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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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小额诉讼程序研究》范文

《2024年小额诉讼程序研究》范文

《小额诉讼程序研究》篇一一、引言小额诉讼程序作为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其目的是为了快速、高效地解决小额纠纷,减轻法院负担,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随着社会的发展,小额诉讼程序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其价值和作用也逐渐被人们所认识和重视。

本文将对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特点、运作方式及优缺点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二、小额诉讼程序概述小额诉讼程序是指为解决小额纠纷而设立的一种简易、快捷的诉讼程序。

其主要特点包括:程序简化、快速处理、费用低廉等。

该程序主要适用于争议金额较小、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民事纠纷案件。

三、小额诉讼程序的特点1. 程序简化:小额诉讼程序在审理过程中,简化了诉讼环节,缩短了审理周期。

例如,起诉、答辩、庭审等环节可以合并进行,减少了不必要的繁琐程序。

2. 快速处理:小额诉讼程序以快速解决纠纷为目标,通常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审理并作出判决。

这有助于减轻当事人的负担,提高司法效率。

3. 费用低廉:相比普通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的费用较低,为当事人提供了更为经济实惠的纠纷解决方式。

四、小额诉讼程序的运作方式1. 起诉与受理:当事人向法院提交小额诉讼申请,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

如受理,则通知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或直接进入庭审阶段。

2. 庭前调解: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可以进行庭前调解,鼓励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和解。

如调解成功,则结束诉讼;如调解失败,则进入庭审阶段。

3. 庭审与判决:庭审过程中,法院应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庭审结束后,法院应尽快作出判决。

五、小额诉讼程序的优缺点分析优点:1. 简化诉讼环节,缩短审理周期,提高司法效率;2. 快速解决纠纷,减轻当事人负担;3. 费用低廉,为当事人提供经济实惠的纠纷解决方式;4. 有助于缓解法院工作压力,提高司法资源利用效率。

缺点:1. 适用范围有限,主要适用于小额纠纷案件;2. 庭审过程可能过于简化,导致当事人权益保障不足;3. 判决结果可能缺乏足够的法律权威性和说服力。

小额诉讼流程

小额诉讼流程

小额诉讼流程
小额诉讼是指案件标的额在一定范围内的民事案件,其审理程序相对简化,适用于一些争议较小的案件。

下面将介绍小额诉讼的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立案。

1. 起诉状的准备,当事人应准备好起诉状,起诉状应当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所请求的审判程序等内容。

2. 提交起诉状,将准备好的起诉状提交至人民法院,并按照规定缴纳立案费。

3. 立案受理,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将进行立案受理,并通知被告。

二、庭前准备。

1. 调解程序,人民法院将组织调解,希望当事人在庭前就能达
成和解协议。

2. 举证材料准备,当事人应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以备庭审时使用。

三、庭审程序。

1. 庭审通知,人民法院将通知当事人出庭参加庭审。

2. 庭审程序,在庭审时,原告、被告应当按照法庭的要求进行陈述、辩论,并提供证据。

3. 判决,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当事人可依法上诉。

四、执行程序。

1. 判决执行,如果判决生效,被告应当履行判决,如被告拒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 强制执行,法院将依法对被告进行强制执行,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小额诉讼流程相对简化,但当事人在起诉前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并在诉讼过程中积极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以便尽快解决争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试述我国小额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试述我国小额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社会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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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 亚 京


贵 州民族大学
贵州 贵阳)
而 去选 择 小 额 诉讼 程 序 来 实现 自身 的诉 求 ,并不 结 合 自身 的 实 际案 情 。多数 早 已实行 小额 诉讼 程序 的 国家在 此方 面做 了规 定 , 比如美 国、日本都对同一 当事人在一年 内或一月 内提起的小额 诉讼进行数量上的限制,口 但是我国新民诉法规定具体的约束机 制和 惩罚 措施 。 三 、关于完善小额诉讼制度的建议 ( 一 )提供 适 当的错误裁判后的救济途径 关 于小 额诉 讼 的救 济途 径 ,有 的学 者 主张 “ 特 殊上 诉 ”【 4 】 , 所谓 特殊 上诉 ,指 当事人 对于违 反 法律 规定 或者存 在错 误 的小额 诉讼裁判 ,有权 申请与要求另行审理的救济方式,也可以说是一 我 国关 于小额诉讼 制度 的基本规定 2 0 1 2 年8 月3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种复核程序。笔者认为,小额诉讼程序的救济方式应采取一审终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 审与 申请复议相结合的方式。因为小额诉讼制度的基本价值 目标 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决定 》,并 是快捷、高效、低成本,且小额诉讼制度面向的群体主要是普通 于2 0 1 3 年1 月 1日 起施行 。 新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 民众 ,而我国农 民数量较大,知识水平较低 ,且一般情况下农村 基层人民法 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 距离中级法院较远 ,采取上诉反而会增加诉讼成本。 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标 的额为各省 、自治 区、直辖市 ( 二 )确定 小额诉讼程序适 用的案件类型 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 实行一审终审。 小额 诉 讼 制 度 法 律价 值 的 实现 与 受 理案 件 的性 质 和类 型有 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 出的法庭审 着紧密联系 ,我 国不仅把小额诉讼 案件的标 的额 限定在一定范 理事实清楚 、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围内,还必须 明确规定一定性质和类型 的案件,通常这种案件 是 用本 章规 定 。 的类型是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我 国民诉法 主要采用消极列举 二 、我 国小额诉讼 制度存在 的问题 式加 以规范 ,即列举出哪些性质或类型 的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 目前 ,小额诉讼制度立法 比较简单稀少 ,且该制度仅实施 制 度 ,本 人认 为 ,应 采用 积 极 列举 式 的规 定 方式 ,即 从 立法 角 了不到两年 ,仍然处在修改完善期,这也使得我 国小额诉讼制 度上明确列举出哪些性质的案件适用或不适用小额诉讼制度 。 度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着许多问题 ,具体为 : ( 三 )设立专 门的 小额诉讼 审判庭 ( 一) 小额诉讼程序适 用的范围不明确 当今社会发展的一大趋势和特点是越来越专业化 ,这一特 首 先 ,截 至 2 0 1 1 年 6月 全 国基 层 法 院 就 一 共 有 3 1 1 5个 , 点也符合 司法活动领域。小额诉讼制度作为一项单独的诉讼程 下设 9 8 8 0 个人 民法庭 ,每个法官心里都有杆称 ,在数量如此多 序 , 与 民事诉 讼 的普通 程 序和 简易程 序并 列 , 所 以在 司法 实 践中 , 的法官里 面,很难做到全国统一 ,进而在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 小额诉讼应设立专 门的小额诉讼审判庭 ,并单独规定小额诉讼 件上将导致混乱局面。其次 ,大多数小额诉讼 中 ,由于标 的额 程序。其实我 国法院早已设有 民事速裁庭 ,性质 和法庭类似 , 较小,当事人不注重对证据 的收集和保护 ,使得在案件审理主 小额诉讼审判庭可 以以其 为基础加以改造 ,可以使设立专门小 要是凭当事人的证言 。但其证 明力相对较弱 ,导致权利义务关 额诉讼程序审批庭的做法具有进一步的可行性 。 系是否明确不好把握。再次,争议不大其实是一个宽泛的范围。 结语 :小额诉讼制度的实施不仅优化了司法资源的配置 , 双方当事人 的争议包括很多方面,有关 于标的额方面 的争议, 使普通 民众的诉讼成本降低许多 ,拉进 了普通民众与司法系统 有关 于事实方面的争议 ,有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争议 ,新 民诉 的距离, 大大的方便了人民。 但是其存在的问题我们也不能无视 , 法关 于小额诉讼程序 中的 “ 争议不大”具体指哪一方面尚未有 我们要及时发现其存在的问题 ,并 提出有效可行 的建议 ,以使 明确的规定。随着全 国经济一体化发展,人 口流动不断加速, 该制度更加的完善、更好的发挥其法律价值。 小额 诉讼 程序 快捷 、经济低 成本 功 能 的发 挥必 然会 受 到限制 。 参考 文献 : ( 二 )小额诉讼的救济 方式短缺 ,救 济机制不 完善 [ 1 ] 陈桂 明 , 吴如 巧 . 美 国民 事诉讼 中的案件 管 理制 度对 中国的启 新 民诉 法 规 定 小 额诉 讼 案 件 均 实行 一 审 终 审制 ,其立 法 目 示— — 兼论 大陆 法 系国 家的 民事 诉讼 案件 管理 经 验 Ⅱ 】 . 政 治 与法

小额诉讼程序研究

小额诉讼程序研究

小额诉讼程序研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事纠纷数量不断增加,为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小额诉讼程序应运而生。

本文将对小额诉讼程序的特点、优势和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讨论。

小额诉讼程序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程序,适用于标的金额较小、案情简单的民事纠纷。

与其他诉讼程序相比,小额诉讼程序具有以下特点:1、标的金额较小: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于标的金额较小的纠纷,一般不超过一万元。

2、案情简单:小额诉讼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纠纷,因此审判效率较高。

3、限制上诉: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当事人不能上诉,避免了繁琐的上诉程序。

4、程序简便:小额诉讼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审理时间较短,程序简便,降低了诉讼成本。

小额诉讼程序的优势在于:1、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时间短,审判效率高,降低了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时间成本。

2、降低诉讼成本:小额诉讼程序的费用较低,当事人无需支付高额的律师费和诉讼费,降低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3、增加司法公正性:小额诉讼程序实行独任审判,避免了多人审判可能出现的不公现象,提高了司法公正性。

然而,小额诉讼程序也存在一些问题:1、适用范围有限:小额诉讼程序只适用于标的金额较小、案情简单的民事纠纷,对于一些复杂的案件仍需要适用其他诉讼程序,导致审判效率低下。

2、审判质量难以保证:由于小额诉讼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审理时间较短,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可能无法全面了解案情,容易出现审判质量不高的问题。

3、增加法官工作负担:小额诉讼程序虽然简便快捷,但数量众多,给法官带来了一定的工作负担,可能影响审判效率和质量。

下面以一起实际案例来说明小额诉讼程序的应用。

张某和李某是邻居,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

张某要求李某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000元,但李某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拒绝赔偿。

张某遂向法院提起小额诉讼程序,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李某向张某赔偿3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浅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问题和完善方法

浅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问题和完善方法

浅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问题和完善方法小额诉讼程序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小额诉讼程序通常适用于争议数额较小的案件,例如经济纠纷、民间借贷等。

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和完善方法都是法律界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本文就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问题和完善方法进行浅谈。

一、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问题1、诉讼费用过高小额诉讼程序的一个问题是诉讼费用过高。

在小额诉讼程序中,当事人需要缴纳的诉讼费用可能会超过争议金额的数倍。

这使得一些有低收入的当事人无法承担诉讼费用,从而无法享受法律保护。

2、审判效率低下小额诉讼程序的另一个问题是审判效率低下。

在一些地区,小额诉讼程序的审理时间可能会超过一年。

这样的审理时间会对当事人的利益产生严重的影响,使他们无法及时享受法律保护。

3、当事人权益未得到保障在小额诉讼程序中,当事人的权益可能未能充分得到保障。

诉讼程序过于简单,遇到法官主观判断的情况时,法律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当事人权益受到损害。

此外,由于小额诉讼程序的快捷性,法律文书的审查也可能出现疏漏。

二、完善小额诉讼程序的方法1、降低诉讼费用为了促进小额诉讼程序的实施,应该采取措施降低诉讼费用。

政府应该增加对小额诉讼程序的支持,通过减少法院的运行费用、缩短审理时间、差别化减免诉讼费等方式,降低诉讼成本。

2、加强审判效率政府应该采取措施加强审判效率。

例如,通过增加法官、设立地区专门处理小额诉讼程序的法院、引入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等方式,提高审判效率,为当事人提供更快捷的法律服务。

3、完善诉讼程序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利益,应该通过完善小额诉讼程序来改善目前的状况。

政府可以采取措施,如:(1)加强法律援助服务加强对有低收入的当事人的法律援助服务,为他们提供免费的律师代理和法律咨询服务。

这可以帮助那些无法支付高昂诉讼费用的当事人获得法律服务。

(2)规范诉讼文书建立规范的诉讼文书审查机制,防止文书审查出现疏漏导致当事人权益损害。

(3)建立审判资格的考核制度建立审判资格的考核制度,保证小额诉讼程序的审判质量。

浅析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小额诉讼程序是一种快速、简易、低成本的民事诉讼程序,适用于小额纠纷案件的解决。

该程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院案件过多、审理时间过长等问题,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一、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审理时间仍过长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审理时间虽然相对于普通民事案件有所缩短,但是仍然比较长,远不能达到“快速”的目的。

这主要是因为各地法院对小额诉讼程序的设定及贯彻执行存在差异,办理效率不一。

在一些地方,审理时间虽然比普通民事案件快了,但仍存在“徘徊”于1个月以上的情况,这并不能完全满足当事人的迫切需求。

解决办法:针对小额诉讼程序,法院应设立专门的诉讼团队,采取优先审理、快速办理等措施,加快小额纠纷案件的审理进度。

并且要加强诉讼审判自动化系统建设,提高案件处理效率,从而真正实现“快审、公正、廉洁”的目标。

二、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判决文书不规范在一些小额诉讼程序案件的判决文书中,由于法院审判人员能力参差不齐、工作业务素养不够等原因,导致判决文书字句不规范,难以让当事人理解其中的法律含义和判决结果。

此外,很多小额诉讼程序案件不到法院审理,直接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对于当事人来说,缺乏明确的法律结论,可能会影响当事人对于自身权益的把握。

解决办法:法院应统一加强审判人员的法律职业素养的培养,提高审判人员的法律水平,确保精准、公正、规范地为当事人提供判决结果。

同时,要积极推广基于在线视频审理及平台的方式处理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实现“零接触”方式解决纠纷,提高裁判效率和准确性,并且注重判决文书的规范化,让当事人在读懂判决文书后能够清楚地了解判决结果。

三、小额诉讼程序的判决结果难以执行小额诉讼程序判决结果往往不过几百元,但是很多判决结果难以执行,导致当事人不能依据法律获得应有的权益维护。

这主要是因为执行难度大、执行效果不好等问题,部分债务人可能会以“涉案的资产不足”或者“无力履行”等理由逃避执行,让债权人损失惨重,留下大量无法执行的案例。

我国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研究

我国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研究

我国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研究小额诉讼程序是指对争议金额较低的民事案件,实行简化、快速、经济的诉讼程序。

近年来,我国小额诉讼程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为解决大量的小额民事争议提供了便捷的途径。

本文将探讨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性,并分析其优点和问题。

首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于争议金额较低的案件,能够减轻法院的负担,提高案件的处理效率。

争议金额较低的案件通常涉及的权益较为简单,事实清晰,证据明确。

相比于传统的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程序更加简化,可以更快地解决争议,为当事人提供更快的司法救济。

其次,小额诉讼程序注重简化诉讼环节,减少诉讼费用,提高司法公正。

在小额诉讼程序中,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特点,灵活运用适用法律的规定,减少审理环节和证据调查,从而降低当事人的诉讼费用。

这为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的当事人提供了更加平等的诉讼机会,增加了司法公正的实现。

然而,小额诉讼程序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涉及小额争议的案件数量庞大,法院的工作负担增加。

虽然小额诉讼程序能够减轻法院的负担,但由于案件数量巨大,法院在确保审判质量的前提下,仍面临着工作量过大的问题。

其次,小额诉讼程序对法官的专业素质要求较高。

由于小额案件涉及的事实和证据相对简单,法官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判断能力,以确保审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为了更好地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

首先,加强法官的培训和专业素质提升,提高其处理小额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其次,进一步完善小额诉讼程序的相关制度,提高程序操作的规范性和效率。

最后,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积极推动在线解决小额争议,减少法院工作负担。

综上所述,我国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于争议金额较低的案件,具有简化、快速、经济的特点。

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但通过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将为解决小额民事争议提供更加便捷的途径,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关于小额诉讼程序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小额诉讼程序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小额诉讼程序的理解与适用1. 引言小额诉讼程序是指针对争议金额较小的民事案件而设立的一种简化、快速和经济高效的诉讼程序。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小额诉讼程序是为了解决争议纠纷快速、低成本地进行司法救济而设立的。

本文将从小额诉讼程序的定义、适用范围、具体流程和特点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的探讨。

2. 小额诉讼程序的定义小额诉讼程序是指根据法定条件,对争议金额较小的民事案件适用的一种特殊诉讼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下简称“元”)的案件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3. 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于以下情形:(1)争议金额不超过5万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争议金额不超过5万元元(含5万元元)的案件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2)特别规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除了争议金额不超过5万元元的一般情形外,还有一些特殊规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例如:•合同纠纷中,争议金额不超过2万元元的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8条);•劳动争议中,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争议金额不超过2万元元的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2条);4. 小额诉讼程序的具体流程小额诉讼程序相对于一般民事诉讼程序来说更为简化和快速。

以下是小额诉讼程序的具体流程:(1)起诉阶段•原告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起诉状,并附上与被告之间发生争议的基本事实、理由、证据等材料;•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原告。

(2)答辩阶段•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后的15日内向法院递交书面答辩状,并附上与原告之间发生争议的基本事实、理由、证据等材料;•法院收到答辩状后,应当在5日内通知原告。

(3)庭审阶段•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15日内将案件开庭审理,并通知原告和被告;•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陈述、质证、辩论等。

小额诉讼程序存在的问题

小额诉讼程序存在的问题

小额诉讼程序存在的问题小额诉讼程序是一种相对简化和加速的法律程序,通常用于处理涉及小额经济纠纷的案件。

然而,这一程序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影响司法公正和效率。

以下是一些小额诉讼程序可能存在的问题:1.不平等的法律资源:当事人在小额诉讼中可能缺乏法律知识和资源,导致在法庭上的不平等。

一方可能会受到更加专业的法律援助,而另一方可能因为经济原因无法雇佣律师。

2.程序复杂性:尽管小额诉讼旨在简化法律程序,但仍可能存在一些程序上的复杂性,对于不熟悉法律程序的当事人来说可能难以理解和操作。

3.对当事人的心理压力:小额诉讼虽然金额较小,但对当事人来说依然可能带来心理压力。

法律程序本身可能会让当事人感到紧张和不安,尤其是对于没有法律背景的人。

4.司法拥堵:一些地区可能因为小额诉讼案件的增加而导致法院拥堵,使得案件处理的时间变得较长,从而违背了小额诉讼的本意——迅速解决纠纷。

5.法院资源限制:法院可能在处理小额诉讼案件方面存在资源限制,包括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

这可能影响案件的及时审理和解决。

6.执行问题:即使当事人在小额诉讼中获胜,但如果判决难以执行,那么判决的效力将大打折扣。

这可能导致胜诉方难以获得应有的赔偿或补偿。

7.可能的滥用:由于小额诉讼程序通常更为灵活,可能存在一些当事人试图滥用程序或通过小额诉讼逃避正义的情况。

8.对法院声誉的影响:如果小额诉讼程序中存在不公正或效率低下的问题,这可能影响法院的声誉,降低人们对司法系统的信任。

为解决这些问题,一些司法体系可能会不断调整和改进小额诉讼程序,以确保在追求效率的同时,依然能够保障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优化小额诉讼程序应当把握的几个问题

优化小额诉讼程序应当把握的几个问题

优化小额诉讼程序应当把握的几个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诉讼需求越来越大,而小额诉讼也成为了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一种就事论事、平等自由、公正审判的机制,小额诉讼程序使得案件受理效率更高,成本更低,更加方便和快捷。

但是,在实践中,小额诉讼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优化小额诉讼程序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将探讨优化小额诉讼程序应当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审判权的行使对于优化小额诉讼程序来说,审判权的行使是至关重要的。

针对小额诉讼,审判员需要掌握更多的专业知识,以便在较短的时间内做出正确决策。

因此,需要通过加强审判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使其能够更好地行使审判权并创造更好的审判效果。

此外,还需要建立更为完备的审判规则,确保程序合法性、程序公正性、程序有效性以及程序高效性。

二、诉讼程序的简便化优化小额诉讼程序还需要简便诉讼程序。

当诉讼程序过于繁琐或者成本过高时,对于当事人来说会产生阻碍,使得小额诉讼程序取得的优势被抵消。

因此,应建立简便和快捷的案件处理机制,采用电子数据化处理,尽可能减少案件材料的重复复印和抄写,提高案件审理效率。

再者,应当采用网络平台等互联网技术,达到与当事人协同作业的效果,促进案件处理的简化、快速展开和高效进行。

三、法庭会议的简化优化小额诉讼程序还需要简化庭审程序。

在小额诉讼中,庭审可视为审判的一个重要环节。

但是,如果庭审耗时过长,审判效率会被极大地影响。

因此,优化小额诉讼程序的关键之一是简化庭审程序,例如直接进行口头申述和书面宣读等方式,以尽快从庭审程序中解脱出来。

四、合理裁判作出在优化小额诉讼程序的过程中,还应重视对裁判结果的合理发挥作用。

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审判的效率和精度,使得结果合理而公正。

另一方面,要减少不必要的上诉和二审程序,避免资源的浪费和系统的附加成本。

因此,在缩短审理时间的同时,也要控制好审理质量,确保数以百万计的当事人享受到公正、公平和高效审判的机制。

综上所述,优化小额诉讼程序应当把握的几个问题是审判权的行使、诉讼程序的简便化、法庭会议的简化和合理裁判作出。

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9JING JI YU FA经济与法一、立法现状从立法上看,我国小额诉讼程序首次出现在相关法律条文中是在2012年新修后的民事诉讼162条中,但关于小额诉讼程序的规定,仅就一条,对于如何运行并没有规定,因此虽然小额诉讼程序在我国出现了,却没有真正地、独立地建立起来,针对我国对小额诉讼程序的最初规定,我国学者齐数洁认为关于小额诉讼的法律规定仅仅只有一个条文,且只涉及到小额诉讼的审级和适用范围,缺乏完善的运行体系和具体运行规则,同时小额诉讼程序被规定在简易程序之中,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审判程序,因此可以说在我国小额诉讼程序尚未被真正地独立地建立起来,只能说它是一项制度,甚或一种理念1,2015年,我国最高法院在听取理论界观点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出台了《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在这个司法解释中对我国小额诉讼的适用范围、审级、数额的确定、管辖异议、举证期限与答辩期间、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之间的转换、以及相关裁判文书的简化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解释。

而关于适用范围,第二百七十五条采用积极性列举,一共列举了八类纠纷,同时规定了一个兜底条款,第二百七十六条则采用了消极列举,对一定不能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纠纷类别进行了规定。

2015年的民事司法解释对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进行更加具体、丰富的规定,基本上建立起了一个相对完整的框架。

二、存在的问题1、适用率较低。

在我国正式将小额诉讼程序引进时,我国最高法院曾对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率做了一个预估,估计应该可以达到民事纠纷总量的30% 左右,但实践效果远不如预期,运行第一年适用小额诉讼审结的案件尚未达到审结民事案件的 10% 2,小额诉讼程序在我国已经运行了7年,在这期间,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率提升不高,笔者采访了贵州省花溪区的一名工作人员,她提及在司法实践中,小额诉讼程序运行不多,甚至可以说很少,在2016年其所在法院曾尝试重点在物权纠纷方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效果却不明显,后来就搁置了。

《2024年小额诉讼程序研究》范文

《2024年小额诉讼程序研究》范文

《小额诉讼程序研究》篇一一、引言小额诉讼程序作为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其目的是为了快速、高效地解决小额纠纷,减轻法院的负担,同时也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便捷、经济的纠纷解决方式。

本文旨在通过对小额诉讼程序的研究,分析其特点、优势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二、小额诉讼程序概述小额诉讼程序是一种针对小额纠纷的简易、快捷的诉讼程序。

其主要特点包括:诉讼费用低廉、审理周期短、程序简化、注重调解等。

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通常为涉及金额较小的民事纠纷,如消费者维权、房屋租赁纠纷等。

三、小额诉讼程序的特点及优势1. 程序简化:小额诉讼程序在审理过程中,简化了许多繁琐的程序环节,如举证、质证等,使整个诉讼过程更加高效。

2. 快速解决纠纷:小额诉讼程序通常采用速裁、速决的方式,能够在较短时间内解决纠纷,减轻当事人的心理压力和经济负担。

3. 费用低廉:小额诉讼程序的诉讼费用相对较低,为当事人提供了经济实惠的纠纷解决方式。

4. 调解为主:小额诉讼程序注重调解,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四、小额诉讼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1. 适用范围有限:目前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相对较窄,无法满足所有小额纠纷的解决需求。

2. 审判质量有待提高:由于程序简化,部分法官可能忽视案件的审理质量,导致判决结果不公。

3. 当事人法律意识不足:部分当事人对法律知识了解不足,导致在诉讼过程中无法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4. 调解效果不理想:虽然小额诉讼程序注重调解,但部分案件的调解效果并不理想,需要进一步改进调解方式。

五、改进建议1. 扩大适用范围:应逐步扩大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覆盖更多类型的小额纠纷。

2. 提高审判质量:加强法官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确保在简化程序的同时保证审判质量。

3. 加强法律宣传:通过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使其在诉讼过程中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4. 完善调解机制:改进调解方式,加强调解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调解效果。

小额诉讼常见问题解答

小额诉讼常见问题解答

小额诉讼常见问题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一些金额较小的纠纷,而小额诉讼程序为解决这类纠纷提供了一种高效、便捷的途径。

但很多人对小额诉讼还存在一些疑问,接下来就为大家解答一些常见的问题。

一、什么是小额诉讼?小额诉讼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

二、小额诉讼有哪些特点?1、程序简化小额诉讼程序相较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更加简化。

起诉状、答辩状可以口头进行,庭审过程也相对简便,不需要严格遵循普通程序的举证、质证等环节。

2、审限较短一般情况下,小额诉讼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3、一审终审小额诉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不得上诉。

这有助于快速解决纠纷,提高司法效率。

三、哪些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1、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等;2、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纠纷;3、责任明确,仅在赔偿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4、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5、银行卡纠纷;6、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7、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8、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9、其他金钱给付纠纷。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1、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2、涉外民事纠纷;3、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4、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纠纷;5、当事人提出反诉的纠纷;6、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纠纷。

四、小额诉讼的标的额如何确定?小额诉讼案件的标的额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来确定的。

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现实困境与突破

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现实困境与突破

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现实困境与突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和工作中产生的各种纠纷时有发生,而小额诉讼程序则成为解决纠纷的一种常见方式。

小额诉讼程序具有审理时间短、成本低廉、适用范围广泛等优点,因此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但是在实际运用中,小额诉讼程序也面临着一些困境和挑战。

以下将从少数民族地区、法律知识缺乏、执行困难等方面介绍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现实困境与突破。

一、小额诉讼程序存在的困境1. 少数民族地区诉讼异构性由于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历史、文化、宗教等方面的差异,导致在少数民族地区中出现了很多不同于我们惯常审判模式的特殊审判方式与程序。

另外,少数民族地区内部社会关系密切,对于异族的人来说,与这些社会关系的理解和处理也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

因此在少数民族地区申请小额诉讼程序时会遇到诉讼异构性引起的诉讼困境。

2. 法律知识缺乏导致维权难度大小额诉讼程序在理论上旨在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但实际运用中往往存在诉讼成本过高等问题。

在小额诉讼程序中,最常见的法律问题是双方争执的事实和证据。

针对这些问题,需要当事人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而事实上缺乏法律知识的申请人难以较为熟练地运用小额诉讼程序,甚至难以吸引合适的法律人才,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

3. 执行困难小额诉讼程序是解决小额纠纷的一种途径,在实际执行中由于属于小额纠纷,监管部门的关注力度有限,往往存在一定程度的执行难度。

特别是在执行程序中,由于执行人员和申请人的行政地位、财力、法律知识等方面的优势不同,导致执行人员对申请人缺乏足够的关注和保护。

同时,执行程序花费的时间和人力成本也会进一步加重申请人的负担,给申请人带来极大的利益损失。

二、小额诉讼程序应对的创新性解决方案1. 优化诉讼程序为解决小额诉讼程序在实际运用中所面临的瓶颈问题,可以通过优化诉讼程序来加速诉讼进程,减少民事诉讼过程中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

具体方式包括进行线上诉讼,透过数字化技术,将原本需要亲自前往法院的诉讼过程变成互联网上的电子操作。

谈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司法适用

谈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司法适用

二、程序比较
与传统诉讼程序相比,小额诉讼程序具有以下特点:
1、起诉和答辩环节:小额诉讼程序起诉和答辩方式较为简单,当事人可以 口头方式提出。
2、举证环节:小额诉讼程序的举证较为灵活,当事人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 提交证据。
3、法官裁判环节:小额诉讼程序的法官裁判一般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且 裁判结果一般采用简易方式。
此外,小额诉讼程序还具有审理 周期短、诉讼成本低等特点。
三、构建建议
针对小额诉讼程序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本次演示提出以下构建建议:
1、完善立法:明确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诉讼标的额标准等,为当事 人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2、提高司法重视程度:法院应加强对小额诉讼程序的重视程度,确保其得 到充分实施。
五、结论
本次演示从小额诉讼程序的比较与构建两个角度出发,对其制度背景、程序 特点、实践效果及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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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审终审: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度,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 可以通过再审等方式寻求救济,但再审程序较为严格。
4、调解优先:小额诉讼程序注重调解,鼓励当事人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 解决纠纷,以实现案结事了。
二、小额诉讼程序的司法适用
在司法实践中,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正确界定适用范围:应严格遵守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避免将不适 用的案件纳入小额诉讼程序,确保程序的正当性。
(3)重视当事人的实体权益。在程序设计上,应尽可能保障当事人的实体 权益,确保案件审理结果的公正性。
3、保证司法效率
要保证小额诉讼程序的司法效率,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1)优化程序设计。通过优化程序设计,减少审理环节和不必要的程序, 提高审理效率。

浅析我国小额诉讼程序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浅析我国小额诉讼程序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浅析我国小额诉讼程序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一、小额诉讼的概念对小额诉讼程序的界定,世界各国和地区对其表述并不统一。

一般认为,小额诉讼程序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小额诉讼程序与传统的简易程序并无严格区别,狭义的小额诉讼程序是基层法院的小额法庭或专门的小额法院审理数额较小案件时适用的比普通程序更加简化的诉讼程序i。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狭义的小额诉讼程序。

二、我国小额诉讼存在的问题2012年我国在修改民事诉讼法时确立了小额诉讼制度,小额诉讼程序的确立对于高效低成本地解决纠纷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在此之前,最高院已在一些法院进行了小额速裁程序的试点工作,以便为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完善提供实践经验,但在试点中,结果都不太理想,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就有关这种程序制度的立法规定而言不仅十分的简要也不尽完善。

通过民事诉讼法162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小额诉讼程序具有如下几个特征:第一,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并非独立于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之外的第三种程序,其规定在简易程序中,在性质上是作为简易程序的一种简化形式;第二,我国的小额诉讼制度的受案范围因地制宜,不实行全国统一;第三,实行一审终审,打破了我国法律的两审终审制,对于小额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存在如下问题:1.在立法体例上,未将小额诉讼程序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分离,我立法采用大陆法系国家通行做法,把小额诉讼程序视为简易程序的一部分或简易程序再简化,立法编排上也没有专门的篇章规定,只是在简易程序章节中,以个别条文的形式进行了简单规定。

2.小额诉讼案件适用范围宽泛,《修正案》规定的小额诉讼适用案件范围有两个条件,一是符合简易程序案件的条件;二是标的额的限制;但何为“事实清楚”,何为“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何为“争议不大”,这些都没具体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因这些规定过于原则笼统,难以操作,容易导致适用上的不统一。

3.在机构设置上,我国并没有设置专门的简易法院或小额法庭。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162条只是规定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简单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以及它派出的人民法庭,对于基层人民法院是否可以设立专门的审判法庭,如何设立及人员配置等未作规定。

小额诉讼程序研究

小额诉讼程序研究

小额诉讼程序研究一、本文概述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小额诉讼程序因其高效、便捷且成本相对较低的特点,对于解决标的额较小的民事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深入剖析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理论基础、立法沿革与实践应用,系统梳理其内在构造与运行机制,并结合国内外相关实践经验,探讨该程序在提升司法效率、保障当事人权益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和现存挑战。

本文将从法律制度层面出发,介绍小额诉讼程序的基本内涵、适用范围及其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的区别。

通过实证分析,阐述小额诉讼程序在简化诉讼环节、缩短审理周期、降低诉讼费用等方面的具体表现及成效。

随后,我们将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如程序滥用、权利救济不足等,并提出针对性的改革建议和优化措施。

二、小额诉讼程序的基本理论框架小额诉讼程序作为我国司法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高效、便捷地解决标的额较小、事实相对清晰简单的民事纠纷。

其基本理论框架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效率与公正并重原则是小额诉讼程序的核心理念。

该程序在追求诉讼经济和司法效率的同时,注重实质正义的实现,通过简化诉讼环节、缩短审理周期,保障当事人能够快速获得救济,同时也确保裁判结果的公平合理。

程序简化与权利保障相结合的设计思路。

小额诉讼程序通常采用更为简化的起诉、送达、举证、庭审及裁判流程,但在此过程中,亦强调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充分保护,如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等,防止程序简化带来的权益减损。

再者,标准化与灵活性兼具的运作机制。

小额诉讼程序不仅设立了一系列明确统一的操作规程,确保案件处理的规范化和一致性,而且允许在特定情况下法官根据案情灵活适用,体现出适度的弹性,适应多元化纠纷解决需求。

诉调对接与多元解纷策略的融入。

小额诉讼程序在构建自身理论框架时,提倡先行调解、速裁等方式化解矛盾,并与社会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相互衔接,从而形成层次丰富、功能互补的解纷网络。

小额诉讼程序的基本理论框架致力于构建一套既符合司法实践需求,又能体现现代法治精神的简易快捷纠纷解决途径,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便利、高效的司法服务。

论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及其完善

论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及其完善

论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及其完善一、小额诉讼程序概述(一)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在我国,小额诉讼程序是一项比较新颖的制度,学界对它的概念问题尚未达成共识。

齐树洁教授认为“小额诉讼程序是指以给付较少金钱或其它代替物或者有价证券为受案范围,以独立的小额法院或初级法院为审判机构,旨在能够灵活、方便、高效地解决纠纷的审理程序。

”①章武生教授认为“小额诉讼程序通常是指独立于民事简易程序、适用于诉讼标的额更小的案件、更加简易化的程序。

”②笔者认为,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可以分为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

广义的小额诉讼程序与简易程序并无太大的区别,它只是对简易程序的再次简化而已。

狭义的小额诉讼程序则明显区别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独特的适用范围、快捷的审判方式、完整的诉讼体系使其成为民事诉讼法大家庭中不可或缺的一员。

(二)小额诉讼程序的特征小额诉讼程序传承了传统的诉讼理念和框架,又在此基础上有所创新,大幅提高了法院的审判效率、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真正实现了司法的便民化。

大体而言,小额诉讼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1.适用范围有限每一个制度或程序都有特定的适用范围,这也是与其他制度或程序相区分的鲜明标志。

作为一种特殊的审判方式,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也具有特定性。

新民诉法规定小额诉讼程序的受案范围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没有太大争议的简单金钱债权债务纠纷案件。

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

2.追求低成本高效率在普通程序中,当事人经常会上诉,甚至申请再审,从而增加了大量诉讼费用的负担。

而小额诉讼程序的目的就是要创设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权利救济途径,快速解决纠纷。

因此,小额诉讼程序实行当事人亲自出庭制,不允许聘请律师,司法机关在审理中简化繁杂的诉讼流程,缩短案件审理时间,很大程度的提高了审判效率,减轻法院负担,节省了司法资源。

3.注重调解进入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通常是日常生活中发生的较小的摩擦和纠纷。

小额诉讼程序制度反思与完善

小额诉讼程序制度反思与完善

小额诉讼程序制度反思与完善随着社会进步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小额诉讼程序制度在中国司法实践中逐渐兴起。

小额诉讼程序制度的推出旨在解决司法资源匮乏、案件办理时间过长等问题,使当事人能够更加便捷、高效地维权。

然而,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为了更好地推进小额诉讼制度的发展,我们需要对其进行反思与完善。

首先,小额诉讼程序应该注重简化诉讼环节,确保案件快速审理。

当前,小额诉讼程序中往往存在着繁琐的起诉和答辩程序,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也延长了案件审理的时间。

因此,应该适度简化起诉和答辩的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提高效率。

其次,小额诉讼程序应当加强案件管理和调整机制,提高裁判质量。

在小额诉讼中,法官的角色变得更加重要。

因此,要加强对法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专业能力和素质水平。

同时,通过建立合理的案件分流和调解机制,解决一些适宜调解的案件,减轻法官的工作负担,确保裁判质量。

再次,小额诉讼程序制度需要重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

在小额诉讼中,当事人往往面临着信息不对等、证据难以收集等问题。

因此,应该建立起诉者与被诉者的平等地位和保障机制,鼓励当事人通过咨询律师、通过证据保全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要完善证据规则,确保公正、公平地进行诉讼。

此外,小额诉讼程序制度还需要加强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与配套。

小额诉讼程序应当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相协调,形成一个完善的诉讼体系。

例如,可以进一步规定对小额诉讼案件的上诉和执行等环节进行配套制度的建设,以进一步强化对小额诉讼程序的支持。

综上所述,小额诉讼程序制度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及时的反思与完善。

只有不断推进小额诉讼程序制度的发展,才能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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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相关问题作者:李凯蒙来源:《中国·东盟博览》2013年第07期【摘要】小额诉讼程序的建立和完善,已逐渐成为近年来各国司法改革的热点之一。

众所周知,小额诉讼程序对于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和实现司法的大众化,有着举足轻重的现实意义。

因此,小额诉讼程序的增加成为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大亮点,并引发了大众的普遍关注。

本文从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和特征入手,反思了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现状,并针对小额诉讼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一些改革措施。

【关键词】小额诉讼程序;现状分析;立法缺憾;具体构建文章编号:1673-0380(2013)07-0027-02近些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民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大量的民事纠纷以诉讼的形式涌入法院,主要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民间借贷、交通肇事等微小权益纠纷案件。

民众维权意识的苏醒固然值得欣慰,但由此带来的“诉讼爆炸”已令司法机关不堪重负。

为了及时解决面广量大的小额案件,引入小额诉讼程序已成为我国法律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识。

一、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和特点关于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理论界一直众说纷纭。

通说认为,小额诉讼程序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划分。

广义的小额诉讼程序与一般简易程序没有严格区别,即法院为解决简单民事纠纷而适用的较之普通程序更为简便易行的民事诉讼程序。

狭义的小额诉讼程序则是指较简易程序更为简便的、专门用来解决标的额极小的民事纠纷的一种独立的诉讼程序,其在性质上“绝不是简易程序的附属程序,也不是简易程序的分程序,而是与简易程序相互联系,同时并列存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程序”。

本文所称小额诉讼程序,是取狭义的概念。

与其他程序相比,小额诉讼程序具有自身的特色。

(一)适用范围比较明确。

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于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给付金钱的债权债务纠纷,主要集中于一般侵权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消费类的买卖合同纠纷等债权债务纠纷。

比如日本新《民事诉讼法》第368条规定,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于30万日元以下的金钱支付请求案件;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第438条规定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于金额在新台币10万元以下的请求给付金钱或者其他替代物或者有价证券的诉讼。

与小额诉讼程序相比,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根据纠纷的复杂性确定的,其适用范围更广。

(二)程序简便、灵活,通常按照常识化的方式进行。

以美国的小额诉讼程序为例,起诉状和答辩状可以采用法院印制好的表格,也可以口头进行;诉讼费用低廉,庭审时间较短;判决书的格式可以简化,一般只有判决主文而不附理由;在充分保障原、被告选择普通程序机会的情况下,上诉通常不被允许等。

简易程序虽然也追求程序的简单便捷,但是小额诉讼程序比其更加易于操作。

(三)小额诉讼程序具有亲民化的特点。

有学者指出设置小额诉讼的本意乃在于“试图通过小额诉讼程序来接近市民,并经常为市民所利用,进而达到法院亲近市民之目的”。

由于受到法条的严格规定,传统诉讼程序形成了严肃的庭审氛围,这就容易造成当事人人格上的紧张,加大了解决纠纷的难度。

而小额诉讼程序尽管也具有诉讼性质,但其程序相对宽松,形式简化,双方当事人在一种比较随和的诉讼氛围中参与案件庭审,这可以很大程度上缓解双方对立的关系,同时低廉的诉讼费用也体现了亲民和便民的服务宗旨。

二、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现状分析和立法缺憾(一)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现状分析在《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我国关于小额案件的处理更多的是被纳入到简易程序之中。

我国关于小额诉讼的立法规定是2012年8月31日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第37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对于小额诉讼程序而言,最大的进步在于首次在立法上对于小额诉讼予以认可,甚至可以说这是关于小额诉讼程序的一次历史性飞跃,从此填补了小额诉讼程序在立法上的空白。

通过分析条文可以得知,《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并没有像其他国家一样给出一个具体的受案金额,而是给定了一个参照标准,这就决定了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标的额因地而异。

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理应适用不同的受案标准,这样的规定可谓立法上的一个重大突破。

(二)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法缺憾总体来说,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出台可以说在小额诉讼程序方面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但是与其他已经具备小额诉讼程序的国家相比,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仍然存在一些弊端。

1、适用小额程序案件的范围太广小额诉讼是针对当事人提出小额金钱请求而设置的一种程序,然而在民事诉讼中,标的额较小的案件,不一定就是简单的案件,不一定是社会影响不大、不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

实践中,很多标的金额不大的案件,其争议性却很大或者产生了重要的社会影响。

比如,许多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劳动争议案件等,虽然标的金额不大,但双方的争议却很大,涉及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也相当复杂。

这样以来,绝对化的规定标的额较小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就很可能使一些看似简单实为复杂的案件被不当地予以一审终审,使当事人失去了上诉程序的救济和保障,不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

2、条文规定过于简单,缺乏操作性如前文所述,小额诉讼程序有着独特的诉讼理念,其与简易程序在功能上也理应有所区分。

在社会迅速发展、诉讼案件急剧膨胀的态势下,从改革的彻底性和世界司法潮流发展的趋势来看,应建立作为一种特殊程序的小额诉讼制度。

小额诉讼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具体操作并高效运行,需要明确的法律依据进行指引。

而现行《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显得过于单薄,对于一些具体程序问题都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比如小额诉讼案件的起诉、应诉、受理等具体程序如何操作?现有规定不能使小额诉讼程序形成完整的制度,这样会使小额诉讼程序在实践中缺乏操作性,很多问题无章可循,无法发挥其优越性。

3、一审终审制可能会加剧强制调解在法律领域遵循着这样一句话:无救济则无权利。

权利的实现需要有具体的程序作为保障。

关于小额诉讼程序,此次《民事诉讼法》规定实行“一审终审制”的审判规则,这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当事人的程序救济权,不具有科学性。

第一审程序中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都实行两审终审制,在两审终审制下,一审案件的当事人还有可能对抗强制调解,因为当事人即使反对法官的调解方案,以致法官将来做出对其不利的判决,当事人还可以提出上诉,即还有机会推翻对其不利的判决。

然而实行一审终审制后,上诉的权利已不复存在,一旦法官对其作出不利判决,当事人已经无其他救济渠道,只好接受对己不利的判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得不到有效地保护。

由此得出,在小额诉讼程序中,法官拥有更多“以判压调”的资源,当事人很可能在法官的压力下违心地接受对其不利的调解方案,这样就违背了调解的初衷和调解的基本原则。

三、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具体构建就现行《民事诉讼法》而言,对于小额案件,除了规定不允许上诉外,法律并没有真正建立起区别简易程序的小额诉讼制度。

针对小额诉讼程序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应当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同时借鉴外国小额诉讼制度的立法经验,构建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

(一)明确界定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小额诉讼程序只适用于给付金钱的诉讼,对离婚、收养等具有人身关系性质的案件则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财产权纠纷案件并非只表现为给付之诉,其也可能表现为确认之诉或者变更之诉,比如解除一个标的额仅为1000元的买卖合同的变更之诉,也是财产权纠纷案件。

所以,不应将小额诉讼局限于给付之诉。

此外,劳动争议、家庭邻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虽然争议的标的额不大,但是有些案件案情复杂,也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二)建立专门的小额诉讼法庭从修改后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小额诉讼案件应该由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进行审理。

我国目前设有四级法院,将基层法院改造成纯粹的只审理简单案件的简易法院显然与我国人多、案多的情况不相符合,因此,可以考虑将基层法院设为包括普通法庭和简易法庭的法院,小额案件就可以在简易法庭审理。

另外,也可以将派出法庭改造为小额诉讼法庭,这样可以优化司法资源,并进一步提高诉讼效率。

(三)构建易于操作的具体流程和环节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时,可以参照简易程序,适用比其更加简化的流程。

具体而言,当事人起诉和答辩可以以口头方式,也可以采用格式化或者表格样式的诉状和答辩状;小额诉讼一律采用独任制,由一名法官带一名书记员进行审理,可以采取简单、灵活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适当简化证据调查和证人询问,在证据认定方面赋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在裁判方式上,可以采用格式化的裁判文书,判决只写明主文,简洁表述所认定的案件事实,并在确有必要时指出所适用的法条即可;小额诉讼的审限应比简易程序更短,以一个月为宜,而且不能延长。

这些程序都应该通过司法解释予以详细规定,以便小额诉讼程序能够有章可循。

(四)设立小额诉讼裁判救济机制大多数国家在设定小额诉讼程序时都采用了一审终审制的原则,这是为了防止冗长的上诉程序所造成的诉讼拖延。

然而,如前所述,一味取消当事人的上诉权,可能会增加当事人接受强制调解的可能,或者直接远离司法救济。

因此,我国小额诉讼程序可以实行有条件的二审终审,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再审。

总而言之,小额诉讼程序只有在国家法制的不断健全下,在众多法律工作者的不竭努力下,才能获得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结语小额诉讼程序的构建,旨在效率和公正之间寻找最佳的平衡点,使得社会大众能够普遍享受具体的有程序保障的司法服务。

合理的小额诉讼制度不仅提高了诉讼效率,而且切实保障了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虽然小额诉讼程序已被法律所认可,但这只是迈开了一小步,我们还必须考虑推动这项改革可能面临的文化阻力与传统诉讼程序的惯性阻力。

因此,我们应重视小额诉讼程序的改革和发展,充分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探索适应我国国情的小额诉讼模式,使这一制度日趋走向成熟和完善。

参考文献[1] 常怡,《比较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09页[2] 白绿铉,《日本新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21页[3] 杨建华,《民事诉讼法要论》,中国台湾地区三民书局,2000年版,第364页[4] 夏梓耀,《我国民事诉讼引入小额诉讼程序的思考——以修改为视角》,《上海政法学院学报》,第27卷第1期[5] [日]新堂幸司,《新民事诉讼法》,林剑锋译,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685页[6] 张丽丽,《小额诉讼程序立法草案评析》,《西北大学学报》,第42卷第4期[7] 李浩,《论小额诉讼立法应当缓行——兼评第35条》,《清华法学》[8] 张晋江,《关于构建民事诉讼一审终审制的立法思考》,2011年《民事诉讼法》修改系列研讨会第五次会议材料选编[9] 王亚新,《民事诉讼法修改中的程序分化》[J],《中国法学》,2011作者简介:李凯蒙,女,出生于1988年10月,陕西商洛人,现为西北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专业在读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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