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职工住院医疗互相保障项目意见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职工住院医疗互相保障
项目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松政办发[2010]23号
【发布部门】松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7.23
【实施日期】2010.07.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职工住院医疗互相保障项目意见的通知
(松政办发〔2010〕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制定的《关于在全市推广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关于在全市推广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的意见
(市总工会、市人社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障体系,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缓解职工因患病造成的经济困难,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将在全市推广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现就我市开展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根据《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政府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中开展记功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政府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中开展记功奖励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松政办发[2007]21号【发布部门】松原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4.26【实施日期】2007.04.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政府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中开展记功奖励工作的通知(松政办发〔2007〕21号)市政府各委、办、局:为建立一个机会均等的定期记功奖励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奖励的激励导向作用,激发调动市政府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07年开始,每年年末在市政府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中开展记功奖励工作。
按照设奖于先、施奖在后的原则,现就2007年记功奖励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设奖范围、种类、对象和名额范围:市政府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
种类:记二等功和记三等功。
对象:集体记功对象为各部门、单位内部所属科室和单位,个人记功对象为各部门、单位科级(含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名额:记集体二等功不突破5个,记集体三等功不突破15个;记个人二等功不突破15人,记个人三等功不突破50人。
二、设立记功基本条件和立功点为激励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进取,争创先进,争取立功,明确努力的目标和方向,设立以下记功基本条件和立功点:(一)基本条件。
1.参评年度记功奖励的集体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议和决定,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本年度自身和所属人员均无违法、违纪行为;(2)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出色完成各项重大任务,成绩显著,在领导和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公认度;(3)重视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人员整体素质好,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4)在部门、单位内部绩效考核中,排名在前三名。
2.参评年度记功奖励的个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议和决定,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本年度无违法、违纪行为;(2)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能力突出,工作创新,成绩显著,在领导和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公认度;。
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
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是工会组织运作的重要支持。
它们为工会提供了必要的经济资源,以便开展各项工作和服务。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重要性和使用方式。
一、工会经费的来源与用途工会经费的来源主要包括会费、捐款和政府拨款等。
会员的会费是工会最主要的经济来源,它们是工会组织的生命线。
会费的收取应当依法规定,并要求会员按时缴纳。
此外,工会还可以通过募捐活动筹集经费,以应对一些特殊项目或突发事件的需要。
此外,政府也可能给予工会一定的拨款,以支持工会的正常运作和服务。
工会经费的使用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维持工会组织的日常运作:包括工会办公室的租金、水电费、通讯费等;2. 组织和开展工会活动:如会员大会、工会培训、座谈会、庆祝活动等;3. 提供会员服务:包括职业咨询、法律援助、就业指导等;4. 开展工会公益事业:如关怀弱势群体、捐助慈善机构等;5. 维护会员权益:如为会员提供法律援助、参与劳资谈判等;6. 发展工会组织:如开展工会扩员工作、提升工会会员的组织意识等。
二、工会筹备金的作用与管理工会筹备金是指为了工会的筹备阶段而设立的资金。
它是工会组织的启动资金,用于工会正式成立前的准备工作。
工会筹备金的来源主要是会员自愿缴纳的筹备金和社会捐赠。
工会筹备金的主要用途包括:1. 注册和登记工会:包括法律咨询费、注册费、公告费等;2. 筹备工会组织:包括办公场所租金、设备购置、人员招聘等;3. 开展工会活动:如筹备会议、座谈会、宣传活动等;4. 宣传与推广工会:包括宣传资料制作、广告费用等。
工会筹备金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使用,确保资金合法合规;2. 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透明度;3.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4. 加强与捐赠者的沟通和交流,做好资金的使用和反馈工作。
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是工会组织运作的重要支持,它们的合理使用和管理对于工会的发展和会员的权益保障至关重要。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松原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松政办发〔2017〕4号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松原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松原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松政办发〔201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市人社局等15部门联合制定的《松原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25日松原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市人社局等15部门2017年1月13日)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的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吉林省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38号)及《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建立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6〕147号),以社会保险全覆盖为目标,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对各类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核查和规范管理,形成每个人唯一的社会标识,推动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全面、持续参保,为到2020年实施社会保险全覆盖打牢基础,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一)政府主导。
各地政府负责本地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部署,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合力开展工作。
(二)部门协作。
建立政府协调工作机制。
各地人社、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住建、卫生计生、税务、工商、质监、机构编制和社保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增进共识,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促进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全面提升。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农民工工作的通知-松政办发〔2016〕24号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农民工工作的通知正文:----------------------------------------------------------------------------------------------------------------------------------------------------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农民工工作的通知松政办发〔2016〕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直属机构: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5〕29号)精神,松原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松政发〔2015〕3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了各地、各部门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对健全工作机制、增强工作合力、营造良好氛围等提出具体要求。
为进一步强化措施,切实推进《实施方案》有效落实,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一)加强农民工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和形势分析,完善落实积极就业政策,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落实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支持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信贷支持。
鼓励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带动农民工创新创业,建立农村科技创业导师队伍,打造支持农民工农村科技创业“星创天地”。
建设公益性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和服务人员供给基地,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
研究扩大双边劳务合作领域和途径,拓宽境外劳务合作市场。
加大农民工职业培训力度,落实职业培训政策。
实施巾帼家政服务和养老护理员专项培训工程。
建立建筑业生产操作人员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信息平台。
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农村学生免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努力实现农村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03•【字号】松政办函〔2017〕29号•【施行日期】2017.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松政办函〔2017〕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2017年市政府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231件,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好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按时限要求完成办复任务各协办单位要在5月10日前将协办意见报送给主办单位,并配合主办单位做好相关答复工作;各主办单位要在6月20日前完成市本级建议提案办复任务;承办省建议提案的单位,要在5月10日前完成办理任务。
二、严格办理要求答复函在格式上要严格按《关于办理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建议提案的要求》(以下简称《要求》)中格式拟定。
答复函内容要详实,要有具体的工作措施,有2017年相关工作开展取得的新成果,要有下步工作安排部署。
答复函经代表委员满意、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与代表委员的征求意见表一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议案处(市政府2楼205室)。
三、召开答复会《要求》规定,主办任务3件以上的单位必须召开答复会,征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提高办复质量。
没有召开答复会的承办部门,要迅速组织召开会议,必要时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人代选委、市政协提案委可以列席会议。
召开答复会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与办理件一同报市政府办公室议案处备档。
四、要突出办理工作重点2017年,市人大将于8月初对市政府各承办部门办理情况进行现场视察。
为做好迎检工作,按市政府领导要求,市政府办公室确定了18件重点件(详见附件)。
市政府各承办部门要对确定的重点件进行深入研究,由领导同志亲自挂帅督办,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认真加以解决,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办理工作深入开展。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松政办发〔2018〕50号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
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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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松政办发〔2018〕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按照《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松政发〔2018〕3号)确定的“清理和规范中介服务,破除各种服务垄断”工作任务要求,经严格审核、反复论证,现将松原市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予以公布,请遵照实施。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作为设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不得私自指定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行政审批行为,要充分释放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松原市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7日
——结束——。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20•【字号】松政办发〔2015〕10号•【施行日期】2015.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松政办发〔2015〕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做好我市地方立法的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和政令畅通,依据《吉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吉政令〔2013〕24号)、《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吉政令〔2005〕177号,以下简称《监督办法》)、《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吉政令〔2009〕201号)和《松原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松政发〔2012〕28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重要性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是促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重大举措,是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执法违法行为的有效措施。
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办法》要求,抓好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论证、公布、备案、清理等各项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保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适当,符合程序,为我市营造经济发展法制化环境打下坚实基础。
二、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核程序和有效期管理(一)规范性文件审核程序。
由市政府各部门起草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在报送市法制办审查前,应通过适当方式公开征求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
涉及专业技术性问题的,应当组织专家或专门机构进行论证。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19•【字号】松政办发〔2015〕9号•【施行日期】2015.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的通知松政办发〔201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现将《松原市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19日松原市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据《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松原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流程的通知》(松政办函〔2011〕21号)、《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松政办函〔2011〕2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规定的通知》(吉政发〔2014〕33号),借鉴其他省市先进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一、办理工作范围(一)省政府转办的交由市政府研究办理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含议案转建议);省政府转办的交由市政府研究和办理的提案;(二)市人大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提出的由市政府办理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含议案转建议);(三)市政协委员、参加市政协的党派团体、工商联、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在市政协全体会期间提出的交由市政府办理的提案;(四)市人大人代选委在“两会”结束后转交的由市政府承办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市政协提案委在“两会”后转交的由市政府承办的提案。
二、办理工作职责(一)市政府办公室的职责。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08•【字号】松政办明电〔2015〕35号•【施行日期】2015.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松政办明电〔2015〕35号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做好我市地方立法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5〕25号)要求,根据《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吉政令〔2009〕201号)和《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松政发〔2012〕28号)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此次清理范围是2015年5月31日前,全市各开发区、市政府工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现仍在执行的规范性文件。
本通知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权或法律、法规授权,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按照法定职责可以行使行政权力的其他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工作分工本次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要求进行。
(一)各开发区和市直各部门起草的,由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制发,并由该部门负责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由该部门负责提出清理意见;由多个部门起草或实施的,由牵头部门负责提出清理意见,填写《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详见附件1,建议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要提供纸质版文稿),于2015年7月1日前报市法制办公室审核。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省地税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机关统一代征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省地税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机关统一代征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31•【字号】黑政办发[2008]18号•【施行日期】2008.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省地税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机关统一代征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8〕18号)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总工会、省地税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机关统一代征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机关统一代征的实施意见(省总工会省地税局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为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收缴工作,保证工会经费及时足额征收,更好地发挥工会的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条例》、《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项目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60号)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自2008年起,全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机关统一代征。
具体意见如下:一、代征范围省内除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应上缴的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
二、缴费基数和缴纳比例(一)缴费基数。
缴费单位应缴纳的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以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
职工范围:在缴费单位工作并由其支付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企业的合同制工人和管理人员、事业单位的合同制职工和聘任干部、单位因各种原因聘用的临时工、季节工、服务员、营销员等人员,同时还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工资总额: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吉林省松原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吉林省松原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国总工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总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
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
基层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
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松原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松原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27•【字号】松政办发〔2016〕21号•【施行日期】2016.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松原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松政办发〔2016〕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推进松原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落实。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27日推进松原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精神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15〕29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推进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为指导,以满足城乡居民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为动力,以标准化建设为手段,依托各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渐进式推进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为建设文化强市提供有效载体和平台。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导向,服务大局。
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开展文体活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用先进文化占领基层文化阵地。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以各级政府为主导,统筹规划,加大投入。
鼓励社会资本、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拓宽建设渠道。
3.坚持公益,保障基本。
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坚持公益性,结合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向广大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益、便利的公共文化服务。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松原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松政办发〔2016〕6号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松原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松原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松政办发〔201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市公务员局、市安监局制定的《松原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17日松原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市公务员局市安监局2016年10月12日)为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和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与市政府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的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以下统称为被考核单位)。
二、考核原则(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总体要求。
(二)坚持过程指标考核和结果指标考核相结合、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相结合、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考核本级与抽查下级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相结合。
(三)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突出过程考核,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办法的通知-松政办发[2009]22号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办法的通知正文:----------------------------------------------------------------------------------------------------------------------------------------------------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办法的通知(松政办发〔2009〕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松原市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松原市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程序,确保政府公开信息及时、完整地送交到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高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共服务能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是指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单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松政办明电〔2008〕3号)要求,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和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场所送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送交内容包括政府公开信息全文,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
第三条政府公开信息送交范围:一是市政府制定并正在执行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及涉及本行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目标、完成情况等公开信息;二是政府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制发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服务承诺,办事程序及安全生产、交通治安、卫生防疫、就业安置、社会保险、财政税收、工商登记、银行信贷、招商引资、环保物价、农民减负、扶贫优抚、工资调整、职称评聘、征地拆迁等政务公开信息;三是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编印或出版的文件汇编、志书年鉴、报刊杂志、宣传画册、业务手册、政报、公报等;四是各级政府部门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重点工作安排的紧急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重点工作安排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11•【字号】松政办明电〔2015〕38号•【施行日期】2015.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重点工作安排的紧急通知松政办明电〔2015〕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全面掌握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准确把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科学安排部署下半年重点工作,推动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按照市政府领导指示,请各地、各部门将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和下半年重点工作安排上报市政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全面总结上半年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市政府年初总体部署,对照市五届三次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要求,认真总结本地、本部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重点项目推进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重要成果(数据预计到6月末)。
二、深入分析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当前经济运行下行压力加大和我市上半年经济社会运行情况,认真分析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形势,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研判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及对全年工作的影响。
特别是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经合局、市农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等综合经济部门要站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对下半年全市经济发展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
三、科学安排下半年重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稳增长等决策部署,从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角度出发,提出本地、本部门总体工作思路、主要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安排。
同时,为市政府科学部署下半年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四、高度重视上报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组织,按要求完成。
其中,总结工作要突出重点和亮点,数据翔实;分析形势要准确深刻、精辟透彻,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查找问题要立足全市发展大局,抓住主要矛盾,切中要害;安排工作要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正文:----------------------------------------------------------------------------------------------------------------------------------------------------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各处(室):现将《市政府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OO七年七月十二日市政府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省、市财政、审计部门关于财务管理方面的规定和《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加强市级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松政办发〔2007〕18号)要求,结合办公室财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收支管理(一)机关各处(室)、车队凡需要购买办公设备、办公用品、文印耗材、日杂用品、劳保用品和维修零部件等,要由使用处室(车队)提出书面计划,报行政处。
按照分级审批制度,经办公室领导审批后,由行政处会同财务处在搞好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政府采购规定实行统一标准、统一采购、统一发放、统一管理,每月公布一次采购和使用情况。
报销时出示采购审批手续和原始票据凭证。
(二)机关餐厅实行定额补助制度,每月补助2.5万元。
由财务处每月对机关餐厅的支出情况进行一次内审,将审核材料进行存档。
并将审核情况报分管领导,同时报办公室主任和党组书记。
(三)加强机关餐厅和健帮纯净水厂收入管理。
每天收入由收款员交核算员进行登记核算,由核算员上交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对于较大的房产维修项目,先由房产处在搞好市场调查基础上,提出计划和预算。
按照分级审批制度,经办公室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党组会议审批后,实行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维修。
二、严格公务借款审批手续机关各处(室)、车队工作人员因公外出或办理其他事务需要借款的,要按公出地点、里程预算填写借款单,按照分级审批制度,由办公室领导审批,经财务审核后,方可到出纳员处领取现金或支票。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转变文风精简文件的通知-松政办函〔2018〕13号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转变文风精简文件的通知正文:----------------------------------------------------------------------------------------------------------------------------------------------------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转变文风精简文件的通知松政办函〔2018〕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解决文件过多的问题,不断增强公文处理工作的权威性和科学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意见》(中办发〔2012〕16号)、《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3〕10号)、《中共松原市委办公室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实施意见》(松办发〔2013〕58号)和《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转变文风精简文件简报相关规定的通知》(松政办发〔2017〕3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规定,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现就进一步精简文件简报工作要求如下:一、精简各类文件,规范报送程序(一)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类文件发文要求,属于部门职责的工作一律由部门发文,省直部门下发的公文原则上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
各地、各部门要规范文件报送程序,不得多头报文。
报送市政府的文件,要严格按程序(通过公文传输系统)报市政府办公室办理,不得直接报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也不得在报市政府的同时报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
(二)各地、各部门要压缩公文篇幅,做到文风清新、文字精练、意尽文止。
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重要文件原则上不超过3500字,其他文件不超过2500字。
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报告不超过2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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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统一代征实施通知
【法规类别】工会
【发文字号】松政办发[2007]19号
【发布部门】松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4.18
【实施日期】2007.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统一代征
实施通知
(松政办发〔2007〕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总工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机关统一代征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四月十八日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机关统一代征的实施意见
(市总工会、市地方税务局二OO七年四月十日)
为加强工会组织建设,进一步支持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确保工会经费依法及时足额收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05〕27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项目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60号)有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地方税务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代征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6〕48号)精神,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机关统一代征。
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代征范围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依法应缴纳的工会经费,开办或设立已满一年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应缴纳的工会筹备金统一由地税机关负责代征(具体包括: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企业以及中央外省市驻松企业实行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等)。
应缴纳的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在税前列支。
(二)由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工会经费,暂不列入代征范围,按原渠道由地方总工会负责收缴。
(三)市地方税务局及其所属的地方税务机关,受市总工会委托负责本市范围内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代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