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现代农作物种业人才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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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7年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模板】

黑龙江省2017年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模板】

黑龙江省2017年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抓好粮食、油料生产的积极性,缓解产粮(油)大县财政困难,促进粮食、油料产业发展,保障国家粮油安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866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是指中央财政拨付,省政府统筹安排,用于缓解产粮(油)大县财政困难,促进粮食、油料产业发展的奖励资金。

第三条省财政厅负责奖励资金的管理,具体负责测算、分配并拨付奖励资金,组织开展奖励资金监督检查、使用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章产粮大县奖励办法第四条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按照动态奖励机制分配,由中央财政根据近年全国各县级行政单位粮食生产情况,筛选入围获奖县,按因素法进行分配。

第五条2017年常规产粮大县入围条件是2011年至2015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4亿斤,且粮食商品量大于1000万斤的县级行政单位。

第六条2017年超级产粮大县入围条件是2011年至2015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或商品量位于全国前100名的县级行政单位。

在常规产粮大县奖励基础上,对粮食产量或商品量特大的超级产粮大县给予重点奖励。

第七条资金分配以粮食商品量、产量、播种面积、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奖励因素,四项因素所占权重分别为60%、20%、18%、2%。

第八条2017年奖励资金根据入围县2011年至2015年五年平均粮食商品量、产量、播种面积及2016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分值,按上述权重测算分配到县。

粮食商品量按粮食产量扣除农民“三留粮”(口粮、饲料粮、种子用粮)测算。

第九条常规产粮大县最低奖励标准700万元,最高奖励标准9000万元。

第十条对农垦总局实行定额奖励,奖励资金从中央测算分配相关县(市、区)奖励资金中按粮食产量占比等因素调整安排。

第十一条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林果花卉产业专家支撑团队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林果花卉产业专家支撑团队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林果花卉产业专家支撑团队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4.05.14•【字号】冀林草规〔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林果花卉产业专家支撑团队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林草规〔2024〕2号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为提升科技支撑服务林草产业发展能力,进一步规范我省林果花卉产业专家支撑团队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实施成效,现将《河北省林果花卉产业专家支撑团队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5月14日河北省林果花卉产业专家支撑团队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河北省林果花卉产业专家支撑团队项目管理,提升科技支撑服务能力,推进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北省林果花卉产业专家支撑团队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省林业和草原局”)根据全省林草产业发展、林果花卉项目建设、乡村产业振兴等方面技术帮扶需求,组织开展的林草技术培训指导活动。

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

第三条项目实施遵循市场导向、产业提升、科技赋能、注重实效的总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中规定的项目资金来源为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纳入省级财政年度预算管理。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审批第五条本项目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推广单位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家申报,实行主持人负责制。

项目依托单位、项目主持人和专家团队成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项目依托单位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林草领域科技研发推广必需的基础条件和人才储备,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二)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为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推广单位林果花卉专业领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6•【字号】鄂政发[2011]47号•【施行日期】2011.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1〕47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精神,增强我省农作物种业竞争力,满足建设现代农业的需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完善法律法规,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加大政策扶持,增加农作物种业投入,强化市场监管,快速提升我省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全面提升我省农作物种业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自主创新。

加强农作物种业科技原始创新、集成创新,立足我省科技资源优势,加强对外合作,鼓励引进国内外优良种质资源、先进育种制种技术和农作物种业物质装备,加强良种良法配套技术研究,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作物种业科研成果,提高我省农作物种业核心竞争力。

--坚持企业主体地位。

以“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为主体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通过政策引导带动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充分发挥企业在商业化育种、成果转化与应用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坚持产学研相结合。

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种质资源、科研人才等要素向种子企业流动,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资本为纽带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模式。

--坚持扶优扶强。

加强政策引导,对优势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加大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投入。

我省制定2012-2020年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

我省制定2012-2020年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

门认真贯彻执行 。以下为《 吉林雀现代农作 物种业发展 业作 为国家战略性 、 基础性 核心产 业 , 是保 证 国家粮 食 规 划( 2 0 1 2 —2 0 2 0年 ) 》 主要 内容 : 为进一步贯彻落 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 进现 代农作 入贯彻落实 国家推进种业发展 的要求 , 加快实现我省种
动态版块 一 三农时政
D0 册t a i b a n k u a i
日前 , 省政府 办公厅 下发 通知指 出, 《 吉林 省现 代农 业科技创新的突飞猛进 ,跨国种业企业 的强 势进 入 , 种 作 物种 业发展 规 划( 2 0 1 2 -2 0 2 0 年) 》 已经省政府 同意 ,
民政府 、 省政 府各厅委 办、 各直属机构 , 并要 求各地各部
业竞争 日趋激烈 , 加之发展现代农业对 种业 的要求越 来
并印发各 市( 州) 人 民政 府 、 长 白山管委 会 、 各县 ( 市) 人 越高 , 使我省种业发展面临诸多挑战。 《 国务院关于加快
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 的意见》 明确提 出了 农作物种 安全 的根本 , 将种业地位提升 到前所 未有的高度 。为深
个, 共配 备种子执法 人员 3 8 0人 。 建成 了 1 个省部级 种 现 代农作物 种业科技 创新 能力 、 企 业竞争能 力 、 供种保 子质量检 测中心 , 7 个 市级 种子质量检 测分 中心 。五是 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 , 确保农业生产供种安全、 种子 品 种种植安 全和种子 产业安全 , 构建 以产业 种子管理法律 、 法规进一步健全。2 0 0 3 年, 省人大公布 质量安全 、 实施了《 吉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 农业行政主管 为主 导 、 企业 为主体 、 基 地 为依托 、 产 学研相 结合 、 “ 育 的现 代农 作物种 业发展新格 局 , 全面提 升 部f - ]  ̄ J l 定了《 吉林省种子行政处罚实施细则》 、 《 农作物 繁推 一体 化 ” 品种退出管理办法》 等一系列配套管理措施 , 初步形成 我省 农作物种 业发展水平 。 ( 五) 基 本原则 了较为完善的种子管理法律、 法规和帛 0 度体系。 坚持 自主创新 。注重现 代农作物种业原始创新 , 加 ( 二) 发展 形势 新, 鼓励 引进 消化吸收 再创新 , 加 快培 育 当前, 我省种业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随着世界农 强集成联 合仓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7.04.28•【字号】财农〔2017〕41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局,中央直属垦区:为了加强和规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制定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农业部2017年4月28日附件: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是中央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农业生产、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融合、提高农业效能等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共同管理,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

财政部负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会同农业部分配及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

农业部负责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指导、推动和监督开展农业生产发展工作,会同财政部下达年度工作任务(任务清单),做好资金测算、任务完成情况监督,绩效目标制定、绩效监控和评价等工作。

制种大县奖励实施方案

制种大县奖励实施方案

制种大县奖励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我县决定出台制种大县奖励实施方案,以激励农民积极参与种子生产,推动我县农业产业升级,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一、奖励对象。

本次奖励对象为我县种子生产企业和种植大户。

二、奖励内容。

1. 种子生产企业奖励,对通过认定的种子生产企业,按照其生产的优质种子销售额的1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2. 种植大户奖励,对通过认定的种植大户,按照其购买的优质种子种植面积的5%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农业生产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技术培训。

三、奖励标准。

1. 种子生产企业奖励标准,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年销售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的,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 种植大户奖励标准,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的,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种植面积在50亩至100亩的,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下的,奖励金额不超过3万元。

四、奖励申报。

1. 种子生产企业奖励申报,种子生产企业需在每年的11月底前向县农业局提交上一年度种子销售额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县农业局审核认定后,发放奖励资金。

2. 种植大户奖励申报,种植大户需在每年的12月底前向县农业局提交上一年度种子购买及种植面积相关证明材料,经县农业局审核认定后,发放奖励资金。

五、奖励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主要来源于县财政专项资金,同时可以通过政府引导基金、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等途径进行支持。

六、奖励效果评估。

县农业局将对奖励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和奖励对象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奖励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奖励对象的合法合规。

七、奖励宣传。

县农业局将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栏、宣传单页等形式,广泛宣传制种大县奖励实施方案,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共同推动我县农业产业发展。

制种大县奖励实施方案的出台,将有力地推动我县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农业产业升级,为农民增收致富提供有力支持,也将为我县农业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国家现代种业发展基金 -回复

国家现代种业发展基金 -回复

国家现代种业发展基金-回复国家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是一个重要的投资机构。

它的目标是促进现代农业种业的发展,支持农民提高农作物和养殖业的产出和效益,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一步一步回答有关国家现代种业发展基金的相关问题,以便更好地了解它的作用和影响。

第一步:介绍国家现代种业发展基金的背景和成立宗旨国家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是由政府出资设立的一个专门支持现代农业种业发展的投资机构。

它的成立宗旨是为了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作物和养殖业的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收入。

第二步:阐述国家现代种业发展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方式国家现代种业发展基金的投资范围十分广泛,涵盖农作物种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和农业科技创新等方面。

它通过直接投资、股权投资、项目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现代种业项目的发展和资金需求。

基金的投资策略是多元化的,它既支持大型种业企业的发展,也鼓励小农户参与现代种业,以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最大化效益。

基金会根据项目的可行性和潜在收益来决定投资规模和期限,以帮助企业和农民顺利实施项目。

第三步:讨论国家现代种业发展基金的重要性和影响国家现代种业发展基金在现代农业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首先,它为农业企业和农民提供了可靠的资金来源,解决了项目和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

这为农业的现代化改造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其次,基金的设立和运作,促进了种业企业的规模化和专业化发展。

通过投资大型企业,基金推动了现代种植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升,提高了农作物产量和质量。

这也有助于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

此外,国家现代种业发展基金还鼓励和支持农民参与现代种业。

它通过提供补贴和优惠政策,激励农民积极参与现代农业的发展。

这不仅帮助农民改善了农作物和养殖业的产出和效益,也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和创业机会。

第四步:探讨国家现代种业发展基金的未来发展趋势随着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国家现代种业发展基金在未来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

首先,基金可以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资力度,以推动现代农业技术和方法的研发和应用。

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特色制种产业的优势,继续做大做强水稻种业,促进现代种业生产要素会萃,推进 XX 县种业育繁推、产加销、农工贸一体化发展进程,提升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打造水稻种业强县建设的标志性工程、先导性工程,根据有关要求,设立 XX 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农业产业发展基金”) ,作为产业园发展基金构建项目,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是由县批准设立的政策性引导基金,为非公募基金,主要是和省市县用于 XX 县现代种业发展投入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和杠杆放大效应,不以盈利为目的,重点支持 XX 县现代种业发展。

第四条本基金的原始基金数额为币 1600 万元,分期到位,来源于各级财政支持 XX 县种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他性资金,基金自身运作实现的收益,基金投资退出返回的本金及收益等。

第五条本基金设立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是 XX ,业务主管单位为 XX 县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基金会的地址是XX。

第六条设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理事会是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的决策机构,由县财政、县农业农村、县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等单位人员组成,负责确定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的资金筹集、支持方向,对农业产业发展基金设立子基金进行决策,协调解决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根据需要,理事会也可以礼聘适量的业内专家为成员。

理事会办公室设在县种业科技中心,负责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日常事务性工作。

县财政具体职责:负责确定基金设立规模;负责筹集、拨付财政资金;协助相关主管部门确定基金支持重点、申报要求;协助相关主管部门评审基金设立方案;协助监督基金的投向和使用情况。

县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具体职责:负责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并指导受托管理机构开展工作;负责牵头确定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支持重点、申报要求;负责牵头开展农业产业发展基金设立方案评审;负责农业产业发展基金企业项目库建设,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备选库,为基金提供项目信息查询和对接服务,并监督基金投向;负责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日常事务性工作。

吉林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粮食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粮食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粮食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5.26•【字号】•【施行日期】2014.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粮食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财政局、农委,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环资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财政局、农业局,各县(市)财政局、农业局:《吉林省省级粮食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报经省政府审批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农业委员会2014年5月26日附件:吉林省省级粮食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粮食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政发[2014]10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粮食生产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优质高产为目的,专项用于支持全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全程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及农业科技推广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共财政管理对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坚持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公开公正、安全规范、注重绩效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省财政厅在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一)会同省农委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政策和管理制度办法;(二)组织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三)会同省农委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管理;(四)对专项资金支出实施财政监督。

第五条省农委在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本部门申请设立专项资金的前期论证和风险评估,并提出绩效目标;(二)会同省财政厅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办法,制定管理流程,明确资金使用责任主体,完善管理机制;(三)会同省财政厅发布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做好申报项目的筛选、储备和评审工作;(四)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提出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分配建议,提报专项资金支出计划;(五)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管理;(六)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度统计和日常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省财政厅报送有关情况;(七)做好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发展相关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发展相关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发展相关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7.06•【字号】琼农字〔2022〕242号•【施行日期】2022.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发展相关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农字〔2022〕242号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为支持符合种业强国战略的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实体项目成果转化,鼓励农业企业加大投入,扩大生产和营收规模,提高生产能力,促进我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高质量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海南省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海南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海南省支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海南省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2.海南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3.海南省支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2022年7月6日附件1海南省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条件及标准第三章职责分工和程序第四章绩效与监管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符合种业强国战略的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实体项目成果转化,根据《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海南省支持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符合种业强国战略项目成果转化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中安排用于支持入选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符合种业强国战略并成功实施成果转化的实体项目的资金。

农业发展基金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农业发展基金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农业发展基金开发项目管理办法【法规类别】农业资金【批准部门】国务院【批准日期】1989.09.12【发布部门】土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发布日期】1989.09.12【实施日期】1989.09.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农业发展基金开发项目管理办法(1989年9月12日国务院批准国家土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国务院决定利用农业发展基金,对我国成片的,增产潜力较大的农用土地资源,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综合开发,以扩大耕地面积,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增加农产品总量,增强农业发展后劲。

为了搞好农业开发,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必须按项目进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确立第一条立项原则。

以增加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总量,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为主要目标;以改造中低产田,开垦宜农荒地,推广农、林、水科技成果为主要内容;对水土资源较好,潜力大、投资少、见效快和效益高的项目优先综合开发;集中资金,量力而行,开发一片,成效一片;既要讲求经济效益,又要讲求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第二条立项程序。

(一)项目的层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分为总项目、分项目、子项目三个层次。

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家土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国家土地开发领导小组)承包开发的项目为总项目;地(市)、县或省级有关厅(局)向省级承包开发的项目为分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向地(市)、县承包开发的项目为子项目。

(二)项目建议书。

总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农业、林业、水利、农业区划、土地管理、环保、农业银行等有关部门以及科研、设计单位,根据本地区水土资源、农业生产布局、农业区划等情况,在调查研究、收集资料、现场勘察、初步分析投入产出效益的基础上,经过方案比选后,向国家土地开发领导小组提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议书。

其主要内容:项目提出的背景,包括自然、社会、经济、农林水等现状;开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设范围、地点、规模、主要措施;综合开发和治理的工程量和工作量;所需资金估算及其来源;新增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初步分析;组织领导。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 贯彻 落 实 《 国务 院关 于加 快推 进现 代农 作物 种 业 发展 的意见 》国发 [ 0 1 8号) ( 2 1 3 精神 , 合 我省 实 际 ,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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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 子科 技 ・
文转 载 ・ 要
山西 省 人 民政 府 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晋 政发 [0 2 2号 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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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 能力 、 场 占有率 较 高 、 营规 模 较大 的“ 繁 推 一 市 经 育 体化 ” 子企 业予 以重 点支 持 , 种 增强其 创新 能力 。 坚持 合理 布局 。 足我 省农业 生 产 区域 特 点 , 立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6.08•【字号】津农委计财〔2021〕52号•【施行日期】2021.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农业农村委系统各单位,天津农学院,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各创新团队首席专家办公室,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我市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和资金管理,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和效率,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50号)、《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的意见〉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44号)和《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410号)、《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18〕1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单位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55号)等文件相关规定,市农业农村委制定了《天津市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农业农村委2021年6月8日天津市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和资金管理,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和效率,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50号)、《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的意见>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44号)和《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410号)、《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18〕1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单位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55号)等文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05.06•【字号】青财建字〔2017〕626号•【施行日期】2017.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州财政局:为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抓好粮食、油料生产的积极性,缓解产粮(油)大县财政困难,财政部印发了《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866号)。

现转发给你们,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缓解县级财政困难后,要优先用于支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方面支出。

各县要及时制定奖励资金使用方案,明确提出保持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仓储物流、加工转化能力,推进粮食危仓老库维修改造等绩效目标,及时报送省财政厅备案。

二、严格落实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机制。

各县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的指导意见》(财建〔2013〕814号)相关要求,及时对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和自评表,于当年12月30日之前上报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省财政厅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在自评报告后附县级财政制定的奖励资金使用方案、拨款文件等;能够证明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落实情况的项目报账单、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媒体有关产粮大县奖励政策的报道以及领导同志关于奖励政策的批示等材料作为自评依据,缺少自评依据的省财政厅按附表评分标准扣减相应的分数。

省财政厅分析、整理各县自评报告,核查相关情况和数据,于次年1月30日前上报财政部。

三、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中央和省级财政分配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因素之一。

对于评价结果连续两年为较差的县,取消下年度获奖资格。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现代种业发展的意见》的几点认识

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现代种业发展的意见》的几点认识
13 生产 保 险问题 .
商品种子不同于工业产品 , 其生产过程是开放式 的, 自然条件影响很大, 受 尤其是 “ 两杂” 种子生产 常 常因温度 、 光照、 降雨等因素而带来巨大风险 , 种子生 产也逐步成为产业发展瓶颈。为此 , 意见》 出“ 《 提 建 立政府支持 、 种子企业参与、 商业化运作的种子生产风 险分散机制 , 对符合条件的农作物种子生产开展保险 试点” 目 , 。 前 在政策性农业生产保险 中理赔鉴定难、
系、 企业兼并重组等 3个核 心 问题 进行 了初 步探讨 , 并提 出 了
相应的看法。
11 税收 优 惠 问题 .

是关于“ 对符合条件 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
关键词 : 种业 ; 发展 ; 意见 中图分类号 : S0 -1 文献标志码 : D
的种子 生产 经 营所 得 ,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 问 题 。此 免 的
轨制” 被种业界所诟病 , 意见》 《 提出要推进基础性研 究与商业化育种分离 , 尽快建立企业商业化育种体系, 既是《 意见》 的核心 内容 , 也是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要 坚定 不移 地推 进基 础 性研 究 与 商 业 化 育种 分 离 , 尽
识 。同时 ,意见》 《 要求 ,在 ‘ “ 十二五’ 期末科研部门要 基本实现与所开办 的种子公 司脱离 ” 而农业科研 院 ,
的首要问题 , 就是要加强贯彻落实种业新政 的调查研 究, 多征求种业企业 、 科研教学部门意见 , 促进 国家政
政策 , 加强对成长型种业企业 的培育。
二是 关 于 “ 企 业 兼 并 重 组 涉 及 的 资 产 评 估 增 对
值、 债务重组收益、 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 给予税收优 惠” 。此项政策主要依据财政部 、 税务总局 《 关于企业

国家现代种业发展基金 -回复

国家现代种业发展基金 -回复

国家现代种业发展基金-回复什么是国家现代种业发展基金?- "国家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是中国政府设立的一个专项基金,旨在支持和推动国家种业的现代化发展。

该基金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农业种业的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农作物和养殖畜禽种类的品质和产量,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提升农民收入和国家农业竞争力。

国家现代种业发展基金的背景和意义- 农业是中国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也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

随着农业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全球农业市场的竞争加剧,中国农业种业面临着诸多挑战和机遇。

为了推动中国农业种业的现代化,提高农民收入和国家农业竞争力,中国政府决定设立国家现代种业发展基金,通过资金和政策支持,推动农业种业的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服务业扩大,以提高中国农业的质量和效率。

国家现代种业发展基金的功能和作用- 国家现代种业发展基金主要承担以下功能和作用:1. 资金支持:通过向农业科技研究机构、大学和企业等提供资金支持,推动农业种业科技创新、新品种研发和推广应用,提高农作物和养殖畜禽的品质和产量,解决传统农业面临的问题。

2. 政策引导: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鼓励农业种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农业种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通过政策支持,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动企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3. 孵化平台:通过设立农业科技孵化基地,提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帮助农业科技研究机构和企业将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和服务,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发展。

4. 人才培养:投入资金和资源培养农业科技创新人才,鼓励青年学子和专业人才投身农业种业,提高农业种业的科技研发队伍素质和能力。

5. 国际交流:通过举办研讨会、交流活动等方式,促进国内外农业科技研究机构和企业间的合作交流,引进国际先进农业种业科技和管理经验,提升中国农业种业的国际竞争力。

国家现代种业发展基金的运作方式- 国家现代种业发展基金的运作方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筹备阶段:设立基金管理机构,明确基金的运作方式、管理流程和资金来源等。

种业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种业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种业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持续创新能力,调动广大员工科技创新积极性,促进公司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着“依据绩效,注重实效”的原则,鼓励创新精神,加速科技成果转化,重在对公司形成实际效益的科技成果进行奖励。

第三条科技成果奖励分为品种权奖励、品种转化提成奖励、技术奖励、项目平台申报奖励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种业线各产业、各部门科技人员、生产人员及其他做出实际贡献的人员。

第二章品种权奖励第五条品种或亲本满足以下条件时给予奖励:品种权证书(含亲本)或申请品种权受理公示、品种(亲本)选育的相关技术资料、标准样(含亲本)入库清单、标准样(含亲本)DNA图谱资料。

第六条申请并得到受理公示的水稻、普通玉米、小麦品种或亲本,每个奖励0.5万元(通过鉴定或审定的不育系每个奖励1万元),获得品种权证书的每个再补奖0.5万元;申请并得到受理的大豆、棉花、鲜食玉米及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或亲本每个奖励0.2万元,获得品种权证书的每个再奖补0.3万元。

第七条品种选育的整个程序都是公司人员完成的且全部产权为公司所有的,按第六条执行;品种选育的部分程序是公司人员完成的,按第六条标准的50%执行。

第八条品种权奖励的人员范围是,直接参与品种选育、测试、审定试验和品种权申请的人员,即选育团队。

第九条资源引进奖励。

引进稳定亲本的,每份奖励500元;引进稳定的重要抗源材料或优质材料,每份奖励300元(通过合作项目且已支付合作费用的除外)。

兑现奖励依据是品种材料引进登记表、引进协议、资源入库单和资源评价资料和照片;奖励对象是资源引进人。

第十条品种或亲本被政府列为重点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或政府后补助等奖励的,按奖励额度的10%奖给选育团队或选育参与人员。

第三章品种转化提成奖励第十一条水稻、玉米科研部选育审定的新品种成功转让给经营单位的,以有效转让合同为依据,根据现状暂按转让固定收益(门槛费)的30%奖励有关研发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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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现代农作物种业人才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XX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培养适应我省现代种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XX省种业协会、南京农业大学农学院、XX省大华种业集团有限公司、XX中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XX红旗种业股份有限公司、XX金土地种业有限公司、XX明天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X神农大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共同发起设立XX省现代农作物种业人才奖励基金。

第二条本基金旨在鼓励种业企业科研育种人员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激发在校学生投身现代种业的热情,引导人才资源向种业企业流动。

第三条基金来源
(一)基金发起单位筹集的启动基金人民币80万元整;
(二)种业企业和种业界人士的捐赠;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条奖项设置与评选对象
(一)基金主要用于XX省种子管理站、XX省种业协会和南京农业大学联办的“现代农作物种业硕士班”优秀学生、到种业企业工作的优秀毕业生、作出贡献的商业化育种人才。

(二)奖励分为人才奖、成才奖和突出贡献奖,由本人向基金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推荐。

第五条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
(二)热爱并从事现代农作物种业;
(三)近三年内没有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

第六条同时符合第五条基本条件和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人才奖:
(一)为省内种业企业服务3年以上,完成“现代农作物种业硕士班”课程学习和论文开题,成绩优秀者奖励3000元;四年内完成论文答辩,学位论文评为优秀者奖励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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