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条件(精)

合集下载

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是为了激励广大劳动者和集体在工作中不断创新、奉献,树立榜样,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崇尚劳动的社会风尚而制定的工作方案。

本方案将确立细致的评选和表彰程序,提高评选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充分调动广大劳动者和集体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1. 劳动模范评选范围:适用于工业、农业、服务业等所有劳动领域的个人劳动者。

评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勤奋工作、业绩突出、技术过硬、服务优质、道德品质高尚。

2. 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适用于科技、教育、医疗、文化、艺术等各行业和领域的个人劳动者。

评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有创新意识、工作成果突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农村等各类集体组织。

评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团队协作精神强、业绩突出、服务优质、社会影响力大。

三、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广泛征集各类提名对象,包括自荐和推荐。

提名材料应包含个人或集体的基本情况介绍、工作业绩、社会评价等。

2. 层层筛选:专家组、评委会根据提名材料进行初步筛选,选择出优秀对象。

3. 实地考察:对入围的个人或集体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工作情况、业绩贡献等。

4. 综合评定:根据提名材料和实地考察情况,综合评定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

5. 公示和评审: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并组织专家组、评委会进行最终评审,确保公正、权威性。

四、表彰活动1. 表彰形式:通过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奖品等方式进行表彰。

2. 表彰时间:每年定期开展一次表彰活动,并在重大节日或纪念日进行集中表彰。

3. 表彰范围:根据评选结果,评定出一定数量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进行表彰。

4. 表彰方式:举行庆祝仪式,表彰对象进行事迹报告、发表感言等。

五、宣传工作1. 借助各种媒体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分享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事迹和经验,树立榜样效应。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流程和名额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流程和名额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流程和名额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一、评选流程1.1 提名阶段。

在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之前,相关部门将公布评选通知,向社会各界征集提名。

劳动模范评选制度

劳动模范评选制度

劳动模范评选制度劳动模范评选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表彰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为全国人民树立榜样的先进人物。

本文将从劳动模范评选的历史渊源、评选标准、评选程序以及其意义等方面加以分析和阐述。

一、历史渊源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就开始了劳动模范评选工作,不过由于当时处于战乱时期,评选标准和程序都比较简单粗糙。

1955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了《关于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系统地规范了评选工作。

此后,中国各级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劳动模范评选制度,让它不断适应新时代的需要。

二、评选标准1.为社会主义事业做出贡献:劳动模范必须是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为人民做出了卓越贡献的人,比如在经济建设、文化教育、科技创新、环境保护等方面作出了杰出贡献。

2.技能水平达到较高水平:劳动模范在本职工作上的技能水平要高于同行业中的一般水平,并且能够把自己的技能传承下去。

3.有突出的工会组织工作、青年工作、妇女工作等方面的业绩:劳动模范必须在其部门或单位的工会组织、青年工作、妇女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4.道德品质高尚、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劳动模范必须是道德品质高尚、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不得有任何违反法纪的行为。

三、评选程序1.各地区、各行业先行组织劳动模范评选工作,并提交当地政府审批。

2.政府针对各个行业的建议名额进行审核,然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排除不合理因素和意见。

3.文化、新闻媒体等对拟表彰人员进行广泛宣传,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最后交由国务院颁发荣誉称号。

四、意义劳动模范评选制度对于促进劳动者积极向上、发挥榜样作用、带动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建设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评选出的劳动模范不仅是对他们自身艰苦奋斗、勤勉工作的表彰,更是对全社会树立良好风尚、推动更多的人投身于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和谐的重要推动作用。

总之,劳动模范评选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凭借其完善的评选标准和程序,不断推动着我国在各个领域的文化、经济、科技创新、社会文明等方面的发展。

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范围及标准

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范围及标准

附件: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范围及标准一、粮食生产先进单位(14个)1、推荐的范围:4个镇,10个村。

2、推荐的标准:(1)超额完成年度粮食目标任务。

(2)完成国家粮食丰产科技工程种植面积大、产量达到预定指标。

(3)建立高产示范片、优良品种种植面达100%,大、小春综合单产名列前茅。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先进单位(10个)1、推荐的范围: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推荐的标准:(1)年产值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产销率不高于70%,建立有原材料生产基地300亩以上,直接带动农户500户以上或间接带动农户1500户以上实现增收,连续两年以上盈利的企业。

(2)年创汇额100万美元以上,带动农户500户以上实现增收;连续两年以上盈利的企业。

(3)年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或专业批发市场。

(4)竞争力强、品牌知名高,带动作用较突出的重点龙头企业。

(5)积极争创国优、省优名牌驰名、著名商标,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在省、市同行中成为“单打冠军”的重点龙头企业。

三、发展特色效益农业先进村(20个)1、推荐的范围:行政村2、推荐的标准:(1)一村一品,特色效益产业优势明显,组织化程度高。

(2)产业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程度高,良种覆盖率100%,农产品无公害率达100%。

(3)农户从特色效益产业获得收入显著,农民依靠科技提高种植技术水平增收明显。

(4)村级组织高度重视产业发展,积极开展产业提档升级工作,组建专业合作社,对产业发展组织作用明显。

积极改善产业发展基础条件,积极组织主导产品销售,努力拓展销售市场,积极打造产业品牌。

四、“三农”工作先进单位(43个)1、推荐的范围:镇和县级部门、驻县单位、金融机构。

2、推荐的标准:(1)镇:全面完成年度农业目标任务,目标考核优异;发展现代农业在全县名列前茅;新农村建设、移民等工作成绩突出;按规定及时上报材料、统计报表。

(2)单位:重视“三农”工作,主动参与“三农”工作,协助解决实际问题,主动参与新农村建设为镇村基础设施进行投入,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力度大,指导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转移劳动力贡献大的单位。

国家粮食局关于对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的公告

国家粮食局关于对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的公告

国家粮食局关于对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12.15•【文号】•【施行日期】2014.1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粮食局关于对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的公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粮食局关于评选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29号),经各省(区、市)和新疆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逐级推荐和评选,经复审,拟表彰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90个(见附件1)、全国粮食系统先进工作者43名(见附件2)、全国粮食系统劳动模范87名(见附件3),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4年12月15日至12月19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形式向国家粮食局人事司或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反映情况。

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国家粮食局人事司电话:(010)63906091、(010)63906173传真:(010)63906178电子邮箱:******************.cn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邮政编码:100038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电话:(010)84233475传真:(010)84233475电子邮箱:********************.cn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邮政编码:100013附件:1.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公示名单(90个)2.全国粮食系统先进工作者公示名单(43名)3.全国粮食系统劳动模范公示名单(87名)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12月15日附件1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名单(共90个)北京市北京市大兴区粮食局天津市天津市宝坻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河北省抚宁县粮食局河北柏乡国家粮食储备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军供粮油服务中心山西省忻州市粮食局晋城市粮食局临县粮食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粮食局巴彦淖尔市粮食局内蒙古通辽八仙筒国家粮食储备库辽宁省沈阳粮油集团有限公司本溪市明山国家粮食储备库东港市粮食局锦州市粮食质量监督管理站吉林省四平市粮食局白山市粮食局舒兰市粮食局白城市军粮供应管理站黑龙江省同江市粮食局齐齐哈尔市商务职业技术学校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粮食局大杨树粮库绿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市秦家粮库有限公司北大荒粮食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上海良友新港储运有限公司江苏省无锡市粮食局徐州市粮食局镇江市粮食局金坛市粮食局如皋市粮油检测中心浙江省浙江省桐乡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粮食局滁州市粮食局寿县粮食局安徽现代粮食物流中心库宿州市埇桥区粮食局福建省福州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管理处建阳市粮食局江西省江西省粮油批发市场(南方粮食交易市场)吉安市吉州区粮食收储公司江西丰泽米业有限公司上饶市国家粮油储备库南昌县粮食局宜春市粮食局山东省济宁市粮食局泰安市粮食局滨州市粮食局曹县粮食局青岛第二粮库河南省郑州市粮食局河南濮阳皇甫国家粮食储备库潢川县仁和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汝州市粮食局周口市粮食局泛区分局河南省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北省荆州市粮食局京山县粮食局武汉市粮油食品中心检验站广水市粮食局军粮供应站湖北省储备粮油管理有限公司武昌直属库湖南省长沙市粮食局汨罗市粮食局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湘潭县裕湘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广东省中山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大埔县粮食局韶关市军粮供应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粮食储备库来宾市粮食局海南省海口市粮食局重庆市重庆粮食集团忠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红原县粮食局四川乐山五通桥国家粮食储备库四川粮油批发中心直属储备库遂宁市粮食局眉山市粮食局贵州省遵义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兴义国家粮食储备库云南省昆明市粮食局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区粮食局陕西省宝鸡市粮食局旬阳县粮食局甘肃省甘肃省皋兰粮油储备库有限公司青海省青海省大通粮食储备库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粮食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县粮食局乌鲁木齐市军粮采购供应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粮食局国家粮食局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科技处附件2全国粮食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共43名)北京市谭毅北京市粮食局军粮供应管理中心业务科科长河北省杜宏林怀安县粮食局局长齐广平山县粮食局局长惠树英承德市粮食局军粮供应中心主任山西省王会斌襄垣县粮食管理中心主任弓和平寿阳县粮食储备中心主任内蒙古自治区于光起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商务局会计师辽宁省董殿文辽宁省粮食科学研究所所长、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吉林省宋长权吉林省粮油卫生检验监测站党总支书记、研究员李炳燮(朝鲜族)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粮食局副局长黑龙江省武玉滋鹤岗市粮食局局长上海市宋泳松江区粮食局粮食业务科科长江苏省马德兆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主任贾德勤靖江市粮食局副局长张洪才洪泽县粮食局局长安徽省孙勤(女)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粮食工程系主任、高级讲师福建省范启有龙岩市粮食局副局长江西省简星辉奉新县粮食局局长余锦标九江市粮食局办公室主任山东省薄官和东营市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占联日照市东港区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河南省刘光辉驻马店市粮食局局长李克经南阳市粮食局监督检查科科长湖北省付芝国十堰市粮食局副局长王质章仙桃市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邹四清黄梅县粮食局仓储股股长刘勇湖北省粮油食品质量监测站质管室主任湖南省李力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唐云秋衡南县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肖护林湖南省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教授级高级讲师广东省黄永茂名市茂南区粮食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广西壮族自治区莫万欣(壮族)永福县粮食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海南省郑联合海南省粮油科学研究所所长、高级工程师四川省赵伟乐山市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白萍(女)宜宾市粮食行业协会秘书长云南省牛绍红(女)云南省粮食局机关服务中心主任陕西省胡伟西安市储备粮管理中心主任党献民陕西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高级工程师甘肃省张建祥永靖县粮食局副局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张伟林墨玉县粮食局局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耿学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粮食局副调研员国家粮食局肖玲(女) 国家粮食局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副处长张永奕(女) 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国贸工程设计院院长附件3全国粮食系统劳动模范名单(共87名)天津市李金禄天津市津南区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经理兼党委书记河北省张永强邯郸市康丰粮油储备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谢克敬雄县方达粮食储备库主任高自卫衡水和平国储粮库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赵丰胜廊坊市戎兴军粮供应有限公司会计师山西省苏玉鸿大同市第三粮食储备库主任内蒙古自治区张少卿内蒙古呼和浩特西郊国家粮食储备库经理XXX然赤峰市蒙天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辽宁省罗庆阜辽粮集团阜新粮食储备库主任王刚本溪市军粮管理供应中心助理工程师张虎阜新市粮油工贸总公司经理彭万里铁岭市粮食集团公司总经理吉林省李树国吉林省四平市第二粮库高级工程师金俊芳通化市二道江粮库粮油保管员苏玉庆扶余市社里粮库主任张桂林吉林省公主岭市二十家子粮库主任赵英韬中央储备粮长春直属库粮油保管员黑龙江省孙志七台河桃南国家粮食储备库主任安洪力齐齐哈尔市第一粮库主任闻永慧延寿县永兴粮库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范洪亮大庆市粮食局立志粮库主任冯宝庆鸡东县东良粮库主任孙长顺兰西县粮库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济师刘春生嘉荫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张林江(满族)黑河市振江粮库保管员上海市陆爱民上海粮油仓储有限公司江苏沪丰粮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省李敏悦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方治张家港市粮食购销总公司保管员孙利沭阳县粮食购销总公司总经理孔海宁江苏省新海粮食储备直属库高级经济师浙江省金志明杭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黄功铭余姚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省李学斌安徽芜湖惠丰省级粮食储备库质检科长、工程师李提忠淮北市粮油食品局直属库主任、党支部书记臧强安徽阜阳三里湾国家粮食储备库主任花业智宣城市宣州区粮食局军粮供应站站长金新淮南市九禾良源物流有限公司经理徐之亮东至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龙泉分公司经理刘艳(女)安徽省蒙城县葛桥国家粮食储备库检验员福建省郑颂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漳州直属库副主任、高级技师罗泽民福建省沙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经理江西省何卫华抚州国家粮食储备库技师祝茂龙江西贵溪储备粮库主任、党支部书记熊玲(女)新余市粮食局第三粮库检验员山东省李如珍济南第一粮库经济师翟建伦淄博市粮油收储三库主任孔凡运枣庄市内丰面粉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任吉宏蓝白快餐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袁明山东潍坊粮油储备库党支部副书记张锡贵荣成市粮食购销中心主任来永海沂南县地方粮食储备库主任盛玉国德州鹏达粮食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河南省掌传标虞城县融源粮食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明展邓州市孟楼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王伟(女)河南中储粮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工程师韩玉忠卢氏县为民粮油储备储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阎良彬河南安阳安林国家粮食储备库主任焦太明鹤壁市粮食局第二粮库主任崔传海辉县市金穗粮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许磊河南许昌五里岗国家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张俊岑河南新蔡国家粮食储备库杨庄户分库高级技师柳琴(女)河南国家粮食储备库高级工程师湖北省肖绪才湖北阳新鄂东南国家粮食储备库主任助理刘汉胜鄂州市樊口国家粮食储备库高级经营师刘志祥湖北洪湖浪米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周明照湖北禾丰粮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湖南省张平(侗族)会同县军粮供应站会计阳利林安仁县粮食购销公司购销经理潘林清冷水江市国家粮食储备库防化员袁旭文株洲湘渌米业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工广东省杨俊杰南澳县军粮供应站站长曹义忠廉江市粮食储备中转库主任、高级政工师李智深广东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韶关直属库高级工广西壮族自治区谢红梅(女,仫佬族)广西柳州国家粮食储备库工程师重庆市蒋天科重庆铜梁国家粮食储备库常务副主任、高级技师四川省刘建忠绵阳市江油市小溪坝粮油收储站站长张堃四川巴中国家粮食储备库高级经济师王芒成都市温江区军粮供应站站长曹堂俊资阳市粮食储备库主任贵州省刘劲贵阳市龙家寨粮油仓库副经理云南省高永才巧家县粮油购销储备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西藏自治区幸塔(藏族)西藏察隅县粮油公司经理陕西省王文华咸阳良友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甘肃省杨虎林甘肃省酒泉粮油储备库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青海省徐学勤海北州粮油购销公司统计师宁夏回族自治区景永春宁夏青铜峡国家粮食储备库粮油保管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热合曼?米吉提(维吾尔族)沙雅县金都粮油购销公司经理。

2023年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2023年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2023年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方案一、背景2023年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的关键之年。

为表彰无私奉献、勤劳务实的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激发全社会工作热情,树立正面典范,营造尊重劳动、崇尚劳模的时代风尚,制定了以下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二、评选对象及要求评选对象为在生产、科技、文化、卫生、教育等各个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

评选要求如下:1. 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坚持改革创新,乐于助人,为人民群众服务。

2. 在本行业、本岗位中,工作业绩突出,专业技能较强,有相关荣誉证书者优先。

3. 经过局、市、省级评审,成绩优异,形象良好,群众口碑较佳。

4. 对集体应具有明显的领导和组织作用,成绩达到明显、突出的集体。

三、评选程序1. 推荐环节a. 集体和个人可通过各种渠道向单位推荐,单位按照推荐数量,选举代表,成立骨干组成推荐委员会。

b. 推荐委员会根据推荐人下达的推荐名单,筛选出符合条例的推荐对象;c. 推荐委员会对筛选出的对象进行初步了解,确定向局、市、省推荐的人选。

2. 审核环节a. 局、市、省对推荐的人员进行综合审核,并对所有选定的个人和集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b. 审核通过的名单上报省南北晚报,公示公布反映情况,为下一步评选工作做铺垫。

3. 最终评奖a. 根据省南北晚报公开反映情况,各级评审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拔出劳动模范等各类荣誉奖项;b. 劳动模范等各级荣誉奖项得主颁发证书并颁奖。

四、表彰方式根据评选情况的分布分为三种方式:1. 给予奖牌、证书等相关荣誉。

2. 定期发表有关个人经历及事迹。

3. 组织大会、集会,对被表彰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礼仪。

五、评选时间评选工作将于每年9月开始,至次年5月结束。

六、总结通过本次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将劳动精神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深入宣传,既是对先进人物的褒奖,也是对全社会的鞭策。

劳动模范评选及奖励办法

劳动模范评选及奖励办法

劳动模范评选及奖励办法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广大职工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建设,特制定本劳动模范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评选范围与条件劳动模范评选范围涵盖各行各业,主要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事业单位等。

评选条件如下:1. 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积极推动所在单位各项工作向前发展;2. 在生产、工作一线,业绩突出、具有典型示范作用,为推动本单位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作出重大贡献;3.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4. 获得过省、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者优先考虑。

二、评选方法与程序劳动模范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

具体程序如下:1. 基层单位推荐: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基层单位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审,推荐至上级主管部门;2. 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至市总工会;3. 评审小组评审:市总工会成立评审小组,对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并组织现场考察;4. 公示与异议处理:评审结果将在官方网站和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如有异议,可向市总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市总工会负责调查核实并予以答复;5. 命名表彰: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总工会授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

三、奖励内容与标准劳动模范将获得以下奖励:1. 荣誉奖励:颁发“劳动模范”荣誉证书和奖章;2. 物质奖励:给予一次性奖金,标准为每人5万元;3. 培养选拔: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劳动模范;4. 社会公益:参加劳动模范志愿服务活动,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四、评审组织与责任市总工会成立劳动模范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标准和组织评审工作。

评审小组由市总工会、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卫生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参与评审工作。

五、公示与异议处理评选结果将在官方网站和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市总工会提出异议申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粮食局关于评选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粮食局关于评选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粮食局关于评选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7.30•【文号】人社部函[2014]129号•【施行日期】2014.07.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粮食局关于评选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粮食局,国家粮食局各司室、直属单位、联系单位: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粮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粮食工作方针、政策,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抓收购、保供给、稳粮价,大力实施“科技兴粮”和“人才兴粮”战略,为稳定粮食市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广大粮食工作者奋发向上、开拓进取,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粮食流通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粮食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一)评选范围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粮食系统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

全国粮食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全国粮食系统在职干部职工。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近5年内如有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加评选。

(二)推荐及表彰名额此次评选表彰名额为: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90个;全国粮食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130名。

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实行差额评选,好中选优,各单位按照《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分配的推荐名额进行申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评选全国供销合作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评选全国供销合作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评选全国供销合作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1.12.27•【文号】人社部函[2011]363号•【施行日期】2011.1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评选全国供销合作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3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供销合作社,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国供销集团公司、各主管社团: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为农服务网络不断完善,为农服务组织加快发展,为农服务实力显著增强,涌现出一大批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评选名额(一)评选范围1.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市级、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基层供销合作社,各级供销合作社企业(包括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开放办社、连锁经营吸纳的企业等,下同)、事业单位,主管社团、供销合作社参与领办的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中心)和专业协会等。

参加评选的单位必须成立并加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三年(含)以上。

2.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在供销合作社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参公单位工作三年(含)以上的在职干部。

3.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在供销合作社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参公单位以外单位工作三年(含)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及在机关事业单位、参公单位工作三年(含)以上的工勤人员。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办法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办法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办法一、总则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是为了表彰在生产、工作、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和集体,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发扬劳动精神、创造精神,促进工作效果和质量的提高,推动企业发展。

本办法的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评选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性。

二、评选对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对象分为个人和集体两个层面。

个人评选对象包括生产一线员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各类人员;集体评选对象包括生产车间、科研团队、服务部门等各类集体。

三、评选条件个人评选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勤奋敬业、积极进取、业务能力强、工作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

集体评选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团结协作、工作效率高、业绩突出、质量稳定、安全生产表现突出。

四、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和业绩情况,向所属部门推荐评选对象,并填写提名表格,包括个人/集体基本情况、业绩介绍等。

2. 审核筛选阶段:由评选委员会负责审核筛选提名对象。

按照评选标准,评选委员会将提名对象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初选名单。

3. 现场考察阶段:对初选名单中的个人和集体进行现场考察,重点了解其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工作过程、工作效果等情况。

4. 终评阶段:评选委员会根据现场考察结果,综合评估每位评选对象的综合表现,并进行评议和投票。

5. 发布结果:评选委员会将评选结果公示,并组织颁奖典礼,表彰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五、评选组织1. 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单位领导、工会代表、技术专家、职工代表等组成,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2. 评选小组:评选小组由评选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具体的评选工作,包括提名审核、现场考察、终评等环节的具体操作。

六、奖励措施对评选出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可以根据其所取得的突出成绩进行奖励,包括荣誉称号、证书、奖金等。

对集体评选对象,可以给予集体奖励,包括集体荣誉称号、奖品、经费支持等。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规定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规定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评选制度为了规范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激励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激励广大职工学先进、赶先进、争当先进,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生产和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扬工人阶级的主人翁精神,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促进生产经营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一、评选的条件1、工作勤奋努力,艰苦奋斗、任劳任怨、尽职尽责,出色地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在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节约挖潜、节能减排、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

2、刻苦学习,钻研技术业务,不断提高技术业务素质。

勇于开拓创新,在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技术改造和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

3、思想道德素质高。

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热爱企业、爱岗敬业,积极响应组织号召,模范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

关心集体、团结同志、顾全大局、勇于奉献,各项工作走在前干在前,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职工群众拥护。

二、评选的原则1、向生产一线和工程技术人员倾斜,严格控制中层及其以上领导干部的数量。

2、两级评选、两级管理、两级表彰奖励。

劳动模范为公司级荣誉,由公司统一评选、管理和表彰奖励;先进生产(工作)者为分厂级荣誉,由基层单位自行评选、管理和表彰奖励。

3、每年度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本年度12月下旬至下年度1月上旬。

三、评选的比例劳动模范一般不超过职工总数的5‰;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比例由各基层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四、评选的程序1、职工民主评选。

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必须经职工群众民主评选;2、公示。

劳动模范评选标准

劳动模范评选标准

劳动模范评选标准为了表彰和激励广大劳动者在社会发展中所做出的积极贡献,制定劳动模范评选标准。

本标准主要从以下十个方面进行评价:1. 工作表现劳动模范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尽职尽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在工作过程中,能够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具有创新意识和能力,追求卓越。

2. 技能水平劳动模范应当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能够在工作中充分运用。

同时,应当注重自身技能的提升,通过参加培训和实践,不断提高技能水平。

3. 创新贡献劳动模范应当具备创新思维和勇气,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和工艺流程,为提高工作效率和降低成本献计献策。

同时,应当关注行业发展趋势,为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做出贡献。

4. 团队协作劳动模范应当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参与团队建设和沟通协作,促进团队成员之间的互信与合作。

在工作中能够发挥个人优势,为团队目标的实现贡献力量。

5. 职业道德劳动模范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

同时,应当诚实守信、廉洁自律、保护公司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

6. 社会贡献劳动模范应当关注社会责任和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做出贡献。

在环境保护、扶贫济困、教育支持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

7. 健康状况劳动模范应当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和心理素质,具备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在工作中能够合理安排时间,保持良好的工作节奏和生活习惯。

8. 安全生产劳动模范应当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具备安全意识和相关知识,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对于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者可优先考虑。

9. 培训学习劳动模范应当具备自我学习和创新意识,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在培训学习中表现优秀,能够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工作中。

10. 行业影响劳动模范应当在所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的声望和影响力,其工作成果和技术实力得到业内广泛认可。

全国劳动模范申报条件

全国劳动模范申报条件

全国劳动模范申报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优秀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2. 在本职岗位上奋发进取、拼搏奉献,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积极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一般应获得过省部级表彰奖励。

3. 在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的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先进性、代表性,事迹感人,影响广泛。

此外,还有一些具体的申报条件,如:
1. 在坚持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 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发展先进制造业,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申报条件可能会因不同年份、不同行业、不同地区而有所差异,因此具体的申报条件还需参考当年的评选通知和相关规定。

同时,申报全国劳动模范也需要具备一定的材料准备和推荐程序,需要认真了解和遵循相关规定。

全国劳动模范评选标准和具体要求

全国劳动模范评选标准和具体要求

全国劳动模范评选标准和具体要求全国劳动模范评选标准和具体要求旨在表彰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者,激励广大劳动者积极向上,树立奉献和创新的典范。

以下是全国劳动模范评选的标准和具体要求:1. 对社会主义事业的突出贡献:候选人要有在国家经济、科技、文化、社会事业等方面具有显著成就和贡献的表现,取得了重要突破或创新。

2. 具有艰苦奋斗精神:候选人需展现出在艰苦环境中长期奋斗、不畏困难和牺牲个人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 忠诚为人民服务:候选人需要关心人民群众利益,并以人民满意为宗旨,兢兢业业为人民服务,在工作岗位上为人民贡献力量。

4. 善于创新和模范带头:候选人应具备创新意识,积极组织和参与创新实践,也要担当起示范和带头作用,引导他人积极进取。

5. 具备伦理道德标准:候选人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重职业道德规范,保持良好的品行和行为习惯,经得起广大群众的验证。

6. 受人民群众信赖和拥护:候选人需要与人民群众紧密联系,得到人民广大群众的信赖和拥护,并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评选劳动模范的具体要求包括:1. 提名推荐: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单位进行提名,推荐候选人给国家有关部门。

2. 评选程序:评选包括初评、复评、终评等环节,通过单位推荐、专家评议、公示等多个阶段,最终确定获得劳动模范称号的候选人。

3. 考核验证:评选过程中会对候选人进行全面的考核和验证,包括个人业绩、社会评价、道德品行等多个方面的综合评估。

4. 典型宣传:评选出的劳动模范会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和报道,向全社会展示其为人民和社会主义事业做出的重要贡献。

全国劳动模范评选标准和具体要求旨在树立劳动者的典范形象,激励全国人民积极向上,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通过评选活动,社会各界能够更好地认识和学习先进典型,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劳动模范评选条件民族的荣誉、国家的荣耀、公共的服务,劳动模范则是实现这一切的力量。

随着我们共和国向前发展,劳动模范的评选工作也日趋重要。

为了确保劳动模范的质量,我们必须建立严格的评定标准,确保每一位候选人都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力和专业知识,实现有效地工作和积极发挥作用。

第一,劳动模范要具备正确的意识形态。

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自觉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自觉做先进队伍的典范。

要增强马克思主义政治和道德修养,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自觉地把服务于党和人民的本分作为自己的政治责任。

第二,劳动模范要具有优秀的学习成绩和专业能力。

要熟练掌握本职工作的知识,广泛涉猎同行业的其他领域,学习革命传统,掌握社会主义理论,坚持不懈地开展各种学习活动。

精通专业技能,不断提高专业能力,使技术更加精湛,把每一项职位工作做到尽善尽美。

第三,劳动模范要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要按时上下班,细心处理每一项工作,敦厚有礼,做到公平公正;要坚持双向交流,不断了解社会发展变化,致力于为党和人民服务,勇于担当,发扬团结互助,发挥集体主义精神,发扬优良传统,增强与社会统一步伐。

第四,劳动模范要有扎实的工作表现。

要勇于创新,努力前行,不断完善工作模式,使工作更加高效率;要勇于担当,主动发声,认真思考,积极思考,拥抱新事物,以实际行动落实岗位的责任;要以实际行动发挥专业能力,不断改进工作,不懈努力推动项目的进展和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经济和政治制度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综上所述,正式参加劳动模范评选的候选人,要满足以上四个条件:正确的意识形态、优秀的学习成绩和专业能力、良好的社会形象以及扎实的工作表现。

只有满足这四个要求,才能让更多的劳动模范得以发现和奖赏,让他们踏上勇敢而又光荣的劳动模范之路,真正贡献自己的宝贵能力。

劳模评选的选程序和要求

劳模评选的选程序和要求

劳模评选的选程序和要求劳模评选是对在劳动岗位上表现突出,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劳动者进行表彰和奖励的一项重要制度,并且是激励广大劳动者积极进取、创造优秀业绩的有效途径。

下面将从选程序和要求两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选程序1.提名阶段:由单位或组织向评选机构提出劳模提名,提名时需提供详实的个人信息、工作业绩及突出贡献材料。

2.初审阶段:评选机构对提名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估和筛选,初审合格者进入下一阶段。

3.组织考察:评选机构将对初审合格者的工作岗位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在工作中的技能、表现和突出成绩;还将对其职业道德、团队合作能力、工作态度及群众评价等进行全面了解。

4.公示环节:评选机构在网站、公告栏等渠道对入选的劳模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5.终审环节:评选机构将根据考察结果,结合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终审决定。

符合评选条件的劳模候选人成为获奖对象。

6.颁奖仪式:评选机构组织颁奖仪式,向获奖劳模颁发奖品、证书等荣誉奖励,并宣读获奖劳模的事迹和业绩,以示表彰和激励。

二、选要求1.遵守法律法规:劳模应身体力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劳动纪律和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有违法行为。

2.工作业绩突出:劳模应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表现出色,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对单位或组织的发展有重要贡献。

3.技能水平高超:劳模应具备扎实的专业技能,能够熟练运用所学知识和技术,为工作提供有效的支撑。

4.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劳模应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对工作充满热情、敬业细心、勤勉务实,任劳任怨,对公私二事严格区分。

5.团队合作能力强:劳模应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同事共同努力,为企事业单位协调发展做出贡献。

6.群众评价良好:劳模应受到群众的广泛赞誉和高度评价,通过优秀的工作绩效赢得广大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尊敬和喜爱。

7.业务知识广博:劳模应具备广博的专业知识,能够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为工作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

劳模评选的选程序和要求

劳模评选的选程序和要求

劳模评选的选程序和要求1、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兼顾各行各业推荐人选中,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农民工不得少于规定比例(评选总数的60%),妇女和农民应占一定比例。

推荐评选中,应向产业工人、技术工人倾斜,并注重选拔推荐优秀农民工。

民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确保适当比例。

2、坚持群众路线,严格推荐评选原则和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做到群众公认。

基层推荐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个人和先进集体(班组)候选单位,实行差额评选,即先进行初始提名,再采用差额方式确定推荐对象。

候选个人和先进集体要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要有公示场景照片。

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出生年月、工作单位、主要职务、主要荣誉、简要事迹、差额推荐情况及评选的否决条件,被推荐集体的名称、主要荣誉、简要事迹、差额推荐情况及评选的否决条件。

对存在异议的推荐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不按规定时间反馈意见的,取消其推荐评选资格。

公示结束后,形成公示无异议报告或公示处理情况报告。

推荐对象(含个人和集体)属于企事业单位的,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应提交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通过);推荐对象(含个人和集体)属于机关的,须由所在机关在征求群众意见基础上召开机关职工(代表)会议进行推荐;推荐对象为农民的,须经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

经民主程序选出拟推荐人选,需形成书面的会议决议或会议纪要。

机关职工(代表)会议、职代会或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应以差额方式对个人推荐对象进行推选。

所有推荐人选均须征得当地公安、卫生健康(计生)部门同意。

推荐人选是中共党员的,须征求所在基层党组织(党委、党支部)或纪委监委部门意见。

推荐人选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或担任领导干部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委监委部门意见。

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劳动模范评选条件在中国,社会上有着大量的劳动模范,他们以自己的艰苦辛勤的努力、勇于担当、为人民服务,毅力卓越、行为典范,为社会发展和人民福祉作出重大贡献。

为了表彰他们的优秀表现,中国政府有许多表彰劳动模范的政策,并发布过不少关于评选劳动模范的条件。

一、参选者必须是正常劳动人员,可以按主要职业分为:工商职业(包括企业法人、企业负责人和高管,以及工程技术人员)、农业职业(包括基层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者)以及公共单位职业(包括政府机构、学校和社会团体)。

二、参选者的表现必须符合“发扬职业道德、服务社会、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要求,能够为国家和民族发展作出杰出贡献,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优良的职业操守,个人生活有良好的表现,在抗击困难和推动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参选者的年龄必须在20-60周岁之间,在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应参加常规体检;有一定的社会声誉,没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在公司、事业单位未接受过纪律处分,没有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无其他不良行为积极推动和参与党和政府的重大改革和发展计划。

四、参选者需具备良好的求真务实、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勤俭节约、爱岗敬业的优秀个性特点;他们表现出尽职尽责、自担风险、节俭艰苦的精神风貌,勇于担当、为民族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而牺牲,以及在劳动中表现出不怕艰苦,敢于担当的精神特征,形成了鲜明的典范。

五、参选者有着出乎意料的业绩、突出的贡献,能够在实践中改善劳动环境和条件、提高劳动效率,他们必须具备良好的团队精神,以及与普通劳动者的关系,能够表现出勇于发现问题,主动改进工作的积极性。

总之,从上述条件来看,参加劳动模范评选的参选者必须是正常劳动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社会、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基本条件,其年龄应在20-60周岁之间,具备良好的求真务实、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勤俭节约、爱岗敬业的优秀个性特点,积极开展劳动,有出乎意料的业绩、突出的贡献,能够在实践中改善劳动环境和条件、提高劳动效率,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以及与普通劳动者的关系,表现出勇于发现问题,主动改进工作的积极性,可以被评为劳动模范。

劳模评选条件

劳模评选条件

劳模评选条件
劳模是在工作中表现出色,具有出色工作能力和先进技术的人员。

他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企业和社会做出了杰出贡献,成为了企业和社会的楷模。

那么,劳模评选的条件是什么呢?
一、工作业绩突出
劳模评选的首要条件是工作业绩突出。

这需要评选委员会对劳模工作业绩的评估和认可。

工作业绩主要包括完成任务的质量、效率、创新、改进等方面。

同时,还要考虑到劳模的工作态度、工作精神和工作风范。

二、专业技能过硬
除了工作业绩,劳模还需要具备专业技能过硬的条件。

这需要劳模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熟练掌握所从事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在实践中能够运用自如,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水平,成为行业内的佼佼者。

三、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劳模评选还需要考虑到个人的品德和遵纪守法的表现。

劳模应该具有高尚的品德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遵守职业规范和道德准则,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修养。

同时,还要具备良好的公民意识,遵纪
守法,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四、形象优良,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
劳模评选还需要考虑到个人形象的优良和社会影响力。

劳模应该具备良好的形象和风度,能够在公众面前展现出自己的风采和气质。

同时,还要具备较高的社会影响力,能够为企业和社会带来正面能量,成为行业内的领军人物。

劳模评选的条件包括工作业绩突出、专业技能过硬、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形象优良、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等方面。

只有在这些方面表现出色的人才能够成为劳模,为企业和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
(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全国粮食系统起到表率作用。

(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推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粮食企业改革,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勇于开拓,善于管理,勤政廉洁,重视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有较强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

职工队伍稳定团结、奋发向上,工作作风优良。

(四)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执行有力,管理规范,纪律严明,无违法违纪事件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

(五)在其他方面有显著成绩和贡献。

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热爱粮食流通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优良的工作作风,爱岗敬业,刻苦钻研,甘于奉献,在本职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三)严于律己,关心集体,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无违法、违纪行为,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四)勇于开拓进取,潜心钻研业务,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具有较高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五)连续从事粮食工作5年以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