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改革后的报名条件详解每日一练(20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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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报名条件解读

司法考试报名条件解读

司法考试报名条件解读
司法考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考试,报名条件也是非常关键的一部分。

以下是对司法考试报名条件的解读: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司法考试是一项国家考试,只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才能够报名参加。

2. 政治品德良好
司法人员从事的工作是维护社会公正和正义,具有非常高的社会责任感。

因此,报名者要求政治品德良好,具备高度的道德观念和责任感。

3. 年龄要求
司法考试对报名者的年龄也有一定要求,一般要求报名者年龄在22岁以上、35岁以下,但不同地区、岗位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具
体查看当地的招聘公告。

4. 学历要求
司法考试对报名者的学历要求也较高,通常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相当学历水平的人才可以报名参加。

5. 从业年限要求
司法人员的职责比较特殊,需要具备一定的从业经验才能够胜任。

一般情况下,司法考试对报名者的从业年限要求在2年以上,但也会因为不同的招聘岗位而有所不同。

以上就是对司法考试报名条件的解读,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司法考试报考要求

司法考试报考要求

司法考试的报考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以及道德品行。

4. 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 拥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的本科学历,并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拥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且取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拥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且取得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条件不得参加法律资格考试:
1.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 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 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 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阅相关网站。

2014年司考改革后的报名条件详解完美解析

2014年司考改革后的报名条件详解完美解析

1、甲与同学打赌,故意将一台旧电脑遗留在某出租车上,看是否有人送还。

与此同时,甲通过电台广播悬赏,称捡到电脑并归还者,付给奖金500元。

该出租汽车司机乙很快将该电脑送回,主张奖金时遭拒。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甲的悬赏属于要约B. 甲的悬赏属于单方允诺C. 乙归还电脑的行为是承诺D. 乙送还电脑是义务,不能获得奖金【正确答案】:B2、为扩大生产规模,筹集公司发展所需资金,鄂神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总值为1亿元的股票。

下列哪一说法符合《证券法》的规定?A. 根据需要可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B. 董事会决定后即可径自发行C. 可采取溢价发行方式D. 不必将股票发行情况上报证券监管机构备案【正确答案】:C3、甲公司签发一张汇票给乙,票面记载金额为10万元,乙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取得该汇票后又背书转让给丁,但将汇票的记载金额由10万元变更为20万元。

之后,丁又将汇票最终背书转让给戊。

其中,乙的背书签章已不能辨别是在记载金额变更之前,还是在变更之后。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甲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B. 乙应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C. 丙应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D. 丁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正确答案】:A,C4、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

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则针对甲公司,丙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张具有法律依据?A. 有权主张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B. 有权主张丙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C. 有权主张代位权行使中对甲公司的抗辩D. 有权要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正确答案】:A,B,C5、甲与保姆乙约定: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归乙。

乙一直细心照料甲。

后甲女儿丙回国,与乙一起照料甲,半年后甲去世。

丙认为自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尽了义务,主张甲、乙约定无效。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遗赠抚养协议有效B. 协议部分无效,丙可以继承甲的一半遗产C. 协议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D. 协议有效,应按遗嘱继承处理【正确答案】:A6、某公司经营不善,现进行破产清算。

司法考试刑法高频考点:非法经营罪每日一练(2014.5.9)

司法考试刑法高频考点:非法经营罪每日一练(2014.5.9)

司法考试刑法高频考点:非法经营罪每日一练(2014.5.9)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某县政府规定:施工现场不得搅拌混凝土,只能使用预拌的商品混凝土。

2012年,县建材协会组织协调县内6家生产企业达成协议,各自按划分的区域销售商品混凝土。

因货少价高,一些施工单位要求县工商局处理这些企业的垄断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县政府的规定属于行政垄断行为B.县建材协会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C.县工商局有权对6家企业涉嫌垄断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D.被调查企业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该机构可决定终止调查多选题【正确答案】 A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垄断行为、反垄断调查机构及其职权。

选项A说法错误。

县政府的行为属于正常的行政管理,并没有从事地区封锁、限制竞争的行为。

选项B说法正确。

《反垄断法》第16条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

本案中,建材协会的行为属于行业协会的垄断协议,分割销售市场。

选项C说法错误。

《反垄断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据此可知,县工商局没有反垄断执法权。

选项D说法错误。

《反垄断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

中止调查的决定应当载明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的具体内容。

据此可知,应该是“中止”调查,而非“终止”调查。

2、某省天洋市滨海区一石油企业位于海边的油库爆炸,泄漏的石油严重污染了近海生态环境。

下列哪一主体有权提起公益诉讼(其中所列组织均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A.受损海产养殖户推选的代表赵某B.依法在滨海区民政局登记的“海蓝志愿者”组织C.依法在邻省的省民政厅登记的环境保护基金会D.在国外设立但未在我国民政部门登记的“海洋之友”团体单选题【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2014年司考改革报名条件带答案和解析

2014年司考改革报名条件带答案和解析

1、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

丙翻建房屋时在地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

丙将该瓷瓶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

现甲、乙均向丙和丁主张权利。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B.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C.甲、乙有权主张丙、丁买卖无效D.丁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2、下列各案件中,依法不需要回避的是:( )A.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3年4月作为被害人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被告人李某要求王某回避B.王某作为检察人员参与了刘某涉嫌盗窃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待王某调到人民法院后,又作为审判人员参与该案的审理,被告人刘某申请王某回避C.王某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刘某涉嫌盗窃案,该案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后,上一级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由于该法院刑庭人手有限,王某再次参加法庭审判,不再担任审判长,被告人刘某要求王某回避D.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5年3月担任其弟弟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就其弟弟涉嫌盗窃案的审理,被害人李某申请王某回避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的是任职回避的规定由于《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对任职回避的规定比较零散,因此容易忽略选项A中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后2年内,不能在任何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选项B中需要回避,同一个人不能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分别作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参与刑事诉讼选项C中需要回避,这是刑事诉讼法关于另行组成合议庭的规定,其实质也是有关回避的问题选项D中不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2年后,也不得担任原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但要注意,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因此,选项D中,王某作为其弟弟的辩护人参加诉讼是法律所允许的3、国家禁毒委员会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司法考试学历报名条件及要求

司法考试学历报名条件及要求

司法考试学历报名条件及要求
司法考试是我国国家级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报名条件和要求主要
包括学历要求、法律学位要求和报名资格要求。

下面将逐一介绍这些条件
和要求。

首先是学历要求。

根据最新版本的司法考试报名条件,不同层次的考
试对学历要求有所不同。

具体来说,司法考试分为国家司法考试和地方司
法考试两个层次。

国家司法考试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对学历要求如下:一级考试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二级考试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三级考试
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

地方司法考试一般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其次是法律学位要求。

司法考试对于报考国家律师资格的考生,要求
具备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

同时,国家司法考试对于报考一、二级的考生,要求具备法学专业本科或法学硕士学位。

而对于报考三级的考生,要求具
备法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列的条件和要求仅为一般情况下的规定,具体
的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考试层次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因此,在报名前,考
生最好详细了解当地有关司法考试的具体规定,以确保自己符合报名条件。

综上所述,司法考试的学历报名条件和要求主要包括学历要求、法律
学位要求和报名资格要求。

考生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当地的相关规定,确
保自己符合报名条件,以顺利参加考试。

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司法考试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中最基本的是要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且还需要具有工作经验要求。

国家司法考试是中国法律行业的重要考试,主要测试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等内容。

对于想从事法律行业的人来说,国家司法考试是一个重要的门槛和机会。

一、报名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二、不得报名司法考试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三、考试科目1、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

2、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

3、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

4、考查科目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2014年司法考试改革:法律职业准入条件出炉完美解析

2014年司法考试改革:法律职业准入条件出炉完美解析

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应由下列哪个机关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A常务委员会 B大会主席团 C地方政府 D司法部门2、《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照法律、法规,参照( )。

”A、规章B、规范性文件C、相关国家政策D、条例3、根据现行宪法,批准自治州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生效的国家机关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省、自治区人大常委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哪里?( )A.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B.科学立法C.依宪执政D.司法公正5、下列哪个部门是法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的机关?(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最高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6、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哪里?( )A.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B.科学立法C.依宪执政D.司法公正7、地方性法规是( )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C、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D、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8、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举行( )日前,应当告知听证代表拟做出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

A、3日B、5 日C、7日D、10日9、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报送备案。

对报送备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府( )应当依法严格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A、法制机构B、人事机构C、监察机构D、执法机构10、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

A、由该部门的本级政府决定B、由该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决定C、由申请人自由选择D、由本级政府与上一级主管部门协商决定11、法治的生命线是下列哪项?( )A公正 B平等 C民主 D自由1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多长时间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A十日内 B十五日内 C三十日内 D六十日内13、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的,由全体代表以何种比例通过? ( )A2/3多数 B 过半数 C3/4多数 D一致14、下列组织中哪个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A中央军委 B全国政协 C国务院 D全国人大15、下列哪一项不是国家立法的特点?( )A最高权威性 B国家主权性 C权力机关独立行使 D党性16、列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次数为几次?( )A 四次 B.三次 C.二次 D.一次17、下列法律规范中哪种效力最高?( )A政治规矩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法律18、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2014中国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4中国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4中国司法考试报名条件,羡慕司法人员吗?如果你羡慕他们在社会上得到大家尊重,取得较高的社会地位和较高的收入,也想成为他们中间的一员。

那么,你所必须通过的入门考试就称之为国家司法资格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具体说来,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资格以及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的取得,必须以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为前提。

同时,大部分公司的法务部门也会优先录用取得司法资格的应聘者。

2014司法考试报名条件: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5)品行良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2014年司考改革后的报名条件详解带答案和解析

2014年司考改革后的报名条件详解带答案和解析

1、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的那一天定为国家宪法日?( )A十月二十日 B十二月四日C九月二十日 D九月三十日2、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总数的()A、15%B、20%C、10%D、25%3、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多少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 )A五人 B十人 C十五人 D三十人4、列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次数为几次?( )A 四次 B.三次 C.二次 D.一次5、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个等级。

A、10B、8C、6D、46、按照《立法法》规定,部门规章的立法主体不仅包括国务院部门(各部、委、央行、审计署),还包括下列哪一机关?( )A国务院直属机构 B司级以上单位 C法制办公室 D局级以上单位7、有权改变或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的国家机关是下列哪项?(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 D国家主席8、某直辖市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导致大批职工下岗。

为了自谋生路,许多下岗职工纷纷干起了出租摩托车运输乘客的工作,一时间,“摩的”遍地开花。

市政府却以影响市容为由,公布了一项规定,要求凡是从事“摩的”运营的都应当取得市政府的运营许可证。

对于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正确的说法是:()A、市政府的规定是违法的,因为规定不能设定行政许可B、市政府不需要设定行政许可,因为“摩的”现象属于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C、行政许可的设定也应当符合合理性原则,公民的生计比市容的维护重要得多D、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该直辖市政府有权设定行政许可,所以该规定是合法和合理的9、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抓住的关键是下列哪项?( )A提高立法质量 B恪守以民为本C立法为民理念 D公正、公平、公开原则10、行政法规是()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制定的法律规范。

2014年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4年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4年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4年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将于2014年12月举行
•考试地点为各省级行政区
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4年8月至9月
•报名方式为线上报名
报名条件
•年龄要求:报考者须年满23周岁,不超过35周岁
•学历要求:报考者须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历专业要求: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等相关专业•工作经验要求:对于公务员、法务人员和律师,可适当减免工作经验要求
•公务员报名条件:公务员需取得正式编制
•法务人员报名条件:法务人员须取得司法机关聘用资格
•律师报名条件:律师须获得执业证书并执业满三年报名材料
•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学历证明:学历证书复印件
•学位证明: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有)
•工作经验证明:单位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等
•公务员证明:相关工作单位出具的公务员身份证明•法务人员证明:司法机关出具的法务人员聘用证明•律师证明:司法部门出具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考试科目和内容
•主观题科目: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
•客观题科目:法律综合、法律文书写作、法律英语等•考试内容含盖法律基础、法律业务、法律理论等知识考试形式和规则
•笔试形式: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
•口试形式:对于部分职位需要进行口试
•面试形式:某些招聘单位可能会进行面试环节
•考试通过率:通常在30%左右
以上是2014年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请及时关注考试通知和相关公告,以确保顺利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注:以上信息仅为示范文章,实际情况请以当时司法考试招生公告为准)。

2014年司考改革后的报名条件详解带答案和解析

2014年司考改革后的报名条件详解带答案和解析

1、在某公司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0%,就若干事项形成决议。

该决议所涉下列哪一事项不符合《破产法》的规定?A. 选举8名债权人代表与1名职工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B. 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C. 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D. 通过和解协议【正确答案】:D2、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A. 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B. 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C. 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D. 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正确答案】:C3、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

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

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甲将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B. 丙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C. 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D. 如乙清偿10万元债务,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正确答案】:D4、关于民事诉讼的裁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裁定可以适用于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诉讼请求B.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应当裁定延期审理C. 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D.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正确答案】:C5、甲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保险,指定其秘书乙为受益人。

保险期间内,甲、乙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先后。

该起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人丙承担全部责任。

现甲的继承人和乙的继承人均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保险金应全部交给甲的继承人B. 保险金应全部交给乙的继承人C. 保险金应由甲和乙的继承人平均分配D. 某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后有权向丙追偿【正确答案】:A6、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A. 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B. 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C. 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D. 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正确答案】:B,C7、某公司经营不善,现进行破产清算。

2014年司考改革后的报名条件详解带答案和解析

2014年司考改革后的报名条件详解带答案和解析

1、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

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A. 《律师法》第l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此规定为禁止性规则B.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

”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C. 《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此规定为命令性规则D.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据本条例制定。

”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B项为任意性规则。

C项为禁止性规则。

D项为委任性规则。

故A项正确。

2、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

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

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3、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

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

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

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4、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

以后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以后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以后司法考试报名条件以后司法考试的条件抱歉,我无法预测未来发生的事情。

但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具体来说,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被吊销公证执业证书的;3.被列入社区矫正对象范围的;4.司法行政机关认为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其他情形。

以前的司法考试报名条件一、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条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的;4.因其他情形被司法行政机关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的。

以前的司法考试条件以下是之前司法考试的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已经申请或者正在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

6.曾从事法律、法律事务工作,具有法律知识基础,或者已经参加过司法部组织的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具有法律知识基础,或者已经参加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具有法律知识基础。

司法考试考生报名条件(原创)

司法考试考生报名条件(原创)

司法考试考生报名条件(原创)司法考试考生报名条件司法考试的考生报名条件包括: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需要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内的。

4.曾被处以三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司法考试是全国统一性考试,对作弊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因此,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抵制舞弊行为。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咨询当地教育局或者查看司法局官网获取准确信息。

全国司法考试具备的条件报考全国司法考试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本科及以上学历拥有三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如果是初任法官,担任书记员以及符合人民警察招录和国家公务员报考条件的考生)。

司法考试的内容分为四卷,复习时间为三个月。

每年大部分人都会报名培训班(也叫保过班),为的是确保考试通过,但是真正到年底的时候,能够通过考试的却没有多少。

司法考试的制度也是参照了英语四六级甚至超过大学英语水平来通过的,需要一定的付出和准备。

总的来说,要参加全国司法考试,需要具备以上条件,并认真准备和复习,通过充分的准备和努力,才能取得成功。

2014年司考改革后的报名条件详解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4年司考改革后的报名条件详解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源自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解析】本题考核贸易术语FOB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
选项D错误。如果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除非其不明知,否则是要承担责任的。
【答案】C
9、某诈骗案,被告人甲17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吃过饭,关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A错误。FOB术语下,货物的运输应由买方负责,即由中国的乙公司负责支付运费。
选项B错误。FOB术语下,卖方承担装运港船上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选项C正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货物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包装。
根据该法第48条的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可知c项正确,D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12、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法庭应以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

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条件

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条件

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条件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以下简称司考)是我国司法行政系统的重要选拔制度之一,旨在考核和选拔优秀人才,以提供符合标准的司法人员,从而保障司法机关的公正、公平、公开的运行。

下面将详细介绍司考的条件和相关参考内容。

一、司考的条件1. 学历条件:报名参加司考需具备法律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各省份有可能会对学历有一定的要求,例如要求本科学位为法学专业或相关专业。

2. 工作年限条件:通常要求申请人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一般要求申请人在大学毕业后有3年以上的法律工作经验。

3. 年龄条件:报考时间一般要求年龄在23周岁以上,无上限年龄,但年龄较大的考生在参加司考之后能否顺利进入司法机关工作会有一定的障碍。

4. 政治条件:申请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

5. 身体条件:任职司法岗位需要有一定的身体素质,参加司考者需要符合相关健康体检标准。

二、参考内容1. 法学基础知识:参加司考需要对法学基础知识有一定的掌握,包括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条文。

考生需要通过系统学习相关法律课程,深入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和逻辑。

2. 法律实务能力:考生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实务能力,包括法律文书的撰写能力、案例分析和法律问题解决能力等。

通过参加模拟审判、案例分析等实践活动,提高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

3. 面试技巧:司考中的面试环节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表达能力有较高要求。

考生需要学习面试的技巧,包括提前了解面试组成员和面试流程、合理准备面试答辩的内容、表达清晰、简明扼要,展示自己的优势、表现自信等。

4. 法律职业道德:作为司法工作者,必须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责任感。

考生需要了解司法人员的职业操守、保守国家机密、维护司法权威等方面的要求,注重培养自己的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

5. 解密案例:司法考试中会涉及到各种案例,考生需要通过案例解析、模拟审判等方式,提高自己的案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014年司考改革后的报名条件详解带解析

2014年司考改革后的报名条件详解带解析

1、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B.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C.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D.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答案】ABD2、被告人甲(聋哑人)与被告人乙长期通奸被甲的丈夫发现,两人合谋杀死了其丈夫。

案发后,审判该案的司法人员都不懂哑语,但乙会哑语,在没有找到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审判人员让乙为甲进行翻译。

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A.正确,因为翻译人员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B.正确,虽然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一时找不到其他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可以让乙暂时担任翻译工作C.错误,因为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乙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D.错误,翻译人员虽然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本案中,乙与案件处理结果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所以也应当回避正确答案:C解题思路:回避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以及鉴定人等3、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

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2题)A.吊销B.撤销C.撤回D.注销【答案】B【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本题中,甲公司凭借伪造的申请材料而获得行政许可,因此,应予以撤销。

4、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

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B.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C.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5、某诈骗案,被告人甲17岁。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带答案和解析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带答案和解析

1、华新基金管理公司是信泰证券投资基金(信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华新公司的下列哪些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A. 从事证券投资时,将信泰基金的财产独立于自己固有的财产B. 以信泰基金的财产为公司大股东鑫鑫公司提供担保C. 就其管理的信泰基金与其他基金的财产,规定不同的基金收益条款D. 向信泰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诺年收益率不低于12%【正确答案】:B,C,D2、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A. 甲公司与专利权人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许可其子公司乙公司实施该专利技术B. 获得强制许可实施权的甲公司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C. 甲公司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他人专利的产品并能证明该产品来源合法D.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甲公司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制造其专利药品【正确答案】:D3、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A. 甲公司与专利权人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许可其子公司乙公司实施该专利技术B. 获得强制许可实施权的甲公司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C. 甲公司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他人专利的产品并能证明该产品来源合法D.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甲公司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制造其专利药品【正确答案】:D4、关于起诉与受理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告再次起诉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B. 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C. 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没有新事实和新理由再次起诉的,法院一律不予受理D.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正确答案】:A,C,D5、乙在甲提存机构办好提存手续并通知债权人丙后,将2台专业相机、2台天文望远镜交甲提存。

后乙另行向丙履行了提存之债,要求取回提存物。

但甲机构工作人员在检修自来水管道时因操作不当引起大水,致乙交存的物品严重毁损。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甲机构构成违约行为B. 甲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C. 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D. 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正确答案】:D6、华新基金管理公司是信泰证券投资基金(信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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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改革后的报名条件详解每日一练(2014.5.9)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2012年5月,东湖有限公司股东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司法清算,法院为其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关于该清算组成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公司债权人唐某B.公司董事长程某C.公司财务总监钱某D.公司聘请的某律师事务所【司法部答案】A【考点】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的组成【答案解析】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清算案件,应当同时指定清算组成员。

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形,清算组成员可以由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或者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组成。

据此,本题应选A。

2、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A.甲公司与专利权人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许可其子公司乙公司实施该专利技术B.获得强制许可实施权的甲公司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C.甲公司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他人专利的产品并能证明该产品来源合法D.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甲公司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制造其专利药品【司法部答案】D【考点】专利权侵权构成、专利权的合理使用【答案解析】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本案甲公司无权许可乙公司实施专利技术,A 选项属于侵犯专利权行为。

《专利权法》第53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B属于侵权行为。

《专利权法》第70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不知情的状态下销售或者使用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品的行为,可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这并不免除其他相关的民事责任,比如停止侵害等。

这种情况有人将其概括为善意侵权。

C构成侵权行为。

根据第69条第5项,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不视为侵权行为,D正确。

3、中南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天一公司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但中南公司以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为由表示异议。

天一公司遂提出各种事由,以证明中南公司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

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关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形?A.因房地产市场萎缩,构成中南公司核心资产的房地产无法变现B.中南公司陷入管理混乱,法定代表人已潜至海外C.天一公司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南公司财产,仍无法获得清偿D.中南公司已出售房屋质量纠纷多,市场信誉差【司法部答案】ABC【考点】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答案解析】根据最高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2011年),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本题中A项属于(一),B项属于(二);C项属于(三);而D选项出售房屋质量纠纷多,市场信誉差,并不能说明资产不足,缺乏清偿能力。

不选。

所以应选A、B、C。

评论:又是一道最新司法解释题,今年的司考对商经这块涉及的司法解释较多,提醒大家多加注意。

4、甲公司未取得商铺预售许可证,便与李某签订了《商铺认购书》,约定李某支付认购金即可取得商铺优先认购权,商铺正式认购时甲公司应优先通知李某选购。

双方还约定了认购面积和房价,但对楼号、房型未作约定。

李某依约支付了认购金。

甲公司取得预售许可后,未通知李某前来认购,将商铺售罄。

关于《商铺认购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无效,因甲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对外销售B.不成立,因合同内容不完整C.甲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构成根本违约D.甲公司须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司法部答案】C【考点】预约合同的效力【答案解析】《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商铺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它与商品房预售合同不同,并不必要取得预售许可,合同有效。

甲公司违反该预约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李某有权解除合同。

A 错误,C正确。

《合同法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预约合同有当事人、标的和数量,包含了合同的主要内容,已经成立,其指向的标的系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行为。

B错误。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该预约合同已经在法律上不能继续履行,D错误。

5、甲公司将其生产的白酒独创性地取名为“逍遥乐”,并在该酒的包装、装潢和广告中突出宣传酒名,致“逍遥乐”被消费者熟知,声誉良好。

乙公司知道甲公司没有注册“逍遥乐”后,将其作为自己所产白酒的商标使用并抢先注册。

该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甲公司有权在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反对核准乙公司的注册申请B.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主张先用权C.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向商标局请求撤销该商标D.甲公司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乙公司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司法部答案】BCD【考点】商标注册程序、商标异议与撤销【答案解析】《商标法》第30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A正确不选。

商标的排他性更强,不像专利权可以主张先用权,B错误应选。

根据《商标法》第41条规定,甲公司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而非向商标局申请,C错误应选。

《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甲公司商标未予注册,除非构成驰名商标,否则不能阻止他人使用,D错误。

6、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

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

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将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B.丙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C.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D.如乙清偿10万元债务,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司法部答案】D【考点】债权让与、债务承担【答案解析】《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但是,该债权让与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产生内部效力,虽然不能对抗债务人,A、B错误。

《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该债务承担有效,C错误。

由于乙已经不再是债务人,乙清偿10万元债务,丙构成不当得利,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D 正确。

7、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

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B.甲受损害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C.甲所受损害是由于乙叠放砖头倒塌砸伤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D.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司法部答案】D【考点】证明责任的分配【答案解析】《证据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题中,乙叠放砖头倒塌、甲受损害、乙放砖头倒塌与甲受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都是甲提出诉讼请求应当证明的,故甲承担证明责任,乙主观是否有过错是乙进行主张所应当证明的,故D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8、关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二者的裁定都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作出B.二者适用的案件范围相同C.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申请时,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当事人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D.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司法部答案】CD【考点】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答案解析】先予执行必须依当事人申请提起,法院不能依职权进行。

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二者案件适用范围不同,故B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故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9、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

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

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将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B.丙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C.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D.如乙清偿10万元债务,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司法部答案】D【考点】债权让与、债务承担【答案解析】《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但是,该债权让与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产生内部效力,虽然不能对抗债务人,A、B错误。

《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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