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级会计师考试 经济法08 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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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中级)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知识点:《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 详细描述:1.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的情形(1)军事采购;(2)采购人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3)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

例题:1.下列采购活动中,不属于《政府采购法》所称“政府采购”的有()。

A.某国有企业使用企业闲置资金采购职工福利品B.某国家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民政救济用品C.某军事机关采购军需品D.某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办公用品正确答案:A,C解析:(1)选项A: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不包括企业;(2)选项C:军事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

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有()。

A.我国境内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拨款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B.因发生大地震所实施的紧急采购C.军事采购D.特别行政区的政府采购正确答案:B,C,D解析:本题考核《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的例外情况。

根据规定,军事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政府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

3.采购人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必须适用《政府采购法》。

(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

采购人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贷款方、资金提供方与中方达成的协议对采购的具体条件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

4.下列采购活动中,适用《政府采购法》调整的是()。

A.某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办公用品B.某军事机关采购军需品C.某省政府因严重自然灾害紧急采购救灾物资D.某省国家安全部门采购用于情报工作的物资正确答案:A解析:军事采购、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

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大纲(第八章)

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大纲(第八章)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二)掌握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三)掌握专利法律制度(四)掌握商标法律制度(五)掌握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方式(六)熟悉国家:出资企业(七)熟悉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监督,政府采购的质疑与投诉(八)熟悉財政监督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九)了解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违反《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法律责任,违反政府采购法律责任第一节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一、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1.出资人和所有权人企业国有资产是由国家出资形成的财产权益,因而,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2.出资人职责代表机构(1)国务院是国有资产所有权人的代表。

(2)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3)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1)各级权力机关的监督。

(2)各级政府的监督。

(3)社会监督。

(二)国家出资企业1.国家出资企业的概念《企业国有资产法》所称的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2.国家出资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权利(1)国家出资企业对其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3)国家出资企业对其所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并依法管理、监督。

3.国家出资企业的义务和责任(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1.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制度2.重大事项管理的权力归属国家出资企业事关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的管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出资人和债权人的权益。

《企业国有资产法》对上述重大事项进行了一般规定,并对改制、关联方交易、评估、资产转让进行专门规定。

3.企业改制管理制度(1)国家出资企业改制的形式。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八章讲义3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八章讲义3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八章讲义3外汇管理法律制度一、外汇和外汇管理法律制度概述(一)外汇1.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2.外汇包括:(1)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2)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3)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4)特别提款权;(5)其他外汇资产。

【例题·单选题】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外汇包括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外币有价证券、特别提款权及其他外汇资产。

其中,不属于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的是()。

A.票据B.银行存款凭证C.银行卡D.债券[答疑编号3257080201]『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外汇的概念。

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

债券属于外币有价证券,不是外币支付凭证。

(二)外汇管理法律制度概述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又称外汇管制法律制度,是规范外汇管理行为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二、我国外汇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一)外汇管理体制1.我国外汇管理的机关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支局。

2.外汇管理的对象是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以及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

(1)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

(2)境内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

【考题·多选题】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外汇管理的对象是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以及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

下列机构或人员中,属于外汇管理对象的境内机构或境内个人的有()。

相关法律制度--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八章练习

相关法律制度--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八章练习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八章练习相关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对下列国家出资企业的管理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法有权任免的是()。

A、国有独资公司的财务负责人B、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总经理C、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监事会主席D、国有独资企业的副经理2、《企业国有资产法》所称的国家出资企业中不包括()。

A、国有独资企业B、国有独资公司C、国有资本控股公司D、国有合伙企业3、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中,须由企业负责人集体决定的是()。

A、发行债券B、合并、分立C、进行大额捐赠D、增加注册资本4、下列有关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和处罚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倒买倒卖外汇情节严重的,由外汇管理机关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B、违反规定携带外汇出入境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金额20%以下的罚款C、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金融机构骗取外汇的行为属于非法套汇行为D、逃汇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外汇管理机关处逃汇金额5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5、下列属于《外汇管理条例》适用范围的是()。

A、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境外外汇收支B、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外汇经营活动C、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D、外国驻华外交人员6、行业协会违反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以下的罚款。

A、30万元B、50万元C、100万元D、150万元7、下列不属于经营者集中的情形是()。

A、甲企业与乙企业合并B、甲企业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乙公司的股份,达到对乙公司的控股C、甲企业长期为乙企业提供自己生产的产品D、甲企业与乙企业通过联营,甲企业对乙企业的经营施加决定性的影响8、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实施的审查和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对个人可以处()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的罚款。

A、1万以下10万以下B、2万以下20万以下C、1万以下20万以下D、2万以下10万以下9、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高奖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否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标法律制度--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八章讲义7

商标法律制度--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八章讲义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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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八章讲义7
商标法律制度
三、商标法律制度
(一)商标、商标法概述
(二)商标注册
1.商标注册的原则
(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
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生产经营者,必须申请商标注册。

(2)显著原则
(3)先申请原则(申请在先→使用在先→自行协商→抽签)
①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②同?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③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

④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个申请人。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中级)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知识点: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 详细描述:1.执法主体(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2)“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3)监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

2.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1)违规设立财政收入项目;(2)违规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3)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予以收取;(4)违反规定缓收、不收财政收入;(5)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6)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3.违反国家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1)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的行为;(2)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的行为;(3)违反规定调整预决算的行为;(4)违反规定调整预算级次、预算收支种类的行为;(5)违反规定动用预算预备费或者挪用预算周转金的行为;(6)违反国家关于转移支付管理规定的行为。

4.国家机关违规担保的形式(1)国家机关以自己使用或占有的土地对外提供担保;(2)国家机关以其固定资产对外提供担保;(3)国家机关以其行政性收费项目对外提供担保;(4)地方政府以财政收入对外提供担保。

5.公款私存将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私存私放的法律责任:(1)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2)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例题:1.财政违法行为的执法主体是指依法拥有财政执法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作出执法决定并能够独立承担相应责任,实施财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的组织。

下列不属于执法主体的是()。

A.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C.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及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D.监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正确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执法主体的种类。

中级经济法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

中级经济法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
3. 任命程序
对拟任命或者建议任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任命或者建议任命。
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兼职限制与义务
(1) 兼职限制。未经任免机构同意,董事、高管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管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例8-1】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 )。
A. 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B. 国务院是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有资产所有权人的代表
C. 地方人民政府也可以依法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D. 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也可以依法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3.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1) 履行出资人机构的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所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以上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统称“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目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务院管理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家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授权代表国务院对金融类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马兆瑞 中级会计职称 经济法 习题班 第8章 国有资产管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马兆瑞 中级会计职称 经济法 习题班 第8章 国有资产管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考点一】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例·多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D.地方人民政府【答案】CD【解析】“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例·多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人员中,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的有()。

A.董事长、副董事长B.总经理C.监事会主席D.财务负责人【答案】AC【解析】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

【例题·多选题】下列企业类型属于国家出资企业的有()。

A.国有独资企业B.国有独资公司C.国有资本参股公司D.接受国家财政补贴的集体企业【答案】ABC【解析】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接受财政补贴并不是出资。

【例·判断题】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答案】√【例·多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兼职限制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B.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C.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D.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答案】ACD【解析】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

【例·多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某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事项中,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作出决定之前,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有()。

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教材精讲-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50页)

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教材精讲-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50页)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本章考情(1)历年规律本章了解性内容居多,近几年分值在8分左右,考核形式为客观题。

本章内容为“大拼盘”,包括预算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以及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其中,比较重要的有预算法和专利法。

(2)学习建议本章内容多而杂,建议“浅尝辄止”,通过“实践出真知”,即做相应的练习题来理解掌握这些知识点。

本章属于了解性的内容,没有必要“死抠”,我们要把时间用在刀刃上。

建议通过研究历年真题了解本章的重点及考试出题思路。

■本章脉络■知识点详解知识点:预算法——总则√难度:中√重要性:中√重点:预算管理职权一、预算年度1.预算年度分为历年制和跨年制两类。

2.我国是历年制,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例题·判断题】(2018年)我国的预算年度为当年公历的4月1日始至次年3月31日止。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我国的预算年度为历年制,即以公历年度作为预算年度,从当年的1月1日始至12月31日止。

二、预算法的基本原则 1.跨年度预算平衡原则:(1)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强化3年滚动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

2.公开原则:(1)预算内容公开;(2)预算的编制、审议和执行过程公开; (3)决算数据公开。

三、预算体系1.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1)中央预算;(2)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 (3)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4)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 (5)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

2.政府预算体系(1)范围: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②编制原则Ⅰ.政府性基金预算: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Ⅱ.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③四类预算的关系四类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其他三类预算应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2)收支的来源与去向【例题·判断题】我国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中级经济法第8章相关法律重要习题及答案解析

中级经济法第8章相关法律重要习题及答案解析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预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在保证( )合理需要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国家确定的重点支出。

A.公共服务B.基本公共服务C.经济建设D.经济社会2.甲公司2020年取得一项发明专利,乙、丙、丁、戊四个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使用其专利。

根据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使用行为属于侵犯甲公司专利权的是( )。

A.乙公司购买了甲公司专利产品,经研究产品的原理后仿造该产品B.丙公司在甲公司申请专利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C.丁公司为进行科学实验而使用甲公司的专利产品D.戊公司取得强制许可后制造该专利产品3.注册商标权利人因被侵权,确定侵权赔偿责任的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无法确定,应该( )。

A.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B.按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C.按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确定D.给予300万元以下的赔偿4.甲公司的注册商标连续3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乙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作出决定的最长期限是( )。

A.6个月B.9个月C.12个月D.15个月5.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的部门是( )。

A.各级人民政府B.各级政府财政部门C.各级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D.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6.某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行为,可以不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的是( )。

A.与关联方订立借款的协议B.为关联方提供担保C.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D.向关联方提供技术服务7.政府采购中,关于下列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表述,不符合规定的是( )。

A.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B.询价小组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1/2C.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3家以上的供应商,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D.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8.以下商品所使用的商标必须注册的是( )。

会计专业职称-中级经济法-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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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单元一预算法习题演练【例题•单选题】根据《预算法》的规定,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由特定主体审查和批准,该特定主体为()。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D.财政部【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预算管理职权。

根据《预算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

【例题•单选题】根据预算法律制度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适度举借债务,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特定支出。

该特定支出是()。

A.公益性资本支出B.工资福利支出C.商品支出D.服务支出【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预算编制。

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例题•单选题】根据预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审查和批准县级决算草案的机关是()。

A.县级人民政府B.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县级人民代表大会D.县级财政部门【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决算。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经本级政府审计部门审计后,报本级政府审定,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例题•单选题】根据《预算法》的规定,中央预算应当由特定主体审查和批准,该特定主体为()。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D.财政部【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预算管理职权。

根据《预算法》的规定,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例题•单选题】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各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特定主体应当在20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

该特定主体为()。

A.本级人民代表大会B.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C.本级人民政府D.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预算审查和批准。

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各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

【例题·单选题】根据预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财政转移支付中,逐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一定比例以上,该比例为()。

【备考2020】中级《经济法 》讲义第08章 相关法律制度

【备考2020】中级《经济法 》讲义第08章 相关法律制度

考点1:专利权的客体(★★)(P403)1.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创造)(1)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解释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解释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解释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具备新颖性。

(3)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而发明专利申请经过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2.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提示】对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7)违反法律、社会公徳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例题·多选题】根据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授予专利权的客体有()。

(2018年)A.对产品的形状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B.通过智力活动创造出的关于新产品的技术方案C.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D.动物和植物品种【参考答案】AB【答案解析】(1)选项A:可能成为外观设计专利;(2)选项B:可能成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3)选项CD: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不授予专利权。

会计 中级-经济法笔记整理 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

会计 中级-经济法笔记整理 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

一、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1、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2、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管理体制出资人-国家,即全民所有出资人职责代表机构国务院→国务院国资委各级人民政府→市国资委授权的机构和部门→财政部门(主管金融资产)监督体制权力机关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级政府监督-国务院、地方政府社会监督-人民3、国家出资企业:国企(国有独资企业)、国独(国有独资公司)、国控(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参(国有资本参股公司)4、★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⑪管理者的选择(任免)①国企-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高管。

②国独-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③国控、国参-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应当由职工代表出任)。

⑫他企业兼职;③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同意,国独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④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国控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⑤董事、高管不得兼任监事。

⑬国企、国独、国控的主要负责人,要接受依法进行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⑭重大事项管理权力归属①国资委(即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国企、国独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解散、申请破产。

②本级人民政府:重要的国企、国独、国控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薄产及本级政府固定的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报经政府批准的重大事项。

③工会:国家出资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工会意见,并通过职代会或其他形式听取职工意见。

⑮改制管理制度:①国企改为国独;②国企、国独改为国控和非国控;③国控改为非国控。

⑯管理方交易管理制度: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同意的,国企、国独不得有下列行为:①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协议;②为关联方提供担保;③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④向董事、监事、高管或其近亲所有或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

⑰评估管理制度: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

⑱法律责任:国企、国独、国控董事、监事、高管违反法律规定,①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上述三类公司董、监、高职务;②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挪用财产或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八章讲义3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八章讲义3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八章讲义3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一、反垄断法律制度(一)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1.特征:(1)垄断的客观方面是垄断行为而非垄断结构。

(2)垄断的主体是经营者或者利益代表者(例如各种行业协会)。

2.类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联合限制竞争(垄断协议)、经营者集中和行政性垄断。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1.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标准(新增):(1)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即可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对于多个经营者可能共同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或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这些经营者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

【注意1】对于多个经营者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10%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注意2】市场份额不是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唯一的和绝对的标准,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如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注意】第2~6条的关键词为“没有正当理由”,而第一条不需要正当理由。

3.法律责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P455)【例题·单选题】(2011年)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是()。

A.划分市场B.联合抵制C.固定价格D.掠夺性定价[答疑编号5677080201]『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所实施的妨碍竞争的行为。

这是一种重要、常见的垄断行为之一。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主要有:(1)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2)掠夺性定价;(3)拒绝交易;(4)独家交。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大纲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大纲

一、考试性质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是中级会计师职称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考核考生对经济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提高会计人员的法律素养,促进会计职业的规范化发展。

二、考试科目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科目为《经济法》。

三、考试大纲内容第一章总论1. 经济法的概念和渊源2. 法律行为与代理制度3. 经济仲裁与诉讼制度及诉讼时效4. 经济法的体系5. 经济法的主体6. 法律行为特征、分类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1.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2. 公司的登记管理3.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权转让4.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6. 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让7. 公司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和公司利润分配8.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9.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10. 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11. 股东诉讼12.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13. 公司的种类、公司法及公司法人财产权14. 公司债券的种类15.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1.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2.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1. 证券法律制度2. 保险法律制度3. 票据法律制度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1.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2. 合同的订立3. 合同的效力4. 合同的履行5. 合同的担保6.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7.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8. 违约责任9. 主要合同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1. 增值税法律制度概述2. 增值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3.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4.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5.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和发票管理6. 增值税的出口退(免)税制度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1. 企业所得税概述2.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3.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4.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5.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发票管理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1. 票据法2. 专利法3. 商标法4. 反不正当竞争法5. 会计法6. 证券法7. 税收征收管理法8. 外汇管理条例9. 仲裁法10. 民事诉讼法四、考试形式与评分标准1. 考试形式:笔试2. 评分标准:根据考试大纲要求,对考生掌握的经济法律知识进行评分。

财政监督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八章讲义7

财政监督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八章讲义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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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八章讲义7
财政监督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
一、财政监督法律制度
(一)财政监督概述
1.财政监督的概念
财政监督,是国家凭借其权力对财政收支及其所体现的经济关系的检查、督促活动。

2.财政监督的性质
财政监督作为财政行为的一部分,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所进行的监督,是在财政分配过程中所进行的监督,是为保障财政收入、支出和管理正常进行所进行的活动。

3.财政监督的内容
(1)对预算、计划的编制及执行的监督;
(2)对财政收入上缴的监督;
(3)对财政投资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的监督;
(4)对行政事业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
(5)对国家出资企业财务收支活动的监督。

4.财政监督的类型
财政监督法律制度,是规范财政监督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人大监督法律制度
监督财政,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和职责之一。

预决算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财政监督职权的主要方面。

(四)审计监督
审计监督主体是审计机关。

(五)财政监督主体及职权
财政监督,包括财政和税收、国资、海关等相关部门所进行的监督。

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
(一)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概述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制度,是由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关财政违法行为及其责任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二)财政违法主体
财政违法主体,是指财政法定义务的违反者,即财政违法行为的主体。

财政违法主体的具体形态就可以包括财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企业、非企业单位、特定个人。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

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章节解读】本章属于经济法中性价比较低的章节,本章五大块内容预算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专利法律制度、商标法律制度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每年基本都会各测试1道客观题,但除高频考点呈现重者恒重特点外,其他考题呈现出随机游走的特性,要想拿到比较理想的分数,需要考生花费较大的时间和精力。

【高频考点】1.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及例外2.商标分类与商标注册的原则第一节 预算法知识点1:预算体系(2018判)预算年度 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018判) 预算层级 5级:国、省、市、县、乡预算构成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

中央预算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以及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部门)的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总额,以及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给予补助的数额。

政府预算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向中央的上解收入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央本级支出、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地方本级收入、上级政府对本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政府的上解收入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地方本级支出、对上级政府的上解支出、对下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2.政府性基金预算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知识点2:预算管理职权(2017单)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各级政府各级人大常委会*各级人大预算具体编制草案编制草案、向本级人大报告预算草案审查、批准预算调整具体编制调整方案编制调整方案审查、批准决算具体编制草案编制草案审查、批准预算执行具体组织执行组织执行、监督执行监督执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定期向本级政府、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向本级人大及常委会报告*审查、批准预备费用动用提出动用方案决定改变、撤销权本级各部门、下级政府本级政府下级人大及常委会本级人大常委会;本级政府** 财政部仅向国务院报告乡政府仅向本级人大报告乡政府没有监督权、撤销权乡级人大不含国务院知识点3:预算收支范围(2016多)预算收入(2016多)1.税收收入2.行政事业性收入3.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2)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4.转移性收入(1)返还性收入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包括增值税返还、消费税追还、所得税基数返还、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2)财政转移支付收入A.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B.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逐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

会计中级经济法考点分析-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第五节财政监督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

会计中级经济法考点分析-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第五节财政监督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

会计中级经济法考点分析-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第五节财政监督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考点10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考点精讲1.财政违法主体财政违法行为的违法主体一般可分为财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企业、非企业单位、特定个人。

2.财政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违法项目 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违反国家财政 收入管理规定 ①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②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③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④缓收、不收财政收入⑤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①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③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违反国家预算 管理规定 ①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②违反规定编制、批复或者决算③违反规定调整预算④违反规定调整预算级次或者预算收支种类⑤违反规定动用预算预备费或者挪用预算周转金⑥违反国家关于转移支付管理规定的行为①责令改正,追加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③情节较重的,降级;情节严重的,撤职国家机关违规 担保 ①国家机关以自身使用或占有的土地向外提供担保的行为②国家机关以其固定资产向外提供担保的行为③国家机关以其行政性收费项目向外提供担保④地方政府以财政收入向外提供担保①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③造成损失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私存私放财政 资金或其他公款 ①账外核算、使用,私设账外账,虚列支出、重复列支②私自截留,擅设账目,以发票或勾结方式套取现金③篡改会计账目,将资金转移出法定账目④将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以定期存单的形式私存私放⑤企业和个人在国内外投资收益不入账,转为账外资产①责令改正,调整会计账目,追回资金,没收违法所得②对单位处3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④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3.财政执法主体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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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第一节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一、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一) 国有资产和企业国有资产1. 国有资产的概念和额类型国有资产,是指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财产或财产权益。

这里的财产或财产权益,不仅包括有形财产(如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还包括属于国家的债权、无形财产等财产权益。

在中国所称的国有资产,是指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财产或财产权益。

国有资产的类型多样,包括:(1) 资源性国有资产。

资源性国有资产,是指有开发价值的、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

(2) 经营性国有资产。

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国家投资形成的财产权益。

(3)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由国家以拨款或其他形式投入到非经营性领域形成的财产权益。

2. 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二) 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概念企业国有资产法,是调整在国家及其代表机构管理国家出资企业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形式意义上的企业国有资产法,是指于2008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

(三) 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制度体系企业国有资产法主要由三个方面的制度构成:(1)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

(2) 国家出资企业法律制度。

主要由不同于私有企业、外资企业等其他所有制企业的企业组织制度构成。

(3)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包括七个方面:即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制度;重大事项管理权;企业改制管理制度;与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资产评估管理制度;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制度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四) 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宗旨和原则1. 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宗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这一制度是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重要保障。

但是,近些年来,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严重,国有经济发展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制定《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宗旨,就是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2. 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原则(1) 国家所有原则。

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2) 出资人代表原则。

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3) 职能分开原则。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4) 国有资产不可侵害原则。

国有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经过新中国成立后近30年的发展和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探索,我国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逐步成型,并以《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其主要内容是:(一) 出资人和所有权人企业国有资产是由国家出资形成的财产权益,因而,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二) 出资人职责代表机构1. 国务院是国有资产所有权人的代表企业国有资产的出资人和所有权人虽然是国家,但根据法律的规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2.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其中,国务院所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3.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1) 履行出资人机构的设立。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所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以上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统称“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目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务院管理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国家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授权代表国务院对金融类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2)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出资人享有出资者权利,包括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权、选择管理者和出资人其他权利。

(3)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职责:①依法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国家出资企业的章程。

②委派的股东代表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机构。

③依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损失。

④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除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外,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活动。

⑤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接受本级人民政府的监督和考核,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

⑥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的情况。

【例8-1】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 )。

A. 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B. 国务院是国有资产所有权人的代表C. 地方人民政府也可以依法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D. 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也可以依法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解析】正确答案是ABC。

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务院的授权,代表国务院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是“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之一。

(三)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1. 各级权力机关的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2. 各级政府的监督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其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国家出资企业进行审计监督。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或者通过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由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维护出资人权益。

3. 社会监督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国有资产状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三、国家出资企业(一) 国家出资企业的概念《企业国有资产法》所称的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二) 国家出资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权利1. 国家出资企业对其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 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3. 国家出资企业对其所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并依法管理、监督。

(三) 国家出资企业的义务和责任国家出资企业的义务和责任包括以下几类:1. 守法经营,提高效益;2. 接受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对出资人负责;3. 完善治理结构,加强风险控制;4. 完善财会制度,依法向出资人分配利润;5. 依法建立监事会,加强内部监督,通过职代会等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例8-2】《企业国有资产法》所称的国家出资企业包括( )。

A. 国有独资企业B. 国有独资公司C.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D. 国有资本参股公司【解析】正确答案是ABCD。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走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四、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一) 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制度选择和考核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是出资人职责代表机构管理国家出资企业的中英手段。

1. 任免或建议任免范围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或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人员,包括:(1) 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 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3) 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但是,国家出资企业中应当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2. 任职条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命或者建议任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有良好的品行;(2) 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3) 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但是,上述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应依法予以免职或者提出免职建议。

3. 任命程序对拟任命或者建议任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考察。

考察合格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任命或者建议任命。

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兼职限制与义务(1) 兼职限制。

未经任免机构同意,董事、高管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管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

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 义务。

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对企业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和不当利益,不得侵占、挪用企业资产,不得超越职权或者违反程序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不得有其他侵害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行为。

5. 考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对其任命的企业管理者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对企业管理者的奖惩。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依法进行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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