桅杆坝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报告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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桅杆坝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报告20xx

O 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桅杆坝煤矿xx 年度生产能力核定报告目录第一章概述、1第一节核定工作的简要过程、1第二节核定的主要依据及原则、2第三节核定主要系统环节及结果、3第四节最终确定的煤矿核定生产能力、4第二章矿井基本概况、6第一节自然属性、6第二节矿井生产系统情况、16第三章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计算25第一节资源储量核查、25第二节副井提升系统能力核定、27第三节井下排水系统能力核定、29第四节供电系统能力核定、32第五节井下运输生产能力核定、36第六节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核定、42第七节通风系统能力核定、54第八节煤矿瓦斯抽采达标生产能力核定、68第九节地面生产系统生产能力核定、76第四章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79第一节各环节能力核定结果分析、79第二节煤炭资源保障程度分析、80第三节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80第五章存在问题与建议81第一节各生系统(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81第二节建议采取的整改措施、81桅杆坝煤矿xx 年度生产能力核定报告

1、附表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表(表1-13)。

2、附件⑴采矿许可证;⑵安全生产许可证;⑶工商营业执照;⑷矿长安全资格证:⑸年度安全评价结论意见;⑹核定生产能力合同书;⑺提供资料承诺书;⑻上一年度矿井资源储量报表。

3、依据资料⑴矿井通风系统测定的资料;⑵主要设备测定资料;⑶煤矿重大技术改造或改扩建批复或核准文件;⑷其他相关文件;(5)xx 年~xx 年、xx~xx 年度工作面平均长度及平均推进度表;(6)五年矿井涌水量观测台帐;(7)矿井“四量”统计表;(8)回采工作面参数表;(9)xx 年掘进工程量表;(10)xx~xx 年度产量统计表;(11)xx-xx 年掘进工作面接替图表;(12)xx-xx 年采煤工作面接替安排图表;(13)xx-xx 年采煤工作面回采产量表;(14)xx~xx 年度产量计划统计表; (15)上年度矿井综合电耗。

4、附图⑴井上下对照图;⑵水文地质图;⑶地形地质图;⑷地层综合柱状图;⑸采掘工程平面图;⑹矿井通风系统图;⑺矿井提升、运输系统图;(8)矿井供电系统图;(9)矿井排水系统图;(10)地面生产系统图。桅杆坝煤矿xx 年度生产能力核定报告0第一章概述第一节核定工作的简要过程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犍为桅杆坝煤矿瓦斯等级为高瓦斯矿井,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矿井生产能力的管理,规范煤矿生产行为,促进安全生产,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煤矿对生产能力进行核定。第二节核定的主要依据及原则

一、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主要依据(一)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办法》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革委国家能源局

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煤行[xx]61 号);(二)

《煤矿安全规程》(xx 年版);(三)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xx);

(四)《煤炭法》、《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法[xx]99 号)有关规定;

(六)采用或参考了在煤炭生产建设的实践中经实测、统计、分析和总结,并已取得合法依据的有关技术参数;

(七)其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原则(1)以矿井原设计能力为基础,对各主要生产环节进行实测、科学计算,桅杆坝煤矿xx 年度生产能力核定报告1综合平衡后确定;(2)以煤矿最薄弱的生产系统能力作为矿井最终的核定生产能力,核定矿井不考虑外部运输、市场销售条件的限制;(3)矿井核定能力为年度生产能力,年工作日按330 天、每天工作时间为16 小时,主井提升系统提升时间按18 小时/日计算;(4)矿井核定能力档次划分为:30 万

t/a 以下煤矿按标准档次划分;30万 t/a~60 万 t/a 煤矿以5 万 t/a 为一档次;60 万 t/a~120 万 t/a 煤矿以10 万t/a 为一档次;20 万 t/a~600 万 t/a 煤矿以30 万 t/a 为一档次;600 万t/a~1000 万 t/a 煤矿以50 万 t/a 为一档次;1000 万

t/a 以上煤矿以100 万 t/a为一档次;生产能力核定结果不在标准档次的,按就近下靠原则确定,不实行四舍五入原则。(5)开采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煤层的生产矿井,原则上不再扩大生

产能力。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矿井开采深度超过1000m 或水平距离单翼超过5000m 的煤矿,在核定矿井生产能力时取安全生产系数 0、95。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26℃但未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时,按

扣除此工作面能力的30%计算;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30℃但

未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矿井通风系统生

产能力核定时,扣除此工作面能力。(6)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实施科学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促进煤炭工业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7)坚持求真务实、实事求是的态度。选择准确、合理、可靠的参数,做到依据充足、来源可靠、结论正确。第三节核定主要系统环节及结果根据矿的地质资料,截至xx 年底,剩余可采储量为880 万 t,按本次桅杆坝煤矿xx 年度生

产能力核定报告2核定的生产能力计算,矿井剩余服务年限为5

3、5a;其矿井的核定生产能力结果为:提升系统生产能力

核定为万 t/a;井下排水系统生产能力核定为万 t/a;供电系

统能力核定为万 t/a;井下运输系统生产能力核定为万 t/a;

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核定为万 t/a;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为

万 t/a;地面生产能力核定为万 t/a。第四节最终确定的煤矿

核定生产能力《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规定,以煤矿各生产系

统(环节)中的最低能力为煤矿综合生产能力。提升生产能力最低,为21 万 t/a,按就近下靠档次的原则,确定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21 万 t/a。

一、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主要系统环节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煤行[xx]61 号);生产能力核定分为以下几个部分:①对煤矿矿井资源储量及服务年限核查;②主提升系统能力核定;③井下排水系统能力核定;

④供电系统能力核定;⑤井下运输系统能力核定;⑥采掘工作面能力核定;⑦通风系统能力核定;⑧地面生产系统能力核定等。以最薄弱的生产系统能力为最终核定生产能力。桅杆坝煤矿xx 年度生产能力核定报告3

二、核定的条件根据《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第二条规定的煤矿核定生产能力必备的六项条件,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安全资格证进行核对,有健全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机构及必备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完善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各生产系统及安全监控系统运转正常等条件进行了审查。矿的证件齐全、合法有效,具备生产能力核定基本的条件,各项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基本健全,系统运转正常,符合《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有关条件。

三、核定的系统生产能力结果《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规定,以煤矿各生产系统(环节)中的最低能力为煤矿综合生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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