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相邻建筑间距退让协议
建筑退让规定
建筑退让第三十九条建筑退让按照建筑最凸出部分的外缘垂直投影线起算。
第四十条建(构)筑物后退城市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按照下列要求确定:(一)高度100米以下的建筑,其后退距离不少于《不同道路宽度两侧的建筑后退距离》(附表6-1)的规定;(二)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其后退距离需经专项城市设计分析论证,但最小不得少于《不同道路宽度两侧的建筑后退距离》(附表6-1)中高度60~100米建筑的后退距离;不同道路宽度两侧的建筑后退距离(单位:m)(三)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建筑,其后退距离不少于25米,并且应当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四)各类建(构)筑物的基础、围墙、挡土墙、护坡、地下室、台阶、管线、阳台、雨蓬、管道井、化粪池及其它附属设施,不得超越城市规划道路红线。
围墙、挡土墙、护坡外缘线后退宽度25米以下城市规划道路红线不少于1米,后退宽度25米及以上城市规划道路红线不少于2米;大门后退城市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在此基础上应当适当加大,并不得影响城市交通;(五)城市规划有特殊要求的,建筑退让应当符合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规划。
新建建筑后退高架桥和匝道结构外边缘的距离应满足附表6-1后退距离,且加大5米退让。
除满足本章规定外,建筑后退公共通道距离不少于2米。
第四十一条建(构)筑物后退规划用地红线的距离,按下列要求确定(附图6-2):(一)相邻建筑双方各自从规划用地红线起计算后退距离,后退距离不少于本规定第四章第确定的建筑间距的一半,并满足建筑日照标准。
(二)当相邻用地为空地(不临城市规划道路)时,建筑后退规划用地红线的距离不少于以新建建筑为标准计算间距的一半;不影响公共利益且经相邻用地权属单位同意后,建筑后退用地红线的距离可适当减少;(四)地下室后退规划用地红线的距离,不少于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室底板底部距离的0.7倍;在满足相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要求下可适当减少后退距离,但最小不得少于2米;相邻用地同一权属时,地下室后退规划用地红线的距离可适当减少或者预留连通通道;相邻用地不同权属时,经相邻用地权属单位同意后,地下室后退规划用地红线的距离可适当减少;(五)围墙不得超越规划用地红线建设。
建筑间距与退让
建筑间距与退让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4 建筑间距与退让距离建筑间距按本地区日照条件、建筑物朝向、建筑属性及毗邻建筑之间的相互关系,并综合考虑满足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综合确定。
住宅建筑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住宅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其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应低于3小时;旧区的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可适当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1小时的标准。
建筑物朝向按以下规定确定:建筑平面的长边或主要通风、采光面朝正南北或由正南北方向偏东(西)的角度≤45度以内的,为南北朝向。
建筑平面的长边或主要通风、采光面朝正东西或由正东西方向偏南(北)的角度≤45度以内的,为东西朝向。
两栋建筑物夹角≤30度时,建筑间距按平行布置要求控制;两栋建筑物夹角>60度时,建筑间距按垂直布置要求控制;两幢建筑物夹角>30度,≤60度时,建筑间距按非平行非垂直要求控制。
居住建筑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
中高层及以下建筑间距:(1)平行布置:新区:南北向≥(南侧或东侧建筑高度,下同),东西向≥;旧区:南北向≥,东西向≥;南侧为面宽<25米点式住宅时,≥。
(2)非平行非垂直布置:按平行布置倍控制。
(3)垂直布置:新区:南北向≥,东西向≥;旧区:南北向≥,东西向≥;建筑山墙面>14米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间距要求控制。
高层建筑间距:(1)平行布置:南北向:新区≥30+(H-30)米,旧区≥24+(H-30)米。
东西向:≥24+(H-30)米。
(2)非平行非垂直布置:按平行布置倍控制。
(3)垂直布置:当山墙面宽≤14米时,间距≥15米;但当侧面有居室窗户时,间距≥20米;当山墙面宽>14米时,按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控制。
高层建筑与中高层建筑间距:根据南侧或东侧建筑类型分别按条款和条款对应进行控制。
但最小间距不应<13米。
住宅建筑侧面间距:(1)开窗时(指客厅、居室窗,下同):中高层及以下建筑按垂直布置的间距控制;高层与高层、中高层及以下建筑之间≥18米;(2)无开窗时:按消防间距要求。
20110727最新技术规定(间距及退让)
第三章建筑间距第十三条(建筑间距、建筑半间距)建筑间距指相邻建筑外墙面(含阳台、外廊、飘窗)最近点之间的水平距离。
建筑半间距指建筑布局时,相邻建筑的外墙面(含阳台、外廊、飘窗)各自应退让的最小水平距离。
【条文说明】本条属新增。
增设理由建筑间距和建筑半间距是规划管理的重要内容,涉及建筑之间的间距控制以及建筑与用地边界、建筑与道路中心线等的退让,有必要明确其定义。
第十四条(建筑半间距规定)居住建筑半间距按以下标准执行:(一)建筑计算高度24米及以下的居住建筑,主采光面半间距为计算高度的0.5倍,且不小于4米;山墙面半间距为4米。
(二)建筑计算高度大于24米、小于或等于60米的居住建筑,面宽小于或等于40米的,半间距为13米;面宽大于40米的,半间距为计算高度的0.5倍,且不小于15米。
(三)建筑计算高度大于60米、小于或等于100米的居住建筑,面宽小于或等于40米的,半间距为15米;面宽大于40米的,半间距为计算高度的0.5倍。
(四)建筑计算高度大于100米的超高层居住建筑,面宽小于或等于40米的,半间距为16米;面宽大于40米的,半间距为50米。
非居住建筑半间距按以下标准执行:(一)建筑计算高度24米及以下的非居住建筑,主采光面半间距为计算高度的0.5倍,且不小于4米;山墙面半间距为4米。
(二)建筑计算高度大于24米、小于或等于60米的非居住建筑,面宽小于或等于50米的,半间距为12米;面宽大于50米、小于或等于60米的,半间距为13米;面宽大于60米的,半间距为计算高度的0.5倍,且不小于15米。
(三)建筑计算高度大于60米、小于或等于100米的非居住建筑,面宽小于或等于50米的,半间距为13米;面宽大于50米、小于或等于60米的,半间距为15米;面宽大于60米的,半间距为计算高度的0.5倍。
(四)建筑计算高度大于100米、小于或等于150米的超高层非居住建筑,面宽小于或等于50米的,半间距为15米;面宽大于50米、小于或等于60米的,半间距为18米;面宽大于60米的,半间距为50米。
建筑间距与退让距离
4建筑间距与退让距离4.1建筑间距按本地区日照条件、建筑物朝向、建筑属性及毗邻建筑之间的相互关系,并综合考虑满足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综合确定。
4.2住宅建筑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住宅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其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应低于3小时;旧区的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可适当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1小时的标准。
4.3建筑物朝向按以下规定确定:4.3.1建筑平面的长边或主要通风、采光面朝正南北或由正南北方向偏东(西)的角度≤45度以内的,为南北朝向。
4.3.2建筑平面的长边或主要通风、采光面朝正东西或由正东西方向偏南(北)的角度≤45度以内的,为东西朝向。
4.4两栋建筑物夹角≤30度时,建筑间距按平行布置要求控制;两栋建筑物夹角>60度时,建筑间距按垂直布置要求控制;两幢建筑物夹角>30度,≤60度时,建筑间距按非平行非垂直要求控制。
4.5居住建筑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
4.5.1中高层及以下建筑间距:(1)平行布置:新区:南北向≥1.0H(南侧或东侧建筑高度,下同),东西向≥0.8H;旧区:南北向≥0.8H,东西向≥0.7H;南侧为面宽<25米点式住宅时,≥0.8H。
(2)非平行非垂直布置:按平行布置0.9倍控制。
(3)垂直布置:新区:南北向≥0.8H,东西向≥0.7H;旧区:南北向≥0.7H,东西向≥0.6H;建筑山墙面>14米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间距要求控制。
4.5.2高层建筑间距:(1)平行布置:南北向:新区≥30+0.3(H-30)米,旧区≥24+0.3(H-30)米。
东西向:≥24+0.2(H-30)米。
(2)非平行非垂直布置:按平行布置0.9倍控制。
(3)垂直布置:当山墙面宽≤14米时,间距≥15米;但当侧面有居室窗户时,间距≥20米;当山墙面宽>14米时,按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控制。
4.5.3高层建筑与中高层建筑间距:根据南侧或东侧建筑类型分别按4.5.1条款和4.5.2条款对应进行控制。
建筑间距和退距管理技术规定
建筑退距管理技术规定第九条沿城市道路的建设工程,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应按下列规定退让道路红线:(一)沿街围墙,不得小于0.5米(二)在规划红线宽25米(含25米)以下道路两侧进行建设的,多层建筑不得小于5米,高层建筑平行布置时,不得小于10米,垂直布置时不得小于8米。
(三)在规划红线宽25米以上道路两侧进行建设的,多层建筑不得小于8米,高层建筑平行布置时,不得小于12米,垂直布置时不得小于10米。
(四)沿道路设置阳台、雨棚等地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建筑物主体2.5米,地下件(构)筑物退让道路规划红线不得小于3米。
(五)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最小退让距离按最高建筑的标准执行(六)特殊功能的道路,桥梁、道路交叉口周围或特殊地段的建筑工程及市政建筑设施(燃气、电力等)在满足专业要求的前提下,需要调整退让红线的,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条建筑沿规划绿线或蓝线建设时,多层建筑不得小于5米,高层建筑不得小于8米。
有关规划另有规定除外。
第十一条建筑退让地界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一)多层建筑应退让正面相应建筑间距的1/2。
(二)高层建筑南向布置时,南侧不小于16米,北侧不小于20米,且日照标准线不得突破北地界13.5米或北侧道路的北红线外5米;(三)高层建筑东西向布置时,居住建筑退东西地界不小于16米,非居住建筑退东西地界不小于10米。
(四)多层建筑山墙退地界不得小于4米,高层建筑山墙退地界不得小于6.5米。
(五)地界外围现状建筑的,除符合本条(一)、(二)中规定的,需同时满足建筑间距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建筑沿城市道路建设时,在符合退让道路红线和相邻建筑间距要求的前提下,距道路中心线应满足第十一条中有关退让地界的距离要求。
建筑间距管理技术规定第一条建筑物的面宽,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应控制在80米以内。
(二)建筑高度大于24米,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应控制在60米以内(三)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上限值按最高建筑高度执行。
关于建筑退让距离
方位 0°~15°(含) 15°~30°(含) 30°~45°(含) 45°~60°(含) >60°
折减值 1.00 L1 0.90 L1 0.80 L1 0.90 L1 0.95 L1
注:① 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② L1为当地正南向建筑的标准日照间距(m)。
3.11 有争议的不易确定的建筑间距以综合日照分析结果为准。
3.12 医院的病房楼、休(疗)养建筑、中、小学的教学楼、老年公寓、幼儿园、托儿所等特殊建筑的日照间距,大、中、小城市均应满足冬至日3小时日照。
④“-”表示按消防和施工安全等控制。如山墙之间有公共道路的,在符合消防和施工安全等要求的同时,山墙间距不得小于6米。
3.9 非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3.9的规定。
表 3.9 非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米)
高层 多层 低层
平行布置 垂直布置 山墙 平行布置 垂直布置 山墙 平行
第二十一条 低层居住建筑与北侧多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小于9米, 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6米。
第二十二条 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多、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
(一)平行布置的间距
1.南北向布置南侧高层不超过60米时,间距系数应不小于0.8,并且间距不得小于25米。当南侧高层建筑高度超过60米时,高度每增加3米,间距增加1米。
h=被遮挡建筑底层窗台面高度,一般取0.9米。
3.4 高层民用建筑的建筑间距,采用日照分析软件进行日照分析计算,保证被遮挡建筑大寒日的日照要求。大寒日日照时间可累计计算,但不得超过两个连续时间段。
3.5 不同方位建筑的日照间距折减系数可按表3.5换算。
表 3.5 不同方位日照间距折减换算表
建房邻居间距协议书范本(3篇)
第1篇甲方:(建房业主姓名及联系方式)乙方:(相邻业主姓名及联系方式)鉴于甲方计划在【具体地址】进行房屋建设,该房屋建设可能对乙方现有的居住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为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未来可能产生的纠纷,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协议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5. 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二、房屋建设基本情况1. 甲方计划建设的房屋类型为:【房屋类型】。
2. 甲方房屋建设面积为:【房屋面积】平方米。
3. 甲方房屋建设高度为:【房屋高度】米。
4. 甲方房屋建设时间为:【建设时间】。
三、邻居间距要求1. 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同意以下邻居间距要求:- 甲方房屋与乙方房屋的水平间距不得小于:【水平间距】米。
- 甲方房屋与乙方房屋的垂直间距不得小于:【垂直间距】米。
- 甲方房屋与乙方房屋的相邻墙面间距不得小于:【相邻墙面间距】米。
2. 以上间距要求为最低标准,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可协商调整。
四、建筑高度限制1. 甲方房屋的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建筑高度限制】米。
2. 甲方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应确保建筑高度符合以上限制,避免对乙方造成影响。
五、建筑风貌要求1. 甲方房屋的建筑风格、颜色、材料等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要求,不得破坏周边环境。
2. 甲方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乙方居住环境的影响,避免噪音、粉尘、废水等污染。
六、施工时间及措施1. 甲方应在取得相关建设许可后,【具体时间】内开始施工。
2. 甲方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以下措施减少对乙方的影响:- 限制施工噪音时间,避免夜间施工。
-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废水排放。
-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安全。
七、纠纷解决1.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具体法院】提起诉讼。
相邻地界退距协议书
相邻地界退距协议书甲方(地主):[甲方全名]乙方(邻居):[乙方全名]鉴于甲方与乙方为相邻地界所有者,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地界界限,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纠纷,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相邻地界退距协议书。
一、地界界定1. 甲方拥有的地块位于[具体地址],面积为[具体面积]平方米。
2. 乙方拥有的地块位于[具体地址],面积为[具体面积]平方米。
3. 双方地界在[具体地界描述]处相邻。
二、退距规定1. 甲方在建设或扩展其地块上的建筑物时,需在与乙方地界相邻一侧保持至少[具体距离]米的退距。
2. 乙方在建设或扩展其地块上的建筑物时,需在与甲方地界相邻一侧保持至少[具体距离]米的退距。
3. 上述退距规定适用于任何形式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三、建设限制1. 双方均不得在退距范围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建设活动。
2. 双方在进行建设前,应相互通知并征得对方同意。
四、违约责任1.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退距要求,违约方应负责拆除违规建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
2. 如因违约行为导致对方遭受损失,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五、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 本协议一旦签订,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六、争议解决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七、其他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注:本协议书为示例文本,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建议在签订前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邻居关于退距协议书
邻居关于退距协议书
甲方(邻居):____________
乙方(邻居):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为相邻居住的邻居,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各自的居住环境,经过友好协商,双方就房屋退距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退距定义
本协议所称退距,是指甲方房屋与乙方房屋之间应保持的最小距离,以确保双方的通风、采光、隐私等不受对方影响。
二、退距标准
根据当地规划和建筑法规,双方同意甲方房屋与乙方房屋之间的退距应不少于______米。
三、退距实施
1. 甲方承诺在建造、改建或扩建房屋时,将遵守上述退距标准。
2. 乙方承诺在建造、改建或扩建房屋时,将遵守上述退距标准。
3. 双方同意,在任何一方进行房屋建设或改造前,应提前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建设图纸,以便对方确认是否符合退距要求。
四、违约责任
1.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退距标准,违约方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在对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恢复原状或采取补救措施。
2. 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退距不足导致的通风、采光、隐私等方面的损失。
五、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
农村造房退让协议书
农村造房退让协议书
《农村造房退让协议书》
甲方:(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乙方:(邻近地块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鉴于甲方位于(村庄名称)村(具体地址)拟新建住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村庄名称)村村规民约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新建住宅过程中涉及的退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新建住宅必须符合(村庄名称)村村庄规划要求,遵循相邻权保护原则,确保乙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甲方在新建住宅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乙方合法权益,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在建筑设计、施工等方面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对乙方造成不良影响。
三、甲方新建住宅用地边界线与乙方地块边界线之间的距离为(具体距离),甲方应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边界线,确保边界线的清晰明确。
四、甲方在新建住宅过程中,如遇乙方地块内有管线、树木等设施,应提前与乙方协商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新建住宅完成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验收手续,确保房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日期:
乙方(签字):日期:
(注:本协议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在签订前征求法律人士意见。
)。
建房退让合同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拟在(地点)建设住宅,因规划、设计或其他原因,甲方需要将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用地退让给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退让范围及面积1. 甲方同意将位于(地点)的(具体位置)土地及建筑物退让给乙方,退让面积共计(平方米)。
2. 退让范围内的土地及建筑物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
二、退让方式及时间1.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天数)内,将退让范围内的土地及建筑物移交给乙方。
2. 退让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无法按时移交,甲方应提前(天数)向乙方说明情况,并协商确定新的移交时间。
三、补偿及费用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退让范围内的土地及建筑物补偿费用,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
2. 甲方支付补偿费用后,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
3. 补偿费用支付方式: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天数)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四、双方责任1. 甲方应保证退让范围内的土地及建筑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权属纠纷。
2.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划要求,合理使用退让范围内的土地及建筑物。
3. 双方在退让过程中应保持良好沟通,共同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
五、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邻居关于退距协议书
邻居关于退距协议书甲方(邻居):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邻居):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和乙方为相邻居住的邻居,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邻里和睦,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与乙方之间的退距问题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退距界定甲方同意在乙方房屋东墙外保持至少____米(具体数值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的退距,乙方同意在甲方房屋西墙外保持至少____米(具体数值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的退距。
退距的具体位置以双方确认的测量结果为准。
第二条:退距用途双方同意,上述退距区域仅用于绿化、通风、采光等非建筑用途,不得用于搭建任何形式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第三条:退距维护甲方和乙方应各自负责维护本方退距区域的整洁与安全,不得堆放杂物或进行任何可能影响对方居住环境的活动。
第四条:退距变更如因城市规划、房屋改建等原因需要变更退距,双方应提前____天(具体天数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
第五条: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甲方或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七条: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其他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数值和相关信息,并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相邻地界退距协议书
相邻地界退距协议书甲方(土地使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相邻土地使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和乙方均为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人,且双方土地相邻,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避免因土地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相邻地界退距协议:1. 土地位置及界限1.1 甲方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
1.2 乙方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
1.3 双方土地界限以_____________为界,具体位置见附图。
2. 退距要求2.1 甲方在进行土地开发建设时,必须在双方土地界限处留出至少______米的距离作为退距。
2.2 乙方在进行土地开发建设时,必须在双方土地界限处留出至少______米的距离作为退距。
2.3 退距范围内,双方均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或土地硬化。
3. 退距区域的使用3.1 退距区域内,双方可以进行绿化、种植等不影响对方土地使用的行为。
3.2 退距区域内,双方不得进行任何可能影响对方土地使用或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
4. 违约责任4.1 如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按规定留出退距或在退距区域内进行禁止行为,违约方应负责清除影响,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2 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______%。
5.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5.1 本协议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5.2 如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6. 争议解决6.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 其他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完整版)相邻建筑间距退让协议
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区***地块(拟建住宅楼和幼儿园)与**项目用地(拟建主教学楼和多功能楼)紧邻,为更好的保证幼儿园及多功能楼的建造规模和最优方案,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幼儿园和学校多功能楼的建筑主体均应设置在各自的建设用地红线内,其建筑外墙面与建设用地红线的退让可不再按照**版《**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 乙方:**学校
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建筑间距和退距管理技术规定
建筑退距管理技术规定第九条沿城市道路的建设工程,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应按下列规定退让道路红线:(一)沿街围墙,不得小于0.5米(二)在规划红线宽25米(含25米)以下道路两侧进行建设的,多层建筑不得小于5米,高层建筑平行布置时,不得小于10米,垂直布置时不得小于8米。
(三)在规划红线宽25米以上道路两侧进行建设的,多层建筑不得小于8米,高层建筑平行布置时,不得小于12米,垂直布置时不得小于10米。
(四)沿道路设置阳台、雨棚等地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建筑物主体2.5米,地下件(构)筑物退让道路规划红线不得小于3米。
(五)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最小退让距离按最高建筑的标准执行(六)特殊功能的道路,桥梁、道路交叉口周围或特殊地段的建筑工程及市政建筑设施(燃气、电力等)在满足专业要求的前提下,需要调整退让红线的,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条建筑沿规划绿线或蓝线建设时,多层建筑不得小于5米,高层建筑不得小于8米。
有关规划另有规定除外。
第十一条建筑退让地界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一)多层建筑应退让正面相应建筑间距的1/2。
(二)高层建筑南向布置时,南侧不小于16米,北侧不小于20米,且日照标准线不得突破北地界13.5米或北侧道路的北红线外5米;(三)高层建筑东西向布置时,居住建筑退东西地界不小于16米,非居住建筑退东西地界不小于10米。
(四)多层建筑山墙退地界不得小于4米,高层建筑山墙退地界不得小于6.5米。
(五)地界外围现状建筑的,除符合本条(一)、(二)中规定的,需同时满足建筑间距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建筑沿城市道路建设时,在符合退让道路红线和相邻建筑间距要求的前提下,距道路中心线应满足第十一条中有关退让地界的距离要求。
建筑间距管理技术规定第一条建筑物的面宽,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应控制在80米以内。
(二)建筑高度大于24米,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应控制在60米以内(三)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上限值按最高建筑高度执行。
建筑物退让管理规定6.28
沈阳市建筑物退让管理规定(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城乡公共利益和建设秩序,保证城乡规划实施,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沈阳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沈阳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第64号令),参照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乡规划区内沿城市道路、公路、绿地、河道、用地边界、文物保护单位、铁路、轨道交通、输油(汽)管线、电力线两侧等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以下统称建筑物),其退让距离除满足消防、交通、卫生、环保、安全、水利、电力、建筑间距等方面的要求外,须同时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中多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24米及以下的建筑,高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为24米—100米的建筑,超高层建筑是指100米以上的建筑。
第二章退让城市道路及公路规划红线距离第四条多层住宅建筑后退道路规划红线不小于6米,原则上不得向城市道路直接开设出入口。
第五条公建和底层为公建的多层建筑,后退道路规划红线不小于8米。
第六条沿城市22米及以上规划道路布置的高层建筑后退道路规划红线不小于10米,超高层建筑后退道路规划红线不小于15米;沿22米以下规划道路布置的高层建筑后退道路规划红线不小于8米,超高层建筑后退道路规划红线不小于10米。
第七条在城市道路两侧新建大型商业(超市、贸易市场等)、游乐场、展览馆、体育场馆、影剧院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建筑,后退22米及以上道路规划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22米以下道路规划红线不小于12米,并且应当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新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应留出人流集散广场。
第八条各类建(构)筑物的管线、阳台、雨蓬、化粪池及其它附属设施,不得超越城市道路规划红线。
建筑物的基础、台阶后退道路规划红线不小于5米。
围墙、挡土墙、护坡外缘线后退道路规划红线不少于1.5米;大门后退城市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少于4米;第九条地下建(构)筑物(包括汽车坡道)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小于5米,地下室机动车进出口坡道起坡点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小于7.5米。
建房退让合同协议书
建房退让合同协议书甲方(退让方):________乙方(接受退让方):________鉴于甲方因__________(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原房屋建设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一、退让事项1. 甲方同意将其位于________(地址)的土地使用权及已建房屋部分权益退让给乙方。
2. 甲方应确保所退让的土地及房屋权属清晰,无任何法律纠纷。
二、退让条件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等必要文件。
2. 甲方需将土地及房屋的现状如实告知乙方,包括面积、结构、配套设施等信息。
3. 乙方在接受退让前有权对土地及房屋进行实地考察。
三、退让价格及支付方式1. 双方约定退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
2.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退让款项给甲方。
四、权利义务转移1. 自乙方支付完毕款项之日起,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2.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五、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无瑕疵的权属证明,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2. 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款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应付款项的________%。
六、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签字):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
建筑工程距间协议书
建筑工程距间协议书一、背景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协议。
二、协议内容1. 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建筑工程中各个距离要求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建筑物与道路之间、建筑物与设施之间等。
2. 距间要求2.1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要求如下:住宅区内,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商业区内,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工业区内,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工业标准。
2.2 建筑物与道路之间的距离要求如下:主干道两侧建筑物退让距离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次干道两侧建筑物退让距离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2.3 建筑物与设施之间的距离要求如下:建筑物与电力线路、油气管道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建筑物与公共设施(如下水道、污水处理设施等)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3. 执法与违约3.1 本协议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任何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履行本协议的规定。
3.2 若发现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另一方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并要求其履行违约责任。
3.3 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限制相关业务开展、扣除相关经济补偿等。
三、效力与变更1. 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 变更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本协议的内容,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四、其他本协议为有效合同,双方应遵守协议的规定,共同维护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各方的合法权益。
签署方: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施工单位):。
建房相邻协议书
建房相邻协议书建房相邻协议书1. 背景本协议旨在规范相邻建筑物之间的权益和责任,保障相邻房屋的安全和相互关系,确保相邻建筑的和谐共处。
本协议适用于建筑物之间的相邻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建筑或其他类型的建筑物。
2. 定义甲方:具备建房资格的建房人/业主。
乙方:与甲方相邻的建房人/业主。
相邻底线:两个建筑物之间的最近距离的直线。
共有墙:相邻建筑物之间共同使用或共同承担支撑作用的墙体。
3. 权益与义务3.1 相邻底线1. 相邻底线指的是两个建筑物之间的最近距离的直线。
甲方和乙方均需严格遵守相邻底线的要求,不得擅自侵占或变更相邻底线。
2. 如有必要变更相邻底线,需经过甲方和乙方双方的书面协商一致,并按照当地相关规定办理。
3.2 共有墙1. 若甲方和乙方之间存在共有墙,双方应共同承担该墙的维护和修缮费用,并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支付。
2. 对于共有墙的改建、拆除等重大事项,甲方和乙方均需征得双方的书面同意,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操作。
3.3 建筑施工1. 甲方和乙方在进行建筑施工时,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在施工期间采取措施确保对方的安全和正常居住、工作。
2. 施工期间,甲方需负责保护共同墙体,防止对方建筑受到损害。
如因甲方施工导致乙方建筑受损,甲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3.4 环境污染1. 甲方和乙方在进行建筑施工或其他活动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2. 如因甲方的施工或其他活动导致乙方环境受到污染,甲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4. 纠纷解决1. 对于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任何争议或纠纷,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至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5. 其他事项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协议于双方签字后生效,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乙方: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区***地块(拟建住宅楼和幼儿园)与**项目用地(拟建主教学楼和多功能楼)紧邻,为更好的保证幼儿园及多功能楼的建造规模和最优方案,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幼儿园和学校多功能楼的建筑主体均应设置在各自的建设用地红线内,其建筑外墙面与建设用地红线的退让可不再按照**版《**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 乙方:**学校
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