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金融产品
中信证券产品系列最全
中信证券集合计划-混合型
产品类型
组合名称
起始日期
投资比例
业绩基准
累计收益率
年化收益率
混合型
聚宝盆B
2009.05.08
债券类:≥25% 股票类:≤75%
45%×中标300+50%×中标全债 +5%一年银行定期存款税后利率
6.01%
3.31%
股票型
聚宝盆C
2009.05.08
债券类:5-75% 股票类:25-95%
业务说明
接受企业年金受托人委托,对企业年金基金进行专业投资管理。
投资门槛
3000万
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特点
投资要求“绝对安全,获取长期稳健收益”
流动性安排
长期
企业年金相关产品
债券增强型 稳健保值配置型 优选成长配置型
企业年金部分客户
金融
央企 电力电网 铁路局
外企
山东电力、江西电力、重庆电力、福建电力、华中电网、湖南电力、四川电力、河北电力、华北电网、湖北电力 北京、沈阳、哈尔滨、南昌、西安、南宁、呼和浩特、成都、武汉、广州铁路(集团)公司
不论证券市场如何变化,都没有出现本金亏损,并且在这13年中取得了稳健的投资收益。
合作流程
营业部介绍年金客户(初始分配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开展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
了解客户意向
营业部了解客户意向,及时与资管业务客户经理联系,协助 拜访。
招投标(竞争性谈判)
资管业务参与投标(谈判),营业部协助做客户工作。
资产管理业务
1998年开始资产管理业务,迄今为止历时13年,目前管理规模500亿。
客户及产品分布
单位:亿元
代销金融产品(评审)业务指引模版
3、财富管理中心自行推荐的产品:交由零售交易业务总部对产品进行商务立项评审,并在《代销产品商务立项报告》上签字同意后,由代销金融产品工作组进行评审立项工作。
二、收支项目及预计金额如下:
1、佣金收入:XXX万(按X亿测算,万X佣费率,X倍成交量计算)
2、管理费收入:XXX万(按X亿测算,管理费X%的X%)
3、业绩报酬收入:XXX万(按X亿测算,提取正收益的X%,预期收益X%)
妥否,请批示。
附件:请根据产品类型提供所有发行人及产品的资料,附在本公文的附件中,具体要求如下述。
(三)
以上所有评审材料并非均需提供,推荐部门需根据以下不同的产品类型、代销实际情况等进行提供,并附在申请公文中。
序号
发行人
投资顾问
需提供的评审基础材料
1
公募基金、基金子公司、私募基金(自主发行)、券商资管(外部)
无投顾
发行人:需提供以上编号为1.1—1.4的材料;
产品资料:需提供以上编号为2.1--2.4的材料;
代销金融产品引入流程图,如下:
其中黄色方块的内容是产品推荐部门需重点参与、关注的板块。
一、
本环节由产品推荐部门以公文形式发起产品推荐的请示。推荐部门可为分公司、营业部,零售交易业务总部,财富管理中心以及公司其他业务部门,如下:
1、分公司、营业部推荐的产品:由推荐部门发起公文请示。由零售交易业务总部对产品进行商务立项评审,并在《代销产品商务立项报告》(附件1)上签字同意后,流转至财富管理中心进行评审立项。
注:拟代销产品销售规模超过1亿元,请提供编号为2.5的材料;
证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规定模版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理性购买证券公司代销的金融产品,规范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客户的销售管理,根据《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客户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在向客户销售金融产品之前,应该对所代销金融产品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划分风险等级,通过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和收入状况、金融知识和投资经验、投资标的、风险偏好等基本情况,评估其购买金融产品的适当性,并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的行为。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整个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的涉及部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于部分代销的金融产品适当性管理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相关的规定。
第四条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确保“全面揭示风险”,强调“买者风险自负”等原则,即客户购买代销的金融产品前,已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与承受能力,充分理解“买者自负”、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的原则。
第二章客户适当性管理原则第五条“充分了解客户”原则。
“充分了解客户”是指通过书面调查、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对客户的基本情况、资产状况、资信情况、信用程度、金融知识、投资经验、交易习惯、风险承受能力、风险偏好等方面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充分了解其风险承受能力。
第六条“客户分类管理”原则。
“客户分类管理”是根据客户基本信息、教育经历、资产规模、知识与经验等为依据,对其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
以其风险承受能力、需求和价值为基准对其进行适当的分类管理。
第七条“了解产品及其发行人”原则。
“了解产品”是指公司通过对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的监管政策、业务规则、产品与服务属性、产品与服务特征等方面进行充分调研和解析,对其风险性进行适当评估,充分了解其适用范围,工作人员在向客户推介代销的金融产品之前,必须全面了解公司代销的金融产品的风险和特点,包括但不限于金融产品的产品种类、投资标的、投资期限、风险收益特征、监管投诉流程等。
中信建投证券公司证券金融部工作职责
中信建投证券公司证券金融部工作职责
中信建投证券公司证券金融部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 为客户提供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产品的买卖、咨询与管理服务;
2. 风险管理:制定风险控制策略、监测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提供风险管理建议等;
3. 研究分析:对经济形势、行业和企业进行研究分析,提供投资建议和定期研究报告;
4. 市场拓展:推广公司的证券金融产品,拓展客户群体,制定销售策略与营销方案;
5. 金融工程:设计投资组合、实施投资策略,提供资产配置咨询;
6. 为客户提供相应的融资融券业务、资产保值增值业务等。
总之,证券金融部主要为客户提供金融产品投资及服务、市场分析和风险管理,以及拓展市场和现有业务的销售策略设计等。
企业信用报告_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街证券营业部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5.10 司法拍卖..................................................................................................................................................11 5.11 股权冻结..................................................................................................................................................11 5.12 清算信息..................................................................................................................................................11 5.13 公示催告..................................................................................................................................................11 六、知识产权 .......................................................................................................................................................11 6.1 商标信息 ....................................................................................................................................................11 6.2 专利信息 ....................................................................................................................................................11 6.3 软件著作权................................................................................................................................................12 6.4 作品著作权................................................................................................................................................12 6.5 网站备案 ....................................................................................................................................................12 七、企业发展 .......................................................................................................................................................12 7.1 融资信息 ....................................................................................................................................................12 7.2 核心成员 ....................................................................................................................................................12 7.3 竞品信息 ....................................................................................................................................................12 7.4 企业品牌项目............................................................................................................................................13 八、经营状况 .......................................................................................................................................................13 8.1 招投标 ........................................................................................................................................................13 8.2 税务评级 ....................................................................................................................................................13 8.3 资质证书 ....................................................................................................................................................13 8.4 抽查检查 ....................................................................................................................................................13 8.5 进出口信用................................................................................................................................................13 8.6 行政许可 ....................................................................................................................................................13
中信建投证券介绍(2010[2].01)
最能体现券商综合财务实力的财务指标 --证券公司净资本排名情况*
400 300 200 100 0
132
89 申 银 万 国
82 光 大 证 券
82 银 河 证 券
80 齐 鲁 证 券
80 广 发 证 券
73 国 信 证 券
54 华 泰 证 券
52 东 方 证 券
49 中 金 公 司
46 国 都 证 券
13
投资银行业务
2.2 业务结构
股票承销业务
债券承销业务
固定利率债 浮动利率债 其他衍生产品
财务顾问业务
14
投资银行业务
2.3 优秀的工作团队
15
投资银行业务
2.4 优秀的承销业绩
市场排名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股票及债券主承销家数 4家 13家 11家 14家
排名 12名 10名 9名 4名
中信建投证券与您共创未来
2010年1月
1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介绍
第一部分 公司概况 第二部分 投资银行业务
2
公司概况
1.1 关于中信建投证券
深厚的专业积淀:具有长达16年的发展历史和深厚的业 务积淀,历经了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全过程,是国内设立 时间最早的全国三大券商之一 优良的资产质量:拥有注册资本27亿元人民币,净资本 超过43亿元人民币,经营规范,业绩优良,是国内资产 质量最好的券商之一 丰富的承销经验:累计担任130余家首次公开发行和上 市公司再融资项目的保荐机构暨主承销商 众多的营业网点:中信系统营业网点多达230家,零售 网络全面覆盖国内经济发达区域,客户资源广泛,是国 内营业网点最多的券商之一 强大的销售力量:与200余家大型机构投资者和50余家 核心机构客户密切合作,销售定价和稳定市场能力突 出,是国内销售力量最强的券商之一 卓越的研究团队:拥有50余名研究员,覆盖上市公司所 有行业,获得《中国证券报》等市场评比多项殊荣,是 国内研究力量最强的券商之一 雄厚的背景资源:依托中信集团,能够为客户调动中信 系统内投行、销售、研究等各种配套资源和提供综合金 融服务,是综合实力最强的券商之一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信息披露制度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信息披露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的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金融产品是在境内发行,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或者备案发行的各类金融产品。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禁止代销的除外。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以规定的方式向产品客户及其他相关利益者公布产品相关信息和进行风险揭示。
第四条公司对代销金融产品信息的披露应确保全面、公正、准确和及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得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第二章信息披露基本要求第五条公司向客户推介金融产品之前,应当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评估其购买金融产品的适当性;公司应对所代销金融产品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确定适合购买的客户类别和范围。
第六条公司在推介产品时,应当向客户说明,因金融产品设计、运营和委托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产生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公司不对金融产品合同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第七条公司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向客户推介、销售金融产品的有关情况,妥善保管与代销金融产品活动有关的各种文件、资料。
第三章信息披露主要内容和方式第八条公司向客户披露的内容包括委托人提供的金融产品合同当事人情况介绍、金融产品说明书、金融产品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主要风险特征、公司对产品的风险评级、金融产品管理费用、投资者可能承担的最大损失等,以及公司与金融合同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存续期间的产品收益公告、产品信息等。
第九条对于公司界定的复杂金融产品,公司应在进一步了解产品的结构、产品的信用风险性质和复杂程度、客户是否会被要求追加后续投资或承担后续债务等基础上,向客户充分披露关于产品的具体信息,并用浅显易懂的语言告知客户。
第十条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信息披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式:(一)公司网站上的说明和介绍;(二)产品说明书上的说明和介绍;(三)推介人员的说明和介绍;(四)客户服务人员的说明和介绍;(五)通过邮件、短信方式等推送的信息。
中信证券可以购买的投资种类
中信证券可以购买的投资种类中信证券是国内领先的综合性证券公司之一,提供多种多样的投资产品和服务,包括股票、基金、债券、期货、外汇等多个领域。
以下是中信证券可购买的主要投资种类:股票中信证券可以购买上海、深圳两个交易所的全部股票,包括沪股通和深股通内的股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等。
中信证券提供实时行情和交易,还有专业的投资策略和研究报告,帮助投资者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基金中信证券可以购买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指数型基金等多种类型的基金。
中信证券基金超市上线了超过100家基金公司2万多只基金产品,覆盖A股市场、香港市场、美股市场等多个板块,满足不同客户的投资需求。
债券中信证券可以购买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可转债等多种类型的债券。
中信证券提供债券市场行情研究和交易服务,帮助客户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期货中信证券可以购买商品期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多种期货品种,帮助客户进行风险管理和套期保值。
中信证券提供期货市场行情研究和交易服务,以及针对期货市场的投资策略和研究报告,帮助客户获取更多的收益。
外汇中信证券可以为客户提供外汇实盘交易、黄金交易等多种产品和服务。
中信证券拥有海内外领先的外汇技术和风险管理体系,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外汇交易方案,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风险偏好和投资需求。
总结中信证券提供的多种种类的投资产品和服务,包括股票、基金、债券、期货、外汇等,满足了不同客户的投资需求和风险偏好。
同时,中信证券还为客户提供丰富的投资策略和研究报告,以帮助客户做出更加明智的投资决策。
《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凭证特别版)》签署备案名单
5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7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9
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0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1
五矿经易期货有限公司
62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3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4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7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8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9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0
景德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2
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4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5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6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1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14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
苏格兰皇家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特别凭证版)》 金融机构签署备案名单
(注:名称按签署协议时间排序)
1
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
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基金投顾业务发展
随着金融市场的竞争加剧,基金投顾业务面临的竞争对手越来越多,可能对公司的市场 份额和盈利能力造成威胁。
人才风险
基金投顾业务需要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人才的流失或培养不足可能影响业务的持续发展 。
技术风险与客户信任度风险
技术风险
随着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基金投顾业 务对信息系统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系 统故障、数据安全等问题可能对业务造 成重大影响。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投资者需 求的多样化,基金投顾业务逐渐成为 市场关注的热点。
同时,随着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智 能化、自动化的投资决策系统将成为 基金投顾业务的重要发展方向。
未来,基金投顾业务将更加注重个性 化服务,针对不同客户的需求和风险 偏好,提供定制化的投资组合策略。
中信建投证券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证 券公司,在基金投顾业务领域具有较 大的发展空间和机遇。
基金投顾业务结构
多元化投资组合配置
中信建投证券公司的基金投顾业务注 重多元化投资组合配置,通过分散投 资降低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的稳定性 和可持续性。
定制化服务
根据客户的投资需求和风险偏好,中 信建投证券公司提供定制化的基金投 顾服务,为客户量身打造合适的投资 组合。
基金投顾业务收入与利润
收入来源多样化
差异化策略实施
通过提供个性化的投资顾问服务、专 业的投资建议和优质的投资组合管理 ,与其他金融机构形成差异化竞争。
提升服务质量与专业性
专业团队建设
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基金投顾业务拥有一支专业、经验丰富的团队,能够为投资者提供高质量的投资顾问服务。
服务流程优化
通过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获得专业的投资建议和优质的投资组合管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管委机构业务部之理财产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管委机构业务部之理财产品投资方案一、公司介绍1、全国性大型综合证券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是经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大型综合证券公司,总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为61亿元人民币。
◆公司前身为国内最早成立的三大证券公司之一的华夏证券,2011年9月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自1992年起,公司始终致力于满足各类客户复杂的金融需求,为企业、机构客户和零售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解决方案和创新产品。
◆随着各项业务不断发展,中信建投在企业融资、研究业务、经纪业务、基金业务、资产管理、期货业务等领域形成了核心竞争力,各项主要经营指标一直稳居行业前列。
2、盈利能力最强、稳定性最高的证券公司之一◆中信建投证券在证监会组织开展的证券公司分类评审中,2010、2011、2012、2013年连续被评为最高的A类 AA级券商。
◆中信建投证券是国内资产质量最优良,盈利状况良好,风险控制水平最佳的券商之一。
自成立以来,经营业绩与主要业务指标排名持续位居同业前列,各项业务指标均位列同行业前十名。
3、国内最为领先的证券经纪服务商之一在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设有175家证券营业部,并设有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四家子公司。
公司拥有近350万客户,客户资产规模达3000多亿元。
截至2013年末,公司拥有客户近350万户,客户资产总值近4,000亿,是国内网点覆盖面较广、客户较多的证券公司之一。
2013年,中信建投证券完成股票基金交易量32,950亿,市场占比3.45%,市场份额继续保持行业前10名。
2013年开发经纪业务中高端客户6,812户,引进资产439亿元。
同时,公司是业内最早取得基金业务代销资格,代销全部基金产品。
经过多年努力,公司在基金销售方面形成了突出的行业优势,打造了“基金理财好顾问”品牌。
4、强大的证券交易服务功能公司建立了完整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 构建了由宏观策略研究、成长价值分析、量化投资管理及集中交易执行等业务模组组成的综合投资管理平台,多元化的投资策略和盈利模式,投资标的覆盖股票、基金、可转债、股指期货等。
中信建投添鑫宝:关于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资金账户购买的业务流程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资金账户购买中信建投添鑫宝货币市场基金的业务流程公告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5 年12 月17 日起增加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中信建投添鑫宝货币市场基金的代销机构,基于战略合作需要,在中信建投证券开立资金账户的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可通过中信建投证券渠道享受中信建投添鑫宝货币市场基金的自动申购和应急取现的功能。
自动申购:由中信建投证券系统自动为客户进行基金申购操作,无需客户每日手动操作;应急取现:应急取现基金份额,赎回成功的资金当日可以取款。
自动申购业务规则如下:1.客户在已开立中信建投基金账户的情况下,T 日15:00 前办理添鑫宝签约扫单业务,T 日生效,T 日起,中信建投证券在每个交易日日终自动扫描客户资金账户余额,并为客户超过触发金额以上部分的资金申购为添鑫宝份额。
客户在新申请开立中信建投基金账户的情况下,中信建投基金账户开立申请当日(T 日)15:00 前办理添鑫宝签约扫单业务,基金账户开户确认日(T+2 日)生效,T+2 日起中信建投证券在每个交易日日终自动扫描客户资金账户余额,并为客户超过触发金额以上部分的资金申购为添鑫宝份额。
中信建投证券可根据业务进展的需要对新申请开立中信建投基金账户的客户签约扫单生效时间进行更改。
2.客户资金账户余额申购添鑫宝份额成功后,下一交易日起客户开始享受收益,每日万份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以中信建投基金公布的数据为准,客户可以登陆中信建投基金网站()或通过中信建投基金微信服务平台“中信建投基金V 管家”(微信号:cfund_service)查询每日万份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3.客户资金账户余额T日自动申购为添鑫宝份额后,T+1 日客户可使用添鑫宝份额购买股票、债券及其他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资金账户可购买的金融产品。
4.投资者可自行设置保留额度,低于保留额度的部分将不会自动申购为添鑫宝份额,初始保留额度默认为0 元。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是指证券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代理销售其发行的金融产品。
第三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遵循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证券公司应与金融机构签订代销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时,应向客户提供充分、准确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风险、收益、流动性等情况,确保投资者理解产品的特点和风险。
第六条: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审查机制,对代销的金融产品进行评估和筛选,确保产品的合规性和适用性。
第七条:证券公司应建立客户风险评估机制,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提供适合其投资需求的金融产品。
第八条:证券公司应建立投资者适当性认证制度,通过对客户的投资经验、风险偏好等进行评估,确保客户具备购买和持有金融产品的适当性。
第九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建立投资者风险提示制度,向客户清楚、明确地告知产品的风险情况,提醒客户理性投资,避免盲目追求高收益。
第十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建立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性,防范资金风险。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应建立投诉处理制度,积极处理客户投诉,及时解决问题,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证券公司应定期向金融监管部门报送代销金融产品的情况,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管理规定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被取消代销资格。
第十四条: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所有证券公司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开展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的管理工作。
如何通过证券公司发行私募产品案例
齐鲁证券彭晨发行私募产品案例随着齐鲁证券彭晨案的发酵,有关机构与私募类产品的合作风险与合规隐患或正浮出水面齐鲁证券员工彭晨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被警方带走,而其所涉案件与齐鲁证券与两家私募机构——上海首善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首善财富)和上海银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银善投资)的合作发售的理财产品兑付危机有关。
值得注意的是,在风险暴露的产品中,齐鲁证券未在交易结构中扮演中间环节,而只是承担了代销职能。
两家关联私募基金——首善财富和银善投资的股东方均为自然人,其实际兑付能力也较为有限。
工商资料显示,首善财富(上海)管理中心股东为“首善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首善财富营销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中前者注册地为北京,股东包括首善财富CEO吴正新和“上海首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首善投资)”;而后者的出资人则为王绪华与首善投资。
与此同时,首善投资的股东则包括上海甄航投资管理中心(下称甄航投资)和吴正新,而据工商资料显示,甄航投资的出资人则为五名自然人,分别为吴喜枝、冯俊花、史磊、武良军。
无独有偶,与齐鲁证券合作的另一家私募机构“银善投资”也是如此。
根据“上海银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查询时发现并无此公司,仅有与之名称相近的“上海银善投资有限公司”。
四名出资的自然人股东为丁美兰、余连芳、傅雪梅、马歆颖,其中丁美兰为法人代表。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报道中的“银善投资总裁王健”却不在其股东名录之中.显然,与齐鲁证券合作的两家私募机构均属自然人控股,而这也意味着,在相关理财产品出现兑付风险时,其兑付能力或较为有限。
业内对其所引发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调查也有所争议,在部分业内人士看来,彭晨案的情况属于当下私募市场份额销售中的常见现象,而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难于认同.一般来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性要确定为"针对非特定对象”,但私募基金的销售常常是门槛较高,并不会构成这一认定。
”一位法律人士指出,“后一个版本的单笔认购金额规模比较小,这说明齐鲁证券可能在与私募的合作过程中存在瑕疵,出现了备案信息以外的私下募集。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代销金融产品活动。
第三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诚实信用原则,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代销金融产品的定义和范围第五条本规定所称代销金融产品,是指证券公司接受金融产品发行人的委托,代理销售其发行的各类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一)债券、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产品;(二)信托产品、资产管理产品、金融衍生品等非标准化金融产品;(三)保险产品、银行理财产品等非证券类金融产品;(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代销的其他金融产品。
第六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明确产品性质、风险等级、收益预期、费用结构等,并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
第三章代销金融产品的条件第七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业务许可证;(二)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三)具备专业的销售团队和销售能力;(四)具备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五)具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质。
第八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对代销产品进行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一)产品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二)产品的性质、风险等级、收益预期、费用结构等;(三)产品的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方式等;(四)产品的监管机构及监管要求。
第四章代销金融产品的流程第九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遵循以下流程:(一)产品发行人应当向证券公司提交代销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二)证券公司对代销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合规性、风险等级、收益预期等;(三)证券公司与产品发行人签订代销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四)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推介代销产品,并充分揭示风险;(五)投资者购买代销产品,证券公司收取代销费用;(六)证券公司对代销产品进行持续监控,确保产品合规运作;(七)产品到期或终止,证券公司协助投资者办理赎回或清算手续。
中信证券,研究报告 研究报告
中信证券,研究报告研究报告篇一:中信证券报告分析91金融案例:互联网金融已经站在风口中信证券报告分析91金融案例:互联网金融已经站在风口近日,中信证券发布“非银行金融”研究报告《起风了,让我们一起飞》,对非银行金融企业的现实情况和未来发展进行了详细的趋势分析,指出“2015非银三大机遇”——一、互联网金融:已经站在风口;二、财富管理:中国处于元年;三、并购基金:再现米尔肯时代。
其中,在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研究分析中,报告指出互联网与金融有天然弥合性,互联网金融最具现实性。
称人类社会生活离不开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
对于金融行业来说,不存在物流,只有信息流和资金流,而资金流归根结底也是信息流。
对于互联网来说,在信息入口流量方面,无疑具有不可比拟的先天性优势。
随着互联网时代特别是移动互联时代的到来,互联网金融1大潮也于近两年滚滚而来。
报告点明在与传统金融机构的第一轮渠道效率竞争中,互联网金融公司完胜。
相比于传统金融渠道成本难以显著下降的现实局面,互联网金融公司的互联网先天性基因优势充分显露,对传统金融机构造成了明显的冲击和挑战。
传统金融的重资产、重人力成为其在渠道效率竞争中的沉重负担。
传统渠道电子化只是减缓了互联网金融时代所带来的冲击,并未显著降低渠道运营成本。
而互联网正凭借其灵活多变、反应快速的特点,以信息流量入口的优势,大举进军理财、支付、贷款、众筹等金融领域。
报告以中国最大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91金融为典型代表,向大家介绍了我国优秀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模式和发展情况,从中也可一窥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盛况”。
据报告显示,91金融的主要业务线有三条:91金融超市、91增值宝和91旺财。
91金融超市业务定位于在线金融产品导购与销售平台,产品品类涵盖贷款,保险、理财等多项金融业务。
91金融超市采用楼层分类式设计,将不同需求客户群体合理引导到合适的金融产品专区,让用户更加便捷地选购金融产品,大大降低了金融机构的营销成本,目前已有超过300家各类金融机构入驻平台。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
【法规类别】证券公司与业务管理
【发文字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34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11.12
【实施日期】2012.1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2〕34号)
现公布《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2年11月12日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行为,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代销金融产品,是指接受金融产品发行人的委托,为其销售金融产品或者介绍金融产品购买人的行为。
第三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监会的规定,取得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
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按照证券公司增加常规业务种类的条件和程序,对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申请进行审批。
第四条证券公司可以代销在境内发行,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或者备案的各类金融产品。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禁止代销的除外。
第五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适当性原则,避免利益冲突,不得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吴晓云、程思红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吴晓云、程思红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8.25【案件字号】(2021)皖08民终220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程顺刘梦灵高平【审理法官】程顺刘梦灵高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吴晓云;程思红【当事人】吴晓云程思红【当事人-个人】吴晓云程思红【代理律师/律所】汪德胜安徽文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汪德胜安徽文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汪德胜【代理律所】安徽文都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吴晓云【被告】程思红【本院观点】关于本案法律关系的认定问题。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撤销合同合同约定证据不足自认诉讼请求反诉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本案法律关系的认定问题。
吴晓云出具的收条中载明“今收到程思红人民币10万元,期限为一年,收益为基准利率9.5%,到期还本付息”,该收条系吴晓云在程思红催讨款项后补签,内容具体、明确,应认定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吴晓云主张双方之间系民间委托理财关系,但其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主张,且与收条约定其还本付息的意思表示不符,故原判未予采纳并无不当。
吴晓云主张其为深圳联合货币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员工,但未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予以证实,其社保和医保缴纳信息均显示缴纳单位为安徽德勤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且吴晓云系以个人名义出具收条,故对其该主张不予采信。
吴晓云未举证证明系程思红要求复投或基金出现逾期后自动复投,故原判认定吴晓云自行决定复投并无不当。
综上,吴晓云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鸿翼分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鸿翼分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鸿翼分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鸿翼分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资本市场服务-证券市场服务资质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 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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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金融产品
服务确认与风险提示函
尊敬的投资者:
感谢您选择投资我公司所代销的金融产品,为了使您充分了解我公司为您提供与您所投资金融产品(下称“目标产品”)相关的客户服务内容,以及相关目标产品所存在的风险,我公司特提供本服务确认与风险提示函,请您认真详细阅读。
一、服务提示
本函中所列的服务事项均由我公司根据与目标产品发行人(如:银行、信托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或其他销售机构等,下同)之间的约定向您提供。
(一)我公司将向投资者提供如下服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向投资者提供产品知识指导,说明目标产品情况,讲解投资目标产品的交易和操作规则;
2、产品存续期间,根据目标产品发行人提供资料,定期、不定期地向投资者提供产品相关信息;
3、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教育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提高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
4、帮助投资者理解产品销售文件内容,解答投资者关于我公司代销业务及目标产品本身事项的疑问。
5、特别提示:针对“银行理财产品”,根据理财产品发行银行的授权,代表发行银行与投资者签署理财产品销售合同,相关法律责任仍由产品发行银行承担;根据投资者的购买交易委托,从投资者在我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扣划理财产品协议项下的对应理财款项,并在划款前无需再向投资者进行确认。
(二)购买产品相关的系列文件均应由投资者亲自签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产品文件约定,必须由投资者出席的各种会议,也均应由投资者亲自出席,我公司不提供代投资者签署文件或出席会议的服务。
二、风险提示
(一)投资者在投资目标产品前,务必了解目标产品发行人是否具有发行目标产品及开展与目标产品相关业务的资质。
(二)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务必了解目标产品相关的基础知识、业务特点、销售对象、投资范围、风险收益特征、信息披露等内容,并认真听取发行人及我公司对相关业务规则和目标产品相关合同内容的讲解。
(三)投资者在投资目标产品前,应按我公司及产品发行人要求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请您在综合考虑自身的资产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的基础上,谨慎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金融产品。
(四)我公司仅为目标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投资者应充分理解并签署我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风险揭示书》,知悉因目标产品设计、运营和发行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产生的责任均由产品发行人承担。
我公司任何员工均不得就您投资的产品承诺保证收益或承担损失,不得使用除我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外的其他账户,代产品发行人接收您购买目标产品的资金。
(五)投资者在投资目标产品时,有关目标产品的各项约定以经产品发行人或我公司签章确认的各类书面文件(含纸质和电子文件)的记载为准;投资者通过我公司网上、电话等自助委托系统投资目标产品的,所有信息及数据均以我公司电脑系统记录为准。
我公司作为目标产品的代销机构,负责将您的投资申请及资料传送至相应的产品发行人,我公司受理您的业务申请,并不表示您的申请已成功,申请信息的最终确认结果以产品发行人的确认为准。
投资者应在提交申请三个交易日内向我公司提出查询,当您对该结果有异议时,须在查询日当天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质询,若您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办理质
询的,视同您已确认该结果。
(六)投资者投资于目标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提前终止风险、交易对手管理风险、兑付延期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再投资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等。
除本函所做的风险提示外,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务必详细阅读产品发行人针对具体目标产品而制作的产品协议/客户权益须知/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等产品销售文件,请您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拟认购目标产品销售文件的详细条款及可能发生的风险。
特别提示: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由于结算规则及市场变化等原因,我公司有权提前结束目标产品的募集期,请您在购买产品前事先向我公司进行了解,并提前做好财务安排。
本函所列风险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投资者投资目标产品可能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者资产损失的所有因素。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目标产品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相关业务规则、目标产品相关基础合同及风险揭示的全部内容,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投资目标产品而蒙受超出自身负担能力的损失。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理解上述《服务确认与风险提示函》以及产品发行人关于【上海浦发银行2013年第1期合享赢E1中信建投0003理财产品(60天)】产品(代销编码:132403)的详细介绍和该产品的具体风险解释说明,知晓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服务工作及责任范围,本人愿意自行承担投资目标产品给本人造成的风险和损失。
同时,本人知悉该产品是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风险等级被评定为中低风险,适合于中低及以上等级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本人确认该产品适合本人的风险承受能力(本人评估结果为等风险承受能力)、拟投资期限和拟投资品种,本人投资该产品的决定,系本人独立、自主、真实的意思表示,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从业人员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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