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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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

京建发〔2016〕116号附件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一、实施时间及适用范围(一)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清单计价规范” )和(或)2012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2012 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2014 年《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改造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及配套定额(以下简称“预算定额” )的工程,按以下规定执行:1.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以下简称“开工日期” )在2016 年5 月1 日(含)后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应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2.开工日期在2016 年4 月30 日前的建筑工程,在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等财税文件规定前提下,参照原合同价或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

二)执行2001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5 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及配套定额且开工日期在2016 年4月30 日前的建筑工程,可按原合同价或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

(三)按2004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及配套定额编制设计概算的建筑工程,按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

二、实施依据(一)《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 号)。

(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 号)、《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 号)等。

(四)现行计价依据,包括清单计价规范、预算定额、造价管理办法等。

(五)其他有关资料。

三、费用组成内容(一)营改增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内容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均与预算定额的内容一致。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
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16.05.12
•【字号】京财税〔2016〕814号
•【施行日期】2016.05.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营业税,增值税
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
京财税〔2016〕814号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根据我市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工作部署,经市政府批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取消营改增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

请各区财税部门加强营改增政策宣传辅导,做好试点运行情况的跟踪分析,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级财税部门反映。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5月12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进行备案管理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进行备案管理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进行备案管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2.02.13•【字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施行日期】2012.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正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进行备案管理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为规范和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工作,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以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京地税企〔2010〕39号,以下简称《工作规程》)的规定,现就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备案管理工作公告如下:一、“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和“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用品企业”两个项目为事先备案减免税项目,“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四个项目为事后报送相关资料减免税项目。

有关备案程序、报送资料等管理规定,依照《工作规程》执行。

二、对《工作规程》附件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条件、文件依据及报送资料》作如下修改:(一)增加“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两项事先备案减免税项目的政策依据、报送资料等内容;增加“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四项事后报送相关资料减免税项目的政策依据、报送资料等内容。

(二)补充完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税额”、“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六项事先备案减免税项目的政策依据;补充完善“小型微利企业”、“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四项事后报送相关资料减免税项目的政策依据、报送资料等内容。

软件开发技术合同免税政策_0

软件开发技术合同免税政策_0

软件开发技术合同免税政策篇一:技术合同与减免税的注意事项关于技术合同与减免税的注意事项根据税法要求,技术合同要交营业税及附加(占合同金额的5.55%)。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我国产业的技术水平,国家对不同的技术合同给予了不同的减免税政策,因此对技术合同的认定是保证这一政策得到有效贯彻的最重要的一环。

在江苏省,只有符合条件的技术开发和转让合同可免交营业税及附加,技术咨询和服务合同不享受减免税政策。

根据有关政策的要求,在签订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合同标题和内容中不得出现”咨询”、“服务”的字眼,不得有培训的内容,如有应注明培训的金额,或“免费培训”。

2.合同内容突出一个“新”字,如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

合同要体现出开发(转让)的新技术的特征,写明达到指标,领先水平,以及专利、获奖等能够反映涉及技术先进性的情况。

3.合同主体和公章。

合同主体必须为法人或自然人。

合同的受托方(开发方)、转让方的名称应为“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并盖学院技术合同章,合同的委托方、受让方的名称应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并与所加盖公章名称一字不差。

4.知识产权归属。

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知识产权归我方的,要在合同中写明委托方、受让方有使用权。

5.软件开发合同涉及软件开发的,必须在合同中写明其知识产权或所有权归委托方或双方共享;软件转让合同还应注明著作权归让与方所有,否则征收增值税(比营业税还高)。

为以后工作方便,可在开发合同中写上“知识产权归委托方或双方所有”,转让合同中写明“将使用权或所有权转让给对方。

但不影响开发方、转让方利用类似技术为第三方提供服务。

”软件开发和转让合同中不得出现“产品”、“X份”的字样,否则将作为销售软件产品处理,征收增值税。

6.技术合同中涉及外购硬件材料的,采购后尽量开增值税发票。

切割经费与开发(转让)费用适用不同的管理费提取比例。

外购硬件材料发票中尽量不要出现“设备”字样,“材料”、“器材”均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从 9 日 , 通 运 输业 和部 分 现 代服 务 业 营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为 税 控 盘 和 报 税 盘 , 税 人 应 当 使 用 税 控 盘 开 具 发 票 , 用 报 税 月1 起 交 纳 使
试 点范 围, 海市 分 批 扩大 至北 京 市 等8 由上 省市 。 了贯 彻 落 实 政 盘 领 购 发 票 、 报 税 。 为 财 抄
( ) 本 地 区 试 点 实 施 之 日起 , 点 地 区纳 税 人 不 得 开 具 公 增 值 税 额 的 销 售 额 和 增 值 税 税 率 计 算 的 增 值 税 额 ;价 税 合 计 二 自 试 “ 路、 内河 货 物 运 输 业 统 一 发 票 。
( 写 )小 写 )栏 内 容 为 不 含 增 值 税 额 的销 售 额 和 增 值 税 额 的 合 大 ( ”
税 改 征增 值 税 试 点有 关税 收 征 收管 理 问题 的公 告 92 1 (0 1 年第 7 号 ) 7 基 或 税 控 盘 开 具 普 通 发 票, 用报 税 盘 领 购 发 票、 报 税 。 使 抄 础 上 , 2 1 年8 4 发 布 《 于 0 2 月2 N 国家 税 务 总 局 关于 北 京 等 8 市 营 业 税 省 改 征 增值 税 试 点 有 关税 收 征收 管 理 问题 的公 告 》国家 税 务 总局 公告 ◎ 关于 货 运 专 用发 票开 具 问题 ( 2 1 年第4 号 ) 02 2 。
( ) 本 地 区 试 点 实 施 之 日 , 点 地 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专用 发 票 。 一 自 起 试 ( ) 运 专 用 发 票 中“ 运 人 及 纳 税 人 识 别 号 ” 内 容 为 提 二 货 承 栏
除 外 ) 一 使 用 增 值 税 专 用发 票 ( 下 简 称 专 用 发 票 ) 增 值 税 普 供 货 物 运 输 服 务 、 具 货 运 专 用 发 票 的 一 般 纳 税 人 信 息 ;实 际 统 以 和 开 “ 通 发 票 , 般 纳 税 人 提 供 货 物 运 输 服 务 统 一 使 用 货 物 运 输 业 增 受 票 方 及 纳 税 人 识 别 号 ” 内 容 为 实 际 负担 运 输 费 用、 扣 进 项 一 栏 抵 值 税 专 用发 票 ( 下 简 称 货 运 专 用发 票 ) 普 通 发 票 。 以 和

营改增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采集表

营改增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采集表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基础信息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填表说明一、本表仅适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无需再填写《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信息补录表》、《税种登记表》和《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二、填写要求:1.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2.纳税人应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3.本表由税务机关辅导纳税人填写,纳税人不明确事项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4.本表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中纳税人提供的基本信息,如主管税务机关因特殊原因需纳税人提供其他信息的,不受本表限制;5.本表所列投资方、分支机构、地税票种核定信息、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内容、试点前应税服务项目享受营业税减免情况等信息如超出所列内容的,可另附资料单独说明;6.本表一式三份,纳税人和国税机关税源管理部门、税务登记信息录入部门各留存一份。

三、纳税人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公司章程复印件;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原在国税机关登记的纳税人无需提供以上资料。

四、税务登记信息的填写说明:1.“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不得填写简称;2.经工商机关核准成立的纳税人,填写工商机关名称、证照名称、证照号码和工商发照日期;经有关部门审批成立的,填写批准设立机关、批准设立证明或文件号;3.“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4.“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5.“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6.“国籍或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填地址;7.“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选择“非企业单位”或者“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外国企业”;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

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现就试点纳税人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公告如下:一、除本公告第二条外,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

计算应税服务营业额的具体起、止时间由试点地区省级国家税务局(包括计划单列市,下同)根据本省市的实际情况确定。

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二、试点实施前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重新申请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三、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四、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程序由试点地区省级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和本公告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后,试点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及其相关程序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按《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1]111号印发)第一条第(三)项确定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技术服务(通用版)免税政策3篇

技术服务(通用版)免税政策3篇

技术服务(通用版)免税政策3篇Tax exemption policy for technical services (general version)合同编号:XX-2020-0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技术服务(通用版)免税政策3篇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本文档根据服务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技术合同认定及优惠政策模板(规范版)2、篇章2:技术合同免税说明模板2021版3、篇章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流程及优惠政策篇章1:技术合同认定及优惠政策模板(规范版)第一部分:技术合同优惠政策一、营改增优惠政府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四《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2、《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xx年第6号)二、可以免税的技术合同范围1.技术转让。

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2、技术开发。

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归属,必须约定为归委托方所有或委托方与受托方共有,否则不能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

3、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1、技术服务。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北京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纳税人办理营改增有关手续的通知

北京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纳税人办理营改增有关手续的通知

北京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纳税人办理营改增有关手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6.04.05•【字号】•【施行日期】2016.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北京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纳税人办理营改增有关手续的通知尊敬的营改增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纳税人统一使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除税务总局另有规定者外,原地方税务局提供的各种发票一律停止使用。

为方便、快捷地为您办理营改增有关手续,确保您能在5月1日起,顺利使用增值税发票,现通知需要办理的有关事项,请您从速办理。

一、2015年在地方税务局领取过发票、申报过营业税的纳税人(一)营业收入超过515万元(相当于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已为您做好营改增税种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您只需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办理营改增手续”专区,输入计算机代码和法人身份证号码,进行增值税发票票种登记核准手续,根据系统出具的《增值税税控设备领购发行预约通知单》注明的时间、地点,携带系统下载、打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使用告知书》《增值税税控设备领购发行预约通知单》(均需加盖企业印章),到技术服务单位领购开具发票税控器具、参加开具发票操作培训。

(二)营业收入515万元以下的纳税人1.不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已为您做好营改增税种登记手续,您只需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办理营改增手续”专区,输入计算机代码和法人身份证号码,进行增值税普通发票票种登记核准手续,根据系统出具的《增值税税控设备领购发行预约通知单》注明的时间、地点,携带系统下载、打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使用告知书》《增值税税控设备领购发行预约通知单》(均需加盖企业印章),到技术服务单位领购开具发票税控器具、参加开具发票操作培训。

4《增值税减免税备案报告表》

4《增值税减免税备案报告表》
主管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主管税务机关增值税管理部门留存,一份税源管理部门留存,并以此作为主管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类减免税的依据。
2.减免税有前置附加条件的,需报送质检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附件4:
增值税减免税备案报告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生产经营地址
生产经营围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登记注册类型
开业日期
备案项目名称
备案项目
情况说明
(可另附页)
备案资料
清单
纳税人声明:我确信,我所提供上述减免税备案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受理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6%技术服务费发票所得税

6%技术服务费发票所得税

6%技术服务费发票所得税篇一:各行业税率一览表税务发票基本主要有三大类别:商业统一发票---主要是商品流通业使用较多,纳税以实际商品品名,对应税务部门规定的税率进行纳税。

服务类发票---服务类公司开具,为小规模纳税人,使用普通发票,缴纳营业税;增值税发票---生产加工,商品流通类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享受抵扣税,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6%、4%缴纳(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生产加工纳税人和商业企业纳税人营业税按提供的服务收入5%缴纳从事建筑业装潢业的营业税按提供的服务收入3%缴纳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6%、4%缴纳城建及教育附加:*5% 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利润33%计征核定征收根据年销售收入工业生产商业批发零售年销售收入元以下适用18%税率适用27%税率以上适用33%税率目前执行应税所得率为7% 服务业30万以下适用18%税率30--100万适用27%税率100万以上适用33%税率目前执行应税所得率为10%月度申报时,以当月累计收入总额换算全年后计算所得-额,确定适用税税目征收范围税率一、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3%二、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3%三、金融保险业5%四、邮电通信业3%五、文化体育业3%六、娱乐业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5%-20%七、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5%八、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5%九、销售不动产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5%行业征收增值税及带征企业带征个人营业税税率所得税税率所得税税率工业生产增值税17% 工业加工增值税17% 商贸增值税17% 商业建材增值税17% 小规模商贸增值税4%小规模生产增值税6% 装潢营业税3% 建筑及安装营业税3% 广告业营业税5% 咨询业营业税5% 服务及仓储业营业税5% 装卸营业税3% 陆上运输营业税3% 水上运输营业税3% 娱乐业营业税5-20% 其中:电子游戏% %%%%%%%%% 5% 4% 2% %%% %% % % % % % % % % 1% % % % % %饮食业营业税5% 3%%含税价是包括税金在内的价,不含税价则是除去税金的价。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附件5: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企业名称: 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 1、第2栏“相关产品的认定证书编号”主要指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其他减免税产品可不填。

2、第3栏“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明”主要指特定行业或产品,如《增值
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3、第4栏“质量检测部门”主要指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饲料产品,其他减免税
产品可不填。

4、第5栏“减免税产品文件依据(文号)”主要填写相关减免税产品的文件
及文号,如减免税产品名称为“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其文件依据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
31
通知》(财税[2001]113号)。

5、第6栏主要是既有应税产品又有减免税产品的企业填写,全部是减免税产品的
企业不必填写。

32。

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2号公告-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2号公告-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42号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精神,保障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现将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试点地区发票使用问题(一)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试点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除外)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统一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接受方索取货运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

代开货运专用发票按照代开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试点地区纳税人不得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三)试点地区提供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以及旅客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定额普通发票。

(四)试点地区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应使用六联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

(五)纳税人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开具红字普通发票,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和红字货运专用发票。

对于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和货运专用发票。

二、关于税控系统使用问题(一)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试点地区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纳税人除外)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试点地区使用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为金税盘和报税盘,纳税人应当使用金税盘开具发票,使用报税盘领购发票、抄报税。

增值税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增值税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收到日期:
接收人:
税务机关盖章:
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名称(章)
纳税人识别号
减免税类型: 免税/减征 % 货物(劳务)名称
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
我企业销售的货物(或劳务)为
,符合
文件规定,属于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现向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备案附报资料:
本备案表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等文件的规定填报的,我相信它 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篇一: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备案手续“四技”收入备案手续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一、提供资料1、《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2、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及复印件1份。

(必须加盖“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3、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和《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4、本次合同首次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复印件一份。

二、《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填报说明1、申请享受的增值税税收优惠:试点纳税人提供的**服务2、若企业同时备案多个合同,请在“附报备案资料清单”标明各个合同的编号。

3、提交的复印件请加盖公章,并写上“与原件相符”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篇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篇一:技术合同认定及优惠政策第一部分:技术合同优惠政策一、营改增优惠政府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37号)附件四《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2、《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XX年第6号)二、可以免税的技术合同范围1.技术转让。

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2、技术开发。

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归属,必须约定为归委托方所有或委托方与受托方共有,否则不能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

3、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1、技术服务。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有限公司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税(费)种
减免政策依据
减免项目
减免期限起Biblioteka 减免期限止减免性质代码及名称
优惠事项代码及名称
减免方式代码及名称
减免申报填报类型代码及名称
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二十六)款
4.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
受理税务机关(章)
受理人(签章):
年月日
纳税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
经办人:王×××年×月×日
本表为A4横式,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专业技术服务
×年×月×日
×年×月×日
000102120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二十六)款
SXA031900244|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优惠
附报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开发合同)
3.技术转让合同复印件(技术开发合同复印件)

技术增值税免征

技术增值税免征

技术增值税免征篇一:技术服务范围、免征增值税、免征所得税的条件的相关法律规定摘要关于技术服务范围的相关内容、免征增值税、免征所得税的条件等相关法律规定如下:一、关于技术服务范围的相关内容的规定:在2019年12月12日刚刚由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的财税(2019106号)公告《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中修改和完善营改增试点政策,具体关于研发和技术服务的营改增的范围内容在该通知中如下表述和规定: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三、部分现代服务业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一)研发和技术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1.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2.技术转让服务,是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3.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技术测试、技术培训、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

4.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

5.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前后,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

(二)信息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1.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行为。

技术服务合同可以提取奖酬金

技术服务合同可以提取奖酬金

技术服务合同可以提取奖酬金篇一:技术合同认定及优惠政策第一部分:技术合同优惠政策一、营改增优惠政府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37号)附件四《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2、《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年第6号)二、可以免税的技术合同范围1.技术转让。

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2、技术开发。

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归属,必须约定为归委托方所有或委托方与受托方共有,否则不能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

3、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1、技术服务。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三、备案的材料1、申请享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试点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1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理备案或审批手续。

2、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时,报送的材料为:(1)《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批确认表》;(2)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及复印件1份(英文合同须附带中文译本);(3)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4)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

四、技术合同免税优惠注意事项1、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须分别核算。

2、享受免税政策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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