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计算机取证存在的问题
论中国计算机取证存在的问题
直接 收集 这些 境 外 电子证 据 ,必 须 通过 电子证 据所 在 国 的 侦 查机 关 进 行 ,这就 需 要在 相关 国家之 间建立 跨 国收集 电 子 证据 的 合作 机 制 。但 目前 ,国际 上还 没有 生 效 的有 关 电 子 证据 跨 国刑 事 调查 的 国 际条约 。但有 些 国际 组织 会形 成 些 相 关 公 约 ,例 如 欧 洲 理 事 会 的 《 关 于 网络 犯 罪 的公 约 》 中的 相关 规 定 ,但 中 国 目前 并 没有 参 加任 何有 关 国 际
一
条 约或 与其 他 国家 达 成相 互合 作 协议 ,这 样 国 际公 约也
的计算 机 犯 罪法 ,这 就是 中 国立 法 需要 完 善 的方 面之 一 。 其 次 , 中 国关 于计 算机 犯 罪 的法 律 条文 存 在很 大 的疏 漏 , 《 刑法 》 中的三 条 规 定 ,犯罪 所 定义 的范 围太 过狭 窄 ,这 对 于 计算 机 取证 时 的 定罪 造成 了很 大 的 困难 ; 同时我 们 可 以很 明 显 看 出这 里 缺 少 单位 犯 罪 主 体 ,罪 名 不全 面 等 问
题 ,这些 都 是我 国需 要完 善 的立 法方 面 的 问题 。例 如 ,盗 窃 网上银 行 的 电子 资 金 的犯罪 就 可 能遇 到如 何判 断 犯罪 是 否完 成 的 问题 ,这 些 计算 机犯 罪 方 面的 法律 缺 陷必 然会 导 致 在 计算 机 取证 时遇 到一 系 列麻 烦 ,例 如无 法 定罪 、罪 名 不符 合法 律 条 文规 定 等等 。这就 需 要我 们学 习 国外 成熟 的 计 算 机 犯罪 的法 律 体 系 ,来 支撑 计算 机 取证 ,使 得 训‘ 算 机 取 证 也 随之 可 以形 成 完整 的法 律 支持 体 系 。若有 可 能 ,国 家之 间 的交 流 可 以促进 国际 上关 于计 算 机犯 罪和 取 证 的标 准 化 法律 体 系 。这 样会 使 得标 准 化和 体 系化 的框 架 形成 ,
探讨计算机取证技术面临的困难
、
引言
随着 网络信 息技 术 的快 速发 展及 普及 ,计 算 机技 术在给 人们 日常生 活及工 作带 来方 便 的同 时, 也潜伏 着各 种各 样 的信 息危机 。 近 年来 ,计 算机在 各个 领域 得 到 了极 为广 泛 的运 用 , 已经 成为 了 种普 通 的应 用工 具 , 而犯 罪 分子 也将其 作 为 了常 用 的犯罪 工具 , 计 算机 犯罪 案件也 层 出不 穷 ,如 :计 算机 诈骗 、 电子 商务 纠纷 、
等 , 以对 犯罪 事件 进行 重构 ,或 对某 些 同当前 操 作计 划无 关的侵 权性 活动 进行 分析 ,以助于 对犯 罪行 为进 行有 效 地打 击 ,对 人们 的财 产及 信息 安全 加 以保 护【。 J J ( )来 源 二 计算 机取 证 的主要 的信 息来 源通 常包 括 以下 几个 方面 :计 算 机 的主机 系统 、网 络及 其他 的 电子设备 。 1 机系统 . 主 计算 机主 机系 统方 面 的证据 主要 有 :用户 的 自建 文档及 保 护 文档 ,创 建文 件 ,以及在 其他 的数 据 区域 内的数 据证 据 。
( rsrain) 存档 ( c mett n)及 出示 ( rs tt n) P eev t o 、 Dou n ai o P ee ai n o
三 、计 算 机取 证的 基本 流程 要对 计算 机犯 罪 的相关 证据 进行 获取 ,通 常可 以从 以下环 节 做起 :第 一 ,做好 取证 准备 。对 取证 的条 件及 环境进 行 客观 的分 析 ;第二 ,进 行现 场勘 查 ,对证 据加 以固定 。保障 获取证 据 的合 法性 ;第 三 ,进行 相关 的数 据分 析 ,有效 的对 证据 加 以提 取 。对 所获 取 的重要 数据 信息 进行 详细 的分 析及 处理 ,将 与案件 有关 的 数据进 行确 定 , 犯罪 事 实加 以证 明, 保案件 同数据 的关联 性 。 对 确 第 四,呈 递有 效证 据 。将所 获取 的有 效 电子证 据进 行鉴 定后 ,对 犯罪 定性 加 以保 。在整个 取 证过 程 中 ,数据 的分 析及 证据 的 固定 是极 为关 键 的环节 ,同时也 是两 个技 术性 含量 最高 的环节 。 计算机 取证 的基本 流程 如图 1 。
论计算机证据的几个问题.
论计算机证据的几个问题作者:张西安时间:2007-11-22 9:54:00计算机证据也称为电子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计算机证据将广泛应用于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领域,认真研究计算机证据的特点和规律,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计算机证据的特点与传统的证据相比,计算机证据有以下突出的特点:(一)双重性。
即计算机证据同时具有较高的精密性和脆弱性。
计算机证据以技术为依托,很少受主观因素的影响,能够避免其他证据的一些弊端,如证言的误传、书证的误记等,相对来说比较准确;另一方面,由于计算机信息是用二进制数据表示的,以数字信号的方式存在,而数字信号是非连续性的,如果有人故意或因为差错对计算机证据进行截收、监听、窃听、删节、剪接,从技术上讲难以查清。
而且计算机操作人员的差错或供电系统、通信网络的故障等环境和技术方面的原因都会使计算机证据无法反映真实的情况。
此外,计算机证据均以电磁浓缩的形式储存,使得变更、毁灭计算机证据极为方便,且不易察觉。
在日益普及的网络环境下,数据的通信传输又为远程操纵计算机,破坏、修改计算机证据提供了更便利的条件。
(二)多媒性。
计算机证据在计算机屏幕上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尤其是多媒体技术的出现,更使计算机证据综合了文本、图形、图像、动画、音频及视频等多种媒体信息,这种以多媒体形式存在的计算机证据几乎涵盖了所有传统证据类型。
(三)隐蔽性。
计算机证据在存储、处理的过程中,必须用特定的二进制编码表示,一切信息都由这些不可见的无形的编码来传递。
因此计算机证据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计算机证据与特定主体之间的关系按照常规手段难以确定。
此外,计算机证据还具有收集迅速、易于保存、占用空间少、容量大、传送和运输方便、可以反复重现、易于使用、便于操作等特点。
二、计算机证据的采纳计算机证据的脆弱性使得其真实性和安全性受到威胁,在诉讼或仲裁中能否被采纳为证据就成为证据法的难题。
计算机取证面临的挑战及其应对措施
计算机取证面临的挑战及其应对措施计算机取证,也称网络取证,是一种以计算机技术为手段进行犯罪侦查的新型侦查手段。
近年来,由于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计算机取证得到了广泛应用,取得了许多重大犯罪侦办案件的成功。
但同时,计算机取证也面临着很多挑战。
首先,计算机取证所涉及的技术和安全问题十分复杂。
计算机取证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这些人须具备丰富的网络知识和专业经验,并掌握一定的软件开发技能。
此外,计算机取证的过程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干扰,甚至受到被害者、当事人或有关人等的阻碍,使取证过程变得更加复杂和不可靠。
其次,计算机取证技术发展迅速,但由于法律法规的滞后性,犯罪分子往往有可能利用新技术把罪行瞒过司法机关。
许多犯罪分子会利用技术和软件的变化,而法律法规的变化却落后于技术发展,这就使得计算机取证及时性受到影响,无法及时发挥作用。
再次,计算机取证的成本也很高,包括人力、技术、财力成本等都有很大的支出。
专业的计算机取证人员需要掌握大量的知识和技能,并要不断更新学习。
计算机取证涉及技术设备购置、硬件软件安装以及测试诊断等,这些过程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
为了应对计算机取证面临的挑战,我们应采取一些积极的措施。
首先,要加强技术投入,发展计算机取证技术。
计算机取证技术的发展和技术的完善是计算机取证取得成功的关键。
因此,计算机取证应加大技术投入,不断完善计算机取证技术,改进技术手段,加强网络安全,提高计算机取证的准确度和可靠性。
其次,要强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促进技术与法律的有机结合。
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完备的制度体系可以对计算机取证技术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指引作用,并使其能够及时与新技术保持同步,有效阻止犯罪行为的发生和恶意的司法运作。
最后,要进一步落实财政投入,推动计算机取证的发展。
要积极争取政府给予计算机取证更大的财政投入,加强设备、科技和人员培训,使计算机取证能够在财政上得到充分的支持。
综上所述,计算机取证是当今犯罪侦办案件的重要手段,但其面临着很多挑战,为了有效应对这些挑战,我们应加大技术投入,强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落实财政投入,以提高计算机取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以及取得更好的效果。
试论电子证据取证技术的相关问题
试论电子证据取证技术的相关问题摘要:计算机技术的产生极大的方便了人民生活,但网络犯罪也随之而来,要查证这些犯罪电子证据的取证问题是个难点,笔者在本文中对计算机证据的特点,取证过程,相关理论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电子证据取证技术计算机技术的产生极大的方便了人民生活,但是计算机诈骗,攻击政府、军事部门网站,色情信息、网站的泛滥等等网络犯罪也随之而来。
侦破这些案件必须要用到计算机取证技术,搜寻确认罪犯及其犯罪证据,并据此提起诉讼。
电子证据本身和取证过程有许多不同于传统物证和取证的特点,给司法工作和计算机科学领域都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计算机取证的概念、特点、发展电子证据也称为计算机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
电子证据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尤其是多媒体技术的出现,更使电子证据综合了文本、图形、图像、动画、音频及视频等多种媒体信息,这种以多媒体形式存在的计算机证据几乎涵盖了所有传统证据类型。
与传统证据一样,电子证据必须是:可信的、准确的、完整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即可为法庭所接受的。
同时我们不难发现,电子证据还具有与传统证据有别的其它特点:①磁介质数据的脆弱性;②电子证据的无形性;③高科技性;④人机交互性;⑤电子证据是由计算机和电信技术引起的,由于其它技术的不断发展,所以取证步骤和程序必须不断调整以适应技术的进步。
计算机取证是伴随着计算机犯罪事件的出现而发展起来的,在我国计算机证据出现在法庭上只是近10年的事情,在信息技术较发达的美国已有了30年左右的历史。
最初的电子证据是从计算机中获得的正式输出,法庭不认为它与普通的传统物证有什么不同。
但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以及随着与计算机相关的法庭案例的复杂性的增加,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之间的类似性逐渐减弱。
于是90年代中后期,对计算机取证的技术研究、专门的工具软件的开发以及相关商业服务陆续出现并发展起来。
二、计算机取证的过程计算机取证包括物理证据获取和信息发现两个阶段。
计算机取证常见问题
计算机取证常见问题计算机取证常见问题1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活动,对于数字证据的来源应审查些什么?(1)数字证据的来源是否是客观真实的存在,而不是主观臆断的产物。
(2)数字证据收集的主体,时间,地点,过程,对象等是否合法。
(3)数字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反映案件事实。
(4)数字证据是否为在正常运行的计算机等设备在正常工作中形成的。
(5)数字证据是否被用户非法输入和控制。
(6)自动生成数字证据的计算机程序是否产生了故障。
2 对于数字证据的保全可采用什么样的方法?(1)凡是将可擦写的原始软件和查获的媒体作为证据的,为了保证其证据的不可变性,应当在现场对所有原始的软件和查获的媒体采取写保护措施,并由现场见证人和当事人签名(盖章)并按指印。
(2)勘查中发现的一切有用证据都要及时固定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拍摄现场全过程的照片和录像,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及现场图,并记录现场照相和录像的内容,数量及现场图的种类和数量。
(3)用打印输出的方式将计算机证据进行文书化,打印后表明提取时间,地点,机器,提取人,见证人,在计算机证据文书化后,统一在文书材料右上角加盖印章并逐项填写。
(4)电子数据的备份一般应当将存储介质中的内容按其物理存放格式进行备份,作为证据使用的电子数据存储介质应记明案由,对象,内容,录取,复制的时间,地点,规格,类别,存储容量,文件格式等,并复制两个以上的电子数据备份。
(5)妥善保管存储电子数据证据的介质,远离高磁场,高温环境,避免静电,潮湿,灰尘,挤压和试剂的腐蚀,应使用纸袋装计算机元件或精密设备不能使用塑料袋防止静电消磁,证据要集中保存,以备随时重组试验或展示。
3 根据DFRWS框架,从取证过程的角度取证技术分为哪几类?(1)识别类(判定可能与断言或与突发事件时间相关的项目(Items),成分(Components)和数据。
)(2)保存类(保证证据状态的完整性,该类技术处理那些与证据管理相关的元素。
刑事案件中的取证难题与解决方案
刑事案件中的取证难题与解决方案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刑事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加,对取证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取证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难题。
本文将探讨刑事案件中的取证难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一、软件取证的难题与解决方案软件取证是指通过调取被告人或涉案人使用的计算机或移动设备中储存的信息、记录的操作行为等方式获取证据。
然而,由于技术发展迅速和软件更新换代频繁,软件取证面临诸多挑战。
首先,软件取证的技术要求较高,需要具备专业的技术知识和工具。
解决方案是建立起专业的取证队伍,培养专业的取证人员,并配备先进的取证工具和设备。
同时,加强与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合作,共同研发更高效、更精准的软件取证技术。
其次,隐蔽性和安全性是软件取证面临的挑战之一。
部分犯罪分子会采取加密手段保护储存在计算机中的证据,造成取证工作的困难。
解决方案是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提前获取相关账户和密码,确保能够迅速获取加密证据。
二、网络取证的难题与解决方案随着网络犯罪的盛行,网络取证成为刑事案件中的重要环节。
然而,网络取证存在着自身的难题。
首先,网络取证需要充分了解互联网技术和相关法律法规,以便准确获取、保存和分析网络中的证据。
解决方案是充实警察队伍的网络知识,建立网络取证的专门部门,加强对网络技术和法律法规的培训,确保取证工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其次,匿名性和跨国性是网络取证的难题之一。
网络犯罪分子可以通过使用假名或隐藏真实身份,使得追踪取证工作更加困难。
解决方案是加强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的执法机构建立起信息共享和合作机制,共同打击跨国网络犯罪行为。
三、证人取证的难题与解决方案证人取证在刑事案件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但涉及证人取证时常常面临一些难题。
首先,证人取证存在着时间和空间限制。
有些证人可能因各种原因无法及时到庭作证,或者身在外地,不能便利地提供证词。
解决方案是完善证人保护制度,确保证人安全,并提供便利的交通和住宿条件,以便证人能够尽早到庭作证。
论电子证据适用困难与解决
论电子证据适用困难与解决随着科技的发展,在电子化信息时代,电子证据的使用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普遍。
电子证据的适用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挑战。
本文将讨论电子证据适用的困难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法。
1. 技术复杂性。
电子证据存在着技术的复杂性,包括证据的获取、保存、分析等方面。
在电子证据的获取过程中,需要使用专业的技术设备和软件,同时还需要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专业技能。
在电子证据的保存和分析过程中,也需要使用特定的软件和工具进行数据的提取和分析。
这对于司法机关和律师来说可能是一项巨大的挑战。
2. 可信度问题。
因为电子证据的特殊性,容易被篡改、伪造或删除,导致证据的可信度问题。
在传统的纸质证据中,通过鉴定和鑑定机构可以判断证据的真实性。
在电子证据中,很难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电子邮件可以被黑客窃取和篡改,短信可以被删除,数据文件可以被修改。
对于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判断成为一个难题。
3. 隐私保护问题。
在电子化信息时代,个人隐私保护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对于涉及个人隐私内容的电子证据,需要权衡个人隐私权和公共利益的关系。
如何保护个人隐私的同时又能使用电子证据进行司法审判是一个困难的问题。
电子证据可能涉及到国家安全和商业秘密等重要利益,如何在适用电子证据的同时保护这些利益也是一个挑战。
1. 加强技术培训。
为了应对电子证据的技术复杂性,需要加强司法机关和律师的技术培训。
通过培训,提高他们对于电子证据获取、保存、分析等技术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还可以培养专门的电子证据鉴定人员,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
2. 引入法律规范和标准。
为了解决电子证据的可信度问题,可以引入相应的法律规范和标准。
制定电子证据的收集和保存规范,明确合法的证据来源和证据链的要求。
加强对电子证据鉴定的技术和方法的研究,确保电子证据的可信度和真实性。
3. 加强隐私保护和权衡。
在使用电子证据时,需要平衡个人隐私权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可以通过明确个人隐私的保护原则和权限,限制对个人隐私的侵犯。
浅谈当前电子证据收集取证中面临的若干问题
浅谈当前电子证据收集取证中面临的若干问题[摘要]随着电子技术的飞速发展,违法犯罪活动多会渗透着电子证据。
各国各地区大力开展电子证据取证工作的实践证明,含有犯罪活动信息的电子证据,能够在犯罪侦查和法庭审判中显示巨大的作用。
因此,文章主要探讨了当前我国刑事诉讼中在电子证据收集过程中存在的几个基本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电子证据;收集取证;对策与建议一、当前我国电子证据取证中存在的问题(一)电子证据的证据类别归属与证明力我国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电子证据的证据类别,从而导致电子证据的证据资格和证明力的判断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此外,学术界对于电子证据的类型归属,也并没有统一标准。
笔者认为,只有确定电子证据的类别归属,才能够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的理论指引,才能够为具体的刑事案件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
而关于电子证据的证明力问题,不能单纯将其规定为直接证据或间接证据。
因为证据的证明力与案件的客观事实密切联系,只有结合案件,综合考虑各个客观因素而确定电子证据的证明力问题。
(二)电子证据的取证权力问题由于电子证据具有可复制、可转移等特殊性,法律应该对侦查机关在电子证据的取证过程中所实施的取证行为和方式以及取证人员的权力限定加以明确,电子证据取证人员只有具备合法的取证身份,且具备相应的取证权力,才能执行相应的取证活动,从而确保电子证据获取的合法性。
这也使得侦查机关可以确实做到不滥用、泛用取证权力,避免因权力不明而导致的违法性证据收集、侵犯公民隐私等问题发生。
(三)电子证据的收集主体问题电子证据的收集影响着下一步的诉讼活动,任何不规范不合法的操作方式都会使得收集的证据不完整或不具备证明力。
因此,电子证据的收集主体应该再明确相关的法律规范,避免实践中的不合法而引发法律争议。
(四)电子证据的取证手段问题在对虚拟空间取证时,司法工作人员都是使用秘密侦察手段收取电子证据的,这便对公民的个人隐私带来了威胁,因为人们的隐私在一定程度上被他人获悉,并会可能随时被他人利用。
计算机取证面临的挑战及其应对措施
计算机取证面临的挑战及其应对措施
随着社会的发展,计算机取证业已经发展成一个具有重要地位的职业。
它的作用是收集、分析、保护、证实和报告有关计算机系统或数字数据的信息,以用于司法过程或各种调查。
但是,计算机取证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计算机取证过程繁杂而复杂。
收集信息的过程异常耗时,而且在信息收集过程中容易造成数据的破坏或丢失,从而影响取证的准确性。
其次,计算机取证的成功可能受到技术因素的限制,比如计算机系统和网络的复杂性,以及攻击者可能使用的技术措施,使得计算机取证收集到的数据可能存在假冒、篡改或丢失的情况。
此外,对计算机安全事件的取证也可能会面临法律问题,即侵犯联系人、服务提供商或其他相关机构的个人隐私,同时还会面临安全隐私问题。
因此,有必要采取一些措施来应对计算机取证的挑战并确保取证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首先,针对具体的取证要求,应制定出一套有效的取证流程,以防止数据丢失和破坏的情况。
其次,在取证的过程中应采取一些技术措施来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比如采用可靠的安全策略和数据加密技术。
此外,取证人员也需要有良好的专业素养,能够尊重个人隐私,以及拥有足够的法律专业知识,协助客户处理取证相关的法律问题。
最后,计算机取证行业也应该加强数据安全性的审计和检查,采用可靠的取证工具和标准,使取证人员能够在有限的时间内有效地获取有效的数据。
综上所述,计算机取证正在成为一个日益重要的专业领域。
然而,它也面临着一些挑战,比如数据丢失和破坏、技术因素、安全隐私等。
因此,应该采取一些措施来应对计算机取证挑战,以保证取证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计算机主机隐秘信息取证技术的研究
计算机主机隐秘信息取证技术的研究计算机主机隐秘信息取证技术的研究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进步和普及,计算机已经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日常工具,同时也逐渐成为了犯罪分子攻击的重要目标。
犯罪活动往往伴随着电子证据,因此对于计算机主机隐秘信息取证技术的研究越来越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计算机主机隐秘信息取证技术的研究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未来发展趋势。
一、计算机主机隐秘信息取证技术的研究现状隐秘信息是指被存放在计算机中的明文或加密的数据,这些数据通常并不会在一般的文件系统或操作系统结构中被显示出来。
计算机主机隐秘信息取证技术是一种利用计算机系统和网络安全技术,针对计算机主机存储在硬盘或内存中的隐秘信息破解取证的技术。
隐秘信息取证技术的目的是通过对隐秘信息进行分析与研究,找到可靠、有效的证据,为犯罪活动的发现与打击提供技术支持。
目前,计算机主机隐秘信息取证技术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数据恢复技术:通过对已经被删除或覆盖的数据进行恢复,找到新的证据或者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
2. 内存取证技术:在关机的情况下,通过对内存进行取证,发现其中存在的犯罪证据。
3. 加密算法破解技术:通过对加密算法的研究和分析,找到密码的破解方法,进而获得犯罪嫌疑人的信息。
4. 数字取证技术:通过对计算机硬件及软件的分析,寻找数据泄露或者数据删减的证据。
二、计算机主机隐秘信息取证技术存在的问题尽管计算机主机隐秘信息取证技术目前已经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但同时也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1. 取证技术的准确性和可信性问题:取证技术的准确性和可信性是决定其实际应用效果和可靠性的重要因素。
在关键技术领域,鲜有成熟的标准化技术规范,依赖技术人员经验和技术水平会带来软件分析条件及数据分析过程的不确定性。
如果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无法得到保证,就可能会对法律证据的准确性造成严重影响。
2. 技术难度大:当前的技术难点在于复杂的硬件结构与技术体系。
计算机技术快速发展,新一代计算机硬件飞速推出。
解决数字时代取证难 浅论区块链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发展
解決數字時代取證難淺論區塊鏈技術在司法領域的發展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数字化时代已经来临,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数字化时代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取证难。
在司法领域,数字证据的安全性和真实性一直是一个难题。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取证难的问题有望得到缓解。
本文将对区块链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发展进行探讨。
一、数字时代取证难的原因在数字时代,大量的信息和数据都是以电子形式存在的。
这些电子数据可以被轻松地篡改和伪造,因此数字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成为了一个难题。
常见的数字证据包括电子邮件、社交媒体信息、网络聊天记录等。
这些证据通常是由计算机生成和存储的,容易受到黑客攻击和篡改。
数字取证在全球范围内也存在着互操作性和证据接受性的问题。
因为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和取证标准不尽相同,使得跨国案件的数字取证变得异常困难。
现行的数字取证技术往往无法提供法院所需的可信度和安全性,因此需要一种更加安全可靠的技术来解决这一问题。
二、区块链技术的特点区块链技术是一种分布式数据库技术,其特点是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公开透明。
区块链是一种链式数据结构,数据被分布式存储在多个节点上,并且每个数据块(区块)都包含了前一块的哈希值,从而保证了数据的连续性和不可篡改性。
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特点意味着没有单一的控制点,数据被分布式存储在整个网络中的节点上,这大大降低了数据被篡改和伪造的可能性。
区块链技术的不可篡改性意味着一旦数据被写入区块链数据库,就无法再被修改或删除,这为数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提供了保障。
区块链技术的公开透明特点意味着所有的交易和操作都是公开可查的,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区块链浏览器查看数据的来源和历史记录。
三、区块链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除了数字取证系统,区块链技术还可以应用于司法领域的其他方面。
法院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建立起诉讼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审判过程和相关数据,提高司法公正和透明度。
区块链技术还可以用于司法归档和档案管理,确保司法数据的真实性和长期保存。
对涉及计算机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取证工作的探讨
对涉及计算机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取证工作的探讨在当今数字化时代,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为商业活动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和创新,但同时也滋生了一系列新型的犯罪行为,其中涉及计算机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日益增多。
这类案件具有高度的技术性、隐蔽性和复杂性,给取证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一、涉及计算机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的特点1、技术手段多样犯罪分子利用各种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如加密、隐藏、远程控制等手段来窃取、篡改或破坏商业秘密,使得证据的获取和分析难度加大。
2、证据易被销毁或篡改由于计算机数据的易修改性和可删除性,犯罪分子往往能够在短时间内销毁或篡改相关证据,增加了取证的紧迫性和复杂性。
3、跨地域作案借助网络的便捷性,此类犯罪可以跨越地域限制,涉及多个地区甚至国家,导致证据的收集和整合面临诸多困难。
4、隐蔽性强犯罪行为可能在后台悄悄进行,难以被及时发现,等到商业秘密被非法利用造成损失时,才察觉问题的存在。
二、取证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1、技术障碍取证人员需要具备深厚的计算机技术知识和专业技能,包括数据恢复、密码破解、网络追踪等,否则难以应对复杂的技术手段。
2、法律规范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涉及计算机领域的商业秘密保护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空白和模糊地带,给取证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带来了困扰。
3、证据的关联性和可靠性认定困难计算机证据往往具有海量性和分散性,如何从众多的数据中筛选出与案件有关的、真实可靠的证据,并建立起有效的证据链,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4、企业自身保护不足部分企业在商业秘密的管理和保护方面存在漏洞,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导致在案发后无法为取证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三、取证工作的策略和方法1、现场勘查及时对犯罪现场进行勘查,包括计算机设备、存储介质、网络设备等,提取相关的硬件和软件信息,注意保护现场的原始状态,避免证据被破坏。
2、数据恢复与分析运用专业的数据恢复工具和技术,尝试恢复被删除或损坏的数据,并对获取的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查找与商业秘密相关的线索和证据。
计算机在电子证据收集中的应用与挑战
计算机在电子证据收集中的应用与挑战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计算机在各个领域的应用都越来越广泛。
其中,计算机在电子证据收集中的应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计算机在电子证据收集中的应用以及相关的挑战。
一、计算机在电子证据收集中的应用1. 数据恢复与分析计算机可以通过专业的软件对电子设备中的数据进行恢复与分析,从而获取有效的电子证据。
比如,在调查一起电脑数据丢失的案件中,计算机专家可以利用特定的数据恢复软件来寻找被删除的文件或者恢复损坏的数据。
此外,计算机还可以对数据进行分析和提取,从中发现证据来支持案件。
2. 网络追踪与监测计算机在电子证据收集中还可以运用在网络追踪与监测方面。
通过网络日志、IP地址追踪等技术手段,可以定位到网络攻击者或者其他犯罪分子。
例如,在调查一起网络诈骗案件中,计算机专家可以追踪攻击者的IP地址并通过监控网络行为来收集相关证据。
3. 数据备份与保全为了保证电子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计算机在电子证据收集中也扮演着关键角色。
通过数据备份的手段,可以防止证据被篡改或者丢失。
同时,计算机还可以加密和存储电子证据,确保证据的安全性。
二、计算机在电子证据收集中面临的挑战1. 隐私保护电子证据涉及到个人隐私信息,如何在电子证据收集过程中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是一个重要的挑战。
例如,在调查一起涉及个人账户的案件中,计算机专家需要切实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信息,避免被他人非法获取。
2. 数据篡改与伪造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也为数据篡改与伪造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黑客可以通过技术手段篡改或者伪造电子数据,从而影响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因此,在电子证据收集中需要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来识别和排除虚假证据。
3. 可信度评估在电子证据收集中,如何评估电子证据的可信度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问题。
电子证据的可信度包括数据的完整性、来源的可靠性等多个方面,需要计算机专家通过技术手段进行评估。
例如,在调查一起涉及电子邮件的案件中,计算机专家可以通过追踪邮件的传输路径、查找邮件的元数据等方式来评估证据的可信度。
论计算机证据的几个问题
论计算机证据的几个问题计算机证据也称为电子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计算机证据将广泛应用于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领域,认真研究计算机证据的特点和规律,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计算机证据的特点与传统的证据相比,计算机证据有以下突出的特点:(一)双重性。
即计算机证据同时具有较高的精密性和脆弱性。
计算机证据以技术为依托,很少受主观因素的影响,能够避免其他证据的一些弊端,如证言的误传、书证的误记等,相对来说比较准确;另一方面,由于计算机信息是用二进制数据表示的,以数字信号的方式存在,而数字信号是非连续性的,如果有人故意或因为差错对计算机证据进行截收、监听、窃听、删节、剪接,从技术上讲难以查清。
而且计算机操作人员的差错或供电系统、通信网络的故障等环境和技术方面的原因都会使计算机证据无法反映真实的情况。
此外,计算机证据均以电磁浓缩的形式储存,使得变更、毁灭计算机证据极为方便,且不易察觉。
在日益普及的网络环境下,数据的通信传输又为远程操纵计算机,破坏、修改计算机证据提供了更便利的条件。
(二)多媒性。
计算机证据在计算机屏幕上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尤其是多媒体技术的出现,更使计算机证据综合了文本、图形、图像、动画、音频及视频等多种媒体信息,这种以多媒体形式存在的计算机证据几乎涵盖了所有传统证据类型。
(三)隐蔽性。
计算机证据在存储、处理的过程中,必须用特定的二进制编码表示,一切信息都由这些不可见的无形的编码来传递。
因此计算机证据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计算机证据与特定主体之间的关系按照常规手段难以确定。
此外,计算机证据还具有收集迅速、易于保存、占用空间少、容量大、传送和运输方便、可以反复重现、易于使用、便于操作等特点。
二、计算机证据的采纳计算机证据的脆弱性使得其真实性和安全性受到威胁,在诉讼或仲裁中能否被采纳为证据就成为证据法的难题。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七种法定的可采纳的证据,一般认为计算机证据可归入其中的“视听资料”类。
计算机取证技术的发展困境与前景
计算机取证技术的发展困境与前景内容摘要:计算机取证科学是一个迅速成长的研究领域,它在国家安全保护、网络入侵和犯罪调查方面有着重要的应用前景。
本文通过对计算机取证概念的诠释,进而分析计算机取证技术发展的前景与面临的困境,提出有效建议,为计算机取证总结出一套程序和方法,以指导实践,为取证科学发挥更大的作用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计算机取证技术发展前景困境随着信息技术的应用和普及,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或以计算机和网络作为攻击目标的犯罪活动日益猖獗。
与计算机相关的法庭案例也不断出现。
一种新的证据形式即存在于计算机及相关外围设备中的电子证据逐渐成为新的诉讼证据之一。
面对计算机犯罪手段的多样化,加大信息安全防范技术和计算机犯罪取证技术的研究力度势在必行。
目前的研究多着眼于入侵防范,对于入侵后取证技术的研究相对滞后。
而仅仅通过现有的网络安全技术打击日新月异的计算机犯罪技术,已经不能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因此,需要发动社会和法律的力量去对付计算机和网络犯罪,计算机取证学的出现和应用是网络安全防御理论走向成熟的标志,也是相应法律得以有效执行的重要保障,从而使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新的证据形式出现在法庭。
计算机取证的概念诠释Lee Garber在IEEE Security发表的文章中认为,计算机取证是分析硬盘驱动、光盘、软盘、ZIP和Jazz 磁盘、内存缓冲以及其它形式的储存介质,以发现犯罪证据的过程。
计算机取证资深专家Judd Robbins对此给出了如下的定义:计算机取证是将计算机调查和分析技术应用于对潜在的、有法律效力的证据的确定与获取。
计算机紧急事件响应组和取证咨询公司New Technologies进一步扩展了该定义:计算机取证包括了对以磁介质编码信息方式存储的计算机证据的保护、确认、提取和归档。
SANS公司则归结为:计算机取证是使用软件和工具,按照一些预先定义的程序,全面地检查计算机系统,以提取和保护有关计算机犯罪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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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计算机取证存在的问题
作者:赵静
来源:《计算机光盘软件与应用》2013年第15期
摘要: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和计算机的普及,各种网上交易、网上交流及计算机工作等也越来越频繁和普通。
随之也导致了计算机犯罪、网络犯罪此起彼伏,种类繁多,使得计算机取证应运而生,发展迅速。
但因为计算机取证在我国发展不过10余年时间,无论从立法、取证程序、操作规范或取证标准来说都还不成熟,要在中国将计算机取证形成自身的一套体系还似乎有些艰难。
因此,要努力在中国形成成熟的计算机取证体系,不仅需要中国自身的探究和发展,还需要与国际上先进的国家合作,来促进自身的计算机取证事业的发展。
同时,国际上统一的标准化体系形成也相当重要。
关键词:计算机犯罪;网络犯罪;计算机取证;电子证据;交叉学科
中图分类号:TP393.08
随着电视新闻、报纸报刊上对计算机犯罪和网络犯罪报道的不断增加,“计算机取证”这个名词才渐渐被大家所熟知,大众对于这个名词的反应,从一开始的陌生到现今的了解,这一个过程足以证明计算机取证的迅速发展。
但毕竟作为一个新兴的学科和技术,它在中国的发展到目前为止依然很不成熟,无论从立法,或是从技术标准来说,都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要了解计算机取证,首先就要弄清楚什么叫计算机取证?计算机取证这个概念于2001年从国外引入国内,很明显它在中国的生存时间不过12年,我国对于计算机取证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
计算机取证专家一致认为:计算机取证是一个交叉学科,其领域涉及计算机、法学、刑事侦查学等,它的涉及广泛也就注定了它自身的复杂性和特殊性。
但当我们纵观国际时,会发现中国的计算机取证发展和国外的差距还是比较大的。
国内计算机取证的研究,立法和技术规范还很不完善。
当然,我们无法要求在中国仅发展了12年的计算机取证可以和在美国已经发展了30余年的计算机取证相匹敌,但是这不能作为中国在这一部分落后的根本原因。
1 中国关于计算机犯罪的法律规定和国际立法
我们首先来看一下在中国关于计算机犯罪和网络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1997年3月18日公布的新刑法与修订前的刑法相比,增加了许多内容,其中包括有关计算机犯罪方面的规定:第二百八十五条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二百八十六条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第二百八十七条的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这三条是真正明确指出计算机犯罪的主体、客体、犯罪行为和惩罚措施的,除此之外很难再看到成体系的计算机犯罪的法律条文。
而国外,例如美国,在1978年,佛罗里达州
率先制定了《佛罗里达计算机犯罪法》,这是一部独立的计算机犯罪法,而至今,2013年的中国依然无法找到这么一部独立的计算机犯罪法,这就是中国立法需要完善的方面之一。
其次,中国关于计算机犯罪的法律条文存在很大的疏漏,《刑法》中的三条规定,犯罪所定义的范围太过狭窄,这对于计算机取证时的定罪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同时我们可以很明显看出这里缺少单位犯罪主体,罪名不全面等问题,这些都是我国需要完善的立法方面的问题。
例如,盗窃网上银行的电子资金的犯罪就可能遇到如何判断犯罪是否完成的问题,这些计算机犯罪方面的法律缺陷必然会导致在计算机取证时遇到一系列麻烦,例如无法定罪、罪名不符合法律条文规定等等。
这就需要我们学习国外成熟的计算机犯罪的法律体系,来支撑计算机取证,使得计算机取证也随之可以形成完整的法律支持体系。
若有可能,国家之间的交流可以促进国际上关于计算机犯罪和取证的标准化法律体系。
这样会使得标准化和体系化的框架形成,更容易走向专业化。
2 跨国计算机犯罪取证时的阻碍
由于计算机犯罪的一大特点是危害区域的跨越性,这有可能导致跨越的地方不再是一国之内,而有可能会牵扯到好几个国家,这就导致计算机取证的操作和完成上难度加大。
若发生跨越国界的计算机犯罪,这必然会导致两国的交涉,甚至多国。
我们可以试想一下,若真的发生了跨国的计算机犯罪,但受害者和案发地在中国,但是犯罪所使用的服务器在美国,那这时,计算机取证人员该怎么做?是否可以直接监听美国的网络,找到相关的数据包?是否可以直接跑到美国,抱着那个可疑的服务器回中国鉴定?正如皮勇教授在他的书中所提到的:“这些问题中牵扯的电子证据大多数是正面犯罪的关键证据,如果不能获取这些电子证据,就不能这名犯罪和正确定罪量刑。
”而我们都知道,一国侦查机关受到刑事管辖权的限制,无法直接收集这些境外电子证据,必须通过电子证据所在国的侦查机关进行,这就需要在相关国家之间建立跨国收集电子证据的合作机制。
但目前,国际上还没有生效的有关电子证据跨国刑事调查的国际条约。
但有些国际组织会形成一些相关公约,例如欧洲理事会的《关于网络犯罪的公约》中的相关规定,但中国目前并没有参加任何有关国际条约或者与其他国家达成相互合作协议,这样国际公约也只是少部分国家参与,并没有形成大规模的体系和标准,这样又会进一步加大计算机取证的难度。
而现在不管是我国,还是外国,随着计算机犯罪和网络犯罪对社会危害的日益加重,各国都越来越需要其他国家提供电子证据跨国刑事调查的法律合作,因此,国际上形成标准化和统一化的国际条约或者相关的司法合作协定显得尤为重要。
3 计算机取证的程序和技术标准
由于国外的计算机取证比中国早将近20年,因此国外的技术和程序规范已经相当成熟,而中国才处于起步阶段,一切还在慢慢形成过程中。
因此,每一个国家都会根据自己的技术水平形成自己的标准化体系,这使得整个国际上的计算机取证的程序、方法、工具都相差甚远,而至今所谓的国际化计算机取证的标准化操作流程与技术并没有形成。
出现这种现象,不仅仅是每一个国家技术上和规定上的差异,更多在于国际上并没有据此极力促成该标准的形成。
我个人认为,这种标准的形成是相当重要的,一方面因为现在国际间的合作交流不断加强,更重要的一点是,网络之间的跨国极其容易实现,若形成统一的标准,不管是在哪一国进行电子证
据的收集,相关的国家也会认同,而不会因为各国之间的差异形成不必要的争执和矛盾,甚至形成所搜集到的电子证据的证明力有待商榷。
或许正是由于国际间关于计算机取证和计算机犯罪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化体系,才会导致犯罪对象、受害人、犯罪现场和实施地不在一国的计算机犯罪的案件难以调查和取证。
综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计算机取证从立法上要不断弥补原来因为不成熟所导致的漏洞,可以学习国外先进的立法制度,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关于计算机犯罪的标准法律体系;此外,因为跨国的计算机犯罪案件不断增多,这就要求中国必须和国际上在某些取证问题上达成共识,来促进中国计算机取证事业的发展;最重要的一点,计算甲取证的程序和技术标准对于中国发展不成熟的计算机取证事业来说至关重要,程序和技术标准化了,计算机取证才会有理可循,有旨可遵,这些成熟了,才会让我过的计算机取证事业买上一个更高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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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1064班,上海 20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