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取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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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原材料试样制作、取样检验、试验规定

06-原材料试样制作、取样检验、试验规定

原材料试样制作、取样检验/试验规定1.0目的明确检测、试验用具管理及原材取样见证送试规定;明确砼、砂浆试样制作养护、焊接试样取样数量规定,满足有关质量检验规定要求。

2.0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有关人员从事的检验和试验工作。

3.0 职责3.1 项目部试验取样员(计量员)负责:1)施工现场原材料的见证取样及送试工作;2)施工现场砼、砂浆的试块制作、养护和送试工作;3)地基垫层(灰土、素土)的检验工作;4)取回、收集原材料、试块、半成品(成品)送检送试报告、记录,并负责保存;5)检测试验用具、试模的自检保管工作。

3.2 项目部质检员负责原材取样、试块制作、检验记录的验证和复核确认工作。

4.0 原材、试块取样制作检验、试验规定4.1一般规定4.1.1 按照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等有关规定要求安排检验、试验项目。

4.1.2 按规定取样、留置试块,取样时应请顾客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见证。

4.1.3 认真填写试验委托单,委托单上要有见证人和送检人签名,并不得涂改。

4.1.4 及时取回试验报告,且在合格的试验报告上签字;当试验报告为不合格品时应及时通知项目部质检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4.2 建材试验取样方法及送样数量规定:建材试验取样方法及送样数量规定家见下表。

建材试验取样方法及送样数量规定(1)建材试验取样方法及送样数量规定(2)建材试验取样方法及送样数量规定(3)建材试验取样方法及送样数量规定(4)材料名称取样方法及方法试验项目送样数量标准依据干压陶瓷墙、地砖以同种产品、同一级别、同一规格实际交货量大于5000m2为一批,不足5000m2以一批计。

其取样方法为随机取样。

吸水率断裂模数破坏强度抗热震性30块GB/T4100-2006沥青A、以一批出厂、同一规格标号的产品20t为一批。

B、从一批沥青的5个不同部位各取大致相等的5份试样,混匀后组成一组试样。

标号测定2kgGB/T494-1998GB/T4507-1999GB/T4508-1999GB/T4509-1999防水卷材A、以同一品种、牌号和规格的卷材,抽验数量为:大于1000卷抽取5卷;500~1000卷抽取4卷;100~499卷抽取3卷;小于100卷抽取2卷做外观检验。

原材料取样规定及送检要求

原材料取样规定及送检要求

原材料取样规定及送检要求一、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电线套管每一单位工程同一生产厂家在相同生产工艺条件下生产的,每种规1、电线、电缆:各10米。

2、开关、插座:各6个。

3、电线套管:1·2×6米根。

二、粗、细骨料:粗、细骨料以400立方米或600T为一检验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为准三、砂和砂石地基1、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

2、1000㎡以上工程,每100㎡至少应有一点。

3、3000以上工程,每300至少有一点。

4、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一点。

5、基槽每20延米应有一点。

四、土方回填土1、平整后的场地表面应逐点检查。

2、检查点为每100㎡~400㎡取一点,但不应少于10点。

3、长度、宽度和边坡均为每20M取一点,每边部少于一点。

五、各种窗户:1、试件应为按所提供的图样生产的合格产品或研制的试件。

不得附有任何多余配件或采用的组装工艺或改善措施。

2、试件镶有应符合设计要求。

3、试件必须按照设计要求组合、装配完好,并保持干燥。

六、各种阀门:同一厂家、同规格尺寸。

DN<50每一规格取设计用量的10%。

DN>50取设计用量的100%。

七、各种管材:1、给排水管材:排水【PVC-U】、给水【PVC-U】、给水【PP-R】每一单位工程,同一生产厂家、生产工艺相同、同一批次情况下,每一规格取1.5M×3根。

2、地热管材:给水【PE-X】、给水【PE-RT】每一单位工程,同一生产厂家、生产工艺相同、同一批次情况下:每一规格取5M×1根。

八、砼抗渗:1、同一工程、同一配比取样布少于1次。

2、连续浇筑砼每500立方留置一组试件。

3、每项工程不得少于2组试件。

4、对地下防水预拌砼当连续浇注砼每500立方米应留置不少于2组试件,且每部位(底板、侧墙)试块不少于两组;当每增加250~500立方米砼时,应增加两组试样,当砼增加量在250立方米以内时不再增加试件组数。

九、烧结多孔砖: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等级,每5万块为一批,不足5万按一批,取5块送检。

现场原材料见证取样规范要求

现场原材料见证取样规范要求

现场原材料见证取样规范要求1.引言2.取样设备和容器2.1取样设备应具备可靠的性能和准确度,确保取样过程中不能对原材料产生任何污染或变质。

2.2取样容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必要时,还应进行特殊处理,以确保不会影响原材料的质量和性能。

3.取样点的选择3.1取样点的选择应根据原材料的特性和分布情况进行,并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3.2在选择取样点时,应注意取样点的代表性和可重复性,以保证取得的样品能够准确代表整个批次的原材料。

4.取样方法4.1取样时应采用合适的取样方法,如均匀分割、等体积等,以确保样品的均匀性和代表性。

4.2取样时应避免外界杂质的侵入,尽量减少取样过程中的人为误差。

4.3取样时应根据原材料的特性和状态,选择适当的取样方法,如均匀取样、非均匀取样、分层取样等。

5.取样过程的记录和监控5.1取样过程应有专人进行记录和监控,记录取样点、取样时间、取样人员等相关信息。

5.2取样过程中应有相关部门的专人进行监控,确保取样过程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5.3取样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发生,应及时记录并报告相关部门,以便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

6.取样样品的保存和标识6.1取样样品应保存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条件下,以防止样品受到污染或变质。

6.2取样样品应进行适当的标识,包括批次号、取样点、取样时间等信息,以便后续的检测和分析。

7.取样样品的交接和传递7.1取样样品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交接和传递,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7.2取样样品的交接和传递应有专人负责,并进行书面记录,以便后续的追溯和证明。

8.取样结果的分析和报告8.1取样结果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分析和验证,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8.2取样结果应及时进行报告,包括分析结果和评价结论,以便后续的决策和处理。

9.取样过程的监督和审查9.1取样过程应定期进行监督和审查,以确保取样规范的执行和持续改进。

9.2取样过程的监督和审查应由专业团队或第三方机构进行,以提高取样结果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工程建设材料检测取样制度

工程建设材料检测取样制度

工程建设材料检测取样制度一、总则工程建设材料的质量直接关系着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工程的使用寿命,为了保证工程建设材料的质量,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及工程的长期可靠运行,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的工程建设材料检测取样制度,确保工程建设材料的合格、安全、可靠。

二、检测取样范围1. 工程建设中使用的各类原材料,如水泥、混凝土、砂石、钢材等。

2. 工程建设中使用的各类半成品材料,如预制构件、砖块、砂浆等。

3. 工程建设中使用的各类成品材料,如门窗、涂料、瓷砖等。

三、取样方法1.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定取样点和取样数量。

2. 取样时应注意取样方法的正确、准确,避免因取样方法不当造成取样结果的偏差。

3. 取样时必须保证取样的代表性,避免因取样不均匀或取样不足造成取样结果的失真。

四、检测方法1. 取样后将样品送往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 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检测方法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五、检测报告1. 检测机构应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并将检测报告送达相关单位。

2. 检测报告必须详细记录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结果等内容,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检测报告应明确标明检测结果的合格性或不合格性,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及处理意见。

六、处罚制度1. 对于发现的不合格材料,相关单位必须及时停止使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处理。

2. 对于违反检测取样制度的行为,相关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处罚。

3. 对于检测机构出具的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检测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监督机制1. 监督机构必须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工程建设材料的检测取样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检测取样工作的规范、有效进行。

2. 监督机构应定期对检测机构的资质和能力进行抽查核实,确保检测机构的信誉和正规运作。

常用原材料及施工过程试验取样规定

常用原材料及施工过程试验取样规定
试件长度:(单位mm)拉伸试件≥标称标距+350∽400,弯曲试件≥标称标距+200∽250
热轧光圆钢筋
拉伸2个
弯曲2个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拉伸1个
弯曲2个
余热处理钢筋
拉伸2个
弯曲2个
冷轧带肋钢筋
每批由同一钢号、同一规格和同一钢筋级别的钢筋组成
≤50t/批
逐盘拉伸1个
逐盘拉伸1个
序号
材料名称
取样批量
取样数量及方法
2.袋装粉煤灰:
从每批中任抽10袋,并从每袋中各取试样不小于1 Kg,混合拌匀,按四分法缩取比试验所需量大一倍的试样(称为平均试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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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氨酯防水涂料
同一生产厂、同一品种、同一进场时间
甲组份每5 t/批,不足5 t亦为一批
乙组份按产品重量配比相应增加
每一验收批产品的配比取样,甲乙组份样品总重为2Kg。随机抽取整桶样品,抽样的桶数应不低于N/2(N是甲组份产品的桶数)将取样的整桶样品搅拌均匀后,用取样器在液面上、中、下三个不同部位取相同量的样品,进行再混合搅拌均匀后,装入样品容器中,密封并作好标志。
冬季施工的混凝土试件的留置除应符合有关规定外,应增设不少于两组与结构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分别用于检验受冻前的混凝土强度和转入常温养护28d的混凝土强度
试样要有代表性
每组试件(包括相对应的同条件试块及冬施增设的试块)的试样必须取自同一次搅拌的混凝土拌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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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集料混凝土
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生产工艺相同
序号
材料名称
取样批量
取样数量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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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乳型焦油基防水涂料

原材料取样标准

原材料取样标准

一、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及制作(一)现场搅拌混凝土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2002)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规定,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立方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立方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同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结构实体检验用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1、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其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等。

2、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由各方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不宜少于10组,留置数量不应少于3组。

4、当试件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方可对同条件养护试件进行强度试验。

所谓等效养护龄期,就是逐日累计养护温度达到600℃.d,且龄期宜取14d~60d。

一般情况,温度取当天的平均温度。

(三)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规定留置试块外,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还应根据《预拌混凝土》(GB14902-94)规定取样。

1、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

每1 0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立方米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立方米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为每200立方米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原料取样管理制度

原料取样管理制度

原料取样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规范原料取样管理,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取样管理。

三、原料取样流程1. 原料取样的程序应按照标准操作规程执行,保证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取样程序应有对应的操作规程。

2. 取样点的选择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标准的要求,取样点应选取代表性好的地方。

3. 在取样时,应首先将取样容器清洁干净,然后进行取样,取样时应尽量避免外界的污染。

取样时应使用专用取样工具,严禁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容器或工具。

4. 取样时应按照原料的不同特性采用相应的取样方法,比如颗粒状原料可以使用抽样器进行取样;液体原料可以使用专门的取样瓶进行取样,确保取样的准确性。

5. 取样后,应将取样容器密封,并在容器上做好相应的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取样时间、取样点位、取样人员等信息。

6. 对于易变质原料,在取样后应立即送至原料检测室进行检测分析,确保原料的质量安全。

四、原料取样记录管理1. 原料取样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取样记录应包括取样时间、取样点位、取样人员、原料批号、取样数量等信息。

2. 取样记录应签字确认,确认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3. 取样记录管理应有相应的归档和保存措施,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五、原料取样设备管理1. 对取样设备应当进行定期的检验和校准,保证取样设备的准确性。

2. 取样设备的使用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执行,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3. 对取样设备的维修、更换应当有相应的记录,并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

六、原料取样风险管控1. 在原料取样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防护,对于存在的安全风险应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由专人负责落实。

2. 对于易变质、有毒有害原料应加强对取样过程中的风险管控,确保取样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七、原料取样的追溯管理1. 对于取样的原料,应有相应的追溯管理制度,追溯应包括原料的来源、取样过程、检测结果等信息,确保原料的可追溯性。

原材料的取样方法取样数量及代表批次

原材料的取样方法取样数量及代表批次

原材料的取样方法取样数量及代表批次1,粉煤灰(1)代表批次以连续供应的200t相同等级、相同种类的粉煤灰为一编号。

不足200t按一个编号论,粉煤灰质量按干灰(含水量小于1%)的质量计算。

(2)取样方法及取样数量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

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从1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的样品,总量至少3kg。

2,矿粉(1)代表批次矿渣粉出厂前按同级别进行编号和取样。

每一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

矿渣粉出厂编号按矿渣粉单线年生产能力规定为:60X104以上,不超过20001为一个编号30X104-60X104,不超过10001为一个编号10X104-30X104,不超过6001为一个编号10X104以下,不超过2001为一个编号(我们一般以不超过2001为一个批次)(2)取样方法及取样数量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

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可连续取样,也可以在20个以上部位去等量样品,总量至少20kg。

试样应混合均匀,安四分法缩取出比试验所需量大一倍的试样。

3,水泥(1)代表批次散装水泥应以每500t为一批,袋装水泥以200t一批,不足500t或200t时按一批计。

(2)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

可连续取样,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4,细集料(1)代表数量细集料宜按同产地、同规格、连续进场数量不超过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小批量进场的宜以不超过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进行检验,当质量稳定且进料量较大时可以1000t为一个验收批。

(2)取样方法及取样数量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应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从不同部位随机抽取大致等量的8份。

5,粗集料(1)代表数量粗集料宜按同产地、同规格、连续进场数量不超过400m3或6001为一验收批,(2)取样方法及取样数量通过皮带运输机的材料如采石场的生产线、沥青拌合楼的冷料输送带、无机结合料稳定集料、级配碎石混合料等,应从皮带运输机上采集样品。

各种原材送检取样标准

各种原材送检取样标准

各种原材送检取样标准钢材类样品名称取样要求取样方法取样数量备注钢筋原材GB1499.2-2007GB1499.1-2008 GB13788-2008 热轧带肋、光圆钢筋:同一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每60t 为一批,不足此数也按一批计。

随机抽取两根,去掉端头50cm 后截取,各取两段,分别用于拉伸及冷弯试验。

力学试验:约40cm 长2 支, 约50cm 长2 支,共4 支。

委托时应明确规格、牌号、产地。

冷轧带肋钢筋;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外形,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交货状态,每60t 为一批,不足此数也按一批计。

去掉端头50cm 后截取40~50cm 长试样。

拉伸试验:每盘1 支;弯曲试验:每批2 支。

钢筋焊接接头JGJ18-2003 闪光对焊、气压焊:工艺检验:每批钢筋正式焊接前,每种牌号、每种规格至少做1 组试件进行工艺检验;非工艺检验:以300 个同类型接头为一批。

应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

试样共6 支:拉伸3 支,50~60cm 长;弯曲3 支,约40cm 长。

通常,随着钢筋直径的增大,取样长度适当增加。

(以下同)电弧焊(如:搭接焊、帮条焊等)、电渣压力焊:工艺检验:每批钢筋正式焊接前,每种牌号、每种规格至少做1 组试件进行工艺检验;非工艺检验:以300 个同类型接头为一批。

应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

试样长度为50~60cm 共3 支,只作拉伸试验。

搭接焊试件应保证距焊口外两边各留出20cm 左右。

并应使两钢筋的轴线在一直线上。

钢筋焊接网片JGJ/T114-2003 每批应由同一厂家生产的,受力主筋为同一直径的焊接网组成,以30t 为一批。

随机抽取一张网片,在纵、横向钢筋上各截取2 根试样,分别进行拉伸和拉伸:2 支冷弯:2 支抗剪:3 支长30~ 40cm。

每个试样应含有不少于一个焊接点。

长30~40cm。

冷弯试验;在同一根非受拉钢筋上随机截取3 个抗剪试样。

钢筋机械连接接头JGJ107-2003 JG/T3057-1999 工艺检验:对每批进场钢筋应做接头工艺检验(同一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60t 为一批)。

取样及留样管理制度

取样及留样管理制度

取样及留样管理制度第一节原材料取样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一)本规定仅适用于进厂原材料的采样管理。

(二)原材料的检验结果,作为供需双方验收的依据。

(三)在供需双方同意下,允许将生产厂家的检验结果,作为原材料的检验结果。

(四)所取原材料样品,仅能代表本批产品。

(五)对不同批次原材料的检验一定要每批次单独取样,如果已证明一个批号中不同包装的原材料,由于种种原因质量不尽相同,不均匀,应视为多个批次进行采样。

第二条取样准备(一)在接到申检单后,取样人员应根据申检单上不同的物料分别做好取样准备。

(二)取样前取样人员应穿戴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毒面具、防护眼镜等),小心取样。

(三)对于固体原材料应使用固体取样器,取样器应用不锈钢或铜管制成。

盛样器应由不与样品发生反应和被样品溶解而使样品发生质量变化的材料制成,如塑料袋或聚乙烯袋。

(四)对于液体样品,采用取样管采样,采样管为普通玻璃或塑料制成。

盛样器应由不与样品发生反应和被样品溶解而使样品发生质量变化的材料制成,如具塞烧瓶或具塞三角瓶。

(五)取样前应保证取样器械及盛样器清洁干燥,以免污染取样物料。

第三条取样前检查(一)检查待检物料生产厂家、名称、含量、生产批号是否与申检单一致,如不一致,则通知供应部,直至纠正后取样。

(二)检查物料包装是否完好,如发现异常应通知供销部,并准备取样。

第四条固体原料取样(一)开采件数:固体原料采样量,取决于货物的批次总数。

规定如下:小于3批(含3批),从每个批次随机抽取6件,每件产品抽取50g混合均匀后作为一个综合样。

大于3批,则随机抽取3批取样。

(二)取样:固体原料取样应从包装容器的上、中、下三部分取代表性样品。

固体倒入聚乙烯袋中,样品约占袋子的三分之一,密封袋口后上下颠倒10次以上,若采得块状得样品应破碎后再混合。

(三)对于较坚硬的固体原料如不能从上、中、下分别取样的,则上报于化验室主管,由化验室主管上报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与供应部、生产部协商后,依据部门负责人反馈的信息进行。

原材取样相关规定

原材取样相关规定

现场原材料见证取样相关规定1、水泥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7.2条、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1)检测参数: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选择性指标)(2)频率: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 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3)取样方法: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采用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总量不少于12kg。

2、钢筋混凝土用钢材2.1 钢筋原材料(1)频率:一般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2)取样方法:①热轧带肋、热轧光圆钢筋GB1499-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一、第二部分。

②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2000《冷轧带肋钢筋》③冷轧扭钢筋JG190-2006《冷轧扭钢筋》每批由同一型号、同一强度等级、同一规格尺寸、同一台(套)轧机生产的钢筋组成,且每批不大于20t。

2.2 钢筋焊接 JGJ18-200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2.2.1闪光对焊(1)频率: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为一批,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内累计计算,如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也应按一批计算。

(2)取样方法:每批随机抽取3个长约450mm接头做拉伸,抽取3个长约350mm接头做冷弯。

2.2.2 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气压焊、(1)频率:在一般构筑物中,以300个同牌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在同一楼层中300个同牌号、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不足300个接头,按一批计算。

(2)取样方法:①电弧焊:每批随机抽取3个长约450mm的接头做拉伸②电渣压力焊:每批随机抽取3个长约450mm的接头做拉伸③气压焊:在柱、墙竖向钢筋连接及梁、板水平钢筋连接中,随机抽取3个接头做拉伸,在梁、板水平钢筋连接中,随机抽取3个接头做冷弯。

工程材料取样检验制度

工程材料取样检验制度

工程材料取样检验制度一、总则为保证工程质量,合理选择材料,确保材料符合相关标准,特制定本取样检验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材料取样检验工作。

三、取样方式1.一般原则1.1 取样地点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区域,以保证取样结果的可靠性。

1.2 取样前需对取样器具进行清洁和消毒工作,避免混入外来物质污染样品。

1.3 取样过程中需注意避免过程中的外力作用,防止造成样品损坏。

2.具体操作2.1 水泥2.1.1 取样点:从大包装中随机取三个小样品。

2.1.2 取样方法:将水泥从中部开袋,取出深处的水泥进行取样。

2.1.3 取样量:每次取样不得少于500g。

2.1.4 取样记录:准确记录每次取样的时间、地点、包装、标志等信息。

2.2 骨料2.2.1 取样点:在原料堆放区中随机选择三个位置进行取样。

2.2.2 取样方法:将取样器插入骨料堆中,抽取深处的骨料。

2.2.3 取样量:每次取样不得少于5kg。

2.2.4 取样记录:记录每次取样的时间、地点、包装、标志等信息。

2.3 沥青2.3.1 取样点:在沥青罐中随机选择三个位置进行取样。

2.3.2 取样方法:使用消毒后的管子直接从罐中取样。

2.3.3 取样量:每次取样不得少于2kg。

2.3.4 取样记录:记录每次取样的时间、地点、包装、标志等信息。

四、检验流程1.检验准备1.1 检验前需对检验器具进行校准,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1.2 检验过程中需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操作失误。

1.3 检验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确保检验质量。

2.检验操作2.1 对取样的材料进行外观检查,确认无异常情况。

2.2 对取样材料进行化学分析、物理性能测试等检验项目。

2.3 对检验结果进行记录,并制定相应处理方案。

3.检验报告3.1 检验结果应及时编制成检验报告,明确标明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合格情况等信息。

3.2 检验报告需经主管部门或委托方审核确认后方可出具。

原材料取样规定及送检要求内容

原材料取样规定及送检要求内容

原材料取样规定及送检要求内容一、原材料取样规定1.取样精确度要求:取样过程应严格按照检测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精确度。

2.取样工具:取样时应使用合适的工具,如不锈钢取样勺、玻璃容器等,以防止杂质的污染。

3.取样点选择:取样点应根据实际生产情况进行选择,保证取样的代表性和可比性。

4.取样次数:取样次数应根据生产批次和检测要求进行确定,一般建议每批次至少取3个样品。

5.取样量:取样量应根据检测项目和要求确定,确保能够满足检测的需要。

6.取样方法:取样方法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如均匀搅拌取样、层析取样等。

7.取样记录:取样过程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取样时间、地点、人员、样品编号等信息,以方便样品追溯和跟踪。

二、原材料送检要求1.送检样品数量:送检样品的数量应根据检测要求和需要确定,一般建议每批次至少送检3个样品。

2.样品包装:样品应精心包装,以防止样品的损坏和污染,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

3.样品标识:样品应在包装上进行标识,包括样品名称、样品编号、生产日期、产地等信息。

4.送检记录:送检时应填写送检记录,包括样品信息、送检日期、送检人员等,以备后续追溯和核查。

5.送检时间:样品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送检,以保证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6.送检温度:送检时应注意控制样品的温度,防止样品变质或发生其他变化。

7.送检方式:送检可以选择快递、专车等方式,确保样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害。

总结:原材料取样规定及送检要求是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通过规范的取样过程和准确的检测,可以及时发现和排除质量问题,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

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的取样规定及送检要求,并进行培训和监督,以确保操作规范和结果可靠。

原材料取样送检方案

原材料取样送检方案

原材料取样送检方案引言原材料是生产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原材料进行取样送检是质量保证的必要步骤。

本文旨在介绍原材料取样送检的方案,以确保生产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取样范围对于不同的原材料,其取样范围不同。

一般而言,应从各种原料中分别取样。

以下是常见原材料的取样范围:液态原料液态原料的取样应从中央部分取样,并排除静态沉淀的物质。

对于悬浮物较少的液态原料,应在取样前充分搅拌,以保证取得的样品是充分混合的。

粉末状原料粉末状原料的取样应从不同位置、深度和高度上均匀采样。

在取样前应充分搅拌,以使不同位置分布的颗粒尽可能混合均匀。

板材、棒材、管材等成型材料成型材料的取样应从不同位置分别采样。

对于板材、棒材、管材等较长的成型材料,应从中心位置取样。

取样方法不同的原材料有不同的取样方法。

以下是常见的取样方法:瓶内取样法适用于液态原料,取样时应选择无菌瓶,对瓶内空气进行消毒处理。

用无菌吸管将液体吸入瓶内,必要时可进行浸洗。

均质取样法适用于粉末状原料,取样时应将原料放入密闭的容器中,适当加入一定的溶剂,经过均质处理后,取样即可。

切割取样法适用于成型材料,取样时应使用平整而锋利的工具,对原材料进行切割取样。

取样时应避免油渍和划痕污染。

送检方案取样完成之后,应立即送达质检部门。

在送检前,应对样品进行标识、封存,并附上详细的采样记录。

质检部门对样品进行检测,确定原材料是否合格,以及是否能够用于生产。

如果样品未通过检测,应进行分析确定不合格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如果样品通过了检测,则可以用于生产。

原材料取样送检是保障生产质量的重要步骤。

在取样和送检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障产品质量稳定性和可靠性。

建筑工程原材料取样规定

建筑工程原材料取样规定
在每一批产品中各随机抽取一桶,甲、乙组份样品总量为3㎏(按配比取,甲组份要半桶,乙组份要一桶),放入不和涂料发生反应的干燥密闭容器中。
材料名称
取样批量
取样数量及方法
14
土工试验
地基填土密实度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每1000 m2以上工程每100 m2至少有1点;3000 m2以上工程,每300 m2至少应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焊工在现场截取原材焊接成长500㎜,宽20㎜的矩形试件,焊接处要经过打磨光滑。
取一根作拉伸试验,二根作冷弯试验。
9
一般
混凝土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协作比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协作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协作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少于一次。
每组三樘试件。
门窗试件的四周要有木条固定。
铝合金型材最小壁厚不小于1.4mm。
2016年5月
常用原材料见证试验取样方法
材料名称
取样批量
取样数量及方法
1
水泥
一般硅酸盐水泥
对同一生产厂家,同期出厂的同一出厂编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
1、散装水泥:≤500t/批
2、袋装水泥:≤200t/批
3、存放期超过三个月必需复试
1、散装水泥
随机地从不少于3个车罐中各实行等量的水泥,经搅拌匀整后,再从中称取至少12kg水泥作为检验试样。
8、对于灌注桩,每浇筑50m3必需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需有1组试件。
混凝土结构必需制作:标准养护试件、结构拆模试件和结构实体混凝土试件。

原材料取样送样管理制度

原材料取样送样管理制度

原材料取样送样管理制度一、前言原材料取样送样管理制度是企业质量控制体系的核心,其良好的执行是保障产品质量、满足客户需求的重要环节。

有效的原料取样送样能够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防止不良原材料进入下一道工序导致质量问题;并且,针对原料质量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改进,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产品的原材料取样与送样。

三、原材料取样方式1. 供应商送样:原材料由供应商直接送至质检部门,由质检部门对原材料进行抽样。

2. 采购部门取样:采购部门在接受原材料时,对原材料进行抽样。

3. 工厂内取样:工厂生产过程中,质检部门、生产部门等均有权对原材料进行取样。

四、原材料抽样1. 抽样数量:根据原材料的特性及其数量进行合理的抽样。

对于多批次原材料的抽样,抽样数量应当符合所采用的统计学原则以及公司内部相关要求。

2. 抽样工具:选择符合相关标准及企业要求的抽样器具进行取样。

3. 抽样地点:在符合要求的抽样器具上进行取样,并注明抽样位置。

4. 抽样频率:跟踪评价供应商的原材料,应当严格按照质量控制计划进行取样和检验。

五、原材料送样1. 所有取得的原材料均应当送至检测中心或检验室进行检测。

2. 在送样前,样品必须注明标识,标注时间、日期、批号、品名、供应商范围、抽样者等详细信息。

3. 原材料的送样单应当经过相应部门审核、签署,并批准发送。

六、原材料检测1. 检测中心或检验室应当配备符合公司要求的检测设备,检测工程师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2. 原材料检测必须按照规定的检测程序进行,并进行严格的技术控制。

七、不良品处理1. 在发现原材料不良品时,应当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并停止使用该批次原料。

2. 对于不良原材料,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包括退货、追究责任等。

八、记录和报表1. 每一次抽样、送样、检测等操作都应当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原材料名称、批号、抽样数量、检测结果、原材料使用情况等信息。

2. 对于原材料的检测结果,应当及时编制测试报告并送交相关部门。

原 材 料 取 样 规 定

原 材 料 取 样 规 定

原材料取样规定一、水泥组批原则及取样规定散装水泥:①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验收批,但一验收批的总量不得超过500t。

②随机地从不少于3个车罐中各采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的水泥作为试样。

袋装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验收批,但一验收批的总量不得超过200t。

随机地从不少于20袋中各采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 的水泥作为试样。

二、粉煤灰(GB1596-91)组批原则及取样规定(1)以相同等级的沸石粉每120t为一验收批,不足120t也按一批计。

每一验收批取样一组(不少于1kg)。

(2) 袋装粉取样时,应从每批中任抽10袋,每袋中各取样不得少于1kg,按四分法缩取平均试样。

(3) 散装沸石粉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取10份试样,每份不少于1kg。

然后缩取平均试样。

三、砂(JGJ52-92)组批原则及取样规定(1)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每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不足400m3或600t也按一批计。

每一验收批取样一组(20kg)。

(2)当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较大时,可定期检验。

(3)取样部位应均匀分部,在料堆上从8个不同部位抽取等量试样(每份11kg)。

然后用四分法缩至20kg,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面铲除。

四、碎石或卵石(JGJ53-92)组批原则及取样规定(1)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每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不足400m3或600t也按一批计。

每一验收批取样一组。

(2)当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较大时,可定期检验。

(3)一组试样40kg(最大粒径10、16、20mm)或80kg(最大粒径31.5、40mm)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在料堆上从五个不同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试样15份(料堆的顶部、中部、底部)。

每份5~40kg,然后缩分到40kg或60kg送试。

原材料取样规定

原材料取样规定

60t 60t 60t 500个接头 500个接头 10000平方米 5000平方米 5000米
1块×1 m2 3根*50cm 1袋
检验频率 全项检验
6个月 6个月 6个月 1年 1年 1年 1年 6个月 6个月 6个月 1年 1万方 60吨 200个接头 1000套 30t
Ф 150:2000m,Ф 50:5000m
角钢 钢板 槽钢 钢筋机械连接套筒 钢筋机械连接接头 土工布 防水板 止水带 止水条 土工格栅 镀锌管 纤维
拉伸2根350*30mm,冷弯试样2倍腰厚*350mm 拉伸2根350*30mm,冷弯试样2倍腰厚*350mm 拉伸2根350*30mm,冷弯试样2倍腰厚*350mm 母材3根50cm,连接件3根90cm(型式检验12根) 母材3根50cm,连接件3根90cm(型式检验12根) 1.5m*2m,一块 1m*1m,一块 1m,一条
原材料取样规定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材料名称
水泥 粉煤灰 矿渣粉 岩石 砂 碎石 水 减水剂 速凝剂 膨胀剂 压浆料 路基填料
抽样试验取样规定
12Kg 12Kg 20Kg 3块有两个平行面的石头 平行面间距不大于20cm 20Kg 40Kg 2.5Kg 2.5Kg 1Kg 20Kg 20Kg 50Kg
11
钢筋原材 钢筋焊接 锚杆 钢绞线
Hale Waihona Puke 拉伸2根×50cm,弯曲2根28cm 拉伸3根50cm,弯曲(闪光对焊3根) 拉伸2根50cm 3根×1m 3根×1m+1根×2.4m
外形、尺寸,每种批检验10%,且不少于10套 锚具 夹具 连接器 硬度,每批检验5%,且不少于5套 静载锚固系数,每批检验一次(3套) 波纹管 声测管 108*6钢管 76*5钢管 42*3.5钢管 工字钢 3根×1米 4根×0.5米钢管 2根对接钢管(焊缝或接头在中部,两端各0.5米) 拉伸2根350*25mm,压扁2根*10cm 拉伸2根350*20mm,压扁2根*10cm 拉伸2根350*10mm,压扁2根*10cm 拉伸2根350*30mm,冷弯试样2倍腰厚*350mm 60t 60t 60t 60t Ф 150:2000m,Ф 50:5000m

原材料取样规定

原材料取样规定

原材料取样规定 Hessen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原材料取样规定一、目的:保证采购的主要化工原料进厂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取样管理规定:1,取样人员:1)由质量技术部安排检验员负责取样。

必要时原料仓库管理员和质量技术部管理员监督取样,此时,原料仓库管理员和质量技术部管理员同为监督取样人。

2)取样操作人员和监督取样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取样技术方法方能取样和监督取样。

3)取样人由经过培训的原料检验员担当;或者由供应商代表担当,但是必须在原料检验员作为监督取样人在场的情况下所取样品方可有效;4)对不能按照取样技术方法规定所取的样品,监督取样人有权要求重新取样,有权拒绝在原材料取样登记表上签字。

2,取样工具:1)不同原料要按照“取样方法”中规定的取样工具,不得使用非专业工具;2)取样人负责取样工具的发放、回收、清洁、维护和保管;3,取样防护:取样过程要遵循相关安全规定,取样操作人员要配备相关的防护用品;4,取样通知:化工原料到厂后,原料仓库应该及时通知质量技术部,以便安排取样、分析化验等工作。

5,样品送达:1)自测样品:由取样人(或会同监督取样人一同)送往质量技术部,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2)外送检测样品:按照自测样品一样送到质量技术部,由质量技术部安排专人送往指定分析化验机构。

6,样品接受:1)质量技术部按照相关制度办理样品登记,登记内容必须包含:样品名称、取样时间、取样人、确认人等内容;取样人(及监督取样人)需要签名;2)对所取样品保存方式不合要求、样品数量不够等,质量技术部有权拒收。

7,分析结果传递:分析出检测结果后,质量技术部应及时报告原料仓库。

1)检测结果合格,质量技术部在分析报告上加盖质检章后传递给原料仓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库。

2)检测结果不合格,由质量技术部将结果报知原料仓库,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8,样品检测完成应保留24小时后按照废液处理流程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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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
原材料取样规定
一、目的:保证采购的主要化工原料进厂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 取样管理规定:
1,取样人员:
1)由质量技术部安排检验员负责取样。

必要时原料仓库管理员和质量技术部管理员监督取样,此时,原料仓库管理员和质量技术部管理员同为监督取样人。

2)取样操作人员和监督取样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取样技术方法方能取样和监督取样。

3)取样人由经过培训的原料检验员担当;或者由供应商代表担当,但是必须在原料检验员作为监督取样人在场的情况下所取样品方可有效;
42123
451261取2712执行。

89三、 取样方法:
1, 固体样品
1) 采样时以批为单位,按批包装袋(桶)数的1/12~1/10抽样,不得少于3袋。

2) 采样时将采样器自包装袋的中心垂直插入至料层深度的3/4处采样。

3) 将所取试样混匀后,用四分法宿分至不少于100g ,将样品装于清洁、干燥、带磨口塞
的广口瓶中,密封。

每个批号一个样品。

4) 样品瓶上应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及取样人姓名。

5) 检验结果如有不合格项,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单元中取样进行核验。

2, 液体样品
2.1槽车取样
1) 液体由槽车中取样,应采用取样瓶,从上、中、下三处取出等量样品。

精心整理
2) 将所取样品混匀,置于清洁、干燥的样品瓶中,每瓶不得少于250ml ,盖上瓶盖密封。

一车取样品一个。

3) 样品瓶上应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及取样人姓名。

4) 检验结果如有不合格项,应取双份样复验,其中一份封存。

2.2 桶装取样
1) 每个批号抽取样品的桶数量不低于30%;每个批号分别分析化验。

2) 用干净、干燥的取样管分别插入桶内上、中、底部抽取不低于10ml 样品。

每桶抽取三
管。

3) 使用容量足够的干净、干燥的样品瓶收集,混合均匀后取不少于250ml 的样品装入玻
璃器皿送质量技术部。

4) 样品品上应注明:生产厂家、产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及取样人姓名。

5) 检验结果如有不合格项,应按上述方法从每批物料中选取不低于50%数量的包装桶取样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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