

操纵行为的特征主要包括:一是存在明显的主观意图,即操纵者通过采取一系列策略和手段来达到其预期的目的;二是操纵行为往往伴随着大额交易量,即操纵者通过集中大量的资金或者证券来影响市场价格;三是操纵行为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即操纵者往往需要通过连续多次的操作才能达到其预期的效果;四是操纵行为通常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即操纵者往往通过控制信息的流通或者利用市场机制的漏洞来实施操纵。

证券市场的市场操纵与内幕交易分析

证券市场的市场操纵与内幕交易分析

证券市场的市场操纵与内幕交易分析证券市场是经济中重要的金融市场之一,其正常运行对于资本的有效配置和经济的高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作为证券市场中的两个危害性行为,对市场秩序和公平性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本文将就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的概念、特征以及对证券市场的影响进行详细分析。

一、市场操纵的概念和特征市场操纵是指投资者或相关市场参与者利用各种手段人为干预市场价格,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市场操纵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1. 操纵意图明确:市场操纵者通过人为干预市场价格,旨在造成股价波动,以满足自身利益的追求。

2. 市场参与者合谋行动:市场操纵通常需要多个市场参与者共同合谋行动,通过集中力量来影响市场价格。

3. 高度不对称的信息:市场操纵行为通常依赖于操纵者拥有高度不对称的信息,使其能够在市场中获利。

4. 市场价格的异常波动:市场操纵会导致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违背市场供求关系和正常定价规律。

二、市场操纵的类型与手段市场操纵的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市场操纵类型包括以下几种:1. 市场炒作操纵:市场操纵者通过大量操作股票,制造假象,引发投资者追逐,以此推动股价上升或下跌,从而获取巨额利润。

2. 虚假信息传播:市场操纵者通过散布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制造市场波动,从而达到牟取暴利的目的。

3. 集中资金操纵:市场操纵者通过积极动用大量资金,集中力量对某只或某几只股票进行买卖,操纵其价格走势。

市场操纵者常用的手段也各不相同,常见手段包括以下几种:1. 大量买卖:通过大量买卖某只股票,操纵其价格的上升或下跌。

2. 虚假申报:编造虚假信息,虚构交易记录,制造影响市场价格的假象。

3. 营造市场氛围:通过各种方式营造市场氛围,引导投资者情绪,操纵市场价格。

三、内幕交易的概念和特征内幕交易是指公司的内部人员或与其有特殊关系的人利用其掌握的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

内幕交易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1. 信息不对称:内幕交易利用了内部人员或特殊关系人独有的未公开信息,使其在交易中处于信息优势地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试行)》及《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试行)》的通知(证监稽查字[2007]1号)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内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市场操纵行为和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工作,提高执法效率和效果,现将《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试行)》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试行)》印发你们试行。

对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和建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0七年三月二十七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操纵行为人认定第三章操纵手段认定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连续交易操纵认定第三节约定交易操纵认定第四节洗售操纵认定第五节其他手段认定(一)蛊惑交易操纵认定(二)抢帽子交易操纵认定(三)虚假申报操纵认定(四)特定时间的价格或价值操纵认定(五)尾市交易操纵认定第四章不构成操纵行为的情形第五章违法所得认定第六章从重处罚情形的认定第七章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情形的认定第八章证明标准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的认定工作,有效打击和防范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国证券市场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证券市场操纵行为(以下简称“操纵行为”),是指行为人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第三条证券执法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遵循专业标准和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全面、客观、公正地审核证据,确认事实,准确适用法律。

第四条本指引是证券行政执法的指导性文件,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使用。

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上市的证券发生操纵行为的认定,适用本指引;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发生的操纵行为的认定,参照本指引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规类别】犯罪和刑事责任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发文字号】法释[2012]6号【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日期】2012.03.29【实施日期】2012.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10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9次会议、2012年2月27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7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6号)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管理秩序,依法惩治证券、期货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下列人员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一)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人员;(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十二项规定的人员。

第二条具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一)利用窃取、骗取、套取、窃听、利诱、刺探或者私下交易等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二)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三)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联络、接触,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

证券交易所的市场操纵如何识别与应对操纵行为

证券交易所的市场操纵如何识别与应对操纵行为

证券交易所的市场操纵如何识别与应对操纵行为在证券市场中,市场操纵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其目的是通过人为手段控制股票价格,破坏市场公正和透明度。

市场操纵的出现不仅对个体投资者造成损失,也对整个市场秩序构成威胁。

因此,识别和应对市场操纵行为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证券交易所在识别和应对市场操纵方面的措施。

一、识别市场操纵行为1. 监控交易数据证券交易所设有专门的监察部门,负责监控交易活动。

这些监察部门会通过分析交易数据、交易量和交易价格等指标,寻找异常交易模式和价格变动,以识别操纵行为。

例如,异常交易量的突然增加、股价的异常波动等都可能是操纵行为的迹象。

2. 分析交易模式市场操纵行为通常会遵循一定的模式。

证券交易所可以通过分析市场参与者的交易模式,例如频繁的大宗交易、集中买入或卖出等,来寻找可能的操纵行为。

此外,还需要关注操纵行为的持续时间,如果一只股票的价格在短时间内出现剧烈波动,并且没有明显的经济或业务基础支撑,那么可能存在操纵行为。

3. 监测新闻和公告市场操纵行为通常会伴随着相关人士的虚假宣传或消息散布。

证券交易所需要密切关注公司公告和新闻报道,尤其是与股价波动明显相关的消息。

如果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消息或虚假宣传,证券交易所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查。

二、应对市场操纵行为1. 加强监管合规证券交易所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

对于发现的操纵行为,应及时采取相应的调查和制裁措施,以维护市场秩序。

此外,应建立举报机制,为投资者提供举报渠道,鼓励市场参与者积极揭发操纵行为。

2. 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信息披露是保障市场公正和透明的重要手段。

证券交易所应加强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监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

同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市场参与者对信息的获取和理解能力,减少市场操纵的空间。

3. 强化交易监管技术手段随着科技的进步,证券交易所可以借助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对市场操纵行为的识别能力。

证券交易所的市场操纵与内幕交易

证券交易所的市场操纵与内幕交易

证券交易所的市场操纵与内幕交易在证券市场中,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是两个严重的违法行为。

这些不道德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正常的交易秩序,也严重影响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本文将探讨证券交易所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的概念、特征、影响以及对策。

一、市场操纵的概念与特征市场操纵是指一群股市参与者通过与其他股民勾结的手段,人为地控制股票价格,以获得不法的利益。

市场操纵行为并不仅限于个别投资者,也包括一些大型机构或者集团的操控。

市场操纵的主要特征包括以下几点:1. 人为干预:市场操纵是投资者通过各种手段,对市场供需关系进行干预,改变股票价格的形成机制。

2. 非正当手段:市场操纵行为常常通过虚假宣传、散布谣言、买卖大量股票等手段来实现,这些手段都是不正当的。

3. 目的是牟取利益:股市参与者操纵市场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利用价格波动来获得投机收益,而非基于正常投资的价值回报。

二、市场操纵的影响市场操纵对整个市场的影响是深远且不可忽视的。

它不仅扰乱了市场正常的运行秩序,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其主要影响如下:1. 损害投资者利益:市场操纵行为常常导致普通投资者在价格操纵过程中遭受重大损失。

2. 破坏市场公平性:市场操纵违反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重损害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3. 扰乱投资决策:市场操纵往往通过虚假宣传等手段误导了投资者的决策,使其根据错误的信息做出投资判断。

4. 削弱市场信心:市场操纵的存在削弱了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降低了市场的稳定性。

三、内幕交易的概念与特征内幕交易是指掌握了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凭借这些信息进行的股票交易。

内幕交易的主要特征包括以下几点:1. 非公开信息:内幕交易是基于未公开信息进行的交易,这些信息对投资者而言是不可获得的。

2. 利用信息优势:内幕交易者通过利用未公开信息与市场上其他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获取不当的利益。

3. 违反平等原则:内幕交易者通过利用非公开信息,剥夺了其他投资者公平参与交易的机会。

东北证券招聘测试题及答案

东北证券招聘测试题及答案

东北证券招聘测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10分)1. 股票的面值通常为:A. 1元B. 5元C. 10元D. 100元2. 以下哪项不是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A. 专家管理B. 收益稳定C. 风险分散D. 投资门槛高3. 债券的票面利率是指:A. 债券的发行价格B. 债券的购买价格C. 债券的年利息与面值的比率D. 债券的年利息与购买价格的比率4. 以下哪种情况不属于内幕交易?A. 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B. 利用公开信息进行交易C. 利用内幕消息进行交易D. 利用市场传闻进行交易5. 以下哪个指标用于衡量股票的波动性?A. PE比率B. PB比率C. 股息率D. 贝塔系数6. 以下哪个不是金融衍生品?A. 股票B. 期货C. 期权D. 掉期7. 什么是市盈率?A. 股票价格与每股收益的比率B. 股票价格与每股净资产的比率C. 股票价格与每股股息的比率D. 股票价格与每股现金流的比率8. 以下哪个不是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A. 中国证监会B. 上海证券交易所C. 深圳证券交易所D. 国家外汇管理局9. 以下哪个不是股票投资的风险类型?A. 市场风险B. 信用风险C. 流动性风险D. 操作风险10. 以下哪个是债券的收益来源?A. 股票分红B. 债券利息C. 股票回购D. 债券赎回二、多选题(每题2分,共10分)11. 以下哪些属于证券投资分析的方法?A. 基本面分析B. 技术分析C. 宏观经济分析D. 微观经济分析12. 以下哪些因素可能影响股票价格?A. 公司业绩B. 利率变化C. 市场情绪D. 政策变动13. 以下哪些是证券投资基金的类型?A. 股票型基金B. 债券型基金C. 混合型基金D. 货币市场基金14. 以下哪些属于证券市场的参与者?A. 投资者B. 证券公司C. 证券交易所D. 监管机构15. 以下哪些是证券投资的风险管理措施?A. 分散投资B. 止损C. 杠杆投资D. 风险对冲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6. 股票的市场价格总是等于其面值。

股票市场的黑箱操作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

股票市场的黑箱操作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

股票市场的黑箱操作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股票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扮演着资本运作、企业融资以及投资理财的角色。

然而,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复杂化,一些不合规的行为如黑箱操作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也逐渐浮出水面。

这些违法行为对市场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严重损害了公众的利益。

本文将深入探讨股票市场的黑箱操作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黑箱操作内幕交易的定义及危害黑箱操作内幕交易是指在股票市场中,基于未公开的内幕消息或者利用自身掌握的信息优势进行交易操作的行为。

这种行为通过违背公平竞争原则,扭曲市场供求关系,给正常的投资者带来巨大风险。

首先,黑箱操作内幕交易破坏了市场公平。

正常的交易应该基于公开、透明的信息,确保市场各方在相对公平的环境下进行交易。

而黑箱操作内幕交易的存在,使得尤有利于知情者获得非公开信息,拉大了不同交易者之间的信息差距,使投资者处于不公平的地位。

其次,黑箱操作内幕交易扰乱了市场秩序。

内幕交易的目的通常是为了获取非公开信息而进行的交易,这种行为会扰乱市场供求的正常规律,干扰市场的定价机制,导致市场价格产生波动,给其他投资者带来不稳定的交易环境。

最后,黑箱操作内幕交易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一旦内幕消息被公开,市场价格会出现剧烈波动,没有及时获取内幕信息的投资者将会遭受巨大的损失。

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合法的道德规范,还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影响了股票市场的正常运行。

二、市场操纵的定义及危害市场操纵是指某个或几个交易者通过人为手段控制市场供求关系,有意扭曲市场的价格或者投资者对市场的判断。

市场操纵具有一定的组织性和连续性,一般由具有较大资金实力和信息优势的投资者主导。

市场操纵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实施,一种是拉升操纵,即通过大量买入来推高某只或某几只股票的价格;另一种是杀跌操纵,即通过大量卖出来压低某只或某几只股票的价格。

这种操纵行为不仅扭曲了市场价格的形成机制,也对其他交易者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上海证监局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毕子男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上海证监局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毕子男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上海证监局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毕子男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0.05.10
•【字号】沪证监机构字[2010]252号
•【施行日期】2010.05.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上海证监局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毕子
男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沪证监机构字[2010]252号)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毕子男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申请》(东证人发[2010]2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决定核准毕子男同志(身份证号码:******************)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请你公司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办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的申领、备案等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公示工作。

特此批复。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股市中市场操纵的判别特征及其反操纵对策建议

股市中市场操纵的判别特征及其反操纵对策建议

股市中市场操纵的判别特征及其反操纵对策建议汇报人:2023-12-28•市场操纵的判别特征•市场操纵的动机分析•市场操纵的手段分析目录•反市场操纵对策建议01市场操纵的判别特征总结词交易行为异常是市场操纵的明显特征之一,包括频繁的大额交易、短时间内大量买入或卖出等。

详细描述市场操纵者通常会通过大量买卖来影响股价,因此交易行为特征是判断市场操纵的重要依据。

例如,如果某股票突然出现大量连续的买单或卖单,且这些交易行为与市场常态明显不符,就有可能是市场操纵的迹象。

交易行为特征资金流动特征总结词资金流动异常是市场操纵的另一重要特征,包括异常的资金流入、流出等。

详细描述市场操纵者通常会利用大量资金来实施操纵行为,因此资金流动特征也是判断市场操纵的重要依据。

例如,如果某股票在短时间内出现大量资金流入或流出,且这些资金流动与市场走势明显相关,就有可能是市场操纵的迹象。

持股情况异常是市场操纵的特征之一,包括大量集中持股、持股比例过高或过低等。

详细描述市场操纵者通常会通过控制大量股份来影响股价,因此持股情况特征也是判断市场操纵的重要依据。

例如,如果某股票的流通股本较小,且被少数几个股东大量持有,就有可能是市场操纵的迹象。

总结词股价走势异常是市场操纵的特征之一,包括股价突然上涨或下跌、波动幅度过大等。

详细描述市场操纵者通常会通过影响股价走势来获取非法利益,因此股价走势特征也是判断市场操纵的重要依据。

例如,如果某股票在短时间内出现异常的上涨或下跌,且这些波动与基本面明显不符,就有可能是市场操纵的迹象。

02市场操纵的动机分析短期套利是市场操纵者为了快速获取利润而采取的行为,通常涉及利用资金优势或信息优势,短期内影响股价。

总结词市场操纵者通过大量买入或卖出股票,或者发布虚假信息,制造供求关系失衡,使股价在短期内上涨或下跌,从中获利。

这种行为对市场的公平性和稳定性造成严重破坏。

详细描述短期套利长期垄断总结词长期垄断是指操纵者通过控制一定比例的流通股,达到对某只股票的长期控制,以实现其利益最大化。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责令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暂停上海吴淞路证券营业部业务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责令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暂停上海吴淞路证券营业部业务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责令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暂停上海吴淞路证券营业部业务的决定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责令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暂停上海吴淞路证券营业部业务的决定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上海吴淞路证券营业部内部管理混乱,有关人员向客户销售虚假国债和在账外进行违规理财,涉嫌犯罪。

上述行为严重影响你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为严肃市场纪律,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我会决定责令你公司暂停上海吴淞路证券营业部业务。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暂停业务期限为1个月(自2006年6月30日至2006年7月30日)。

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后应在该营业部营业场所、公司网站,公告该营业部暂停业务事宜。

二、你公司上海吴淞路证券营业部在暂停业务期间,不得开展证券代理买卖、代理登记开户、代销证券产品、客户指定和托管转入等证券经纪业务。

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经纪客户的销户和转出顺利进行;对于未能及时转出的非现场交易客户,应利用公司的其他交易渠道,提供临时性交易服务保障。

三、你公司应对该营业部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改,完成账户清理,强化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和分支机构管理;并按照职责分工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人员进行内部责任追究,对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应向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移送。

有关情况应及时向我会机构监管部、上海证监局和吉林证监局报告。

该营业部暂停业务期满前,你公司应提交专项整改报告,由上海证监局进行现场验收。

验收通过后,该营业部方能恢复业务。

你公司应在上海证监局督导下,制定该营业部暂停业务工作预案,做好暂停业务期间的稳定工作。

证券经纪业务禁止行为

证券经纪业务禁止行为

证券经纪业务禁止行为
证券经纪业务是一项受到监管和规范的行业,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相关的监管机构规定了一系列证券经纪业务禁止行为。

这些禁止行为旨在防范市场操纵、欺诈和其他不当行为,确保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运作。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证券经纪业务禁止行为:
1.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是指利用未公开的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

证券经纪人不得利用未公开的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2.操纵市场:证券经纪人不得通过虚假或误导性的信息、交易活动等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包括但不限于人为提高或压低证券价格。

3.不当关联交易:证券经纪人不得在与客户进行交易时,违反关联交易的规定,涉及不当的自我交易或与关联方交易,导致不公平的交易结果。

4.违规短线交易:证券经纪人不得通过短线交易手法,以损害客户利益或操纵市场为目的,进行不当交易。

5.虚构交易:虚构交易是指为了欺骗市场、制造交易量或价格而进行的虚假交易。

证券经纪人不得参与或协助虚构交易。

6.违规推销:证券经纪人不得使用虚假、夸大或误导性的陈述来推销证券,也不得在推销过程中隐瞒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的事实。

7.违规杠杆交易:证券经纪人在进行杠杆交易时,需要遵循相关规定,不得违规操纵或滥用杠杆。

8.违规披露:证券经纪人需要遵循披露规定,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信息,不得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

9.不当费用收取:证券经纪人不得以不当的方式收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操纵费用、未经客户同意而进行交易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操纵期货市场行为认定和处罚的规定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操纵期货市场行为认定和处罚的规定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操纵期货市场行为认定和处
罚的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期货交易
【发文字号】证监发字[1996]57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通知(第二批)》(发布日期:2000年4月10日实施日期:2000年4月10日)废止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1996.05.06
【实施日期】1996.05.0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操纵期货行为认定和处罚的规定的通知
(1996年5月6日证监发字〔1996〕57号)
各期货交易所: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市场监管工作请示的通知》(国发〔1996〕10号)精神,为了严厉打击操纵行为,有效地遏制过度投机活动,维护期货市场秩序和稳定,确保期货市场试点工作健康地进行,特制定《关于对操纵期货市场行为认定和处罚的规定》。

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
执行。

附件:《关于对操纵期货市场行为认定和处罚的规定》
附件:
关于对操纵期货行为认定和处罚的规定
一、操纵期货市场行为是指交易所会员或客户为了获取不正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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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操纵、行为甄别与反操纵监管类别:产品制度类课题研究人:张宗新、郭来生、丁振华、朱伟骅选送单位: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内幕信息操纵、市场反应及识别研究内容提要本文以沪深股票市场上发生过内幕操纵的股票为黑色样本,对其市场反应特征进行了分析;引入了黑色样本所对应的基准样本(白色样本),并在参考了数据挖掘思想的条件下拆分出了验证组样本、考察了Logistic模型和决策树模型在识别内幕信息操纵中的适用性,进一步肯定了决策树模型在以共线性较强的市场反应指标作为自变量的判别模型中优越的分析能力。

本文的结果显示:(1)根据市场反应的一系列时序图可以发现,内幕信息操纵在内幕信息公告之前股价呈现上升趋势,给市场投机者带来了超额收益;与此同时,市场的波动率也随之上升;流动性也在操纵期间大幅提高,并随着公告日的到来而上升。

(2)通过基于事件窗口[-30,1]的市场反应变量的决策树模型,在不失简洁性的前提下能够在信息公告后第二日就可以得到75%的预测准确率(logistic模型具有87.5%准确率),这也为中小投资者、监管者尽快识别内幕信息操纵股票,减少投资损失、避免市场大幅波动创造了条件。

(3)决策树模型的结果还表明在市场反应众多指标中,波动率指标在识别黑色样本中具有最高的信息含量,其次是累计超额受益率。

由于消除内幕信息操纵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多个角度着手,但如文中所述,短期内从司法层面加强内幕信息操纵的监管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而从技术层面提高对案件的识别能力则相对更加务实些。

因此根据本文的研究结论,我们认为监管层可以考虑建立一个基于本文结论的内幕信息操纵的判别体系。

通过实时监控,考察重大公告乃至市场重大传闻所涉及股票的前一段交易时间内的市场反应特征,并建立一个基于这段时期的判别体系,以便尽早识别内幕操纵,对投资者进行保护。

由于操纵时间是影响操纵危害程度的主要因素,因此引入数据挖掘系统(或者开发相应的智能分析模块)、建立判别体系将会同时起到预警、减少内幕信息操纵对市场负面影响等作用。

目录1、引言2、内幕信息操纵的理论模型3、内幕信息操纵市场反应的实证检验3.1样本数据说明3.2实证研究方法和指标说明3.3 实证结果及分析4、内幕信息操纵的识别分析4.1 Logistic模型、决策树等模型的介绍3.2样本以及识别变量的选择3.3 模型识别效果的评估5、结论与建议4.1结论4.2相关建议附录参考文献1、引言内幕信息操纵,是知情者围绕着内幕信息运用各种不正当手段进行的投机活动,以实现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的目的;因此,内幕信息操纵作为一种广义内部人的操纵行为,常夹杂在内幕交易以及市场操纵中而很难单独分开。

虽然各国司法体系多对内幕信息操纵持禁止的态度,但无论是美国等成熟资本市场还是新兴市场,内幕信息操纵等欺诈行为都是屡禁不止;在新兴市场上,内幕信息操纵则更为猖撅。

我国股市成立时间较晚,规范程度不够高,市场中存在着众多的欺诈行为,仅证监会就从1992年成立至2005年6月底期间就共公布了438个行政处罚决定,其中涉及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的共计26件;如果再包括司法系统在审查的及已判决的涉及内幕信息操纵违规的案例,那么可以枚举出38次内幕信息操纵案例,其中涉及37个股票次和1个基金次,详见本文附录中的表1:1993-2004年中国股票市场的内幕信息操纵案例样本的简单描述表。

在37个股票次中,延中实业(600601)分别在1993年、1998年两次发生了内幕信息操纵,即表明同一股票有被多次操纵的可能;徐工科技、世纪中天等内幕信息操纵时间较长,其中操纵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有14家,即说明有大量上市公司被长期“坐庄”,而且期间围绕着各种公告会有多次发生内幕信息操纵的可能;从时间分布来看,如附录中的表2,案例多发生在1996-2000年间,终止年份在1997年和2001年以后的各有9家,占所有案例数的一半以上,从中可以基本推断出内幕信息操纵案例多发生在股市上升期间,表明上升市场中的投资者行为可能变得积极、活跃或者更加倾向于风险偏好;而在股市下降期很多庄家难以支撑导致东窗事发,股票跳水,需要说明的是2001年后监管相对也更加严厉,这也是导致案件浮出水面的原因之一。

从第一公告事件的类型来看,虽然涉及了内幕信息的各种类型(证券法第69条),但是主要集中在股权变动、控股权转移的各种并购事件中,这表明在股权变动或者并购中内幕人有极大的内在需求通过内幕信息操纵来获得所谓的并购溢价;从市场操纵过程中的股权人数变动看,以华润锦华(第一公告日2000/11/21)为例,其在公告日前股东人数由1999年年报时的2320人下降到2000年半年报中的2125人又上升到2000年年报的3004人,即在华润锦华个股上表现出股东人数围绕着内幕信息完全披露呈现出“先下降后增加”的特征。

但由于股东人数披露时间间隔长且较为滞后,投资者很难及时的了解公告信息披露前后较短时间窗口的股东人数变动情况;财务指标等基本面与此相似,在考察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操纵时一样存在着信息滞后乃至真实性的问题。

因此,判断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操纵以及所处的阶段,最重要和直接的信息还是价量,有关价量等指标的异动是操纵的必然结果。

如何减少乃至消除内幕信息操纵一直困扰着监管者。

在理论上,内幕信息操纵的根除可以从增大操纵者的违规成本和提高识别操纵的概率这两个角度着手。

学者们曾就这类证券违规行为提出了“辩方举证”、“集体诉讼”等监管思维,这种思路从理论上说要比加大查处力度有效些;但司法思想与条文的变更在客观上需要漫长的等待。

因此,在时不我待的国内证券市场上,加大查处力度、提高识别违规行为概率无疑是现阶段更加务实的选择。

本文选择内幕信息操纵的市场反应和识别的角度来分析内幕信息操纵,意义也就在此。

具体安排如下:首先,从理论上说明在内幕信息操纵下股票的特征。

国内外有关内幕信息操纵的理论文献多从内幕信息操纵下的价格机制以及内幕信息操纵的市场效率、福利两个方面论述的。

对于第一方面,这些文献从非对称信息的交易出发,借助于金融微观市场结构理论,分析了知情交易者交易策略以及价格的形成机制,Kyle(1984,1985)的文章为研究内幕信息操纵行为奠定了理论基石。

对于第二个方面,则是在内幕信息操纵下均衡价格客观存在的前提下分析内幕信息操纵对市场效率的影响,对市场参与者以及整个社会的福利的影响;学者们从市场影响以及福利的角度分析,最终回归到规范的角度,讨论内幕信息操纵是否需要被禁止,其中Leland(1992)、Repullo(1999)对此作了比较深入的研究。

但是,相关文献多是在做市商制度下的研究,且多为从某单个角度研究内幕信息操纵的特征,因此本文在“能够说明问题的前提下模型越简单越好”的原则下,对Grossman和Stiglitz (1980)在《关于信息有效市场的不可能性》一文中所构建的模型从内幕信息操纵的角度重新诠释。

其次,从实证的角度出发,考察内幕信息操纵样本(文中简称为黑色样本)的超额收益、波动性、流动性等市场反应特征,以达到从多维度分析内幕信息操纵市场反应的目的,亦为建立基于市场反应指标基础上的识别模型创造条件。

很多学者对此问题已经做了类似的研究,为考察我国内幕信息操纵股票的市场反应特征提供了分析视角。

Cao(2002)应用高频数据讨论了IPO中战略投资者股票锁定期前后内幕交易对市场流动性的影响,其结果是内幕交易并没有显著得降低市场流动性。

Aggarwal和Wu(2002)引入了信息搜索者,构建了包括知情交易者、非知情交易者、操纵者以及信息搜索者在内的四个交易主体的的理论模型;同时,对美国股票市场操纵作了较为全面的描述统计分析。

再次,在对黑色样本的市场反应指标动态特征的实证分析基础上,建立基于市场反应的识别模型。

国内学者如汪贵浦(2002)、史永东、蒋贤锋等(2005)等在此问题上做出了相当的成果,他们从监管的角度曾建立过基于换手率等指标的判别模型。

本文在此基础上一方面重新审视并扩充了黑色样本的容量,使之达到38家次;另一方面,由于内幕信息操纵的识别跟其他如信用卡违规、偷漏税乃至客户关系管理中优质客户等的识别具有相似性,都是通过已有样本数据选择合适的判别模型来达到较高的成功识别率。

因此,本章从数据挖掘的思想出发,不限于logistic判别模型,而从非参数分析的角度引入决策树模型来对黑色样本进行识别,为识别违规事件提供了更直观的模型选择。

最后,对本文作相应总结,并指出以后可能的研究方向;根据文中对我国股市现状的论述,提出了一些建议。

2、内幕信息操纵的理论模型拥有内幕信息的知情者在操纵股票的过程中,除了自身要有可靠的内幕信息优势外,一般需要存在一个具有噪声和从众行为的市场。

在知情交易者与非知情交易者之间进行博弈的时候,内幕信息知情者为了成功实现操纵,经常在交易过程中加入一个噪音变量,导致证券价格未能准确地反映证券产品的真实价值,使得绝大多数中小投资者不能及时获得准确的证券信息。

羊群行为与“跟风”的反馈策略,也就成为不占优信息交易者的一种理性选择;而理性的知情者则可以利用各种策略手段引发投资者群体的从众行为,正反馈(追涨杀跌)或者逆反馈(negative feedback strategy )从中牟利。

Grossman-Stiglitz (1980)在完全竞争性理性预期均衡的基础上,从引进“噪声”来干扰价格系统的角度建立模型,分析了“有关有效市场的不可能性”,本文则根据Grossman-Stiglitz (1980)第一定理,解释内幕信息操纵中知情者以及非知情者的行为特征。

根据Grossman-Stiglitz (1980)第一定理,得出:在θ 、ε、 x 相互独立的条件下,均衡价格*(,)p x θ是(θ、x )的线性函数。

经过处理,得线性关系:*(,)(,)p x w x λλθαβθ=+(1)其中,,0R αββ∈>,2(,)()a w x x Ex σεθθλλ=-- ,(01λ<<=);a 为绝对风险厌恶系数;市场上存在一种风险资产,其收益表述为:u θε=+,θ,ε独立同分布, 2~(0,)N θθσ 2~(0,)N εεσ ;人均风险证券供给量x 是随机变量,是Grossman-Stiglitz 模型引进的“噪声源”;λ为均衡状态下知情交易者占交易者总数的比例, 1-λ为非知情交易者占交易者总数的比例。

下面对Grossman-Stiglitz (1980)第一定理作简单解释。

(1) (,)w x x λθ=,(0λ=),即如果市场上没有知情交易者,价格体系也就不包含任何有关θ的信息了;如果0λ≠,当非知情交易者观测到*(,)p x λθ=p λ时,由公式(1)可以求出(,)w x λ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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