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证监会审核动态-2012年10月刊

合集下载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PDF 130页)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PDF 130页)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PDF 130页)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998年1月实施,2000年5月第一次修订2001年6月第二次修订,2002年2月第三次修订2004年12月第四次修订2006年5月第五次修订2008年9月第六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4)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8)第一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 (8)第二节董事会秘书 (10)第四章保荐人 (14)第九章应当披露的交易 (31)第十章关联交易 (36)第一节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36)2第二节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 (37)第十一章其他重大事项 (42)第一节重大诉讼和仲裁 (42)第二节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3)第三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44)第四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6)第五节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 (47)第六节回购股份 (48)第七节吸收合并 (50)第八节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52)第九节权益变动和收购 (53)第十节股权激励 (55)第十一节破产 (56)第十二节其他 (60)第十二章停牌和复第十三章特别处理 (65)第一节一般规定 (65)第二节退市风险警示 (66)第三节其他特别处理 (69)第十四章暂停、恢复和终止上市 (72)第一节暂停上市 (72)第二节恢复上市 (74)第三节终止上市 (80)第十五章申请复第十六章境内外上市事务的协调 (84)第十七章日常监管和违反本规则的处理 (85)第十八章释义 (86)3第十九章附则 (88)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 (90)监事声明及承诺书..................................... . (96)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 (102)4第一章总则1.1为规范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行为,以及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交易知识测评题(四)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交易知识测评题(四)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交易知识测评题(此套知识测评题满分100分,一类合格投资者90分通过,二类合格投资者80分通过,三类合格投资者70分通过,请您认真答题,每日限做两次,请您知晓)1. 精选层限价申报应当符合的条件,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是()A 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5%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高为准)B 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10%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高为准)C 卖出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5%或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低为准)D 买入基准价格为当前卖方最优价格,卖方无报价时,买入基准价位当前买方最优价格2. 关于集合竞价股票申报撤销时间说法错误的是()A 基础层集合竞价股票撮合前5分钟不可撤销申报B 基础层集合竞价股票撮合前3分钟不可撤销申报C 创新层集合竞价股票撮合前3分钟不可撤销申报D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调整接受申报的时间3. 主办券商及其相关业务人员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下列纪律处分,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 通报批评B. 公开谴责C. 监控直至终止其从事相关业务D. 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纪律处分4. 关于合格投资者证券账户信息的处理流程说法错误的是( )A. 每个交易日16:15后,全国股转公司接收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发送的增量证券账户信息B. 每个交易日19:30后,全国股转公司对各主办券商上报的合格投资者证券账户信息进行汇总C. 每个交易日20:00后,全国股转公司通过FDEP向各主办券商下发《当日新增合格投资者汇总信息库》以及《受限投资者可交易证券信息库》D. 每周第一个交易日20:00后,全国股转公司将向各主办券商下发截至当日的全部合格投资者证券账户信息5. 关于股票交易一般规定错误的是( )A. 投资者买卖股票,应当以实名方式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与主办券商签订股票买卖委托代理协议,并签署相关风险揭示书B. 投资者可以通过书面委托方式或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自助委托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股票C. 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的买卖委托后,应当确认投资者具备相应股票或资金,并按照委托的内容向全国股转系统申报,承担相应的交易、交收责任D. 投资者不可以撤销委托的未成交部分6. 采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的股票交易中,下列交易行为,全国股转公司不会予以重点监控的是()A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申报、成交价格在涨跌幅限制范围内B不以成交为目的,通过大量申报并撤销等行为进行虚假申报,以影响股票价格或误导其他投资者的C在一段时期内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以明显偏离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价申报,导致期间股票成交价格明显上涨(下跌)的D多次以涨幅或跌幅限制价格,或接近涨幅或跌幅限制的价格申报、成交的7. (判断题)股票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1元人民币。

非银行金融行业跟踪:规范资金北上渠道利好境内资本市场,证券板块直接受益

非银行金融行业跟踪:规范资金北上渠道利好境内资本市场,证券板块直接受益

DONGXING SE CURITIE S 行业研究证券:本周市场日均成交额环比下降300亿至1.17万亿;两融余额持平于1.85万亿,自10月以来保持稳定,其中融资余额企稳回升,融券余额缓慢下降。

根据中证登披露的数据,11月新增投资者数达到133.75万,环比大增36.4%,接近2020年同期水平。

周末证监会就沪深港通和沪伦通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修订公开征求意见,沪深港通方面调整主要集中于对北上资金的监管,在一年过渡期后内地投资者将不能通过沪、深股通买入A 股股票,而卖出不受限制,预计未来“假外资”将大幅减少,量化、杠杆、套保资金对境内资本市场的潜在影响有望显著弱化,进而降低市场波动;沪伦通方面将进一步开放市场,扩大参与主体,满足深市上市公司和瑞士、德国等企业跨境融资需求,做大市场蛋糕,中长期看有望持续增加市场流动性。

我们预计,在全面注册制加快落地和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提速预期之下,券商大投行业务将率先受益,全业务链增量空间可期,头部券商投行业务占比将逐步向美国投行看齐。

综合来看,证券行业景气度将持续保持高位,景气周期有望显著拉长并体现出一定的成长性。

坚定看好行业发展前景。

保险:主业方面,11月上市险企保费数据显示,车险同比延续较快增长带动产险业务加速改善,其中居民新能源车中期需求快速增长和配套新能源车险的及时跟进有望强化车险复苏逻辑;而寿险各公司间因开门红策略和发力时点不同,保费呈现较大差异,行业拐点出现时间仍待观察。

中期看,潜在的疫情反复给寿险行业带来较大不确定性,居民消费观念和消费结构变革或持续更长时间,保险标的投资周期拉长是大概率事件。

当前各家险企代理人招募难度仍较高,非核心代理人流失率亦保持高位。

长期保障型产品销售遇到瓶颈,险企普遍降低对22年开门红的整体预期。

开门红阶段长期储蓄型产品仍是主流,销售难度相对较小,销售期可能会适度拉长。

由于产品设计组合方式多元,部分主力产品margin 有所上升,故不宜对开门红阶段新业务价值增速过度悲观。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徐巍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63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徐巍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63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徐巍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徐巍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2〕63号)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徐巍注册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报告》(国信〔2011〕112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徐巍(身份证号:******************)保荐代表人资格。

二、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结束——。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24.10.18•【文号】中证协发〔2024〕237号•【施行日期】2024.10.1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的通知中证协发〔2024〕237号各网下投资者、证券公司:为配合做好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新“国九条”部署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科创板八条”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维护证券市场良好发行秩序,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了《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经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完成报备。

《修改决定》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中国证券业协会2024年10月18日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一、将第五条和第六条合并,作为第五条,第一项、第二项修改为:“(一)应为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手续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依法设立、完成登记手续且专门从事证券投资的一般机构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具有丰富的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证券交易经验。

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基金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达到两年(含)以上;(二)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持续经营能力,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纪律处分,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书面自律管理措施三次(含)以上,最近十二个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最近十二个月未发生重大经营风险事件、被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行政重组等风险处置措施;”增加一项,作为第八项:“(八)建立健全首发证券内部问责机制和薪酬考核机制,明确相关业务人员责任认定、责任追究等事项,综合考量研究人员和投资决策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执业质量、合规情况、业务收入等各项因素确定人员薪酬标准;”相应地,将第七条改为第六条,第二项、第三项修改为:“(二)专职从事证券投资业务且交易时间达到五年(含)以上,具有丰富的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证券交易经验,最近三年持有的从证券二级市场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中,至少有一只持有时间连续达到180 天(含)以上;(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纪律处分,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书面自律管理措施三次(含)以上,最近十二个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将第八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注册配售对象,应具备一定的投资实力,其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截至最近一个月末总市值应不低于 6000 万元。

证监会并购重组进展公示

证监会并购重组进展公示

2012-4-27
2012-5-22
2012-7-10
9
盛屯矿业
600711
盛屯矿业
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
国海证券 股份公司 中原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申银万国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中投证券 有限公司
张军 马涛


国浩(上 海)律师 事务所 北京市富 盟律师事 务所 湖北黄鹤 律师事务 所 国浩(上 海)律师 事务所 北京国枫 凯文律师 事务所
审核进度 签字评 估师
刘兴旺 郝艳 张潆心 殷守梅 刘杰 连自若 刘黎清 邓跃进 孙鹏程 谭森光 卢云 邵元清 李新刚 何宜华 樊晓忠 陈迈群 张佑民 黄琼 石永刚 刘朝晖 周良 王彦令 赵和 汪仁华 胡铁力 孙业林 杨黎鸣 何俊 石少波
独立财 务顾问 主办人
吕晓峰 郭瑛英 李磊 彭鹏 王瑜 刘斌
财务 顾问
成志东 李月华 刘东林 杨洋
2011-5-20
2011-6-16
2012-6-8
4
中航精机
002013
中航精机
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
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徐慧璇 彭凯


嘉源律师 事务所
贺伟平 赵博嘉
中瑞岳华会计 师事务所
吕艳东 曹保桂 北京中同华资产 徐兴宾 评估有限公司 贾瑞东 管伯渊 詹寿土等 中威正信(北 京)资产评估有 限责任公司 北京经纬资产评 估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宏昌矿业权 评估咨询有限责 任公司 中和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 团有限公司
山东汇德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
孙涌 卢雷
2012-6-28
2012-7-26
第 2 页,共 14 页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发文号:证监发[2001]37号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文时间:2001-03-0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通知证监发〔2001〕37号各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已上市公司,各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各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适应推行证券发行核准制的要求,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会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9年6月15日发布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六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修订)》(证监法律字〔1999〕2号)同时废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0一年三月一日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第一章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基本要求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和已上市公司增发股份、配股,以及已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或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所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委派的律师(以下“律师”均指签名律师及其所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应按本规则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并制作工作底稿。

本规则的部分内容不适用于增发股份、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发行人律师应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并提供适当的补充法律意见。

第三条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是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证券的必备文件。

第四条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应对本规则规定的事项及其他任何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

申银万国-120207-宽体策论系列报告(一)从少林到武当

申银万国-120207-宽体策论系列报告(一)从少林到武当

请参阅最后一页的信息披露和法律声明
3
本研究报告仅通过邮件提供给 东海证券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tzb@) 使用。4
申万研究·拓展您的价值
2012 年 2 月
宽体策论
左侧和右侧投资者、激进和稳健性投资者),大家选择出手的时点各不相同
——有些人看到经济恶化就出手、有些看到约束释放就出手、有些看到政策
研究支持 金倩婧 jinqj@
联系人 张潇潇
(8621)23297818×7387 zhangxx@
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 99 号 电话:(8621)23297818 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

大势判断涉及仓位选择,此时市场进入主升和主跌的Show time2,行业选 择和主题投资不是最重要的。A股的仓位选择就意味着更大类资产的重新配 置,08 年四季度配债券,11 年中段配理财产品,所以我们需要用更宽的视野 来定位A股市场,此之谓“宽体策论”。开篇之作,表述过去投资者形成的思 维框架和本轮的修正,整体而言,大框架依然起作用,但由快入慢,恰如勇 猛刚烈的少林拳到以静制动的太极掌。
策 略 研 究
宽体策论系列报告(一) 2012 年 2 月 7 日 投 资 策 略
相关研究
证 券 研 究 报 告
证券分析师 凌鹏 A0230511040026 lingpeng@ (8621)23297818×7307 陈杰 A0230511090005 chenjie@ (8621)23297818×7405
在 2011 年先后看到........................................... 10 4.3 但对框架的节奏需要修正:投资者逻辑推演由慢变快,基本面的演
绎却由快变慢................................................ 10 4.4 中长期的修正:经济“李宁型”和通胀的韧性 ................... 1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7]320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7]320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7]320号)各证券公司、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为做好证券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编制、审计、报送、披露工作,规范证券公司会计处理、利润分配行为,保障证券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稳健进行会计处理,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一)依据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合理确定金融资产分类,审慎确定公允价值。

(二)建立健全与金融资产分类、公允价值确定相关的决策机制、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对金融资产分类、公允价值确定原则形成董事会决议,并报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备案。

(三)保持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定性,不得随意变更金融资产分类、公允价值确定原则。

在年度报告中充分披露金融资产分类、公允价值确定原则;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初始成本、期初公允价值及本期增减变动情况;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披露相关估值假设以及主要参数选取原则。

(四)充分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充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

对存在不确定性的资产,审慎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对已经形成损失的事项,如实予以确认;对各项应收款项,足额计提坏账准备,禁止变相不计或少计坏账准备。

(五)对未决诉讼、仲裁、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以及营销活动可能产生的风险,充分预计损失,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确认预计负债。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2号——临时报告》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2号——临时报告》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2号——临时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3.29•【文号】深证上〔2024〕242号•【施行日期】2024.03.2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2号——临时报告》的通知深证上〔2024〕242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了进一步规范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息披露业务,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指引》进行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2号——临时报告》,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2019年10月31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指引》(深证上〔2019〕68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2号——临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2024年3月29日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2号——临时报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支持证券临时报告编制和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等业务规则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临时报告披露,适用本指引。

本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资产支持证券在本所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的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本所规定、专项计划文件的约定和所作出的承诺,及时、公平履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增信机构、托管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现金流预测机构、监管银行等其他资产支持证券业务参与人应当积极配合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和披露临时报告,及时向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中信建投证券港股通操作手册

中信建投证券港股通操作手册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尊敬的投资者:为了使您充分了解港股通业务相关风险,依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等相关规定,我公司特向您提供本《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

请您仔细阅读并理解本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同时,本风险揭示书并不能揭示从事港股通交易的全部风险,您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识,请结合自身经济和风险承受能力,审慎考虑是否参与港股通交易.提示投资者注意,从事港股通交易,除了面临证券市场中的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等之外,还可能面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一、【市场差异风险】香港证券市场与内地证券市场存在诸多差异,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需遵守内地与香港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对香港证券市场有所了解;通过港股通参与香港证券市场交易与通过其他方式参与香港证券市场交易,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二、【标的证券范围存在限制风险】投资者可以通过港股通买卖---------------------------------------------------------精品文档的股票存在一定的范围限制,且港股通股票名单会动态调整。

投资者应当关注最新的港股通股票名单.对于被调出的港股通股票,自调整之日起,投资者将不得再行买入。

三、【额度控制风险】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和总额度限制。

总额度余额少于一个每日额度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自下一港股通交易日起停止接受买入申报,投资者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投资者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及我公司提供的渠道进一步了解港股通业务每日额度和总额度的相关具体规定。

大股东减持时机与定向增发套利行为研究

大股东减持时机与定向增发套利行为研究

大股东减持时机与定向增发套利行为研究邓鸣茂【摘要】定向增发过程中的大股东的减持时机可以分为三类:第Ⅰ类型为在定向增发预案公告日前减持;第Ⅱ类型为在定向增发预案公告日到增发公告日之间进行减持;第Ⅲ类型为增发公告日后到定向增发股份解禁前减持.本文研究发现:(1)第Ⅲ类大股东减持的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折价率最低,第Ⅰ类和第Ⅱ类大股东减持的上市公司在增发过程中存在大股东减持的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折价率相对较高;(2)第Ⅱ类大股东减持的上市公司,在增发预案公告后具有更好的市场表现,第Ⅲ类大股东减持的上市公司,在定向增发完成后具有更好的市场表现;(3)第Ⅲ类大股东减持的上市公司在定向增发过程中具有最高的套利收益.本文的研究阐述了大股东在定向增发过程中高价减持低价增发的全新套利模式,为监管层加强大股东行为监督,提高中小投资者保护水平提供了依据.【期刊名称】《审计与经济研究》【年(卷),期】2016(031)003【总页数】10页(P73-82)【关键词】大股东减持时机;定向增发新股;套利行为;折价率;盈余管理;企业融资;控股股东;累计超额收益;股票减持;股权分置改革【作者】邓鸣茂【作者单位】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金融管理学院,上海201620;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上海20043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35.99从2011年开始,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开始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和控制权优势,在二级市场先高价减持,再低价参与定向增发;或者通过低价参与定向增发,然后再通过二级市场高价减持,形成一个无风险套利的新机制。

比如,上市公司晋亿实业大股东晋正企业在2014年2月以每股均价7.38元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进行减持,然后在8月以每股8.11元的价格参与定向增发,出现“低卖高买”的假象,然而在2015年6月,晋亿实业大股东晋正企业以21.5元的高价进行减持,获取了较高的无风险套利收益,其中减持-增发-减持的时间间隔小于36个月。

2016年国考中国证监会机关拟录用公示公告

2016年国考中国证监会机关拟录用公示公告

根据2016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公务员⼯作有关要求,经过笔试、⾯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确定蔡辉等41名同志为中国证监会机关拟录⽤⼈员,现予以公⽰。

公⽰期间如有问题,请向我部反映。

公⽰时间:2016年5⽉24⽇-5⽉30⽇ 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融⼤街19号富凯⼤厦A座 邮政编码:100033 中国证监会⼈事教育部 2016年5⽉24⽇ 附件: 中国证监会机关2016年拟录⽤⼈员名单拟录⽤职位(职位代码)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毕业院校⼯作经历政研处主任科员及以下(0818001001)蔡辉男161131161327硕⼠研究⽣中国⼈民⼤学2014.07-⾄今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络信息处主任科员及以下(0818001002)朱林男161111190805硕⼠研究⽣⾸都经济贸易⼤学/市场分析处主任科员及以下(0818004001)陆骋男161111190518硕⼠研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3.07-⾄今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管⼀处主任科员及以下(0818005002)张浩舵男161111100812硕⼠研究⽣美国杜克⼤学2012.11-2013.02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02-⾄今中国⾦融期货交易所综合处主任科员及以下(0818007001)张⽂峰男161111190320硕⼠研究⽣中央财经⼤学/监管⼆处主任科员及以下(0818007003)李旭男161111190511硕⼠研究⽣中央财经⼤学2012.07-⾄今中国⾦币总公司监管⼆处副主任科员及以下(0818007004)蒋晓璐⼥161136131126⼤学本科江西财经⼤学/处室主任科员及以下(0818008002)焦嘉程男161111191412硕⼠研究⽣中央财经⼤学/综合处主任科员及以下(0818012001)唐泽龙男161111121714硕⼠研究⽣北京⼤学2013.08-⾄今国英⼤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管合作⼆处主任科员及以下(0818012002)董⼠君⼥161111100429硕⼠研究⽣美国范德⽐尔特⼤学2012.08-2014.12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 2014.12-⾄今清华⼤学五道⼝⾦融学院国际组织处主任科员及以下(0818012003)于勤⼥161111100621硕⼠研究⽣北京⼤学2012.07-⾄今上海证券交易所综合处主任科员及以下(0818015001)黄雯⼥161111191518博⼠研究⽣北京⼤学/监管⼀处主任科员及以下(0818015002)赵录男161111122008硕⼠研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监管处⽇常监管⼯作主任科员及以下(0818017002)邹⽥畑⼥161111120715硕⼠研究⽣厦门⼤学/综合处主任科员及以下(0818018001)王磊男161139070127硕⼠研究⽣东北财经⼤学/组织与监督处副主任科员及以下(0818018003)孙天瑜⼥161111120228硕⼠研究⽣对外经济贸易⼤学/劳动与⼯资处副主任科员及以下(0818018004)霍亚琼⼥161111191807硕⼠研究⽣中央财经⼤学/综合处副主任科员及以下(0818021001)周翔⼥161111121501硕⼠研究⽣北京外国语⼤学/处室主任科员及以下(0819002002)李孙珊⼥161111120625硕⼠研究⽣中国政法⼤学2011.10-⾄今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北京分所处室主任科员及以王硕⼠⾹港理2011.10-2013.10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普华永道咨下(0819002002)彧⼥161111191310研究⽣⼯⼤学询(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013.10-⾄今中⼭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处室主任科员及以下(0819002003)黄铖男161111190414硕⼠研究⽣⾸都经济贸易⼤学2007.07-2010.01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分所2010.01-⾄今北京海思科瑞科技有限公司处室主任科员及以下(0819002003)张晖⼥161111190806硕⼠研究⽣清华⼤学2008.09-2010.09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2010.09-2012.09 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2012.09-⾄今中视汇才⽂化发展有限公司处室主任科员及以下(0819006002)冯超⼥161111121711硕⼠研究⽣新加坡南洋理⼯⼤学2009.07-2011.09 北京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2012.05-2012.11 荟才环球企业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2014.09-2014.10 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015.05-⾄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监管⼀处主任科员及以下(0819011001)李想男161111191623硕⼠研究⽣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处室主任科员及以下(0820002001)⽯友⽵男161111120219硕⼠研究⽣中国⼈民⼤学2006.07-2007.05 中⽯油中远汇通有限责任公司 2007.08-2008.10北京成功易驰科技有限公司 2009.05-2009.09 北京未来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2012.07-2014.07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014.07-⾄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处室主任科员及以下(0820002001)雷亚⽅⼥161111121705硕⼠研究⽣北京⼤学2013.07-2013.09 北京庞标律师事务所 2013.09-⾄今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处室主任科员及以下(0820002004)甲宗民男161111101022硕⼠研究⽣上海海事⼤学2009.07-2012.08 ⼭东信望律师事务所 2014.07-2014.10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2014.10-⾄今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处室主任科员及以下(0820002004)李明媚⼥161139070706硕⼠研究⽣西南政法⼤学2013.07-⾄今北京市中银(青岛)律师事务所综合处副主任科员及以下(0820005001)张辉男161111190824硕⼠研究⽣中国⼈民⼤学/处室主任科员及以下(0820006001)童建森男161111121313博⼠研究⽣中国政法⼤学2013.07-⾄今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处室主任科员及以下(0820006001)徐展⼥161111190223硕⼠研究⽣中国⼈民⼤学2013.07-⾄今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管⼀处主任科员及以下(0820007002)唐志华男161111121525硕⼠研究⽣中央财经⼤学2009.07-2013.04 中材科技风电叶⽚股份有限公司 2013.05-2014.08⼤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管三处副主任科员及以下(0820007005)刘睿⼥161111120119硕⼠研究⽣中国政法⼤学/处室主任科员及以下(0820008001)王宇婷⼥161111122004硕⼠研究⽣中国政法⼤学/处室主任科员及以下(0820008003)邓维瀚男161111121225硕⼠研究⽣中国政法⼤学/法规处、法规协调处主任科员及以下(0820009001)尹君⼥161111120913硕⼠研究⽣中国政法⼤学/法规处、法规协调处主任科员及以下(0820009001)姜棋柯男161111121906硕⼠研究⽣中国政法⼤学/诚信办主任科员及以下(0820009002)项蔚⼥161131160329硕⼠研究⽣复旦⼤学/监管⼆处主任科员及以下(0820016001)运永恒男161111100219硕⼠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院2008.07-⾄今中国期货业协会监管处⽇常监管⼯作主任科员及以下(0820017001)张新迪男161111121203硕⼠研究⽣清华⼤学/机关⼲部处主任科员及以下(0820018002)王辉男161111100316硕⼠研究⽣中国政法⼤学/。

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15号)

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15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15号现公布《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附件: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为了规范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以下简称银行托管部门)的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行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有关规定,现就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任职单位管理制度的规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禁止利用内幕信息及其他未公开信息违规买卖基金,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个人利益。

二、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应当树立长期投资的理念,强化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意识,公平对待任职单位管理或者托管的基金,不得为牟取短期利益从事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三、鼓励基金管理公司针对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等购买本公司管理的或者本人管理的基金份额事宜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实现基金从业人员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一致。

基金从业人员购买基金的,鼓励通过定期定额或者其他方式进行长期投资。

基金从业人员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份额及基金经理持有本人管理的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1年,投资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其他现金管理工具基金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四、基金管理公司、银行托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行为的管理,建立本单位基金从业人员投资本单位管理或者托管基金的相关管理制度,对行为操守、投资方式、投资限制、报告与备案管理、违规处理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基金管理公司、银行托管部门应当将有关管理制度报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备案。

五、基金从业人员应当自投资基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真实、准确、完整地向本单位申报所投资基金的名称、时间、价格、份额数量、费率等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4月修订)》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4月修订)》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4月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4.30•【文号】上证发〔2024〕49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4月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4〕49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规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详见附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证发〔2023〕2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4月修订)2.《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4月修订)》起草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4月30日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注册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本所上市(以下简称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的审核,适用本规则。

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申请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并在本所上市的审核,适用本规则。

我国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

我国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

2023我国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概述•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主体与客体•我国证券发行审核的主要内容•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改革与发展目•结论录01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概述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是指政府对证券发行进行管理和审查的制度。

它包括对证券发行主体、发行条件、发行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审查,以确保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定义与内涵1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历史沿革23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经历了从审批制到核准制再到注册制的发展过程。

2001年,我国开始实施核准制,逐步取消了政府对证券发行的干预,加强了市场化程度。

2019年,我国开始实施注册制,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改革,加强信息披露和监管,提高审核效率。

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基本原则审核标准公开透明,审核程序公正,对所有发行人一视同仁。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市场化原则监管与自律相结合原则高效便民原则以市场为导向,加强市场化运作,减少政府干预。

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加强事后监管和惩戒机制。

提高审核效率,方便发行人申请,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02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主体与客体中国证监会作为证券发行审核的主体,中国证监会负责对申请发行的证券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合规性审查、财务审查、业务审查等。

证券交易所交易所作为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也参与证券发行审核,主要负责对申请发行的证券进行合规性审查,包括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等。

审核制度的主体股票发行是证券发行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增发新股、配股等。

审核制度的客体股票发行债券发行也是证券发行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包括国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

债券发行其他证券发行是指基金、资产证券化产品等证券的发行。

其他证券发行审核标准证券发行审核的标准主要包括合规性、财务真实性、业务可持续性等方面,其中合规性是最基本的要求。

审核程序证券发行审核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初审、发审委审议、核准或不予核准等环节。

2011 年度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奖励申报项目

2011 年度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奖励申报项目

博时基金
7 长城证券数据通信总线
长城证券
大连商品交易所高精度交易延迟性
8 能(RTT)实时测量与分析平台项 大连商品交易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大厦信息系统
9 迁移项目
大连商品交易所
10 大连商品交易所新监察系统
大连商品交易所
11 东海动态商品指数 12 东航金融增值服务中心 13 东吴证券合规管理平台
广发证券
叶秋彬、彭颖、杨涛、方伟、姚进春
42 全球指数综合服务系统
中证指数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
马志刚、刘宗、赵洋明、陆宾、刘凯、屠颖、施 明、庹军民、吴韶平
43 上海证监局期货监管信息系统V2.0 上海证监局
韩康、杨斌、杨景涛、王世明、辛昭园、袁磊
44 上海证券IT服务管理实施项目
上海证券
郭砚勤、朱晓力、于建英、陈寅、褚卫忠、徐飒 英、叶俊、马春华
宋群力、潘建东、程曦、童晓鹏、高建国
朱强、姚振锋、路菲、张挺立、喻选锋、白利民 、雷波、王启户、李悦、曹卫恒、李志杰、陈安 领 俞枫、何铁军、马刚、毛梦非、苑博、刘海霞、 刘汉东、李林振、黄小三、陶惠勇、黄斌斌、谢 军、殷振兴、黄鑫 鲁继东、高剑、杨明远、邵咏臻、蔡雯艳、赵东 喆 鲁继东、张国元、史光伟、张备战、唐兵、于培 言、董世杰、胡伟平、陈骏宇、薛贤杰、徐鹏、 史敏刚、何显胜、文彦 马光悌、颜阳、彭风、袁红季、高峄彭凡、王峰 、蒋晶晶、赵曦滨、易大勇 陈静、唐沛来、龚雪松、邱龙、庄肖斌、余泽演 、王吉昱、王侃侃
白硕、郑刚、武剑锋、陆素源、蒋凯、王泊、叶 婧、刘经纬、徐杰、陈彦、黄寅飞、黄俊杰、陈 晨、楼晓鸿、章文刚
上海证券信息系统数据备份系统改
48 造项目
上海证券
张志华、朱玉龙、徐飒英、孙滨、赵喆、孙勇

证监会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工作流程及申请企业情况

证监会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工作流程及申请企业情况

证监会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工作流程及申请企业情况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5.22•【文号】•【施行日期】2015.05.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非上市公众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工作流程及申请企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监管工作透明度,以服务投资者为宗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现对非上市公众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工作流程及申请企业情况予以公示。

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工作流程.doc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行政许可申请企业基本信息及审核进度表.xls非上市公众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工作流程非上市公众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包括:1、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核准;2、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导致证券持有人累计超过200人或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核准;3、股份公司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核准。

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将按照标准公开、程序透明、行为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依法对非上市公众公司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核。

一、基本审核流程图二、具体审核环节简介1、受理。

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5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接收非上市公众公司行政许可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需要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按规定提出补正要求;认为申请材料形式要件齐备,符合受理条件的,按程序通知受理部门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正材料,或提交的补正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按程序通知受理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中国证监会关于2000年证券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申请和审核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0]278号

中国证监会关于2000年证券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申请和审核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0]278号

中国证监会关于2000年证券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申请和审核问题的通知正文:---------------------------------------------------------------------------------------------------------------------------------------------------- 中国证监会关于2000年证券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申请和审核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0]278号2000年12月8日)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2000年度证券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业已结束,为了使资格审核及授予工作有序地进行,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和《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00年证券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申请和审核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请人员需具备的条件(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二)品行良好,正直诚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申请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专职从事证券业务连续两年以上的从业经历;申请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从业资格需具有大学本科或证券相关专业(财经、财会、法律、计算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他学科的专科学历或高中毕业须具有连续从事两年以上证券业务或三年以上其他金融业务经历。

以上学历须为国家认可。

专职从事证券业务的从业经历包括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业自律组织、证券经营机构的工作经历,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工作经历,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部岗位上的工作经历,从事基金、债券业务经历,专业证券研究机构的工作经历,证券专业报刊编辑、记者的工作经历;(四)参加中国证监会统一组织的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或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自律组织举办的培训且考试成绩合格;(五)自愿并承诺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以及行业自律性组织的行为规范,接受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

ROE,ROIC,EVA等财务指标介绍

ROE,ROIC,EVA等财务指标介绍

ROE:  即净资产收益率(Rate of Return on Common Stockholders'Equity )的英文简称,净资产收益率又称股东权益收益率,是净利润与股东权益的百分比。

该指标反映股东权益的收益水平,指标值越高,说明投资带来的收益越高。

ROE是公司息税后利润除以股东权益得到的百分比率,用以衡量公司运用自有资本的效率。

还以上述公司为例。

其税后利润为2亿元,净资产为15亿元,净资产收益率就是13.33%(即<2亿元/15亿元>*100%)。

作用 净资产收益率可衡量公司对股东投入资本的利用效率。

它弥补了每股税后利润指标的不足。

例如。

在公司对原有股东送红股后,每股盈利将会下降,从而在投资者中造成错觉,以为公司的获利能力下降了,而事实上,公司的获利能力并没有发生变化,用净资产收益率来分析公司获利能力就比较适宜。

如果说净资产收益率的年度目标值是2.8%,目前至4月末,净资产收益率为1.6%合理;净资产收益率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长(假定各月净利润均为正数)。

计算公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的通知的规定: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的计算公式如下: ROE = P / E0 + NP ÷ 2 + Ei × Mi ÷ M0 - Ej × Mj ÷ M0。

其中: P为报告期利润; NP为报告期净利润; E0为期初净资产; 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净资产; Mi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净资产; M0为报告期月份数; Ej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相关文件: 在2002年6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中指出: 一、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除应当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且最近一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内容概要发行人基本情况1、历史上存在并执行过对赌协议的关注点(创业板IPO)2、关注控股股东的股东的核查情况(创业板IPO)3、关注发行人股东中存在PE的核查情况(创业板IPO)4、对发行人的海外子公司需详尽核查(创业板IPO)业务与技术1、工程类企业三类业务密切相关却独立报价的关注点(创业板IPO)2、关注发行人核心技术的来源、形成情况及研发实力(创业板IPO)3、直销和经销模式并存的关注点(创业板IPO)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1、关注实际控制人配偶控制的公司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认定的影响(创业板IPO)2、关注实际控制人将其控制的企业转让或注销的相关问题(创业板IPO)3、关注关联方将其专利技术无偿转让给发行人的若干问题(创业板IPO)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1、发行人董监高通过多家公司间接持股的核查要点(创业板IPO)财务会计1、经营性现金流与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中相关项目的匹配性分析(创业板IPO)募集资金运用1、关注非公开与公司债组合发行的融资必要性(公司债)其他重要事项1、关注担保人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潜在风险(公司债)发行人基本情况1、历史上存在并执行过对赌协议的关注点(创业板IPO)历史上,发行人因存在股份对赌协议,其控股股东将其持有的若干股份无偿转让给PE。

随后,发行人及其法人股东与该PE签署了《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各方一致同意终止上述条款的约定,且该等无效条款不再恢复。

同时,发行人、控股股东、PE出具确认函,确认PE与发行人的其他各方股东之间不存在有关根据公司业绩调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的约定,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地位或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变化的约定,亦不存在公司章程规定以外的类似安排”。

①说明曾经签订的对赌协议的主要内容,历史上处罚未达到业绩指标的对赌条款的具体情况;②说明关于业绩的对赌条款解除后,是否还存在根据公司能否上市或上市时间方面的对赌约定,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地位或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影响股权明晰性的约定。

2、关注控股股东的股东的核查情况(创业板IPO)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股东包括3名法人股东以及30位自然人。

①需核查3名法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包括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实际控制人姓名、简介、基本财务状况等),这些股东是否与发行人处于同行业或与发行人存在上下游关系,是否与发行人的供应商、客户存在关联关系或交易、资金往来;② 30位自然人中有20名股东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需说明这20名股东直接、间接合计持有的股份数量和比例,其他10名股东的姓名、是否在发行人或其子公司或控股股东的其他下属企业任职,是否与发行人的客户存在关联关系。

3、关注发行人股东中存在PE的核查情况(创业板IPO)某PE直接持有发行人1,000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15%,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①需用方框图的形式将该PE的股权结构披露至实际控制人;②需提供该PE及其实际控制人投资的企业名单,说明这些公司是否与发行人发生交易或资金往来,是否与发行人处于同行业,是否为发行人的客户或供应商或与发行人的客户或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

4、对发行人的海外子公司需详尽核查(创业板IPO)发行人拥有一家海外注册的子公司A。

①需详细披露该海外子公司A的相关信息,提供相关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并结合A的实际出资情况及注册地的有关法律法规说明A的设立、出资是否合法有效;②按交货地点划分,发行人部分营业收入来自A的注册地,需做重大事项提示。

并说明母、子公司业务分工和定位,人员、资产分布情况,分别按母、子公司说明主要产品的分布信息;③说明A是否存在向母公司分配利润的相关限制(包括当地法律法规限制分红的规定、A的债权人等限制分红的规定等),说明A的财务管理制度、分红条款能否保证发行人(母公司)未来具备现金分红能力;④发行人合并报表存在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需说明A的会计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按当地会计法规编制,其会计期间、会计政策与母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发行人编制合并报表时是否已调整相关差异,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的产生原因;同时会计师应说明对A的财务报表是否存在审计、实施的审计程序。

业务与技术1、工程类企业三类业务密切相关却独立报价的关注点(创业板IPO)发行人为工程施工类企业,有三大主营业务,此三类业务密切相关,对应项目工程的不同阶段,但执行此三类业务服务于同一客户的工程项目较少,三类业务分别独立报价,收费相互之间有较大的独立性。

需结合此情况,说明发行人在对主要客户进行其中一项服务时,其他两个阶段的服务的主要实施方(或称合作方)的名称,是否与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这些合作方是否在报告期保持相对稳定。

2、关注发行人核心技术的来源、形成情况及研发实力(创业板IPO)发行人目前共获得3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项发明专利(受让取得)及5项专有技术。

①说明发行人上述技术的来源及其形成情况,说明发行人享有的发明专利转让方的具体情况,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该发明专利的研发过程、资金投入及其来源,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发行人使用是否受限,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上述发明专利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及发行人的利用情况;②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具备独立研发核心技术的研发能力、技术人员、制度安排,研发的具体过程、研发投入及其具体构成,发行人在研发、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所采取的质量控制及保密措施,发行人在核心技术、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具体表现,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是否存在严重依赖于外部的情形,如存在,需说明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的具体影响,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3、直销和经销模式并存的关注点(创业板IPO)发行人的销售模式分为直销模式和经销模式两种。

①结合产品的差异化程度说明经销模式销售产品是否符合产品特点、行业规律;经销商的基本情况,报告期内购买发行人产品的情况;说明经销商采购发行人产品的去向;②分别披露直销模式下、经销模式下前五名客户(同一控制下合并计算)的名称,销售金额及比例(同一控制下需披露各主体明细情况)、交货地点、是否为关联方、最终产品名称及型号;分别说明直销模式下、经销模式下收入构成情况;分别说明直销模式下、经销模式下前五名客户的基本情况,股权结构、主营业务、主要财务数据情况,主要产品名称,采购发行人产品是否符合业务正常需求,采购发行人产品应用于最终产品的名称及型号;说明客户的稳定程度,最近一年及一期新增客户的合理性,补充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客户集中风险;保荐机构需核查发行人直销模式下、经销模式下前五名客户之间,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以及与前五名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重叠情况。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1、关注实际控制人配偶控制的公司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认定的影响(创业板IPO)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甲,其配偶乙共控股9家公司,其中有一家公司报告期内一直是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存在经常性关联采购及销售往来;同时,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甲的其他亲属控制的公司也存在关联交易。

①结合自发行人成立以来,甲、乙对发行人的经营方针和决策、组织结构运作、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实质影响、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所起的作用等因素,以及目前甲、乙对有关公司的实际控制情况,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仅认定为甲的合理性,甲、乙之间有关控制权安排及其原因、合理性,目前双方是否对各自控制的公司相互施加重大影响,说明甲、乙在发行人及其亲属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包括已转让或注销的企业)领取薪酬情况;②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甲及其亲属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包括已转让或注销的企业)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设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及其演变情况、实际控制人、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要业务的关系、主要资产、核心技术的形成及演变情况,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最近三年经营的合法合规性,自发行人设立后上述企业在业务、资产、技术、人员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往来情况,报告期内及目前上述企业是否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是否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利益输送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独立于实际控制人甲及其亲属控制的企业,说明报告期内及目前发行人的关联关系结构图以及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的汇总表;③对上述企业已经转让或注销的,说明转让或注销的原因,所履行的法律程序,注销或转让前与发行人应收应付情况,注销前的主要财务状况及资产、业务、人员的处置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④说明发行人与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原因、必要性、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交易款项支付情况,所履行的决策程序,提供与上述交易相关的可供参考的第三方交易价格或同期市场价格,上述关联交易对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结合上述关联交易情况说明发行人对控股股东及其亲属控制或施加重要影响的企业是否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是否具备独立的运营能力,是否存在非关联化处理,上述关联企业是否存在为发行人分担成本费用、调节利润收入等情况;⑤说明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产品明细、主要功能、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关系及其利用情况,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明细、最终销售实现情况,上述关联交易是否仍将继续,如继续,需说明原因及必要性,发行人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的措施;⑥说明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和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包括上述各方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是否与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或发生交易往来,前述企业中采购发行人产品的企业的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其相关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交易情况。

2、关注实际控制人将其控制的企业转让或注销的相关问题(创业板IPO)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然人甲曾持有若干BVI公司股权,并担任董事等职务,报告期内,甲已将所持有的所有BVI公司股份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并辞去在上述公司所担任的董事等职务;同时,甲所控制的另外两家公司也已于报告期内注销。

①说明甲转让曾持有的若干BVI公司股权的时间、价格、定价依据,是否曾存在境外上市安排及有关情况;②说明报告期内上述公司与发行人在主要客户、供应商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合,是否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报告期内上述公司在人员、机构、财务、场所、设备等方面是否与发行人分开、独立;③说明所有BVI公司的股权受让方是否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或发生交易、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该等股权受让方除持有上述公司的股权外,是否还控制其他公司,这些公司是否与发行人发生交易或资金往来,是否与发行人存在(潜在)竞争或合作关系,是否为发行人的客户或处于发行人的下游行业;④甲控制的两家公司注销的原因,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大额债务纠纷、未决诉讼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⑤上述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转让前后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