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
国家发改委发布确保实现2013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通知
南. 流体 密封技 术 [ J ] . 液 压 气 动 与 密
[ 2 ] 张车宁 , 许积勇.( Q 6 2 1 6 0 7 8 1 — 7 . 4 — 2 0 1 0 ) .四川成 都 : 四川 日
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 2 0 1 0 .
( 丙) 烯气体极易达到露点 , 会 出现 液 态 乙 ( 丙) 烯
大技 术 示 范工 程 。
对 于 主要 污 染 物 减 排 . 出 台 建 设 项 目主 要 污 染 物 排放 总量 指标 管 理 办 法 . 逐 步推 行 主要 污 染 物 总 量 指 标 预 算 管 理 制 度 推进火 电、 钢铁 、 有色 、 炼油 、 建材等行业脱硫脱硝 , 对 火电 、 钢铁 、 水泥 、 燃 煤 锅 炉 实施 高效 除尘 改 造 , 开展 石 油 、 化工 、 表 面涂 装、 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 采 取 有 效 的经 济 手 段 加 快 淘 汰 运 营类 黄标 车 . 全 面 供应 符 合 国家 第 四 阶段 标 准 的 车
要 安装 一个 止 回 阀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分 液 罐 和干 燥 罐 .保证 引入 干气 密 封 系统 气体 不
含 液 态成 分 :或在 原 干气 密 封控 制 系统 上 增加 增 压 单 元 .有 效 控制 产 品气 压 缩机 输 送工 艺 气不 反
5 ) 干气 密封 辅 助系 统 配置 增 压单 元 .可 以满 足 产 品气 压 缩 机在 启停 状 态 时前 置 气 压力 一 直 高 于 压缩 机 腔体 压 力 .避免 产 品气 反 串对 干气 密 封
t h e f a c t o r s c a u s i n g d y r g a s s e a l f a i l u r e ,a n d p r e s e n t e d t h e p r e c a u t i o n s a n d mo d i i f c a t i o n s u g g e s t i o n s d u r i n g o p -
宝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31•【字号】•【施行日期】2008.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减排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污染物减排工作力度,确保全面完成我市“十一五”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经市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省政府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减排工作,确保我市“十一五”总量控制任务的完成,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及目标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污染物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消化增量、削减存量,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污染物减排工作,确保减排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控制目标。
2005年我市COD排放量为45627吨,SO2排放量为89896吨(其中宝二电公司为48496吨)。
省上下达我市2010年COD排放总量为38800吨,SO2排放总量为59700吨。
我市“十一五”期间COD存量削减任务为6827吨,削减率为14.9%;SO2存量削减任务为30216吨(其中宝二电公司为21800吨),削减率为33.6%,存量削减任务已分解下达到各县区(见附表1,不包括宝二电公司)。
黔府法函﹝2014﹞×号
序号
制定机关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公布日期
报备日期
备注
1
贵阳市政府
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对市有关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进行督导评估的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3-04-17
2013-04-24
及时
2
贵阳市政府
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建设国际学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08-20
2013-11-27
及时
57
贵阳市政府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我市铁路建设项目沿线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通告
2013-12-06
2013-12-10
及时
58
贵阳市政府
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严厉打击我市铁路建设项目沿线违法违章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告
2013-12-06
2013-12-10
及时
59
贵阳市政府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举报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3-03-29
2013-04-03
及时
65
黔西南州政府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08-08
2013-08-19
及时
66
黔西南州政府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3-08-09
2013-08-27
逾期
27
贵阳市政府
市人民政府转发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关于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2013-07-05
2013-08-21
20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二、钢铁企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核定 钢铁企业所需替代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指标,根据 相应生产线产量规模,采用绩效方法核定。
表3
地区
钢铁企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绩效值表
单位 千克/吨 烧结矿 千克/吨 球团 千克/吨 生铁 千克/吨 钢材 千克/吨 烧结矿 千克/吨 球团 千克/吨 生铁 千克/吨 钢材 二氧化硫 0.54 0.45 0.13 0.09 0.6 0.5 0.13 0.09 氮氧化物 0.9 0.75 0.39 0.18 0.9 0.75 0.39 0.18
生产线类型 烧结机 球团焙烧设备
重点地区* 高炉 轧钢 烧结机 球团焙烧设备 其他地区 高炉 轧钢 注:*重点地区范围同表1。
— 9 —
三、水泥企业氮氧化物总量指标核定 水泥企业所需替代的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指标,根据熟料生产规 模,采用绩效方法核定,绩效值按1千克/吨熟料取值。重点地区(范 围同表1)绩效值按0.8千克/吨熟料取值。 四、造纸及纸制品企业主要水污染物总量指标核定 造纸及纸制品企业所需替代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指 标,根据机制纸及纸板(浆)生产规模,采用绩效方法核定。有地 方排放标准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对应的绩效值核定。
— 3 —
(三)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应与总量 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相挂钩,对未完成上一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目标的地区或企业,暂停新增相关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四)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包含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内容,明 确主要生产工艺、生产设施规模、资源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设 施建设和运行监管要求等,提出总量指标及替代削减方案,列出详 细测算依据等,并附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总量 指标、替代削减方案的初审意见。 二、审核程序 (一)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按照环评审批权限实 行分级管理。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省级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省级及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由下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 与国家签订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中央企业建设项目,中央企业须 同时出具总量指标、替代削减方案的初审意见。 (二)环评文件受理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内设总量控制、污 染防治管理机构自收到环评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环评文件 中总量控制内容及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三) 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前,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指标发生变化的,须重新提出总量指标、替代削减方案及相关文件, 按有关程序重新进行审核。 三、指标来源 (一)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应来源于本五年规
环发(2007)183号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国家环保总局目录第一章总则 (1)一、适用范围 (1)二、核算原则 (1)三、核算方式 (2)第二章 COD排放量的核算 (4)第一节新增COD排放量的核算 (4)一、新增工业COD排放量的核算 (4)二、新增生活COD排放量的核算 (7)第二节新增COD削减量的核算 (8)一、工程减排新增COD削减量的核算 (8)(一)工业企业治理工程新增削减量的核算 (9)(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新增COD削减量的核算 (11)二、结构减排新增COD削减量的核算 (19)(一)环统重点调查企业削减量的核算 (19)(二)环统非重点调查企业新增削减量的核算 (20)三、监管减排新增COD削减量的核算 (21)第三章二氧化硫削减量核算细则 (23)第一节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核算 (23)一、新增火电二氧化硫排放量: (23)二、新增非电二氧化硫排放量 (26)三、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 (29)第二节新增二氧化硫削减量的核算 (31)一、治理工程新增二氧化硫削减量 (31)(一)、现役燃煤(油)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新增削减量 (32)(二)、烧结机等烟气脱硫工程新增削减量 (39)(三)、工业燃煤锅(窑)炉烟气脱硫工程新增削减量 (41)(四)、有色金属冶炼炉烟气脱硫工程新增削减量 (41)(五)、炼焦炉煤气脱硫工程新增削减量 (43)(六)、非电煤改气工程新增削减量 (46)(七)、石化企业产品脱硫及硫磺回收工程新增削减量 (47)(八)、其他工程新增削减量 (48)二、结构调整新增二氧化硫削减量 (49)(一)、关停小火电机组新增削减量 (51)(二)、发电量交易新增削减量 (52)(三)、关停小钢铁新增削减量 (53)(四)、关停涉水企业同步拆毁燃煤设施新增削减量 (54)(五)、淘汰其他落后产能新增削减量 (55)三、加强监督管理新增SO2削减量 (55)(一)循环流化床锅炉内脱硫实施在线监测确认的削减量 (55)(二)脱硫设施提高运行率新增削减量 (56)(三)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其方案形成的新增削减量 (56)第三节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校核 (57)一、分机组二氧化硫排放量校核原则 (58)二、分机组二氧化硫排放量校核公式 (59)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的认定与核算工作,统一核算范围、统一计算方法、统一认定尺度、统一取值标准,加强对各地污染减排工作的指导,确保完成“十一五”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依据《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化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化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绥政发[2013]13号【发布部门】绥化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4.12【实施日期】2013.04.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化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绥政发〔2013〕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现将《绥化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绥化市人民政府2013年4月12日绥化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为实现全市“十二五”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确保完成市政府确定的2013年减排目标和任务,按照国家和省对污染减排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确保实现“十二五” 污染减排目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二、减排计划目标(一)“十二五” 减排计划目标。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通报“十二五” 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函》(环办函〔2010〕1456号)、《黑龙江省“十二五” 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及《绥化市“十二五” 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26.6万吨、 1.1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28.9万吨、 1.21万吨分别减少8%、 9%;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99万吨、 6.49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2.01万吨、 6.65万吨分别减少1%、。
(二) 2013年减排计划目标。
2013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275335吨,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1398吨,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9999吨,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71016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计划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皖政办秘[2013]67号【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发布日期】2013.05.30【实施日期】2013.05.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计划的通知(皖政办秘〔2013〕6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能源局等编制的《安徽省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下达,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2〕2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2〕22号)要求,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工作措施,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发挥减排作用。
二、省环保厅要加强对各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计划实施情况的现场监察、动态跟踪和督查督办,继续实行“月调度、季检查”制度,并将调度检查结果通报全省。
对污染减排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实行预警,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
对项目进展缓慢或无法实施的,要及时进行调整,补缺补差,确保年度减排任务顺利完成。
三、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督促各地全面实施减排项目计划。
省发展改革委要切实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实施进度。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大力淘汰落后产能。
省公安厅要加强机动车强制销户报废和机动车入户管理,配合省环保厅做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
省农委要积极组织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项目。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推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和脱氮提标改造等工程建设。
省能源局要根据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运行和脱硝设施建设情况,调整优化发电计划指标,统筹协调脱硝设施建设和机组调修。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专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专项督查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攀府发[2013]32号【发布部门】攀枝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8.28【实施日期】2013.08.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专项督查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攀府发[2013]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大企业:《攀枝花市关于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专项督查的整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13年8月28日攀枝花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专项督查整改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国家污染减排政策措施和目标责任书中的重点减排责任项目建设,推动污染减排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完成年度减排工作目标任务,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对减排核查问题予以处罚的通知》(环办〔2013〕60号)和环保部西南环保督查中心《关于攀枝花市2013年污染减排工作专项督查情况的函》(环西南督函〔2013〕75号)要求,根据《攀枝花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攀办发〔2011〕133号)、《攀枝花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攀枝花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攀办发〔2013〕26号)及《攀枝花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攀办函〔2013〕93号),制定本整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严格执行国家总量减排政策,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载体,完善减排工作机制,落实部门职责,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对减排工作的调度、跟踪督办和考核问责,全力推进总量减排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拓展发展空间、腾出环境容量。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工作的通知
( ) 三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核算范围: 在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 开展的环境执法检
查和案件办理的所有排污单位。 (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或各督查 四) 中心与省级环保部门联合检查 的企业不重 复计算 , 由省级环保部 门负责计算 , 环境保
为落实《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 核算办法 ( 试行 )( 》 环发  ̄0 7 14号 )进 2 0 ]9 ,
,
对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以及各省 ( 自治 区、 直辖市 ) 列入 C D和 S : O O 总量减排治理
减排监察系数的核算范围为地方各级 环保部门, 环境保护部各督查 中心和环境保 护部环境监察局在核算期 内实际监测、 检查
的企业 。
工程减排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现场监察每
月不 少 于一次 。
境敏感 程度 、 企业守法情况等因素 , 增加现
场监察频次。
( ) 二 减排 监 测频 次 :
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频次按照《 主要污
染 物总 量减排 监 测 办法 》 国发 [07 3 ( 2 o ]6
号 )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 和《 技术规范( 试行 )( 》唧
行。
5— 0 7 的规定执 5 2o )
围:
法》 国发 [073 号 )《 ( 2 0 ]6 、主要污染物总量
减排核算细则( 试行 )( 》环发[0 7 13 ) 20 ]8 号 和《 关于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监测
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 ̄08 2 号 ) ( 20 12
的有关规定 , 脱硫设 施不正 常运行 的认定 范
( ) 线监 测数据 有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效性 : 三 在
2014秋应用文写作试卷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2014秋期末考试2014级工商、税务、财管、金融管理与实务、营销、投资理财、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应用文写作》答卷说明: 1.本试卷共9页,3大题。
2.本试卷满分100分。
3.本试卷考试时间120分钟。
一、 阅读分析题 ( 33分)1.阅读理解,用一句话把下文的主旨概括出来。
(8分 每小题各4分)(1)今天凌晨消息,周一,原油价格在一度小幅反弹之后再次恢复下跌走势,石油输出国组织多名重要官员表示无意做出任何让步,不会降低产量以支持价格,油价再次尝试多年低位,主力原油合约场内交易中跌至每桶55.91美元。
纽约商品交易所1月主力原油合约周一跌1.90美元,收于每桶55.91美元,跌幅是3.3%。
这是主力合约2009年5月以来最低收盘价位。
今年纽约油价累计已经暴跌了43%。
纽约油价跌至2009年5月以来的最低水平。
(2)不忘历史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善于创新。
优秀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传承和发展的根本,如果丢掉了,就割断了精神命脉。
我们要善于把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发展现实文化有机统一起来,紧密结合起来,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
传统文化在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受到当时人们的认识水平、时代条件、社会制度的局限性的制约和影响,因而也不可避免会存在陈旧过时或已成为糟粕性的东西。
这就要求人们在学习、研究、应用传统文化时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结合新的实践和时代要求进行正确取舍,而不能一股脑儿都拿到今天来照套照用。
要坚持古为今用、以古鉴今,坚持有鉴别的对待、有扬弃的继承,而不能搞厚古薄今、以古非今,努力实现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之与现实文化相融相通,共同服务以文化人的时代任务。
2.按要求回答问题。
(20分,1-7每小题各2分,第8小题6分)(1)你局《关于经租房档案查询有关问题的请示》(××…20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开头的方法是:(2分)(2)由于城市规划方面的原因,在2001年见证了中国队首次进军世界杯的五里河体育场明年元旦即将被拆除。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环保局,各有关环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的要求,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厅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确定为建设项目报省审批时的环境影响评价材料之一。
从目前实施的情况看,总量控制确认制度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在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但在实际工作中,也还存在理解认识、核算方法及指标来源不统一等问题,如有的地方不核定分配现有企业的总量指标,有的地方不分配留足生活污染源总量指标,有的地方将电力SO2和非电SO2总量指标擅自转换等;还有的地方没有认识到总量指标分配确定工作的严肃性,擅自调整更改企业已分配的总量指标。
上述问题影响了总量控制工作的深入开展,影响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的贯彻落实。
为确保总量控制工作规范、有序、深入,现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的建设项目范围报省环保厅或环保部审批的所有建设项目均纳入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的范围(COD产生量低于10吨或SO2产生量低于50吨的建设项目,以及没有废水或SO2排放的新建项目,暂时不走确认程序,联审登记即可。
“十二五”期间如增加总量控制因子,再行细化确定)。
各市、县、区可参照执行。
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程序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填报和送审,环评单位协助填报。
县(市、区)环保局协助填报确认书中的第三、四、五、六项内容,并签署意见;同时提供当地总量分配清单。
设区市环保部门负责初审把关。
在环评编制阶段到环评文件报省环保厅受理前,送我厅总量控制处审核确认。
材料齐全的,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签署确认意见;需进行现场核查的(对企业目前总量控制情况,或替代项目情况进行核定),原则上在现场核查后2个工作日内签署确认意见。
环保局评议的意见
环保局评议的意见环保局要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污染减排为重点,以便民行动为突破口,监管与服务并举,依法行政与强化治理并重,深入推进老污染源整治和新建项目环评工作。
下面是店铺整理环保局评议的意见的范文,欢迎阅读!环保局评议的意见篇一半年来,我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年初工作安排,围绕“三保三促“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转变工作作风,狠抓措施落实,各项工作均能够按照序时进度要求得到稳步推进,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一)全力支持社会经济发展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经济发展工作的意见》,全力加大支持经济发展的工作力度。
一是加快建设项目审批速度。
对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努力实行“随到随审“制度,及时审批;对权限范围外的建设项目,积极开辟绿色通道。
切实落实好重点项目预先介入制度和重点项目专人负责制度。
项目审批时间在去年提速20%的基础上又提速了20%。
此外,从五月中旬起,我局正式启用网上申报系统。
各镇区的饮食娱乐服务类和区域开发及其他类项目均可通过网络申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将不再直接受理以上两类项目。
上半年,共审批项目1532件(其中有市重大项目172项),包括报告书48件、报告表738件、登记表746件,预审项目915件。
行政服务窗口共受理项目3697件,办结固废转移审批829件,排污许可证184件。
二是加大服务经济的力度。
一方面,积极推进环保联络员制度。
对企业的环保诉求,坚决做到“能办则办、特事特办、急事快办“,截止目前,已走访企业82家,帮助企业解决50多个实际问题。
另一方面,落实预先介入制度。
积极主动与各区镇招商人员联系,对各区镇在谈项目,提前介入,给予指导。
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议各地立即终止谈判,以免浪费人、财、物力;凡是符合产业导向的,积极给予帮助,实行审批提速。
此外,在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大前提下,还对具体项目创新灵活的审批方法,确保企业“早核准、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工作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5.06.09•【字号】浙环函(2015)200号•【施行日期】2015.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关于印发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工作计划的通知浙环函(2015)200号各设区市环保局,义乌市环保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办法的通知》(环发〔2013〕14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98号)要求,结合《关于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情况的通报》(环办函〔2015〕368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35号),现将我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工作计划通知如下:一、年度目标2015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指标要求:(一)省控及以上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80%(其中:国控95%)、省控及以上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70%(其中:国控90%)、省控及以上企业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90%(其中:国控98%)。
(二)各设区市三项考核指标具体见附件1。
二、主要任务(一)继续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管理工作。
1.加快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新系统建设。
各地要认真核实2015年新国控名单安装情况,未安装或安装因子不全的须在6月30日前完成安装验收工作。
未完成要求的将扣减年度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
2.进一步规范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
各地要及时、规范地开展有效性审核工作,强化比对监测工作,充分利用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平台3.0版,提升审核自动化水平,杜绝出现有效性审核超期等现象。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印发天津市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印发天津市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2.07.12•【字号】津环保办[2012]114号•【施行日期】2012.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印发天津市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环保办〔2012〕114号)各区县政府,市各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1〕158号,以下简称《通知》),市环保局结合我市环保工作实际,组织起草了《天津市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并征求了23个市有关委局和部门的意见,经市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同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一、统一认识。
《实施意见》是我市贯彻国务院《意见》、《通知》的具体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加强环保工作的综合性、指导性文件,落实好《实施意见》是各区县政府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本区县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的重要内容,《实施意见》是否得到真正落实,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关系到群众的生活和社会稳定。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对贯彻《实施意见》的认识统一到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上,统一到“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活动上,统一到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上来,把贯彻《实施意见》摆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二、抓好结合。
把贯彻《实施意见》与贯彻市政府各项环保工作文件相结合。
今年以来,市政府相继下发了《天津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2011-2013年天津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天津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天津市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天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清水工程等一系列环境保护工作文件。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文件的决定-淄政发〔2014〕15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文件的决定正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文件的决定淄政发〔2014〕1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市政府组织对2006—2013年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制发的政策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
经过清理,决定废止市政府文件10件,市政府办公厅文件10件;宣布失效市政府文件10件,市政府办公厅文件8件;修改市政府文件4件,市政府办公厅文件6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废止的市政府文件目录2.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3.修改的市政府文件目录及修改内容淄博市人民政府2014年11月29日附件1废止的市政府文件目录一、废止的市政府文件(10件)1.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淄政发〔2007〕20号)2.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淄政发〔2007〕23号)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部分土地出让给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的批复(淄政字〔2008〕14号)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划转出让或转让给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的批复(淄政字〔2008〕49号)5.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新成长型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淄政发〔2009〕20号)6.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及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字〔2009〕7号)7.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工业企业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淄政发〔2011〕26号)8.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1〕41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淄政发〔2011〕78号)9.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划转、出让或转让给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的通知(淄政字〔2011〕55号)10.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淄政发〔2013〕30号)二、废止的市政府办公厅文件(10件)1.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百项重点工业项目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06〕46号)2.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06〕66号)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2006〕87号)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的意见(淄政办发〔2008〕98号)5.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细则的通知(淄政办发〔2009〕22号)6.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发〔2009〕36号)7.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淄政办发〔2009〕84号)8.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医药、泵和电机、汽车及零部件、建筑陶瓷、氯碱、造纸、食品、塑料、家具、陶瓷、服装等11个特色产业调整振兴指导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2009〕89号)9.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心城区东部化工区搬迁企业财税政策的通知(淄政办字〔2009〕10号)10.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外经贸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淄政办发〔2013〕38号)附件2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一、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10件)1.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2006年度鼓励外经贸发展的有关政策的通知(淄政发〔2006〕8号)2.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2007年度鼓励外经贸发展的有关政策的通知(淄政发〔2007〕26号)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使用煤气发生炉和直接燃煤热风炉的企业实施限期整改的通知(淄政发〔2007〕48号)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意见(淄政发〔2007〕91号)5.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2008年度鼓励外经贸发展的有关政策的通知(淄政发〔2008〕6号)6.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淄政发〔2008〕82号)7.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意见(淄政发〔2009〕83号)8.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淄政发〔2012〕18号)9.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等企业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淄政字〔2012〕71号)10.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淄政发〔2013〕18号)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办公厅文件(8件)1.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各类经济园区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淄政办发〔2006〕14号)2.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实施服务业重点项目推进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2007〕25号)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淄政办发〔2007〕27号)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07〕85号)5.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在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的意见(淄政办发〔2008〕89号)6.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企业非核心业务剥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10〕131号)7.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2011年度鼓励外经贸及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的通知(淄政办发〔2011〕51号)8.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市财政补助资金实行以奖代补的通知(淄政办发〔2011〕118号)附件3修改的市政府文件目录及修改内容一、修改的市政府文件(4件)1.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央和省文件精神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淄政发〔2010〕109号)建议修改内容:删去第二部分中“,不足部分市政府置入等额土地资产予以偿还”以及“今后,市级融资平台公司承建的公益性项目,市政府与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建设和转让收购(BT)协议》或以置入等额土地资产方式偿还债务。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24•【字号】济政办字[2013]82号•【施行日期】2013.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字〔2013〕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6月24日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12〕65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总量减排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目的意义“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农业源减排纳入总量减排管理考核体系。
省政府下达我市“十二五”减排任务目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比2010年下降11.9%、12.0%,从我市排放结构看,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占总排放量的68.6%、51.2%,其中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占农业源总排放量的98.75%、93.07%,畜禽养殖业已成为我市水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来源。
根据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减排任务目标测算,“十二五”期间我市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应当至少削减11.61%和12.25%。
由于我市农业源减排起步晚、底子薄、污染防治相关措施不完善、环境监管水平低,减排工作进展较慢,截至2012年底,我市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累计削减3.82%、0.95%,仅完成“十二五”任务量的32.9 %、7.76%,后三年的减排任务十分艰巨。
我市处于南水北调输水干线,水污染治理起步早、标准高,目前全市重点水污染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25 mg/L、1.1 mg/L,工业企业几乎没有进一步减排治理的空间。
总量减排实施方案(最新)
总量减排实施方案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X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计划的通知》(X政办〔X〕40号)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X市X年总量减排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主动适应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新常态,以强化减排措施为抓手,严格总量预算指标管理,完善部门协同推进减排机制,分解落实减排任务,抓好减排绩效管理,确保完成X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X年我市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削减783吨、92.85吨、3824吨和3067吨,排放总量控制在13149吨、1364吨、39616吨、49212吨以内,全年预支增量不得超过省核定指标。
三、具体任务(一)结构调整减排。
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支持节能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大结构调整项目建设,严禁新上产能过剩项目。
优先发展X技术产业,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做强做优传统产业,做大做强新兴产业,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大力开展燃煤污染控制,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整治煤炭和煤球生产企业,严格煤质管控,禁止销售和使用劣质煤;抓好各类燃煤锅炉提标治理和清洁能源改造,关停集中供热和供气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
(二)治理工程减排。
一是工业废水深度治理。
依法关闭取缔规模小、工艺装备落后、排污量大的工业企业,专项整治焦化、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有色金属冶炼、医药制造、电镀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
抓好X电厂、X钢铁、X能源、X科技、X饮料的废水深度治理工程,在完成提标改造工程的基础上,监管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二是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制定城市污水管网建设计划,确保主城区的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处理到位。
建设影响X河水质的行政一区、职教园区及X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南路周边的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确保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实施重点区域污水支管网建设,与城市污水主管网连接,打通城市污水主管网瓶颈,建设覆盖X、X、X3个产业集聚(开发)区和X、X、X、X、X5镇镇区的排污主管网。
在有关工作安排部署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在有关工作安排部署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2013 年 6 月26 日)同志们:根据部党组的安排,今天召开视频会议,安排部署上半年总量减排核查核算、2013 年环保专项行动和环境安全检查工作。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减排工作今年年初,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对2012 年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进行了核查核算,相关情况经国务院批准后,即将向社会公告。
总体情况看,2012 年全国四项污染物排放量均同比下降,尤其是氮氧化物首次实现下降,达到了预期目标,各省(区、市)及六家电力集团均完成了年度减排任务。
除氮氧化物外,全国其他三项污染物减排进度均超过时间进度。
2012 年国家目标责任书要求完成1272 个重点项目,实际完成1131 个,完成率近90% ,其中北京、吉林、上海、海南、重庆、四川、甘肃等7 省(市)全部完成;全国水泥行业烟气脱硝及农业源、机动车等新增领域减排工作均取得突破性进展。
根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及《“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规定,环保部对3 省区、1 个企业集团和6个地级市实行了环评限批,对32 家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并予以经济处罚。
这是“十二五”以来处罚力度最大的一次,在全社会引起较大反响。
受到处罚的地方和企业认真整改,全面推进减排措施,如华电集团今年已安排53 亿元,对34 台、1007 万千瓦脱硫机组进行增容改造,对73 台、2732 万千瓦机组实施脱硝改造,规模远远超过责任书要求。
严格考核是持续减排的制度保障,《考核办法》规定了“三条红线”,这是不可逾越的,越线就要受到相应处罚。
今年以来,总量减排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脱硝电价由去年14 个省试点扩大到全国,脱硝设施建设明显加快,上半年新投产运行3000 万千瓦以上。
对电力行业氮氧化物排污收费开展稽查,脱硝效率大幅提升。
环保、农业、财政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各地减排投入明显加大,治污设施规模大幅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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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2013年SO2和氮氧化物重点减排计划项目任务分解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规模
污染物削减量(吨)
责任单位
SO2
氮氧化物
1
霍邱县岔路镇隆达陶瓷有限公司关停项目
2013.2
630万吨/年
32
6
岔路镇人民政府
县经信委
2
安徽钱楼矿业有限公司氧化球团关停项目
2013.2
18万吨/年
128
100
姚李镇人民政府
县商务局
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领域,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外资项目,促进外商投资产业结构升级;加强机动报废拆解企业的监管,协助公安部门建立机动车拆解档案。
县财政局
负责安排和筹措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减排监督管理体系和重点减排项目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大对污染治理适用新技术使用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
县法制办
负责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有关规定和办法的审核把关。
11
霍邱县宋店沈玉强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2010.12
5860头生猪
42
8
宋店镇人民政府
县畜牧局
12
霍邱县宋硕奶物养殖有限公司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2010.12
350头奶牛
67
1
彭塔乡人民政府
县畜牧局
县公安局
县交管大队
负责机动车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制订机动车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工作计划,确定减排项目,并报县减排办审定和备案。加大黄标车(尾气排放达不到国—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三标准的柴油车)整治力度,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加强追缴追销;加强督查和调度,确保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县交通
运输局
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减排工作。制定年度减排工作计划,确定减排项目,并报县减排办审定和备案。积极推行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油改气;加强督查和调度,确保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8
霍邱县浩宇牧业有限公司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2010.12
6950头生猪
50
10
户胡镇人民政府
县畜牧局
9
安徽皖西麻黄鸡禽业有限公司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2010.12
170000只蛋鸡
62
6
龙潭镇人民政府
县畜牧局
10
霍邱县运华牧业有限公司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2010.12
6300头生猪
45
9
石店镇人民政府
县畜牧局
县经信委
3
霍邱县花园镇王大平造纸厂关停项目
2013.3
5200吨/年
8.8
1.6
花园镇人民政府
县经信委
附件3
霍邱县2013年COD和氨氮重点减排计划项目任务分解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2013年实际(处理/存出栏)规模
污染物削减量(吨)
责任单位
COD
氨氮
1
霍邱县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项目
2012.9
2.27万吨/日
县住建局
负责全县集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的规划及项目编制申报工作;督促县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按时按质完成今年城区的新修道路雨污分流管网和城东污水提升泵站建设任务。
县发改委
协同有关部门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污水处理产业化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县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支持;协同县经信委落实“上大压小”、关停淘汰落后产能计划。
县农委
县畜牧局
负责农业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制定农业源年度减排工作计划,确定减排项目,并报县减排办审定和备案。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全面推行干清粪、垫草垫料、生物发酵床等方法,改进养殖方式,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督促规模较大的养殖场建设治污设施,进行污染综合治理,加强督查和调度,确保完成农业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附件1
霍邱县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任务分解表
责任单位
任务分工
各乡镇
人民政府
对本行政区域减排工作负总责,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全面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减排项目的督查和调度,确保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县环境
保护局
负责跟踪减排工作进度并监督实施,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全县减排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监督排污企业落实减排项目,对未按期建成治理设施或者建成治理设施不正常稳定运行的,要提出处理意见并依法查处;负责监督排污单位实施在线监控,并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监控情况和处理意见;大力促进经济适用减排技术使用;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查处力度,对不按要求完成减排任务的乡镇和企业实行必要的环保限批;完成定期减排调度任务,配合国家、省、市对我县的核查、核算工作。
5
安徽新农原种猪有限公司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2010.10
15670头生猪
113
23
长集镇人民政府
县畜牧局
6
霍邱县运发牧业有限公司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2010.10
9870头生猪
71
14
三流乡人民政府
县畜牧局
7
霍邱县国军牧牧业有限公司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2010.12
8460头生猪
61
临淮岗乡人民政府
县畜牧局
县监察局
对乡镇政府和县直各职能部门的减排工作情况实施监督,并列入机关效能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对减排措施不到位、不得力、不落实的,依照《行政监察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追究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会同县环境保护局、县住建局、县农委(畜牧局)和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对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项目减排工作进行督查。
县经信委
负责组织全县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工作;促进企业开展工业废水回用;负责采购低硫煤和配煤监督落实工作;健全落后产能档案,协同县发改委落实“上大压小”、关停淘汰落后产能计划。
霍邱县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任务分解表
责任单位
任务分工
县统计局
组织实施能源、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为全县污染减排提供技术支持。
387
80
县住建局
2
霍邱县花园王大平造纸厂关停项目
2013
5000吨/年
72
2
花园镇人民政府
3
霍邱县临水三口井酒业有限公司废水深度处理项目
2012.11
3820吨/年
36
3
临水镇人民政府
临水三口井有限公司
4
皖西绿源牧业有限公司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2010.10
18480头生猪
133
27
岔路镇人民政府
县畜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