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 乡(镇) 村农村低保待遇提标审核审批
2024年农村低保复核工作方案(2篇)
2024年农村低保复核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全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低保工作变得更加重要和复杂。
为确保低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2024年需要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农村低保复核工作方案。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确保低保资金用于真正需要帮助的农村家庭,减少低保资金的滥用和浪费,提高低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2. 原则:a. 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确定低保对象,避免任意性和歧视性。
b. 严格审核原则: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家庭进行全面、细致的复核,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
c. 动态管理原则:定期对低保对象进行复核,及时调整低保标准和人员范围,确保低保对象的及时入选和退出。
d. 综合施策原则:低保复核工作需要全面、综合考虑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财产、生产生活条件等因素,不能片面看待问题。
三、工作措施1. 完善低保对象的申请和审核机制:a. 农村低保对象的申请由家庭所在地的村委会或村民委员会负责收集申请资料,并成立专门的审核小组进行初审。
b. 对初审合格的申请家庭进行综合梳理,要求家庭提供详实的财产、收入和生活状况证明材料,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手续的辅助和指导。
c. 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和社会各界的评议,确保公平公正。
2. 加强低保对象的复核工作:a. 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审查和复核,查明家庭的实际情况和收入来源,排除低保对象中的不真实或不合规的情况,并做好出具复核报告。
b. 对低保对象的复核应纳入村级低保工作责任范围内,由相关村委会或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协调。
c. 组织专业人员和社区志愿者对低保对象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核实低保对象的真实情况,确保复核工作的真实可靠。
3. 完善低保标准和管理制度:a. 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和人均收入水平的变化,及时对低保标准进行调整,确保低保资金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b. 建立健全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低保对象进行复核,及时更新和调整低保对象的名单。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5.09•【字号】黔发改地区〔2024〕232号•【施行日期】2024.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黔发改地区〔2024〕232号有关市(州)发展改革委、有关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发改振兴〔2024〕580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关于支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的政策措施》等政策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项目是载体、群众务工是目的”的政策内涵,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精准选择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发挥好以工代赈资金带动农村群众就近就业增收的功能作用。
二、分解下达本批计划安排国家以工代赈资金4699万元,拟发放的劳务报酬1600.77万元,占中央以工代赈资金的34.06%。
(一)实施范围。
此次重点安排国家和省重点帮扶县、民族地区、革命老区。
(二)受益对象。
当地农村劳动力,重点是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
大力组织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和因疫因灾滞留农村的劳动力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17•【字号】毕府办发〔2017〕54号•【施行日期】2017.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府办发〔2017〕54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毕节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17日毕节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7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贵州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25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大扶贫”战略行动,严格按照“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动态管理、资源统筹”基本原则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2020年实现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政策衔接。
在坚持依法行政、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加强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
1.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
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农村低保对象中的计划生育家庭、单亲家庭、老年人、重残人员、患重大疾病人员及在校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按当地低保标准10%—30%的比例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
2024年农村低保有关制度(二篇)
2024年农村低保有关制度一、村(居)民委员会评议制度(一)成立村(居)委员会评议小组组成人员:村(居)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二)评议小组职责对农低保申请人的家庭生活状况进评议并初步确定其家庭贫困程度类别。
(三)评议小组议事的程序1、由村委会在____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调查核实,并由____名以上调查人填写《____农村居民家庭基本情况表》、《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
2、由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农低保评议小组会议,将会议记录、签到册、评议记录存档。
3、将对申请人的家庭生活状况和调查情况及初步确定的程度类别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____天以上。
4、村(居)委会将其他相关材料一同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二、乡镇审核制度(一)成立乡镇农村低保审核小组组成成员。
乡镇长、分管乡镇长、社会事务办人员、其他部门负责人。
(二)审核小组职责对农村低保对象的家庭生活状况和调查情况进行审核评议。
(三)评议程序1、乡(镇)政府在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
2、由乡镇长或分管乡镇长主持召开乡镇农低保审核小组会议,对申报的农低保对象的家庭生活和调查情况进行评议记录存档。
3、乡镇政府根据评议情况进行公示____天以上,对群众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并将拟定对象____报县民政局。
(二)评审委员会职责1、对申报材料和调查情况进行评审,确定申报对象是否符合条件保障对象家庭贫困程度类别和补助水平档次。
2、对有争议的农低保对象组织人员重新调查研究核实。
3、对评审会议的记录、签到册、评审结果存档。
4、乡镇在村务(政务)公示栏上公示____天以上。
5、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和向上级反映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议事日程1、接到村委会上报的材料后,评审委员会在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
2、审核后乡镇人民政府公示____天后,群众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盖镇人民政府公章,上报县民政局。
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扶贫办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的通知
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到2020年所有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建设进程相适应和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的总目标,严格遵循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基本方略,坚持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原则,继续按区域划档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着力加强低保年度核查,强化两项制度衔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2018年,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3908元/年,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598元/月。
2.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598元/月,平均增幅6.6%。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划分为3个档次,分别为:第一档,贵阳市各区、贵安新区;第二档,贵阳市三县一市、六盘水市各县(市、区、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第三档,其余县。2018年各档次保障标准和提标增幅分别为:第一档673元/月,增幅5%;第二档636元/月,增幅6%;第三档570元/月,增幅7%。
(二)认真开展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
进一步健全以收入核查为核心,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和县乡抽查为基本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补充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扎实开展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一是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核审批对象。严格按照农村低保“三环节十步骤”的审核审批程序和城市低保审核审批程序确定保障对象及保障待遇,确保一个环节不少,一个程序不漏。突出抓好入户收入核查,真正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到位。突出抓好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民主评议做到评议组成人员符合要求、反映群众意愿,评议过程充分发扬民主、评议结果客观公正;张榜公示做到内容全面、形式规范、长期公示;县乡抽查做到检查比例和范围符合规定要求,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检查。各地要将低保年度核查作为低保集中整治和民生监督指出问题整改的“回头看”,切实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全面彻底纠正“政策保”、“死亡保”、“人情保”、“应保未保”、“违规保人不保户”等问题。各级民政部门要用足用好省民政厅等12个部门联合制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部门协同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17〕29号),切实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对接,强化与相关部门的数据信息比对,确保精准认定低保对象。二是严格执行低保政策。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及时将“两无”贫困人口、因灾因病返贫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各地要贯彻落实民发〔2017〕152号文件关于“对于收入水平超过扶贫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宣布脱贫后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的要求,坚决防止人为“脱贫脱保”致使已脱贫对象返贫的情况发生。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70号)关于“根据地方实际情况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的要求,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号)关于“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以及自我提升方面的支出等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的规定,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和家庭成员重大疾病个人承担医疗费用刚性支出,城市低保也应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三是建立健全低保“渐退机制”。各地要贯彻落实黔府发〔2017〕27号文件关于“实行低保渐退机制,对低保人员就业创业后,视其工作稳定情况,给予3至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人员享受义务教育或全日制非义务教育毕业后就业创业,视其工作稳定情况,给予6到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的规定,对低保家庭成员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3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灵活就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家庭成员享受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救助,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有关低保核查周期的规定,城市低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死亡后可分别延缓1个月和3个月注销及停发低保金。四是同步做好相关工作。结合低保年度核查,各地要同步开展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对象认定工作,按时将救助粮发放到对象手中。要同步开展城乡特困人员认定和自理能力评估年度复核工作,确保准确认定、准确评估,特别是要加大对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力度,动员和组织其入住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对于暂时不能入住的要帮助其选好照料护理人,签订落实照料护理协议。要深入开展“救急难”排查,主动发现、主动救助急难对象。
低保复核方案范本(3篇)
低保复核方案范本___街道农村低保复核工作情况汇报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保资金规范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农村低保复核工作,我街道结合实际,狠抓落实,确保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落到实处。
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强化___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全市工作会议召开后,___街道分别召开了书记办公会、“两委”成员会,对会议精神进行了学习。
次日,召开了___街道党员干部大会,进一步贯彻会议精神,辖区内农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全部参加。
同时,成立了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管区、派出所、国地税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低保复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街道的低保复核工作,确保了全街道农村低保核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在前期宣传发动阶段,我们主要采取村广播、宣传单、宣传车等形式对农村低保对象复核认定的申报条件、保障范围、低保标准、申报方式等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农村低保复核认定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共计发放宣传单___余份,出动宣传车___次,舆论氛围浓厚;同时___个区___名工作人员划片包干,全面发动,确保不留空白。
三、健全完善机制,严格审批___我们制定了详细核查实施方案,按照集中接收,分组___,上下联动的原则,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首先,由村“两委”全面接收低保申请,并对未写申请的低保户和家庭困难户进行走访,确保不出现遗漏。
其次,由村“两委”对申请进行初审,如不符合低保要求,由村做其思想工作,撤销申请。
第三,经初审后,我们依据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大病救助、参战军人等情况进行分类,并由村“两委”根据困难情况进行排序,为下步入户调查、会议评议做好准备。
截至目前,共接收低保申请___人,核查清退低保申请对象___人,尚有___人参加评议。
四、严明工作纪律,强化落实责任在复核过程中,我们按照“四不准”、“三不纳入”的原则,坚决杜绝优新厚友、搞“关系保”、“人情保”、___等行为。
贵州省农村低保操作规程完整
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农村低保工作遵循下列原则:(一)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二)属地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三)与临时救助和其他社会救助相结合,与扶贫开发和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鼓励劳动自救、社会互助;(四)按标施保、分类施保,分类管理、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则退;(五)公开、公平、公正、及时。
第三条农村低保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组织实施农村低保,县级人民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具体责任。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农村低保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筹集并及时足额拨付农村低保资金,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农村低保的有关工作。
(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农村低保工作的组织实施和保障对象的审批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低保日常管理工作和保障对象的审核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协助从事农村低保日常管理工作和保障对象服务管理工作。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建立农村低保工作管理机制,配备相应工作人员;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农村低保工作经办机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村民委员会明确农村低保工作专责协管人员。
(四)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安排必要的农村低保工作经费。
县级人民政府应统筹考虑县、乡、村三级规开展农村低保工作的需要,按照年度农村低保资金需求总量的%安排工作经费。
市(州、地)和省级分别按照年度农村低保资金需求总量的‰和‰安排工作经费。
加快低保信息系统建设步伐,革新技术手段,改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低保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化管理水平。
第四条农村低保资金由省(含中央财政补助)、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按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比例筹集。
各级民政部门提出资金需求,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年度预算,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批后执行。
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收入核算评估暂行办法
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收入核算评估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0•【字号】黔府办发[2008]32号•【施行日期】2008.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收入核算评估暂行办法(黔府办发〔2008〕32号二○○八年四月十日)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核算评估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黔府发〔2007〕1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5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农村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进行核算评估。
第三条对农村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核算评估坚持以下原则:(一)属地管理;(二)公开、公平、公正;(三)个人申报与入户调查相结合;(四)核查明显收入与民主评困相结合;(五)核查实际家庭收入与综合评估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相结合。
第四条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
第五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主要包括:(一)夫妻;(二)父母与未成年的子女、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三)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亡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四)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五)父母与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子女,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子女。
存在上述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原则上一并核算家庭收入;虽户籍相同,但不存在上述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应分开核算家庭收入。
2024年农村低保复核工作方案(二篇)
2024年农村低保复核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农村低保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重要手段。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贫困人口数量的减少,低保资格复核工作逐渐成为当前工作的主要任务。
因此,制定2024年农村低保复核工作方案,是解决低保复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切实需要。
二、工作目标1. 提高复核工作的精准性,确保资金利用效益最大化;2. 保障低保对象的权益,促进贫困家庭脱贫致富;3. 加强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合力支撑低保复核工作;4. 推动低保复核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工作措施1. 完善低保复核制度(1)建立低保对象信息数据库,实现低保对象信息全面、准确、及时的管理和更新;(2)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提高低保对象信息的取证效力;(3)优化低保复核流程,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2. 加强复核审核力量(1)提高复核审核人员专业素养,保障复核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2)加强复核审核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3)采取灵活的劳动方式,优化复核审核工作,提高工作效果。
3. 实施精准复核(1)建立和完善低保对象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低保对象动态变化的及时调整;(2)深入开展低保复核工作宣传,提高农村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3)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低保对象数据自动筛选和核查。
4. 加强社会力量参与(1)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低保复核工作,建立社会矛盾化解机制;(2)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低保复核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3)加强与农村基层组织和社区的合作,形成共同推进低保复核工作的合力。
5. 加强监督和评估(1)建立健全低保复核工作的监督机制,加强对低保复核工作的监督和管理;(2)定期评估低保复核工作的效果,改进工作措施,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工作保障1. 加强组织领导(1)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建立农村低保复核工作的协调机制;(2)加强对低保复核工作的督导,促使各级部门切实负起责任。
贵州省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务川自治县2014年城乡低保提标及年度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务川自治县2014年城乡低保提标及年度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2.21•【字号】务府办发〔2014〕11号•【施行日期】2014.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障基金监督正文关于印发务川自治县2014年城乡低保提标及年度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务府办发〔2014〕1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工作部门:《务川自治县2014年城乡低保提标及年度核查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2月21日务川自治县2014年城乡低保提标及年度核查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3〕1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7号)、遵府办发电〔2014〕2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14年度城乡低保提标工作,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实现“减贫摘帽”和同步小康为总要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以实现应保尽保为目标,以实施民生工程为动力,以提高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为手段,通过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建立城乡低保标准稳定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坚持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按标施保和差额补助的原则;坚持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生活救助与扶贫开发相衔接的原则。
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建立城乡低保标准稳定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确保城乡低保标准年均增长10%以上。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建立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建立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1.04.27•【字号】毕署通[2011]11号•【施行日期】2011.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建立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的通知(毕署通〔2011〕11号)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切实解决部分农村低保户季节性缺粮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的通知》(黔府发〔2011〕16号)要求,现将在全区范围内建立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化认识,增强做好建立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多年来,全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断加大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力保障。
但是,由于我区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农业生产条件差,人均耕地少、部分地方土地贫瘠,部分农村低保对象,特别是老弱病残和缺少耕地的农户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季节性缺粮问题。
建立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是对农村低保制度的重要补充,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适应扶贫攻坚新形势,切实保障民生的有力措施,是健全完善我区农村低保制度和社会救助体系,织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的客观需要。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建立实施粮食救助制度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该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通过建立实施此项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低保对象中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更好地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把握关键环节,抓紧抓好建立实施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各项工作(一)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的通知》(黔府发〔2011〕16号)对建立实施粮食救助制度的目标原则、基本政策、管理运行机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行署结合实际制定了《毕节地区建立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附后)。
廉政风险防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1]1
**镇职权运行流程图二0一一年十一月目录1、农户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程序图----------------------22、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流程图------------------------33、土地权属争议裁决流程图----------------------------44、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争议裁决流程图--------------55、村民对选举程序或结果有争议裁决流程图--------------66、农业承包合同签证流程图----------------------------77、纪委职权流程图------------------------------------88、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程图------------------99、《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和查验流程图----------- ---1010、农业安全生产检查流程图---------------------------1111、安全监督检查流程图-------------------------------1212、财政各类资金拨付业务工作流程图-------------------1313、残疾证审批发放工作流程图-------------------------1414、村镇工程建设许可工作流程图------------------------1515、综合治理工作流程图--------------------------------1616、粮食直补资金、农资综合补贴流程图------------------1717、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工作流程图------------------1818、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审批程序流程图-------------- 1919、农村五保规范申报、审批程序流程图----------------- 2020、救灾救济流程图----------------------------------- 2121、信访调解工作流程图------------------------------- 2222、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图------------------------------- 2323、工资管理流程图----------------------------------- 2424、股级干部选拔任命流程图----------------------------2525、公车管理使用流程图-------------------------------- 2626、年度考核流程图------------------------------------ 2727、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的采购分配流程图----------------- 2828、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流程图---------------------------- 2929、征兵工作流程图------------------------------------ 30农户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程序图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流程图土地权属争议裁决流程图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争议裁决流程图村民对选举程序或结果有争议裁决流程图农业承包合同签证流程图镇纪委职权运行流程图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程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和查验流程图农业安全生产检查流程图安全监督检查流程图财政各类资金拨付业务工作流程图残疾证审批发放工作流程图综合治理工作流程图粮食直补资金、农资综合补贴流程图(财政所-行政给付)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工作流程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审批程序流程图农村五保规范申报、审批程序流程图救灾救济流程图信访调解工作流程图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图工资管理流程图股级干部选拔任免流程图公车管理使用流程图年度考核流程图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的采购分配流程图义务兵优待金发放程序图征兵工作程序图。
农村低保复核工作方案(3篇)
农村低保复核工作方案根据市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___在全市开展城乡低保复核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为深入细致、扎实有效地做好复核工作,特制定具体方案如下:一、准备阶段(___月___日至___月___日)1、调整充实镇低保复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职责。
2、___草拟低保复核工作实施方案,供领导小组审定。
3、___向镇政府报告低保复核工作总体安排及准备工作情况。
4、召开低保复核领导小组会议,通报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充实情况,明确各自职责,研究实施方案,部署安排工作。
二、动员培训阶段(___月___日—___月___日)1、召开由低保复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___、审计所、财政所、民政、统计、卫生、派出所、劳动所、工商、税务、供电所、各村支书、主任、会计及有关单位负责人等参加的动员部署大会,部署任务,明确要求。
2、___培训,由活动___各村低保工作的领导、会计进行专题培训,在此基础上,由低保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会计进行业务培训,使各村干部和业务人员熟知低保各项政策法规和操作办法。
3、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利用多种形式对此次低保复核工作进行宣传,深入动员和发动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和配合。
三、自查自纠阶段(___月___日—___月___日)1、由各村活动领导小组___,抽调专门人员,组成低保复核工作队伍,通过查阅档案、入户核查、调查走访等方式,对照“六个核对”(通过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核对私家车登记情况;通过房管部门核对私人房产和经济适用房情况;通过社保部门核对个人养老保险金交纳情况;通过银行部门核对个人储蓄情况;通过证券部门核对私人持有股票、有价证券情况;通过相关部门核对水、电、气等交纳情况),对所有保障家庭收入情况进行一次复审。
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将保障家庭的保障人数、保障金额在居(村)、镇(办)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在其《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上加盖年度审验合格印鉴。
对家庭收入发生较大变化的,应重新进行调查、核定、评议,依据低保政策规定和市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___在全市开展城乡低保复核工作的意见》中确定的二十类人群需退出低保范围的要求,及时进行调整。
2024低保复核方案范本
2024低保复核方案范本第一部分: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2024年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群数量相对较少,相较于以往的低保领取人数有所减少。
为了更好地保障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需要,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我们制定了全面、公正、有效的低保复核方案。
本方案的实施旨在更加准确地评估和确认低保对象,确保低保资源能够更好地用于最有需要的人群身上,提高低保制度的精准度和覆盖面,构建更加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真正做到惠及有需要的人群,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第二部分:低保复核方案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遵循公平原则,确保低保对象的选择公正、透明,不偏袒或歧视任何特定群体。
2. 精准原则:确保低保资源能够更好地用于最有需要的人群身上,将资金和资源的分配更加精确高效。
3. 防止滥用原则:建立健全的审核制度,严格控制低保资金的使用,防止滥用低保制度的现象发生。
4. 省级统筹原则:建立健全的联动机制,实现各级政府部门的共同参与和协调,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5. 鼓励就业和创业原则:通过激励就业和创业,积极促进低保对象的自食其力,实现长期脱贫。
第三部分:低保复核方案的具体内容1. 复核对象的界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标准,复核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经济困难的农村困难群众;- 城市低保家庭;- 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 孤儿及特困儿童抚养保障对象;- 丧失劳动能力的城市低保对象;-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以下的城市低保对象;- 重度残疾人、持证残疾人且生活自理能力较差;- 其他特殊困难群体。
2. 复核标准低保复核的标准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执行,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进行相应调整。
3. 复核程序(1) 全面调查:通过开展全面的调查工作,重点了解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条件、生活状况等情况,收集相关证明材料。
(2) 面谈评估:对申请复核的人员进行面谈,进一步了解其家庭情况、收入状况、资产情况等,评估其是否符合低保条件。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1.10.29•【字号】•【施行日期】2021.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综合规定正文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各市(州)民政局:《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已经2021年10月29日省民政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贵州省民政厅2021年10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和受理第三章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第四章审核确认第五章管理和监督第六章附则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核确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受理、初审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程序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本辖区内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相关服务,促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申请和受理第四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当地持续居住1年以上的,由居住证持有人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
毕节市财政局、毕节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毕节市财政局、毕节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16•【字号】•【施行日期】2024.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毕节市财政局毕节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市儿童福利院:为支持你县(自治县、市、区)(单位)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研究,现将2024年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未成年人、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该资金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及2024年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已在《2024年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附件1)中明确,请按对应科目列入。
二、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以下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函〔2018〕147号)规定,困难群众救助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确定为省与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你县(自治县、市、区)要严格落实支出责任,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请按照《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22〕116号)文件要求,合理消化结转结余资金,加快资金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请严格按照规定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补助资金。
要按照用款计划和支付申请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
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要按规定通过“一折通”账户集中统发,并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15年城乡低保提标核查方案的通知-毕府办通〔2015〕37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15年城乡低保提标核查方案的通知正文:----------------------------------------------------------------------------------------------------------------------------------------------------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15年城乡低保提标核查方案的通知毕府办通〔2015〕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毕节市2015年城乡低保提标核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14日毕节市2015年城乡低保提标核查方案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城乡低保减量提标的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一)工作目标确保城乡低保标准、保障范围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和扶贫攻坚进程相适应,大幅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适度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减少城乡低保人数,统筹城乡发展,巩固低保科学规范管理格局,确保到2020年,全市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推动我市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1.坚持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统筹推进。
及时将脱贫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保口径)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对象退出农村低保范围,将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人口和因灾因病等原因返贫的人口纳入保障范围。
坚持精准扶贫,做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精准考核,有效扶持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脱贫致富。
2.坚持城乡低保制度统筹发展。
较大幅度提高农村低保标准,适度提高城市低保标准,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
科学合理制定各地低保标准,2015年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所处区位,合理划分城乡低保标准档次。
3.坚持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
坚持农村低保退保进度、退保人数与扶贫攻坚成效相衔接,与合理保障范围相适应。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 黔民发[2021]15号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
知黔民发[2021]15号
无
【期刊名称】《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1
【摘要】各市、自治州民政局:《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已经2021年10月29日省民政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贵州省民政厅2021年10月29日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9页(P58-66)
【作者】无
【作者单位】贵州省民政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2;D927
【相关文献】
1.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
2.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
3.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
4.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号)
5.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民〔2021〕75号)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赫章县乡(镇)村农村低保待遇提标审核审批
汇总表
我村原有农村低保对象户人,在乡(镇)政府组织人员入户调查的基础上,于年月日召开村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小组会议评议,并经公示群众无异议,结果如下:
全村原保障对象中,符合提高保障待遇的有户人。
详见附表。
村民主评议小组负责人(签章)乡镇参会人员(签字)
二O 年月日
我乡(镇)原有农村低保对象户人,经乡(镇)低保经办机构抽查和初审,乡(镇)政府于年月日召开农村低保审核小组会议审核,并经公示群众无异议,我乡(镇)农村低保提标审核结果如下:
我乡(镇)村原保障对象中,符合提高保障待遇的有户人。
详见附表。
乡(镇)低保经办机构盖章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二O 年月日
经我局低保管理机构抽查和初审,于年月日召开局农村低保评审小组会议评审,并经公示群众无异议,乡(镇)村农村低保提标审批结果如下:提高保障待遇的有户人。
详见附表。
县级民政局盖章负责人签字
二O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