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库房八防标准要求及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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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库房八防标准要求和控制措施

档案库房八防要求,标准档案库八防标准

根据国家档案业务规范的规定,档案库房的“八防”要求是: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

⑴档案库房应远离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空气污染等不安全的场所,不适宜设置在地下楼层或顶层。档案库楼面负荷应为5kN/m2。采用密集架时,不应小于12 kN/m2,或按实际需要确定。

⑵档案库房应有防盗措施,一般库房要加设防盗门窗,有条件的单位应配置电子监控系统。

⑶档案库房窗子要配挂防光窗帘,防止阳光直射库内;同时库房照明装置应以使用白炽灯为宜,避免日光灯中紫外线对档案纸张的破坏。

⑷库房应配备去湿机及放置吸潮剂。

⑸库房可通过机械通风、自然通风等方法减缓库内温度过高现象。通常应配备空调设备,以达到库房理想的温度。

(6)档案库房周围要灭绝火源迹象,库内严禁吸烟,要建立严密的防火制度并配备适合档案保管的消防灭火系统或器材。

(7)档案柜架应放置防虫、霉药品,以防霉菌、害虫损坏档案。为防止档案发生鼠害,库房应定期检查并投放灭鼠药。

(8)为防止灰尘对档案的损害,库房最好加双层窗,同时利用吸尘器及时吸除档案柜架上的灰尘。

档案库标准

一、各档案库的建筑及技术参数:

1、各馆室的最小面积应能容纳目前各资料存放,还必须考虑一

定的发展空间。

2、地面承重最大容量为1240公斤/平米,不得小于800公斤/

平米,采用密集架时应不大于1200公斤/平米。

3、密集架每组分为六层搁板,每层搁板承重为80公斤,柜体

自重为80公斤。

4、每组柜体存放档案盒的多少根据档案盒子尺寸来计算。

5、一般档案室门高2m,宽1m,特殊档案室可加高,加宽门。

要求门窗必须加防尘橡胶条密封,窗户建议采用防盗窗,门采用防火、防盗门。

6、给水管、排水管、雨水管不宜穿越档案室(库),消防栓不应

设在档案室(库)内,应设在明显而又易于取用的走廊内或楼梯间附近。

7、空调安装位置应避免空调出风直接吹向文件资料。

8、馆室内应避免真菌、霉菌等微生物的繁殖,防止啮齿类动物

(如老鼠等)的存在。管道通过墙壁或楼、地面处均应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其他墙身孔洞也应采取防护措施,底层地面应采用坚实地坪。

二、档案室的采光、通风要求

1、采光度(自然光和人造光)两种,在正常的情况下,我们应该采用自然光照射,但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我们应和人造光来照明。

2、档案室、查阅档案及其他技术用户应防日光直射,并均应消除紫外线对档案、资料的危害。

3、档案库和查阅档案等用房采用人工照明时,应选用防爆灯,防止用电时间过长发生失火。灯光,当采用荧光灯时,应有过滤紫外线和安全防火措施。

4、档案室通风也应采用自然风,如果采用不方便的情况下我们也可以使用空调进行通风。

三、档案室温湿度要求

1、不论气候条件如何,有条件的情况下均应设置长年的温控装置,温度相对湿度要求如下表。温湿度范围 14℃~24℃不小于14℃不大于24℃,有温度调节设备的,温度的变化幅度不得超过温度±2℃,相对湿度45%RH 不大于60%RH,有湿度调节设备的相对湿度的日变化幅度不得超过±5%。注意:温、湿度的测量点,是指在地面以上1.5m和距书架柜前0.4m处测量的数值。

2、对于干燥的地区可采用加湿机,定期用湿拖把拖地来保证环境湿度。

3、湿度过大的地区,如南方地区可采用抽湿机。

4、档案库不宜采用以水、汽为热媒的采暖系统。确需采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漏水、漏气,且采暖系统不应有过热现象。

四、档案室洁净度要求

1、地面、墙面、顶棚面采用不起尘的材料。

2、开向室外的门窗宜设置纱门,纱窗,外窗应具有较好的防尘功能。

3、定期打扫室内卫生,清洗防尘网。

五、档案室防雷接地要求

1、机房建筑以钢筋混凝土结构为宜:计算机机房的保护接地应与建筑的防雷接地共用一组接地体。

2、接地引入线的长度不应该超过30m,其材料宜采用截面积40mm×40mm或者50mm×50mm的镀锌扁钢。接地线不得使用铝材,不同金属互连时,应防止电化腐蚀。

六、档案室电源要求

1、如果电压稳定性不能满足要求,应采用调压或稳压设备满足电压波动范围要求。

2、计算机机房或数据机房要求交流电不间断或无瞬变的通信负荷,应采用UPS供电系统或逆变器供电系统。

3、蓄电池一般设计两组并联,UPS蓄电池一般只设计一组UPS 设计需要设计冗余备份,可以采用串联或并联方式。采用逆变器/UPS时,主要敦变器按最大功率确定,有条件最好配备一台备用。

4、档案馆室内照明的照度标准应符合规范要求。

七、档案库房要求

1、档案库房(含胶片库、磁带库)的温度应控制在14℃~24℃,有设备的库房日变化幅度不超过±2℃,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有设备的库房日变化幅度不超过±5%。保存母片的胶片库温度应控制在13℃~15℃,相对湿度应控制在35%~45%。

2、各库房及库外应科学地安设温湿度记录仪表,潮湿地区应配备去湿机,专门库房应安装空调设备。

3、库房内外温湿度应定时测记,一般每天两次,掌握温湿度变化情况,随时予以控制调节,注意积累库房温湿度变化的资料,每年进行一次综合分析,以便掌握库内外温湿度变化规律,制定综合管理计划。

4、空调、去湿或增湿设备应定期检修、保养。温湿度记录仪表应按设备要求定期校验。

5、档案柜密集回应与墙壁保持一定距离(一般柜背与墙不小于10cm,柜侧间距不小于60cm),成行地垂直于有窗的墙面摆设,便于通风降温。

档案馆建设标准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8年7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国的档案馆建设,提高工程项目投资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利用,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档案馆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档案馆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对档案馆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检查的依据。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三级综合档案馆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城市建设档案馆等专门档案馆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依照本标准执行。

第四条档案馆建设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从我国国情出发,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水平,做到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经济实用,满足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需要。

第五条档案馆建设应满足档案馆作为安全保管党和国家重要档案的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信息服务中心、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中心和政府信息查阅的法定场所的设置要求,同时要满足社会公共文化服务的要求。

第六条政府投资的档案馆建设应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政府投资计划。

第七条档案馆建设应统筹规划,立足长远。资金投入确有困难的,可一次规划,分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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