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楚雄彝族自治州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楚雄彝族自治州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楚雄彝族自治州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楚雄彝族自治州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如下:1. 准备相关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卡- 公积金账户密码- 提取原因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租房合同等)- 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如有)2. 登录住房公积金网站登录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了解提取政策及流程。

法律常识: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规程

法律常识: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规程

法律常识: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规程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住房消费或其他符合提取规定的条件下,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存储余额的行为。

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职工因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使用提取);二是职工在丧失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后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以下简称销户提取)。

第一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证明材料;提取管理人员应遵循依规办理的原则。

第二条提取条件
(一)使用提取
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提取金额以百元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总金额及已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3、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因病(本人或配偶)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销户提取
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帐户:
1、离休或退休的;。

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引言概述:住房公积金是指由政府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各地相继出台了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本文将从缴存比例、提取条件、使用范围和管理方式四个方面,详细阐述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一、缴存比例:1.1 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按照职工的工资收入来确定的,通常是工资的一定比例。

1.2 缴存比例: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一般为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如8%或10%。

1.3 其他规定:有些地区还规定了缴存上限和下限,以及对不同收入层次的职工缴存比例的差异化政策。

二、提取条件:2.1 购房提取:职工可以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自住房,如首次购房、家庭人口增加等。

2.2 租房提取:一些地区还允许职工在租房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或抵扣租金。

2.3 其他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还可以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支付住房租金、大病医疗等特殊情况下的提取。

三、使用范围:3.1 购房:住房公积金最常见的使用方式是购房,职工可以通过提取公积金来支付购房首付款或还款。

3.2 租房:一些地区还规定了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租房,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或抵扣租金。

3.3 住房贷款:职工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来偿还住房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减轻负担。

四、管理方式:4.1 缴存管理:住房公积金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缴存,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统一管理。

4.2 提取管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核。

4.3 监督管理: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公积金的合法使用。

结语: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的出台,旨在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不同的细则,以适应当地的经济发展和住房需求。

职工应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合理使用住房公积金,实现自己的住房梦想。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3.2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施行日期】2019.03.24•【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我国专门为了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而制定的一项法规。

该条例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对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管理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下面将从条例的内容、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方向等方面进行探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主要包括缴存、提取和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首先,关于缴存方面,条例规定了使用人和单位应按照一定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这一规定保障了职工的住房权益,使得他们在购买或租赁住房时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资金支持。

其次,关于提取和使用方面,条例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和范围。

职工可以在购买住房、偿还住房贷款、大病医疗、退休等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

这一规定使得职工在面临住房困难或重大疾病等问题时能够及时得到资金支持,提高了他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和生活品质。

最后,关于管理和监督方面,条例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和职责,以及对违反条例行为的处罚措施等。

这一规定为住房公积金的合法管理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保证了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然而,尽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职工的住房权益,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管理不到位、监督不到位的情况。

有部分地区和单位存在住房公积金缴存不及时、提取条件设置过严、资金使用不透明等问题。

其次,一些职工并不了解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权益,导致未能及时提取和使用公积金。

此外,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存在虚报房价、房租等行为,导致公积金使用不当的现象。

为解决上述问题,可以采取一些改进方案。

首先,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监督力度,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管机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合法管理和使用。

其次,加强对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加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了解和认识,提高他们的权益保障意识。

此外,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机构的监管,防止他们涉及住房公积金的违规行为,保护职工的权益。

总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一项重要法规,对于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出纳月工作总结与计划6篇

出纳月工作总结与计划6篇

出纳月工作总结与计划6篇出纳月工作总结与计划 (1) 转眼间,x年上半年就过去了。

展望未来,我对公司的发展和今后的工作充满了信心和希望,为了能够制定更好的工作目标,取得更好的工作成绩,我把参加工作以来的情况总结如下:一、前期财务工作总结对于企业来说,能力往往是超越知识的,物业管理公司对于人才的要求,同样也是能力第一。

物业管理公司对于人才的要求是多方面的,它包括:组织指挥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社会活动能力、技术能力、协调与沟通能力等。

第一阶段(*年—x年)*年毕业之初,在无任何工作经验、且对物业管理行业更是一无所知的情况下,我幸运的加入了“金网络—雪梨澳乡”管理团队,看似简单的账单制作→日常收费→银行对接→建立收费台账→与总部财务对接,一切都是从零开始。

我自觉加强学习,虚心求教释惑,不断理清工作思路,总结工作方法:本文由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在各级领导和同事的帮助指导下,从不会到会,从不熟悉到熟悉,我逐渐摸清了工作中的基本情况,找到了切入点,把握住了工作重点和难点,而随后财务助理兼客务代表的特殊身份更是加速缩短了我与“专业人”之间的距离。

客户电话的接听、客服前台的接待,都需要很强的专业知识与沟通能力,物业管理中大多是一些细小琐碎的事,协调好了大事化孝小事化了,协调不好则工作会非常被动。

这就要求在服务过程中不断提高自己与外界的沟通能力,同时在公司内部的沟通也非常重要,除了本部门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沟通也很重要,只有沟通好了,才能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人工成本。

一方面,干中学、学中干,不断掌握方法,积累经验;另一方面,问书本、问同事,不断丰富知识掌握技巧。

“勤能补拙”,因为当时住在项目,便利用下班后的时间总结完善自己的工作内容,建立了各种收费台账的模版,同时结合管理处实际情况先后制定了《财务收费流程》、《财务对接流程》、《押金退款流程》以及《特约服务收费流程》,并在各级领导的支持和同事们的配合下各项流程得到了迅速的普及,为管理处日常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矗第二阶段(x年—x年):发展阶段这一阶段在继续担任雪梨澳乡财务助理的同时又介入了新接管项目温哥华森林管理处前期的财务助理工作,进一步巩固了自己关于从物业前期接管到业主入住期间财务工作经验的积累,同时也丰富了自身的物业管理专业知识。

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2024年通用

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2024年通用

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2024年通用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职工):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系乙方职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甲方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提取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支出超过家庭收入一定比例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 甲方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工资条等。

二、提取额度2.1 甲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不得超过实际住房支出或家庭收入扣除住房支出后的余额。

2.2 甲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不得超过乙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三、提取流程3.1 甲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取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甲方的提取申请进行审核。

3.3 乙方审核通过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甲方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转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其他约定4.1 甲方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如需再次提取,应重新提交提取申请。

4.2 甲方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虚构、隐瞒事实,不得利用住房公积金进行非法活动。

4.3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个人信息和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4.4 甲乙双方因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五、合同效力5.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住房公积金提取完毕之日止。

【word版】2023年出纳员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word版】2023年出纳员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2023年出纳员个人年度工作总结2023年出纳员个人年度工作总结1不知不觉加入公司这个大家庭已经一年了,在这段时间,不仅认识了这么多好同事,更多的是学到了很多东西,以前对房地产一无所知的我,现在也能多少了解一些,也能协助销售人员签定购房合同,这对我来说是很大的收获。

在新的一年即将到来的时刻,我把自己这一年来的出纳工作进行总结,请领导、同事对我进行监督。

作为一名财务人员,一名出纳,我非常清楚自己的岗位职责,也是严格在照此执行。

1、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把超过部分按时存入银行。

审核现金收支凭证,每日按凭证逐笔登入现金日记帐。

2、严格保证现金的安全,防止收付差错。

对收入和付出的'现金及支票都由我和主任双重复核,以确保准确无误。

3、坚持每日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日结。

这样一来,问题便不会留到隔日,及时发现,及时改正。

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对拿去银行的票据做到填写无误,印鉴清晰。

4、严格审核银行结算凭证,处理银行往来业务。

对业务单位交来的支票,在收到支票时,认真审核该支票的金额,日期,印鉴,然后正确填写银行进帐单。

坚持做到每日序手工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

5、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签发空头支票。

保管好现金,收据,保险柜密码,印鉴,支票等。

妥善保管好收付款凭证,月末准确填写好凭证交接单,及时传递到集团公司分管财务手里。

对于这快日常,自我经手以来,没有出过任何差错,我想这一点应该是值得骄傲的。

6、每月编制工资报表,到月底及时汇总各部门当月考勤情况,询问李总当月工资是否有变化,然后根据其编制工资报表,编制完毕先交由金主任审核,审核无误后,交由李总签字确认。

最后是在工资的发放过程中,做到认真仔细,不出差错,在这点上,我有过一点失误,虽然及时纠正了,但也是我值得提高警惕和需要改正的地方。

7、我手里还有一块就是和房地产业务有一定关系的,就是去集团公司给媒体及相关业务单位请款。

李总刚交给我这份的时候,我并没有把它和业务联系在一起,只是广宣部的同事将单据及请款单填好签好字后,我便盲目的就拿到集团公司,一旦分管会计问到我相关问题,我便是一问三不知,只好又回来问广宣部的同事,这样既浪费了时间,又给人留下不好的印象。

公积金正确提取操作方法

公积金正确提取操作方法

公积金正确提取操作方法
公积金正确提取的操作方法如下:
1. 准备材料:id原件和复印件、公积金账户本或存折原件和复印件、提取申请表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结婚证、离婚证、购房合同、租赁合同等)。

2. 填写提取申请表:根据个人情况填写提取申请表,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提取方式、提取金额等。

3. 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将填写完成的提取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一起提交给所在单位或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对方在材料上盖章确认。

4. 等待审批:提交申请后,需要等待所在单位或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核对和审批,时间一般为3个工作日至10个工作日不等。

5. 审批结果回执:审批结果一般由单位或公积金管理中心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也可能会寄送审批结果的回执单。

如果审批通过,将告知可以进行提取的时间和地点。

6. 提取公积金:根据审批通过的时间和地点,按照相关规定前往指定地点提取公积金。

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银行柜台、ATM机、网银等方式进行提取。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单位的公积金提取操作流程和要求可能存在一些差异,所以在具体操作前最好咨询所在单位或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当地的具体操作方法和要求。

2023年北京市顺义区胜利街道义宾南社区工作人员考试模拟题及答案

2023年北京市顺义区胜利街道义宾南社区工作人员考试模拟题及答案

2023年北京市顺义区胜利街道义宾南社区工作人员考试模拟题及答案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试卷试题:共55题一.单选题(共20题)1.()下列事项不适宜使用“函”这一公文形式的是()。

A.陕西省人民政府就灞桥发电厂建设问题向国家计委申请B.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就道路规划问题向西安市交通局询问C.西安市公安局就打击车匪路霸问题向陕西省公安厅提出建议D.国务院就治理雾霾进行指示正确答案:C2.()单位申请办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凭()证明连续亏损2年及以上,并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

A.单位财务报表B.单位财务报表C.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D.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正确答案:C3.()学校社会工作者雷岩鹏最近听到他所服务的学校班主任老师多次反映,说她的班里有个叫王大智的学生近来举动很反常,要么一个人闷闷不乐,要么就很容易对同学发脾气,她希望雷岩鹏能给王大智辅导。

雷岩鹏在给王大智做辅导时,首先应()。

A.进行需要评估B.建立专业关系C.进行问题评估D.拟订服务计划正确答案:D4.()以下关于低碳经济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B.保持低水平能源消耗C.2003年由美国率先提出D.建立清洁能源机构,发展清洁能源技术正确答案:C5.()关于倾听,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是()A.是咨询师最基本的专业技术B.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C.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D.本质就是好好去听,没什么奥妙正确答案:D6.()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是:A.重婚的B.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C.患有普通疾病的D.未到法定婚龄的正确答案:C7.()家庭暴分为针对生理的家庭暴力、针对心理的家庭暴力和针对性的家庭暴力,这种划分方法是以()为标准进行划分的。

A.危害程度B.危害程度C.侵害目标D.侵害地点正确答案:C8.()《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己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楚雄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指南

楚雄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指南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备注:材料齐备的当场办结。材料不齐备的,当场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待申请人补齐或重新提交材料的 在3日内办结。
感谢观看
申报材料
一、共同材料:《楚雄州职工申请提取转移住房公积金审批表》(一式三份)、申请人、婚姻关系证明、家 庭成员关系证明。
二、分类材料:1、购新房:商品房购销合同、首付款发票;2、购二手房:房屋交易合同、完税发票;3、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土地使用证或“楚雄州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云南省村镇建 设许可证;4、大修住房:大修住房鉴定书、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所有证;5、购拍卖房:自住房屋拍卖确认书、 付款发票、完税发票;6、拆迁安置:拆迁安置协议书、购房发票;7、出境定居、工作调动:出境定居的户籍证 明或由指定机构提供的签证翻译证件;户口迁出本州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调令;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与所 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9、离退休:离退休证;10、偿还住房贷款:受托银行出具 的还贷明细表、借款合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须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发票;1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医院死 亡鉴定通知书、宣告死亡通知书、火化证、死亡户籍证明(任意出具一种即可);12、房租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 规定比例:经公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或租赁发票、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工资收人证明;13.患危重疾病的:医院诊断 证明、省市医保住院病员医疗费用结算单、云南省医疗单位住院医疗收费收据;14、遭受自然灾害需重建和修复 受损房屋:县市级(含)以上民政局、武警消防支(中)队出具的受灾简要情况说明;其余材料依照翻建、大修 住房规定执行;15、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困难:县市级(含)以上民政局审批的《城市居民最 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16、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付子女学杂费:县市级(含)以上民政局审批的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024年出纳月工作总结范本(3篇)

2024年出纳月工作总结范本(3篇)

2024年出纳月工作总结范本在各级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州中心及各县管理部同仁的热诚关心和帮助下,通过自我学习和提高,我理论联系实际,求真务实,在思想认识上和工作能力上有了很大提高,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总结如下:一、主要的工作情况(一)注重自身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我深知学习是获取知识的重要方式,是一个人进步的力量源泉。

一年来,我端正学习态度,把提高自身素质和加强自我学习结合在一起,在学习中获取人生中所需的精神食粮。

1以____和____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____和学习领悟党纪法规、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并____在实际工作中,增强自律意识,按照“____”要求,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关注各级政府政治经济工作会议,领悟会议精神,为住房公积金的发展积极的献言献策。

2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准绳,严格按照《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办法》和《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法》及相关文件之有关规定,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提升自己的业务宣传水平和办理业务的能力,熟练操作“新居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乐于和受托银行交流,便于更好地互换信息,为更加专业化的管好住房公积金、办好住房公积金业务奠定了基础。

(二)政策规章联系工作实际,恪尽职守。

工作中,我爱岗敬业,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能够摆正自身的位置服从领导,服从安排,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

踏踏实实工作,力求精益求精。

1严格按照《会计法》、《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严肃认真办理我县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等相关业务。

缴存的金额做到每户必审,每月必核,严格把关,精准入账,严防审核数据和实缴数额,按要求开具业务凭证,并时时与受托银行联系沟通,对业务办理情况进行掌控,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及时入档;协助审核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防止有冒领或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发生,并及时将凭证确认进账。

2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法》之规定,协助受理贷款申请人的咨询业务和资料收集工作,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并按时把银行的还贷数据导入系统。

年终工作总结个人通用版【范文3篇】

年终工作总结个人通用版【范文3篇】

年终工作总结个人通用版【范文3篇】1.年终工作总结个人通用版篇一自20xx年x月进入公司以来,在领导及同事们的帮助指导下,通过自身的努力,不论是在工作能力上还是在工作态度上都得到了提高,在财务岗位上也发挥了自己应有的作用。

为了总结体会,克服不足,现将20xx年的工作扼要总结以下。

1、日常工作方面自进入公司,一直全身心的投入工作,在认真贯彻实行《会计法》和公司的相干财务制度下,每个月准确编制凭证,并在月中月底与出纳完成对账、盘点现金;每个月按时装订凭证成册并公道保管;及时准确编制报表并上报,在发觉毛病立刻调剂,做到不滞后;月底监督仓库盘点并完成本钱费用的核算;另外在完本钱职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并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及任务,在日审离职的情形下,积极主动的接任其工作,为公司的正常规范经营,着落经营风险。

2、其他方面在公司组织的培训等各类活动中,积极配合参加。

在林总得带领下,参加了夏季天合园的雨水清排工作及臭水沟整修工程,之后在公司举行的中秋节茶话会上还担负记分员,并参加小游戏,这些虽然都是微不足道的小事,却让我更好的融入到映像这个大家庭中。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修正:1、在编制凭证及报表的时候,需要再仔细些。

在以后编制凭证,要做到摘要清楚,信息全面,费用归类,数据准确;并及时对账,确保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提高工作效率。

2、对应收应对项、资产项、其他总账项不能拘泥于做账而做账,要多看多想各环节数据,关联信息,发觉及处理系统中显现的有必要处理事项,使财务帐各项目,数据无过失的条件下更完全,符合逻辑。

20xx年工作展望:新的一年,工作也是一个全新的开始,理应对人生对工作都要有全新的展望,在崭新的下一年里,我要:1、爱岗敬业,更好更全的做好总账兼本钱会计的本职工作;团结同事,配合好部门内外,不折不扣的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2、积极参与培训与学习,不断的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综合素养,为公司的发展奉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

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

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一、提取条件1. 基本条件:申请人必须是已经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在单位正式工作满1年以上。

2. 提取事由:申请人的提取事由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提取条件,如购买住房、偿还住房贷款、大病医疗等。

二、提取申请1. 提取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房屋购买合同、贷款合同、医保证明等。

2.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将申请材料提交给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公积金管理部门。

三、审核流程1. 材料审核:人力资源部门或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需要,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

2. 审查条件:审核人员根据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和提取事由,判断是否符合提取条件,如果符合条件,批准提取;如果不符合条件,需要向申请人解释原因。

四、提取方式1. 提取金额:根据申请人的个人账户余额和提取事由,确定提取金额。

2. 提取方式:提取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支票或现金的方式进行,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适合的提取方式。

五、提取时间1. 提取周期:一般情况下,申请人的提取申请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办理手续。

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会及时通知申请人。

2. 提取时间:提取的具体时间由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及审核流程决定,在办理期间,申请人可以通过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或客服热线查询提取进度。

六、提取记录1. 提取记录:公积金管理部门会对每次提取进行记录,并在申请人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中显示提取的相关信息。

2. 查询记录:申请人可以通过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手机APP或柜台等方式随时查询自己的提取记录。

七、申诉途径1. 申诉程序:如果申请人对提取申请被拒绝或者提取金额存在疑义,可以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诉,申诉会经过核实和审查程序后做出处理结果。

2. 申诉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诉材料,包括申诉书、相关证明材料等。

以上是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操作规程,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办法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办法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云建金〔2011〕626号)规定,结合楚雄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楚雄州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的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以下简称缴存)是指按《条例》规定,本州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为职工到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或县级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核定比例、汇缴、变更、结算利息等一系列缴存行为的总称。

本办法所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以下简称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符合《条例》规定的提取条件下,把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用于住房消费的行为。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的一种长期性住房储金,由职工缴存和单位缴存两部分组成,属职工个人所有。

第二章缴存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缴存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单位缴存登记。

单位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应填报《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执行时间审批表》、《楚雄州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如实反映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基本情况;(二)单位代扣、代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和单位应履行的义务,其缴存行为带有特定的强制性。

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单位缴存部分按职工缴存部分、额度由单位统一配缴;(三)单位汇缴。

单位在办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手续后,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汇缴。

住房公积金采取单位按月汇缴方式。

单位在发放职工工资时,代为扣缴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连同单位应缴存的部分,在发工资五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汇缴手续。

单位在办理每月住房公积金汇缴时,如本月有人员增减均应填写《楚雄州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有补缴的应填写《楚雄州住房公积金补缴名册》交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后,再到承办银行办理汇缴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1999)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1999)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个人月底总结简短10篇

个人月底总结简短10篇

个人月底总结简短10篇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

总结的过程就是勤于思索的过程,提高自己能力的过程,对自己工作失误个正确的认识过程。

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个人月底总结简短,希望大家喜欢!个人月底总结简短1转眼间一个月的工作时间就这样过去了,回首过去的一个月,内心不禁感慨万千,虽然没有轰轰烈烈的战果,也算是经历了一段不平凡的考验和磨砺。

在一个月的出纳工作中,对出纳的岗位认识、工作性质、业务技能以及思想提高都是对我的职业生涯的填充和必不可少的弥补。

之前,我以为出纳只是跑一下银行,算一下现金,认为只不过是些简单而琐碎的工作。

在实习过程中的学习和工作后,我终于知道出纳工作并不是我想象中的简单。

出纳工作是财会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回顾一个月来的出纳工作,先是失误、还是失误……下面,我将出纳工作总结如下:一、开支票的错误制度要求:开具支票必须字迹工整、无连笔、不能修改等。

这一个月来我填写的支票错了还真是不少,通过师傅在旁边教,我才终于把支票写完工整了,盖银行预留印鉴时也是一门技巧,印鉴重压象都会被银行退票,耽误工作。

出纳工作看似简单,做起来难,对出纳有那么一点点的认识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单位领导的耐心教诲和无形的身教,一个月的岗位实战练兵,知道了要作好出纳工作绝不可以用“轻松”来形容,它是经济工作的第一线,财务收支的关口,占有重要的地位。

三、今后的工作计划作为一个合格的出纳,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要求:1、学习、了解和掌握政策法规和公司制度2、出纳人员要恪守良好的职业道德。

3、出纳人员要有较强的安全意识,保管好现金、有价证券、票据。

以上是我近一个月工作以来的一些体会和认识,也是我不断在工作中将所学的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一个过程。

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还应不懈的努力和拼搏,做好出纳工作。

在此,我要特别感谢公司领导和各位同仁在工作和生活中给予我的支持和关心,这是对我工作的肯定和鼓舞,我真诚的感谢。

作为公司的财务出纳工作人员,自然是做好本职工作在先,为公司节约每一分成本为己任。

学校业务工作总结报告

学校业务工作总结报告

学校业务工作总结报告对学校业务招待费开支的一点设想秦秋英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学校的办学模式也出现了多元化,今天店铺给大家精心挑选了学校业务工作总结,希望文章对大家有所启发。

学校业务工作总结篇一在20xx年中,我校工会在上级教育工会及学校党政领导下,紧紧围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加强教职工的师德修养,扎扎实实开展师能大练兵活动,并增强全体教职工的民主管理意识,关心教职工生活,积极开展各种有益活动,增强凝聚力,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了我校工会的工作能力。

现将本年工会工作小结如下:一、努力提高教师素质,促进队伍建设1、深入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结合学校实际,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师德教育,开展师德建设系列活动。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师德建设活动重在宣传,贵在坚持,学校利用板报、广播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党我各项方针政策等。

在师德建设活动中,善于发现和挖掘身边的先进师德典型,并做好学习和宣传工作。

继续深入学习师德先进事迹,努力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

我校建立健全师德师风考核制度,把师德作为考核教师工作的重要内容,职务聘任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3、轰轰烈烈开展师德大练兵活动。

学校工会不仅加强了教师师德师风教育,提高了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同时更注重培养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开展师能大练兵活动,是提高教师专业能力和水平的重要载体。

我们把师能大练兵活动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结合起来,与新课程改革结合起来,与增效减负工作结合起来,与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结合起来,以提高教师课堂教学、听课评课、教科研等能力为主要内容,有计划开展好系列竞赛评比活动。

组织“同题研讨”教研活动,组织外出教师学习,不断提了教师们的业务素质的发展。

二、坚持校务公开,发挥工会监督功能1、坚持校务公开,实施民主管理。

学校工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工会关于“校务公开”的意见精神,积极组织实施学校校务公开。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云建金〔2011〕626号)规定,结合楚雄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楚雄州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的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以下简称缴存)是指按《条例》规定,本州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为职工到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或县级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核定比例、汇缴、变更、结算利息等一系列缴存行为的总称。

本办法所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以下简称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符合《条例》规定的提取条件下,把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用于住房消费的行为。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的一种长期性住房储金,由职工缴存和单位缴存两部分组成,属职工个人所有。

第二章缴存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缴存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单位缴存登记。

单位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应填报《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执行时间审批表》、《楚雄州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如实反映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基本情况;(二)单位代扣、代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和单位应履行的义务,其缴存行为带有特定的强制性。

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单位缴存部分按职工缴存部分、额度由单位统一配缴;(三)单位汇缴。

单位在办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手续后,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汇缴。

住房公积金采取单位按月汇缴方式。

单位在发放职工工资时,代为扣缴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连同单位应缴存的部分,在发工资五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汇缴手续。

单位在办理每月住房公积金汇缴时,如本月有人员增减均应填写《楚雄州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有补缴的应填写《楚雄州住房公积金补缴名册》交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后,再到承办银行办理汇缴手续。

第六条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过审核可适当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到期仍无能力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相关延期手续。

按下列审批程序办理:(一)单位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二)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内容包括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期限及原因),并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三)由管理中心审核报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确定。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与职工本人月缴存额相同,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八条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按下列比例执行:(一)由于州级和县(市)、经济发展状况不同,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实行一县(市)一策,在规定的12%缴存比例内核定。

缴存比例发生变动的,应由市、县人民政府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再由管理中心报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决定。

缴存比例一经确定,各单位不能擅自改变;(二)企业、自收自支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根据单位自身的经济效益,其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在规定的5%—12%缴存比例内核定。

缴存比例发生变动的,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管理中心审批后执行;(三)随着楚雄州及各县经济的发展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缴存比例的提高应由管理中心拟定,经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州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建设厅、省财政厅批准执行。

第九条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为准。

第十条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不得超过州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上述工资总额的5%,原则不高于12%。

第十一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每年核定一次,如有人员增减需重新核定。

第十三条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供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和相关政策、业务的查询服务。

第十四条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按下列规定列支:(一)行政单位在预算中列支;(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费用中列支;(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第三章提取第十五条住房公积金定向用于住房消费,职工有依法提取和使用的权利。

住房公积金提取坚持定向使用、安全运作、严格时限、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

第十六条根据《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州实际,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八)危重疾病、自然灾害、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子女就学等特殊情况的。

第十七条职工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为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时间须是在近一个年度内发生的。

在一年内,凭有效证明材料可提取一次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部分,可提取家庭成员(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管理中心审批核准提取数额为职工申请办理提取时的实时缴存余额,而且提取总额不得超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总额。

第十八条符合第十六条(二)、(三)、(四)、(七)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先须由原工作单位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停止缴存登记手续,而后职工才能凭符合各项条件的有关材料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提取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本息,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九条职工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按规定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但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应还贷款本息合计数。

职工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当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可以足额清偿贷款本息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一次性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第二十条职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管理中心即可封存职工及共同还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在还贷过程中,职工、共同还款人不得以离、退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调离州外、死亡等原因,对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销户提取,直至清偿所欠贷款本息之日止。

第二十一条职工支付房租年租金超出家庭年工资总收入规定比例20%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申办一次且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租金。

第二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按下列程序办理:(一)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楚雄州职工申请提取转移住房公积金审批表》;(二)单位对审批表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签署单位意见,加盖印章;(三)管理中心审核、决定是否允许提取并通知申请人。

(四)申请人持管理中心开具的核准及支款单据到受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五)所有提取业务的资金必须经过单位或个人账户转账支取,不得直接提取现金。

(六)所有提取业务必须由职工本人或委托所在单位指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到管理中心申办,不得随意交给其他人员办理。

除死亡销户提取外,一律转入申请人本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购买自住住房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发票;建盖自住住房的须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建住房的土地使用证;翻建自住住房的(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须提供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施工许可证;大修自住住房的(指需要牵动或更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并且新增结构造价占住房结构总造价25%以上),须提供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批准文件以及施工设计图、工程预算、施工合同;(二)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证、退休证等;(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等证明文件;(四)工作调动、出境定居的,提供工作调动的通知(文件)、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出境证明等。

其中,调出州外工作或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余额本息,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州内工作调动的,只能在州内住房公积金账户间转移,不能提取其住房公积金余额本息;(五)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须提供银行还贷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公章的当年还款明细表;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发票、借款合同、银行还贷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公章的当年还款明细表;提前结清贷款本息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

用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的,须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如果申请人累计2次以上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不予受理。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的,须提供家庭工资收入证明、租赁合同、承租方或出租方的房屋租金完税凭证等;(七)职工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由职工所在单位转回单位账户并转交给其合法继承人;(八)因地震、水灾、火灾、泥石流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造成房屋损毁、损坏的职工家庭,职工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提供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可以提取一次不超过房屋重建和修复所需费用总额的住房公积金(不包括装修费用)。

(九)职工发生危重疾病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医疗交费发票等,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医疗费用。

(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须提供低保证,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生活保障。

(十一)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其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的,本人或配偶方提供低保证、子女的大学录取通知书、交费通知,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子女上大学期间的学杂费,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学杂费用,直至其子女大学毕业。

(十二)职工在办理提取业务时在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的同时,还必须出示申请人和委托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章监督第二十四条管理中心及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三)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五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管理中心重新复核。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