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法律硕士考研法制史: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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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制史》练习题

司法考试《法制史》练习题

司法考试《法制史》练习题2016年司法考试《法制史》练习题单项选择题关于宋代法律和法制,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宋刑统》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B. 宋代法律因袭唐制,对借与贷作了区分C. 宋仁宗朝敕、例地位提高,“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于敕、例”D. 宋建隆四年颁行“折杖法”【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宋代的法律和法制。

选项A说法正确。

《宋刑统》由宋太祖建隆四年(公元963年)修订,成为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全称《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

选项B说法正确。

宋代法律因袭唐制,对借与贷作了区分。

借指使用借贷,而贷则指消费借贷。

当时把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

选项C说法错误。

宋神宗朝敕地位提高,“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于敕”,敕已到足以破律、代律的地步。

选项D说法正确。

宋建隆四年颁行“折杖法”,意在笼络人心,改变五代以来刑罚严苛的弊端。

单项选择题香港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订立供货合同,约定由香港法院管辖。

后双方因是否解除该合同及赔偿问题诉诸香港法院,法院判乙公司败诉。

依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该合同被解除,则香港法院管辖的协议也随之无效B.如乙公司在内地两省均有财产,甲公司可向两省的有关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C.如甲公司向内地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判决,免除执行费用D.如甲公司向内地法院提交的文件无中文文本,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内地与香港认可和执行民商判决的安排》。

选项A错误。

《内地与香港认可和执行民商判决的安排》第三条第五款规定,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合同中的管辖协议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管辖协议条款的效力。

选项B错误。

《内地与香港认可和执行民商判决的安排》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申请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不得分别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隋唐宋法律制度)模拟试卷2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隋唐宋法律制度)模拟试卷2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隋唐宋法律制度)模拟试卷2(总分:76.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21,分数:42.00)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2.鞫谳分司制是( )特有的司法审判制度。

(分数:2.00)A.唐朝B.宋朝√C.元朝D.明朝解析:解析:宋朝的“鞫谳分司制”,是指审理和判决分立的制度。

该制度有利于纠正冤假错案,因此属于宋朝审判制度进步性的表现。

3.标志着唐朝法律基本定型化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

(分数:2.00)A.《武德律》B.《贞观律》√C.《唐律疏议》D.《大中刑统》解析:解析:《贞观律》的制颁标志着唐朝法律的定型化,《永徽律疏》就是以《贞观律》为蓝本编纂而成的。

4.《唐律疏议》一共( )。

(分数:2.00)A.六篇B.七篇C.十二篇√D.十八篇解析:解析:《唐律疏议》一共12篇,502条。

5.宋朝把敕令、格、式分门别类统编在一起的法律形式称为( )。

(分数:2.00)A.条法事类√B.断例指挥C.刑律统类D.集解附例解析:解析:宋朝把敕令、格、式分门别类统编在一起的法律形式称为条法事类。

断例指挥属于司法机关的判例;刑律统类是宋朝的基本法典。

集解附例出现于明朝,如《大明律集解附例》。

6.唐朝为了推动均田制在全国范围内的施行,特实行( )的赋役制度。

(分数:2.00)A.一条鞭法B.两税法C.租庸调法√D.市舶税法解析:解析:唐朝为了推行均田制,特实行租庸调法,租庸调法是均田制得以颁行的主要原因。

7.科举制度源于( )。

(分数:2.00)A.汉朝B.曹魏C.隋朝√D.唐朝解析:解析:隋炀帝创立了科举制度。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隋唐宋法律制度)模拟试卷1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隋唐宋法律制度)模拟试卷1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隋唐宋法律制度)模拟试卷1(总分:78.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23,分数:46.00)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2.首次区分公罪与私罪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

(分数:2.00)A.《北齐律》B.《开皇律》√C.《唐律疏议》D.《宋刑统》解析:解析:参考教材虽然在唐朝法律制度部分讲述了公罪与私罪的划分,但该制度并非源于唐朝,而是隋朝。

3.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

(分数:2.00)A.《开皇律》B.《唐律疏议》C.《宋刑统》√D.《大明律》解析:解析:《宋刑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成文法典。

4.第一部采取“刑律统类”编纂方式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

(分数:2.00)A.《大中刑统》√B.《显德刑统》C.《大周刑统》D.《宋刑统》解析:解析:《大中刑律统类》又称为《大中刑统》,编纂于唐宣宗年间,是我国第一部采取“刑统”编纂方式的封建成文法典。

《显德刑统》编纂于五代的后周时期,该部法典又称为《大周刑统》。

《宋刑统》在体例上沿用《大中刑统》和《大周刑统》的编纂方式。

5.凌迟刑始创于( )。

(分数:2.00)A.隋朝B.唐朝C.五代√D.宋朝解析:解析:凌迟刑始于五代,成为法定死刑是在宋朝,正式入律是在明朝。

6.刺配刑始创于( )。

(分数:2.00)A.隋朝B.唐朝C.宋朝√D.元朝解析:解析:宋太祖为了标榜慎刑,创立刺配刑,作为死刑的宽贷刑,后被滥用。

7.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是( )。

(分数:2.00)A.《法经》B.《北齐律》C.《开皇律》D.《永徽律疏》√解析:解析:《永徽律疏》在元朝以后又称为《唐律疏议》,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隋唐宋法律制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隋唐宋法律制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隋唐宋法律制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4. 分析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2012年真题)下列关于唐朝继承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女子不享有财产继承权B.只有法定继承,不承认遗嘱的效力C.无论宗祧继承还是财产继承,皆采用嫡长子继承原则D.财产继承沿袭两汉以来的“诸子均分”原则正确答案:D解析:根据《唐律疏议·户婚律》规定,女子出嫁后不享有本家财产继承权,但在室女可以分得相当于未婚兄弟聘财的一半的财产,作为以后出嫁的妆奁物。

可见,A项表述错误。

根据《唐律疏议·户婚律》规定,继承有宗祧继承和财产继承之分,财产继承有法定继承(含代位继承)和遗嘱继承,且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而适用。

可见,B项表述错误。

根据《唐律疏议·户婚律》规定,在宗祧继承上,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在财产继承上,实行遗嘱继承优先适用原则,没有遗嘱的,沿袭两汉以来的做法,实行诸子均分制。

可见,C项表述错误,D 项表述正确。

知识模块:隋唐宋法律制度2.(2012年真题)宋代把未缴纳契税未加盖官印的契约称为( )。

A.红契B.白契C.质剂D.傅别正确答案:B解析:宋朝法律对于不动产买卖契约的规定较为详细。

不动产买卖,必须缴纳契税,并由官府在契约上加盖官印,加盖了官印的契约称为“红契”“赤契”;未缴纳契税、加盖官印的契约称为“白契”。

可见,选B项。

“质剂”是西周时期买卖契约的称谓,“傅别”是西周时期借贷契约的称谓。

知识模块:隋唐宋法律制度3.(2012年真题)宋朝曾实行的“审”与“判”分离的制度称为( )。

A.翻异别推B.鞫谳分司C.三司推事D.九卿会审正确答案:B解析:宋朝从州到大理寺,实行审、判分离的制度,该制度被称为“鞫谳分司制”。

2016年司法考试法制史:两宋的契约

2016年司法考试法制史:两宋的契约

2016年司法考试法制史:两宋的契约。

司法考试的资料庞杂样,法律教育网为您整理了法制史的复习笔记,以便大家复习。

(1)债的发生。

宋代因契约所生之债占多数,当然还有其他形式引发的债权,《宋刑统》与《庆元条法事类》在买卖之债的发生的法律规定上,强调双方的“合意”性,维护家长的支配权。

(2)买卖契约。

宋代买卖契约分为绝卖、活卖与赊卖三种。

①绝卖为一般买卖。

②活卖为附条件的买卖,当所附条件完成,买卖才算最终成立。

③赊卖是采取类似商业信用或预付方式,而后收取出卖物的价金。

这些重要的交易活动,都须订立书面契约,取得官府承认,才能视为合法有效。

(3)租赁契约。

①对房宅的租赁:“租”、“赁”或“借”。

②对人畜车马的租赁:“庸”、“雇”。

(4)租佃契约。

宋代租佃土地活动十分普遍。

地主与佃农签订租佃土地契约中,必须明定纳租与纳税的条款,或按收成比例收租(分成租),或实行定额租。

地主同时要向国家缴纳田赋。

若佃农过期不交地租,地主可于每年十月初一到正月三十日向官府投诉,由官府代为索取。

(5)典卖契约。

宋代典卖又称“活卖”,即通过让渡物的使用权收取部分利益而保留回赎权的一种交易方式。

(6)借贷契约。

①借指使用借贷,把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

②贷指消费借贷,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隋唐宋法律制度)模拟试卷3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隋唐宋法律制度)模拟试卷3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隋唐宋法律制度)模拟试卷3(总分:74.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21,分数:42.00)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2.唐朝将退休制度称为( )。

(分数:2.00)A.贡举B.致仕√C.制举D.差遣解析:解析:唐朝的致仕制度即为退休制度。

3.宋朝把审理和判决分别由不同的官员担当的制度称为( )。

(分数:2.00)A.翻异别推制B.鞫谳分司制√C.大案奏裁制D.御笔断罪制解析:解析:鞫谳分司制即为审理和判决(有的教材称为复审)分立的制度。

4.唐朝的流刑分为( )。

(分数:2.00)A.三等√B.四等C.五等D.二十等解析:解析:唐律五刑分为二十等。

其中,笞刑五等,杖刑五等,徒刑五等,流刑三等,死刑二等。

加役流不属于五刑体系。

5.唐朝有关禁违止邪的官吏守则是( )。

(分数:2.00)A.律B.令C.格√D.式解析:解析:唐朝的格是禁违止邪的官吏守则。

考生应当严格掌握唐朝法律形式的含义,且不要将秦朝、汉朝、唐朝和宋朝的法律形式混淆。

6.《永徽律疏》在( )以后称为《唐律疏议》。

(分数:2.00)A.宋朝B.元朝√C.明朝D.清朝解析:解析:《永徽律疏》在元朝以后称为《唐律疏议》。

7.隋、唐时期的五刑分为( )。

(分数:2.00)A.十等B.十一等C.二十等√D.二十五等解析:解析:隋、唐时期五刑分为二十等。

8.唐朝行政中枢的总汇是( )。

(分数:2.00)A.尚书省√B.中书省C.门下省D.行中书省解析:解析:唐朝的三省中,尚书省为行政中枢部门。

9.唐朝执掌传承皇帝的命令,草拟诏书的机构是( )。

2016考研法硕(非法学)综合课真题详解

2016考研法硕(非法学)综合课真题详解

⼀、整体评价1、难度适中,稳中有升2、规律再现,预测得当(1)重者恒重(2)热门必考(3)综合创新⼆、各科题型和分值分布图科⽬客观题主观题总计法理学278+10+15=3360中国宪法学328+10=1850中国法制史228+10=1840总计8169150三、考察规律⼀:重者恒重及⽰例1、法理学(以近年的主观题为例)2、宪法(以近⼗年真题的主观题为例)3、法制史(以近⼗年真题的主观题为例)四、考察规律⼆:热门必考及⽰例1、法理学2、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指出:“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论是政治的⽴法或者市民的⽴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的关系的要求⽽已”,对于这句话理解正确的是()A 君主制定的法律不能调整经济关系B 除经济因素外,⽴法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C 政治的⽴法和市民的⽴法具有完全相同的⽬的D 国家的⽴法在本质上决定于社会客观经济条件【答案】D4、2014年5⽉实施的《社会救助暂⾏办法》第17条规定:“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员,应当主动依法为其办理供养”。

该法条所包含的法律规责的逻辑结构是()A 假定条件和法律后果B 假定条件和⾏为模式C ⾏为模式和法律后果D 假定条件、⾏为模式和法律后果【答案】B法律继承的根据和理由(简答)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

法的继承是客观存在的,法就是在继承中发展的。

法作为⽂化现象,其发展表现为⽂化积累过程,其继承是不可避免的。

法的阶级性并不排斥法的继承性,社会主义法可以⽽且必然要借鉴资本主义法和其他类型的法。

1.社会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的继承性2.法的相对独⽴性决定了法的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3.法作为⼈类⽂明成果决定了法的继承的必要性4.法的发展的历史事实验证了法的继承性2、法制史30、宋代⽂学家苏轼曾感叹“三风⼗愆古所戒,不必骊⼭可亡国。

法律硕士考研:法制史重点总结

法律硕士考研:法制史重点总结

法律硕士考研:法制史重点整理第一章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第一节夏商法律制度一、中国法律的起源夏朝的建立与中国法律的产生;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二、立法概况禹刑;汤刑。

三、刑事立法奴隶制五刑:墨,劓,剕(刖),宫,大辟。

四、司法制度天罚与神判;监狱。

第二节西周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吕刑》;九刑;周公制礼;礼与刑的关系;宗法制度。

.二、刑事立法主要刑法原则;主要罪名。

三、民事立法契约:质剂,傅别;婚姻: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六礼,七出(去),三不去;嫡长子继承。

四、司法制度大司寇;狱,讼;五听。

第三节春秋法律制度一、成文法的公布郑国“铸刑书于鼎”;邓析“竹刑”;晋国铸刑鼎;成文法公布引起的论争。

二、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

第二章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第一节战国法律制度一、立法指导思想;轻罪重刑;法布于众。

“一断于法”;刑无等级;轻罪重刑;法布于众。

二、《法经》李悝变法与《法经》的制定;《法经》的内容、特点和历史地位。

三、商鞅变法改法为律;连坐法;分户令;变法的历史意义。

第二节秦朝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立法指导思想:”缘法而治“”法令由一统”,严刑重法。

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延行事。

二、刑事立法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主要刑名。

三、经济立法农业管理与自然资源保护立法;官营手工业管理立法;市场与货币管理立法。

四、行政立法皇帝制度;中枢和地方行政机构;官吏管理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中央司法机关;诉讼程序;审判制度。

第三节汉朝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立法指导思想:汉初黄老思想与“约法省刑”,汉武帝时“德主刑辅”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

主要立法:“约法三章”、《九章律》、“汉律六十篇”.法律形式:律、令、科、比。

二、刑事立法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刑罚适用原则:上请,“亲亲得相首匿”;主要罪名。

三、经济立法盐铁酒专卖;抑商政策;对外贸易立法。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隋唐宋法律制度模拟试卷3_真题-无答案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隋唐宋法律制度模拟试卷3_真题-无答案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隋唐宋法律制度)模拟试卷3(总分74,考试时间90分钟)1. 单选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 唐朝将退休制度称为( )。

A. 贡举B. 致仕C. 制举D. 差遣2. 宋朝把审理和判决分别由不同的官员担当的制度称为( )。

A. 翻异别推制B. 鞫谳分司制C. 大案奏裁制D. 御笔断罪制3. 唐朝的流刑分为( )。

A. 三等B. 四等C. 五等D. 二十等4. 唐朝有关禁违止邪的官吏守则是( )。

A. 律B. 令C. 格D. 式5. 《永徽律疏》在( )以后称为《唐律疏议》。

A. 宋朝B. 元朝C. 明朝D. 清朝6. 隋、唐时期的五刑分为( )。

A. 十等B. 十一等C. 二十等D. 二十五等7. 唐朝行政中枢的总汇是( )。

A. 尚书省B. 中书省C. 门下省D. 行中书省8. 唐朝执掌传承皇帝的命令,草拟诏书的机构是( )。

A. 尚书省B. 中书省C. 门下省D. 行省9. 唐朝的六部中,管理财政收入的部门是( )。

A. 礼部B. 户部C. 工部D. 吏部10. 唐朝的考课之法称为( )。

A. 身、言、书、判B. 八辟之法C. 四善二十七最D. 三司推事11. 唐朝的“违契不偿”指的是( )。

A. 息债B. 负债C. 出举D. 举取12. 对土地实施红契制度以确认所有权的制度是在( )。

A. 唐朝B. 五代C. 宋朝D. 元朝13. 宋朝在皇宫内设立( ),以加强对三法司的监督。

A. 都察院B. 宣政院C. 资政院D. 审刑院14. 唐朝有关强奸罪的内容规定在《唐律疏议》的( )中。

A. 贼盗律B. 户婚律C. 杂律D. 名例律15. 唐朝“十恶”罪中,构成恶逆罪的是( )。

A. 咒骂父母的犯罪B. 奸父亲妾的犯罪C. 殴打父母的犯罪D. 告发父母的犯罪16. 不属于宋朝法律制度的是( )。

法律硕士综合课(隋唐宋法律制度)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隋唐宋法律制度)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隋唐宋法律制度)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4. 分析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南宋庆元年间,某地发生一桩“杀妻案”。

死者丈夫甲被当地州府逮捕,受尽拷掠,只得招认“杀妻事实”。

但在该案提交本路(路为宋代设置的地位高于州县的地方行政区域)提刑司审核时,甲推翻原口供,断然否认杀妻指控。

捉刑司对本案可能作出的下列处置中,下列做法符合当时“翻异别勘”制度规定的是()。

A.发回原审州府重审B.指定本路管辖的另一州级官府重审C.直接上报中央刑部审ND.直接上报中央御史台审理正确答案:B解析:宋朝实行翻异别勘制,即犯人推翻原口供时应该重审的制度。

当犯人不服判决临刑称冤或家属代为申冤时,则改由另一个司法机关重审或监司另派官员复审。

按照法律规定,申诉必须按照程序逐级进行,不得越诉;翻异一般不得超过三次,妄行翻异叫冤者,复审时罪加一等。

可见,选B项。

知识模块:隋唐宋法律制度2.下列关于宋朝法律形式的表述,正确的是()。

A.宋朝最重要、最经常的立法活动是汇编条法事类B.宋朝为了进行规模频繁的编敕活动,设立了专门的编敕机构C.宋朝的敕具有普遍和长久的法律效力D.宋朝的法律形式包括编敕、编例和律例合编正确答案:B解析:宋朝的法律形式包括律、令、格、式、编敕、编例和条法事类,律例合编是明神宗万历年间出现的一种法典编纂方式,宋朝没有这种编纂方式。

可见,D项表述错误。

宋朝最重要、最经常的立法活动是编敕和编例,而不是条法事类。

编敕就是把众多的散敕加以分类汇编,经皇帝批准颁行后,便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

编例也是宋朝主要的立法活动,是指对皇帝和中央司法机关发布的单行条例,或审判的典型案例加以汇编,前者称为“条例”或“指挥”,后者称为“断例”。

编例活动始于北宋中期,盛于南宋。

法律史宋朝案例分析(3篇)

法律史宋朝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宋朝是我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法律制度在此时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本文以《宋刑统》为例,对宋朝法律史进行案例分析,探讨宋朝法律制度的演变及其特点。

二、《宋刑统》简介《宋刑统》是宋朝一部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典籍,于宋太祖建隆四年(公元963年)颁布,是中国古代第一部以律为主,律、令、格、式并重的综合性法典。

它以唐律为蓝本,吸收了五代时期的法律制度,对后世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三、宋朝法律制度的演变1. 法律体系的完善宋朝时期,法律体系逐渐完善。

从《宋刑统》可以看出,宋朝法律制度在继承唐律的基础上,对律、令、格、式进行了系统整理,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

2. 法律内容的丰富宋朝法律内容丰富,涵盖了刑法、民法、诉讼法等多个方面。

在刑法方面,《宋刑统》对犯罪种类、刑罚进行了详细规定;在民法方面,涉及土地、婚姻、继承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在诉讼法方面,对诉讼程序、证据制度等进行了规定。

3. 法律制度的创新宋朝法律制度在继承唐律的基础上,有所创新。

如《宋刑统》对五刑制度进行了改革,增设了杖刑,减轻了死刑的适用;在诉讼法方面,推行了公堂诉讼制度,提高了司法效率。

四、案例分析1. 犯罪种类与刑罚《宋刑统》对犯罪种类进行了详细规定,分为十类,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谋杀人、盗贼、强盗、杀人、放火、强奸、略人等。

在刑罚方面,采用了五刑制度,包括:笞、杖、徒、流、死。

其中,笞、杖、徒、流为肉体刑罚,死刑为极刑。

2. 民法制度在民法方面,《宋刑统》对土地、婚姻、继承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如土地制度,规定了土地买卖、租赁、抵押等法律关系;婚姻制度,规定了婚姻的成立、解除、财产分割等;继承制度,规定了遗产继承、法定继承等。

3. 诉讼法制度在诉讼法方面,《宋刑统》推行了公堂诉讼制度,提高了司法效率。

公堂诉讼制度规定,诉讼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庭,由官府审理。

此外,还规定了证据制度,要求诉讼当事人提供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法制史第10章 宋朝法律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法制史第10章  宋朝法律
幕僚及州县级官员。当时规定,内外官员三年为一任,一年一考核,三 考而任满,根据考绩结果予以升迁或降职。
考课方法主要有两种:即磨勘制与历纸制。磨勘制,即磨勘转官,是指 定期勘验官员的政绩,以定升迁。真宗时文、武官员三年一磨勘,仁宗 时改为文官三年,武官五年一磨勘,实际上就是凭资历升官。厉纸制类 似于现在的考勤工作登记,宋律规定官吏按日自计功过,并上交给主管 官员,或由长官平时记录其属下官员的善恶,作为考核的依据。
第10章 宋朝法律
一、法制指导思想 二、立法活动 三、法制内容
一、法制指导思想
1、加强控制,集权君主 2、慎法与重典相结合 3、义利并举,重视民商立法
二、立法活动
1、?宋刑统?的刻印颁行 2、编敕与条法事类 3、编例 〔1〕条例:皇帝发布的特旨 〔2〕断例:断例是经皇帝批准汇编的审断案件的成例; 〔3〕指挥:中央机关下达的指示命令 4、特别法规,主要包括?窝藏重法?、?盗贼重法?、?妻孥编
3、货币金融法规。
宋朝货币仍以金属铸币为主,包括铜钱与铁钱两种,并依据其不同的流 通区域,将全国划分为铜钱区和铁钱区,严禁其流出境外。货币的铸造 由官府统一掌管,严禁民间私自铸钱。?宋刑统·杂律·私铸钱?明确规 定:“诸私铸钱者,流三千里。〞同条所附?刑部格敕?又加重规定:凡 私自铸钱或谋划造意、带头组织者,一律处以绞保配徒一年,里坊村 正各决杖六十。此后,两宋政权又陆续颁行一些严禁私自铸钱或毁钱的 法律规定。〔?宋史·食货志·钱币?〕
〔2〕重视勘验证据,产生了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法医学专著 --?洗冤集录?。
〔3〕鞫谳分司制度。这是宋代审判制度的特色。宋代自大 理寺至州,都实行鞫谳分司、审判别离的制度。中央大理寺、 刑部设有详断官(断司)、详议官(议司),分别负责审讯、检 法用律,而后由长官审定断案。州府设司理院,置司理参军

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法制史:宋代继承

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法制史:宋代继承

/ 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法制史:宋代继承。

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讲义,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继承。

宋代法律在继承关系上,有较大的灵活性。

除沿袭以往遗产兄弟均分制外,允许在室女,享受部分继承财产权;同时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

至南宋,在一些地域又规定与适用户绝财产继承的办法。

户绝指家无男子承继。

户绝立继承人有两种方式: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

继子与户绝之女均享有继承权,但只有在室女的(未嫁女),在室女享有3/4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4的财产继承权;只有出嫁女(已婚女)的,出嫁女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3,另外的1/3收为官府所有。

中国法制史宋

中国法制史宋

一,民事法律
(二)契约 租佃契约 宋朝将全国居民按有无土地分为主户与客户 两大类,佃农被编入客户,成为国家的编户 两大类,佃农被编入客户, 齐民,不再是地主豪强的私属户口; 齐民,不再是地主豪强的私属户口;也有一 些农民因开辟荒地,编入有土地的主户. 些农民因开辟荒地,编入有土地的主户. 太宗太平兴国七年(982年)规定:租佃双方 太宗太平兴国七年(982年 规定: 明立要契" 俟收成,依契约分, 应"明立要契","俟收成,依契约分,无 致争讼. 宋会要辑稿》 致争讼."《宋会要辑稿》食货之农田杂录
(一)加强中央集权,防止分裂割据 加强中央集权, (二)崇文抑武,儒道兼用 崇文抑武, 二 崇文抑武 (三)临下以简,必务哀矜 临下以简,
一,制指导思想 法制指导思想
(四)尊法重法,强调慎法,法贵力行 尊法重法,强调慎法, 太祖曰 :"法律之书,甚资政理,人臣若不 法律之书,甚资政理, 知法,举动是过,苟能读之,益人知识. 知法,举动是过,苟能读之,益人知识." 仁宗:"法制立,然后万事有经,而治道可 仁宗: 法制立,然后万事有经, 必." (五)义利并用,通商惠工 义利并用, 神宗诏:"政事之先,理财为急."《宋 食货志下》 史食货志下》 食货志下
一,民事法律
(三)家庭制度 家庭制度 (四)禁婚规定 1,年龄的规定,即"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 ,年龄的规定, 男年十五, 并听婚嫁" 上,并听婚嫁". 2,近亲属之间禁止结婚,法律禁止五服以内 ,近亲属之间禁止结婚, 的亲属结婚, 的亲属结婚,但姑舅姨表兄弟姐妹结婚不在 此限. 此限. 3,禁止州县官在其任期内与部下,百姓通婚, ,禁止州县官在其任期内与部下,百姓通婚, 违者必须离职. 违者必须离职.但订婚在前任职在后的不在 此限. 此限.

|法学|《中国法制史》(11)宋代法律制度

|法学|《中国法制史》(11)宋代法律制度

|法学|《中国法制史》(11)宋代法律制度复习规划服务答辩论文写作事项咨询●宋代法律制度●一、宋代的法律制度概况宋代是中国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进一步发展的时期。

在法制方面,宋初主要是因袭唐、五代的律、令、格、式,而以作为随时损益的手段。

宋太祖建隆四年(963)颁布了宋代第一部法典《宋刑统》,接着又制定编4卷,106条,与《宋刑统》并行。

其后编不断增多,除全国普遍适用的编外,还是适用于一定地区的所谓“一司、一路、一州、一县”,逐渐取代律的地位,成为当时重要的法规。

除《宋刑统》外还有编、条法事类、断例、指挥、申明、看详。

1、宋代立法的指思想1)加强中央集权,防止分裂格局。

(1)采取种种措施削弱地方势力(2)改变旧有的行政体制。

(3)将官员的官衔和实际职务分离。

(4)严禁宦官、外戚、后宫干涉朝政。

(5)实行审判分离,防止司法专权。

同时,在中央实行“审刑院”加强皇帝对司法的控制。

(6)在科举制度上禁止恩师门生关系。

2)重文抑武,儒道兼用。

大力倡导儒学,在儒家思想的基础上,综合吸收道教和佛教的思想,形成了后来的理学。

理学的产生,标志着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3)临刑以简,务必哀矜。

即强调立法要简要,对臣民要有哀怜之心。

4)重惩贪墨。

2、主要的立法活动1)《宋刑统》是对《唐律疏议》的照抄、照搬,但增加了“臣等起请”32条和“余条准此”(具有类推适用性质的条文)44条。

《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法典(曾经考查过)。

“终宋之世,用之不改”:整个宋代均是用《宋刑统》。

2)编敕,与格和永格一样,格为单个的敕令,经过整理上升为永格才具有普遍的效力。

(1)敕:皇帝对特定的人和事或特定区域颁发的诏令。

不具有普遍长久的效力。

(2)编敕:把众多散敕整理后加以分类汇编,经皇帝批准颁行后,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即为编敕。

3)编例,(1)“条例”:皇帝发布的特旨;“断例”:审判的典型案例;与案例相关的内容还有决事比、秦朝的廷行事。

法硕考研辅导:法制史练习题(三)

法硕考研辅导:法制史练习题(三)

法硕考研辅导:法制史练习题(三)三、简答题简述《宋刑统》的主要特点。

答案:(省略)简述清末变法修律的主要特点。

答案:(省略)四、分析题1."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

"答案:(1)这句话的基本含义是指道德仁义,没有礼就难以成就;教训正俗,没有礼就难以完备;分争辨讼的案件,没有礼就不能解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没有礼的话,次序就不能安定;做官学习、侍奉老师,没有礼就显得不够亲近;班朝、治军、三官、行法,没有礼则威严就得不到遵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没有礼就显得不虔诚不庄重。

(2)这句话表明西周时期周礼已经渗透到各个社会领域,起着广泛的调整作用。

其中的"礼"就是中国古代社会中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

(3)这句话同时也说明礼在西周时期作为一种积极的规范,已具备法的性质和作用。

首先,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

无论是抽象的精神原则还是具体的礼仪形式,都对社会成员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很明显地具有规范性。

周礼经过西周初年掌握实际政权的周公制定,而且为后世各代君主所认可与遵循,所以毫无疑问也具有国家意志性。

同时,西周时期一切对礼的违反,都会导致国家强制力的制裁,强制性也很明显地体现在西周礼制之中。

其次,周礼在当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起着实际的调整作用。

当时上至国家根本方针、组织制度,下至社会成员的衣食住行、车马宫室,都与礼密切相关,都受礼的制约。

2."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

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

答案:(1)这句话的基本含义是父子亲情,夫妻道义,这些都是人之天性……自今以后子隐匿父母,妻隐匿丈夫,孙隐匿祖父母,都不迫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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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法律硕士考研法制史:宋
[摘要]随着专业硕士在考研中的地位越来越重,无数考生开始选择报考专业硕士。

以下为法律硕士考研法制史的常考知识点,希望能帮助到各位考生。

法律硕士考试科目包括中国法制史、法理学、宪法、刑法、民法等,其中法制史是重要的一部分,下面是和大家分享中国法制史各个阶段朝代的分析题,希望大家认真研究掌握。

1.试述宋初立法思想的主要内容。

从宋初到仁宗末年这一时期的立法思想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1)“事为之防,曲为之制”,从法律上强化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

宋初的统治者,一方面从理论上总结五代十国以来君权旁落的历史教训,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法制在加强中央集权制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在立法上把厉行中央集权制的思想一一贯彻到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司法诸方面。

具体而言,①统治者改变了旧有的行政体制,在中央实行“两府三司制”,把宰相统一行使的权力予以分割,分别由中书门下行事最高行政权,由枢密院行事最高军政权,由盐铁、户部、度支三司行使最高财政管理权。

②将官员的官衔和实际职务予以分离,规定了官、差遣、职的区分。

居官者只有官衔、官阶和相应的俸禄,但是不再行事与官相应的职权。

差遣则是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其有权却没有相应的官衔、官阶。

职,一般指倌阁中的官职,大学士、学士等,是授予高级官员的荣誉头衔,不负有实际的权责。

③对宦官、女后、外戚、宗室采取种种限制,不允许参与国事或禁止担任某些官职,防止他们专权。

(2)面对五代以来刑罚苛酷、宋初社会动荡的局面,统治者为收拾人心、树立新政形象,提出了“临下以简,务必哀衿”的立法思想,即立法要简要,对待臣民要有哀怜之心。

具体而言,①轻刑薄赋,宽简待民。

统治者不仅多次下诏要求减轻各地赋税、徭役,还制定了“折杖之法”以改变刑罚苛酷的弊端。

②恤狱慎刑,务存仁恕。

选拔儒臣主管州郡司法;删除五代以来法律中的严酷条文;改善监狱管理制度,善待囚徒。

③“立法不贵太重,而贵力行”,就是立法不崇尚严刑峻罚,而贵在能贯彻执行。

(3)重惩贪墨。

因为官吏贪赃枉法既侵害了公私财产权,又侵害了封建统治秩序;所以统治者把官吏的贪污腐败、徇私枉法作为重点打击对象。

2.试述宋朝法制的特色。

宋朝是我国封建社会发生转变的历史时期,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的变迁,宋朝法制也呈现出不同于前代的许多特色。

首先,重视法制建设。

宋朝的最高统治者对法律的重要性有着十分清醒的认识。

宋太祖、太宗虽然以武力夺得政权,但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却很快转向崇文尊儒与重视法制的轨道。

他们及其继承者为顺应社会的发展,也都十分重视法制,以不同的法律编纂方式去满足规范新的社会关系的需要。

不仅认真吸收、总结了唐代的法制经验,还依据不同的社会需要,以编敕的方式补充律之不足,修正律文中僵化的条文,以新的立法方式适应宋朝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变化。

其次,宋朝民商立法的内容比唐律更加丰富。

(1)《宋刑统》作为宋朝的基本法典,有关民商事立法的内容比唐律大为增加。

(2)随着民事权利主体范围的扩大,立法内容也大为
扩展。

立法涉及到所有权、债、财产继承、婚姻嫁娶、检校析财等内容,多为唐律所不及。

(3)私有权观念深化,保护财产继承权及促进海外贸易的单行法规增多。

再次,版权保护首次在宋朝出现。

在经济、文化发达地区,开始以法律手段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官府多次出榜严禁盗版印行。

最后,宋朝士大夫以积极处世的态度广泛参加法律活动。

(1)在士大夫的积极参与下,宋代法典编纂活动空前活跃。

(2)一大批从事司法实践的士大夫认真总结前人的办案经验注重对现场勘验和证据理论的研究,留下了《折狱龟鉴》、《洗冤集录》等经典的私家著作,官方还推行了《检验格目》、《正背人行图》等;这些都是士大夫经世致用理论的成果。

3.在体例和内容方面,《宋刑统》与唐律相比有哪些不同?
虽然《宋刑统》的律文和疏议主要仿自《唐律疏议》,但是由于社会结构的变化以及唐末至五代以来刑律统类的影响,使得宋刑统与唐律在体例和内容上都有所不同。

首先就体例而言,其变化有:(1)宋代法典不称“律”,而称“刑统”。

作为法典的刑统,它以类统编本朝的刑事法律,不限于律文。

(2)分门别类地对刑事法律加以汇编。

宋刑统在篇下设门,整部法典分为213门。

每一门都是一个独立的单元,先列明律条及疏议,再在“准”字以下按照时间顺序编列前朝和宋初的令、式、格、敕。

这种编排方式,将同一功能的各种法律规范集中汇编,更便于检阅。

(3)新增“起请条”32条。

“起请条”是修律者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以往敕、令、格、式提出的修改建议,实际具有法律效力。

(4)总括“余条准此”,列于名例律之后。

《唐律疏议》中原有44条类推适用的条文,散见于律文之中;《宋刑统》将唐律的这些条文统编为一门,集中附录在名例律之后。

其次就内容而言,《宋刑统》的变化主要在于两个方面:(1)在刑罚制度上,创制了“折杖法”,即用决杖来代替笞、杖、徒、流这些刑罚。

“折杖法”简化了五刑制度,是宋初缓解社会矛盾、宽减刑罚的刑制改革措施。

(2)民商事法律规范更加完善。

《宋刑统》中的“户绝资产”门、“死商钱物”门、“典卖指当论竞物业”门、“婚田入务”门,都是唐律中未有规定,予以新增的。

4.试述宋代商事立法的主要特点和内容。

宋代以商业繁荣为基础,商事立法比唐代更为发达。

宋代商事立法的特点在于,其一,从形式上看,商事立法多以敕令的形式颁行;其二,从内容上说,其宗旨在于保护商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品经济的流通、规范市场秩序。

宋代商事立法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扩大市场规模,促进商品流通。

①唐代法令对市场贸易的规模、贸易的时间、贸易的地点有很多限制。

宋代则打破了城市的坊市制度,并以法令保证夜市。

②除了城市贸易之外,随着村镇贸易的发展,出现了众多的草市、镇市,宋政府对其依法进行管理、征收商税。

③发行纸币和票据,促进商品流通和经济繁荣。

北宋时期的纸币称“交子”,南宋时期称“会子”,政府设置专门机构,负责印行和管理纸币,对于伪造纸币者科以刑罚;宋代的票据有便钱、帖子、盐钞等。

(2)保护商人合法权益,促进海外贸易的发展。

①宋代的商人被编入坊廓户中,有了正式的户籍;并允许工商子弟参加科举考试;当商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酌情允许越级申诉。

②为促进海外贸易,特颁敕令,严禁留难邀阻商人;还制定、颁行市舶法则,对国内商船出海的手续、市舶机构的设置、市舶税的征收加以规定;为鼓励外商来华贸易,对他们以礼优待。

(3)严格市场管理,保证产品质量。

宋代不仅在《宋刑统》中规定了生产者的责任,而且还以敕令严禁出售不合格的产品。

法律硕士备考需要大家记忆的东西有很多,考生一定要有序的进行,不要混淆法条,加
深重点法条的记忆和理解,统筹全局,结合案例理解背诵,预祝大家都能够取得好成绩,加油!
小提示:目前本科生就业市场竞争激烈,就业主体是研究生,在如今考研竞争日渐激烈的情况下,我们想要不在考研大军中变成分母,我们需要:早开始+好计划+正确的复习思路+好的辅导班(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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