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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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一、管理部门责任划分
1、通风科负责“装置”的发放、安装、校验、故障排除、维修、入库管理工作,负责相关台帐统计、监测系统图填制。
2、机电科负责设计监控系统的供电方案、断电方案、控制接点接线图,日常防爆性能检查,参与装置安装后的验收、移交工作。
3、安检科负责监督监测系统现场的正常使用情况,参与装置安装后的验收、移交工作。
4、供应科负责提供计划数量的设备、电缆及回收入库。
5、各使用单位负责监测设备、监测电缆的申领、运输、线缆的敷设、日常维护、断电控制线及分站电源线的敷设、安装、拆除、回收升井、上交库房。
6、通风科及使用单位负责井下使用中“装置”的现场检查、断电范围设计、异常情况汇报。瓦斯浓度超限,负责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二、监测监控设施区域的划分
1、大巷内的监测设备及通信缆线属机运队管理、维护。
2、各采掘工作面的监测设备、缆线归使用单位管理、维护。
3、各变电所的监测设备及缆线由机运队负责管理、维护。
4、使用单位应对所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加强日常管理,在巷道除尘、喷浆过程中严禁将水或浆喷洒在瓦斯传感器及接线盒上,
以免造成传输中断、信号误差等。原则上谁使用谁负责。
三、管理规定
1、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日期前2~3天,填写《安全监测系统安装申请》,“申请”由使用单位的技术队长或技术员填写,对传感器种类、数量、安装位置,线缆的数量及敷设方案,断电范围及断电方案等作出明确规定,依次报送调度室、机电科、安检科、通风队、总工程师审批,调度室备案(审批流程详见永龙金鑫(登封)煤业公司安全监测系统管理流程图)。否则,调度室对监测设备的发放及安装不予受理,对生产造成的影响由使用单位承担。
2、调度室没有收到《安全监测系统安装申请》,不得给使用单位发放设备及电缆,否则,对发放人罚款50元。
3、“装置”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在地面进行48小时通电运行,并对零点、报警点、断电点、灵敏度、防爆性能等各项性能进行检验、校正,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发放时,通风科必须正确填写设备发放台帐,发放、领取双方签字。
4、安全监测装置及电缆从调度室出库后,到再次入库前(工程结束或工程交替需要拆除、升井、入库),这一时段,使用单位负管理责任,在此期间,设备出现任何问题,由使用区队承担。
5、使用单位根据设计要求,提前将线缆敷设好,将“装置”运至安装位置。运输设备过程中注意防水、防震、防碰撞,防止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损坏。
“装置”的供电电、使用单位负责接通分站电源和断电控制线。6.源必须接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通风科
负责分站、直流本安电源、传感器、断电仪等“装置”接线,“装置”正常运行后交付使用单位。
7、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监测设备不正常时,应立即汇报调度室,不得擅自处理。
8、开停传感器、馈电传感器、风门传感器的位置不得随意改变和拆除,更换风机、开关、电缆、风门等必须拆掉传感器时,使用单位应提前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安排监测人员负责拆除,如私自拆除,将追究责任单位责任,并对责任单位处500元罚款。
9、凡井下在用“装置”,任何人不准随意拆卸。一旦发现,除追查使用单位管理责任,并处罚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0、运行中监测重要参数的“装置”停用,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用,否则追究停用者或责任单位责任,对个人罚款100~300元,对单位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
11、使用单位必须保证控制开关瓦斯闭锁功能完好,停送电可靠,若分站运行正常,但没执行断电,则视为开关拒动,使用单位应立即处理,属开关保护不起作用的,并对责任单位处1000元罚款,机电队长罚款500元。
12、使用“装置”的单位,要求指定专人按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对管辖区域内的“装置”和监测电缆进行日常维护,使用中的传感器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应每班除尘;维护、移动传感器应避免摔打碰撞。没有落实到人进行管理的,对使
用单位机电队长罚款100元;监测线吊挂不到位及装置表面浮沉不清理,每处罚责任人20元,传感器不按照标准吊挂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处。
13、由当班班组长负责日常传感器的挪移、吊挂。甲烷传感器的吊挂距帮不小于200mm,距顶板不大于300mm(以传感器进气口计算),距掘进头不大于5米,风筒的异侧。甲烷传感器的显示屏不能对着巷帮或老塘侧,应便于现场人员观察。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吊挂位置:距老塘侧土袋墙、切顶线或挡风帘及上帮不大于800mm。
14、风筒传感器的设置标准:耙矸机作业工作面风筒传感器的设置位置:耙矸机尾轮对应的风筒处;煤巷掘进工作面风筒传感器的设置位置:距离风筒出风口不大于30m处;风筒传感器设置时必须将上面的铁环用铁丝绑在吊挂风筒的铁丝上防止传感器脱落。
15、工作面进行爆破作业时,可以将甲烷传感器暂时移动至安全地点悬挂妥当,防止放炮崩坏甲烷传感器。放炮后及时恢复到正确位置。
16、工作面进行喷浆作业或者顶板有淋水时,应制作伞型装置进行遮挡,严禁用塑料袋、编织袋等物品包裹,否则按照影响监控设备正常使用进行处理。
17、监测设备放炮崩到、顶板掉矸砸到、扒矸机钢丝绳打住、喷浆喷住、顶板淋水淋到等对传感器造成损坏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1000元,造成设备报废的,另按原价进行赔偿。
、使用中的监测电缆如出现外皮破损、泡在水里、被煤埋住、18.
喷浆喷住等情况,按每处100元对责任人进行罚款;造成监测信号中
断的,按每处300元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另外对跟班队长、班组长各罚款200元,队长罚款100元。
19、通风科在接到生产科的《贯通通知单》后,及时下达《安全监测系统拆除通知书》到相应责任区队,责任区队负责回收、升井,在升井当日交到调度室地面库房。否则每超一天按100元进行处罚。调度室对回收的安全监测装置和电缆必须仔细验收,及时登记管理卡、台帐。
20、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监测电缆挪为他用,每挪用1米罚款10元,并视情节轻重和事故后果进一步处罚。罚款由责任单位落实到个人。
21、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在回风流中安装电气设备,必须安装时,要事先跟机电科、通风科协商好,做好安装回风流中电气设备瓦斯传感器的准备工作,否则对责任单位队长罚款200元,机电副队长罚款100元。
22、由使用单位负责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延线或缩线。监测电缆必须盘成直径500mm左右的电缆盘,整齐地吊挂在巷道的一侧,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次,主管队长50元,并限期整改。
23、工作面回采回撤的电缆盘,电缆长度超过200米时,及时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井下监测工负责现场处理,严禁擅自剪断,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责任人由队长落实,否则罚跟班队长)。处理后多余的电缆由使用单位指派专人及时回交地面仓库,以备复用。.24、随掘进进尺的增加,传感器的信号电缆延伸必须及时跟进,开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