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考点: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某公司电工甲,自恃技术熟练,在检修电路时不按规定操作,造成电路着火,使部分设备被烧毁,损失8万元。
甲的行为构成:( )A.失火罪B.放火罪C.玩忽职守罪D.重大责任事故罪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具体适用。
知识模块:危害公共安全罪2.某乙因其妻与其离婚而怀恨在心,意图报复。
于一日晚,向其妻一人所居住的一个独立院落扔掷一枚自制炸弹,导致其妻因脚动脉被炸伤,失血过多而死亡。
对某乙应定:( )A.故意杀人罪B.过失致人死亡罪C.爆炸罪D.投放危险物质罪正确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故意杀人罪和爆炸罪的区别适用。
本题之所以选择A而非C,是因为某乙投掷爆炸物于一独立院落,而非公共场所,其主观上并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危害公共安全。
知识模块:危害公共安全罪3.某市铁路货物装卸工某甲在铁路货车上卸棉花包,货未卸完,因吊车发生故障而停止作业,某甲等4人坐在棉花包上边打扑克边抽烟,某甲因越打越激动,烟头未掐灭就随手扔到一个棉花包上。
此后,吊车修复,某甲等离开了打扑克的地方又开始工作。
烟头引燃了棉花包,最后酿成火灾。
造成经济损失约5万元。
某甲的行为构成:( )A.重大责任事故罪B.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C.放火罪D.失火罪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失火罪的具体适用。
知识模块:危害公共安全罪4.某甲于晚上潜入一仓库盗窃,因为黑暗以致辨认物品困难,于是划着火柴察看,不料火柴掉落点燃存放的易燃物品,仓库外传来声响,某甲以为被人发觉,遂逃离仓库。
后火柴点燃易燃物品并导致火灾。
事后查明直接财产损失20万元。
对甲划火柴引起火灾的行为的性质,正确的说法是:( ) A.放火罪B.失火罪C.不构成犯罪D.故意毁坏财物罪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失火罪的具体适用。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危害公共安全罪(下)——真题与解析
1.(单选题)下列哪一行为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A.甲驾车在公路转弯处高速行驶,撞翻相向行驶车辆,致2人死亡B.乙驾驶越野车在道路上横冲直撞,撞翻数辆他人所驾汽车,致2人死亡C.丙醉酒后驾车,刚开出10米就撞死2人D.丁在繁华路段飙车,2名老妇受到惊吓致心脏病发作死亡【参考答案】B【考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故意【解析】A项,甲驾车在公路转弯处高速行驶,撞翻相向行驶车辆,致2人死亡,其属于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引起事故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B项,乙驾驶越野车在道路上横冲直撞,放任他人死亡的后果发生,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C项,丙醉酒后驾车,刚开出10米就撞死2人,按照《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择一重罪处断,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项,丁在繁华路段飙车,构成危险驾驶罪。
由于刑法制定危险驾驶罪来禁止“飙车”,是为了防止行为人在道路上追逐竞速驾驶造成车祸,2名老妇受到惊吓致心脏病发作死亡的后果,就不在危险驾驶罪的规范保护范围之内,该结果客观上不能归责于丁,丁自然就不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综上,本题选B。
2.(多选题)警察甲为讨好妻弟乙,将公务用枪私自送乙把玩,丙乘乙在人前炫耀枪支时,偷取枪支送交派出所,揭发乙持枪的犯罪事实。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私自出借枪支,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B.乙非法持有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C.丙构成盗窃枪支罪D.丙揭发乙持枪的犯罪事实,构成刑法上的立功【参考答案】AB【考点】非法出借枪支罪、立功【解析】本题考查了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出借枪支罪的认定和立功的概念。
非法出借枪支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与单位非法出借枪支或者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和单位非法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非法持有枪支罪指的是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
立功是指犯罪人犯罪后揭发他人犯罪,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案件以及其他预防、查获、制裁犯罪的行为。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危害公共安全罪(上)——真题与解析
1.(多选题)乙成立恐怖组织并开展培训活动,甲为其提供资助。
受培训的丙、丁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
因案件被及时侦破,乙、丙、丁未能实施恐怖活动。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从犯的规定B.乙构成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C.丙、丁构成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D.对丙、丁定罪量刑时,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预备犯的规定【参考答案】ABCD【考点】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帮助恐怖活动罪、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解析】关于帮助恐怖活动罪,刑法第120条之一第1款规定:“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款为《刑法修正案(九)》增设)本罪的特点是,将共犯行为(帮助行为)完全正犯化。
关于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刑法第120条之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二)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四)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条为《刑法修正案(九)》增设)本罪的特点是。
将预备行为正犯化,成为一种独立的预备罪。
A项:根据《刑法》第120条之一的规定,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
既然资助恐怖活动培训这一原本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帮助行为已经被刑法规定为独立的犯罪,将帮助行为正犯化,则对于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行为,应直接按照《刑法》第120条之一的规定处罚,不再适用总则关于从犯的规定。
A选项正确。
司法考试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22章)
• 注意:“不特定人”并不是“谁碰到谁倒霉”的意思。例如,楼下有许多行人,甲抱着“砸 着谁谁倒霉”的心理从高楼窗户扔出一块砖头,砸中一位行人,使其身受重伤。该行为的危 险范围是限定的,不可能殃及多数人。不能将该行为认定为危害共公安全罪,而应认定故意 伤害罪。
• 2.本类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 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 这类行为形式多样。但从行为与结果对犯罪构成影响的角度分 析,其情形可以包括: • (1)一部分犯罪是危险犯,即犯罪既遂只需要造成一定的危 险状态,而不要求有实害结果,如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 (2)一部分犯罪是实害犯,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定结果才符合 本罪的犯罪构成,若未出现法定结果,即不构成该罪,如失火 5 罪、交通肇事罪等过失犯罪。
12
一、放火罪(22章) ★★
• 作为,即用各种引火物,直接把公私财物点燃;
• 不作为,即故意不履行自己防止火灾发生的义务,放任火 灾的发生。
• 例如:公司职员值夜班,睡着后碰到蜡烛点燃纸张,发现时为了报复 老板故意不灭火引起火灾。在此,对先前的失火行为不作评价,只定 不作为的放火罪。
• (2)要求危害公共安全。如果燃烧他人财物不足以危害 公共安全,只定故意毁坏财物罪。
• (四)涉及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犯罪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 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9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22章)
•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抢劫枪 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 借枪支罪,丢失枪支不报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 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 (五)责任事故型犯罪 • 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生产、作业重 大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大型群众性 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 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事故罪。
【法考】危害公共安全罪(上)——真题与解析
第拾肆期危害公共安全罪(上)——真题与解析|「16-02-56」(多选题)乙成立恐怖组织并开展培训活动,甲为其提供资助。
受培训的丙、丁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
因案件被及时侦破,乙、丙、丁未能实施恐怖活动。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从犯的规定B.乙构成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C.丙、丁构成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D.对丙、丁定罪量刑时,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预备犯的规定【参考答案】ABCD【考点】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帮助恐怖活动罪、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解析】关于帮助恐怖活动罪,刑法第120条之一第1款规定:“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款为《刑法修正案(九)》增设)本罪的特点是,将共犯行为(帮助行为)完全正犯化。
关于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刑法第120条之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二)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四)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条为《刑法修正案(九)》增设)本罪的特点是。
将预备行为正犯化,成为一种独立的预备罪。
A项:根据《刑法》第120条之一的规定,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
既然资助恐怖活动培训这一原本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帮助行为已经被刑法规定为独立的犯罪,将帮助行为正犯化,则对于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行为,应直接按照《刑法》第120条之一的规定处罚,不再适用总则关于从犯的规定。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重点罪名及其解析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重点罪名第一分考区危害公共安全罪重点罪名放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二分考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重要罪名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二节走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货币犯罪高利转贷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洗钱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逃税罪抗税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虚假广告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三分考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重点罪名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强迫职工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非法搜查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破坏军婚罪虐待罪遗弃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第四分考区侵犯财产罪重点罪名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敲诈勒索罪第五分考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重点罪名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妨害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第二节妨害司法罪伪证罪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窝藏、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破坏监管秩序罪脱逃罪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倒卖文物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传播性病罪嫖宿幼女罪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第六分考区贪污贿赂罪重点罪名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第七分考区渎职罪重点罪名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刑法分则常考罪名总结1.放火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是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危害性极大,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严重犯罪行为,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维护社会安定和人民生活安宁。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的行为。
例如,在飞机、火车、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破坏、纵火、爆炸等危害行为,严重威胁乘客和乘务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场所安全的行为。
例如,在商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实施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等行为,给公众带来严重的生命财产危险。
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设施安全的行为。
例如,在桥梁、隧道、水库等公共设施上实施破坏、炸毁等行为,严重影响社会正常运行。
四、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交通设施安全的行为。
例如,在道路、铁路、水域等公共交通设施上实施破坏、纵火、炸毁等行为,给公众出行带来极大的危险。
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行为。
例如,散布传染病、投放有毒物质等行为,给公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针对以上几种情形,我国刑法对危害公共安全罪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对其进行了严格的法律制裁。
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犯,司法机关将根据其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依法做出相应的刑事处罚。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严重性不言而喻。
一旦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将给社会和公众带来极大的危害,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治意识,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定和安宁。
综上所述,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我们每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定和安宁。
希望广大民众能够增强法治意识,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法学]第二十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_OK
2021/8/18
11
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5)
• 四、投放有害物质罪(★)——行为犯
• ㈠概念—故意投放有害物质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 ㈡构成要件
• பைடு நூலகம்、犯罪客体——公共安全。
• 2、犯罪客观方面—投放有害物质罪,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9
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3)
• 一、放火罪(★)——行为犯
• ㈠概念—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 为。
• ㈡构成要件
• 1、犯罪客体——公共安全。
• A、犯罪对象—公私财物和不特定人的生命安全
• B、以放火方法实施杀人行为,如果没有危及公共安 全——故意杀人罪,否则放火罪。
• 2、犯罪客观方面—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行为
4
• 杀人、盗窃为特定目的的,此时既构成放火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又触犯其他普通罪 名如故意杀人罪、盗窃罪等,在竞合情形下“择一重罪处罚”,因为危害公共安全本 身是重罪,通常可能选择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
• 另外,《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所规定的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 决水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虽然在同一条款、共用同样的法定刑幅度,但不 属于选择性罪名,如果同一行为人既有放火犯罪行为,又实施了爆炸、决水等犯罪行 为,应当数罪并罚。
2、本罪与故意破坏财物罪的界限。——同上。
2021/8/18
14
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7)
• 十二、破坏交通设施罪(危险犯) • 十三、破坏电力设备罪(危险犯) • 十四、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危险犯) • 十五、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结果犯) • 十六、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结果犯) • 十七、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结果犯) • 十八、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结果罪)
司法考试刑法讲义:危害公共安全罪
司法考试刑法讲义:危害公共安全罪司法考试刑法讲义: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已经开始,刑法是司法考试复习的重点,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讲义,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司法考试刑法讲义:危害国家安全罪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放纵走私罪司法考试刑法复习:贪污贿赂罪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渎职罪一、放火罪1.主体:已满14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
2.放火的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既可以直接使对象燃烧,也可以是通过媒介物使对象燃烧,还可以通过既存的火力引起对象燃烧。
自焚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也成立放火罪。
3.燃烧他人财物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燃烧自己的财物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构成犯罪。
4.既遂标准:危险犯,使目的物达到"独立燃烧"的程度。
即使将火扑灭,也是既遂。
二、投放危险物质罪1.投放的必须是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包括危险气体、液体、固体。
2.投放行为的方式包括:(1)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不特定或多数人饮食的食品或饮料中;(2)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人、畜等使用的河流、池塘、水井等中;(3)释放危险物质,如将沙林、传染病病原体释放于一定场所。
3.本罪是危险犯,既遂的标准是造成危险状态。
4.本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分:是否危害公共安全。
5.本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区分:是否具有销售营利的目的。
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危险方法的种类: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以外的其它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
注意,实践中较为典型的情况:(1)以驾驶机动车的方式撞人,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危害公共安全的;(2)在公共场所私设电网,危害公共安全的;(3)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4)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它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5)故意破坏矿井下的通风装置。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国防利益罪)模拟试卷1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国防利益罪)模拟试卷1(总分:54.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8,分数:16.00)1.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2.李某和邓某在一年内共盗割二十公里长的公用通信电缆,变卖后得款16000余元。
由于二人的盗割行为,导致某通信干线中断十余次。
对李某、邓某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分数:2.00)A.盗窃罪B.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C.盗窃罪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法条竞合D.盗窃罪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想象竞合√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盗窃罪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想象竞合问题。
两行为人盗割公用通信电缆一行为触犯两罪名,因此为想象竞合。
3.郑某与朋友聚会喝了不少啤酒后仍坚持驾车离去,途中撞上电线杆,造成车辆损坏。
对郑某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分数:2.00)A.危险驾驶罪√B.交通肇事罪C.重大责任事故罪D.未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犯罪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危险驾驶罪。
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可得知郑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4.王某在一晚上携带钢锯、管钳、扳手等作案工具,盗窃路名牌4个、十字路口标志牌2个、限速标志牌2个,限重标志牌1个,危害公共安全。
对王某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分数:2.00)A.破坏交通设施罪√B.盗窃罪C.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D.盗窃交通标识不会危害到公共安全,王某不构成犯罪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破坏交通设施罪。
根据《刑法》第117条的规定,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已经或者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司考解读: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3司考解读: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以其他危险方法”仅限于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相当的方法,而不是泛指任何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质的方法。
2.如果某种行为符合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其他犯罪,不认定为本罪。
(1)在公共场所故意驾车撞人或者开枪射击的,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2)对劫持火车、电车的行为,认定为破坏交通工具罪。
(3)盗窃公路井盖,危害公共安全的,认定为破坏交通设施罪。
(4)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认定为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3.常见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1)破坏矿井通风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
(2)私拉电网,危害公共安全的。
(3)在火灾现场破坏消防设施或者器材,危害公共安全的。
(4)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
(5)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
注意:按照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的危险驾驶罪,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逆向高速行驶的,属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成立危险驾驶罪。
【经典考题】(2007年试卷二第58题)下列哪些情形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A.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B.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矿井下的通风设备的C.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大量排放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多人死亡的D.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解析:本题主要考核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
1.按照刑法第291条之一的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成立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2.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矿井下的通风设备的,其它法条对此没有规定犯罪,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按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成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刑法中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量刑
刑法中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量刑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极其严重的,因为它威胁到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刑法对于这类犯罪的规定和惩处是十分严格的,以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安全。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类性质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犯罪。
它涵盖了众多具体的罪名,比如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等。
这些罪名的共同特点是其行为可能对社会公众造成广泛而严重的危害。
先来看放火罪。
放火是一种极其危险的行为,一旦火势失控,不仅会烧毁财物,更可能危及众多人的生命。
在定罪方面,如果行为人故意放火,不管是出于报复、泄愤还是其他目的,只要实施了放火的行为,并且对公共安全构成了威胁,就可能构成放火罪。
在量刑上,刑法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如果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决水罪与放火罪类似,但其危害方式是通过破坏水利设施,使水流失控,从而造成水淹的危害后果。
同样,只要是故意实施决水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就会被定罪。
量刑标准也与放火罪相似。
爆炸罪,通常是通过引爆爆炸物来制造危害。
这种犯罪行为的破坏力极大,瞬间就能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比如在公共场所安置炸弹,或者在人群密集的地方引爆炸药,这些行为一旦实施,就会对公共安全构成巨大威胁。
对于爆炸罪的定罪,重点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故意以及其行为是否危害了公共安全。
量刑也是根据犯罪的后果严重程度来划分,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的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投放危险物质罪,比如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其危害范围广泛且难以控制。
哪怕只是少量的危险物质投放,如果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也会被认定为犯罪。
在量刑上,同样依据后果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刑罚的轻重。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兜底性的罪名。
国家司法考试二卷《刑法分论》章节习题2
国家司法考试二卷《刑法分论》章节习题2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单项选择题1、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侵犯的客体是( )。
A.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B.公民的人身权利C.公私财产所有权D.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所有权2、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属于( )。
A.行为犯B.结果犯C.危险犯D.危险犯或结果犯3、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是( )。
A.故意B.过失C.故意或过失4、甲是电气设备维修工,负有维修车间电气设备的任务。
在其当班时间,发现电气调和受损,有引起火灾的危险,但由于对领导不满,故意不予维修,以致引起火灾,损失很大。
对甲应以( )。
A.放火罪论处B.失火罪论处C.重大责任事故罪论处D.玩忽职守罪论处5、张某因多次恋爱失败,对生活失去信心而想自杀。
某日张某独自躲在家中放火焚烧自己的房屋,因张某住在城市的老城区,木结构的房子都连在一起,因此邻居及时发现,将火扑灭。
张某的行为属于( )。
A.故意毁坏财物罪B.放火罪C.失火罪D.不构成犯罪6、放火罪的既遂是指( )。
A.财物被烧毁或人被烧伤或烧死B.行为人已着手实施放火行为,火种与燃烧物刚刚接触,但还没有达到被燃烧物能够继续燃烧的程度C.放火行为已引起燃烧物的独立燃烧7、以爆炸手段实施的杀人罪与爆炸罪的主要区别是:A.看是否出于故意B.看行为是否造成死伤的结果C.看造成死伤的人数D.看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8、刘某(男)因与李某(女)恋爱失败,遂决定报复李某。
一日刘某找到李某,对李某说:最后还有几句话要讲。
李某就跟着刘某到了一条僻静的小河边。
刘某从口袋里拿出一只木质小盒交给李某,对李某说这是以前李某送的东西,现在还给李某。
并说,等他走了以后再打开盒子。
等刘某离开以后,李某打开木盒,结果引爆了一枚炸药,李某被炸死。
刘某的行为属于( )。
A.爆炸罪B.危险物品肇事罪C.故意杀人罪D.报复陷害罪9、甲与乙有仇,某日甲发现乙晚上到邻村去看露天电影,就携带一枚手榴弹尾随乙到了邻村,在乙看电影时,甲引爆了手榴弹,结果乙被炸死,在边上多名看电影的群众也被炸死炸伤。
危害公共安全罪习题
危害公共安全罪习题一、选择题1.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犯罪类型,以下哪项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A. 破坏交通设施B. 强行冲千峡C. 抢夺汽车D. 破坏天然气管道2. 以下情形中,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是:A. 故意引发火灾B. 非法拆除附着在高楼外墙的广告牌C. 在商业街区纵火造成重大财产损失D. 非法拦截火车导致脱轨事故3. 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以下哪种犯罪形式需要具备“违反国家关于保护公共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A. 公共场所放火罪B. 破坏交通设施罪C. 指使罪D. 故意伤害罪4.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
以下哪种组织不能成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体?A. 恐怖组织B. 犯罪集团C. 企事业单位D. 社会团体5.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害对象是公共安全,具体包括以下哪些方面?A. 人身安全B. 环境安全C. 财产安全D. 以上答案都是二、判断题1.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种故意犯罪,无论是直接犯还是旁参犯,都必须有故意行为。
正确 / 错误2.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不需要发生危害结果,只要有危害的行为就可以认定犯罪。
正确 / 错误3.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罚力度与危害后果的大小成正比关系,危害后果越严重,处罚越轻。
正确 / 错误4. 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侦查和处罚,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限进行。
正确 / 错误5.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追诉时效是3年,从危害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正确 / 错误三、简答题1. 对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预防措施有哪些?请至少列举三条。
2. 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其他犯罪类型有何区别?3. 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对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罪态度有何影响?四、案例分析请针对以下案例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
案例:张某持刀闯入地铁站内,威胁乘客并抢劫财物。
当地警方接警后,及时赶到现场将其控制。
问题:1. 张某的行为是否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原因是什么?2. 张某受到的处罚可能有哪些?3. 对于张某的刑事责任能力是否有影响?五、论述题请从以下两个方面,简要论述危害公共安全罪在社会中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348.独角兽法考(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专题十六危害公共安全罪【本讲聚焦】本讲是重点章。
本讲犯罪在客观上必须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
此处的危险是指行为的危险而非结果的危险。
本讲很多罪名和分则的其他犯罪存在法条竞合关系,特别规定优先。
【目次】考点1 本章共性知识考点2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考点3 破坏公共设施、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考点4 实施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考点5 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考点6 因为重大责任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考点7 普通罪名【知识点讲解】考点1 本章共性知识1.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及公共生活的平稳安宁。
【辨析】甲抱着“砸着谁谁倒霉”的想法,从阳台上向跳广场舞的大妈们扔下一个矿泉水瓶,导致大妈乙被砸成重伤。
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吗?12.本章犯罪所指的危险是行为的危险而非结果的危险。
3.使用危险方法进行特定犯罪时,应如何定罪:(1)不危害公共安全的:只成立特定犯罪。
(2)同时危害了公共安全和特定法益的:想象竞合。
4.本章犯罪既有实害犯,也有危险犯。
危险犯既包括具体危险犯,也包括抽象危险犯。
5.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负刑事责任。
6.本章的犯罪既可由作为构成,也可由不作为构成。
【知识点运用】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二第57题)2A.甲持有大量毒害性物质,乙持有大量放射性物质,甲用部分毒害性物质与乙交换了部分放射性物质。
甲、乙的行为属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B.吸毒者甲用毒害性物质与贩毒者乙交换毒品。
甲、乙的行为属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乙的行为另触犯贩卖毒品罪C.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甲,将枪赠与他人。
甲的行为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D.甲父去世前告诉甲“咱家院墙内埋着5支枪”,甲说“知道了”,但此后甲什么也没做。
甲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1不构成。
该行为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
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
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危害公共安全为目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这类行为可能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严重危害,因此在我国刑法中也有明确的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包括对犯罪主体的刑罚和对犯罪行为的处罚。
首先,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主体,刑法规定了不同的刑罚幅度。
一般情况下,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主体是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人。
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对于不同情况下的犯罪主体,刑法规定了不同的刑罚幅度。
比如,对于因疏忽、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人,其刑罚幅度可能相对较轻;而对于蓄意实施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行为人,其刑罚幅度则可能相对较重。
其次,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为,刑法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为主要包括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这类行为可能会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严重危害,因此刑法对此类行为也进行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对于不同情节下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行为,刑法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幅度。
比如,对于因疏忽、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处罚幅度可能相对较轻;而对于蓄意实施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行为,其处罚幅度则可能相对较重。
总的来说,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犯罪主体和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和后果来确定的。
在司法实践中,要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对犯罪主体和犯罪行为进行综合考量,确定相应的刑罚和处罚幅度。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的严重后果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的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后果是要根据构成罪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114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认定(一)该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区分两者的标准是使用危险方法实施犯罪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如果行为人使用的危险方法是杀人、伤人或毁坏公私财物,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该罪;如果其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二)该罪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1、客观方面都表现为使用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但后者必须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后果才构成犯罪;前者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犯罪。
2、主观方面前者是犯罪的故意,后者由过失构成。
在司法实践中,对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构成的上述犯罪难以区分。
两者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均已预见,并且都不希望结果发生。
但前者虽不希望却未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任何措施,而是心存侥幸任其发生,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均不违背行为人的意愿。
后者行为人则采取一定的措施或者相信具有可能防止结果发生的主、客观条件,只是过高地估计和轻信了这些条件,才使得危害结果未能避免,发生这种危害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意愿。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一)《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狩猎罪,同时构成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或者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司法考试刑法考点: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司法考试刑法考点: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2013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很多考生开始了2014年司法考试的复习。
在司法考试复习初期,主要复习刑法和民法部分,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刑法总则部分的名师讲义,本文主要讲解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精彩链接:
司法考试刑法考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司法考试刑法常见罪名区分
司考刑法导学:主要罪名解读
司考刑法导学:阻碍军事行动罪
1.行为是否危害公共安全,一般要从犯罪行为实施的场所、犯罪方法、作案时的气候等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2.行为人在一个放火故意下实施一个放火行为,造成多种结果,只能认定为一个放火罪。
为了骗取保险金而放火并且骗取了保险金的,应实行数罪并罚。
3.投放微生物或放射性物质进行了破坏的行为应认定为投放危险物质罪。
4.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包括正在运行、航行中的交通工具,也包括临时停放在车库、路边、码头、机场上的已经投入交通运输,随时都可能开动的交通工具。
如果破坏的是没有交付使用的正在制造、维修或者储存中的交通工具,则不能构成本罪。
破坏没有投入使用的交通工具造成财产损失的,可按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5.如果破坏行为直接指向的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设施,对交通设施的破坏间接造成了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后果的,则应以破坏交通设施罪论处。
如果破坏行为直接指向的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交通工具的倾覆、毁坏间接造成了交通设施损毁后果的,则应当以破坏交通工具罪论处。
6.不仅窃取、破坏交通工具会产生想象竞合犯的情形,窃取、破坏交通设施、电力设施、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都会产生想象竞合犯的情形,处理原则也一样。
一般情况下,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罪等的法定刑要高于盗窃罪,因此,按破坏交通工具罪等定罪处罚。
但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与盗窃罪产生想象竞合时,存在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的可能性。
法律敎育网
7.正在使用的油田管道,属于刑法规定的“易燃易爆设备”。
行为人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中的油品,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盗窃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
{按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处罚}
8.盗窃油气,数额巨大但尚未运离现场的,以盗窃未遂定罪处罚。
9.我国刑法中仅有的两个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的情形:
A.劫持航空器(民用&军用)致人重伤、死亡或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B.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0.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公私财产为目的,实施盗窃、抢夺行为,所窃取或者夺取的财物实际上夹杂有枪支、弹药或者爆炸物的,如果非法占有的财产数额较大的,一般只以盗窃罪或者抢劫罪论处,而不能按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罪处理。
但是,如果行为人在窃取或者夺取的财产中发现有枪支、弹药或者爆炸物,而予以非法持有或者私藏的,则在盗窃罪或者抢夺罪之外,另行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盗窃、抢夺行为时对象即为特定的枪支、弹药,而予以非法持有或者私藏的,则只成立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罪。
(主客观相统一)
11.“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
“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非法持有和私藏的主要区别是主体不同。
12.枪支犯罪中,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主体不包括非法持有枪支者。
13.“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成立必须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有逃逸行为;二是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要有因果关系,即自逃逸而耽误被害人被救助的时间,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求助而死亡。
14.在偷开汽车过程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车辆的,成立交通肇事罪。
法律教育网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