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思考_赴德国考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启示
开阔国际视野 提高综合能力——赴德国培训实习调研报告
调研归来STUDY2017.01农 机 科 技 推 广AGRICULTURE MACHINERYTECHNOLOGY EXTENSION我于2016年8月22日至11月25日参加2016中德青年农业实用人才能力建设项目。
项目主要安排包括中德农业理论培训3周、在德国企业实习9周。
一、培训情况培训以授课和参观为主。
在京培训期间,德国农业协会邀请国内外行业领域内的专家和领导向我们讲授了农业机械、畜牧养殖、果蔬种植与加工、农场管理、中德文化差异、日常德语、专业英语、外交礼仪、外事纪律等主题课程,参观了德国农机企业GRIMME 北京分工厂;在德培训期间,参观了猪场“Kathrin & Peter Seeger”、牛场“Karlshof”、德国农协农机农资检测中心(DLG Test Center )、国际作物栽培中心(IPZ )以及BASF、、John Deere、Horsch 等非常具有代表性的农业企业,了解德国农业的基本现状和特点以及德国企业、农场经营管理和市场情况。
开阔国际视野 提高综合能力——赴德国培训实习调研报告○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 姜宜琛现场教学东欧和拉丁美洲运作近80个项目,2015年公司营业额为1900万欧元。
公司的项目主要来自于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 )、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 )、欧盟(EU )、亚洲开发银行(ADB )、德国联邦食品和农业部(BMEL )以及其他一些组织或机构。
公司根据我的个人情况,为我制定了4个主要实习任务,一是了解公司整体构架、业务内容和项目获得流程,迅速融入公司工作氛围;二是系统学习德国农业推广服务模式,扎实打好实习工作基础;三是学习掌握农场的农业机械管理和经济效益计算分析方法,协助项目经理开展日常工作;四是参与整理黑龙江农垦农场的相关数据,深入项目工作实践。
在完成实习任务的同时,我还阅读翻译公司提供的文件材料,并每周与指导老师或其他同事集中讨论相关问题,不断扩展认知,提升自我。
国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合 作社 在 职能发 挥 、 组 织体 系建设 、 法律保 障、 政 策 支持 等 经验 对 中国发展 农 民专 业合作社 的借 鉴 与启 示。
关 键词 :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组 织 模 式 ; 国 外 经 验 可分 为三 种类 型 :
一
、
引 言
1 9 4 2年 E me l i a n o f f 出 版 的专 著 《合作经济理论》 , En k e 在 1 9 4 5年 发 表《 消 费合作 社 和经济 效率 》 , 这 些 专著 都将 理 论 应用 到实 践 中 , 将 合作 社 看 作 是 一 个 厂商 类 型 , 同 时建 立
界 总人 口的一半 ; 在很 多 国家 , 合 作 社 经 济 已 经 发 展 成 为 仅
有 条不 紊 。管 理机 构 的明 确分 工 和 内部激 励 和 约 束 机制 的
健全, 都在 一定 程度 上促进 了其 发展 。 2 . 以 日本 为代 表 的综 合 性 农 业合 作 组 织 。它 最 主要 的 特征 是综 合性 和专 业性 的合理 结合 。其 中韩 国 、 泰 国以及 印 度 就是 属于这 一种 类型 。 日本农协 始建 于 1 9 4 7年 。 日本作 为一种 综合 性农业 合
展延 续 。 自 1 8 4 4年第一 个世 界公 认 的合作 社—— 英 国罗虚 代 尔公 平先 锋社成 立 以来 , 无论 是 在社会 主义 国家 的经济 建
设 过程 中 , 还是 在 资本 主义 国家 经 济 的发 展 历 程 中 , 合 作 社 经济 都影 响 了农业 经济 的发 展 , 并做 出 了巨大 贡献 。尤其 是
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几点思考
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交流活动等方 式,培养具有现代农业经营理念和技 术的人才,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 理水平。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未来发展
05
趋势
规模化发展
01
02
03
扩大合作社规模
通过联合和合作,扩大合 作社的规模,提高农业生 产的集约化和现代化水平 。
形成产业集群
以合作社为纽带,连接相 关产业,形成农业产业集 群,提高区域竞争力。
市场化运作
强化市场意识
引导合作社树立市场观念 ,了解市场需求,提高市 场竞争力。
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通过市场化运作,建立完 善的风险防范机制,降低 农业生产风险。
加强营销推广
鼓励合作社开展品牌营销 和推广,扩大农产品市场 份额和知名度。
品牌化建设
打造特色品牌
鼓励合作社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和 市场需求,打造具有特色的农产
优化资源配置
通过规模化发展,优化土 地、资金、技术等资源配 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科技化驱动
引进先进技术
鼓励合作社引进现代化的 农业技术,提高农业生产 效益和农产品质量。
推广农业科技
通过科技示范、技术培训 等方式,推广农业科技知 识,提高农民科技素质。
建设智慧农业
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 数据等技术手段,建设智 慧农业体系,提高农业生 产的智能化水平。
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
通过注册商标、包装设计、广告宣传等方式,农 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打造农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 的市场价值。
拓展农业功能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引导农民发展休闲农业、观 光农业等,拓展农业功能,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益 。
促进农村发展
推动农村产业升级
01
国外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与启示
对我国发展农民合作社的启示与思考
(四)营造宽松的金融环境促进合作社成长。政府对合作社金融支持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给予合作社低息贷款的政策,二是直接资助建立信贷合作机构。世界多数国家都采取第一种支持方式,如法、德等国为合作社提供较低利率的中长期贷款。美国政府还建立了专门面向农场主和农业合作社提供信贷支持的农业信贷合作体系。日本的农协金融制度建设是后者的代表,也是世界范围内合作组织金融制度最为完善的代表。与其他国家金融业务和农业合作社业务分开不同,日本政府将信贷和金融业务整合在农协事业中。日本农林中央金库是农协的合作银行,农林中央金库的放款对象原则上以所属合作社团体为限,但资金剩余时,也可以向非合作社团体放款。
(二)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支持合作社壮大。在合作组织发展的不同阶段,财政补贴的形式也有所不同。主要有两类:一是在合作组织发展初期,在财政税收上对农业合作社实行补贴政策。如法国政府在“共同使用农业机械合作社”成立初期,根据合作社会员人数多少给予一定的启动经费。对于其所购买的机器,政府提供相当于机械购买价值15%~25%左右的无偿援助。二是在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实施相应的财政补贴。如英国政府为推动合作组织发展壮大,从1973~1979年连续对合作组织实施财政补贴,补贴金额每两年增加一次。在日本,由于农协是农业经营的主体,农协也成为政府补贴农业生产经营的首要载体。日本政府每年农林预算中的五分之一是通过农协实施的。
(一)准确定位。我国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有六年,各地在实践中出现了多样化的发展模式。从国外的经验看,我国应尽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使合作社通过多种组织形式,为社员提供生产、供销、信用合作等综合性服务,既是增强合作社内部活力的要求,也是促进合作社发展的必要条件。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市场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
是在农村家庭经营基础上 , 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 营 进 入市 场难 以维持 稳 定 发 展 。首 先 , 府 重 视 和 扶 政 者 或 同类农 业生 产 经营 服务 的提供 者 、 用者 , 利 自愿 持 的力度不够。相 比较 , 国政 府对农 民专业合作 美 联合 、 民主管理的互 助性经济组织 。[农 民专业合 社给予了极大的重视 和扶持 ,92 ”] 1 19 年联邦议会通过 作社把小农户引人大市场 , 使外部经济内部化 , 可以 了卡帕——沃尔斯台德法案赋予了合作社不 同于其 减少交易频率 , 降低交易成本 , 将农产 品市场从 以往 他私营公司的地位 , 把合作社从反托拉斯法 中解脱 的完全竞争市场向区域 的卖方垄断竞争市场转变 , 出来 , 美国联邦和州级政府有关合作社的法律共达 增加农 民分享市场 经济收益 的份额 , 保证农民的合 8 部 ; 5 日本政府也 规定垄 断禁止 法不适用 于农 协 ; 理增收和投入。因此 , 国农 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 而我 国到 目前为止 , 我 只有 1 20 年颁布并从当年 部 06 速, 一些地区已经初具规模 。但是 , 合作社在进入市 开始 施行 的《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农 民专 业 合作 社 法 》 , 场过程中, 还存在诸 多问题 以及制约因素。本文 旨 且该 法适 应 范 围只包 括 从事 经 营活动 的实 体型农 民 在 以 国际经 验和 做 法 为借 鉴 , 出 我 国农 民专 业 合 专业 合作 经 济组织 , 没 有把 合 作 金 融 权 利还 给农 提 并 作社进入市场的可行性建议 。
第 4期
万江红 等 : 国农 民专业 合作社进入市场 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 我
5 7
第 二 , 民专 业 合 作 社 自身 投 人 不 足 , 理 不 大 的市场 优势 。在 美 国 , 作 社 控 制 了全 美 谷 物 销 农 管 合
对中外农业合作社发展对比的思考
对中外农业合作社发展对比的思考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春节期间开展调研的通知要求,我利用正月初五1天时间,到X县X镇尚义村,与12名党员群众就农业合作社发展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之后又利用1天时间上网查阅有关资料,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调研报告。
一、农业合作社的概念农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业合作社在农村流通领域撮合成交或直接组织农产品交易,迎合了当代“三农”的发展需求,在厂商和农民、城市和农村之间构筑起了经济桥梁,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推动农民走向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
二、国内合作社四大运营模式1.土地“合作”模式。
所谓土地“合作”,就是在保持农村集体经济的基础上,农民自愿将土地入股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合作土地,比如出租或者自营。
农民由传统自耕自种、自产自销,转变为收取红利的“股东”。
用一句话概括其特点为“土地变股权,农民当股东,有地不种地,收益靠分红”。
2.土地“托管”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针对没有精力和时间经营农业生产的农户,可以通过加入合作社,享受到合作社诸如耕地、播种、施肥、打药、浇水、收割之类高效低廉的生产服务。
如果仅仅享受一部分服务,就是“半托”式的合作社;如果全部托付给合作社打理,最后只管收获作物,就是“全托”式的合作社。
土地托管的本质就是土地经营权还在农户手上,合作社为农户“打工”,通过服务费获利。
3.“家庭农场”模式。
这类合作社不像传统意义上的合作社,它的特点是从政府或者村委会等机构手上流转成千上万亩土地,理事长其实就是这一大片土地的“大地主”,但这个“大地主”不打算自己一个人经营这些土地,也不想经营家庭农场,他想拉更多的人进来跟他共同来组建合作社,同时自己雇佣一部分工人到自己的土地上工作。
农业合作社发展道路的分析与启示
农业合作社发展道路的分析与启示摘要:实现农业现代化是中国各地正在大力推进的重要工作,也是世界各国农业发展的共同目标。
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农业现代化和合作社发展的经验、模式的分析,总结农业现代化中的合作社发展规律,在更宽广的视野上进行比较,得出推动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启示。
关键词:农业现代化道路集体经济合作社启示实现农业现代化是中国各地正在大力推进的重要工作,也是世界各国农业发展的共同目标。
分析研究国内外农业现代化和合作社发展的经验、模式,总结发展规律,在更宽广的视野上进行比较,可以进一步明确我国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的方法路径,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道路。
一、世界农业现代化道路中发展合作社经济的重要性1.世界农业发展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农业社会时期,以满足人们的温饱需求为核心,主要追求农产品数量的增长,不断扩大耕种面积和劳动力投入,丰富农业生产经验,增加农业产品供给。
第二阶段,工业社会时期,以满足人们的健康需求为核心,主要追求农产品质量的提升,在解决了生存的基础上,如何吃得有营养,副食品、肉蛋奶多一些,大规模、机械化、标准化成为农业生产的选择和方向。
第三阶段,后工业社会,以满足高品质生活为核心,主要追求有机、生态、休闲农业,促进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
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我国正处在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转变时期,高端、优质、有机、休闲农业的市场广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2.世界农业发展的三种模式。
一是以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为代表的地多人少的发达国家,选择了发展大规模家庭农场为主的农业发展道路。
二是以日本、荷兰、以色列等国为代表的地少人多的国家,选择了发展小规模家庭农场的精细农业道路。
日本、韩国通过农协提升农民、农业的组织化程度。
三是以德、法、英等国为代表的资源禀赋状况介于前两类之间的国家,选择了发展适度规模农场的精准农业道路,通过合作社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
德国社会组织发展及考察及启示考察报告
德国社会组织发展及考察及启示考察报告根据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与德国基督教发展服务社(e e d)有关项目的安排,中国社会组织考察团一行10人,应邀于2007年11月26日至12月5日赴德国,进行了为期10天的专项考察。
考察团团长由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巡视员廖鸿同志担任,副团长由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常务理事潘大洲同志担任,X X市民政局局长佘明哲为顾问,考察团成员有:民促会副秘书长李杰、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调研员井华、吉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张铁军、X X市社团局处长刘竞先、安徽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处长钱立、江西省民间组织管理处处长李和生、宁夏区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马玲。
德国方面合作单位为这次考察活动做了精心安排,活动日程周到细致,特别是民促会国际顾问海曼女士、翻译胡海燕女士的敬业精神和勤奋工作,为这次考察活动增色很多。
考察团先后拜访了德国司法部、柏林市司法局、德国联邦议会公民咨询委员会、德国基金会联盟、德国环保社会组织地球之友、德国社会问题中央研究所、德国联邦工会、德国海因里希·伯尔基金会、德国工商会、德国社会救济组织—“救济餐桌”、德国经济与合作发展部、德国社会组织发展政策协会、德国基督教发展服务社等13个部门和组织。
考察团通过座谈、走访和参观的形式,就德国社会组织建设、发展以及监管等方面情况进行了广泛、深入和坦诚的交谈,初步了解了德国社会组织(本报告所称社会组织,即指过去所称民间组织、非营利组织或非政府组织)发展、登记、法律、管理体制情况以及相关政策。
考察活动使每个团员都感触颇深,学到了许多宝贵经验,也受到了许多有益启示。
一、德国社会组织发展管理情况(一)发展现状、历史和作用德国是一个法制非常健全的现代国家,有着健全完备的结社法制和社会组织发展的法律政策环境,也是当今世界上社会组织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
德国发达的社会组织已成为今天德国社会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据介绍,德国大约有100万个社会组织,其中近60万家为登记注册的,还有约50万家为未注册登记组织。
德国农业合作社发展及对我国的几点启示
德国农业合作社发展及对我国的几点启示□徐旭初贾广东刘继红他山之石TSHZHSH一、德国农业合作社发展概况德国是世界合作社组织的发源地之一,自1864年莱弗森创立德国第一个合作社———黑德斯道夫信贷合作社以来,已有140多年的发展历史。
大致说来,德国合作社的发展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19世纪中叶至19世纪末,德国合作社的初始发展阶段。
十九世纪中叶,在德国迈向农业资本主义的普鲁士农业改革中,为应付不断出现的粮食危机开始了合作社运动。
这期间,莱弗森合作社以农村为中心发展起来,首先是解决农民的信贷问题,同时兼营销售、购买和其它服务业务。
当时,著名的合作社先驱除了莱弗森,还有德里奇、哈斯等人。
2、19世纪末至1930年,德国合作社的普遍发展阶段。
此阶段,农业销售合作社逐渐发展起来,其任务是在较大领域中从事销售业务,并由此使农产品稳定地得到好售价。
当时,农业合作社销售机构的建立也得到了普鲁士政府和其他德意志国家的重视以及财政支持。
1930年建立了“德国莱弗森农业合作社联盟”,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合作社联盟。
3、1930年至1949年,德国合作社的二战期间及战后恢复阶段。
在希特勒统治时期及随后爆发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德国合作社受到了灾难性破坏。
二战结束后,原西德按照战前模式、原东德按照前苏联模式,使合作社逐步得到恢复,并在农产品加工和流通领域以及信贷、服务等多个领域都得到发展。
1948年11月西德地区成立了“德国莱弗森合作社联盟”。
4、1949年至今,德国合作社的现代发展阶段。
此阶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德国合作社进行了一系列既符合国内情况又适应时代趋势的实践和调整。
1949年,德国莱弗森合作社联盟获得了合作社的审计权,并且建构了多层级、分权式的合作社联盟结构。
年月,成立了“德国莱弗森3/2008.1971128农村经营管理5合作社国家联盟”(简称“D G R V"),是德国信贷合作社、农业合作社和手工业合作社的最高机构。
国外农业合作社发展模式比较及启示
国外农业合作社发展模式比较及启示国外农业合作社发展模式比较及启示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产业的不断发展,农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经济组织形式,也逐渐在我国农村地区兴起。
然而,我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与国外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本文将从国外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模式出发,比较其特点和我国农业合作社的现状,探讨其中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一、国外农业合作社发展模式1. 欧美国家的发展模式在欧美国家,农业合作社的发展非常成熟,拥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运营机制。
其主要特点包括:(1)民主管理:农业合作社通常采取民主管理模式,决策权和利益共享由成员共同决定,形成良好的合作氛围。
(2)多元化经营:农业合作社不仅限于传统农业生产,还包括加工、销售和服务等一系列环节,形成了多元化的经营模式。
(3)规模化经营:欧美国家的农业合作社通常规模较大,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能够获得更多的资源和支持。
2. 日韩国家的发展模式日韩国家的农业合作社发展模式也具有一定特色:(1)技术创新:日韩国家的农业合作社注重技术创新,通过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
(2)品牌建设:农业合作社在日韩国家非常重视品牌建设,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和推广营销,打造了一些知名的地方农产品品牌,获得了较好的市场口碑。
二、国外农业合作社发展模式与我国的现状对比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1. 组织结构不够健全:我国农村地区的农业合作社种类繁多,但在组织结构和经营模式上往往不够健全,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
2. 产业链条不够完整:我国农业合作社多集中在传统种植、养殖领域,缺乏完整的产业链条,并且大多处于小规模经营状态,难以形成规模效应。
3. 缺乏品牌影响力:我国农产品品牌影响力较弱,农业合作社的产品营销渠道受限,难以获得更好的市场溢价。
三、启示和借鉴意义1. 建立现代化管理体系:借鉴国外农业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模式,我国农业合作社应该建立现代化管理体系,完善组织结构,规范经营行为,增强竞争力。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启示与路径选择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启示与路径选择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一种新型的经济体,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体。
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充分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
发达国家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方面已有成型的经验可供借鉴,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引导农民进入市场的需要,是现代消费与流通的需要,是发展现代粮食生产的需要,是创新社会管理与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是实现城市化、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的关键之一。
标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社;第二次飞跃由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广泛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我国农业发展的第二次飞跃。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要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
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
这就为我们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指明了方向。
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概念与理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即农户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保护自身利益为目标,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管理民主、盈余返还的原则,在资金、生产、技术、加工、供销等加工环节互助合作,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的组织形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即是在家庭联产承包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组织经济组织。
它是由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利用者组成;其组织性质和功能是自愿联合、民主管理和互助经营;为合作社社员服务,提供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运输、加工等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和信息服务。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世界性的经济组织,是发达国家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行农业产业化的成功举措,是农民进入市场的最佳模式,是实现城市化、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距的必然选择。
从其理念和发展未来看,它已秉承一种价值观,就是“自助、平等、民主、公平”。
赴德国农业改革及其管理体制的考察报告【可编辑版】
赴德国农业改革及其管理体制的考察报告赴德国农业改革及其管理体制的考察报告受农业部派遣,由农业部农垦局组织的北京、广东、海南、河北、内蒙古、陕西垦区及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所组成的赴德国农业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培训团一行 16人,于2002年9月20日—10月11日在德国进行了培训、考察。
在德期间,培训考察团先后在德国滨根农业学院、柏林农业社会保险公司、德国农民联合会、勃兰登堡州农业管理协会、汉诺威农业管理局等单位,对农业改革、管理情况及运行机制进行了学习,并实地参观考察了勃兰登堡州的一家农业合作社和汉诺威的一家以经营生鲜有机食品为主的农业鲜货服务公司。
通过学习和考察,大家对德国统一后德东农业改革和现行农业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情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特别是德东农业所进行的产权制度改革、培育农场主自治组织、完善农业社会保险、建立农业社会服务体系和中介机构、政府的农业政策、管理职能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留下了深刻印象。
开阔了视野,丰富了知识,对深化我国农垦系统的农业改革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一、德国农业改革及管理体制的考察情况(一)、以产权清晰和市场化为特征的农业改革两德统一前德东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国营农场约有4700个,所占有的农用地占德东农用地面积的96%以上,私有土地仅占5%。
1989年东西德合并统一后,德东农业体制进行了根本性的变革——土地私有化和经营市场化。
其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是明晰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即以“二战”前的地契凭据为依据,进行土地所有权的归还,重新明确生产资料的所有关系。
在改革中政府规定:“二战”前地契面积不超过100公顷的,按地契面积归还;地契面积超过100公顷的,其超过部分不再归还,政府给予地主适当补贴成为国有土地.在产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政府按生产力要素分配的原则,充分考虑原农业生产合作社成员的权益,按其工作年限积累和带入合作社的土地收益,以资金和实物形式给预补偿。
在这次产权制度的改革中,德国政府付出了改革的巨大成本,豁免了1990年以前德东原农业生产合作社所欠政府债务的30%,另70%债务作为低息、长期贷款,由新组建的公司偿还,一家一户的家庭农场不承担旧的债务。
国外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及启示
国外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及启示第一篇:国外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及启示国外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及启示摘要:发展农民合作组织一直是众多学者和农村发展工作者们认同解决三农问题的途径。
中国目前农民合作组织也呈现出飞速发展的局面,但是由于地域差异,发展条件的限制等原因,其发展状况也是良莠不齐。
本文通过不同的划分角度来介绍不同类型的国外农民合作组织的状况以及发展趋势,以此来为中国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市场一体化的局面已经逐步向世界打开,农业生产市场化、世界化的趋势也是显而易见的,在这样的背景下,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就呈现出了一定的局限性,农民的合作也就成为了农业、农村、农民发展的一条可选途径。
一、国外农民合作社组织的类型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在国外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在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历程中,由于不同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背景以及资源禀赋各不相同,所以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也呈现出多样性。
目前,关于这些农民合作组织的划分也存在着不同的标准,总的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从农民合作组织的性质进行划分,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专业性的合作组织,这类农民合作组织主要在欧美发达国家存在。
在那里,农业经营规模普遍较大,农业生产发展的趋势带动农民对合作的需求;另外,发达的工业将大量的劳动力由农业转向非农就业,随着农场规模的扩大,农民数量的减少,就为农民合作组织的产生提供了条件并且也为农业机械化生产提供了保障。
这类农民合作组织以德国和法国为主要代表。
它的主要特点就是专业性强,即以某项农产品或者某个功能为内容而组成联合体。
如水稻合作社、农机合作社、养牛合作社等;另一类是社区型合作组织,它是一种集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组织,这类组织主要存在于东亚和发展中国家或地区,比较成功的是日本的农协和以色列的莫沙夫。
另外,韩国、印度、泰国所组建的合作社都属于这种类型。
如在日本,农协主要从事信用、贩卖、购买和共集这四种基本事业以及农业种植技术、食品加工技术、病虫害防治、住宅改建、道路修建等与其生产生活服务相关的活动。
德国、丹麦:“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情况给予我们的启示
德国、丹麦:“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情况给予我们的启示当前,面对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生的深刻变化,如何深入研究和积极组织引导发展我国的农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保护农民利益,提高千家万户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同国际和国内大市场有效对接,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进程,增强农业的综合效益和整体竞争力,已经成为现阶段农业和农村工作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本文通过对德国、丹麦两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情况,谈几点启示。
一、德国、丹麦农业及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情况德国的农牧业在国民经济产值中基本稳定在 2.5%,从事农牧业的人口不到130万人,目前农业人口每年约以3%的速度递减。
德国政府不希望大力发展本国农业,但作为一个国家从环境保护、农村稳定和产业结构等方面来考虑又不能不注意农业。
德国的农业生产组织,在原东德地区有较多的生产合作社,但在原西德地区,生产以家庭农场为主,在销售、加工农产品和生产资料供应环节,则普遍参加合作社,一个农户可以参加多个合作组织。
德国於1867年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专门针对合作社的法律,现行的德国合作社法是二战后制定的。
主要包括了合作社的定义、性质和法律地位;合作社的种类;合作社的自愿、平等、民主原则和社员入退社规定以及权利义务;合作社的管理、合作社的资金等几部分。
这部合作社法对於德国农业经济的发展,使入社农民通过共同经营取得最大经营效益起到重要的作用。
在合作社法的基础上,德国还制定了合作社示范章程。
目前,德国约有80%的农户参加不同类型的合作社。
政府的态度是让合作社和企业共存,自由竞争,不加干预。
德国经济发达,早已进入工业反哺农业的时代。
德国在农业的保护和发展上采取了补贴和降低贷款利息等方式,主要有:(1)无论是否耕种,农民都可以按耕地面积每年得到每公顷374欧元的补贴,而且规定每年有10%的耕地休耕,以改善土地质量;(2)对于经营规模在250万欧元以下的农户,贷款贴息可以得到1-1.5%的优惠;(3)对于农民和合作社购买的绿色农业机械(出于环境保护考虑)可以得到35%的补贴(其中的50%来自欧盟、其余50%来自联邦和州政府的公共财政支出)。
关于德国_荷兰_丹麦农业合作社的考察报告_孙中华
60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2年11月 第11期
他山之石
ࣱత ኃయ
ኃయ
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直接在当地开展 营销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合作社是农业 生产经营中的主要形式,但不是唯一 形式。多种组织形式的存在为农民提 供了更多的选择,促进了市场竞争, 最终让农民受益。与公司相比,合作 社所占领的产业领域主要取决于产品 特性和历史传统。合作社一般在产品 附加值高、不易保存、运输费用高的 鲜活农产品行业占据优势。同时也与 合作社最初进入领域有关。如糖类产 业,荷兰合作社占据了100%的市场份 额,而丹麦糖产业基本被私人企业控 制,主要是由于最初进入该行业的是 私人企业而不是合作社。
第五,合作社为社员提供所需要 的各种服务。正如丹麦DLG集团所介绍 的,合作社的经营宗旨是农民从早晨 睁开双眼到夜晚睡觉,生产生活中所 需要的每一项服务,合作社都要努力 提供。合作社以向成员提供个人无法 实现或自我经营不合算的服务为业务 宗旨,农民基本上从经营领域彻底退 出,专心于农业生产。
第六,高度重视教育培训。德 国建立了从中央到地区级的合作社培 训机构,出版各种与合作社有关的刊 物书籍,为合作社培养人才。德国合 作社中央学院重点为合作社银行培养 高级人才,成为合作社银行高级人员 获得职业上岗资格证的唯一培训机
210,000 175,000
1399
904
189,900 135,600
61
62
194,065 133,088
800
1400
42,600 60,000
1505
1,605
95,306 107,100
75,000 23
17,789 5
36,020 1 170
83
论德国合作金融对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启示
论德国合作金融对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启示目前,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问题,改革模式一直是人们争论的焦点。
从德国合作金融经验角度出发,针对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问题,提出一些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改革的建议。
标签:合作金融;农村信用合作社;产权1 我国农信社——合作金融的现状合作制实际上是一种产权制度安排,而作为“支农”主力军的农信社自产生那一天起就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性质,在历次制度变迁中演化为政府部门或国家银行的附属机构,产权不明晰,激励与约束机制缺乏,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大量不良资产沉积,“信用合作”有名无实,使农信社已无力满足农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的信贷需求。
更为严峻的是,不少地方的农信社想急于甩掉“农”姓帽子,借体制改革之际,实现向商业银行的蜕变,致使农信社成为农村资金非农化的一个重要渠道。
农信社在支持“三农”、缓解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难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在逐步下降。
2 合作金融的典范——德国农村金融制度德国是信用合作运动发源地。
德国的信用合作组织共分三级机构,从中央到地方依次是:德国合作社银行;地区性合作银行;地方性基层信用合作社。
100多年来,信用合作组织先后传播到世界各地,成为一个具有世界规模的运动,德国的合作金融组织已经形成遍布城乡的合作金融组织网络和健全的合作金融管理体制。
德国的合作金融之所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是因为:(1)坚持合作金融的核心原则。
合作金融的核心原则是由入股社员所拥有、由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等,信用社不论其规模有多大、业务范围有多宽、联合层次有多少,只要体现了这一核心原则,仍然是合作金融组织。
(2)建立自上而下、自成体系的合作金融组织体系。
德国合作金融组织采取多级法人制度,各级之间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自主经营权,每级组织均由各自成员入股,实行自上而下的控股制度,形成一个独立的组织体系。
(3)合作金融的生命力在于其组织体系内的相互合作关系。
在保证各级合作金融组织自主经营的前提下,其组织体系内部在资金融通、资金清算、信息交流、人才培训等方面开展相互合作,能够有效地促进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
学习借鉴外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功经验的考察报告
学习借鉴外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功经验的考察报告前言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合作社已经成为拓展农民增收途径的一个重要手段。
在全国范围内,许多地区都建立了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农民合作社。
但是,仍有很多地方存在经营不善、运作困难等问题。
因此,本文特别考察了外地农民合作社的运营情况,希望能够借鉴成功经验,促进我省合作社的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一、考察目的和方法1. 考察目的本次考察的主要目的是了解外地农民合作社的成功经验,探索如何促进我省合作社的发展,并提出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
2. 考察方法本次考察采用了多种方法,旨在全面了解外地农民合作社的规模、种类、运营模式、资金来源、利润分配等情况。
具体方法如下:•网上调研:通过查询文献、专业网站和相关报告,了解国内外合作社的发展状况,提炼出一些可借鉴的成功经验和先进管理理念。
•实地考察:前往其他省份的合作社进行实地考察,与当地合作社的负责人和农民代表进行交流,了解合作社的管理、运营等情况。
•问卷调查:向相关合作社和当地农民代表发放问卷,了解合作社的规模、产值、经营方式等具体情况,探究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模式。
•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提炼出关键信息。
二、外地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现状1. 合作社的基本情况在本次考察中,我们到访了江苏、浙江、广东等地的农民合作社,其中以浙江省为例,该省的合作社在发展规模、质量、标准化建设方面都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据了解,截至2020年底,浙江省共有农民合作社50,837家,农民合作社的数量和质量、农民群众参与程度等均位于全国前列,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前景。
2. 合作社的种类农民合作社主要包括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合作经济组织等。
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在运营模式、管理结构、收益分配等方面存在差异。
•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是种植、养殖或种养结合的个人或家庭开办的小规模经营实体。
其主要依靠农户的自有土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也可利用流转土地进行经营。
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思考
政府应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 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金融支持等方式 ,为合作社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政策支持 。
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提高合作社对政 策的认知度和了解程度。同时,加强对政策 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政策的有效执
行。
05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案例分析
成功案例一:某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分资金被挪用或浪费。
缺乏金融支持
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 持力度不够,政策性贷款和补贴 覆盖面有限,无法满足所有农民
专业合作社的资金需求。
人才缺乏问题
缺乏管理人才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多是农民,缺乏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 方面的知识,难以胜任合作社的管理工作。
缺乏技术人才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技术研发、产品开发等方面缺乏专业人才,导致 产品科技含量低,市场竞争力不强。
人才流失严重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和实力有限,难以留住和吸引优秀人才 ,导致人才流失严重。
市场风险问题
市场波动大
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着市场价格波动、需求变化等风险, 一旦市场出现不利变化,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产生 严重影响。
缺乏市场预测能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对市场的深入了解和预测能力,往往 无法准确把握市场变化趋势,导致决策失误。
市场竞争
随着农业市场的开放,合 作社面临着来自国内外同 行的竞争压力。
人才短缺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农 村劳动力流失严重,合作 社面临人才短缺的挑战。
对未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思考与建议
加强政策引导
政府应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通过 政策引导、财政支持等方式推动其健康发展。
强化人才培养
合作社应积极引进和培养农业科技人才和管理人 才,提高合作社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发展 的建议
一
人
,
为 法 律 实施 莫定 基 础
目前 全 省 在 发 展 农
,
粉 力提 升 思 想 认 识
,
。
农 民 专业 合
,
民 专 业 合 作 组 织 方 面 已 有 长 足 的 进 步 总数 达
颁 作 社 法 》 布 实施 以 来
国 家 高度 重 视
。
多次
省政
个
,
比
年增 长
万
,
,
年 平 均增 长
。
关键 词
农 民 专业 合作社
发展
广东
一
、
从 德 国看中国
德 国 农 业 合作社 发 展
。 心
一
店 垅心
止 场山
比
心 鸽止
的有 益 启 示
年 本人 有幸
。
,
参加 了农 业 部 组 织 的 赴 德 国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建设 与 指 导培 训 团
广 东 的 发 业 民 考 农 专 作 展 一 社 合
于 市场 经 济 的 大 环 境 中 全 适 应 现 实的 要 求
。
但 在 总体 上 还 不 能 完
发 展 农 民 专 业 合 作社 意见 的 通 知 》
粤府 办
为 了 寻 求 解 决 单 家独 户与
、
【
发 展 目标
、
号
,
对 今 后 全 省 农 民 专业 合 作 社 的
、
其 他 经 济 主 体 打 交道 时 处 于 弱 势
主 管部 门
,
极性 的 状 况
直到
,
年 中央 一 号 文 件 正 式废
才从 根 本 上 得 到 改 变
,
多年 来采取 各 种 切 实 有 效 措 施
,
大
。
除人 民 公 社 体 制后
。
但
力推 动 了 全 省农 民 专业 合 作组 织 的 健 康 发 展
一 是 制 定 配 套 政 策措 施
。
受其 影 响
“
纪 日农口 改尾
摘
要
王
”
征文
本 文 通 过 借鉴德 国 农 业 合 作 社 发展 的 经
,
验
,
从 我 国农 民 专业 合 作组 织 的 发 展 杭 迹 入 手
对广 东
,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组 织 的 发 展 情 况 及 存在 问 题 进 行 了 分 析
提 出 了进 一 步推 动 广 东农 民 专业 合 作社 发展 的 建议
显 示 出 强 大 的 生命力
,
为 农 民 专业 合 作社 发展 提供 指 导
扶持和服
、
农民所认识
加
,
。
特别是
务
。
但 从 近 期 调 研 的 情 况 来看
有率在 肉类
、
谷 物 类和 蔬 菜 类 以
, 宁 , 宁 净宁 , , 宁 ,
持
, 宁,
,
。
如 对合 作 社 用 税 后 利 润 进 行
、
及 奶 制 品 类 的 交 易中分 别 达 到 了
和
。
护, 犷, 甲, 宁 ,
, 护,
投 资的 部 分 免征 所 得 税
进 行谷 合 作社
,
年销 售 总 额 达 到
通 过 为 农 民提 供 农 产 品 生
、
—
它 与 公 司 法 同 等 重要
。
算诸 多 问 题 做 出 了 详 尽 的 规 定
。
作 为主 体法
。
,
二 是 农村 金 融 健 全
,
信
货合 作 社 是 德 国合 作 社 的 起 源 之 一
对 农业 合
作 社 的发 展 发 挥 了至 关 重 要 的 作 用
。
。
营造 良好 典 论 氛 围
,
另一 方 面 充 分利 用各
较 少 能 够参与 国 际 市场 竞 争的 更 少
种 阵地
举 办培 训 班
、 、
、
专题 讲座
、
现 场 技 术指
三
、
推动广东农 民专 业 合作社 进 一 步
导
,
培 养 了一 批 省
市级 《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农
法 》 干辅 导 员 骨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经 济 组 织 带头
万户
,
召 开 专 门会 议 进 行 宣传 部署
广 东省 委
、
成员
占农 户 总数 的
带动 农 户
府 制 定 了发 展 目标 并采取 有 效 措 施 推 动 工 作 进
。
虽 然 现 有数 童 不 算 多
,
展
部分市
、
县 也 明 确 领 导 职 责和 部 门 分 工
、
,
履盖 面 不 够 大
,
但 这 种 新 型 合 作 正 在 为 更 多的
田
在德 国 进 行 为 期
业 务 考察 中
,
天 的培 训 和
示 皿 的 。 社 德 赴 秦 民 合 考 作 启 寒 专
最直接 和 深 刻 的 感
触是
,
德 国 农 业 合 作 社尽 管在 西
,
方 发 展 不 是 最早
但 是 相 当规 范
和成熟
,
具 有一 定 的 典 型 性 和 代
表性
地区
、
。
德 国 农 业 合 作 社 遍 布农 村
,
联 盟 自身不 从 事具 体
,
推 进 农业 结 构调 整
,
而
,
的 业 务 经 营活 动
主 要 为合 作社
、
且 在 促 进 德 国 农 村 和地 区 发 展
提 供 审计
培训
、
、
市场 信 息 咨 询
,
开展
提 高农 民 收 入
,
缩 小 城 乡差 别 和
货款 担 保 等服 务
。
实实在
地 区 差别 等方 面 发 挥
遮 布城 乡
的 合 作 金 融 组 织 网 络 和 健 全 的 合 作 金 融 管理 体
,
制 根 植 于 农村 和 农 民
心 浦心
已 成 为服 务社
员的 贴 心
。
止
止
么
心 汤心
人
。
三 是 审计 制度 严格
德 国在
法 律 中专 门 就 合 作 社 的 审计 制 度
,
作 了明确 规 定
其 目 的 不 只 在加
、
部统计
巧 万个
年全 国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组 织 已 超 过
成 员 总数 达 到
,
通 过 引导各 地 农 民 开展 互 助 组
初 级 社 等合、多万万,
,
是
年
作
,
解 决 当 时 一 家一 户 生 产 力 水 平 低
、
劳动 力
的
倍
其 中农 户成 员
,
占全 国 农 户
欠缺
生 产 资料 不 足 等 问 题
从 他 们 走 过 的 一 个 半世 纪 历 程 来
等
展
,
极 大 地 促 进 和 保 障 了农业 合 作社 的 健 康 发
看
,
许 多成 功 的 经 验 很 值 得 我 们 学 习 和 借 鉴
。
。
一 是 法 律规 定 明 确
德 《 国 经 营 及 经 济合 作 社
、
二
中 国 农 民 组 织 化 道 路 的 艰 辛 曲折
,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组 织 只 能 长 期 从 事一 般 性 生 产技
术服 务
,
农 民 专业 合 作组 织 现 场 会 通 过 总 结 推 广 典 型 经
验
,
并在 市 场 经 济 大 潮 冲 击 下 自生 自灭
,
。
大 力 推 动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规 范 化 建设 与 发 三 是 探 索开 展 试 点 示 范
生 产 资料 购 买
、
迈向 梢售
社 示 范 单位
积 极 探 索在 家 庭 承 包 经
,
产品 储 藏
、
加工
、
运输
、
营基 础 上 发 展 合 作 经 济 之 路
总结 和推 广 了一
南方 农 村
年第
期
“
纪曰农
改
。
年
”
征文
批 成功 经 验
四 是 营造
良好 发 展 环 境
,
。
颁 专 业 合 作社 法 》 布 以 来
强 对合 作 社 内部 管理 的 有 效 监 赞
,
…
平 杨 志 令
和制约
更 重要 的 是 为 缺 乏 经 验
的 合 作 社 领 导在 工 作 上 给 予 有 力
的 支持
。
四 是 层 级 结 构 完善
。
德
国 合 作 社 自下 而 上 形 成 三 级 组 织
,
架构
即社 员在 自愿
、
民主 的 基
础 上 组 织 基层 合 作社
广 东一 方 面 通 过 各
,
—
《 民 农
,
组 织 结 构 比 较 松 散 的 占大 部 分
,
主 要 停 留在 开
展 一 些 技 术指 导
低 层 次 的服 务
,
、
信 息 咨询
、
生 产 资料 采 购 等
种 新 闻媒 体
响
,
,
进 行 广 泛 学习 宣 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