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从近期案例看IPO中同业竞争的处理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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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竞争的解决方案

同业竞争的解决方案

同业竞争的解决方案一、引言同业竞争是指同一行业内不同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

在市场经济中,同业竞争是非常普遍的现象。

企业在面对激烈的同业竞争时,需要寻找解决方案来保持竞争优势和提高市场份额。

本文将探讨几种常见的同业竞争解决方案,并提供详细的数据和案例分析。

二、同业竞争解决方案1. 产品创新产品创新是企业在同业竞争中获得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不断推出新产品或改进现有产品,企业可以满足消费者不断变化的需求,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例如,某电子公司在手机市场中面临激烈竞争,为了应对竞争对手的挑战,该公司推出了一款全新的智能手机,具有更高的性能、更好的用户体验和更具吸引力的外观设计。

这款新产品迅速在市场上获得了成功,并帮助该公司在同业竞争中取得了领先地位。

2. 价格策略价格策略是企业在同业竞争中应用的另一种解决方案。

通过灵活的定价策略,企业可以在市场上获得竞争优势。

例如,某家零售企业在同业竞争中发现竞争对手的产品价格相对较高,为了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该企业采取了降价的策略。

降价后,该企业的销售额大幅增加,市场份额也得到了提升。

3. 品牌建设品牌建设是企业在同业竞争中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强大的品牌形象和品牌认知度,企业可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赢得市场份额。

例如,某家汽车制造商在同业竞争中发现竞争对手的品牌影响力较强,为了与之竞争,该企业加大了品牌建设的力度。

通过广告宣传、赞助活动和社交媒体推广,该企业成功地提升了品牌知名度,并在市场上取得了竞争优势。

4. 渠道拓展渠道拓展是企业在同业竞争中拓展市场份额的重要手段。

通过与新的销售渠道合作或开拓新的销售渠道,企业可以扩大产品的覆盖范围,增加销售量。

例如,某家餐饮连锁企业在同业竞争中发现竞争对手在线外卖业务发展迅速,为了应对挑战,该企业与多家外卖平台合作,开展了在线外卖业务。

通过渠道拓展,该企业成功地扩大了销售范围,并在同业竞争中保持了竞争优势。

5. 客户关系管理客户关系管理是企业在同业竞争中保持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

我国拟上市企业同业竞争解决方法及思路探讨

我国拟上市企业同业竞争解决方法及思路探讨
的 关 系 .如 果 两 者 之 间 构 成 直 接 或 间
我 国颁 布 的 《 次公 开 发行 股票并 上 首 市管理 办 法》 要求 , 在上 市前 是不 能存 在 同业 竞 争 的 ,对减 少公 司 上市 后关 联交 易 的发生 起到 了很 好 的作用 。
二 、 业 竞 争 形 成 的 原 因 同 我 国 拟 上 市 公 司 同 业 竞 争 形 成 的 原 因 主 要 有 以 下 三 个 方 面 : 一 . 改 第 股
业 竞争 的 ,如何 解 决 同业竞 争 问题 就
成 为 拟 上 市 企 业 在 上 市 前 需 要 解 决 的 关 键 问题 。

的 的其 他 公 司 的无 限 责 任 股 东 或 董
事 ;2 股 东 违 反 前 项 规 定 进 行 为 自 己 () 的 交 易 时 , 可 依 其 他 股 东 过 半 数 的 决 议 , 其视 为 为公 司所 作 的交易 。 ” 将 德
( ) 权 转让 一 股
股权 转让 是 指公 司股 东依 法将 自
己 的股 份转 让 给他 人 .使 他人 成 为公 司股东 的 民事法 律 行为 。 同一 实 际控 制 人之 下存 在 与拟 上市企 业存 在 相竞 争 业务 的 其他企 业 ,此 为 同业 竞 争较
为 常 见 的 情 形 。相 应 的解 决 方 式 也 较
业 部 类 的 交 易 或 成 为 以 同种 营 业 为 目
的业务 、 资产 全部 注入 拟上 市公 司 , 从
而 产生 同业竞 争 。
三 、 解 决 拟 上 市 企 业 同 业 竞 争 的
常 用 方 法 分 析
《 次公 开发 行股 票并 上 市管 理办 法 》 首

同业竞争的解决方案

同业竞争的解决方案

同业竞争的解决方案一、背景介绍同业竞争是指在同一行业内,不同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

在市场经济中,同业竞争是不可避免的现象。

企业需要寻觅解决方案来应对同业竞争,以保持竞争优势和稳定发展。

二、同业竞争的挑战1. 价格竞争:同业企业之间往往通过价格战来争夺市场份额,导致利润率下降。

2. 产品同质化:同业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相似,难以区分,消费者选择难点。

3. 市场萎缩:同业竞争激烈时,市场需求可能浮现下降,企业面临销售难点。

4. 技术创新:同业竞争促使企业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但也需要投入大量资源。

三、同业竞争的解决方案1. 品牌建设:通过差异化的品牌形象塑造,提升产品或者服务的认知度和美誉度,从而吸引更多的消费者。

2. 产品创新:不断研发新产品或者改进现有产品,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需求,增加竞争优势。

3. 服务升级:提供优质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增加客户黏性,降低客户流失率。

4. 渠道拓展:通过多渠道销售,如线上、线下、代理商等,扩大销售网络,提高市场覆盖率。

5. 成本控制:通过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等方式,优化企业的成本结构,提高竞争力。

6. 合作联盟:与同业企业进行合作,共同开辟新产品、共享资源,实现互利共赢。

7. 市场定位:明确自身的目标市场和定位,专注于特定领域,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8. 市场营销:制定有效的市场营销策略,通过广告、促销等手段,吸引目标消费者,提高销售额。

四、案例分析以电子产品格业为例,同业竞争激烈,许多企业采取了不同的解决方案:1. 品牌建设:苹果公司通过独特的设计和高品质的产品,打造了强大的品牌形象,成为行业的领导者。

2. 产品创新:三星公司不断推出新款手机,引领潮流,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

3. 服务升级:华为公司提供全天候的售后服务,解决用户问题,赢得用户的信任和忠诚。

4. 渠道拓展:小米公司通过线上销售和线下实体店相结合的方式,覆盖更广泛的消费者群体。

同业竞争的解决方案

同业竞争的解决方案

同业竞争的解决方案一、背景介绍同业竞争是指在同一行业中,不同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

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同业竞争已成为各企业面临的重要挑战。

如何应对同业竞争,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案,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二、同业竞争的挑战1. 价格竞争:同一类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竞争是同业竞争中最常见的形式之一。

企业需要在保持利润的同时,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吸引客户。

2. 产品创新:同业竞争的另一个挑战是产品创新。

企业需要不断推出新产品或改进现有产品,以满足市场需求,并与竞争对手保持差异化。

3. 品牌建设:在同业竞争中,品牌建设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企业需要通过有效的品牌推广和宣传,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升品牌价值。

4. 销售渠道:拥有有效的销售渠道是解决同业竞争的关键。

企业需要建立稳定的销售渠道网络,提高产品销售和分销效率。

三、解决方案1. 优化供应链管理:通过优化供应链管理,企业能够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和交付效率。

通过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提高供应链的可靠性和灵活性,从而在同业竞争中取得竞争优势。

2. 加强研发创新能力:企业应加大对研发创新的投入,不断推出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

通过技术创新和产品差异化,满足市场需求,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从而在同业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

3. 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企业应注重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提供优质的售前和售后服务。

通过与客户的密切合作,了解客户需求,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增强客户黏性,赢得客户的长期支持。

4. 品牌推广和宣传:企业应加大品牌推广和宣传力度,通过广告、公关活动等方式,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同时,注重网络营销,通过社交媒体等渠道与客户进行互动,增强品牌影响力。

5. 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企业可以通过与同业竞争对手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通过合作,共同开发市场,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

6. 培养人才队伍:企业应注重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

同业竞争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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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竞争的解决方案概述:同业竞争是指在同一行业内,不同的企业之间为了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和利润而展开的竞争。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如何应对同业竞争成为了企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详细介绍几种解决同业竞争的方案,包括差异化竞争、合作竞争、创新竞争和市场定位调整。

一、差异化竞争差异化竞争是通过在产品、服务、品牌等方面与竞争对手形成差异,从而吸引消费者选择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

以下是差异化竞争的几个方面:1. 产品差异化:通过研发和创新,提供与竞争对手不同的产品特点和功能。

例如,手机创造商可以在摄像头像素、屏幕分辨率、操作系统等方面进行差异化设计,以吸引不同消费者群体的关注。

2. 服务差异化: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个性化定征服务或者增值服务,以增加消费者对企业的忠诚度。

例如,电商平台可以提供快速配送、无理由退换货等服务,以提升用户体验。

3. 品牌差异化:通过塑造独特的品牌形象和价值观,与竞争对手形成差异化。

例如,某汽车品牌可以强调环保、安全等特点,与其他品牌形成差异。

二、合作竞争合作竞争是指在竞争对手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实现互利共赢。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合作竞争方式:1. 联盟合作:不同企业之间建立联盟,共同开展市场推广、研发等活动。

通过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提升整体竞争力。

例如,多家航空公司可以组成联盟,实现航线共享和里程互换。

2. 渠道合作:与竞争对手共享渠道资源,降低营销成本,提高市场覆盖率。

例如,某家酒品牌与竞争对手合作,在同一渠道销售,以扩大市场份额。

3. 技术合作:与竞争对手合作进行技术研发、创新等活动,共同提升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

例如,某家电子公司可以与竞争对手共同研发新一代产品,以降低研发成本。

三、创新竞争创新竞争是指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或者商业模式创新,与竞争对手形成差异,从而获得市场竞争优势。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创新竞争方案:1. 技术创新:不断引入新的技术、工艺和材料,提升产品的性能和质量。

ipo同业竞争处理案例

ipo同业竞争处理案例

ipo同业竞争处理案例【最新版】目录1.IPO 的含义和重要性2.同业竞争的概念和影响3.IPO 同业竞争处理案例分析4.解决 IPO 同业竞争问题的建议正文一、IPO 的含义和重要性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简称 IPO)是指企业首次在公开市场发行股票,从而募集资金并成为上市公司的过程。

在我国,IPO 是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可以帮助企业扩大规模、提高竞争力,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投资机会。

因此,IPO 对于企业的发展和市场的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二、同业竞争的概念和影响同业竞争是指在同一行业内,企业之间为了争夺市场份额、客户资源等而进行的竞争。

同业竞争可能导致企业间的价格战、技术战等,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地位。

对于拟上市企业而言,同业竞争可能会导致企业业绩下滑、估值降低,甚至影响 IPO 的顺利进行。

三、IPO 同业竞争处理案例分析1.案例一:企业 A 与企业 B 均从事电子产品制造,二者在市场上存在明显的竞争关系。

在企业 A 进行 IPO 过程中,为了消除同业竞争问题,企业 A 通过收购企业 B 的股权,使企业 B 成为其子公司,从而将二者的业务整合,消除了同业竞争问题。

2.案例二:企业 C 与企业 D 均从事医药研发,企业 C 在 IPO 过程中,为了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与企业 D 签订了长期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在不同领域开展合作,共同开发新产品,从而实现了业务的差异化,降低了竞争压力。

四、解决 IPO 同业竞争问题的建议1.企业间并购:拟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收购竞争对手的股权,将双方业务整合,消除同业竞争问题。

2.战略合作:企业可以寻求与竞争对手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通过合作共赢的方式降低竞争压力。

3.业务差异化:企业可以通过调整业务结构,开发新产品或服务,实现与竞争对手的业务差异化,降低同业竞争的影响。

4.寻求第三方支持:企业可以寻求与第三方合作,例如引进战略投资者,以降低同业竞争对企业的影响。

ipo同业竞争处理案例

ipo同业竞争处理案例

ipo同业竞争处理案例一、引言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企业IPO(首次公开募股)逐渐成为一种常态。

然而,IPO过程中的同业竞争问题却一直困扰着企业和监管部门。

同业竞争不仅影响企业的市场价值,还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

为此,本文选取了两个IPO同业竞争处理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类似企业提供有益的借鉴。

二、IPO同业竞争处理案例分析1.案例一:某科技公司IPO同业竞争处理(1)公司基本情况某科技公司主要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等业务。

在IPO前,公司拥有两家子公司,分别为A公司和B公司,业务领域与母公司存在重叠。

(2)同业竞争问题表现IPO前,A公司和B公司在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领域与母公司存在直接竞争。

此外,三家公司在客户资源和市场份额方面也存在一定程度的竞争。

(3)处理措施及效果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公司在IPO前采取了以下措施:a.资产剥离:将A公司和B公司的部分业务剥离,减少与母公司的竞争领域。

b.业务调整:对剩余业务进行整合,明确三家公司的业务边界,实现差异化发展。

c.引入战略投资者:在IPO过程中,引入具有行业背景的战略投资者,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经过处理,公司成功避免了同业竞争问题,提高了市场价值。

2.案例二:某医药公司IPO同业竞争处理(1)公司基本情况某医药公司主要从事生物制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IPO前,公司拥有两家子公司,分别为C公司和D公司,业务领域与母公司存在重叠。

(2)同业竞争问题表现IPO前,C公司和D公司在生物制品研发、生产等方面与母公司存在直接竞争。

此外,三家公司在市场推广和销售方面也存在一定程度的竞争。

(3)处理措施及效果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公司在IPO前采取了以下措施:a.资产剥离:将C公司和D公司的部分资产剥离,减少与母公司的竞争领域。

b.股权架构调整:引入战略投资者,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c.业务合作协议:与子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协议,明确业务分工和利益分配,实现协同发展。

同业竞争的解决方案

同业竞争的解决方案

同业竞争的解决方案一、背景介绍同业竞争是指在同一个行业中,不同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同业竞争压力。

为了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并取得持续竞争优势,企业需要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

二、同业竞争的挑战1. 价格竞争:同行业内的企业往往通过降低价格来争夺市场份额,这使得企业利润率下降。

2. 产品同质化:同行业内的产品往往相似,难以区分,导致消费者难以做出选择。

3. 市场份额争夺:同行业内的企业争夺有限的市场份额,导致市场竞争更加激烈。

4. 客户忠诚度下降:同行业内的企业争夺客户,客户忠诚度下降,企业需要不断吸引新客户。

三、同业竞争的解决方案1. 突出差异化:通过产品差异化来吸引消费者,使企业在同行业中独树一帜。

可以从产品功能、设计、品质、服务等方面进行差异化创新。

2. 提升品质:提高产品的品质和性能,使其在同行业内脱颖而出。

可以通过加强质量控制、改进生产工艺等方式提升产品品质。

3. 创新营销策略:制定创新的营销策略,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

可以通过社交媒体营销、线下活动、促销活动等方式来推广产品。

4. 优化客户体验: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加强客户沟通等方式来优化客户体验。

5. 加强合作与联盟:与同行业内的其他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市场推广、研发创新等活动,实现资源共享,提高综合竞争力。

6. 拓展新市场:寻觅新的市场机会,开辟新的业务领域,减少同行业内的竞争。

可以通过市场调研、产品创新等方式来发掘新市场。

四、成功案例1. 苹果公司:苹果公司通过创新的产品设计和独特的用户体验,成功突出了与其他手机厂商的差异化。

其产品设计简洁、易用,用户体验流畅,从而吸引了大量忠诚的用户。

2. 谷歌公司:谷歌公司通过不断创新和改进搜索算法,提供更准确、更丰富的搜索结果,成为全球最受欢迎的搜索引擎。

其搜索引擎技术的优势使其在同业竞争中占领了主导地位。

同业竞争的解决方案

同业竞争的解决方案

同业竞争的解决方案一、背景介绍同业竞争是指在同一行业中,不同企业之间为了争夺市场份额和利润而展开的竞争活动。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企业需要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来应对同业竞争,以保持竞争优势和稳定的市场地位。

二、同业竞争的挑战1. 价格竞争:同业竞争往往伴有着价格战,企业需要寻觅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的方法,以保持竞争力。

2. 产品差异化:市场上同质化产品众多,企业需要通过技术创新、品牌建设等方式,打造独特的产品差异化优势。

3. 渠道竞争:渠道是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企业需要建立稳定的渠道网络,并与渠道合作火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4. 市场营销:市场营销是企业获取客户和市场份额的关键,企业需要制定有效的市场营销策略,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三、同业竞争的解决方案1. 产品创新:通过不断进行产品研发和创新,提升产品的品质和功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从而在竞争中脱颖而出。

- 例子:某电子产品企业推出了一款全新的智能手机,具有独特的设计和先进的功能,引起了消费者的关注和购买欲望。

2. 品牌建设:建立强大的品牌形象和品牌价值,提升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和信任度,从而形成品牌忠诚度。

- 例子:某汽车企业通过赞助体育赛事和举办品牌活动,提升了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吸引了更多消费者选择购买该品牌的汽车。

3. 渠道优化:建立稳定的销售渠道网络,与渠道合作火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提高产品的销售和分销效率。

- 例子:某食品企业与各大超市和便利店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确保产品能够迅速进入市场并得到广泛的销售。

4. 市场营销策略:制定差异化的市场营销策略,通过有效的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提升销售额。

- 例子:某化妆品企业通过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美妆教程和产品试用活动,吸引了大量的粉丝和潜在客户,提高了产品的销售量。

四、同业竞争的效益1. 促进行业发展:同业竞争可以刺激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同业竞争的解决方案

同业竞争的解决方案

同业竞争的解决方案
《同业竞争的解决方案》
同业竞争是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特别是在如今的激烈市场竞争中。

面对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竞争,企业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解决方案来应对。

以下是一些解决方案:
1. 定位差异化:企业可以通过定位差异化来避免直接和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竞争。

寻找市场的空白点,专注于这个定位市场,提供独特的产品或服务,从而在竞争中脱颖而出。

2. 投入技术研发:不断创新是企业在同业竞争中取得竞争优势的关键。

通过投入技术研发,提升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性能,满足客户的不断变化的需求,从而在市场中占据领先地位。

3. 加强品牌宣传:企业可以通过加强品牌宣传,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吸引更多的客户。

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将有利于企业在同业竞争中脱颖而出。

4. 寻求合作伙伴:企业可以与同行业其他企业进行合作,共同开发市场,共享资源,共同应对市场竞争带来的挑战。

通过合作,企业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升市场份额。

5. 加强人才管理:优秀的员工是企业发展的关键。

加强人才管理,提高员工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将有利于企业在同业竞争中脱颖而出。

综上所述,面对同业竞争,企业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解决方案来提升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只有不断创新和改进,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ipo同业竞争处理案例

ipo同业竞争处理案例

ipo同业竞争处理案例IPO同业竞争处理案例:1. 案例一:2014年,中国某电商平台A公司在A股市场上市,引起了竞争对手B公司的不满。

B公司向监管机构投诉A公司存在虚假申报和不当竞争行为,要求对A公司进行调查。

监管机构经过调查发现,A公司确实存在虚假申报行为,对其处以罚款并要求其改正。

这一案例表明,在IPO过程中,同业竞争对手之间存在着严峻的竞争关系,一方可能会利用监管机构来打击对手。

2. 案例二:某国际航空公司X计划在A股市场上市,但同业竞争对手Y公司对此表示反对,并在媒体上公开质疑X公司的财务数据和商业模式。

X公司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Y公司的指控缺乏证据支持,判决支持X公司上市的决定。

这个案例揭示了IPO过程中同业竞争对手之间可能会采取法律手段来解决矛盾。

3. 案例三:2016年,某生物科技公司申请在A股市场上市,但同行竞争对手提出异议,称该公司的核心技术存在抄袭行为。

监管机构对此展开调查,经过专家评审认定,该公司的技术确实存在抄袭行为,因此终止了其上市申请。

这一案例说明,在IPO过程中,同业竞争对手可能会通过提出异议来阻止竞争对手的上市。

4. 案例四:某互联网金融公司申请在A股市场上市,但同业竞争对手提出质疑,称该公司存在违规融资和虚假宣传行为。

监管机构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其确实存在违规行为,对其处以罚款并要求其进行整改。

这个案例揭示了在IPO过程中,同业竞争对手可能会通过揭露对手的违规行为来削弱其竞争力。

5. 案例五:某新能源汽车制造公司申请在A股市场上市,但同业竞争对手提出异议,称该公司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监管机构对该公司进行了抽样检测,并要求其整改。

经过整改后,该公司最终成功上市。

这一案例说明,在IPO过程中,同业竞争对手可能会通过质量问题来质疑对手的产品,进而影响其上市进程。

6. 案例六: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在A股市场上市,但同业竞争对手提出异议,称该公司存在违规销售和捏造销售数据的行为。

ipo同业竞争处理案例

ipo同业竞争处理案例

ipo同业竞争处理案例摘要:1.IPO 的含义与重要性2.同业竞争的概念与影响3.IPO 同业竞争处理案例分析4.处理IPO 同业竞争问题的建议与措施正文:一、IPO 的含义与重要性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简称IPO)是指企业首次在公开市场发行股票,以筹集资金并扩大企业规模。

在我国,IPO 是企业走向资本市场的重要途径,具有极高的关注度。

企业通过IPO 可以获取大量资金,以实现业务拓展、技术研发、市场份额提升等目标。

同时,IPO 还有助于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二、同业竞争的概念与影响同业竞争是指在同一行业内,企业之间为争夺市场份额、人才、技术、资金等资源而展开的竞争。

同业竞争对企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影响企业的市场份额:激烈的竞争可能导致企业的市场份额减少,从而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

2.影响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同业竞争会导致企业在技术研发方面的投入加大,但竞争激烈可能导致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受限。

3.影响企业的人力资源:同业竞争使得企业之间的人才争夺愈发激烈,企业需要付出更高的成本吸引和留住人才。

4.影响企业的品牌形象:同业竞争可能导致企业的品牌形象受损,影响消费者的信任和认可。

三、IPO 同业竞争处理案例分析在IPO 过程中,企业需要充分披露与同业竞争相关的信息,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以下是两个IPO 同业竞争处理案例:1.案例一:企业在IPO 过程中,未充分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导致同业竞争问题未被发现。

在监管部门的审查过程中,企业被要求补充披露相关信息,并对同业竞争问题进行整改。

2.案例二:企业在IPO 过程中,充分披露了与同业竞争相关的信息,包括关联方、关联交易、同业竞争情况等。

在监管部门的审查过程中,企业积极回应监管部门的询问,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最终,企业成功上市。

四、处理IPO 同业竞争问题的建议与措施针对IPO 过程中的同业竞争问题,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建议与措施:1.充分披露信息:在IPO 过程中,企业应充分披露与同业竞争相关的信息,包括关联方、关联交易、同业竞争情况等。

IPO同业竞争规则分析与案例参考

IPO同业竞争规则分析与案例参考

最新IPO同业竞争规则分析与案例参考同业竞争是首发业务审核中重点关注的问题。

今年主板和创业板的相关规则分别陆续修订和出台,审核情况随之出现一些变化。

本文尝试就最新规则以及审核实践中的典型案例作简要分析。

一、主板【规则】《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0610)(1)核查范围。

中介机构应当针对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全资或控股的企业进行核查。

(2)判断原则。

同业竞争的“同业”是指竞争方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业务。

核查认定该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是否与发行人构成“竞争”时,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结合相关企业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主营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服务的具体特点、技术、商标商号、客户、供应商等)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以及业务是否有替代性、竞争性、是否有利益冲突、是否在同一市场范围内销售等,论证是否与发行人构成竞争;不能简单以产品销售地域不同、产品的档次不同等认定不构成同业竞争。

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公司,发行人还应当结合目前自身业务和关联方业务的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等,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未来对于相关资产、业务的安排,以及避免上市后出现同业竞争的措施。

(3)亲属控制的企业应如何核查认定。

如果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自然人,其夫妻双方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应认定为构成同业竞争。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亲属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应当充分披露前述相关企业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技术、财务等方面对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报告期内交易或资金往来,销售渠道、主要客户及供应商重叠等情况,以及发行人未来有无收购安排。

【解析】对比2019年版首发问答,2020年版对相同或相似业务是否构成“竞争”的核查认定明确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相较于仅依据形式的“一刀切”式认定,留出了一定的解释空间。

我国拟上市企业同业竞争解决方法及思路探讨

我国拟上市企业同业竞争解决方法及思路探讨

我国拟上市企业同业竞争解决方法及思路探讨作者:蒋孟彬尉京红来源:《商业会计》2012年第10期我国拟上市企业上市前由于自身不断地发展,大多数企业在上市前都存在较多的关联企业,同业竞争也成为普遍存在的问题。

按照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要求,企业在上市前是不能存在同业竞争的,如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就成为拟上市企业在上市前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同业竞争及各国的相关规定从狭义上讲,同业竞争是指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

从广义上讲,同业竞争是指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与该上市公司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

企业之间存在竞争是市场条件下促进经济和进步的重要原因,但由于上市公司股东或关联人之间存在特殊的关系,如果两者之间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不仅不利于整个社会竞争的有序进行,而且还有可能出现控股股东、关联人利用控制与从属关系或关联关系进行各种内部活动和安排,做出有损于上市公司利益的决定,进而不仅损害国家的利益,而且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鉴于上述原因,各国在法律上一般都限制同业竞争,要求控股股东避免出现与上市公司之间同业竞争的关系。

例如,日本《商法》第二编第74条规定:“(1)股东非有其他股东的承诺,不得为自己或第三者进行属于公司营业部类的交易或成为以同种营业为目的的其他公司的无限责任股东或董事;(2)股东违反前项规定进行为自己的交易时,可依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决议,将其视为为公司所作的交易。

”德国《股份公司法》第88条规定:“未经监事会许可,董事会成员既不允许经商,也不允许在公司业务部门中为本人或他人的利益从事商业活动;未经许可,不得担任其他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或业务领导人或无限责任股东。

”我国《公司法》第21条明确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上市案例研习:同业竞争解决之道

上市案例研习:同业竞争解决之道

上市案例研习:同业竞争解决之道在企业谋求上市的征程中,同业竞争问题常常成为一道难以跨越的关卡。

同业竞争不仅可能影响企业的独立性和持续盈利能力,还可能引发投资者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担忧,从而对上市进程造成阻碍。

为了成功登陆资本市场,企业需要寻找有效的解决之道。

本文将通过对多个上市案例的深入研究,探讨同业竞争的常见形式、产生的原因以及可行的解决策略。

一、同业竞争的常见形式同业竞争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以下是一些较为常见的情况:1、产品或服务的直接竞争企业及其关联方在相同或相似的产品或服务领域开展业务,直接争夺市场份额。

例如,两家公司都生产并销售同类型的电子产品,或者都提供同质化的金融服务。

2、客户与市场的重叠企业与关联方的客户群体高度重合,或者在相同的地理区域和市场渠道进行竞争。

这种情况下,双方可能会为了获取客户资源而产生利益冲突。

3、技术与研发的相似性在技术研发方面,企业与关联方存在相似的研究方向和技术成果,可能导致知识产权的归属不清晰,或者在技术创新上相互牵制。

4、供应链的竞争对原材料、零部件等供应资源的争夺,或者在销售渠道、物流配送等方面存在竞争关系。

二、同业竞争产生的原因1、企业发展历史与股权结构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可能由于多次并购、重组等行为,导致关联企业之间业务范围的交叉和重叠。

此外,复杂的股权结构也可能使得不同主体之间存在利益关联,从而引发同业竞争。

2、行业特点与市场竞争某些行业的市场集中度较低,竞争激烈,企业为了扩大市场份额和降低风险,可能会通过关联方涉足相似业务。

3、控股股东的战略布局控股股东可能出于多元化经营、分散风险等考虑,安排旗下不同企业进入相同或相关领域,但未能有效协调各方业务,导致同业竞争的产生。

三、解决同业竞争的策略1、业务重组通过资产收购、股权转让、合并等方式,将关联方的同业业务整合到上市主体中,实现业务的统一管理和运营。

例如,某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控股股东旗下的同类业务公司,消除了同业竞争,增强了公司的规模和竞争力。

上市案例研习同业竞争解决之道

上市案例研习同业竞争解决之道

上市案例研习同业竞争解决之道上市案例研习:同业竞争解决之道做过投行的人都知道,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是两个极其敏感和棘手的问题关联交易在放开30%的比例之后需要重点关注和解释其公允性,这似乎也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理解为监管层对关联交易的监管从表面转变为更看重实质,并且有些放松的迹象不过对于同业竞争,仍旧是一个任何人都会忌惮的“雷区”,尤其是在首发方面以下案例的学习,或许能够给我们一些对该问题的启迪,但是可以明确的是,在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上,至今尚没有一个明确的意见和规则一、再*方面的解决之道1、银座股份:主要通过以下方面来解释同业竞争:经营商品种类差异、产品价格定位差异、目标客户群差异;同时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出具《关于对银座零售店业态和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情况的专项说明》的函,并且控股股东出具了承诺函对于通过解释实在没法解决的同业竞争,银座股份还想出了通过股权托管的方式来实现2、万科股份:主张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华润股份作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仅为%,华润股份不构成对公司的控制;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同业竞争虽然华润股份与万科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但这种竞争是市场化的公平竞争,不构成法律法规界定的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同业竞争3、中粮地产:中粮地产主要从事住宅地产业务,而中粮集团自身亦有部分住宅地产业务,中粮地产阐述了住宅地产项目如下行业特征:1)住宅地产项目具有明显的地域性,不同城市的住宅地产项目之间一般不存在竞争;2)不同导向的住宅地产项目之间一般不存在竞争3)不同销售阶段的住宅地产项目之间一般也不存在竞争同时中粮集团做出了较为完备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4、潞安环能:发行人面对众多煤矿的同业竞争问题给出的解释是:开采煤种差异、产品品质差异、产品销售网络差异等,同时,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5、*ST双马:解释途径主要有:水泥产品的销售受到销售半径的限制;四川水泥业务的销售区域受到了较为严格的控制;重庆运营中心管理的各企业与本公司在业务、组织等方面相互独立;重庆运营中心管理的各企业与本公司在主要原燃料供应方面不存在竞争基于销售半径、业务独立性、市场空间等方面的因素,公司认为四川双马与拉法基瑞安其他运营中心管理的企业之间同业但不竞争二、首发方面的解决之道1、成功案例:晋亿实业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先后在中国台湾、马来西亚和中国大陆分别设立了晋禾企业、晋纬控股和晋亿股份三家紧固件生产企业晋亿实业产品销售市场以中国大陆、美国、日本为主;晋纬控股产品销售市场以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欧洲为主;晋禾企业产品销售市场主要以美国、中国台湾及欧洲为主发行人与晋禾企业在美洲市场存在交叉,本公司与晋纬控股、晋禾企业在欧洲市场存在交叉,同业竞争显而易见公司对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协议:为避免三家公司的同业竞争,基于各自的实际销售市场,三方共同签订了《避免同业竞争市场分割协议》及《避免同业竞争市场分割补充协议》,对三家企业紧固件产品的国际销售市场进行了划分发行人独占中国大陆、韩国、日本市场;在美洲市场,发行人销售除晋禾企业现有的高强度螺栓外的紧固件产品;在欧洲、澳洲、非洲、亚洲部分市场,发行人销售螺栓、螺母须征得晋纬控股或晋禾企业的同意②解释A:XX年,北美市场、欧洲市场、亚洲市场总需求量分别达亿美元、亿美元、亿美元,晋亿实业销售收入约亿美元,晋亿实业、晋禾企业、晋纬控股三家企业紧固件销售收入合计不到3亿美元,尚不足三个市场容量的1%,预计XX年三个市场总需求量将分别增加到亿美元、亿美元、亿美元由此可见,三家企业各自可发展的空间非常广阔因此,公司在欧洲等地区销售受到一定的限制并不会对公司的业绩形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③解释B:从实际控制人设立3家企业的历程看,美洲高强度紧固件市场是晋禾企业的固有市场,而欧洲市场则是晋纬控股的固有市场,晋禾企业、晋纬控股均先于晋亿实业分别进入美洲、欧洲市场但在美洲市场,晋亿实业目前销售以低碳钢生产的普通紧固件,晋禾企业只销售以中碳钢、合金钢生产的高强度螺栓产品在欧洲等市场,在客户与晋纬控股、晋禾企业的现有客户不同,或品种规格晋纬控股、晋禾企业不生产,或晋纬控股、晋禾企业决定放弃的业务三种情况下,晋亿实业征得晋纬控股或晋禾企业的同意,可销售螺栓、螺母XX年、XX年1-6月公司在欧洲市场的销售收入仅分别占总销售额的 %、%,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很小2、失败例子1)昆山金利:与晋亿实业解决同业竞争的思路如出一辙,无非也就是通过市场分割的方式来解释“同业不竞争”,不过由于市场分割协议安排不彻底、不完整,且市场分割协议的安排在现实情况中对申请人未来开拓国际市场存在不利影响,从而没有得到证监会的认可并且该案例还成为证监会典型的反面教材,在最近的一次保代培训中明确指出,通过市场划分解决同业竞争的方式不会被认可2)沪士电子:沪士电子与间接控股股东楠梓电子在手机板产品存在同业竞争XX年沪士电子与楠梓电子手机板的销售额分别为亿元和亿元,占各自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和%XX年1~6月沪士电子与楠梓电子手机板的销售额分别为万元和亿元,占各自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和%为避免同业竞争,双方以协议形式对市场进行了明确划分:在中国大陆市场,沪士电子具有优先权而楠梓电子除特殊情况外不进行销售;在境外市场中楠梓电子未进行销售的区域,沪士电子具有优先权,境外市场中楠梓电子尚未销售的区域双方以客户进行区分鉴于现阶段沪士电子手机板产品全部在中国大陆销售,招股书认为沪士电子与楠梓电子并未产生实质性同业竞争沪士电子被否的原因是综合性的,并不是单纯一个同业竞争解决不利的问题,不过至少可以再次证明市场分割的方式无法帮助解决同业竞争三、简单总结1、同业竞争可以在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建立隐蔽且顺畅的利益转移通道,对上市公司的损害以致对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损害是无穷的,因此不管审核理念有怎样的改变,对于同业竞争的问题监管层从来没有丝毫放松2、尽管在同业竞问题的解决思路上已经有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是由于每个项目本身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个例根本不能代表基本原则,研究这些案例只能帮助我们更好学习而决不能不能照搬照抄3、解释因产品本质差异、销售网络差异、消费对象定位不同等原因而“同业不竞争”的,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是一个思路;至于通过协议划分市场的解决思路,有过尝试但是往往以失败而告终。

从近期IPO案例看同业竞争怎么认定?

从近期IPO案例看同业竞争怎么认定?

从近期IPO案例看同业竞争怎么认定?同业竞争一直是IPO审核的红线之一,以下对近期IPO案例涉及同业竞争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同业竞争嫌疑情况2016年11月申报IPO,2017年9月更新招股说明书,2017年9月12日通过发审会审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何文健、魏新娟夫妇,何文健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魏新娟担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灯头的生产经营。

上述海宁杰瑞、海宁飞宇两个公司都有比较长的历史,都有生产经营灯头业务,有一定的知名度,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主业完全是一样的。

在重合的客户中,泰格电子、奥圣照明是上市主体浙江晨丰的前十大客户,浙江晨丰对每家公司的年销售金额在2,000万元左右。

在重叠的供应商中,安徽楚江是上市主体浙江晨丰的第一大供应商,浙江晨丰对其年采购金额超过2,500万元,另外,南通中蓝、安徽鑫科也进入浙江晨丰的前五大供应商之列。

历史上上述主体与关联方还有少量的采购和销售、资金往来,2016年才开始终止业务和资金往来,所以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之前通过的案例不同的是,相互之间并不是完全独立,不相往来的情况,而是相互之间有一定的交易。

并且,上市主体能拿到并披露关联方对重叠客户的供应商、客户的名单及具体交易金额,也说明彼此之间关系是比较良性的,以前的案例比较多的是双方交恶的。

2、利润规模浙江晨丰的利润规模较大,2016年、2017年1-6月净利润分别为9,250.52万元、5,703.0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9,151.62万元、5,696.64万元。

3、审核过程的关注情况书面反馈意见提到的相关问题是:“13、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说明是否简单依据经营范围对同业竞争做出判断,是否仅以经营区域、细分产品、细分市场的不同来认定不构成同业竞争。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的其他亲属是否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上述企业的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

新三板挂牌的同业竞争问题案例解析(建议了解)打印

新三板挂牌的同业竞争问题案例解析(建议了解)打印

新三板挂牌的同业竞争问题案例解析(建议了解)一、同业竞争的审核尺度关于同业竞争问题在新三板挂牌审核过程中的审核尺度问题,目前应该要把握以下几个基本的理念:①原则上只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同业竞争问题,对于其他股东以及关联方的同业竞争问题不会重点关注。

②尽管某些股东不是控股股东也没有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但是该股东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会有重大影响的,还是应该要重点核查同业竞争问题。

③如果同业竞争的发生有着特定历史背景且目前整合很困难,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同业竞争如果在短期内解决无法实现或者成本较高的情况下,在充分信息披露的情况下可以尝试,但是要详细说明目前整合存在障碍的原因,并对未来整合的可行性和预期有着明确的表述,可以允许在承诺的一段时间里逐步解决,不过时间不宜过长。

④对于亲属同业竞争问题,小兵认为如果亲属双方控制企业没有历史关联往来且公司设立清晰明确,那么一般情况下不会成为挂牌新三板障碍。

⑤任何以各种股权调整或其他方式规避同业竞争问题的做法都是不应该允许的,在这种情况下将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关注同业竞争问题。

二、同业竞争的解决思路这个须背诵关于同业竞争的解决,一般有以下思路:①收购合并,即将同业竞争的公司股权、业务收购到拟挂牌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吸收合并竞争公司等;②转让股权和业务,即由竞争方将存在的竞争性业务或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③停业或注销,即直接注销同业竞争方,或者竞争方改变经营范围,放弃竞争业务;④对经营业务作合理规划,即签订市场分割协议,合理划分拟挂牌公司与竞争方的市场区域,或对产品品种或等级进行划分,也可对产品的不同生产或销售阶段进行划分,或将与拟挂牌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委托给拟挂牌公司经营等。

三、审核案例1、华宿电气(430259):转让股权消除同业竞争实际控制人停止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并承诺尽快注销该公司,注销前不从事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在挂牌前以转让股权的方式消除同业竞争关系。

如何解决公司上市中的同业竞争

如何解决公司上市中的同业竞争

如何解决公司上市中的同业竞争某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诊断试剂的研发及销售。

该公司具有较为强大的研发队伍和比较完整的研发体系,但其市场和销售相对较弱,虽有较强的上市意愿,但目前的经营业绩尚无法满足创业板上市要求。

为解决公司发展面临的资金问题,并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在众多的投资人中选择了一家制药企业作为战略投资者。

然而,这一项对双方都有利的合作,却因诊断试剂公司有上市安排而面临终止之虞,原因是,制药企业的入股,将会使公司面临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困境,尤其是同业竞争的存在,将有可能葬送公司上市的梦想。

由此,笔者提出一个问题,上述情况下,诊断试剂公司该如何抉择:是接受制药企业的投资,放弃上市的梦想,还是为了上市而放弃制药企业的投资?同业竞争的内涵何谓同业竞争,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无明确的界定。

有关同业竞争最常见的表述是,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

从前述表述中,我们可以抽象出三个次概念进行进一步分析:第一,主体(与谁竞争);第二,客体(竞争内容);第三,竞争性(是否产生竞争)。

相比外部竞争,同业竞争又可称为“内部竞争”或者“自我竞争”,竞争的主体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同业竞争主体的表述前期多使用“关联企业”或“关联方”,目前则表述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证监会的窗口指导作了扩大性解释,其主体已大大超出相关规定之范围。

我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并不禁止同业竞争。

禁止或者限制同业竞争相关规定,多出于层次较低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的部门规章)。

笔者注意到,有些论者将竞业禁止等同于同业竞争,将相关法律法规中董事、监事及高层管理人员(以下统称高管)的竞业禁止义务理解为限制或者禁止同业竞争,这其实是十分错误的。

《公司法》禁止的不是同业竞争,而是限制高管与公司竞业,同业竞争和竞业禁止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同业竞争规制的重点是大股东(及其关联人)滥用控制权,而竞业禁止规制的重点是高管滥用信任权(违反对公司的忠实义务),两者之间有根本性区别。

3、IPO过程中遭遇同业竞争该如何解决?

3、IPO过程中遭遇同业竞争该如何解决?

IPO过程中遭遇同业竞争该如何解决?引言IPO企业应当具备独立性。

独立性主要表现在公司应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和业务五个方面独立。

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一直是IPO独立性问题的审核要点。

回顾过往的IPO案例,不难发现对于拟IPO企业而言,同业竞争是红线,必须消除;关联交易是黄线,必须规范。

2015年底,中国证监会相继修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下文简称为《首发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下文简称为《上市招股说明书准则》)。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变化在于删掉了《首发办法》第三十条的独立性条款,而将《首发办法》删掉的独立性条款放在了《上市招股说明书准则》的第五十一条里。

证监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中明确表示:“独立性带来的问题和矛盾已经基本解决,不需要再作为发行上市的门槛,拟采用披露方式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进行监管”。

相应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也在同一时间进行修订,删除了第十六条“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增加了一条,作为第三十四条:“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已达到发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的基本要求。

”这一系列变化是否意味着同业竞争问题不再是IPO的红线呢?本文从同业竞争的涵义入手,通过分析同业竞争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和案例,结合审核机关的审核动态,对IPO同业竞争问题进行分析。

一、同业竞争的涵义现行有效法律文件中尚未对同业竞争进行明确界定。

已于2006年5月29日废止失效的《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号》(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2001)第1号,下文简称为《备忘录》)中对同业竞争的进行过较为概括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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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近期案例看IPO中同业竞争的处理思路一同业竞争问题再定性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之前,在规章层面,同业竞争问题是作为发行条件存在的,其属于判断“独立性”与否的问题,即发行人的独立性条件之一表现为“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016年1月1日起,新的首发办法(包括创业板首发办法)实施,作为发行条件,“独立性”从规章中删除,转由《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作为信息披露予以披露。

1号准则第七节的要求比首发办法更为具体,即“业务独立方面。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并需要披露“发行人应披露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

对存在相同、相似业务的,发行人应对是否存在同业竞争作出合理解释。

”这种删除并转为信批并非意味着审核的放松,根据保代培训的意见,该种修订“并非放松要求或完全不关注”,而是“要求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充分披露是否符合独立性的要求”。

从语态构成的角度,同业竞争由“同业”和“竞争”构成,前者由业态决定,后者由发行人与特定主体的竞争关系决定,构成同业竞争需要两者兼备,缺乏其一则都不构成同业竞争。

故论证不构成同业竞争的也往往从此点入手。

在发行人与特定主体的竞争关系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并非百分百准确,在前述语态下,只有发行人同时与该等主体构成关联关系的前提下才成立,比较极端的案例是国资管理机构直接持股的国有企业的情形,比如四大国有银行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很显然,其业态几乎完全相同,由于同受中央汇金公司控股,即其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存在同业竞争”,但由于中央汇金公司类似于国资监管机构,四大国有银行不仅因同受其控制而构成关联方,故四大行之间不构成同业竞争关系。

在典型的构成同业竞争和典型的而不构成同业竞争的语境中,判断均较为容易,实践的难点在于“相同、相似”的业务与构成同业竞争之间地带甚为模糊,对判断是否构成同业竞争带来困难。

在近期部分IPO案例中,这种不同区分下的不同重点论证表现得也十分明显。

二同业竞争问题近期政策倾向同业竞争问题是IPO审核当中较为重要也较为经典的问题,其审核思路一直以来变化不大。

在2016年保代培训(发行专题)第一期中,对于同业竞争提出如下意见:(1)非控股股东与发行人经营相同类似业务原则上不属于违背合规性的同业竞争,但要求披露防止损害发行人利益的相关措施;(2)与控股股东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不能以地域或产品档次(如发行人生产普通圆珠笔,控股股东生产高端签字笔)划分认定不存在同业竞争;(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与发行人从事竞争业务的,直系亲属很难分开,兄弟姐妹等旁系亲属需要综合考虑相关业务的历史沿革关系、人员技术资产的关系,供应销售渠道是否共用等因素,如果与发行人完全能分开的,不会认定同业竞争;(6)近期审核过程中发现有几个申报项目对控股股东和董监高的亲属控制的企业披露不够,中介机构要仔细核查。

2017年9月份保代培训中提出:(1)竞争方: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三股东不作为合规性的要求,关注对业务的影响,作为信息披露;(2)相同或相似业务,具有替代性;(3)虽不具有替代性,但共用采购或销售渠道;(4)控制人近亲属从事竞争业务问题。

同业不竞争,不接受;拿地域和档次来划分,不接受;如男装和女装的分别,往往共用采购或销售渠道,也不行。

综上,从一贯的标准和近期的政策来看,同业竞争的认定仍遵守如下原则:1、“竞争”之关系指与大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表述便利,用“大股东”)这一条线,其余二股东三股东独立性说得清的原则上(只是原则上!)可以不算。

这一条线通常会扩展理解为包括大股东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旁系亲属独立性说得清的也可以不算;2、“同业”之认定的原则则采取尽量分大类的方式,能否相互替代是重要的体现,细分不认可。

具体来说,通常理解,根据《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分类:(1)在门类中不属于同一门类,则当然不属于同业,例如A类和C类当然不同业;(2)在同一门类当中,大类不同,一般可认定属于不同业,如同属于A类的农林牧副渔,A01农业与A02林业属于不同业;(3)同一门类同一大类中的不同中类或不同小类,一般应认定属于同业,除非具有特别的区分。

证监会比较典型的关于同业竞争的反馈问题也体现了如上两个兼备的认定标准,例如典型的反馈问题:(1)认定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时,是否已经审慎核查并完整地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企业【这是看竞争关系】;(2)上述企业的实际经营业务,说明是否简单依据经营范围对同业竞争做出判断,是否仅以经营区域、细分产品、细分市场的不同来认定不构成同业竞争【这是看业态】;(3)上述企业的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这是综合看独立性】。

在同业竞争问题的处理上,通常存在两大类方法,一类是解释不构成,即打碎兼备的两个方面或其中一个方面;一类是采取实质处理方案,如关(注销相关主体)、并(放入发行人体系)、转(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在许多案例中,为保险起见,也存在解释与实质方案同时进行的处理。

下文实例分析中采取“竞争”之关系两分法,即分为与大股东和非大股东的关系。

三同业竞争问题近期政策倾向(一)涉嫌与大股东构成同业竞争的案例这些案例包括: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7日过会)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3日过会)如意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8月25日上会,被否,但被否的非因同业竞争问题)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7月21日过会)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7月14日过会)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5月19日过会)由于这一类的案例中,是大股东控制了与发行人类似的业务,故重点在论述该等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业态上的不同业。

1、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澜沧江水电”):最大胆解释澜沧江水电是中国五大发电企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控股下的发电企业,主要在云南、西藏经营水电。

而华能集团不仅经营水电(包括在云南、西藏的水电),也经营风电、火电、光伏发电等。

从《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来看,电力生产,无论是火力发电、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都属于D44类(大类),也同属于D441类(中类)的电力生产,仅在小类上有差异。

澜沧江水电在解释不构成同业竞争时,除了按惯例认为从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专业、商标取得、采购销售渠道、供应商、客户等方面相互独立外,主要是从电力市场的特殊性论证其与华能集团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实质性同业竞争”这种修饰性的语态,监管机构以往并不认可,因为并没有正面承认或否认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具体解释如下:(1)电力市场特殊:电力由电网公司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作为发电企业的华能集团无法影响电网公司的电力调度和分配。

(2)划区域:澜沧江水电的业务主要在云南,少部分在西藏,所以与华能集团在这两个区域外无实质性同业竞争,而在这两个区域内:①在云南,华能集团的水电已经全部整合至澜沧江水电,但仍有火电、风电、光伏发电,论证该等形态发电与水电不构成实质性竞争;②在西藏,华能集团仍有水电,但属于不同的电网,而且华能集团将逐渐将水电站出售,所以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澜沧江水电的前述关于同业竞争的解释以往并不被监管机构认可,可谓最大胆解释,但由于其本身属于国有企业,转移利益动机较低,最终过会,但该案例应不具有普遍参考性。

2、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好太太”):详细比对解释好太太主营业务为晾衣架,其大股东控制的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好莱客”)主营整体衣柜及其配套家居。

晾衣架和衣柜在一般人的认知里面似乎很难说不是同业,但好太太的解释十分详细,也说服了监管机构,让人眼前一亮。

具体解释如下:(1)所属行业:从大类上分,好太太属于C33的金属制品业,好莱客属于C21的家具制造业。

好太太成品主要是金属,好莱客成品主要是木制品。

(2)从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主要原材料、生产流程、生产技术、生产设备、采购销售渠道、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均不相同并相互独立,且双方不存在关联交易。

可见,行业的大类分析是作为监管机构判断是否同业的重要标准,在符合不属于大类情况下,如能对独立性作出合理的解释,则可以作出不构成同业竞争的判断。

3、如意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如意情”):解释+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如意情的主营业务是食用菌的研发、工厂化培植和销售,而如意情的大股东如意情集团所控股的农业生产企业厦门华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武汉如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原系从事蔬菜种植并进行销售,不涉及食用菌的种植、生产及销售。

但2016年9月如意情集团将净菜加工配送业务出售,2017年8月初终止蔬菜种植销售及贸易业务。

如意情通过如下方面解释不构成同业竞争:(1)蔬菜与食用菌相关的物种形态和行业划分不同。

蔬菜一般指的是植物形态的入口食品,食用菌一般指的是可以食用的真菌,其各自在生物学分类上有本质性的不同;(2)蔬菜与食用菌在生产模式、生产原材料、销售模式、销售渠道、销售地域均不同。

尽管从各个方面解释了蔬菜与食用菌的不同,甚至回归到生物学的本质的不同。

但在IPO当中的“同业”往往是指可替代化竞争的同业,根据《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规定,蔬菜种植和食用菌种植都属于A014类,即大类中类均相同,只在小类上有差异,蔬菜种植属于A0141,食用菌种植始于A0142。

如意情尽管颇多解释,但最终还是剥离了蔬菜端,说明这种解释可能未能得到监管机构的认可。

可惜的是如意情的IPO最终被否决,但公布的否决原因并非同业竞争问题。

4、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光威材料”):解释+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光威材料主营业务为碳纤维复合材料产品,其大股东光威集团部分子公司从事鱼竿、体育休闲产品的生产销售,需采购发行人的产品碳纤维预浸料。

之后因种种原因光威材料与光威集团终止了这种关联采购,而光威集团旗下公司为满足生产渔具的采购需求,于2014年3月自行生产碳纤维预浸料,光威材料解释尽管如此但不与光威集团构成同业竞争:(1)最终产品、最终用户差异,碳纤维预浸料是光威材料的最终产品,客户包括体育产品厂商、渔具产商、科研机构等;而碳纤维预浸料仅是光威集团的原材料,而非最终产品,光威集团的最终产品是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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