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2024年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制度
2024年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制度深基坑支护工程是一项复杂且高风险的工程,其成功与否与深坑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密切相关。
为了确保深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进行,制定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围绕2024年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制度展开讨论,重点包括深基坑支护的基本原则、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和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
一、深基坑支护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必须始终把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任何时候都不能牺牲安全来追求其他目标。
2. 合理设计原则: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必须符合工程地质条件、工程承载能力和施工工艺的要求,确保支护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 严格施工原则: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进行,严禁违规操作和违章施工。
4. 完善监控原则:深基坑支护工程的监控系统必须健全完善,能够及时、准确地监测工程的变形和应力变化,提前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二、现场管理1. 施工组织管理:深基坑支护工程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明确施工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施工的有序进行。
2. 安全设施管理:深基坑支护工程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安全警示标志、防护栏杆、安全网等,在施工现场设置,明确标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 施工现场管理: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登记并佩戴安全装备,设置专门的人员管控通道,严禁非相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4. 废弃物管理:废弃物的处理必须符合环保要求,采取合理的分类、收集和处理措施,严禁乱倒乱扔,确保施工现场的环境干净整洁。
三、人员培训1. 岗位培训:深基坑支护工程涉及多个专业、复杂的工序,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包括人员的技术培训、安全培训和相关法规法律的学习。
2. 临时工教育:对于临时工人员,必须进行临时工教育,包括基本安全知识的传授、施工现场的安全操作规范、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
深基坑混凝土支护技术规程
深基坑混凝土支护技术规程一、前言深基坑工程中,土方开挖深度超过10米以上,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一般需要采用混凝土支护技术。
本技术规程针对深基坑混凝土支护技术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和规范。
二、基本原理深基坑混凝土支护技术是通过在开挖土体周围钢模板内浇筑混凝土,形成一个连续的混凝土支护结构,达到支撑、防止土体塌方、保证工程安全的目的。
三、材料准备1. 水泥:需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常用42.5级和32.5级水泥。
2. 砂:需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常用混凝土用细砂。
3. 石子:需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常用φ5-φ25的碎石。
4. 水:应为清洁无杂质的自来水或井水。
5. 钢筋: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常用HRB400级钢筋。
6. 钢模板:应选用质量可靠的钢板,板厚应不小于8mm。
四、施工工艺1. 钢模板的搭设:按设计图纸要求将钢模板搭设在基坑内,保证模板的垂直度和水平度。
2. 钢筋的加工和安装: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钢筋加工和安装,钢筋间距和间隔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混凝土的搅拌和浇筑: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混凝土的搅拌和浇筑,保证混凝土的均匀性和流动性。
4. 混凝土的养护: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养护,保证混凝土的强度和稳定性。
5. 钢模板的拆除:混凝土达到一定强度后,可以拆除钢模板,但应注意拆除的顺序和方法,避免对混凝土结构造成损伤。
五、施工安全措施1. 在基坑周围设置安全警示牌,提醒周围人员注意安全。
2. 施工现场应设立专人负责安全监管,保证现场安全。
3. 施工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方法。
4. 施工现场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带、安全网等。
5.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施工安全。
六、质量控制要求1. 施工前应检查钢模板的垂直度和水平度,保证模板的稳定性。
2. 施工过程中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钢筋加工和安装,钢筋间距和间隔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混凝土的搅拌和浇筑应按设计要求进行,保证混凝土的均匀性和流动性。
湖北省深基坑支护工程管理规定
深基坑支护工程管理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保障深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和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维护邻近建(构)筑物和公用、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避免和减少因深基坑施工引起的地质灾害,确保周边单位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7号)及《湖北省深基坑工程技术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支护工程系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或设有地下建(构)筑物的基坑勘察、设计、基坑支护、地下水处理、基坑监测等。
地下建(构)筑物和基础工程(含基坑土方挖填)应由主体工程施工企业总承包,建设单位不得随意肢解发包。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深基坑支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监测、施工单位(包括承担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按规定应当招标的深基坑支护工程,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标投标,择优发包给一个具有相应勘察、设计、施工资质条件的投标人或者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的联合体。
但已经过招标确定了总承包施工单位的,建设单位不再进行施工招标。
第四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和文明施工手续,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承担保护基坑周边环境安全的责任。
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和监测单位,对邻近建(构)筑物的现状进行周密的调查、测绘或摄像,并作好详细记录。
必要时应有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安全鉴定。
深基坑开挖或支护施工完成后,因建设资金等问题可能造成其长期暴露或超过支护设计安全期而危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建设单位应主动回填,并承担因未能及时回填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宜对深基坑支护工程办理工程保险和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以减少工程的风险损失。
第二章工程勘察、设计及监测第七条从事深基坑支护工程勘察、设计、监测的单位必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监测专项的专业类乙级以上的资质。
2024年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2篇)
2024年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深基坑工程具有技术难度高,风险大的特点。
厦门市地质条件复杂,地面建筑和地下设施密集,若处理不当,极易酿成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为保证深基坑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基坑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和市政管线不受破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1.1本规定所称“深基坑”系指开挖深度超过4米(含4米)的基坑,或开挖深度少于4米,但有淤泥等软土层的基坑。
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开挖、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基坑回填、基坑周边环境保护等内容。
1.2与深基坑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各个环节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完成,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与施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现行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
1.3深基坑支护设计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支护设计的单位必须是经过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认定并允许从事岩土工程设计的特征单位。
1.4深基坑支护工程必须由至少两个设计单位提出支护设计方案,并由建设单位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专家组名单应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审定,具体支护方案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专家组审查后确定,未经专家论证并报送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深基坑支护工程不得组织招投标。
1.5深基坑工程施工(包括基坑支护施工、土方开挖、基坑抽排水)及深基础工程施工应由一个施工单位统一总承包,不得肢解。
地下室结构施工及基坑回填也宜由该施工单位承包。
1.6深基坑工程必须纳入岩土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整个施工过程均应在严格的监理之下进行。
1.7深基坑工程应采用信息施工法,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应及时了解和分析监测信息,对可能出现的险情应有充分的预见、周密的防范和应急的后备措施。
1.8深基坑工程的支护构件和支撑构件(含锚杆等)均不得超越红线,必须超越红线时应征得相邻地块业主的同意。
1.9建设单位应为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工作提供相关条件,特别应提供邻近建(构)筑物的结构特征、基础类型、尺寸、埋深及与基坑的相关距离和高度,以及基坑周边道路和市政管线的有关资料。
深基坑管理规定
深基坑管理规定深基坑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中,为了满足建筑物的功能要求以及地下空间的利用需要,采用深挖和暂时支护的方式在地下挖掘形成的大型坑体。
深基坑的施工与管理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以确保施工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
以下是深基坑管理的一些相关规定:一、设计规定1.深基坑设计应满足施工工艺要求,根据坑体的深度、土质工程性质、下部建筑物情况等因素确定挖掘方式和支护措施。
2.深基坑设计应满足土质条件、地下水位等要求,具备良好的排水和防渗能力。
3.深基坑设计应考虑周边建筑物的影响和变形控制要求,采取相应的支护措施。
二、施工规定1.深基坑施工需进行前期调查勘察,确定土层情况、地下水位以及周边建筑物和管线情况,确定施工方案和支护措施。
2.深基坑施工需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方法和步骤,合理安排施工工序。
3.深基坑施工应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包括设置围栏、警示标识等。
4.深基坑施工应确保工地的环境卫生,妥善处理废弃物和废水,防止污染环境。
三、监督管理1.深基坑施工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并接受监督和检查机构的监督。
2.深基坑施工过程中应配备专门的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及时发现、处理问题。
3.深基坑施工需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施工进展和问题,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四、安全管理1.深基坑施工应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
2.深基坑施工应做好有效的安全防护和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深基坑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配备安全警示装置,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
五、环境保护1.深基坑施工应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噪音、震动、扬尘等污染物的排放。
2.深基坑施工现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排放和处理废水、废弃物等污染物。
3.深基坑施工不得破坏周边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周边植被和水源。
深基坑施工管理规章制度
深基坑施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基坑施工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深基坑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前期准备、施工过程管控、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深基坑施工活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关资格证书,并遵守职业操守,履行管理职责,确保施工管理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管理处罚,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施工前期准备第六条施工单位在进行深基坑施工前,应当对工程现场进行综合勘察,并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施工过程合理、安全。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施工前期的安全评估,制定专门的施工安全保障措施,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开展施工人员的技能培训,确保各个施工工种的操作人员具有相关的技术和安全知识,做好员工安全教育。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与相关部门、单位建立合作机制,保持通畅的沟通,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规范管理,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无隐患。
第三章施工过程管控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工艺流程,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施工管理机制,对施工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制定明确的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施工任务的完成。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评估,根据检查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健全施工管理档案,对施工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确保施工过程的规范和透明。
第四章施工现场安全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深基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基坑支护管理制度
基坑支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1. 确保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保证工程质量;2. 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3.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程进度。
三、管理职责1. 项目经理:负责制定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计划和管理方案,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管理;2.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3. 监理单位:负责对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4.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四、施工准备阶段管理1.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对基坑支护工程进行详细的勘察和测量,制定施工方案和工序,并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施工许可证;2. 根据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准备好施工所需的物资和设备,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术能力;3. 安全管理部门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方案符合安全要求。
五、施工中的管理1. 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的布置,设置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2.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4. 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做好事故预防措施,及时处理安全事故隐患。
六、施工结束后的管理1. 施工单位应对基坑支护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2. 监理单位应对基坑支护工程进行最终验收,出具验收报告;3. 安全管理部门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最终安全检查,撤除安全设施,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完整性。
七、附则1. 持有相应证书的人员才可以参与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监理和施工;2.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3. 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理,并主动报告相关部门;4. 对于重大非正常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5. 对于基坑支护工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深基坑管理规定
深基坑管理规定
深基坑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挖掘的深度较大的基坑。
为了确保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对深基坑管理有一些规定。
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的规定:
1. 施工前的准备:在开始挖掘深基坑之前,必须进行必要的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编制。
还需要评估基坑影响范围,包括土壤与地下水的变化等。
2. 施工过程中的监测:深基坑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实时的监测和记录,以确保施工过程的稳定和安全。
监测内容包括土壤沉降、基坑周边建筑物的变形等。
3. 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在深基坑周边需要设立安全警示标志,设立施工现场围栏,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警示牌、安全网、防护栏等。
4. 施工过程的控制措施:为了控制基坑挖掘过程中的土壤塌方等风险,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采用支护结构、设置固定墙等,并合理控制挖掘速度和施工期限。
5. 土壤与地下水的处理:深基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壤和地下水需要进行妥善处理,包括合理的存储、处理和清运。
6. 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需要减少噪音、震动、粉尘等污染物的释放,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环境。
需要注意的是,深基坑管理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国家和具体项目而有所差异,以上规定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的法规和标准进行实施。
2020版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2020版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2020版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深基坑工程具有技术难度高,风险大的特点。
厦门市地质条件复杂,地面建筑和地下设施密集,若处理不当,极易酿成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为保证深基坑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基坑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和市政管线不受破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1.1本规定所称“深基坑”系指开挖深度超过4米(含4米)的基坑,或开挖深度少于4米,但有淤泥等软土层的基坑。
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开挖、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基坑回填、基坑周边环境保护等内容。
1.2与深基坑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各个环节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完成,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与施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现行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
1.3深基坑支护设计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支护设计的单位必须是经过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认定并允许从事岩土工程设计的特征单位。
1.4深基坑支护工程必须由至少两个设计单位提出支护设计方案,并由建设单位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专家组名单应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审定,具体支护方案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专家组审查后确定,未经专家论证并报送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深基坑支护工程不得组织招投标。
1.5深基坑工程施工(包括基坑支护施工、土方开挖、基坑抽排水)及深基础工程施工应由一个施工单位统一总承包,不得肢解。
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规程(三篇)
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深基坑工程的安全施工,保证施工质量,提高施工效率,促进工程进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类深基坑工程的支护技术管理,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阶段。
第三条深基坑的支护技术管理应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的原则。
第四条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应强调风险管理和安全预防,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五条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应强调施工质量控制和工程监督,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施工操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体系,配备专业人员,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并及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八条深基坑支护的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并考虑地质条件、工程性质和施工要求。
第九条设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相关规范和标准,制定合理的设计方案。
第十条设计方案应包括基坑开挖、支护结构、土方运输和处理等方面的内容,并考虑施工的可行性和经济性。
第十一条设计方案应经过专业人员的审核和评估,并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第十二条设计文件应详细、准确地描述设计方案,并提供相关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说明。
第十三条设计文件应在施工前得到审批,并及时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供。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严格按照相关工艺规范进行操作。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配备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人员,并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明确施工程序、工期和质量要求。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现场管理,确保施工操作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施工进度和质量的检查,并及时报告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记录和施工资料的整理和归档,以备查阅和总结经验。
第四章监理管理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基坑支护工程管理制度
基坑支护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工程前期准备1、施工前,由项目经理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员、质量员等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和勘测,绘制详细的工程布局图,并确定施工方法、工期和人员配备等。
2、制定施工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程要求,确定施工步骤和程序。
3、准备施工所需材料、设备和人员,确保施工过程中没有延误。
三、施工管理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规范,做到合法施工,保障工程安全。
2、设立专门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3、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每天进行施工现场检查,查看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定期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保障施工现场秩序和安全。
四、质量管理1、制定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确保基坑支护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3、建立质量档案,详细记录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情况,确保质量可追溯。
4、对施工现场设施和材料进行检测,保证施工质量。
五、安全管理1、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秩序和安全。
3、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六、环境保护1、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2、加强施工现场的清洁工作,做到无垃圾堆放,保持施工现场整洁。
3、合理利用资源,减少能源消耗和废弃物排放。
4、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估。
七、施工总结1、施工结束后,进行总结和评价,总结施工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
2、对基坑支护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3、做好工程交底和资料归档工作,为以后的工程提供经验借鉴。
以上就是基坑支护工程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确保基坑支护工程的顺利进行。
深基坑管理制度
深基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基坑项目的管理,保障工程安全,保护环境,优化基坑施工管理与质量控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深基坑管理制度适用于深基坑工程的施工管理,包括工程前期准备、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基坑开挖、混凝土结构施工、防水涂层施工等各个阶段。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深基坑施工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管理人员。
第四条深基坑管理制度应当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工程施工规范相一致,并根据具体项目特点进行调整补充。
第五条深基坑管理制度由建设单位制定,并由监理单位监督执行。
第二章深基坑工程前期管理第六条深基坑工程的前期管理包括方案设计评审、地质勘察、土质分析、水文地质勘测等内容。
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前期工作并形成相应文件,监理单位应对相关前期文件进行审查确认。
第七条方案设计应当满足工程技术规范和设计规范的要求,依据地质勘察结果,确定合适的基坑支护方案和地下水控制方案,并应有合理的排水设计。
第八条地质勘察应当全面详实,综合分析地下水位、土层性质、地下水渗流方向等地质信息,为基坑支护设计和地下水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第九条在地表大量积水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应当对降水工程进行规划设计,防止基坑周边和基坑内部的水位过高。
第十条土质分析应当全面准确,表征土质的物理力学性质、成因、稳定性等,为后期基坑支护和开挖提供参考。
第三章基坑支护管理第十一条基坑支护工程包含围护结构、支撑体系、排水系统等,其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第十二条围护结构的选择应根据地质条件、基坑深度、周围建筑物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设计,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第十三条基坑支撑体系应当符合国家规范,并对支撑体系的安装、拆除进行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排水系统应当合理设置,并对排水设备进行科学严密的布置。
第十五条在基坑支护施工期间应加强监测,对支承力、位移等重要参数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支护结构的稳定性和施工质量。
第四章地下水控制管理第十六条地下水控制工程包括降低地下水位、减少渗流量等,应合理设置排水井、排水管道等设备。
2023年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2023年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社会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是指深埋基坑,为了保证工程施工安全和土体稳定,采取支护措施的一种工程形式。
第三条深基坑支护工程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施工规范,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技术管理。
第四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应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可行性和经济性。
第五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的原则包括科学性、规范性、可行性、综合性和可持续性。
第二章技术管理机构和责任第六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技术管理部门,由专业人员组成。
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技术管理细则、编制支护方案和监督工程施工。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条件,负责实施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过程,并承担相应的技术管理责任。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对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施工符合技术管理要求。
第九条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深基坑支护工程的监管,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公布。
第三章技术管理内容第十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内容包括支护方案的编制、施工工艺的确定、质量控制、工程进度的控制等。
第十一条支护方案的编制应综合考虑地质情况、工程要求和施工条件,确保支护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二条施工工艺的确定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施工要求。
第十三条质量控制包括原材料的选择与验收、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与维护、施工操作规程的执行等。
第十四条工程进度的控制应根据项目进度计划,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时间,确保施工进度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技术管理要求第十五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要求包括人员、设备、材料和施工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六条技术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施工规范,能够独立负责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设备和机械,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范文引言:深基坑支护工程是城市土地开发和建设中常见的一项工程技术,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基坑施工过程的安全和桩基工程的稳定。
为了规范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性,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旨在规范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科技先导、合理可行”的原则。
第三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应综合考虑工程设计、施工组织、材料选用、施工工艺、设备运行等因素。
第四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操作。
第五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应由建设单位牵头,施工单位配合,监理单位进行监督。
第六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工程方案管理、设计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技术控制和监督检验等。
第二章工程方案管理第七条:任何深基坑支护工程在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工程方案,包括支护结构、施工方法、材料选用等。
第八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方案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审查通过后方可施工。
第九条:工程方案管理应在施工前进行,包括工程方案的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等各个环节。
第十条:工程方案的编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设计人员完成,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设计管理第十一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应按照工程方案的要求进行设计,保证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及时处理施工中的设计变更和技术问题,并及时提供必要的设计文件和技术支持。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单位的要求进行施工,严禁超出设计范围进行任何施工活动。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十五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前,应根据工程方案进行深入的勘察和测量工作,确保施工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方案进行施工准备和组织,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模版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模版1. 总则1.1 本规定的制定目的是规范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的有效控制。
1.2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1.3 承包方和监理方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技术管理,并建立相应的技术管理制度。
1.4 承包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技术管理人员。
2. 技术管理机构和人员2.1 技术管理机构的设置应符合国家规定,包括技术部门和专业人员。
2.2 技术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资格和经验,并参加相关培训。
2.3 技术管理人员应熟悉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方法,能够独立进行技术管理和问题处理。
3. 技术管理内容3.1 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核;- 工程设计的审查和验证;- 施工材料和设备的选择和验收;-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监督;- 施工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施工进度的监控和调整;- 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 施工记录和资料的管理。
4. 技术管理要求4.1 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核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同时考虑工程实际情况和施工难易程度。
4.2 工程设计的审查和验证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进行,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4.3 施工材料和设备的选择和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并按照工程要求进行认可和检测。
4.4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监督应建立相应的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和检测体系,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4.5 施工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6 施工进度的监控和调整应通过建立合理的施工计划和班组管理,调配合理的施工人力和机械资源,确保工期的合理和顺利推进。
4.7 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和生态系统。
4.8 施工记录和资料的管理应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包括施工记录、验收报告、技术资料等。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范文一、工程概述深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在建筑施工中,为了保证基坑的稳定和安全,采取一定的支护措施进行的工程。
本规定旨在规范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二、组织管理1.项目经理应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实施。
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负责技术管理及施工质量控制。
3.工程班组长应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操作指导。
三、施工准备1.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工序计划,并报请相关部门审批。
2.施工前,应进行场地勘察和地质勘探,了解基坑周围地质情况和地下水情况等。
3.施工前,应组织开展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
四、施工工艺1.基坑开挖应分段进行,依次进行挖土、支护和封闭。
2.支护工程应采用符合规范要求的支护材料和设备。
3.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监测和控制,确保支护工程稳定和安全。
4.需要拆除支护结构时,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拆除工艺,并在拆除前进行安全评估。
五、安全措施1.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通道,保证施工人员和行人的安全。
2.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和维护施工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
3.施工人员应戴好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严禁穿拖鞋、衬衣等不安全的服装。
4.施工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并持证上岗,不得使用没有相关操作证件的人员。
5.施工现场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
六、质量控制1.施工过程中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对不合格的工艺和材料及时整改。
2.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七、环境保护1.施工现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边环境免受施工影响。
2.施工期间产生的废弃物应采取合理的处理措施,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八、技术档案1.施工完成后,应编制详细的技术档案,包括施工方案、工序计划、施工记录等。
2.技术档案应妥善保管,以备日后工程维护和改造参考。
以上是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范本,旨在规范深基坑支护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基坑支护安全管理制度
基坑支护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深基坑支护工程和周边环境的安全,避免和减少因深基坑施工引起的地质灾害和遵照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建质[2009]87号文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两种.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有:开挖深度超过3m (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有:1.开挖深度超过5m (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第三条按照建质[2009] 87号文规定,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由不少于5人组成的专家进行审查论证,并提出论证报告,该报告作为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修改和完善的指导意见。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1.专家组成员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师及相关人员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本项目参建各方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可执行《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JGJ54097 — 2009)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技术安全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能分工第五条深基坑支护的管理,涉及到工程施工管理、安全管理、工程管理、技术质量管理等综合性管理工作,要求项目经理部各职能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全力以赴的完成各项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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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M-ZD-45691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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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工程具有技术难度高,风险大的特点。
厦门市地质条件复杂,地面建筑和地下设施密集,若处理不当,极易酿成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为保证深基坑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基坑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和市政管线不受破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1.1本规定所称“深基坑”系指开挖深度超过4米(含4米)的基坑,或开挖深度少于4米,但有淤泥等软土层的基坑。
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开挖、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基坑回填、基坑周边环境保护等内容。
1.2与深基坑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各个环节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完成,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与施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现行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
1.3深基坑支护设计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支护设计的单位必须是经过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认定并允许从事岩土工程设计的特征单位。
1.4深基坑支护工程必须由至少两个设计单位提出支护设计方案,并由建设单位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专家组名单应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审定,具体支护方案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专家组审查后确定,未经专家论证并报送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深基坑支护工程不得组织招投标。
1.5深基坑工程施工(包括基坑支护施工、土方开挖、基坑抽排水)及深基础工程施工应由一个施工单位统一总承包,不得肢解。
地下室结构施工及基坑回填也宜由该施工单位承包。
1.6深基坑工程必须纳入岩土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整个施工过程均应在严格的监理之下进行。
1.7深基坑工程应采用信息施工法,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应及时了解和分析监测信息,对可能出现的险情应有充分的预见、周密的防范和应急的后备措施。
1.8深基坑工程的支护构件和支撑构件(含锚杆等)均不得超越红线,必须超越红线时应征得相邻地块业主的同意。
1.9建设单位应为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工作提供相关条件,特别应提供邻近建(构)筑物的结构特征、基础类型、尺寸、埋深及与基坑的相关距离和高度,以及基坑周边道路和市政管线的有关资料。
1.10建设单位宜对深基坑工程办理建筑工程一切保险和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以减少工程风险损失。
二、深基坑工程勘察2.1建设单位应委托勘察单位进行深基坑工程的专项勘察工作,勘察单位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出勘察方案,并提请建设、设计、监理、监督等单位共同审定。
2.2主体结构设计单位应就深基坑工程的特点,对工程地质勘察的内容提出具体的要求,特别应强调做好基坑开挖范围(包括离开开挖边线3倍于基坑深度范围内)的暗沟、暗滨、暗河道、古墓和地下人防工程等的勘察,并要求提供其准确位置及范围。
支护设计单位若认为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设计需要,应提出补充勘察要求。
2.3勘察报告须严格按国家规范及福建省标DBJ13-07-91进行编写,特别要对基坑周边的岩土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对土层必须准确提供各周边分层土实际的C、Φ值,并注明其试验方法,不能以场地勘察资料中所提供的宠统值代替。
2.4勘察单位必须做好勘察报告提交后的服务工作,参加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的讨论和研究,并及时进行必要的补充勘察工作。
三、深基坑工程设计3.1深基坑工程设计应根据场地条件、地质条件和施工条件进行多方案比较,选取最佳设计方案,以求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施工和缩短工期。
3.2深基坑工程设计除必须保证基坑本身在暴露期间的安全外,还必须保证邻近建(构)筑物、道路和市政管线的安全。
支护设计必须考虑地面附加荷载、地表水、地下水和邻近建(构)筑物的影响等不利因素。
3.3设计单位必须编制详细完整的支护结构设计计算书,应保证支护结构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及安全度,对支护结构周边土体要进行整体稳定性验算,并应提供不同挖土深度时支护结构的变形和顶点位移计算数值。
3.4当采用锚杆作为支护结构的弹性支承时,宜先进行必要的现场锚杆抗拔试验,取得可靠的数据,如条件不具备时,可根据在施工时实际张拉获得的数据来修正原设计。
3.5设计单位必须编制详细、完整的支护结构设计施工图,应包括:设计总说明、总平面布置图、监测元件预留(埋)平面(竖向)布置图、支护结构大样图(配筋图)、支撑系统结构大样图(配筋图)、连接节点大样图、基坑开挖剖面图、降(止、排)水设计图。
3.5.1设计总说明除应有一般结构设计说明外,还应着重说明①施工程序及施工要求;②监测要点;③基坑失稳预警指标(变位、沉降、隆起、倾斜、应力、裂缝);④对周围建(构)筑物、道路和市政管线的影响及保护措施;⑤基坑周边堆载限值;⑥基坑暴露时限。
3.5.2总平面布置图应准确表示①地下室轮廓和开挖轮廓线;②围护结构、支撑系统、止水帷幕、排水沟及抽水井的平面布置;③基坑周围建(构)筑物的轮廓线和层数,基坑周边道路和市政管线的平线位置。
3.5.3监测元件的预留(埋)平面(竖向)布置图应表示不同测试元件的图例及其在平面和竖向的位置,其布置密度和间距应满足进行数据动态分析的要求。
3.5.4基坑开挖剖面图应表示所剖到断面的标高、排水沟、放坡、管线、止水帷幕、支护构件、支撑构件和离开开挖边线3倍于基坑深度范围内的道路、市政管线、建(构)筑物及其基础。
3.6设计单位要切实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并深入施工现场,当发现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相符时,应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研究解决,必要时应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
四、深基坑工程施工4.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并根据勘察报告和设计图纸的要求,预先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4.2施工方案除具有常规内容外,还应特别强调①执行设计总说明中所规定的施工程序的技术措施;②土方开挖及运输方案;③控制地面堆载、地表水、地下水的措施;④对邻近建(构)筑物、道路及市政管线的保护(观测)措施;⑤应急抢险措施。
4.3施工方案须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会审通过后才能实施,经会审确定的施工方案不得随意改变。
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按规定程序报审,并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4.4施工单位应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强化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和验收。
4.5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或观测数据接近设计预警指标时,必须及时报告建设、监理单位,发现险情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严防恶性事故的发生。
4.6深基坑开挖后应及时浇灌垫层混凝土和修建地下结构,地下结构施工完毕,应抓紧进行基坑回填,禁止基坑超期暴露。
4.7相邻深基坑工程同时施工时,必须统一考虑工程施工时的相互影响,确保双方支护结构及邻近建(构)筑物、道路和市政管线的安全。
4.8深基坑工程在施工和暴露期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时,必须立即向市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五、监理与监测5.1深基坑工程应进行全过程监理,宜委托承担主体结构工程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5.2监理单位必须认真审查勘察、设计、施工及监测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检查和监督设计、施工、监测方案的实施,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会同建设、勘察、设计、监测单位研究处理。
5.3深基坑工程必须委托监测单位进行监测,监测单位应为具有岩土工程监测资质的单位。
当支护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具有岩土工程监测资质时,宜由该单位监测。
5.4监测单位应根据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在施工前编制出安全可靠的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须经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审定。
5.5施工前监测单位必须会同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邻近建(构)筑物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并记录拍照,对可能发生争议的基坑四邻,建设单位应预先委托房屋鉴定和公证部门进行鉴定和公证。
5.6深基坑工程监测内容包括对①支护结构;②周边环境;③土体状态变化;④地下水位变化;⑤土层孔隙水压力变化等方面的综合监测。
[HJ*2]5.6.1支护结构监测的主要内容有①支护结构变形及顶部位移监测;②支护结构沉降监测;③支护结构和支撑结构应力监测等。
5.6.2周边环境监测的主要内容有①离开开挖边线3倍于基坑深度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的沉降、倾斜和裂缝的监测;②邻近基坑的道路和市政管线的沉降与变形监测。
5.7深基坑工程监测应贯穿工程的全过程。
支护结构监测时限与基坑暴露时限相同,周边环境监测时限应在监测方案中确定,一般应延长至基坑回填后18个月。
5.8在连续大雨和台风季节及地下水位涨落较大等非常时期,监测单位应加密观测,出现险情时应连续观测。
5.9监测单位应及时向建设、监理单位提交每次监测资料,在监测数据达到设计预警指标和出现险情时必须立即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发出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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