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人出入井安全规程
煤矿出入井规范
二、多选题 1、下面( 1物品禁止带八井下。 A、香烟 B、打火机 c、锋利工具 D、火柴 2、在横穿大巷,通过( )处时,要“一停、二看、三通过”。 A、弯道 B、巷道 C、岔道 D、风门 3、井下行走时,以下( )行为是被禁止的? A、在两轨道中间行走 B、横穿电机车轨道、绞车道 C、直接走提升间过到对面 D、从立井和斜井的井底穿过 4、避难硐室一般设置在( )。 A、井底车场 B、矿井进风井的下井口附近 C、煤仓附近 D、采掘工作面附近
防尘安全设施
防尘安全设施主要有喷雾洒水装置及系统。
其作用是降低空气中的粉尘浓度,防止煤尘发
生爆炸和影响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保持良好 的作业环境。
防尘安全设施主要安设在采掘工作面的回风巷 道以及转载点、煤仓放煤口和装煤(矸)点等处。
防水安全设施
防水安全设施主要有水沟、排水管道、防水门、防水
闸和防水墙等 。
作用是防止矿井突然出水造成水害和控制水害影响的 范围。 水沟和排水管道设置在巷道一侧,且具有一定坡度, 能实现自流排水,若往上排水则需加设排水泵;其他 防水安全设施安设在受水患威胁的地点。
提升运输安全设施
提升运输安全设施主要有罐门、罐帘、各种信号灯、电 铃、阻挡车器。 其作用是保证提升运输过程的安全。 (1)罐门、罐帘,主要安设在提升人员的罐笼口,以防止人 员误乘罐、随意乘罐。 (2)各种信号灯、电铃、笛子、语言信号、口哨、手势等, 在提升运输过程中安设和使用,用以指挥、调度车辆运 行或者表示提升运输设备的工作状态。 (3)阻挡车器,主要安装在井筒进口和倾斜巷道,以防止车 辆自动滑向井底和防止倾斜巷道发生跑车或跑车后不致 造成更大的损失。
五、井下信号
入井须知及安全注意事项模版
入井须知及安全注意事项模版一、入井前的准备1. 在进入井下之前,务必了解井下工作环境和相关安全规定。
2. 确保个人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不患有严重疾病或其他身体不适症状。
3. 确保佩戴适合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二、入井安全须知1. 在进入井下之前,需向相关负责人报备并取得许可。
2. 严禁单独进入井下工作场所,应始终与其他工作人员保持联系。
3. 遵守现场指挥人员的指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区域,确保工作的协调有序进行。
4. 在井下工作时,必须保持警觉性,时刻注意周围环境变化,及时发现和预防潜在危险。
5. 严禁私自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或其他危险物品进入井下。
三、井下作业安全注意事项1. 严格按照相关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进行作业,不得盲目冒进,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2. 注意维护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检查和保养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
3. 严禁在井下使用未经检验并获得许可的设备和工具,确保使用的工具设备符合安全标准。
4. 在井下作业期间,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 对于发现的井下安全隐患,及时向负责人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四、井下紧急情况的处理1. 在发生井下事故、火灾、瓦斯超限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负责人报告,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2. 在紧急情况下,保持冷静,遵循逃生路线,迅速撤离现场,确保自身安全。
3. 在井下进行工作时,必须熟悉逃生出口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并随时保持畅通。
五、井下通风及瓦斯防治1. 井下工作时需保持良好的通风环境,如有需要,应随时检查通风设备和通风效果。
2. 在井下工作过程中,如发现瓦斯超限,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告负责人,并采取相应的瓦斯防治措施。
六、井下交通安全1. 在井下移动时,要特别注意行车安全,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与其他车辆或物体碰撞。
2. 行车前应检查并确保车辆的行车状况良好,如操纵系统、制动系统、照明系统等正常运行。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5篇)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一、煤矿必须设置专人在井口负责清点出入井的人数。
二、专人负责登记好出入井人员的姓名、出入井时间。
三、负责出入井登记的人员不能随意脱离工作岗位,若有特殊情况需向矿领导请假,经过允许后,方可离去。
四、除矿井生产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以外,其他任何闲杂人员一律不准入井。
五、非特殊情况,严禁上班期间随意进出井。
六、入井人员,不得携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出入井。
七、出入井清点负责人酒后不得上岗,并且不能站在轨道之间清点出入井人数。
八、不得随意托请他人代替清点出入井人数。
九、对未按时出井的人员,清点人员必须查明原因,并报告矿值班人员。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2)是指在现代工程施工中为了确保人员安全、减少事故发生,对井口出入人员进行监督和统计的一种制度。
本文将从井口出入人员清点的背景意义、制度的目的和原则、具体的清点程序和操作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工程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能够充分了解此制度并加以遵守。
一、背景意义随着现代工程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各类井口作业越来越多。
而井口出入人员的管理和统计是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采用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可以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井口是施工现场的重要部分,一旦出现人员无法控制的情况,后果将非常严重。
通过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2.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可以记录每位人员的出入井次数和时间,从而客观地评价他们的工作表现,并及时纠正问题,提高工程施工的质量。
3.加强对人员的监管: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可以确保施工人员的出入井行为符合规定,从而避免无关人员的闲散和无关工作的干扰。
4.提高工程施工效率:通过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可以实现对井口人员的精确管理,减少不必要的等待和重复工作,从而提高工程施工的效率。
二、制度目的和原则1.目的: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井口出入人员的安全和施工质量,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工程施工效率。
出入井人员规章制度牌板
出入井人员规章制度牌板一、总则为了保障井下安全生产和保障井下人员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规范出入井人员的行为,确保井下作业的顺利进行。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二、出入井人员管理1. 出入井人员必须持有效井下作业证和井下安全资格证,并在入井前进行考核。
2. 出入井人员在进入和离开井下时,必须进行及时登记,并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3. 出入井人员在井下必须听从井下监工指挥,服从现场管理规定。
4. 出入井人员进入井下作业前必须穿戴好防护装备,严禁乱穿乱戴。
5. 出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和路线来往井下,不得私自变更。
6. 出入井人员禁止擅自在井下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7. 出入井人员不得私自离开井下作业区域,必须得到相关负责人的批准。
8. 出入井人员在井下作业时,必须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严禁无故闲谈和四处游荡。
三、安全生产管理1. 出入井人员在井下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和私自擅动设备。
2. 出入井人员在遇到突发情况或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向领导报告,不能擅自处理。
3. 出入井人员在井下遇到异常气体或温度情况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待处理完毕后方可返回。
4. 出入井人员在接触到有毒有害物质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并及时清洗身体。
5. 出入井人员在进行高温作业时,必须穿戴好防护服并做好防晒措施。
6. 出入井人员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做好安全防护,确保安全作业。
7. 出入井人员在进行机械操作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能随意开机。
8. 出入井人员在使用电器设备时,必须妥善保管,按照规定使用,禁止私自改装。
四、应急管理1. 出入井人员在遇到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时,必须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撤离。
2. 出入井人员在遇到事故或伤害时,必须第一时间向领导汇报,接受现场救治。
3. 出入井人员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必须保持冷静,听从指挥,切勿慌乱行动。
4. 出入井人员在发现井下安全隐患时,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进行整改。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本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本1. 概述煤矿是一种高风险行业,要确保矿工在工作场所的安全,需要制定一套严格的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该制度旨在保障矿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2. 入井检身制度2.1 检身时间每位矿工在每次入井之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频率接受全面的身体检查,以确保他们的身体状况适于在地下工作。
检身时间应提前规定,确保足够的时间进行检查。
2.2 检身项目入井检身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身高、体重、血压、视力、听力、肺活量等常规体检项目。
此外,在煤矿行业工作的矿工还应接受肺功能检测、心电图等特殊检查,以确保他们的身体状况可以适应煤矿环境。
2.3 检身记录每位矿工的入井检身结果应详细记录在检身表中,并妥善保存。
检身表应包括矿工的个人信息、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和结果等。
2.4 入井资格根据矿工的入井检身结果,对其给予合理的评估。
只有通过入井检身的矿工,并被确认身体状况适合在地下工作的,才能获得入井资格。
3.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3.1 进井登记每位矿工在进入井下工作区域之前,必须进行进井登记。
进井登记应包括矿工的个人信息、工作时间、工作任务以及所属的工作组等。
3.2 出入井记录每次出井和入井时,都应有专门的记录人员进行记录。
记录应包括矿工的个人信息、进出井的时间、出入井的区域、工作任务等。
3.3 井口监控在煤矿井口的入口处应设立相应的监控系统,用于实时监视出入井人员的情况。
监控系统应能够清晰记录每位矿工的出入井时间和人数,以及相关工作组的信息。
3.4 出入井人员清点每次出入井时,出入井的矿工应配合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清点。
清点应以确保人员数量的准确性为目标,避免遗漏或多数情况的发生。
4. 监督与执行4.1 监督机构煤矿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与执行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监督机构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4.2 人员培训所有入井矿工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了解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要求。
煤矿入升井人员安全管理办法
煤矿人员进井、提井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为了准确掌握进出井的人员和车辆数量,杜绝不符合条件人员、车辆及设备入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矿、专业服务单位和承包商。
第三条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合格,取得安全矿长签发的入井安全资格证方可入井,驾驶员必须持有与其所驾驶车辆相对应的机动车驾驶执照。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四条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一)安全管理办公室是井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进出井口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安全。
(二)负责制定各种井口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三)负责办理人员入井许可证,外来人员入井监督检查。
(四)井口个人检查人员职责1. 清查核对出入井人员,严格准确统计进出井人数和车辆数量,做到一车一杆一检,精确核查井下实时人数,检查每位员工是否符合入井要求。
2.认真做好出入井人员、电气焊登记、车辆、机电设备和材料的检查和登记。
3.负责登记统计所有人员和车辆进出井的时间。
4.负责入井火工品数量登记及提井注销管理。
5.在紧急情况下,必须及时汇报,采取应急措施。
第五条机电信息中心职责(一)机电信息中心是人员定位系统和矿灯房业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管,系统软硬件的运行管理,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配置、用户注册、使用权限的分配和系统维护。
(二)负责协调解决人员定位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对矿灯、射频卡废料的识别、回收和处置。
第六条生活服务部矿灯室职责(一)负责矿灯的发放、台帐管理、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
(二)负责矿灯的集中充电、放电、维护和统计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定时(每小时)进行矿灯数量发出、领交超时的统计,并及时向矿山生产指挥中心报告。
第七条各单位职责(一)组长负责检查进入井内的人员,登记填写、递交入井人员签证。
(二)值长负责检查起重井人员数量、核对和注销工作。
煤矿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出入井人员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出入井人员,包括煤矿工人、外来人员、实习人员等。
第三条出入井人员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人员资格第四条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后方可入井。
第五条入井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二)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三)熟悉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具备一定的安全技能;(四)遵守本矿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入井须知第六条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以下物品:(一)矿灯;(二)安全帽;(三)自救器;(四)防尘口罩;(五)工作服。
第七条入井前,严禁饮酒、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第八条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规定路线入井,不得擅自改变路线;(二)不得在井下乱扔垃圾、破坏设备;(三)不得擅自操作设备、调整参数;(四)不得在井下逗留、玩耍;(五)遇险情时,要沉着冷静,听从指挥,迅速撤离。
第四章出入井管理第九条入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工的检查,确认身份和携带物品。
第十条出入井人员必须佩戴矿灯、安全帽,携带自救器、防尘口罩等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严禁携带烟草、点火工具、化纤衣服等违禁物品入井。
第十二条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入井时,主动出示入井证,接受检身;(二)乘车入井时,必须下车接受检身;(三)井下巷道必须执行右侧通行原则;(四)严禁进入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机电硐室、水仓等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五)参观检查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设备,不得妨碍现场作业。
第五章人员定位与清点第十三条本矿配备人员定位系统,对出入井人员进行实时定位跟踪。
第十四条入井、出井时,必须进行人员清点,确保人数准确。
第十五条严禁将禁止入井的人员和物品携带入井,严禁将不能带出井下的物品携带出井。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清点制度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清点制度概述煤矿作为一个劳动密集型行业,涉及到重量级的机械设备及液化气等危险物品,所以在入井和出入井时的身体安全及物品安全都是非常重要的。
为保障矿工的安全,保障矿山的稳定、安全运营,煤矿必须要建立严格的入井检身与出入井清点制度。
本文档详细介绍入井检身与出入井清点制度的具体内容、制度实施步骤,以及涉及到的具体措施。
入井检身原则入井检身必须从入井前开始,每个人都必须接受检查,确保身体没有异样,穿着符合要求,无违禁物品随身携带。
实施步骤入井检身的实施步骤如下:1.矿工到达入井口前,必须把身边所有东西妥善处理好,如手机、钱包、饮料等等,这些物品必须妥善地存放在指定的地方。
2.矿工需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相关体检单和健康证明等证明材料。
3.矿工穿着符合要求的劳保用品,并按要求佩戴反光衣、手套、防护鞋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
4.行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包括行囊内部和表面的检查,并确保不携带非法物品(如扳手、刀子等)。
5.检查人员对每个人进行全面检查,分别询问健康情况和携带物品。
出入井清点原则煤矿工作环境危险复杂,为保障每个员工安全,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出入井清点系统,每个人员的出入井都需要进行清点检查,以确保每个人员是否正确进出井,同时可以更好地实现出入井管理。
实施步骤由出入井检点人员进行出入井车清点、在岗人员清点,在巡检、查验工作中,按照煤矿企业安全标准,做到不能忽略任何一个步骤。
每个煤矿必须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工作情况,实施以下步骤:1.出入井售票口和出入井通道的监管人员必须对每个进出矿井的人进行身份核查以及清点(指检查矿工的人进人车以及物进物车的数量是否一致)。
2.在岗工人的人员清点,包括出井的工人数量、工作部位、出井时间等重要信息,这些信息应在出入井攻略簿内详细记录。
3.出入井清点包括对所有矿工的随身物品进行清点,检查行李中是否携带危险品、违禁品等矿山禁止进入的物品。
4.检点阶段,对每个人员的出入井进行摄像头拍照和交接票据办理,确保备份完整。
入井检身、出入井人员清点等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入井检身、出入井人员清点等入井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保证出入井人员的安全,动态掌握和控制出入井人员的数量,准确提供井下作业人员名单,预防各种不安全因素进入井下和防止各类盗窃犯罪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必须使用好考勤系统和井下作业人员定位系统,制定并严格执行井口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考核制度。
三、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控制井下作业人数,严禁超定员。
第二章入井一般规定一、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亲自按规定到考勤地点考勤,杜绝考勤不下井,下井不考勤现象,入井人员必须携带人员定位识别卡。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入井:(一)未载安全帽、自救器、人员定位识别卡和矿灯者;(二)携带烟草、点火物品者;(三)穿化纤衣物者;(四)入井前四小时喝酒者;(五)休息不好、精神恍惚者、疲劳上岗者;(六)因工作、家庭及其他原因造成精力不集中、情绪不稳定者;(七)携带禁止下井的物品、材料者;(八)作业人员未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培训时间、内容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者;(九)患有不宜进行井下作业的疾病者。
三、入井人员必须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和胶靴,按规定领取矿灯、自救器、排队入井,自觉接受检身后方可入井。
四、严格外来人员入井管理,明确审批程序和审批责任、外来检查、服务和参观学习人员,由矿进行入井培训、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并登记后,由矿安监部门人员陪同,方可入井。
五、严禁超载提升,人员不得超过28人,最大载重量不得超过6吨,最大载重差不得超过5吨。
第三章入井人员检身制度一、入井检身工作由动力队井口把勾工负责进行,每一入井人员要自觉遵守检身制度,并接受检身人员的检身。
二、井口把勾工发现下井职工精神不振的、没有佩带安全帽、自救器、矿灯以及安全防护用品的人员,有权不准其入井,并及时报告所在单位和安监科。
三、发现有携带烟草、点火物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喝酒的人员严禁入井,同时汇报矿安监科处理。
四、非防爆型电子仪器、仪表严禁携带入井,特殊情况确需入井,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下井进行照相、摄像等工作等工作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公司领导批准。
员工出入矿区管理制度
员工出入矿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区内员工的管理,确保矿区内的安全和秩序,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矿区内所有员工。
第三条矿区出入管理是矿区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各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和员工都应严格遵守并执行本制度,保证其科学、合理、公正和公平。
第四条矿区出入管理采取实名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通过相应的出入证件和设备进行管理,禁止无证无码的人员进入矿区。
第五条禁止在矿区内进行违法、违规、违纪活动或者其他危害煤矿安全生产和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六条禁止在矿区内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一经发现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条禁止在矿区内进行赌博、吸毒、聚众斗殴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禁止在矿区内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私自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或占用矿区内的设备、设施、管道以及土地。
第二章出入管理第九条矿区内各入口处设有固定的出入口,并设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对进入矿区的人员进行身份核实,确保合法合规。
第十条进入矿区的员工需佩戴有效的出入证件,通过刷卡或者人脸识别等设备进行管理,禁止无证无码的人员进入。
第十一条出入矿区的车辆需携带有效的进出证件,经安全管理部门的审查核实后方可进入矿区。
第十二条出入矿区的外来人员(非公司员工)需提前向矿区安全管理部门申请,并由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后,方可进入矿区。
第十三条矿区内的员工,需接受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签署安全承诺书,严格遵守矿区内的安全规定和管理规程。
第十四条对于因工作需要,需临时进入禁止区域的员工,须经相关部门批准,佩戴临时进入证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作业任务后,立即离开禁止区域。
第十五条对于矿区内临时不出现工作的员工,需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方可进入矿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后,立即离开矿区。
第十六条对于矿区内的员工因私事需突然离开工作岗位,须提前向所在部门请假,并告知离开时间和返程时间,务必做到工作和个人安全的统一。
入井检身、出入井人员乘人秩序清点制度
入井检身、出入井人员乘车秩序清点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入井秩序,严格控制危险物品入井,切实把好入井第一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对入井人员检身作如下规定:一、职责范围1、公安分处井口警卫人员负责对所有升井人员的检身。
2、安全部安全员负责所有检身后人员的登记,并对入井检身制度的执行做好监督。
二、管理规定1、所有入井人员在入井检身标志线处接受检身。
检身后的人员可入井,在候车场处由安全员进行登记。
2、对于不配带矿灯、自救器,不穿胶靴、工作服或穿化纤衣服、携带火种、香烟和其他《煤矿安全规程》禁止入井的物品的,一律不准入井。
3、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无条件接受检查。
把钩工和安检站值班人员检身、登记时必须认真细致,该检查的必须检查到位。
包括所有的工作服口袋、背包等。
有意阻挠把钩工检身的,按违章处理。
所有入井人员候车时必须自觉排队,自觉接受检查。
4、无关人员,在井口范围内不得随便进出、停留,因工作需要进入井口工作者必须佩戴安全帽并系好帽带。
5、副井上下口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衣着整洁,戴好安全帽,现场交接班。
6、井口管理人员对入井人员违反规定的行为不制止,因违规人员和违禁物品入、升井造成损失及事件的,一次罚井口把钩工500—1000元,安检科信息站值班人员300—500元。
7、违反上述规定者,给予相关责任人500~1000元罚款。
私自带点火物品入井的给予辞退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未严格执行本规定的一律追究责任单位负责人的管理教育责任。
三、入井检身规定1、每班入井人员必须接受检身。
2、凡是入井的人员自觉排队接受井口把钩工的检身。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严禁入井:(1)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的人员。
(2)喝酒后的人员。
(3)穿化纤衣服的人员。
(4)没有经过培训的人员。
(5)劳保用品穿戴不齐的人员。
(6)不携带矿灯和自救器的人员。
(7)携带非防爆电器设备;(8)身体有严重病症不适宜入井的人员。
4、拒绝接受检身的人员严禁入井,另按”三违”处理;四、乘人制度1、升入井人员必须听从安检员指挥,到指定地点按顺序上下车。
矿井主要生产系统及工人出入井安全规范
戴安 全帽
第一节 入井前的准备
第一节 入井前的准备
第一节 入井前的准备
第一节 入井前的准备
入井前准备的口诀
吃饱睡足休息好, 穿戴整齐不可少; 按时参加班前会, 接受“检身”很重要; “三禁”“三戴”要做到, 安全生产要记牢。
第二节 井下行走及乘车安全
一、井下行走安全要求
井下空间窄小,来往车辆很多,多处是黑暗的,人员在井下行走时要特 别小心。 (1)入井人员只有在安全栅栏门打开时,把钩工允许的情况下方可入井。 (2)井下行走时,要走人行道。 (3)注意有无运行的车辆正在接近自己。 (4)横穿大巷或通过弯道、岔道口、巷道口、风门处时,要“一停、二看、 三通过”。 (5)保管好随身携带的工具。 (6)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副井
井底车场
水平运 输大巷
工作面 材料巷 存放点
3.材料运输系统
采区车场
区段材 料斜巷
区段集 中巷
轨道上山
矿井主要生产系统
二、通风系统
1. 矿井通风任务与风流 矿井通风系统是煤矿井下生产中最重要的系统,其主要任务是: (1)向井下各工作场所连续不断地供给适宜的新鲜空气,供人员呼吸。 (2)把有毒有害气体和矿尘稀释到安全浓度以下,并排出矿井之外。 (3)提供适宜的气候条件,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以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和生命安全及机械设备正常运转,进而提高劳动生产率。 (4)增强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实现矿井的安全生产。
四、供排水系统
1.矿井供水系统 矿井地面蓄水池通过
双 管道回路电 网
井 筒
井 底
水输 平大
采 区 上
车
运巷
下
场
山
()
区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文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文1. 引言井工煤矿作为矿山生产的重要环节,对入井人员的安全与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制定并严格执行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详细说明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内容和执行过程。
2. 入井检身制度2.1 依法依规检身入井前,每位矿工都必须依法依规进行检身,包括对身体健康、穿戴合适的工作服和安全帽进行检查,排除患病或身体不适的情况。
2.2 安全设备检查在入井前,必须对个人所需的安全设备进行检查,如呼吸器、安全绳等,确保安全设备齐全有效,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更换。
2.3 入井登记每位入井人员都必须在入井前进行登记,记录个人的身份信息、入井时间以及所携带的物品等,确保入井人员的身份可追查,并方便后期的出井清点工作。
3.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3.1 出入井人员清点流程3.1.1 井下清点在井下工作期间,负责人员必须定期对出入井人员进行清点,确保每位矿工的安全,防止人员滞留或失踪。
3.1.2 井上清点在出井时,所有出井人员必须接受井上清点,确保每位井下人员安全返回,并确认井下无人滞留。
3.2 出入井人员清点记录每次出入井的清点工作必须做好记录,包括清点人员的姓名、身份信息、清点时间等,以便于后期的管理、监控和事故追责。
4. 检身与清点制度的执行与监督4.1 管理人员责任管理人员必须制定进一步完善的检身与清点制度,并组织培训,确保所有入井人员熟知并严格执行制度。
4.2 监督人员责任矿山应配置专门的监督人员,在井下和井上轮岗,负责检查和监督入井人员的检身和出入井的清点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
4.3 处理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对于未按规定进行检身或未参与清点的人员,应严肃处理,包括口头警告、罚款、暂停出入井权限等,以确保检身与清点制度的执行严肃性和有效性。
5. 结论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严格执行对于保障矿山的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5篇)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根据煤矿行业的特殊情,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安全规程要求,必须建立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配齐井口检身人员,隶属安监科直管。
2、所有的入井人员必须经过企业的正规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办理用工手续方可入井作业。
3、入井人员必须熟知国家行业管理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规定。
4、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火、穿化纤衣服以及严禁喝酒入井,并自动接受井口检身。
5、井口检身人员对入井人员实行上岗挂牌管理,准确及时地记录好进出井人员的检身、人数及进出井时间等情况,严禁外来人员未经矿级领导批准私自入井。
6、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遵守矿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损坏井下的安全设施。
7、入井上班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8、入井人员必须携带好安全防护用品并能正确使用。
9、认真履行好工种岗位责任制,服从现场管理。
做好并完成当班的安全生产任务后方能下班,并集体行动。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2)是一种管理和控制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出入的规定和流程。
它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并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要点:1. 出、入井申请:所有需要进入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都必须提前向管理部门提交出、入井申请。
申请表中应包含个人身份信息、工作单位、详细工作计划等内容。
2. 安全培训:所有进入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都需要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井下安全规程、紧急情况处理等方面的知识。
只有通过培训并持相关证书的人员才能进入井下工作区域。
3. 准入许可: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的资质、工作计划以及井下工作情况来评估是否批准其进入井下工作区域。
一旦批准,申请人将得到准入许可,准入许可通常需要佩戴身份证件或特殊标识。
4. 出、入井登记:所有进、出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都需要在相关的登记簿或系统上进行登记,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进出井时间、工作计划等内容。
这样可以方便管理部门进行记录和跟踪。
5. 安全监控:井下工作区域通常设有安全监控系统,用于监测出、入井人员的行动和情况。
入井前一般规定范本
入井前一般规定范本
1. 首先,我想强调的是,在进行井下作业之前,我们必须遵守一系列的规定和流程,以确保人员的安全和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下是一个一般规定范本,其中不包含使用分段语句或类似的词汇。
2. 在井下作业期间,所有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滑鞋、护目镜等。
3. 在进入井下作业区域之前,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并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包括应急处理方法、设备操作等。
4. 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具备身体健康状况,并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以确保能够胜任工作。
5. 在井下作业期间,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进入作业区域,以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6. 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操作流程,不得私自更改或跳过任何步骤。
7. 在井下作业期间,必须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并及时报告任何紧急情况或异常情况。
8. 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相互配合,确保作业期间的协调与安全,同时积极参与事故预防和安全教育活动。
9. 在井下作业结束后,必须对所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清洁,确保下次使用时的正常运行。
10. 最后,我们必须时刻牢记井下作业的风险和挑战,不断加强安全意识和培训,确保每一个人的安全返家。
第 1 页共 1 页。
井口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井口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文一、安全教育与培训1. 所有参与井口工作的员工必须接受全面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井口作业流程、技术要求、安全操作规程等。
3.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作业准备1. 在进行井口工作前,必须检查作业用具和设备的完好情况,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2. 确保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和器材,并且保持其正常工作状态。
3. 在井口进行作业前,必须清理作业现场,排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井口进出1. 进入或离开井口时,必须佩戴防滑鞋、安全帽,并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绳的系扣。
2.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井口。
3. 在进出井口过程中,必须保持清醒、专注,并注意防止滑倒或绊倒。
四、井口操作1. 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章操作。
2. 必须熟悉开停井口设备的操作方法,并按照要求正确操作。
3. 严禁擅自拆除或更改井口设备,必要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五、电气安全1. 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确保设备正常工作,严禁使用破损或损坏的电器设备。
2. 严禁在电器设备周围堆放易燃物品,保持设备周围的通风与干燥。
3. 在使用电动设备过程中,如遇停电或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进行必要的安全处置。
六、紧急情况处理1. 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2. 在井口工作时,如遇到突发情况,若无法保证自身安全,应立即撤离现场,确保生命安全。
3. 在紧急情况处理过程中,要按照预先制定的应急方案,有序进行救援和疏散。
七、个人防护1. 进行井口作业时,必须佩戴符合相关标准的防护帽、防护眼镜、防护口罩等个人防护装备。
2. 根据作业环境要求,合理选择和佩戴防护手套、防护服和防护鞋等。
3. 不得擅自脱下个人防护装备,离开作业岗位或进入非作业区域。
八、协同作业1. 在井口作业时,严禁单独行动,必须与同事协同作业,互相配合,确保工作安全。
煤矿安全规程(井工部分)解读
煤矿安全规程(井工部分)解读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解读】本条是关于制定本《煤矿安全规程》(简称《规程》)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煤矿企业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消除危险并且保证职工人身不受伤害、预防事故发生,确保生产正常进行。
这是直接关系到保护生产力和发展生产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对煤矿生产的一项基本要求。
我国95%的煤矿是井工开采。
其主要特点是井下作业环境差、劳动强度大;地质条件复杂,经常受到顶板、瓦斯、矿尘、水、火等灾害的威胁;井下生产是多工种、多系统交叉作业,生产工艺复杂;存在安全装备水平低、员工素质不高等不安全因素。
目前,我国煤矿事故多、伤亡大、职业病严重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的好转。
为此,根据煤矿生产的特点和具体条件,以及对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制定保障煤矿安全的毛煤矿安全规程),运用法律的形式来规范人的行为和技术标准,使其具有强制性的效力。
《煤矿安全规程》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规,它与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是互相衔接的,基本精神完全一致,可以说是矿山安全生产法律的具体化。
因此,(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是《煤矿安全规程》制定的直接依据。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解读】本条是对《规程》适用范围的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领域包括领土和领海。
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的主体,包括全民所有制煤矿企业、城镇和乡镇集体煤矿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煤矿企业、股份制煤矿企业等。
《规程》制定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职工人身安全。
因此,所有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这个目的,满足这个要求,都必须遵守本规程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员工通用安全行为规范
煤矿员工一般安全行为准则1.1 班前准备1.1.1 入井前8小时内禁止饮酒,保证睡眠,精神饱满,不准带病下井。
1.1.2 入井严禁携带香烟、点火工具和其他易燃物。
1.1.3 有事外出或不能上班时,要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没有特殊情况,不要通过电话或信使请假。
1.1.4 在规定时间参加班前会议。
1.2 服装1.2.1 入井不准穿化纤衣服,必须穿矿发的衣服,保证整洁、无破损,钮扣齐全,穿着整齐利索。
1.2.2 胶靴不破漏,鞋底的花纹不影响防滑功能,有特殊要求时,必须穿防砸靴。
1.2.3 安全帽必须符合要求,构件齐全完好,不得戴劣质、有裂缝、破损的安全帽,必须系好帽带。
1.2.4 随身佩戴的自救器、必须提前检查矿灯和其他安全检测仪器,确保完好可靠。
其它随身携带物品都要按标准佩带。
1.2.5 入井所需的资格证、必须随身携带操作后证书等所有证书。
1.2.6 携带锋利工具入井,必须将工具包扎好,长件捆绑,不得扛在肩上。
1.3 油井检查1.3.1 进入井内的人员必须接受井口体检人员的检查,不准拒绝阻挠检查人员检身。
1.3.2 副组长必须与体检人员核对入井人数并签字。
1.3.3 坦克和汽车不允许超编。
1.3.4 不允许在笼子或车辆内混合人员和货物。
1.3.5 乘坐汽车或笼子时,不要将身体或材料伸出车外。
1.3.6 人员和车辆未稳定停车时不允许停车,上车或在车上站立。
1.3.7 不要躺在笼子里或车里、打闹嬉戏和摘掉安全帽。
1.3.8 未制定特殊安全措施,不准拉运超长、超宽、超高的物件。
1.3.9 烟火必须单独包装和运输。
1.3.10 氧气、乙炔或金属切割气不准同罐、人车装运,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可靠的固定和防震措施。
1.3.11 禁止吸烟区内吸烟或明火。
1.4 进入和井下作业1.4.1 不要同时打开两个减振器,出入风门后要及时关闭。
1.4.2 不要随意破坏通风设施。
1.4.3 不要触摸正在运行的机械设备。
1.4.4 不得随意拆除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案任课教师:荆立新课题:工人出入井安全规范工种:电机车司机工人出入井安全规范任课教师:荆立新工种:电机车司机课题:工人出入井安全规范一、教学目的:让学员们能够更加熟练的掌握电机车的操作和基本的检测和维修,并能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突发事故做到积极的预防和有效的处理。
二、教学要求:1、掌握入井前要做的准备2、掌握井下行走及乘车安全知识3、熟悉井下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和安全标志4、做到安全标准化作业规范。
三、教学重点:工人的标准化作业四、教学难点:井下安全设施五、授课方法:讲授法六、教具:多媒体七、课时分配第三章工人出去井安全规范4学时第一节入井前的准备1学时第二节井下行走及乘车安全2学时第三节井下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及安全标志1学时第一节入井前的准备1学时煤矿井下有其特殊的作业特点,主要是:作业环境差,空间较小;地质条件多变,经常受到顶板、矿尘、水、火、瓦斯等灾害的威胁;生产工艺复杂,劳动强度大等。
因此,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井下作业安全常识才能保证安全。
一、下井前的准备(1)入井人员在入井前,一定要吃饱睡足休息好,并且工作人员入井前严禁喝酒。
(2)入井前要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和胶鞋,做到整齐利索;脖子上最好戴一条毛巾,既可擦汗,又可防矿渣掉落到衣服里去,在自救互救中也可能用上。
(3)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等照明灯具及自救器。
(4)随身携带的锋利工具等必须套上护套或装入工具袋,以防伤人。
(5)必须遵守入井挂牌登记制度,登记后方可入井。
(6)每个入井人员都必须自觉参加班前会,明确当班生产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防止发生事故。
(7)接受岗前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方可入井。
每个在井下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熟悉自己工作地点的各种灾害情况的避灾路线。
(8)了解本次下井所经过路线的安全条件和工作环境的安全条件及紧急情况下的安全逃生路线和方法。
入井前准备口诀:吃饱睡足休息好,穿戴整齐别马虎;按时参加班前会,接受检身很重要;自觉遵守三禁止,三戴护身要记牢。
正确使用矿灯矿灯是入井人员必须携带的照明工具,它被称为矿工的“眼睛”。
矿灯有各种类型,以携带方式来分有手提灯和头灯(或称帽灯)2种。
头灯对井下工作的矿工携带最为方便。
《规程》规定:“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
”入井人员从灯房领到矿灯后,应做如下检查:(1)电池盒体上是否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字样和统一编号。
(2)电池盒体有无破裂或透气盖处有无漏液现象。
(3)灯线有无破损,灯线与电池和灯头连接是否牢固,灯线两端出、入口处密封是否良好,灯线长度应在1m以上。
(4)灯头圈是否松动,灯头壳体有无破损,灯面玻璃有无破裂。
(5)灯头上的开关是否完好可靠。
(6)灯锁是否锁好,有无松动。
(7)灯光是否明亮。
若检查发现上述问题时,应要求灯房人员进行修复或更换。
还应注意如下问题:(1)经检查确无问题后,入井前要把矿灯佩戴好,不要提在手里,灯盒用腰带串好扎在腰间,灯头帽钩插在安全帽上。
(2)入井人员要爱护矿灯,严禁在井下随意拆卸、敲打、撞击矿灯,以免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事故。
(3)不得手提灯线甩动灯头,以免损坏灯线。
(4)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
高瓦斯矿井应装有短路保护器。
(5)禁止用矿灯的电池代替放炮器放炮。
(6)出井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回灯房,以便及时充电。
如因工作需要连班时,必须换灯。
(7)使用中如果发生故障,交灯时应主动向灯房人员说明。
(8)使用固定矿灯的人员,不得随意和他人互换矿灯。
(9)交回的矿灯应保持完好、无损伤。
第二节井下行走及乘车安全 2学时一、乘车时应遵守的安全事项罐笼是运送人员上下井和提升矿石、材料、设备的专用设备,是保证矿井正常生产和人员安全出入井的关键设备。
1、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上下井人员乘坐罐笼,都要遵守有关规定或把罐工的指挥,按顺序上下,不得拥挤和打闹。
无论任何时候,没有得到井口管理人员或罐工的许可,不准进出罐笼,尤其是发出了升降信号以后,或者罐笼没有停稳之前,千万不要争抢上下。
每罐不得超员运行。
(2)进入罐笼后,必须关好罐门或罐帘,人要站立稳当,两腿稍弯曲,手要握住扶手。
不要把头和手脚或携带的工具伸到罐笼外面去,不要在罐笼内互相打闹,更不准向井筒内抛扔任何东西,否则容易造成事故。
(3)严禁人和物料或矿车同乘一层罐笼。
(4)井下不得乘坐非乘人车辆,严禁乘矿车、皮带等非载人工具上下井。
(5)乘车时,必须听从司乘人员的指挥,上下车不要拥挤。
开车前必须关上车门或挂上防护链。
人体及所带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也不可碰架空线,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6)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或在车内站立。
(7)严禁在机车头上或任何两节车厢之间搭乘,严禁超员乘坐,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
(8)发现车辆落道时,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9)在井下长距离平峒或巷道乘坐人车时,严禁探头外观。
一旦人车落道不得乱跳出车外。
2.正确乘罐(1)上、下井时,要遵守井口、井底的制度,在指定地点等候,待罐笼停稳后,排队按次序上下罐笼。
(2)乘罐时,要服从井口把钩人员的指挥,自觉接受井口检查人员的检查和劝告。
(3)人员进入罐笼后,不准打闹,手握紧扶手;手、脚和头以及随身携带的工具物品不准露出罐外。
发出开车信号后,或罐笼尚未停稳及未发出停车信号前,不得争抢上下。
(4)任何人员不准与携带火药、雷管的放炮人员同罐上下,也不准乘坐无安全盖的罐笼和装有设备材料的罐笼。
(5)上下井乘坐吊桶时,必须系安全带,要面向外,任何部位都不准突出容器外缘。
同时,吊桶的安全装置应齐全、良好。
3.正确乘坐人车、带式输送机、架空乘人装置《规程》规定:“长度超过1.5km的主要行人平巷,垂深超过50m的上下人员的主要倾斜井巷,都必须采用机械运送人员。
”从倾斜井巷入井的人员,只准乘坐专用人车;只准乘坐《规程》允许乘人的带式输送机;只准乘坐专用的架空乘人装置。
在倾斜井巷乘坐人车时,必须到有明显标志、光线充足的专用人车车站或候车平台去乘车。
乘车时必须遵守乘车规定,听从跟车人指挥。
在乘车地点依照先后等车,待人车停稳后,得到把钩工允许时方可上车。
上车后不得挤占跟车人位置,因跟车人座位前设有手动控制防坠器手把,当突然断绳发生跑车时,跟车人可手动控制防坠器,实现安全制动。
乘车人应从跟车人座位后依次坐好,座位满员后,门口不得站人扒乘。
乘人应将随身携带的工具物品放稳带好,不得随意靠在车窗座位上,更不能露出车外。
发出开车信号后,不准上下车,更不准在人车行驶途中扒上跳下。
扒车、蹬钩、跳车都属于违章行为。
在斜井乘坐架空乘人装置时,必须在专门的乘人地点乘坐,人员乘坐时要分散开,间距要大于5m;乘人在运行途中要坐稳,不要乱摆动身体,防止引起吊杆摆动造成与牵引钢丝绳脱扣摔伤;乘人在运行途中不得用手或脚触及邻近的任何物品,避免意外挂伤;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严禁与上下班人员同时乘坐;乘人应在设有保护装置的专门下人点下装置。
在斜巷或平巷乘坐带式输送机时,必须在专门的上下平台乘坐,乘坐时应按先后顺序每隔4m乘坐l人,乘人应面向胶带行进方向端正坐稳,不得站立或仰卧。
双手可触摸着胶带表面,也可抱膝盘坐,但不得用手抚摸胶带两侧,以免将手碾伤。
乘人严禁携带超长物品或笨重物品乘坐。
在水平大巷乘坐人车时,必须在专门的人车车场乘坐。
要乘专用人车。
遵守《规程》规定,不乘坐固定厢式矿车、侧卸式矿车、底卸式矿车、平板车、材料车。
因这些车的安全装置不齐全,不能保证乘人安全。
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乘车规定:(1)听从司机及跟车人的指挥,上下车不要拥挤,车没停稳或已发出开车信号时,都不准上下车。
开车前都必须挂好防护链或关上车门。
(2)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严禁露出车外。
(3)人车行驶途中或尚未停稳时,严禁在车内站立和上下车,以免摔伤。
(4)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两车箱之间搭乘。
(5)按车内定员人数乘坐,严禁超员挤坐。
(6)车辆掉道时,乘人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正常情况乘人不准乱发紧急停车信号。
(7)严禁在车辆行进中扒车、跳车。
(8)严禁乘坐空、重矿车。
作业人员在井下无论是乘坐哪种人车,车开动后,不管什么东西掉落车下,都不要马上去抢捡,否则将是很危险的。
4.正确携带工具井下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一定要妥善保管。
锋利的工具刃口要带套,并朝着行进方向携带。
注意与同行人员保持一定的距离。
避免因碰撞误伤同行人员。
携带像钻杆、铁锹这样的长工具,乘罐笼和人车时不得乱放。
应放在合适位置并用一只手抓住,另一只手抓扶手。
防止设备运行时,工具被震倒碰伤乘人。
乘坐带式输送机时,工具应顺长沿胶带运行方向放置,必须用一只手抓牢工具的把柄,防止顺胶带运行时发生滚滑伤着乘人。
乘架空乘人装置时,工具不能横着运行方向放在身体上。
应一手抓吊杆,一手握工具,并使工具顺长同装置运行方向一致。
不得垂直抱在吊杆上,以防碰撞上方装置。
携带较长工具在井下行走时,为避免碰坏头顶上方的矿井照明灯等,禁止将较长工具斜扛在肩上,都要拿在手中行走。
特别是在架线式电机车运行巷道,更应注意不能让工具碰到架空线。
否则,有可能碰坏架空线,还会使携带者发生触电危险。
二、井下行走的要求井下巷道空间狭小,情况复杂,来往车辆多,有的安装有输送机,因此行走时一定要注意安全。
(1)坚持走人行巷道和运输巷道的人行道。
(2)在人行道不够宽的巷道行走时,要随时注意躲避硐的位置;当车辆接近时,要及时进入躲避硐,等车辆过去后再出来。
(3)禁止在非人行道一侧和双轨巷道的双轨中间躲车。
(4)不要在轨道中间行走,也不得随意横穿轨道,以免发生意外。
如果一定要横过时,要在没有车辆通过时,才能横过。
特别在跨过钢丝绳时,更要小心,以防绊倒或被钢丝绳打伤,在钢丝绳运行时,严禁跨过钢丝绳。
(5)在倾斜井巷行走时,要坚持“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且必须走人行道,不得骑在钢丝绳上行走。
(6)不准进入不通风的巷道,所有已打栅栏、挂有“禁止入内”警示牌的地点都不准进入。
这些地方可能积聚瓦斯等有害气体,进入是非常危险的。
(7)经过有人施工的地点,一定要先打招呼,经同意后方可通过。
通过风门时,要随手关门,以防风流短路。
(8)随身携带的长工具(如钻杆、测量仪器、铁锹等)要拿在手里,不要扛在肩上,以防碰伤人或碰上架空线等造成危险。
(9)无论在任何巷道行走,都不要大声说笑、打闹,随时注意来往车辆和各种声光信号,听从信号指挥,不准擅自发送信号。
(10)在井下一旦迷失方向,不要紧张,可根据风水管道或迎着风流方向寻找出口。
第三节井下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及安全标志 1学时一、井下安全设施井下安全设施是指在井下有关巷道、硐室等地方安设的专门用于安全生产的装置和设备,其作用是防止事故的发生或者缩小事故的范围、减轻事故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