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合计10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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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的法条

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的法条

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的法条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的对象,作出具体的、明确的规范性决定或者进行具体的、明确的事实审查,并以具体方式实施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的对象,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具体的、明确的规范性决定或具体的、明确的事实审查结论,有明确生效条件的行政行为。

基于以上法条,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点:1. 特定对象: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特定的对象作出的行为。

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针对特定的个体或法律主体,如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作出具体的决定或审查。

2. 具体规范性决定:具体行政行为是明确规定特定对象权利义务的行为。

行政机关通过具体行政行为,对特定对象进行规范,表达出行政机关的意志。

这些决定可以是授权、批准、许可、认可、奖励、处罚等,具体适用于行政机关与特定对象之间的关系。

3. 明确生效条件:具体行政行为具有生效条件。

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通常会规定生效条件,即具体行政行为在满足特定条件后才会具有实施效力。

例如,某项审批决定需要通过审查、公示等环节方可生效。

4. 法定程序: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包括听证、公示、报备、征求意见等程序。

在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也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

具体行政行为作为行政机关的一种重要行为方式,对于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实现行政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在具体行政行为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使权力,保证公正、公平、公开,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与此同时,特定对象在接受具体行政行为时,也有权利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具体行政行为作为行政机关的一种具体、明确的行为方式,承载着行政机关对特定对象的规范和管理责任,是公民与行政机关之间交互作用的重要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7.05.29•【文号】国务院令第499号•【施行日期】2007.08.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复议正文国务院令(第49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已经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支持本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并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第三条行政复议机构除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转送有关行政复议申请;(二)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三)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四)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五)办理或者组织办理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应诉事项;(六)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

第四条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品行、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取得相应资格。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法制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第二章行政复议申请第一节申请人第五条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申请人。

第六条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

2024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试卷与参考答案

2024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试卷与参考答案

2024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模拟试卷(答案在后面)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有40小题,每小题1.5分,共60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税务登记的说法,正确的是:A、纳税人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B、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发生扣缴义务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C、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审核,并颁发税务登记证件D、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2、在涉税服务中,税务师对纳税人提出的涉税咨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税务师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直接给出具体税务处理意见B、税务师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纳税人提出的涉税问题进行初步判断,但最终处理意见由税务机关决定C、税务师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纳税人提出的涉税问题进行初步判断,并给出合理的税务处理意见,供纳税人参考D、税务师对纳税人提出的涉税咨询,可以不予答复3、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许可的撤销、撤回与注销的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A.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依法给予该工作人员处分后,应当撤销行政许可。

B. 如果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撤销。

C. 行政许可被撤销后,行政机关应当办理该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D. 撤销行政许可必须由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原行政机关实施。

4、某企业因欠缴税款被税务机关采取了税收保全措施,冻结了其银行账户中的资金。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企业在被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期间不得再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B. 税务机关有权直接从被冻结的资金中扣缴欠缴的税款及滞纳金。

C. 若企业认为税务机关的行为违法,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张光全、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税务行政管理(税务)二审行政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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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光全、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税务行政管理(税务)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3【案件字号】(2020)川01行终130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伟东曹巍盛莉【审理法官】李伟东曹巍盛莉【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张光全;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当事人】张光全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当事人-个人】张光全【当事人-公司】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代理律师/律所】高永东四川法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高永东四川法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高永东【代理律所】四川法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张光全【被告】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本院观点】本案中,上诉人张光全的诉讼请求为:判令市税务局在履职收取“医疗保险”规定保费过程中,应须为其公开表达的与文件不一致的220元差数承担赔偿义务,赔偿张光全220元及制状起诉车票等约80元,合计300元,诉讼费50元,两项合计350元。

【权责关键词】其他行政行为合法违法行政赔偿复议机关证据不足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中,上诉人张光全的诉讼请求为:判令市税务局在履职收取“医疗保险”规定保费过程中,应须为其公开表达的与文件不一致的220元差数承担赔偿义务,赔偿张光全220元及制状起诉车票等约80元,合计300元,诉讼费50元,两项合计35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条件,其中第4项规定“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

本案中,张光全所提起的诉讼请求实质是要求复议机关市税务局承担赔偿义务,但其未提交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的证据材料,也未提交该复议决定已被确认为违法的相关证据。

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已经2014年7月23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4年8月7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企业信息,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

第三条、企业信息公示应当真实、及时。

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报请主管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推动本行政区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

第五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进、监督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做好企业信息公示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三)股权出质登记信息;(四)行政处罚信息;(五)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一)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二)行政处罚信息;(三)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其他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可以通过其他系统公示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

略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略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略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周洪钧2013-04-24 22:04:03 来源:《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摘要:随着澳门主权的回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简称“澳门基本法”或“基本法”)正式付诸实施。

为了更深入、准确地领会、贯彻澳门基本法,有必要对围绕这一效力高于普通法规的宪法性文件的若干重大问题略作论述。

关键词: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谈到澳门问题,必须先纠正流传甚久远的“澳门曾是葡萄牙殖民地”等错误观念。

澳门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从1553年起被葡萄牙人逐步非法占领,但在鸦片战争前葡萄牙人居住澳门的200多年里,一直是在中国主权管辖下实行有限度的地方自治。

鸦片战争后,葡萄牙人利用清政府腐败、积弱,力图在澳门非法推行殖民制度。

由于1887年《中葡北京条约》规定的中葡划定澳门“界址”手续并未完成,该条约一直未生效。

1928年中国政府照会葡方,声明中止该条约。

故而中国对澳门的领土主权在法律上始终没有丧失过。

“澳门是葡萄牙殖民地”一说也就完全没有根据[1]。

1974年4月,葡萄牙国内政变后,承认澳门是“葡萄牙管治下的中国领土”,并在1979年与我国建交时表示愿意和平协商解决澳门问题。

1984年10月3日,在香港问题初步解决之际,邓小平接见港澳同胞赴京国庆观礼团,及时地提出用“一国两制”方式解决澳门回归问题。

其后,中葡两国进行了自1986年6月30日至1987年3月23日的四轮谈判。

通过反复磋商,双方确认,中国将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

1987年4月13日,中葡签署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经两国立法机关批准,1988年1月5日双方交换批准书,该联合声明生效。

澳门进入回归过渡期,澳门基本法的制定提上了日程。

1988年4月13日,七届全国人大第1次会议决定成立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

同年9月5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该委员会48位委员名单。

澳门基本法起草工作启动后,从1988年10月到1993年3月,大体经历了起草准备、形成征求意见稿、确定草案、正式通过四个阶段[2]。

税务行政复议、税收法律责任考点

税务行政复议、税收法律责任考点

第 07 讲税务行政复议、税收法律责任知识点 5: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税务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诉,请求上一级税务机关对原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作出审议,复议机关依法对原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作出裁决的行政司法活动。

〔一〕税务行政复议范围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必经复议〕,包含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法等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托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2.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3.发票治理行为,包含出售、收缴、X等4.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5.行政处分行为:〔1〕罚款〔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6.不依法履行以下职责的行为:〔1〕开具、出具完税凭证〔2〕行政赔偿〔3〕行政奖励〔4〕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7.资格认定行为8.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9.政府公开信息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10.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11.通知出入境治理机关阻挡出境行为12.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以下规定不合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不含规章〕的审查申请。

〔1〕国家税务总局和其他部门的规定;〔2〕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4〕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

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不了解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的,可以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二〕税务行政复议管辖1.对各级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2.对方案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3.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章节训练营(第二章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章节训练营(第二章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章节训练营第二章行政许可法律制度行政许可与相关概念的区别单项选择题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许可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减免税收审批属于行政审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属于行政确认;房屋产权登记属于确认类行政登记。

单项选择题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许可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选项B属于税务机关的一项日常发票管理工作。

选项C属于禁止行为。

选项D属于税务行政许可。

多项选择题正确答案:BCE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许可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选项A属于确认类登记。

选项D属于对身份的行政确认。

行政许可的分类单项选择题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意欲承包该县矿山的张某发放了采矿许可证,这属于行政许可中的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许可的分类。

我国宪法规定,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所以发放采矿许可证、授予采矿权的行为是特许。

单项选择题核准的主要功能是()。

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核准的功能。

选项A是登记的功能,选项B是特许的功能,选项C是认可的功能。

多项选择题正确答案:ABE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许可的分类。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属于特许,爆炸品生产运输许可属于普通许可。

行政许可的特征单项选择题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许可的特征。

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单项选择题甲市房产部门经过审查对市民王某新购买的一套三居室房屋进行了房屋产权登记,则该房产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许可的特征。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对社会事务实施的外部管理行为。

行政许可作为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而进行的一种事前管理行为,与行政确认行为和内部管理审批行为是有很大区别的。

如房产部门的房屋产权登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等,这些行为属于行政确认行为。

多项选择题正确答案: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许可的特征。

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浅谈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

浅谈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

本科毕业论文浅谈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指导老师:学生姓名:学号:院系:网络教育学院专业:行政管理写作批次:目录摘要............................................................................................................................................. I II Abstract . (II)一行政职权滥用的构成 (1)(一)行政职权滥用的主观条件 (1)(二)行政职权滥用的客观条件 (1)二行政职权滥用产生的原因 (3)(一)对手中“权力”认识错位 (3)(二)制度流于形式,监督形同虚设 (3)(三)大局意识丧失,只关注小集体利益 (4)(四)打击力度不够,缺乏威慑力 (5)三行政职权滥用的表现形式与危害性 (5)(一)行政职权滥用的表现形式 (5)(二)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性 (5)四行政职权滥用的预防对策 (6)(一)加强权力监督,建立完善的权力监督机制 (6)(二)淡化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找准定位 (6)(三)以人为本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体系中的特殊作用 (6)(四)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体系中的特殊作用 (7)参考文献: (8)摘要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法治思想不断深入,法律制度不断改革和完善,政府部门由权能性政府向服务性政府转变,这些都体现了行政职权的行使逐渐符合现代法治国家的要求。

行使行政职权者直接管理着社会经济的具体事务,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所以,政府及其公务人员能否做到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关系着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

然而由于权力自身的特点,如强制性、有价性、可交换性、扩张性等,使得行政权力往往会不自觉地偏离正常的行使轨道,加上缺乏有效监督,所以行政职权滥用的现象普遍存在。

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法

2023年度:行政复议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行为, 接受行政复议,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法制,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照本法向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县级以上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依照本法向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政行为不服, 可以依照本法向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或者同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一)县级以下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二)县级以下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行政行为的;(三)县级以下行政机关裁决的行政处罚决定;(四)县级以下行政机关作出的与财产或者人身权益有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五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或者其他有关事项进行审查、裁决的活动。

第六条行政复议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正、及时、便利地进行。

第二章行政复议机关第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是指经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别的行政机关。

第八条行政复议机关的任务是:(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审核行政复议案件;(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和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四)监督和检查行政复议案件的执行情况。

第九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审查、讨论、决定复议案件。

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织、职权及其行为程序,由本级行政复议机关规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章行政复议的申请第一节申请范围和适格条件第十条具体行政行为被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一条以下事项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一)对处理信访事项、举报事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违法失职行为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三)同级行政机关之间有关职权的争议的;(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行政复议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复议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四、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
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等七种
2、留置送达:是指在
(一)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写作 内容应紧扣复议请求

依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行 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 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 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被申请人不按照规定提出 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 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复议机 关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答复书是被申请人提出 书面答复的法律文件。




肯定式列举 1、行政处罚 2、行政强制措施 3、行政许可 4、行政确认 5、侵犯经营自主权 6、行政合同 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 8、不履行保护职责 9、行政给付 10、其他
否定式 列举
内部行为
行政调解
行政仲裁



据新华社电 18日,一则《两省政策冲突孕妇被责令引产》的报道 引发网民关注。近日,网传贵州省荔波县一名女教师怀孕5个月, 持有安徽省二胎准生证却被认定不符合贵州当地政策被要求引产, 一同引发关注的还有一份荔波县教育局与荔波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联合下发的《关于责令终止妊娠的通知》。 据贵州省卫生计生委提供的情况,荔波县民族高级中学教师覃谊与 贵阳机场职工蒙绍平已于2015年2月10日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再婚, 且均非独生子女。覃谊与前夫育有一女,蒙绍平与前妻育有一女。 2015年2月17日,覃谊在安徽省屯溪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理 了二孩生育证。 覃谊原户籍为贵州省荔波县玉屏镇,于2015年2月9日将户口迁至安 徽省黄山市屯溪区,蒙绍平现户籍为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对此回应称,当日已向荔波县卫生计生部门了解 核实有关情况,同时与安徽省卫生计生委进行了沟通。贵州省卫生 计生委认为,覃谊生育行为可适用《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的规定,荔波县教育局与卫计局联合下发的要求覃谊终止妊娠的通 知无效。

2022~2023执法资格考试题库及答案第457期

2022~2023执法资格考试题库及答案第457期

2022〜2023执法资格考试题库及答案1.居民企业适用税率25%,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20%正确答案:错误2.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正确答案:正确3.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行政许可的规定清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自()停止执行。

A.行政许可法通过之日起B.行政许可法发布之日起C.行政许可法施行之日起D.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被清理之日起正确答案:C4.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A..3日B.5日C.10日D.15日正确答案:B5.税务稽查案件审理的主要内容不包括()。

A.涉税事实是否清楚B.文书制作是否规范C.税款入库是否及时D.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正确答案:C6.同一客运线路有()个以上申请人时,可以通过招标的形式作出许可决定。

A.3B.5C.7D.10正确答案:A7.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的范围是()。

A.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B.只有警告C.只有罚款D.没收非法所得正确答案:A8.并非所有成为行政主体的组织都是行政机关正确答案:正确9.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C.各级人民政府D.人民法院正确答案:AB10.()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

A.没收违法所得B.责令停产停业C.罚金D.罚款正确答案:C11.吊销违法者的经营许可证是()A.执行罚B.行政处罚C.行政处分D.行政强制执行正确答案:B12.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正确答案:错误13.《公路法》规定“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处()元以下的罚款。

”A.五百B.一千C.两千D.三千正确答案:B14.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国道、省道不少于()米;县道、乡道不少于()米A.50、30B.30、10C.50、20D.30、15正确答案:C15.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元以下的罚款A.1万B.2万C.3万D.5000正确答案:D16.有关犯罪和刑罚的事项也可以由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作出规定正确答案:错误17.企业所得税法中的亏损和财务会计中的亏损含义是不同的。

张容畅等诉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城建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

张容畅等诉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城建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

张容畅等诉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城建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确认【审理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0【案件字号】(2020)浙行终114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榆马良骥李竺娉【审理法官】张榆马良骥李竺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容畅;张文龙;张文华;张文荣;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当事人】张容畅张文龙张文华张文荣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张容畅张文龙张文华张文荣【当事人-公司】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经典案例】涉港澳台案例【代理律师/律所】顾琳芬浙江天富律师事务所;叶华珍浙江铁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顾琳芬浙江天富律师事务所叶华珍浙江铁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顾琳芬叶华珍【代理律所】浙江天富律师事务所浙江铁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张容畅;张文龙;张文华;张文荣【被告】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的审理重点为被上诉人作出的案涉未登记建筑认定书是否合法。

《若干意见》第二条第四款对于可参照合法建筑予以补偿的条件设定了需在个人用地范围内的限制,应理解为“个人合法用地范围”,未经审批擅自圈占土地不具有应受保护的合法利益。

【权责关键词】行政确认合法违法罚款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赔偿合法性证据确凿证据不足回避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本院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审理重点为被上诉人作出的案涉未登记建筑认定书是否合法。

首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2018年修正)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2018年修正)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8.06.15•【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施行日期】2018.06.1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税务行政复议规则(2010年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公布,根据2015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和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关),指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税务机关。

第四条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的原则。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坚持有错必纠,确保法律正确实施。

第五条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第六条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各级税务机关行政首长是行政复议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九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案卷资料、接受询问、调解、听证等提供专门场所和其他必要条件。

【202004主观题汇总】行政法学(全国)

【202004主观题汇总】行政法学(全国)

行政法学目录第一章绪论 (3)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3)第三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4)第四章行政行为概述 (5)第五章行政行为(一)抽象行政行为 (7)第六章行政行为(二)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8)第七章行政行为(三)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9)第八章行政行为(四)特殊类型的行政行为 (11)第九章行政程序法 (11)第十章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12)第十一章行政复议 (12)第十二章司法审查(一) (14)第十三章司法审查(二) (15)第十四章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16)第一节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1.简述行政法治原则的作用/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简答题)(1804)(1)行政法治原则可以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废止工作。

(2)行政法治原则有助于人们对行政法的学习、研究及解释。

(3)行政法治原则可以指导行政法的实施,发挥执法者的主观能动性,防止发生执法误差或错误执法。

(4)行政法治原则可以弥补行政法规范的漏洞,直接作为行政法适用。

第二节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含义★★ 1.行政合法性原则(名词解释)(0901、0610、1210、1101)是指行政权的存在和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内容★★★1.试述行政合法性原则。

(论述题)(1210、1110、1610)(1)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是指行政活动的作出必须取得法律的授权,必须有法律的明文依据,否则不得为之。

在我国,法律保留分为法律绝对保留和法律相对保留。

属于法律绝对保留的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其他任何法律规范都不能规定;属于法律相对保留的事项,在法律未做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授权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2)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优先原则是指行政应当受现行法律的约束,不得采取任何违反法律的措施。

该原则的含义是:①法律优先行政,即是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在效力上低于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②行政不得违法,即行政机关无论作出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都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魏忠礼、辽宁省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魏忠礼、辽宁省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魏忠礼、辽宁省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审理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4【案件字号】(2020)辽行终29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康宪雷刘毅史振芳张广军禹政一【审理法官】康宪雷刘毅史振芳张广军禹政一【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魏忠礼等313人(名单附后);魏忠礼;魏忠仁;魏振泉;高振满;李运堂;辽宁省人民政府【当事人】魏忠礼等313人(名单附后)魏忠仁魏振泉高振满李运堂辽宁省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魏忠礼魏忠仁魏振泉高振满李运堂【当事人-公司】魏忠礼等313人(名单附后)辽宁省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张国经北京市中尚律师事务所;郭嘉琳北京市中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国经北京市中尚律师事务所郭嘉琳北京市中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国经郭嘉琳【代理律所】北京市中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魏忠礼等313人(名单附后);魏忠仁;魏振泉;高振满;李运堂【被告】辽宁省人民政府【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合法性行政复议维持原判听证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另查明,2009年2月19日被上诉人作出辽政地字[2009]24号《关于营口仙人岛能源化工区沥青项目用地的批复》,同意将盖州市九垄地镇小营子村旱地10.5402公顷、厢红旗村旱地2.7102公顷,合计13.2504公顷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中海沥青(营口)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营口仙人岛能源化工区沥青项目用地。

海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祥文二审行政判决书

海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祥文二审行政判决书

海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祥文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补偿【审理法院】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20【案件字号】(2021)辽03行终11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周庆文张冬刘元玲【审理法官】周庆文张冬刘元玲【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海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祥文【当事人】海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祥文【当事人-个人】苏祥文【当事人-公司】海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理律师/律所】黄岩辽宁盈夏律师事务所;魏东新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黄岩辽宁盈夏律师事务所魏东新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黄岩魏东新【代理律所】辽宁盈夏律师事务所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海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被告】苏祥文【本院观点】苏祥文作为原审原告就本案起诉共提出两项诉讼请求:1.请求撤销验军管理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所2019年9月5日《处理意见》;2.请求判令海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补发苏祥文2018年11月至2020年10月失地补偿金13200元及赔偿利息800元合计14000元。

【权责关键词】行政补偿合法拒绝履行(不履行)第三人合法性证明责任撤诉驳回起诉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经审理查明,苏祥文就本案提供一份验军管理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所2019年9月5日《小甲社区苏祥文失地保障金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处理意见》),内容为:小甲社区:你社区享受失地保障待遇人员苏祥文。

验军管理区在2018年度失地保障人员核查待遇时,发现苏祥文户籍已于2002年迁出,小甲二轮土地延包时有地人口界定是至2004年4月30日止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在册人口,经农经站、小甲社区确认,小甲社区苏祥文不具有在小甲社区二轮土地承包权资格,对苏祥文本人的失地保障待遇予以停发并追缴2010年5月—2018年10月失地保障金计:39933元。

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范文(二篇)

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范文(二篇)

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范文一、引言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是维护社会法制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本文将重点介绍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相关内容,以确保执法公正、透明、有力。

二、法律法规基础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需依据下列法律法规:1. 《行政机关执法程序规定》;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4. 《行政许可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三、目标和原则1. 目标: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公正、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2. 原则:a) 法定性原则:行政执法监督必须依法进行,执法行为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b) 公正性原则:行政执法监督应当实现公正、客观、独立的立场,对违法行为进行公正、严肃的处理。

c) 透明性原则:行政执法监督应当公开透明,公民有权了解、参与、监督执法活动。

d) 有力性原则:行政执法监督应当具有强制力,确保违法行为的追究和整改。

四、制度建设和改革1. 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代表组成,负责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专业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素质,确保执法程序的规范和准确性。

4. 设立行政执法申诉渠道,供公民和组织投诉行政执法行为,及时处理和解决争议。

5. 加强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估制度,对执法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五、监督方式与手段1. 信访举报制度:公民可以通过书面、电话、互联网等方式向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举报不当执法行为。

2. 现场监督: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可以随同执法人员现场监督,确保执法程序合法、规范。

3. 数据比对: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调查核实。

4. 随机抽查: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随机抽查,提高执法机关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5. 舆情监测:通过互联网和媒体等途径,对社会上的行政执法问题进行监测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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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合计102项)1、行政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6项)⑴、计量收费(计量标准申请考核,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申请许可证)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建立计量标准申请考核,使用计量器具申请检定,制造计量器具新产品申请定型和样机试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申请许可证,以及申请计量认证和仲裁检定,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办法或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会同国家财政、物价部门统一制定。

”②、《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计量收费标准通知的函》川价函[2005]153号⑵、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依据:①、《成都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三条“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本市代码工作。

区(市)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代码管理工作。

②、《关于调整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2号”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锅炉、压力容器、在用起重机械电梯安全检验)依据: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检验检测,收取费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②、《关于起重机械锅炉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川价费[2004]202号⑷、产品质量检验收费依据:①、《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本条例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

”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百零六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申请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进行相关的产品质量检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费用。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级物价(价格)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③、《关于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96号)印发《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第五条下列产品质量检验形式可收取检验费。

一、县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设置和依法授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重要生产资料、关系国计民生及人身健康、安全等产品实施的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目录和检验周期由省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确定。

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重点产品的质量进行全社会的统一监督检验(统检)。

三、纳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验计划的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验。

⑸、委托检验(包括仲裁检验、新产品定型鉴定等)收费①、《关于印发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非[1992]151号②、《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交纳费用。

”⑹、计量器具检定、计量器具修理收费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建立计量标准申请考核,使用计量器具申请检定,制造计量器具新产品申请定型和样机试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申请许可证,以及申请计量认证和仲裁检定,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办法或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会同国家财政、物价部门统一制定。

”②、《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计量收费标准通知的函》川价函[2005]153号③、《关于降低对环保部门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字[1998]192号2、行政裁决(1项)(1)、负责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并可根据司法机关、合同管理机关、涉外仲裁机关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指定有关计量检定机构进行仲裁检定。

”②、《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第六条“申请仲裁检定应向所在地的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递交仲裁检定申请书,并根据仲裁检定的需要提交申请书副本。

司法机关、合同管理机关、涉外仲裁机关或者其他单位委托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仲裁检定的,应出具仲裁检定委托书。

”第九条“仲裁检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有关计量检定机构进行。

”第十五条“受理仲裁检定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根据纠纷双方或一方的口头或书面申请,对计量纠纷进行调解。

进行调解应根据仲裁检定结果,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自愿达成协议,对任何一方不得强迫。

”3、行政监督、行政检查(56项)(1)、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五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保证产品计量性能合格,并对合格产品出具产品合格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对企业、事业单位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质量,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抽检和监督试验。

凡无产品合格印、证,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准出厂。

”③、《成都市计量管理监督条例》第二十四条“市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计量器具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计量器具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对销售的计量器具实施监督检查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当地销售的计量器具实施监督检查。

凡没有产品合格印、证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的计量器具不得销售。

”②《成都市计量管理监督条例》第二十四条“市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计量器具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计量器具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对检定者检定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实施监督依据:《成都市计量管理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市和区(市)县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对检定者检定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实施监督。

”(4)、对有关证书进行年审或者抽查依据:《成都市计量管理监督条例》第三十条“本条例所涉及的有关证书在使用有效期内,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进行年审或者抽查。

”(5)、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集市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据:《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全国集市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集市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6)、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全国加油站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7)、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眼镜制配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据:《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全国眼镜制配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眼镜制配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8)、对本行政区域内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全国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9)、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八条“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标准实施的监督。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实施的监督。

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实施的监督。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实施的监督。

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实施的监督。

”③、《四川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的标准化工作。

市、州、县(区)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10)、负责组织农业标准的实施依据:《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组织农业标准的实施,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内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农业标准实施的监督,按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标准实施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11)、对农产品、种子是否符合标准进行监督检验依据:《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置的检验机构,或授权的其他单位的检验机构对农产品、种子是否符合标准进行监督检验。

处理有关农产品、种子是否符合标准的争议,以前款规定的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为依据。

”(12)、负责对能源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依据:《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十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负责对能源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置的能源监督检验机构或授权的具有检验能力的单位,承担能源标准实施监督检验工作。

”(1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负责组织全国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

”(14)、对条码工作机构的管理与监督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条码工作机构的管理与监督。

因条码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的失误,给系统成员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5)、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实施保护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一条“各地质检机构依法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实施保护。

对于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的;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而使用该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的;或者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可监督、举报。

”(16)、对地理标志产品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二条“各地质检机构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范围,产品名称,原材料,生产技术工艺,质量特色,质量等级、数量、包装、标识,产品专用标志的印刷、发放、数量、使用情况,产品生产环境、生产设备,产品的标准符合性等方面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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